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2023年运营简报第二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3-03-30
337

2023年2月刊

运营简报

02

运营简报

2023年第2期

contents

目录

 风险提示

防范不法分子利用POS机转移涉诈资金的风险提示

04

工作部署

召开部门中心员工会议

10

点疑成金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问答

11

运行评价

2月份集中授权业务运行通报
2月份文明服务监控检查情况

07
09

目录

运营简报

2023年第2期

       近期收到省公安厅移送的有关线索,杭州发生一起利用POS 刷卡转移涉诈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达 1.65 亿元,影响较为恶劣。调查发现,杭州联合银行城北支行在商户入网审核、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管理、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等方面存在重大风险漏洞。为进一步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强化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5 日,A 汽车商行经营者方某、B 汽配商行经营者张某至杭州联合银行城北支行申请开立个人账户并办理 POS 机,网点人员在收集个人开户和商户入网资料、核实客户相关信息后,为两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开通日累计 10 万元的手机银行转账功能,并受理了 POS 机申请。12 月 19 日,杭州联合银行城北支行人员在上门核实两家商户经营情况后,于次日布放 POS 机。
        12 月 21 日、22 日,B 汽配商行经营者张某至杭州联合银行城北支行将手机银行转账限额由日累计 10 万元提高至日累计 500 万元,并开通日累计 500 万元的网银转账功能。12 月27 日、28 日,A 汽车商行经营者方某至杭州联合银行城北支行将手机银行转账限额由日累计 10 万元提高至

 风险提示

防范不法分子利用POS机转移涉诈资金的风险提示

日累计 500 万元,并开通日累计 500 万元的网银转账功能。
       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方某、张某通过
POS 机刷卡收款、杭州联合银行手机银行及网银转账的方式快速转移涉诈资金,累计转入资金 1170 笔、金额 16497.45 万元,
转出资金 1453 笔、金额 16492.94 万元。
        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账户开立及商户准入审核流于形式。涉案的两家商
行工商注册登记时间均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注册资本均为
50 万元,经营者均为温州苍南人,且注册地址十分相似,11
月 25日同时至杭州联合银行城北支行申请开户并申领 POS机,
可疑特征十分明显。但该网点人员在开户审核、上门核实等多
个环节均未发现上述异常情况。此外,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两
家商户店面租赁期仅一个月,网点人员在商户准入环节未主动
审查租赁合同,未及时发现这一可疑情况。
     (二)非柜面支付限额管理过于宽松。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方某、张某频繁以 POS 刷卡收款后,立即向杭州联合银
行城北支行申请提高银行账户非柜面支付限额。对此,网点人
员未对个人银行账户资金交易情况开展严格审核,未发现 POS
机频繁刷卡入金等异常情况。此外,杭州联合银行未将手机银
行、网银、POS 刷卡等非柜面业务纳入统一限额管理,A 汽车
商行经营者方某在提高其银行账户非柜面支付限额前,利用 B
汽配商行 POS 机刷卡转账 519 万元。
     (三)可疑交易监测及核实处置严重滞后。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方某、张某银行账户即呈现 POS 刷卡交易频繁、资金
     

 风险提示

运营简报

2023年第2期

快进快出、交易对手众多、过渡性质明显等可疑交易特征。但直至 12 月 30 日杭州联合银行异常交易监测系统才监测发现。2023 年 1 月 3 日,杭州联合银行将可疑交易发送至城北支行进行核实处置。在此期间,两个账户又发生入金 6374.82万元、出金 6345.8 万元。
    (四)违反规定为两家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两家商户一入网,杭州联合银行城北支行即向其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为不法分子快速转移涉诈资金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 号)有关“不得为入网不满 90 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 30 日的特约商户提供 T+0 资金结算服务”的规定。
       三、工作要求
       各支行应明确各层级审批额度和职责。对于客户申请提高非柜面支付限额的,要通过查看历史交易流水等方式,合理评估客户交易的真实性、申请额度的合理性,做到非柜面支付限额和客户风险相匹配。通过上门开展的尽职调查、比对风险商户信息、查看租赁合同、查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信息等方式,核实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账户开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风险提示

