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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热点问题 “一问一答”手册

其他分类其他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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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热点问题
“一问一答”手册

(第六期)

为了切实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最急需的问题,积极贯彻“以数治税”的理念。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多渠道收集当前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的税费热点问题,我们集中对在涉税问题和税费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如果您对这些问题也有疑问,请翻阅我们的电子书进行查阅。如果您还没有找到相关问题的解答,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471-6112366,一定给你满意的答复。
我们会每月持续编制《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为您提供精准辅导。本次收录的相关政策文件截止到2023年6月9日,如遇国家税费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或以明文规定为准。

序   言

preface

目录

一·  税种类政策问题

(一)印花税政策

1.企业之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有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需要缴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01——

2.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3.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4、未履行的应税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不能退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02——

(二)增值税的政策

1.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1)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03——

2.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全电普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公告〔2021〕10号)中规定: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因此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自然人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开具发票时按照货物还是服务开具?
根据营改增政策混合销售政策条款以及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该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须先填报《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在代开发票的申报单中分别申明货物销售额、安装销售额的,按销售货物、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品目和对应销售额为其代开发票;将总销售额仅按销售货物申报的,按销售货物代开;将总销售额仅按提供建筑服务申报的,按提供建筑服务代开。

——03——

4.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缴纳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实际税负承担者。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减征政策。

——04——

(三)个体工商户的政策

1.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2.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程序怎样规定?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05——

3.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06——

(四)其他优惠的政策

1.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仓储设施用地能享受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2.自有仓储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存储钢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主要用于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

——07——

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

这户企业仓储设施用地的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如果企业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且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享受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08——

二 · 发票类问题

01

一般纳税人已经完成发票的抵扣勾选了,为什么没有申报数据?
请确认是否点击【统计确认】。如果已经点击【统计确认】,则需要等待一小时左右再申报。

02

不抵扣勾选数据在哪里可以查询得到?
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帐户—发票用途确认—不抵扣勾选—勾选查询功能,查询不抵扣勾选数据。

03

部分红冲后,购买方还能抵扣吗?
可以,您可以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04

冲红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怎么知道对应的哪张蓝票?
全电红票备注栏有原蓝票票号,可依据票号查询该红票对应蓝票。

——09——

三 · 操作类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流程是什么?
登录地址:http://etax.chinatax.gov.cn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登陆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只能由法人、财务负责人、有扣缴权限的办税人员操作。
授权操作流程:登录个税APP,点击【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企业,点击【新增授权人员】录入办税人员信息,选择权限类型、权限期限。点击【已授权】,页面显示已添加的授权人员信息则授权成功。
集中申报操作流程:
由法人、财务负责人、有扣缴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系统。点击【单位办税】进入【集中申报】。点击【报表填报】。

——10——

点击【添加】按钮,进入“添加待申报人员”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人员信息。选择导入“人员名单模板”、导入“申报表模板”和“单人添加”三种方式进行报表填写。
1.名单模板导入
点击【报表填写】—【导入】—【模板下载】,选择并下载“名单模板”。
名单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名单生成报表】,添加需要导入的人员名单,系统自动根据单位预扣预缴数据生成申报表。
2.申报表模板导入
点击【报表填写】—【导入】—【下载模板】,选择并下载“申报表模板”。申报表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文件生成报表】,添加需要导入的申报表文件。
3.单人添加
点击【添加】,弹出采集人员信息的页面,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点击【确定】,系统会对扣缴单位能否为该纳税人办理集中申报进行校验。

——11——

点击【确定】弹出“申报表自动计算”选择页面。

——12——

若选择的是【需要自动计算】,系统会获取当前税款所属年度内,扣缴单位为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综合所得明细数据,并进行申报表的自动填写;若选择的是【无需自动计算】则不进行申报表的自动填写,需手动填写数据。

(二)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开具折扣发票?
在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填的项目信息添加折扣信息。在【开票信息维护】中勾选项目信息后,点击【添加折扣】,弹出添加折扣页面,折扣方式可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折扣录入方式可选择批量折扣录入或逐条折扣录入。折扣信息填写完毕后,显示在项目信息明细内。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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