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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

其他分类其他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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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最急需的问题,积极贯彻“以数治税”的理念。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多渠道收集当前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的税费热点问题,我们集中对在涉税问题和税费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如果您对这些问题也有疑问,请翻阅我们的电子书进行查阅。如果您还没有找到相关问题的解答,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471-6112366,一定给你满意的答复。
我们会每月持续编制《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为您提供精准辅导。本次收录的相关政策文件截止到2023年10月16日,如遇国家税费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或以明文规定为准。

XU YAN      序言

mulu      目录    

一、增值税政策问题

 (一)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
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
额的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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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
同时适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
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
“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
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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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
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
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
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
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五)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
户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四)独生子女,父亲去世,
母亲再婚,母亲未满60周岁,
继父满60周岁,能享受专项
附加扣除吗?继父在婚前有
子女,该纳税人能按照独生
子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父母”是指广义上的父母,即包括生父母和继父母。“进行赡养”是指法定赡养义务。案例中纳税人目前需要按照非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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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最新发布关于设备、
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是什么?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1.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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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残疾人保障金问题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
减免优惠?

答: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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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保缴费类问题

(一)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标准
什么?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的时间是?

答: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0元。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居民医保合并征收。非本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50元(含长护险10元)。待遇享受期是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1.线上缴费
普通参保居民,可通过手机自主方式缴费。

方式一

打开“微信APP”一“我”一“服务”一“城市服务”一输入“内蒙古社保缴费”并点击搜索一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 (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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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打开“微信APP”一“发现”一点击“小程序”一输入“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并搜索一点击“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

方式二

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

方式三

打开“蒙速办APP”—“社保缴费”。
通过以上任意方式进入缴费界面后,在页面点击“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等信息,身份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识别城乡居民参保身份,在弹出的“社保缴费办理”界面“缴费年度”选择“缴费年度”,“应缴费额”选择“缴费金额”,确认社保经办机构为回民区(回民医保),点击“提交”,在弹出“请确认缴费信息”界面确认信息后点击“确认缴费”,即可完成缴费。

方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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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下缴费
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办税厅、办税室缴纳即可。
3.特别提醒
(1)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
①新生儿;
②在校(园)学生(儿童);
③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
④残疾居民;
⑤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
⑥非本市户籍人员;
⑦4-18周岁人员。
(2)在校学生(儿童),由各学校(幼儿园)组织集中核定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呼和浩特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费基数按照7469元核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特别提醒:
按单建统筹标准缴费的人员需要先去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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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灵活就业人员按业务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核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费,续保核定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什么时间截止?

答:灵活就业人员按8%比例(统账结合)续缴本市当年7月至次年6月整个业务年度(12个月)职工医保费用。

(五)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直接自主缴费?

答:以下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使用手机自主缴费,需要到所在街道经办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后,再在手机上进行自主缴费。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费用
2.灵活就业人员按4.8%比例(单建统筹)缴纳职工医保费用
3.灵活就业人员按8%比例(统账结合)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但不足一年。
医保业务核定经办地址及电话:

(六)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需先核定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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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保缴费类问题

答: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69元。2023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7469元的60%,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7469元的300%,即22407元核定。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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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为?

答: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工作:正常缴费时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三)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社保费困
难的是否可以补缴?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没有缴费的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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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办事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参保人员便捷缴费,对断缴的或已缴纳到2022年12月且今年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2023年全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经过核定,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四)哪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可直接自主
缴费?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缴费。缴费成功后缴费信息3天后会自动传递到人社部门业务系统,个人不需要办理到账手续,人社部门依据推送的数据自动到账。
1.线上缴费方式包括: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蒙速办App。

缴费流程:第一步:扫码——输入个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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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养老模块——点击
“请填写缴费金额”模块

第三步:点击“请选择”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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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选择缴费档次(注意:档次金额为每个档次的月缴费金额)

2.线下缴费方式包括: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柜员机、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柜台、税务大厅及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缴费窗口。

答:以下三类人员需要核定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部分社区就近核定。参加各旗县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所属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生成核定信息后再通过税务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缴费。
1.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从单位离职需接续的参保人员;
3.2023年度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六)哪些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先核定
再自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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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系统操作类问题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后,点击进入【税务数字账户】

(一)数电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确认信息处理如何操作?

2.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或在主页面开票业务-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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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4.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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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返回】按钮,回到上一页面;点击【拒绝】按钮,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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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若发起红字确认单时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点击【确认】按钮,再次点击【确认】按钮,确认即开票成功,系统提示发票开具;
(2)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或者红冲原蓝票不进行确认即开票流程,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按钮,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成功。
注意事项:
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进入界面后,在【办税人信息】栏下对已有信息进行更改,更改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办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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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在【办税人信息】栏下对已有信息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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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更改完毕后选中此栏点击【保存】即可。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主页。
2.点击【政策文件】。

(三)如何进入税务局政策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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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政策法规库】

4.进入政策法规库界面后,可通过查询发文标题、发文文号等信息进行具体查询。也可以通过点击左侧菜单栏按税种、费种查询相关文件。也可以按年份查询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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