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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 贯通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其他分类其他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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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
贯通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 贯彻执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对于巡察本身来说,贯通各类监督的优势发挥利剑作用
对于其他监督而言,与巡察贯通协调突破难点推动工作
巡察与其他监督相互配合,全面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二、 准确理解《办法》的总体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各负其责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坚持实事求是、规范运行

三、《办法》对贯通融合的具体要求

加强与省联社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统筹衔接
加强与省联社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协作配合
加强与审计机构(审计部、审计中心)贯通协同
加强与省联社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拓宽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协调协同渠道

(一)加强与省联社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统筹衔接

1.巡前:

①通报被巡察行社党委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②选派优秀纪检干部参加巡察

2.巡中:

①巡察组向省联社纪委进行咨询、听取意见建议。省联社纪委在查询信息、调阅资料、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
②巡察组发现被巡察行社党委班子成员重要问题线索移送省联社纪委
③巡察组接到被巡察行社有关人员主动投案的,按程序及时移交省联社纪委
④被巡察行社党委对立行立改事项及时整改,通过巡察办将相关情况抄送省联社纪委

3.巡后:

①参加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会议,并对巡察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②省联社党委会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后,巡察办向被巡察行社党委反馈意见等材料移交省联社纪委
③自收到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察办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④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并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⑤牵头审核被巡察行社党委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综合党委组织部、巡察组的审核意见,向被巡察行社党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⑥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建立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推进会议、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开展整改评估、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⑦指导被巡察行社纪委加强对被巡察行社党委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适时听取监督情况汇报,并提出加强监督的意见要求

(二)加强与省联社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协作配合

1.巡前:

①向巡察组通报相关情况
(包括:被巡察行社党委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担当作为等方面情况;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线索反映及处置情况;上一轮巡察以来对党委班子年度考核测评情况,以及需要巡察重点关注的问题清单。)
②选派人选参加巡察
巡察办明确选派人员数量、岗位、专业等要求,与党委组织部会商提出选派人选
组长、副组长人选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联社党委批准
③加强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主要加强政策指导,对重要事项或复杂问题,加强与巡察组沟通会商

党委组织部:

2.巡中:

①巡察组收到关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反映,按程序转党委组织部办理
②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将被巡察行社党委班子成员调整和组织处理等情况,通过巡察办向相关巡察组通报

3.巡后:

①结合职责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派员参加反馈会议、列席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②按职责审核(包括党委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后,经巡察办提供给省联社纪委
③是自收到巡察移交问题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察办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④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委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干部考核评比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1.巡前:

①向巡察组通报情况
(包括:基层行社党组织建设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方面情况)
②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主要加强政策指导,对重要事项或复杂问题,加强与巡察组沟通会商

党群工作部:

2.巡中:

①巡察组收到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问题反映,按程序转党群工作部办理
 ②巡察期间,加强与巡察组协作配合,按需要向巡察组提供相关的信息共享资料

3.巡后:

①派员参加反馈会议、列席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②按职责审核(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等方面)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后,经巡察办提供给省联社纪委
③自收到巡察移交问题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察办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三)加强与审计机构(审计部、审计中心)贯通协同

1.巡前:

①巡察办与审计机构相互通报情况,开展集中会商,深化信息共享,对具有普通性、倾向性、系统性问题交换意见建议
②建立选派审计专业人才参加党委巡察工作机制。巡察办提需求,由党委组织部商请审计机构抽调人员
③推荐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审计人才纳入巡察人才库
④提供涉及被巡察行社的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材料
对已结束现场审计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按需要向巡察组介绍审计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⑤审计机构提供的材料由巡察组按密件管理,巡察结束后密封存档

2.巡中:

①审计机构提供相关的信息共享资料等内容
②需要增加审计人员的,另行协调安排

3.巡后:

①审计机构将巡察反馈涉及财务管理、信贷资金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审计监督重点内容
②巡察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按照程序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实施开展核查,并将审计结果反馈给巡察办
③根据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函请巡察办提供被审计行社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内的巡察反馈意见,加强沟通,信息共享

(四)加强与省联社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1.加强情况通报
向巡察机构提供省联社党委关于本条线重要决策和工作要求,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通报被巡察行社业务运行及相关考评情况

2.突出专业支持。
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巡察,加强与巡察组配合协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支持

3.深化系统治理。
结合职责运用巡察成果,对巡察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整改成效

(五)拓宽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协调协同渠道

1.有效畅通监督渠道。
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明察暗访,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和电子信箱等方式,畅通反映问题渠道,营造良好监督氛围。

2.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坚持边巡边交、边移边改,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的突出问题,推动被巡察行社党委立行立改,“短平快”解决省联社党委关注、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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