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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月谈

其他分类其他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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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部  出品         二零二二年三月

卷首语

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
——鲁迅《热风·随感录四十一》

目录

第一部分  论购销合同中约定电子邮箱的重要性             01

第二部分 企业和劳动者如何面对裁员                            03

第三部分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                        05

论购销合同中约定电子邮箱的重要性

□ 马晓波律师

作为律师,我们见过无数企业各种各样的购销合同版本。之前我们曾经提过,这些合同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大家只重视约定“不能违约”,但往往没有具体约定“一方违约后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今天,我们谈谈另外一个细节问题——约定电子邮箱的重要性。
一般情况下,企业购销合同的抬头都写明了双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联系方式。这个联系方式一般以手机或者座机为主,很少有人约定电子邮箱。
我们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普遍发现长账期的存在。两年、三年甚至更长,都有可能。这一类案件普遍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一笔货款到期了,对方该支付了。但是从这一天开始,三年之内,你不跟对方主张。到了三年零一天的时候,你再向法院起诉,对方会说“已经超过三年了,过期了,我不还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对方的主张。
你可能会说——我没有不要这个钱呀,我经常要呀,我的业务员经常打电话。我们也会隔上几个月,隔上半年就到对方那里去一趟,跟对方的领导见个面,催一下。
但是,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我们说,每到年根儿,都会去对方的厂里。但是我们如何证明我们去过那儿?就算是有相应证据证明我们去过,又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是进行了催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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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声称打电话催收过,我们有通话记录,但又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打电话的内容是催收呢?
我们说,我们的业务员曾经发过信息,发过微信。但是突然又发现,当时的业务员已经离职了,或者说业务人员已经换手机了,当时的催收信息都已经不存在了。
以上情况,没有一个是我们凭空编造的,都是我们在日常的诉讼中曾经遇到的情况。怎么解决呢?只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电子邮箱,这一切都友迎刃而解。
在合同的首部,约定双方的电子邮箱,然后每隔半年或者一年向对方发一封催收函。
第一,这个电子邮箱是约定在合同中的,所以法院认可这就是双方约定的信息沟通渠道。
第二,发送电子邮件是一个单方行为,我们不需要对方接收就可以进行发送。因此,我们的催收行为也不需要对方的配合。
第三,电子邮件可以将内容写的比较清晰。催收哪一笔款项、对方还欠我们多少、我们要求对方偿还多少等等,一切都可以在电子邮件中进行清晰的陈述。
第四,电子邮件保存时间较长,也不会自动清理,可以长时间的保存,随时查阅。
第五、关键是还不用花钱。
因此,作为企业,一定要在自己的购销合同版本上约定双方通信的电子邮箱,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诉讼时效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这就是本期马律师向您提醒的内容。

02

03

企业和劳动者如何面对裁员

□ 邢世正律师

这两年经常碰到企业老板或者人事经理咨询想辞退某个员工或者部分员工,或者碰到劳动者被辞退后来咨询怎么维权。今天咱们就来说说这个事。这两年之所以会碰到这种情况,主要就是经济形势不好,很多企业面临很多的经营压力,所以想辞退员工,减轻用工成本。而劳动者在被辞退后,因为经济形势不好,想再找一个工作的难度增大,维权的意识增强。我们也经常听到某某企业裁员几十人几百人,甚至上千人。所以近几年劳动争议比往年都呈现上升趋势。
因为在裁员方面,劳动者和企业属于对立的双方,所以,本文主要谈论几种常用的企业合法裁员的方式,相对的,如果企业没有做到这些,也就是违法裁员了,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企业裁员,从法律关系上来讲,就是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主要分为协商解除,企业辞退。

企业辞退中常用的是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严重违纪,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协商解除相对来说风险是较小的,只要签订协议,结清相应工资、待遇等就可以。
2、对于试用期内辞退,要做到两点,第一点就是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公司必须有录用条件的规定;第二就是在试用期内辞退,不能等试用期结束后再辞退。
3、员工严重违纪。要做到三点,第一点是公司由规章制度规定了哪些情形是严重违纪,第二点是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经过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第三点就是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的情形要合理。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要做到四点,第一点有相应的考核制度,第二点员工未达到考核标准,第三点就是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或者培训,第四点就是员工经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5、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做到三点,第一点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原来的岗位没有了,原来的部门撤销了,原来的车间关停了;第二点是企业和员工必须经过协商程序;第三点是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如果企业用上述理由辞退员工,但没有做到上述几个要点,一般来说就要面临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的情况。相对应的,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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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

□ 毕晓君律师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现在不少朋友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约定财产分割,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不知道离婚财产分割细则的具体注意事项,很可能导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难以落实。
离婚财产分割条款涉及双方的直接利益,很多人在离婚协议上都只做了简单的约定,例如房产归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等等。这种表述其实是非常模糊的,就算写了,也很难受落实。很容易会发生一方拖着不过户或者付款方拖着不给钱的情况。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建议大家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注意以下六点:
第一,在房产问题上,尽量要详细写明实际情况:例如房产证上的信息,离婚后房子归谁,办理过户时间,腾房期限,如果逾期过户或腾房,违约金如何计算等等。按揭没有还完的房子更要引起重视,经常有人在签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该方还贷”。但仅凭离婚协议并不能当然解除另一方对银行的还贷义务,必须要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由银行减少共同还贷人。
第二,一定要尽量调查清楚另一方究竟有多少财产。该情况尤其存于男方在外做生意,女方在家做全职太太的情况。女方直到离婚时都不清楚自己家里有多少钱,每个月赚多少钱。关于如何调查另一方的财产情况,除了调查财产情况外,还要约定隐瞒财产一方的法律责任。

05

第三,要特别提示的是,住房补贴、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好在离婚协议书中就此约定好双方如何分配。
第四,涉及户口迁移的,要明确如果不配合迁出户口,违约金如何计算,以达到约束对方的目的。
第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理应体现在协议中。
第六,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这些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清楚。
总而言之,写离婚财产条款时,一定要做到内容全面细致明确,对条款的执行时间,加以限制,并且协商不履行的违约责任。在此,律师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应尽早执行协议切忌拖延。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中重要的一环而且情况复杂,如果不懂如何操作,应当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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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波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学士;山东大学法律硕士。
从业11年,常年服务于民营企业,对民营企股权设计、合同纠纷、合规经营均有着深刻的理解。能从宏观的角度为委托人考虑,谋求综合的权益。

邢世正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以法律逻辑严谨,办案思路清晰为宗旨,以律师团队的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善于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案例、法学理论以及政策等多方面寻求解决之道,善于处理复杂疑难案件。
擅长业务领域:公司股权设计、公司人资设计、企业清欠、不良资产执行。

毕晓君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工作中,毕律师耐心严谨,质率双高,有极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在法律框架下给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服务是她一直坚持的法律服务理念,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业务领域:境内外婚姻家事领域、财富传承、不良资产处置等。

陈凌霄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功底深厚,思维活跃,做事严谨,工作效率高,责任感强。善于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析思考,认真负责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耐心辅导。

高嘉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2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掌握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善于用法律思维思考、解决问题,力求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解决当事人的法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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