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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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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热点问题
“一问一答”手册

(第一期)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
2022年3月

 序言

       为了切实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最急需的问题,积极贯彻“以数治税”的理念。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多渠道收集当前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的税费热点问题,集中对涉税问题和税费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如果您对这些问题也有疑问,请翻阅我们的电子书进行查阅。如果您还没有找到相关问题的答案,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471-6112366,一定给您满意的答复。
       我们会每月持续编制《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为您提供精准辅导。本次收录的相关政策文件截止到2022年3月4日,如遇国家税费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或以明文规定为准。  

纳税服务请找我
  0471-6112366

目录/CONTENTS

一、税种类政策问题
(一)增值税政策问题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
(三)财产行为税政策问题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类问题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方面
(二)财产和行为税采集、申报方面
(三)财务报表报送方面
(四)个人所得税方面
三、其他涉税系统问题
(一)发票系统类问题
(二)ITS类问题

一、税种类政策问题
(一)增值税政策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的情况下,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附加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所以,在免征增值税情况下,不需要缴纳附加税。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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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同时,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
       2.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拆分为一部分合并工资,一部分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申报?
       答:依据国税发〔2005〕9号,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

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什么情况不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①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②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④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三)财产行为税政策问题
        1.劳务派遣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建筑安装、购销合同印花税有什么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未列明劳务派遣合同,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发改财金〔2022〕271号,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转让股权给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哪一方进行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企业转让股权给企业,应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财产转让书据”税目,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交易双方缴纳。
      3.小规模纳税人最新附加税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母亲赠与儿子住房涉及哪些税费,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征收印花税、契税。印花税应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财产转让书据”税目,由签订协议的双方进行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依据发改财金〔2022〕271号,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此文件还需总局、区局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
      4.个人能否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货物,个

人所得税按照哪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经营所得退税?
       答: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能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类问题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方面
       1.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提示系统繁忙,如何处理?
       答:申报增值税提示系统繁忙,一般是由于网络问题造成,建议隔一段时间再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即可。
      2.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如何操作?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比对不通过,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申报比对不通过是由于申报增值税开票金额与金三系统上传金额不符导致。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核实开票金额,重写填写增值税报表;二是如果申报数据正确无误,可选择强行报送,发起比对推送至税源科解决。
      4.办税员能否去大厅领购发票,电子税务局如何做专票增版,如何申领发票、添加购票人,专票增版多久可以办结?

        答:(1)办税员不能去大厅领购发票,只有购票员才可以领购发票。
              (2)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右上角搜索框中,搜索关键词“最高”,然后在搜索结果框中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进入模块后在发票信息右下角点击增行,即可进行专票增版。
              (3)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进入模块后选择取票方式,填写领用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再确认提交即可。
             (4)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打开手机电子税务局进行人脸识别,进入模块后点击左上角购票人维护,增行填写购票人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确认提交即可。
            (5)专票增版办结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6)推行“交互式”远程帮办服务。利用“交互式”视频技术,通过非接触远程辅导、视频会话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手把手教学,实时解决办税疑难,让跑马路送资料变成上网路传资料,实现“服务不见面,时刻都在线”。
            (7)推出“青城税递” 惠民服务,推出三项免费邮寄税务快递,“容缺信封免费邮、网申发票免费邮、办理结果免费邮”。“容缺信封免费邮”:纳税人缴费人携带资料不全,容缺办理涉税费业务,办税服务厅提供“容缺信封”,纳税人缴费人事后将所缺资料免费邮寄到办税厅。“网申发票免费邮”: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办税服务厅提供发票免费邮寄服务,让纳税人感受“一步不走、一分不花、发票到家”的办税体验。“办理结果免费邮”:纳税人缴费人不能即时办结业务,无需现场等待,办税服务厅办结后通过微信、短信、钉钉等方式,告知纳税人办理结果,免费邮寄

办结资料,附送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电子书,把优惠政策送到家。
(二)财产和行为税采集、申报方面
       1.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印花税?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缴纳申报,进入模块后先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采集成功后选择印花税,点击下一步,申报提交即可。
       2.电子税务局如何更正申报印花税?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缴纳申报→印花税税源采集→查询已采集税源,选择需要更正的相应税种所属期点击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然后进入申报更正及作废模块,选择相应税种及属期进行更正即可。
       3.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环保税?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缴纳申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基础信息采集完毕后自动生成税源编号。根据已采集信息,在主附表树选择相应基础信息采集表,并录入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选择相应申报信息后保存申报。
(三)财务报表报送方面
      1.电子税务局如何作废财务报表?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选择需要作废

