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巡察行社党组织配合
省联社党委巡察工作规定》的解读
一、 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促进依规管党治党有利于推动深化政治巡察有利于凝聚巡察监督合力
二、《规定》对被巡察行社党组织的具体要求
① 被巡察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③ 广大党员干部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
1.要在思想认识上落实
一是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学习党中央、省委和省联社党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是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衔接、工作协调,督促移交事项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筹备动员会及准备党委、纪委和组织人事专题汇报材料、领导班子个人基本情况、述责述廉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四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配合巡察工作
2.要在协调配合上落实
①巡察准备阶段:
一是被巡察行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与巡察组负责同志见面沟通,商定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是被巡察行社党组织应当及时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主要负责人做表态发言
②巡察进驻阶段:
一是协助巡察组开展以下工作:(1)组织安排个别谈话人员(2)查阅文件档案、财务账目、会议记录等资料(3)开展调研座谈、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工作(4)协助做好信访接待和舆情处理等其他工作
③巡察了解阶段:
二是向巡察组通报下列情况:(1)拟召开的党委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拟举办的重大活动(2)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等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3)本行社被立案查处或者重要人事安排情况(4)班子成员拟离开本地和出国境的事项(5)其他需要向巡察组通报的重要情况
三是对巡察组指出下列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立行立改
四是配合做好巡察反馈工作:
(1)组织召开巡察组向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议
(2)组织召开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
并就巡察组反馈意见、做好整改工作表态发言
(3)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报巡察办审核后系统内部公开
一是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二是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是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
④巡察反馈阶段:
3.要在整改任务上落实
①被巡察行社党组织要强化整改主体责任
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
③分管办公室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
④领导班子成员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整改职责
⑤被巡察行社纪委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6个月内向巡察办报送办理情况
⑥被巡察行社党组织应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施治,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制度,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4.要在严明纪律上落实
①被巡察行社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四)组织领导巡察整改不力,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六)其他不配合或者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配合巡察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发现巡察工作人员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可向有关部门或党组织反映
三、省联社党委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要求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
纪检监察、人事、党建、审计、风险等部门密切配合巡察工作,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严守巡察工作纪律,维护巡察工作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