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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0第02期

上海外服陆家嘴业务中心

CONTENTS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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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实务

上海外服告客户书
各地政府关于延迟复工通知
全国各省一二线城市人员返回观察隔离政策
企业复工相关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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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

上海出台新政为企业战“疫”减负
疫情期间上海居住证便民服务新举措
上海要求商务楼宇制定错峰上下班和不集中用餐制度
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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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外服

关于《中国员工团体健康保障计划》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举措
等你打call,FSG疫情防控咨询热线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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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通知(截止2月3日)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部分地方政府先后发布了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我司将于2月10日复工。 
因上述不可抗力,我司各地机构相关服务交付也将相应顺延。给贵司及员工带来的不便,恳请谅解!
疫情期间,各地政府密集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的延迟复工、观察隔离、税收优惠等各类政策。本期《悦享》我们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汇总整理,以供您的参阅。如您有任何的疑问,可咨询您对口的业务经理寻求帮助。
另,为避免人员聚集,自2月10日起,上海外服员工门诊配药仅开通金陵西路28号4楼及曲阳路1000号外服大厦配药点,各业务中心配药点暂不开放,后续如有开放会另行通知。
再次感谢贵司一直以来对我司的理解和支持!非常时期,上海外服愿与您携手相助,共度时艰!衷心祝愿贵司所有员工阖家健康,工作顺利!
                                                                           
                                                                             上海外服陆家嘴业务中心
                                                                                  2020年2月7日

全国各省或一二线城市返回人员观察隔离政策(截至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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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1.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京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
2.无湖北地区接触史的返京人员,确保自身体温正常且与其有同居史的人员健康前提下,不需要进行14天的监督式医学观察,每天测温正常后,可以进行正常工作。
【上海】
1.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
2.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
凡从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重庆、安徽、四川、江西等省市返沪的人员,自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14天,凡从其他外省市(除上述外)返沪的人员,自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7天(本人及家属有发热症状的应自行隔离14天)。
【上海市松江区】
对返回或来自重点地区及与重点地区人员接触的员工,一律暂缓上班,待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并出具证明后上岗。其他地区回沪员工,一律隔离观察14天。
 
【福建厦门】
对疫情发生后和春节期间曾在湖北地区居住、旅游、中转以及从其他疫情高发地区返厦的员工,一律实行14天的居家观察,并按照居家观察的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观察期未满的不得返岗。
【新疆】
近1个月从湖北武汉来疆、返疆的人员主动居家隔离15天,15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

【天津】
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推迟返津和复工,如已返津要求其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满再复工。
【重庆】
对从重点地区来渝人员一律劝返,对从市外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一律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观察14天。
【安徽合肥】
近14天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返肥的市民主动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并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作为密切接触者应该自觉隔离观察14天,尽量避免外出活动。
【甘肃】
对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来甘返甘人员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
【广东】
从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到所在地或社区进行登记,进行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
【贵州】
2020年1月18日后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等疫情重点地区来黔,或与以上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过的人员,根据当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或疾控中心建议,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隔离观察期间务必不要外出。
【海南】
从岛外返琼人员一律实行14天隔离观察。
【河南郑州】
省内返回驻地的居家隔离观察7天,从省外重点疫区返回驻地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
【黑龙江】
1月10日以来,从武汉返回,或从武汉来我省,或由武汉停留经历的人员,尽快到当地疾控部门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登记,自觉居家隔离至少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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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外地返吉人员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
【江苏无锡】
界定5省,武汉和温州的劝退。湖北,浙江,广东,湖南,安徽的,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
【江苏苏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不少于 14 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并主动如实告知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相关情况:
1. 近两周内,有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
2. 近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发热咳嗽的;
3. 身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4. 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
【江苏常州】
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常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
【江苏南通】
近 14 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须 1 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门户标识、小区(村居)公示。
【江西】
武汉来赣返赣人员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
【辽宁沈阳】
凡是外省返沈人员,自到达沈阳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期间不要与外人接触,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

【辽宁大连】
外地返连人员自到达大连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
【内蒙古】
外地返岗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14天。
【山东】
对前期从疫情较重地区来鲁人员、本籍出省返回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由各市组织逐一排查,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表”要求,动态更新人员状态信息,一律按社区防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要进行每日随访,严格健康管理,隔离满14天且体温检测正常、无其他可疑症状的,由村(社区)防控小组确定解除隔离。
【山西太原】
来自湖北全省以及浙江、山东、安徽、河南、天津等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抵并返并人员,主动到居住地社区登记,配合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陕西】
返城人员应依据自己返城前生活环境和接触人员进行判断,如果在返城前14天内到过疫区、接触过确诊患者或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统称传染源),应在离开传染源后隔离14天,若身体无任何不适再复工、复学,一旦出现不适应及时就医。
【四川成都】
从武汉及周边疫情高发地区返(抵)蓉人员,在抵蓉后居家隔离14天。在此期间不走亲访友、不聚餐、不在家中接待客人;不去商场、电影院等人群密集场所。若必须出门,请正确佩戴医用口罩,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
【浙江】
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浙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

企业复工相关政策要点-广东篇

1.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4.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复工相关政策要点-浙江篇

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3.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4.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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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相关政策要点-北京篇

1.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北京地区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3. 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北京地区其他企业(除前述四类企业以外的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4. 北京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京职工,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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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的相关政策要点-上海篇

1、因物流业涉及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家政服务业、批发市场和菜市场、超市卖场与保民生、保供应密切相关,建议按时复工。与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等疫情防控必需的产业链上的企业,要提前开工,增大产能。
2、对于非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提倡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10日前提前复工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含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报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同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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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政为企业战“疫”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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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本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
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减负约26亿元。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疫情期间上海市居住证相关便民服务的新举措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系统后台将给予自动签注,无需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该措施截止时间将根据本市防疫情况另行通知,同时该措施只针对上海市居住证,暂不包括居住证积分,居住证积分到期后,目前仍需办理积分确认手续。

上海要求商务楼宇制定错峰上下班和不集中用餐制度

随着2月10日企业陆续复工,商务楼宇办公人流将显著增加,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了重要的窗口期和关键期,市住建委、市房管局提出要求:本市商务楼宇制定错峰上下班和不集中用餐制度。各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入驻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入驻单位制定错峰上下班方案,有效减少人员在电梯厅等场所聚集情况。
商务楼宇内设置食堂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倡不集中用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集聚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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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来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公告,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更多政策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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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员工团体健康保障计划》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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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打call,FSG疫情防控咨询热线开通

■ 法律咨询内容:
1、疫情期间劳动法律热点问题解答
2、疫情期间政府权威政策解读
3、全国各地复工动态统计
4、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咨询

尊敬的客户,新年好!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已经连续联合发文,为确保患者救治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实施综合保障。上海外服亦高度重视参加我们《中国员工团体健康保障计划》的客户的员工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申请理赔的工作,将在复工后推出以下措施:

■ 健康咨询内容: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业解答
2、新型冠状病毒病情咨询解答
3、疫情防护解答
4、疫情期间居家消毒方法
5、复工后重点防护措施
6、慢性病配药需求(上海),尽可能提供服务

如果电话打不通,可能是因为咨询人员较多,请大家稍安勿躁,我们后续也会整理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或许从中就能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本期截稿时间:
2020年02月07日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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