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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四期
2021年第四期
| 做实 | 做专 | 做智 | 做优 |
中国太保寿险甘肃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主办
图:金昌紫金花海
梦
想
从这里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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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合规者赢》
主 任:夏玉亚
主 编:张建炜
责任编辑:魏晓辉
马东生
陈祖基
王文慧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
关区静宁路308号
电话:0931-7879351
邮箱:chenzuji-001@
cpic.com.cn
风向·监管政策
牵引·案例警示
赋能·合规干货
分公司召开“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
专
项行动部署会
非法集资离我们很远 , 也离我们很近
保险真的不会被冻结、执行吗?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决定》
银保监会:组织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
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
分公司组织开展案件集中清理暨进一
步强化风险防范专项行动
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省级分
公司以下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
的通知
航向·工作动态
分公司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
分公司组织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
本期刊为内部刊物,涉及公司内部管理信息,
保密提示
阅,切勿外传!
根据公司保密管理规定,请予以严格保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提示。
仅可在内外勤伙伴中进行传
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
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风向 · 监管政策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决定》,作废118件、宣布失效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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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文件废止沿革!
2017年12月8日,原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4份规范性文件,主要与中介市场和销售人员管理有关。也就是说,此前监管也进行过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
从这里起航
要点速览:
此次清理的主要原因,监管表示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
二是,当时因特定事项制定,事项已完成;
三是,文件部分条文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或上位法已被废止。
但是,此次是银保监会成立后,首次清理规章制度,涉及的内容很多,很多都与保险人们的日常工作有关。比如,此次废止的文件中涉及多项统计上报内容(下图为部分废止文件名称,废止清单详见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政策解读】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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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次规章制度废止内容。
此次,银保监会共废止3部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规范性文件。
三、3部规章此前已被新规自动废止。
银保监会成立后,涉及监管职能调整等内容的相关办法已陆续更新,此次废止的3部规章,已被新规自动废止。
点击如下按钮,查看制度文件废止清单。 ↓↓↓↓↓↓
风向 · 监管政策
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省级分
公司以下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的通知
要点速览:
加强管理的人员范围包括:
一、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二、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三、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一、加强上述人员管理的目的。
更有效地落实银保监会前期下发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6号)。
二、对上述人员任职的一般要求和放宽要求
一般要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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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放宽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①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
②从事法律、会计或者审计工作8年以上;
③在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或者国家机关担任管理职务8年以上;
④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资格;
⑤拟在艰苦边远地区、西部地区任职。
三、上述人员任职后如何报告
时间要求: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
路径和材料: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任职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任职报告文件;
②银保监会统一制作的任职报告表;
③任命文件复印件。
风向 · 监管政策
银保监会:组织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
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
一、背景及意义
2017年以来,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仍然艰巨,迫切需要强基固本,真正构筑起科学管用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夯实银行保险机构稳健合规经营的根基,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二、目的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控合规管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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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年”活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补齐内控合规机制明显短板,坚决破解屡查屡犯顽瘴痼疾,大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陋习,实现内控体系更加健全、内控效能持续提升、合规意识更加牢固、合规文化持续厚植的建设目标,构筑起“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有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三、工作要点及落实方法
对照工作要点深入查找内控合规薄弱环节,重点加强股权管理、授信业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互联网业务等领域的内控合规建设。开展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确保2021年各类屡查屡犯问题发生率显著低于2020年,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监管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的监督贯通和协作惩治,推进清
廉文化建设,重点关注机构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的能力和落实整改、强化问责的力度,对机构自查不力、整改缓慢、问责不到位、屡查屡犯问题压降不达标、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监管问责。
四、基本要求
①突出党建引领,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②突出顶层合规,强化公司治理主体履职尽职;
③突出问题导向,破解重点领域屡查屡犯顽瘴痼疾;
④突出关键少数,狠抓重要岗位关键人员教育管理;
⑤突出常态治理,深化内控合规管常管长机制建设。
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各项要求转化为机构发展战略、内控目标和管理行动,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理念,高级管理人员要带头合规、率先垂范,促进内控合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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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 · 监管政策
梦
想
从这里起航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保险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
2018年至2020年,银保监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年分别以“治标”、“治根”、“治本”为工作目标)。
二、本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涉及保险机构的整治重点
①规范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理设定催收考核指标及奖惩机制;严禁委托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催收;进一步规范催收行为,严禁使用非法手段催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②防范欺诈风险,打击诈骗活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防风险反欺诈工作机制,完善重大欺诈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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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非法获取保险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持续加强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和风险提示等。
③完善公司治理,杜绝黑恶势力渗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涉黑涉恶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理事)、监事、高管人员。
④加强员工管理,抓好源头防控工作。持续推进员工行为管控,重点对员工是否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违规代客理财、涉嫌“黄赌毒”和黑恶势力情况进行排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的问责和处罚力度,防止他人利用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⑤突出重点风险,持续整治市场乱象。把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与集中
整治金融乱象、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结合起来,严查风险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
⑥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合规文化。遵循“合规为先、风险为本,健康发展”的经营理念,把握好“合规、风险、发展”的关系,建立科学考核和激励机制,持续开展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和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构建“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合规文化。
⑦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套路贷”及“校园贷”。进一步落实监测预警工作职责,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高风险企业资金异动的监测预警,持续优化监测模型,不断提升分析、识别、报告能力。
重点提示
