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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法在线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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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期

内部刊物 
禁止外传

主办部门法律事务部

承办部门企宣培训部

主办部门
法律事务部
承办部门
企宣培训部
本期统筹|韩明 于仁春
本期审读|韩明 于仁春
本期汇编|周辰
本期校对|马伟娜 朱茜 丁婧 成颂
本期制作|曹国玉 

刊首语

一起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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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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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案例

目录

table of contents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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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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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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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

2021年12月24日,国家版权局印发了《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回顾了“十三五”时期全国版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十四五”版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对全国版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明确,到2025年,版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版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版权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版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版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版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版权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版权涉外工作深入推进,在国际版权体系中的话语权、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版权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尊重版权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版权营商环境明显优化,版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
(来源: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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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

2022年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施行,明确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快速审查相关问题。 
根据《办法》,可以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包括: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名称,而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情形。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
规划》

2022年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人,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效能持续增强。
《规划》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数量超过100万人,全国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达4万人,全国中级以上(含中级)知识产权师数量达2万人。《规划》还提出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人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四支重点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审查、宣传等各级各类基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部署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人才能力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加快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能力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人才能力建设等5项主要任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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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冬奥组委发布“冰墩墩”使用规范

近日,北京冬奥组委明确其对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的中英文名称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形象和名称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冬奥组委发〔2019〕19号)。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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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动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2021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统计数据。全年知识产权工作总体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国内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2)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普惠性进一步凸显
(3)数字经济、医疗领域专利储备进一步加强
(4)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信心进一步增强
在专利方面,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59.7万件,2021年,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7.3万件。在商标方面,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为3724.0万,2021年完成商标异议案件审查16.4万件,完成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审理38.3万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2021年,向地方通报4批次81.5万件非正常专利申请,前3批撤回率达97%。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2021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统计数据发布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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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版权协会等发出倡议:规范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

       为切实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侵权发生,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28日联合发出倡议,规范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有关工作。
该倡议提出,自北京冬奥会开幕式前一周始至冬奥会结束一周后,各平台企业可在其平台显著位置发布公告,要求所有平台用户严格遵守国家版权局的相关预警函,禁止未经授权上传和传播侵权视频。各平台企业应当主动对侵权北京冬奥会版权行为履行较高注意义务,针对各自平台上可能出现的侵犯北京冬奥会相关版权的现象,采取专门措施予以预防管控。
(来源:新华网)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三、中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2022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加入书,该协定将于5月5日在我国生效。 
《海牙协定》是适用于工业设计领域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条约》共同构成工业产权领域三大服务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通过该协定,申请人向受理局提交一份单一的国际申请后,就可能在若干个缔约方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加入《海牙协定》不仅有利于中国积极融入外观设计全球化体系,促进工业品外观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助力中国创意、中国设计、中国制造走向世界,而且有利于促进全球工业品外观设计领域发展,让世界更加美好。同时,对我国深度参与WIPO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也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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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知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
“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

2022年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坚决打击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恶意抢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的行为。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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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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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米商标案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判赔3000万元

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米科技诉深圳小米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万元。
法院认为,深圳小米公司构成恶意侵权,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结合涉案商标、字号的知名度、被告的使用方式、经营方式等,酌情认定原告的商标和字号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为50%,其中商标权的贡献率为30%,字号的贡献率为20%。且被告故意侵权,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侵权获利巨大,且同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应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延禧攻略》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帮助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及诉讼合理开支50万元。
法院认为,《延禧攻略》一剧正值热播期,具备较高的知名度,且被告平台的侵权短视频播放量较大,证明被告具有充分的条件、能力和合理的理由知道其众多用户大量地实施了侵权行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应当知道情形。被告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尚未达到“必要”程度,构成帮助侵权。法院同时明确,被告向用户提供的不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同时提供了信息流推荐服务,对于允许哪些短视频进入算法推荐的范围,如何设置和优化算法推荐的具体应用方式,以及如何将已经进入推荐范围的侵权短视频纳入复审环节以避免其被大范围、长时间的传播,被告宜采取措施予以完善。(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宣判,法院认定今日头条传播《延禧攻略》构成侵权编辑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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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动漫玩具拍摄短视频上网传播可涉及著作权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悠某(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了二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万元及公证费2500元。
法院认定,被告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奥特曼”人物形象,通过设置场景编写剧本,加入旁白录制短视频并上传至视频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行为,客观上提升了被告的知名度,拓宽了其平台用户流量,具有一定的商业目的,无论是使用数量还是使用目的都不构成合理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四、央视诉抖音等传播奥运赛事侵权案,法院创新探索“部分先行调解”

2022年1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创新探索“部分先行调解”,在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对当事人围绕部分诉讼请求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先行调解书,全力保护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知识产权。
法院经审查认为,央视国际和微播视界关于加强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版权监管和协作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亦不影响对本案其余诉讼请求的继续审理,故依法予以确认。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作出“部分先行调解”的民事调解书,并将对其余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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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海知产法院:缩略图上加载特定广告
链接构成侵权

原告陈某作为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将涉案图片上传至人民网图说中国论坛。从用户在360图片搜索的搜索结果来看,部分内容包含涉案图片,点击有“广告”字样的涉案图片,网页直接跳转至广告所对应的第三方网站。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原因是认为被告奇虎公司爬取涉案图片后以缩略图的形式在搜索结果中呈现,属于合理使用。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7000元。二审法院认为,被告在缩略图上通过浮层方式加载广告的行为,对于缩略图的使用已不具有指向原图链接的转换性使用的功能,也不是服务于搜索引擎服务的目的,这种使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图权利人的原图的使用,不构成合理使用。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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