的相应所属期,点击下一步,提示重复采集,是否进行更正。选择‘是’,然后右上角勾选报送资料后点击作废即可。
       2.电子税务局如何更正财务报表?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选择需要作废的相应所属期,点击下一步,提示重复采集,是否进行更正。选择‘是’, 然后右上角勾选报送资料后点击作确定即可进入报表进行更正申报。
       3.电子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提示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提示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时,重新进行财务信息采集即可。
(四)个人所得税方面
        电子税务局能否补报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电子税务局可以进行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补报。
三、其他涉税系统问题
(一)发票系统类问题
    1.税务UKey如何进行升级?
       答:到百旺官网(www.baiwang.com.cn)下载最新版开票软件,进行覆盖安装即可,进入官网后点击软件下载,下载第一个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2.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不到发票,如何处理?
       答:查询不到的原因有很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税务UKey如何清卡?
       答:软件有自动抄报清卡的功能,但是需要每个月在征期内登录软件查看是否已经自动反写,如没有,则需手动进行抄报反写。 操作流程: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查看开票截止日期,如已到次月则表示已经自动抄报反写,如未到次月,则需点击手动进行清卡。
       4.税务UKey开具电子发票后在发票发送邮件时提示“请先完成参数设置中的电子发票配置”如何处理?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参数设置/基本信息”菜单项,弹出系统基本信息设置窗口,如图 1所示。

图1 参数设置-基本信息

       正确填写各项信息,点击确定后,信息设置成功。
【第二步】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参数设置/运行参数”菜单项,弹出系统基本信息设置窗口,如图 2所示。

图2参数设置-运行参数

【第三步】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菜单项,弹出服务器地址和端口配置窗口,如图 3所示。

图3 参数设置-网络配置

【第四步】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参数设置/电子发票配置”菜单项,弹出电子发票配置项,填入相对应的配置项,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4 所示。

图4 参数设置-电子发票配置

说明:
       ①文件服务器地址及端口:企业所在地维护版式文件的服务器的地址和端口。其内容,会根据企业所属税务机关,从配置文件中获取并自动填入,如需改动,企业可以手动修改。
       ②邮件发件箱地址:企业发送邮件使用的邮箱地址;
       ③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及端口:企业发送邮件的邮箱所使用的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当输入邮件发件箱地址后,会自动写入相应的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如需改动,企业可以手动修改。获取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后续章节详细讲述;
       ④邮箱smtp授权码:用户登录第三方客户端的专用密码;

       获取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端口和邮箱smtp授权码的具体操作,以QQ邮箱为例:
       ①通过网络查询当前使用邮箱的配置项信息,如搜索查询:QQ邮箱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和端口,查询结果如下图5所示,选择stmp服务的服务器地址和端口进行填写即可。
       ②通过网络查询当前使用邮箱的配置项信息,如搜索查询:QQ邮箱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和端口,查询结果如下图5所示,选择stmp服务的服务器地址和端口进行填写即可。

图5 QQ邮箱服务器地址和端口

       ③在设置中开启smtp授权码,获取授权码:
    (a)如搜索QQ邮箱并登录,登陆进去之后,点击页面顶部的“设置”按钮会进入邮箱设置页面
    (b)点击“账户按钮”,如图6所示。

图6 QQ邮箱设置账户页面

      (c)向下拖动至“POP3/IMAP/SMTP/Exchange/CardDAV/CalDAV服务”这一模块,找到SMTP服务 所对应的行,如图7-1、7-2所示,点击“开启”按钮弹出如所示的操作框,可以点击左下角按钮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验证。

图7-1 QQ邮箱设置SMTP服务

图7-2 QQ邮箱设置SMTP服务验证项

      (d)验证结束后,会有授权码的弹框出现如图8所示。

图8 QQ邮箱返回授权码

       ④复制上一步中所得授权码到邮箱smtp授权码的文本框内即可,如图9所示。

图9 邮箱smtp授权码填框

(二)ITS类问题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答:自然人扣缴端的下载路径是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资料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exe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纳税人没有权限办理,需要前往大厅办理或者拨打6112366,通过“交互式”远程帮办服务系统,核实真实身份后,重置密码。
      2.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成功后,发现填报数据有误,如何处理?
       答:1.1综合所得申报更正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成功之后,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可使用申报更正功能,修改已申报数据后重新申报。
     操作步骤
     1.启动更正
  (1)进入扣缴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
   

       启动往期更正(后面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记录)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供纳税人留存备用并提示保存路径(默认为桌面),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可根据时间不同进行区分。如果需要取消/启用本功能,可以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更正申报备份】中设置。但因取消而导致无法找回原始记录的,扣缴单位需自行承担后果。

       2. 报表填写
       点击【1收入及减除填写】,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不能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

       需要更正的人员,双击相应数据进入编辑界面修正错误数据。(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需要删除的人员,勾选相应数据后删除。
注意事项:如果该期申报表的本期收入、本期扣除等本期数据不存在错误,仅是因为之前的税款所属期进行了更正申报而需要逐月更正的,则可直接跳到【2税款计算】步骤。
       3. 税款计算
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的更正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
       4. 附表填写
【1收入及减除填写】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