运行评价

2月份集中授权业务运行通报

      2月末 我行已开通40个网点集中授权业务,网点覆盖率为100% ;开通16个网点智能柜员机集中授权业务,覆盖率为64%,具体集中授权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一、集中授权中心运行情况
        2月共处理集中授权业务11934笔,其中柜面业务9631笔,智柜业务2288笔;回退业务1254笔,其中柜面业务847笔,回退率8.79%,环比上升0.43%,智柜机业务405笔,回退率17.7%,环比下降3.2%。2月中心集中授权业务平均最长时长125秒(自动还款账户档案维护),单笔最短时长9秒(备钞申请),平均授权业务时长50秒,基本与柜面授权所需时间相近。排队时间集中在0-30秒的业务共计10087笔,90.9%的业务均可在30秒内完成业务响应。  
       二、集中授权存在的问题

运营简报

2023年第2期

(一)柜面业务上传资料不完整。863笔资料未上传被退回,存折、存单、银行卡等重控凭证,转账业务的客户信息、影像、告知书等相关业务资料漏上传。
(二)柜面业务上传资料模糊不清。113笔资料上传影像不清,如户口簿、存折、存单等凭证模糊不清,造成无法审核相关信息资料。
(三)柜面业务上传资料填写不规范。206笔上传的凭证填写不规范,进账单、大额存款协议、转账凭条等日期、金额、账号、户名填写错误。
(四)智柜机业务上传影像不合规。72笔网点智柜机拍摄的客户签字照片不规范,仍存在口罩未摘、照片无法识别客户、签字笔在大堂手中的情况。
       四、下一步问题解决方案
     (一)加强业务培训,明晰审核要点。
       本月柜面集中授权新上几家支行回退率较高,业务上线前期未对柜员做好培训,导致柜员审核要点不明确,回退业务较多。后期各支行要加强业务培训,针对集中、高发、频发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二)加强事后监督,跟进落实检查。
       运营管理部将不断梳理相关业务的“审核要点”,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对支行反映的问题情况做好记录和反馈,建立统一审核标准,解决业务处理中的质量问题,完善风险屏障。同时开展定期抽查,检查业务审核规范性和正确性。

运行评价

运行评价

2月份文明服务监控检查情况

运营简报

2023年第2期

工作部署

点疑成金

召开2月份会计工作会议

       2月9日,运营管理部每月主办会计工作会议在总行四楼会议室召开。
        运营管理部首先通报2022年会计内控评价考核结果和2022年度主办会计履职考核结果,其次根据近期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一是针对市民卡纳入重要物品管理后续措施做出统一要求;二是针对落实被执行

人生活保障金提取业务及柜面截止操作进行统一学习;三是本月将对全部网点、智柜机均开通集中授权,在运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最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黄晓红对在会上重点强调集中授权、单位账户集中开户及审核工作、大额现金支取及汇划这三项工作节点、要点。在前期运行中,对于抵押品借用未归还的情况,要求各支行会计尽职催收并留存记录,今后对疑难杂症、有特殊需求及时向部门提出,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经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五十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对特定领域犯罪进行深入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从根本上、制度上预防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这一新型犯罪的重要法律。
      01问: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答:法条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一,电信网络诈骗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包括电信手段、网络手段或者电信网络手段的结合,实际上电信和网络也存在交叉融合;第三,“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实施诈骗。通常是针对不特定人,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诈骗脚本,利用掌握的一些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广撒网方式在线上实施诈骗活动。
       02问:多办几张银行卡?
       答:不得超量!
       法条第十六条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03问:卖个人信息? 帮转账?
      

运营简报

2023年第2期

点疑成金

点疑成金

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触犯多个刑法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涉及的罪名就是诈骗罪。
       第二是行政责任。法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及为其提供帮助,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是民事责任。法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答:涉嫌违法!
       法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涉嫌违法;(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个人信息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04问:买卖、出租、出借两卡?
       答:纳入信用记录!
       法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05问: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提供相关帮助的人员,需承担什么责任?
       答: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第一是刑事责任。法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运营简报

(第二期)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