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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2023年07月总第11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3-08-02
384

主办:太平洋寿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ZHI YUAN

2023年07月总第11期

行/稳/致/远/进/面/有/为

contents

《致远》编委会

主任
编委
主编
编辑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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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钧
赵碧琴  俞明月
赵碧琴
俞明月
浙江绍兴
0575-85226715

目录

01

清廉绍兴

02

合规园地

01/绍太保开展党建活动
    参观“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专题展”
02/贯彻落实
    “七个不得”廉洁从业规定
     

01/华东区审计部赴绍兴中心支公司开展调研
02/专项审计——“越惠保”助推共同富裕实践
03/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进社区宣传活动
04/开展防诈、防非及保险专题宣传活动
05/开展案防警示教育培训
06/召开二季度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
07/召开二季度合规工作例会

监管动态

03

01/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
02/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03/“中国时间银行”有关的风险提示
04/发布2022年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结果

警钟长鸣

04

01/产品说明会宣讲课件不合规被罚
02/管理不善遗失保险许可证,被警告罚款
03/编制虚假报表、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公司、及主管个人都受处罚。

清廉太平洋(1分28秒)

      绍兴历史悠久,人文积淀深厚,清廉文化同样源远流长。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任越州(今绍兴)知府时,在州衙所在的卧龙山(今府山)麓发现一井取名“清白泉”,并以“清白而有德义,为官师之规”为主旨,写下了著名的《清白堂记》。绍兴汲取《清白堂记》的思想价值内涵,在全国率先创设清廉文化品牌“清白泉”,注册“清白泉”商标。
       绍兴太保中支党委高度重视清廉文化建设。5月16日,产寿险绍兴中心支公司联合开展党建共建活动,组织3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了“伟大精神铸就伟大时代——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专题展”,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赓续传承红色根脉。

01
清廉绍兴

致远

ZHI 
YUAN

ZHI
YUAN

致远

重温百年征程      传承红色根脉
产寿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党支部联合参观“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专题展”

       5月16日,产寿险绍兴中心支公司联合开展党建共建活动,组织3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了“伟大精神铸就伟大时代——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专题展”,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赓续传承红色根脉。
     展览以丰富的图片资料再现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展现的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三牛”精神等46种伟大精神,党员们认真聆听讲解,不时驻足观看,重温党的奋斗历史,深刻体悟中国共产党人“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伟大精神,从中汲取砥砺奋进的精神力量。
        通过此次参观学习,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下一步,绍兴中心支公司将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产寿联建共建优势,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主题,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活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助力协同增效,提升工作质效。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期刊标题

贯彻落实“七个不得”廉洁从业规定

       集团党委管理的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和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含上级党委管理人员)、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总部中层人员、子公司党组织管理的相关领导人员(具体范围由子公司党组织确定)应当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与任职公司及关联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往来;
(二)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与任职公司及关联企业发生投融资关系;
(三)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任职公司及关联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在分管的机构、条线或部门担任管理职务或者从事重要岗位工作;
(五)本人不得与业务对象发生非正常的借款、委托理财等经济往来;
(六)本人不得介绍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与业务对象发生经济和业务往来;
(七)本人不得有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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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国资党委和集团党委有关“七个不得”“廉洁从业承诺”等规定要求,督促领导人员正确履职用权,规范廉洁从业行为,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七个不得”廉洁从业规定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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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合规,航・万里。

02
合规绍兴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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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审计部赴绍兴中心支公司开展调研

       6月7日,华东区审计部总经理曹均华一行在绍兴中心支公司开展调研工作。
       调研期间,曹均华听取了绍兴中支近期经营情况汇报,中支总经理胡文钧从“绍兴、绍兴中支、绍兴中支合规”三个方面介绍了公司今年以来的经营情况。曹均华肯定了绍兴中支工作的同时,就合规建设、当下监管形势等方面进行了沟通指导。曹均华提出,审计工作既是查漏补缺,也是一种赋能服务,也要对基层工作亮点进行挖掘萃取。

华东区审计部总经理曹均华一行在绍兴中心支公司开展调研工作

专项审计——“越惠保”助推共同富裕实践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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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

       在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绍兴监管分局等部门的指导下,2023年6月,我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2022年度“越惠保”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经第三方审计认定,“越惠保”在促进民生、社会整体满意度和认可度等方面取得成效:
 一、有效促进民生,助推共同富裕
       截止2023年6月30日统计,2022年度“越惠保”为全市129423人,56.86多万人次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2.9436亿元,资金赔付率已实现90.35%,“越惠保”理赔后,患病群众医疗保障综合水平提升了5个百分点以上,大幅降低了患病家庭的医疗费用支出,有效减缓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得到了参保群众的高度认可,整体社会反响较好。
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经第三方审计认定,“越惠保”知晓度调查综合得分93分;价格实惠性满意度得分91.40分,参保条件满意度得分91.89分,政策宣传满意度得分93.47分,理赔工作的满意度得分96.05分,产品待遇的满意度得分94.83分。