     (3)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

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
       5. 申报表报送和税款缴纳
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按照正常申报流程通过【4申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报送。报送成功后,如果有新的应征信息产生时,可通过【税款缴纳】菜单完成税款的缴纳。
若报送时提示报送不成功的,应按提示信息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6. 撤销更正
如果在报送申报表之前,发现原申报数据无误,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申报。但成功报送申报表后,则无法撤销更正。如需要使用原申报数据,可查看系统自动导出备份的原申报记录。

注意事项:
       1.系统不支持税款所属期为 2019年1月 至8月的预扣预缴更正。
       2.在办税服务厅更正后,扣缴端原有申报数据不会更新,请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中设定为“在线算税”,以保障以后月份申报时的累计数据能按更正申报后的最新数据计算。
       3.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后期月份应该逐月进行更

正,如未逐月更正,将导致以后月份申报时不能获取正确累计数据。
       4.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需新增或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5.若更正申报后需要办理退(抵)税的,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
       6.若更正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扣缴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7.为避免因错误更正而导致原始记录丢失,每次启动更正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指定路径(默认为桌面),供扣缴单位留存备用。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可根据时间不同进行区分。
  1.2综合所得申报作废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成功之后,在当前所得月份未缴款或无需缴款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预扣预缴申报作废功能,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作废处理。
预扣预缴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的区别在于申报成功后是否已缴税款。已缴款时只能更正申报,无法作废申报表。
填写说明:
        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未扣款或申报成功无需缴款时,发现已申报数据有误,可点击【作废申报】,提交作废申请,系统会自动获取作废结果,如果作废成功,则申报状态重置为“待申报”。

注意事项:
      1.若之后月份属期已申报,则之前月份属期报表无法进行作废。
     2.系统不支持 2019年1月 至 8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的作废。
   1.3分类所得扣缴申报更正及作废
       分类所得、非居民所得和限售股所得更正、作废功能相关操作与预扣预缴申基本一致,下面以分类所得为例进行讲解。

  更正申报:

       启动【更正申报】后,跳出“已启动更正申报,可在申报表填写中修改申报数据后重新申报”提示框,且将申报状态变更为“待申报”,并在列表右上角显示【撤销更正】和【发送申报】。修改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发送申报】,可对修改数据重新发送申报,申报流程同正常申报流程。

       点击【撤销更正】,跳出“撤销更正后,修改后的申报数据将无法还原,是否继续?”确认提示框,点击【确定】则执行撤销更正操作,可将已修改未重新申报的数据还原为启动更正前的数据。

申报作废:

       点击【作废申报】,局端接收到请求后将会作废该笔申报,作废成功,申报状态会变更为“待申报”,则可对已申报数据重新进行编辑或清空数据后重新填写发送申报。
  1.4经营所得申报更正及作废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到申报菜单中进行修正。
       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或【作废】按钮解锁报表状态后重新填写报送;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后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后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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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更正后,如果发现申报数据无误,在未重新申报的前提下,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时显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元扣除,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的规定,上年度各月(1至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得工资薪金且全年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如当前年度仍在本单位任职,则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自1月份起可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流程说明:
      上一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结束后(今年2月),税务局端会根据扣缴单位上一年度预缴申报数据,自动统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但针对需要在今年2月之前办理今年1月属期综合所得预缴算税业务的扣缴单位,由于税务局端暂未统计纳税人名单,因此扣缴端提供了自动统计“符合享受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纳税人名单的功能。

       办理今年1月税款所属期算税业务时,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点击【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系统会根据本地上一年度预扣预缴申报数据进行判断,如果本地上年度1-12月数据完整,且不存在已确认“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则会自动根据本地数据统计符合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

      【添加】:今年2月前,如果存在符合条件但系统未统计到的纳税人,可通过【添加】功能手动新增;今年2月

起,由于税局局端已经统计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所以扣缴端不再支持手动新增纳税人。
      【更新】:如果重装了扣缴端或通过其他渠道变更了需要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信息,可点击【更新】按钮从服务端获取最新的确认结果。
      【导出】: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完成后,可将确认的记录导出到Excel文件中。
      【确认】: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完成后,点击【确认】可将本次确认结果保存到服务端。
注意事项:
       1.统计到的纳税人“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是”,如果由于预计本年度发放给纳税人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纳税人无需享受政策,可经双方确认后,选择“否”,点击“确认”按钮后,仍按照原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2.上一年预缴申报结束后,税务局端会根据扣缴单位全年申报数据统计符合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条件的纳税人。不在税务局端统计名单上的纳税人不能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

        此外,我们还为您提供远程电子税务局操作答疑、“交互式”视频技术远程辅导、“容缺办理”、“免费邮寄”等多项“非接触式”纳税服务与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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