本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明确将职业化第三方及内部人员非法获取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客户非正常退保(代理退保黑产)等违规行为列入打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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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公司2021年度风险和内控自查工作部署,分公司各部
门在6月底按期完成了截至2021年5月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共梳理文件453个,同时对制度的适用性进行分析,提出废、改、 立意见。
分公司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
航向 · 工作动态
规范性文件梳理总体情况
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牵头,大个险、团体业务、办公
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营运服务部、科技赋能部主责对各自部门截至 2021年5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共梳理文件453 个,其中:废止20 个,在用433 个(包含需修订的文件 1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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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月,分公司组织全辖开展了以“学法用法护小家 · 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分公司组织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
航向 · 工作动态
一、集中宣传日
6月15日,甘肃分公司组织全辖开展了宣传活动。宣传当日,甘肃保险行业协会法律事务部相关同志亲临公司宣传现场查看宣传情况,分公司向协会同志介绍了宣传动作安排、物资配备、人员发动等情况,得到了协会的充分肯定。
二、其他宣传活动情况
①分公司本部联合兰州中支,组织内勤、外勤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折页、讲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②分公司向本部全体内勤配发宣传折页,并要求各部门在部门例会上进行学习,要求各机构充分运用好4月份分公司统一制作的内勤版、外勤版防非宣传课件,按照要求次数完成宣讲。
③分公司及各级机构在职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④分公司安排中支公司分批分期制作易企秀、小视频、抖音短视频等,进行在线宣传,同时进行了知识竞答、在线测试。
⑤各中支按照当地监管、协会、金融监管部门的安排,参加了当地形式各样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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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合规协管总夏玉亚主持召开
分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专项行动部署会,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炳奎对潘董讲话精神进行了
传达并就此项工作提出要求。
分公司召开“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 专
项行动部署会
航向 · 工作动态
7 月 5 日,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合规协管总夏玉亚主持召开分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专项行动部署会,各中支一把手、分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及兼职合规员、分公司专职合规员、各中支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合规员、各支公司负责人及兼职合规员,共254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分公司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对分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了宣导。
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炳奎对潘董讲话精神进行了
传达并就此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全司上下要认真领会监管文件精 神,深刻理解和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意义,提升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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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实效。
二是党建引领,凝聚共识。各级机构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
领,将党建与业务融合,以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来落实各项党内制度,推进开展各项业务。
三是要率先垂范,强化责任。各级机构、部门要压实责任,主
动作为,将内控合规建设和屡查屡犯问题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到岗,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传输到位,促进合规经营。
四是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机构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查找内控合规薄弱环节,破除顽瘴痼疾,以改促能、提升内控效能、牢固合规意识、厚植稳健经营良好文化,逐步构筑“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有效机制。
分公司党委委员、资深副总经理钱江对会议做总结讲话。钱总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二是要狠抓落实,突出成效;三是加强后续管理,构筑防范风险的有效防线。
2021年6月21日,分公司制订下发《关于开展案件集中清理暨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专项行动
的通知》,组织全辖开展案件集中清理暨进一
步强化风险防范专项行动。
分公司组织开展案件集中清理暨进一
步强化风险防范专项行动
航向 ·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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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的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全面清理陈案,化解和防范潜在风险,加快案件处置,推动追赃挽损,实现存量案件应报尽报、应结快结,不断提升案件管理水平和案件风险防控能力。
二、四个阶段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机构和部门自查、处置、报告、督导检查四个阶段推进,具体如下:
以某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姚某某集资诈骗、苗某1、冯某1、冯某2、苗某2、冯某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
非法集资离我们很远 ,也离我们很近
牵引 ·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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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自查:围绕保险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管理、内控缺陷等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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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置:严格完成案件调查,配合
分公司完成问责,采取措施追赃挽损;
总结报告:根据分公司及当地监管分
局要求,报送对应交付物;
督导检查:分公司合规部、各相关条
线部门骨干组成检查组,对中支和部
室进行督导检查
当事人:
姚某某:保险代理人;
苗某1、冯某1、冯某2、苗某2、冯某3:帮姚某某介绍客户的帮手。
作案手段
:
利用代理人身份便利;
编造虚假高额回报项目;
私制财务凭证、私刻印章;
骗取客户追加保险费。
涉案金额:
骗取客户追加保险费资金共计六千多万元,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六十万元余。
案件细节:
将大部分资金据为己有并挥霍
;
给部分客户兑付初期回报增进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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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一审:判姚某某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扣押其小轿车,折价退赔被害人;判苗某1、冯某1、冯某2、苗某2、冯某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三至五万不等,违法所得均追缴退赔。
二审、再审:姚某某提出上诉和再审,均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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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真的不会被冻结、执行吗?
赋能 · 合规干货
-----对《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正确理解
可能有人会说,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保险不会被冻结、强制执行”的结论!
事实上,上述规定的真实意思在于保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获得保险金的权利。一些人曲解法律规定的实际意思,将“不得非法干预”曲解为“不得干预”,进而延伸为“不会被冻结、强制执行”,所以,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保险不会被冻结、强制执行”这句话从哪来?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
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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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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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非法集资,害人害己,擦亮双眼,切勿参与!
2021年5月1日其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防范非法集资,请牢记: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对大众行为不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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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完毕后请填写下列信息,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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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冻结、执行保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人民法院冻
结执行为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
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 人的财
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 的财产
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
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
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可能有人会说,这不是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冻结、执行保单吗?
事实上,从司法实践来看,“财产”的范围非常广泛,“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本身就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所以无论是归属于投保人的“退保金(现金价值)”,还是受益人已经获得的理赔金,均属于财产。如此看来,法院是有权冻结、执行保单的,且有关单位必须协助办理。
日常工作中,如果遇到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前来要求冻结
执行保单,怎么处理?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执行保单相关工作流程的通知》(甘太保寿发〔2020〕425号)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