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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专刊)_副本

其他分类其他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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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

(疫情专刊)

为了切实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最急需的问题,枳极贯彻“以数治税”的理念。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多渠道收集当前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的税费热点问题,我们集中对在涉税问题和税费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如果您对这些问题也有疑问,请翻阅我们的电子书进行查阅。如果您还没有找到相关问题的解答,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471-6112366,一定给你满意的答复。
我们会每月持续编制《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为您提供精准辅导。本次收录的相关政策文件截止到2022年11月3日,如遇国家税费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或以明文规定为准。

序    言

一、关于延期申报的问题........................................1
二、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            的问题...........................................................4
三、税种政策相关问题..........................................5
四、社保缴费类问题............................................10

目                     录

一、关于延期申报的问题
(一)疫情期间如何延期申报?
为落实呼和浩特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我局暂时关停回民区税务局第一办税服务厅和驻回民区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他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疫情期间,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申报、缴费、发票等业务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办理。您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的审批类业务申请,我局也将及时受理办结。由于疫情防控需要,纸质发票邮寄业务暂停,纳税人申领发票只能申领电子发票。(需要读盘的业务都不行,比如新增票种,发票增版)
2.涉税费问题咨询可以拨打我局“一站式税费综合服务中心”热线0471-6112366,也可以扫描“码上办”办税指南二维码,或通过回民区税务局税企微信群、“呼和浩特税务”微信公众号、钉钉i税服务平台等渠道,随时解决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办理延期申报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办理延期申报最长时限为三个月。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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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延期申报操作?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
1.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系统自动将2022年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
2.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10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2)点击下侧的“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3)进入界面后,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的基础数据以及相关税种数据。
(4)纳税人选择“申请信息”中需要延期申报的税种,选择所属期后,系统将自动跳出“申报期限”,纳税人需填写“申请延期申报期限”。
(5)在下方填写延期申报理由,并保存。
(6)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上传资料,完毕后点击提交。
(四)延期申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延期申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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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逐项填写无法正常申报的税种;
(2)核准延期申报期限:税务机关批准的准予延期申报的截止日期;
(3)预缴税款核定方式:采取哪种核定方式在相应的“□”内打“√”;
(4)核定应纳税种: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
(5)核定预缴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的税额。
(五)对于电子税务局中待办事项带出的报表不全及申报表数据提取不准确问题。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同时需对使用的浏览器进行缓存清理后进行查看。
(六)延期申报回执无法打开?
如果延期申报回执无法打开,是因为浏览器安全设置或兼容设置原因。建议在浏览器设置中选为兼容模式,清理缓存后再看。
(七)怎样确定延期申报成功?
 确定是否延期成功的方式是看申报截止日期是否已变成申请延期日期(注意!目前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时无法选择财务报表,但延期申报核准后财务报表也相应延期,如系统不变更财务报表延期期限的可以不予处罚!)。l,可以联系税管员核实。
(八)预缴税款后发现有预缴开票怎么办?
有些纳税人发现已经预缴税款后,在办税进度模块还有预缴开票选项。此情况考虑为数据未同步或缓存未清理,如已缴纳,切记无需再次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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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疫情期间逾期申报、超期申报是否会被处罚?
1.免于行政处罚情况:对于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市场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除以上情况外,依法依规办理。
2.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况: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导致超期申报,可申请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予加收税款滞纳金,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3.如属于上述情况,在解封后,纳税人携带书面说明到办税厅办理补报,我们会核实情况,审核资料,依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予处罚或免予加收滞纳金。
(十)疫情期间,逾期申报影响信用等级吗?
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二、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问题
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确定发票印制企业”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简化受理环节
将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税务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省税务机关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代办转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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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并办理程序
      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对其提供的生产经营和货币资金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对该事项不再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申请后,对其反映的困难或者不可抗力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
      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对已核定应纳税额的异议申请后,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第44号修改)规定的核定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并通知纳税人。
      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申请后,对其反映的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定预缴方式并通知纳税人。
      (三)减少材料报送
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四)实行全程网办
税务机关依托电子税务局支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经申请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三、税种政策相关问题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相关问题
      1.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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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缴费人在办理缓缴业务时,无需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即可自动享受缓缴优惠。具体有两种方式办理缓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业务,分别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2.哪些缴费人可以享受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
     缓缴政策适用主体为需缴纳两项收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此次出台缓费政策的目的是接续发力支持市场主体,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大的实际,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因此将政策的适用主体明确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的是非企业单位、自然人均不适用该项缓缴政策。
      3.如何在线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
      为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符合缓缴两项收费规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您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需要注意:必须是在办理申报后才可自行享受缓缴,如果您在相关部门核定后,没有来税务部门或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是不能开启缓缴流程的,不能享受缓交。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如下:
      如果您符合缓缴政策享受范围,在费种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后,打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进入模块后勾选系统自动弹出的本次不需要申报的费种,点击【删行】删除本次不需申报的费种,然后通过【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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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需要进行申报的费种(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按照费种主管部门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填写申报信息,进行申报,缴款期限会在当前申报日期基础上自动延长三个月。申报后系统会进行缓缴政策享受提示弹窗,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是否调用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至扣款页面后可以看到“缴款期限”进行了延长,缓缴政策就享受成功啦。此时您无需进行缴纳,关闭缴款页面到“缴款期限”限定日期缴纳即可。
