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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周刊(2023年第3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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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82期      2023年第32周

税收周刊

WEEKLY TAXATION TRENDS

方正税务 | 2023-09-07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综合税收】
【税收新闻】
【方正论坛】

2023年第32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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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2周

税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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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资料为提供一般信息之用途所撰写,并非可资依赖的专业意见,欢迎进一步联系我们以获取具体意见或建议。

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甘肃:税动力助跑“中医药强省”战略

【税收新闻】

12

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

06

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综合税收】

10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处理

【方正论坛】

19

【增值税】

04

2023年第3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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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政策要点
增值税法草案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主要对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作了规定。二次审议稿较之前版草案主要有如下变化:
【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
明确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完善留抵退税制度】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明确制定专项优惠政策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业就业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明确预缴期限】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方正观察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左右。增值税制度科学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等基本税制要素,明确了留抵退税选择权、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权利、授权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等内容,法律草案基本成熟,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增值税︼

︻增值税︼

国务院于2023年8月28日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税务总局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予以进一步明确扣除方式和申报要求。

政策要点
【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申报享受方式】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执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正观察
随着“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提高,“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可以少缴个税,增加可支配收入,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2023年第3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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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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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明确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单独计税方式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式】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延长执行期限】
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方正观察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政策明确在2027年底之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仍可以选择计税方式,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人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实施单独计税的个税缴纳方式。纳税人在选择计税方式前,应先合理预估全年扣除额度,然后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各项扣除变动情况,测算一下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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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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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规定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要点
【延长优惠执行期限】
本公告将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

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期限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文件的基础上,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方正观察
目前,退货问题是跨境电商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商品可能因买家拒收等导致退货或滞销。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如需退运需以进口方式进境,除运费成本外,还会产生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费用。上述优惠期限的延长,有利于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处理退货及滞销商品的成本,推动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

︻综合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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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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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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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通知发布后,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

甘肃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近期,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线索,指导白银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了靖远力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三滩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该加油站通过篡改加油机主板芯片、安装作弊软件、个人微信和现金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47.19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0.05万元。
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8月23日至26日,第四届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药博会”)在定西市陇西县举办。本届“药博会”设置中医药科技馆、中医药企业馆、甘肃特色馆、中药材种植加工机械展区和康养体验一条街,集中展示了当归、党参、黄芪、红芪、甘草、半夏等道地药材,以及国内知名中成药、大健康产品、医药创新成果等500多种展品,展览面积达28000平方米。邀请全国105家企业参展,签订项目65个,签约金额102.63亿元,项目数和签约金额均创历史新高。
药博会的成功举办,为千年药乡、中国药库提供了走出甘肃、走向世界的展示平台。2023年5月,甘肃省立足“中医药强省”战略,先后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甘肃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中医药打造成支撑绿色发展崛起的新兴支柱产业,实现甘肃由中医药资源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跨越。在服务“中医药强省”战略进程中,甘肃税务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效,拓展提升税收职能作用,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用澎湃税动力助跑健康甘肃“中医药强省”建设。

甘肃:税动力助跑“中医药强省”战略

︻税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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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行业发展 道地药材成就中国药都
每月农历双日,就是定西市陇西县首阳中药材交易市场开市的日子。作为西北最大的中药材原产地交易市场,首阳市场年交易量达到20万-30万吨、交易额约60亿元,常驻外地客商3500多人,被称作国内党参、黄芪价格的“晴雨表”。另一头,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已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成为当地中药龙头企业,每年可加工转化各类中药材2万吨、生产提取物4000多吨,同类市场份额占比达60%。

2023年第3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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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陇西县税务干部到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精准送达税费优惠政策

为支持中医药企业发展,甘肃省税务局联合甘肃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核定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对中药饮片植物类、动物类、其他类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实行统一标准,将中药饮片植物类单耗数量由原1.17吨上调到1.21吨。定西市税务局制发《关于规范和提升中药材行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实施方案》《关于中药材行业试行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在规范和提升中药材行业管理上积极探索经验,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产业发展。针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异地收购开票难、交易对象身份界定难、进项税额抵扣难等瓶颈问题,将具有GSP、GMP资质或电子挂单交易的购销企业纳入试点,并通过开展核定单耗标准、强化业务培训、督导政策落实、跟踪分析效应,着力确保试点政策落地见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中医药龙头企业建立税企联络员制度,及时回应诉求,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引领带动整个中药材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采取集中讲解、“一对一”辅导、上门服务等方式,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实施按需审核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根据纳税信用等级确定合理的发票供给量。对广大农户,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鼓励其及时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理相关登记,引导其合法经营。陇西县税务局组织专家团队走进药博会,将惠企政策和优质服务精准送达纳税人缴费人,得到参展企业的一致好评。
2022年,定西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207.31万亩,中医药全产业链产业规模达425亿元,中医药产业已成为定西富民强市的特色支柱产业。
鼓励科技创新 陇药品牌畅销中外市场
藏药是中医药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兰州市榆中县的甘肃奇正藏药有限公司是藏药龙头企业西藏奇正藏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22项国家专利技术,生产的奇正消痛贴膏在外用止痛药物市场连续六年销售排名第一,年销售额突破亿元。消痛贴膏的销售奇迹就是公司坚持不懈注入科技动能,深挖临床价值,不断激发‘拳头产品’活力的结果。榆中县税务局落实落细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产生更多创新成果,助推创新成果更好转化。通过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支持企业设备的升级换代;对企业科技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以及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提高企业科研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们公司一直致力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经费投入长年占比较大。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我们生产和研发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公司发展的劲头越来越足。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1800万元,让我们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为我们深耕民族药品产业发展鼓足了干劲。”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宁说道。武威市税务局组织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团队前往企业生产一线,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就研发费用归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讲解,并依托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清单和“红利账单”,确保政策精准快速落实。
现在,在终端消费市场上,不时听到外地患者求购扶正冲剂、六味地黄丸等经典陇药的话题,甘肃扶正药业、甘肃独一味、兰州佛慈也成为享誉中外“陇药品牌”的代名词。据统计,全省现有中药材产业重点龙头企业226家,中药批准文号1686个,涉及品种575个,独家品种63个。
服务健康甘肃 医养结合塑造品质生活
陇南,是甘肃这柄美丽“玉如意”最美的一角。日照充裕、气候温润,南北过渡、阴阳调和的原生态造就了陇南得天独厚的中药材生长土壤和休闲放松的康养环境。近年来,陇南大力推动中医药康养与文化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将官鹅沟-哈达铺旅游区、云屏旅游区打造成为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标志性景区,依托当地物产,创新开发的“药食同源”保健食品备受消费者青睐。

