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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概览第二十四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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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概览

GENERAL REVIEW

内部期刊

编辑:中检科(北京)
发布:2022年1月12日

2022年第二十四期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 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4.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
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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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8.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线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1859项现行有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目录的公告
10.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中国酒业协会关于批准发布T/CBJ 9101《露酒》、T/CBJ 9102《露酒年份酒(白酒酒基)》团体标准的通告
2.关于征求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斑马鱼用于保健食品功能检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3.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关于批准发布《枸杞中总酚含量测定 分光光度法》等6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4.中国畜牧业协会关于征求《驴乳粉》等4项团体标准意见的函
5.上海市食品学会关于批准发布《低温乳制品中沙门氏菌检验 实时荧光PCR方法》团体标准的公告

新闻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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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6.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关于《粮食加工品中镉的测定》等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7.《非浓缩还原果汁 橙汁》(QB/T 5627-2021)行业标准发布
8.欧盟评估合成铝硅酸钠作为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9.日本拟制定《未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指南》
10.英国修订部分植物源性食品中调环酸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11.美国豁免各种香味成分的残留限量
12.含未申报过敏原 澳新召回一款巧克力椰子脆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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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权威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进行了修订,形成《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进行了修订,形成第1号修改单,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01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推动新时代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厚植市场监管制度根基; 三、健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四、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五、健全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夯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基础; 六、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推进机制。

0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现

03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水果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月23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反洗钱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受益所有人备案和信息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研究起草了《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2年1月26日前反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线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1859项现行有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目录的公告

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经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集中复审,现公布1859项现行有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目录,包括《线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95项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钢直尺检定规程》等819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型式评价大纲》等145项国家型式评价大纲、《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等800项国家其他计量技术规范。

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正文明执法,日前,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针对原规定中不符合新《行政处罚法》的条款作了修订,调整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细化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到送达执行的程序规则,修改了农业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审查条件,完善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

05

第二部分 新闻简讯

中国酒业协会关于批准发布T/CBJ 9101《露酒》、T/CBJ 9102《露酒年份酒(白酒酒基)》团体标准的通告

2021年12月23日,为填补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新国标下露酒品类标准空白,规范露酒和露酒年份酒(白酒酒基)产品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的规定,现批准T/CBJ 9101《露酒》、T/CBJ 9102、《露酒年份酒(白酒酒基)》两项团体标准,并予发布。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自2021年12月27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中国酒业协会网站(www.cada.cc)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查询。

信息原文来源:

关于征求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斑马鱼用于保健食品功能检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由中国保健协会组织,杭州环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斑马鱼用于保健食品功能检测技术规程》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22日之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中国保健协会。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关于批准发布《枸杞中总酚含量测定 分光光度法》等6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06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协会对《枸杞中总酚含量测定 分光光度法》等6项团体标准按照相关程序,通过了专家审查,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2月24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

中国畜牧业协会关于征求《驴乳粉》等4项团体标准意见的函

由中国畜牧业协会主导,组织多家相关企业及科研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驴乳粉》、《驴驹大肠杆菌病防治规范》、《养驴场马流产沙门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和《马属动物主要疫病基线调查技术规范》4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国畜牧业协

上海市食品学会关于批准发布《低温乳制品中沙门氏菌检验 实时荧光PCR方法》团体标准的公告

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畜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23日前将《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中国畜牧业协会。

据《上海市食品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批准发布《低温乳制品中沙门氏菌检验 实时荧光PCR方法》团体标准(T/SSFS0004-2021),2021年12月6日发布,2022年1月1日实施,现予公告。

07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关于《粮食加工品中镉的测定》等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标准起草组已完成《粮食加工品中镉的测定》、《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铅、砷、镍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法》、《高盐食品中铅、镉、铜、镍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法》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按照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征求意见表(附件)于2022年1月28日前反馈给协会秘书处。

《非浓缩还原果汁 橙汁》(QB/T 5627-2021)行业标准发布

近日,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第33号公告,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牵头起草、全国饮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非浓缩还原果汁 橙汁》(QB/T 5627-2021)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欧盟评估合成铝硅酸钠作为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08

日本拟制定《未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指南》

2021年12月15日,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应欧盟委员会要求,欧盟动物饲料添加剂和产品(FEEDAP)研究小组就合成铝硅酸钠(sodium aluminosilicate, synthetic)作为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发表科学意见。经过评估,专家小组认为在缺乏足够数据的情况下,无法就添加剂对目标物种、消费者和环境的安全性得出结论,也无法就其作为技术添加剂的功效得出结论。

近期,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发布GB MRL 2021/006号、GB MRL 2021/007号决定,修订部分植物源性食品中调环酸(Prohexadione)等两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为:农药名称:调环酸(Prohexadione),食品种类:亚麻籽,修订后最大残留限量(mg/kg):0.04,现行最大残留限量(mg/kg):*0.01(*表示MRL设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的极限);农药名称:草甘膦(Glyphosate),

英国修订部分植物源性食品中调环酸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12月22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消息称,现针对《食品标示标准》第9条中规定的禁止标示内容制定了《未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指南》,并拟将

其作为附件补充至《食品标示标准Q&A》中。现就以上内容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1日。

09

美国豁免各种香味成分的残留限量

2021年12月30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召回通告,Godiva Australia正在召回一款巧克力椰子脆,因为产品含未申报过敏原(榛子)。受召回产品的信息如下:产品原产国为土耳其,名称为Chocolate Domes - Milk Chocolate Coconut Crunch,重量为124g,保质期到2022年6月10日。该产品已在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的Woolworths商店出售,并可从公司网站在线购买。澳新食品标准局建议对榛子过敏的消费者不要食用上述产品,可以将产品退回购买地点获取全额退款。

含未申报过敏原 澳新召回一款巧克力椰子脆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2021年12月22日,美国环保署发布2021-27580号条例,豁免各种香味成分(Various Fragrance Components)的残留限量。据条例,当各种香味成分在公共饮食场所、乳制品加工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的食品接触面上作为抗菌农药制剂的惰性成分使用,浓度不超过100 ppm时,豁免其残留限量。此规定自2021年12月22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2年2月22日前提交申请。

食品种类:琉璃苣籽,修订后最大残留限量(mg/kg):10,现行最大残留限量(mg/k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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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均来自网络,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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