      特别注意:只有实际申报了两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才能享受缓缴政策(只申报不缴费)。
      (二)关于增值税相关问题
      1.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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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公司是一家出租车企业,受疫情影响,目前经营面临较大困难,请问2022年度国家是否有针对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纾困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三)印花税相关问题
1.如何在线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
(1)前置条件
纳税人在申报前,需先完成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2)操作步骤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①选择纳税期限。下拉菜单中有月、季、半年、年、次等属期可供选择,也可以选择“其他”,税款属期选择“自选”,“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数据项,可以手动录入属期。
②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如果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勾选“是”,在“减征政策适用主体”栏可以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后可享受减免优惠,无需在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中选择“六税两费”的减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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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勾选申报的印花税税种。在【申报表信息】区域,勾选印花税税种左侧的方框,如果提前采集了税源信息,则该税种右侧出现“选择未申报税源”。
④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税种右侧的“选择未申报税源”,系统弹出“税源选择”界面,可以勾选将要申报的税源。如果不选择,则默认申报全部税源。
如果没有采集税源信息,则系统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无可选择税源,请检查属期是否已申报或未采集税源信息!”。
 ⑤纳税申报。点击【下一步】,进入纳税申报表界面。系统自动根据已填写的税源信息生成纳税申报表。点击预览申报明细,可以预览申报明细信息。通过主附表树打开“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界面,可查看纳税人享受的全部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减免税额。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结束。
2.2022年7月1日之后申报2022年7月1日以前属期的印花税,如何进行申报?
在【新增(变更)税源】界面,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
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原有旧版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申报即可。
3.A纳税人2022年7月1日签订应税合同,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在2022年10月征期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2-07-01至2022-09-30)印花税。
4.B纳税人2022年7月1日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纳税期限为按次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2-07-01至2022-07-01)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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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纳税人2022年7月6日设立,同时设立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金,纳税期限应为按年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在2023年1月征期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2-07-01至2022-12-31)印花税。(注:不要提前进行申报,以免产生问题数据。)
如纳税人在2023年进行增资,对比已缴纳营业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有所增长,则该纳税人应在2024年1月征期对增加额部分申报2023-01-01至2023-12-31属期的营业账簿印花税。
(四)所得税相关问题
1.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网页版如何操作?
您可以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查找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单位办税,进行人员采集后完成申报。需代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企业可直接扣税,与客户端操作无异。
四、社保缴费类问题
(一)疫情期间参保单位申报增减员变更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继续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停保等业务。同时,将本月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10月30日17:00。
如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无法登录网厅办理公共业务,可将申报人员增减的人员增减花名册、申报遇到的问题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专用邮箱:hhhts12333@163.com,人社局工作人员将通过线上回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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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保险
     (1)经办网址: 
      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
     (2)延期办理2022年度10月份医疗保险核务:将2022年10月份、11月份的单位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限顺延至2022年11月30日。未完成2022年10月份医保核定的参保单位,可在11月30日前完成10月、11月两个月份的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应按照月份顺序逐月进行10月、11月的医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和核定缴费业务,切勿跨月申报核定,否则将出现错误。已正常核定10月医保业务的单位,请在10月31日前缴费;在11月1日至11月21日之间核定该两个月医疗保险的单位,请在11月21日前缴费;在11月22日至11月30日之间核定该两个月份医疗保险的单位,请在12月20日前缴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3)延期办理2021年度医疗保险调差补收业务,按照前期通告,多数单位已收到2021年度医疗调差补收缴费通知单,并已完成缴费。原计划在2022年10月调整补收的第三批参保单位,现因疫情无法办理。因此,决定延期办理2021年1至9月的医疗保险调差补收业务,未收到医疗保险调差补收通知单的单位,可在11月10日前通过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收医疗调差补收缴费通知单,并于11月21日前完成缴费。
       (二)哪些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缓缴期限到什么时候?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包括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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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企业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2.扩围后17个困难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的困难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3.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交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税务所、会计师税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具体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旗县区名单请咨询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或人社大厅)。
      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年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自2022年9月起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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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扩大,惠及更多市场主体,覆盖我市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由企业履行代扣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个人可查询到的社保缴费证明均可认定为正常缴费,不作欠费处理。
        6.办理方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服务大厅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如果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那也没关系,您可以享受告知承诺制带来的便利啦,在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并填报《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如果您是新开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请您务必注意,经核查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您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未按时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您要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和审核后同意您的企业办理缓缴,您需要按月正常核定和申报(包括缓缴部分),在申报时需要再次确认缓缴信息,提交后方可完成缓缴流程。每月应通过社会保险费单位客户端或税务大厅正常申报缴费,对于同一笔征集(核定)信息中包含缓缴部分的,系统会予以提示,并允许针对缓缴部分单独开票、分拆缴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部分的缴费是不在缓缴范围内的,您需要及时缴纳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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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影响比较严重,此前申请缓缴了5-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请问下半年的养老保险费还能申请缓缴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原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因此,你单位2022年底前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均可以申请缓缴。
(四)残保金征期是否延长?
鉴于疫情形势和征收需要,今年残保金征期延至12月31日。另请务必注意与征管所发依申请延期申报不同,并且不相关,不需要用人单位申请,所有用人单位缴费截止日期均为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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