三、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越惠保”实施以来,实现了“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群众有感”,在2022年度获得了多方的肯定,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参阅》中分享了实践做法;入选健康保险蓝皮书《中国健康保险发展保(2022)》;2022年9月、11月分别在中国新闻网、CCTV-1朝闻天下、央视一套等中央媒体分别报道了“越惠保”经验做法;2023年5月、6月,“越惠保”在中国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打造共同富裕创新模式“惠民保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中获得第三名,并在《中国银行保险报》获选“金口碑年度普惠型保险产品”。

期刊标题

       6月14日下午,绍兴中支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联合营运服务部、行政人事部来到团结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反诈骗以及保险教育专题宣传活动。
       在团结社区活动现场,宣讲员重点针对老年人开展教育宣讲。通过宣讲金融知识教育专题,以此来提升老年人的防范意识;通过摆放易拉宝,发放“反洗钱义务告知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折页材料,向老年人耐心讲解规避非法集资陷阱和反诈骗的典型案例,以此来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防诈的风险防范意识。
       此次进社区宣传活动,旨在使意识相对薄弱的老年群体进一步了解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反洗钱活动的表现形式,认识到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的危害性,由此来树立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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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

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题进社区
宣传活动

开展防诈、防非及保险专题宣传活动

      为加大金融宣传工作力度,普及反诈反洗钱等金融保险知识,绍兴中支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与办公室在交通银行门口联合开展防诈、防非及保险专题宣传活动。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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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

期刊标题

      为加强涉刑案件防控工作,维护公司安全稳健运行。绍兴中支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织密案防网络,护航公司发展”的“四个一”案件防控主题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在全辖范围内深入开展2023年案防警示教育。2023年5月9日,绍兴中支本级晨会组织全体员工观看案防警示教育片《浙江保险业涉刑案件警示教育宣传片》,揭示犯罪危害及法律后果。
      通过开展案防警示教育,促使从业人员主动承担案件防控主体责任,坚决与保险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坚守合规诚信的理念,维护公司良好形象。最后,要求全体员工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进一步提升员工案防意识。

致远

ZHI 
YUAN

ZHI
YUAN

致远

召开二季度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

        6月12日,绍兴中支召开二季度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中支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胡文钧主持。
       会上,领导小组成员学习了反洗钱的相关知识,主要内容:1、做好延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相关工作。2、二季度大额和可疑交易审核情况、风险等级调整内容及监管相关要求。最后,合规部经理传达了人行反洗钱工作会议的精神,分析现今反洗钱形势。
     最后,胡文钧总强调,在反洗钱的工作上,各位领导小组成员首先思想上重视,要牢牢把握政治性和专业性,要坚持风险为本,落实各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确保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做深做实。

开展案防警示教育培训

召开第二季度合规工作例会

      4月20日上午,绍兴中心支公司组织召开了全辖的2023年二季度合规工作例会。本次工作例会采取了线上+线下的会议模式,中支总经理室、各部门经理、四级机构负责人及全辖的专兼职合规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绍兴中支合规部经理对第二季度的合规重点工作进行了布置,重点解读了2023年审计工作的重点,并对各条线的风险点进行了梳理和风险提示。
      绍兴中支总经理胡文钧在会议中要求全员提高合规意识,仔细落实会议上布置的工作,并能够积极的配合好华东审计部的工作。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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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

ZHI
YUAN

致远

03
监管动态

   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一)人身保险公司投诉量情况。
投诉量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为: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富德生命人寿、人保寿险、阳光人寿、人保健康。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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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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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

(二)投诉与业务量对比情况
1.亿元保费投诉量情况。
亿元保费投诉量较高的人身保险公司为:复星联合健康、太平养老、太平洋健康、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富德生命人寿、人保健康、平安养老、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

一、总体情况
     近日,监管部门发布了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都投诉情况,通报了中国银保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2023年一季度共接收并转送保险消费投诉26188件。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1398件;涉及人身保险公司:14790件。

2、万张保单投诉量情况。
万张保单投诉量较高的人身保险公司为:复星联合健康、渤海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平安人寿、国华人寿、昆仑健康、中信保诚人寿。