奇正药业财务负责人姚晓梅说:“我们公司致力于用现代制药工艺提升传统藏药品质,在研发费用方面投入很大。2022年以来,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达到了1360万元。这让我们有更多资金可以投入新药研发,也可以为

甘肃中医药发展贡献智慧力量。”据悉,甘肃奇正藏药有限公司参股的甘肃省中药现代制药工程研究院已成为甘肃中(藏)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被认定为兰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甘肃省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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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榆中县税务干部走进甘肃奇正藏药有限公司了解企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情况

图为康县税务局“税顾问”深入田间地头了解中药材种植情况

2023年,甘肃旅游业逐步复苏,官鹅沟景区也迎来了发展机遇期。可是,资金问题成为景区发展的拦路虎。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宕昌县税务局“陇税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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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团队以强化税收政策宣传、加强办税辅导答疑、提升征管服务水平等措施为基础,针对企业的涉税需求,开展帮办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税惠红利,帮助企业把握景区升级机遇,提供优质旅游康养服务。今年“五一”以来,成功升级5A景区的官鹅沟绽放新颜,荣登甘肃热门景区top10榜单。“2022年以来享受的800余万元留抵退税既及时解决了我们争创‘5A’景区时的资金短缺问题,更为景区的升级改造和企业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持。‘五一’长假至今,我们的游客接待量和营业收入都翻了几番,景区的火爆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助力!”宕昌县官鹅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延喜说道。
在陇上江南的秀美山色中安静康养,品味当地特有的“药膳鸡汤”“纹党宝”“黄芪茶”“天麻宴”“桔梗菜”,是当下健康的饮食潮流。可是,受限于交通运输,绿色药材食材如何走出大山成为困扰当地中药材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陇南市税务部门从经营业务和纳税申报数据入手,准备了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等内容在内的“政策套餐”,由“陇税雷锋”团队亲自送到企业手中,用精准政策投放搭配专业辅导切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康县税务局“税顾问”深入田间地头,奔波于加工销售企业与电商物流企业之间,为他们搭建互利共赢的“桥梁”。康县满福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满福介绍,该公司通过电商平台扩大销售渠道,2022年天麻系列产品产值达到2000万元。目前,陇南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08.1万亩,产值达到21.56亿元。“畅游生态陇南·乐享康养胜地”也成为陇南文旅的金字招牌。
甘肃省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甘肃税务将持续服务“中医药强省”战略,落实税惠红利助企发展,响应诉求纾困解难,靶向纾困“对症”下药,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及时有效惠及经营主体,为健康甘肃贡献税务力量。

2023年第3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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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业务中,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外,其他企业之间的不动产转让也经常会发生。这种转让涉及到房地产、土地等财产权利的转移,相应地也会触发对可能产生的增值部分的征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合理处理增值税问题,既要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又要尽可能地减少税负。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释不同情形下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处理的具体情况。
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方式包括直接购买、捐赠、投资入股、自建、抵债等多种形式。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的取得时间和计税方法,转让上述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时,可遵循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预缴增值税额=(含税收入-购置原价\取得不动时作价)/1.05*5%,则在机构所在地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含税收入-购置原价\取得不动时作价)/1.05*5%-预缴增值税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处理

综合业务部项目助理
2021年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
初级会计师

作者:明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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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在处理不动产的增值税时,主要需要关注不动产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以及适用的计税方法。对于非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即扣除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需要注意的是,扣除部分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如:发票、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如果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否则,将不能享受扣除。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应预缴增值税额=含税收入/1.05*5%,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税额同上。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缴增值税额=(含税收入-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09*5%,在机构所在地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含税收入/1.09*9%-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缴增值税额=含税收入/1.09*5%,在机构所在地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含税收入/1.09*9%-预缴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缴增值税额=(含税收入-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09*5%,在机构所在地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含税收入/1.09*9%-预缴的增值税税额。
(6)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缴增值税额=含税收入/1.09*5%,在机构所在地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含税收入/1.09*9%-预缴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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