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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期_副本

其他分类其他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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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热点问题
“一问一答”手册

(第五期)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
2022年7月

序 言

为了切实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最急需的问题,积极贯彻“以数治税”的理念。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多渠道收集当前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的税费热点问题,我们集中对在涉税问题和税费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如果您对这些问题也有疑问,请翻阅我们的电子书进行查阅。如果您还没有找到相关问题的解答,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471-6112366,一定给您满意的答复。
我们会每月持续编制《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为您提供精准辅导。本次收录的相关政策文件截止到2022年7月22日,如遇国家税费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或以明文规定为准。

contents

目录

一、税种类政策问题.......................................1
(一)增值税政策问题 ..................................1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2
(三)印花税政策问题...................................3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类问题............................4
三、社保缴费问题 ..........................................6

一、税种类政策问题
(一)增值税政策问题
1.小规模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2.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是否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明确,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才暂停预缴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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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文案

税。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举例说明: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如该企业在外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则从4月1日开始也不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当期没有开具正数发票,但要红冲之前季度销售额的普通发票,该销售额当时申报时缴纳了增值税,现申报时增值税小规模申报主表3行次和1行次无法填写负数申报而导致无法申报,应该如何解决?
答:办税厅可以正常填报,如果电子税务局确实出现不能填报的情况,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
1.个体工商户核定经营所得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就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和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其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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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1)凡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征收率(见附件1)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征收率 前款所称的收入总额是核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超过90000元/季(30000元/月)的,征收率为0;超过90000元/季(30000元/月)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2)凡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见附件2)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印花税政策问题
1.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1)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2)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3)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4)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面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5)营业账簿,仅对“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合计征税,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可以看出,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按万分之五征税的税目,在《印花税法》中进行了全部或部分税率下调。目前仅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移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需要按万分之五缴税。
2.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纳税期限:(1)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2)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3)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类问题
(一)电子税务局地址打不开,提示相应时间过长、访问地址无响应、服务器无响应等导致无法使用,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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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按以下步骤依次排查:1.确认当前登录时间是否处于电子税务局的升级维护时间段。若在升级维护时间段,请在正常时间段内登录系统:2.在浏览器中输入其他网站地址进行访问,用以检查纳税人设备本地网络是否正常,如其他网页同样无法正常打开,则需要解决本地网络问题;3.对浏览器进行清除缓存的操作,清除后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浏览器访问电子税务局;4.如清理缓存后依然无法正常访问电子税务局,可进行更换浏览器再访问电子税务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5.如电脑可以连接无线网络,可用电脑连接手机热点后,再次访问电子税务局,如连接手机热点后可以正常访问电子税务局则说明电脑原本的网络可能存在IP锁定的情况,请拨打0471-6112366进一步排查。
(二)电子税务局可以正常访问,点击登录后,登录入口显示正常,输入信息点击登录,一直无法进入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的首页,应该如何解决?
答:可以按以下步骤依次排查:1.鼠标指针放在登录页面中,点击右键,在弹出的功能栏中找到“刷新”功能,点击“刷新”,或者直接按下键盘上的“F5”键进行页面刷新;2.对浏览器进行清除缓存的操作,然后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浏览器访问电子税务局,清理缓存的步骤如上所示;3.如清理缓存后依然无法正常访问电子税务局,则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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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则可进行更换浏览器再访问电子税务局的操作。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经过以上步骤,依然无法登录系统,请拨打0471-6112366进一步排查原因。
三、社保缴费问题
(一)临近退休缴纳社保应如何办理? 
答: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纳社保、缴纳个别月份、调整基数补缴、政府代缴等)的参保人,需要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后,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二)社保费缴费时间一般都在什么时候?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征期一般为每年缴费基数确定后至年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征期为每年缴费基数确定后至次年6月。城乡居民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征期为每年1月-12月,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征期为每年9月至12月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每年1月至8月办理当年度的参保缴费。
(三)哪些困难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政策?哪些社会保险费费种可以享受政策?享受政策的期限是什么时间?
答: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包括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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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如果您的企业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2.扩围后17个困难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的困难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3.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交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税务所、会计师税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具体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旗县区名单请咨询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或人社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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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年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缓缴期间,您的企业可申请不同费种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如果是可以办理缓缴的企业,应该如何办理缓缴?
答:您可通过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服务大厅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如果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那也没关系,您可以享受告知承诺制带来的便利啦,在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并填报《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如果您是新开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请您务必注意,经核查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您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未按时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您要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和审核后同意您的企业办理缓缴,您需要按月正常核定和申报(包括缓缴部分),在申报时需要再次确认缓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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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后方可完成缓缴流程。每月应通过社会保险费单位客户端或税务大厅正常申报缴费,对于同一笔征集(核定)信息中包含缓缴部分的,系统会予以提示,并允许针对缓缴部分单独开票、分拆缴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部分的缴费是不在缓缴范围内的,您需要及时缴纳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五)办理缓缴业务后,缓缴期满该如何补缴费款呢?
答:1.5个特困行业和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补缴到位。逾期不补缴的,从2023年2月1日起要计算加收滞纳金。
2.5个特困行业和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补缴到位。逾期不补缴的,从2023年6月1日起要计算加收滞纳金。
3.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要在2023年1月31日前补缴到位。逾期不补缴的,从2023年2月1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
当然,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六)如果办理缓缴会不会影响享受待遇?

答: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待遇处理。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待遇处理。缓缴期限内,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3.工伤保险费待遇处理。缓缴期限内,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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