二、投诉反映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事项
(一)投诉涉及的主要事由。在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7875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3.2%;退保纠纷3895件,占比26.3%。
1.销售纠纷投诉量情况。销售纠纷投诉量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为:平安人寿2303件,占平安人寿投诉总量的63.5%;太平洋人寿749件,占比57.2%;泰康人寿740件,占比57.0%;中国人寿630件,占比48.5%;新华人寿396件,占比47.5%;太平人寿375件,占比51.2%;富德生命人寿313件,占比50.5%;阳光人寿247件,占比63.5%;人保寿险199件,占比47.6%。
2.退保纠纷投诉量情况。退保纠纷投诉量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为:平安人寿1011件,占平安人寿投诉总量的27.9%;太平洋人寿359件,占比27.4%;中国人寿342件,占比26.3%;泰康人寿340件,占比26.2%;太平人寿227件,占比31.0%;新华人寿209件,占比25.1%;富德生命人寿204件,占比32.9%;人保寿险112件,占比26.8%。

期刊标题

期刊标题

              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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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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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

致远

       4月20日,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中国银保监会组织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会议。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主席丛林同志主持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防止风险反弹。
一是深化《条例》落实。各地要继续强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意识,逐级压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健全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条线部署推动和督导考核。

二是狠抓案件处置。做实跨省案件“三统两分”原则,果断打击处置一批重大、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加大督办案件、亿元以上案件和5年以上案件处置力度,全面加快存案攻坚。三是着力打早打小。持续优化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线索摸排、核查处置、跟踪反馈治理闭环,加强行政处置,有效化解苗头隐患。四是强化源头治理。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持续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警示提示,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机制,强化群众防非意识,扎实打好防非处非人民战争。同时,要坚持阳光办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关注利益受损群体诉求,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期刊标题

期刊标题

关于“中国时间银行”有关风险的提示

致远

ZHI 
YUAN

ZHI
YUAN

致远

        近期监管通过日常监测发现,个别网站发布“中国时间银行上市”等虚假信息,且有名为“时间银行”的移动应用程序(APP)以公益养老为名目开展投资活动。银保监会从未批准设立“中国时间银行”,相关网站、社交平台、APP等所称“中国时间银行”有关内容均为虚假消息,相关投资活动涉嫌违法犯罪,请公众谨慎辨别,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以“时间银行”命名网站、APP、微信公众号、自媒体账号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规定。
       监管将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做好规范“银行”字样使用工作,清理虚假网络信息,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发布2022年度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结果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是保险业功能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增强行业 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银保监会对7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SARMRA现场评估,其中产险公司27家, 寿险公司31家,再保险公司8家,集团公司4家。我司在31家人身险公司中排名第二。
       2022年SARMRA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公司不断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强化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持续进步。保险公司普遍搭建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了较为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多数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机制较为合理,风险偏好体系符合自身情况。
       2022年SARMRA评估也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部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简单照搬监管规定,未能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董事长、总经理对风险管理不够重视,风控部门人员不足;非标资产穿透管理薄弱,实质性穿透不到位;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不到位,风险管理工具运用能力不强。
        下一步,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动保险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太平洋寿险排名第二

        2023年4月21日,XXX人寿某营销服务部关于 “金福·合家欢”产品说明会的宣讲课件未按产品条款如实介绍保险产品,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经查,客户惠某某参加了该场产品说明会,并于2022年4 月3 0 日购买该款产品,保单号为25001223XXXXXXX,交费方式为限期年交,期缴保费3150元,交费年限18年。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 可证”之规定,对上述销售误导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

骗子可恨 盯住养老钱

04
警钟长鸣

案例一:产说会课件不合规受罚

【监管处罚】

【案件情况】

【风险提示】

保险销售不得隐瞒下列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一)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二)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
(三)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
(四)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五)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
(六)人身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以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
(七)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八)其他重要情况

期刊标题

        截至目前各保险公司因许可证管理问题导致监管处罚的罚单共12张,涉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未按规定缴回许可证原件、使用失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换领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公告等问题,累计罚没金额13.4万元,涉及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荷人寿、中国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 各级机构需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许 可证的管理,避免许可证丢失;            一旦发生许可证丢失的情况,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发布遗失公告,及时开展内部问责;此外,需加强培训,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换领、缴回许可证等事项时,按制度规定执行。

案例二:管理不善遗失保险许可证,被警告罚款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

致远

ZHI 
YUAN

ZHI
YUAN

致远

【处罚依据】

【案件教训】

      2022年6月16日,XX人寿保险公司徐州分公司工因遗失保险许可证,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违规事实】

案例三:编制虚假报表、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公司、及主管个人都受处罚。

【违法违规事实】

       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依据】

      宁波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合计罚款人民币64万元;对徐XX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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