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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会月刊(7月)

其他分类其他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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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交通  交通法治

交通法律资讯大事件

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
法智卫士·心钥师

2022/07

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成立于1985年11月,并于1991年4月向宁波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轨道交通、港口、铁路、民航、邮政、电信和交通工程企事业、行业管理部门、专业行业协会、教育、设计研究院校等单位自愿组合的全市大交通联合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本行业企业公共利益的代表。截止2021年底,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共有团体会员单位950余家,个人会员25人。
一、本会组织机构
本会下设8个分会2个专业委员会:交通物流分会、集装箱运输分会、国际集装箱堆场仓储分会、道路客运分会、交通工程分会、港口设施保安分会、道路救援分会、危险化学品运输分会、监理专业委员会、试验检测专业委员会。
二、本会工作宗旨
本会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加强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政府之间,协会与政府、协会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我市交通运输邮电行业经济的发展。

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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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刊

平安交通   法治护航

三、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政策理论研究,提出我市交通运输以及邮电行业的发展战略、技术政策、行业立法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措施。
(二)代表交通运输以及邮电行业,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合理诉求,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协调会员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事项。
(三)组织会员进行境内外的考察,举办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论坛等活动,促进行业间的交流合作。
(四)研究制订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部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和公平竞争秩序。
(五)开展行业内的各种评选、评比和争先创优活动,评定行业服务质量、企业信用、企业等级,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水平。
(六)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以及同其他行业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旅客、货物的多式联运和快速运输的发展,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综合运输市场体系。
(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
(八)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有关事项。
(九)鼓励和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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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目录
contents

01

法律前沿

02

行业动态

03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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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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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Front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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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前沿 ▶▶

2022年7月份, 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印发《关于调整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五版)》《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01

法律前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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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
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印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7月4日,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修订发布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简称《指南》),明确了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汽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发生本土疫情后的疫情防控强化措施,以及重点人员转运疫情防控等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指南》宣贯力度,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一、未发生本土疫情地区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保障客运等相关服务全面正常运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每日进行1次清洁消毒、2~3次通风换气。
客运场站按规定设置“一米线”标识,组织乘客有序排队,避免聚集;服务高风险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工作人员避免交叉作业。

法律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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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戴口罩,按规定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工作人员戴口罩,每日开展健康监测,疫苗“应接尽接”;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等领域交通运输服务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属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范围的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等领域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城市跨城出行乘客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高、中风险区内暂停客运等相关服务。
低风险区按规定控制客座率,提高清洁消毒频次;跨城出行乘客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登记乘客信息。
三、开展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转运要严格疫情防控管理
转运车辆每趟次转运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
驾驶室与车厢全封闭物理隔离,驾驶员穿工作服,戴手套、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移出闭环前进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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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最新要求,根据病毒变异和传播的新特点,因时因势优化防控措施,7月4日,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等五部门对2021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关于调整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国际航行船舶在入境口岸的停泊隔离时间。将拟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在入境口岸停泊隔离时间从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14天调整为满7天。
二是优化核酸检测频次及方式。将在入境口岸对拟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全体船员进行核酸检测的频次和方式调整为“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的7天内开展5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天由海关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第2、3、5、7天由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检测单位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其所需费用可由船方承担,采集口咽拭子”。

《关于调整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
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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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调整办理改营手续后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健康监测时间。将国际航行船舶办理改营手续后,船舶所属航运企业继续对全体船员进行健康监测时间由14天调整为3天,并应于第3天开展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
四是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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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7月5日,我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按照最新要求修订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以及封闭管理作业模式,即核酸检测频次由原来的“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周可采集1次鼻咽拭子(替代1次咽拭子)标本”调整为“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封闭管理作业模式由原来的“14+7+7”(14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X+7”(X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且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是按照最新要求修订了拟由国际航线转为国内航线的船舶靠港作业相关要求,即按照《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7天,按规定在第1、2、3、5、7天开展的共5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装卸人员等有关人员方可上船作业。

《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南(第十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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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国内疫情防控新的形势和特点,7月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了游客来源地(途径地)疫情防控风险区域划定要求。将限制游客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由14天调整为7天,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提供近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允许乘船。并同步调整在船游客来源(途经)地疫情防控等级动态变化后,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差别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调整完善相关人员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要求。要求全体在船船员和服务员应完成全程及加强免疫疫苗接种。将游轮船员和服务员核酸检测周期由14天调整为“每周2次(航行时间超过3天的,为每航次1次)”,临时登轮人员核酸检测频次也统一调整为3日。明确了企业可根据航线沿途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和本企业对疫情防控风险的研判,要求游客提供乘船前相应时间段的核酸检

《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
工作指南 (第五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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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阴性证明,并应在售票前将相关要求明确告知游客。
三是取消对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及船上餐厅就餐人员50%限制。取消了对进入电影院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餐厅就餐50%的限量控制,提出控制人员合理间隔距离、进入市内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等要求。
四是调整复航初期客座率限制。将判定停航标准由2周调整为4周;缩短复航过渡期时间,考虑到企业多艘游轮陆续复航的情况,将针对每艘游轮的过渡期政策调整为按游轮企业计算,同时提高客座率上限标准,企业复航的前2个航次(或不少于1周)按照不超过乘客定额70%进行控制,其后经评估疫情防控措施可行的,对载客率不再设立上限。同时,明确游轮复航前应当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联合安全检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此外,对个别文字表述也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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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我部制定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有关情况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现行《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号)于2016年出台,主要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标准的修订更新以及民航安全信息管理的发展,《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更好地支持民航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需要结合行业发展需求,并根据新的《行政处罚法》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是结合民航局专门建立的针对安全信息管理人员的复训制度,将《规定》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复训”修改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复训”,使安全信息人员及时获得信息管理方面的知识更新。
二是根据民用航空器事件信息报告的实际情况,将在我国境内和境外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件信息报告,修改为民用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报告,统一要求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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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根据国际民航公约规定,增加了向国际民航组织和有关国家送交民用航空器事故初步报告,以及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严重征候资料报告的要求;同时删除了已在其他规章中规定的内容,做到规章之间有效衔接。
四是根据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通报批评”的处罚种类;对部分违法行为先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五是对部分表述以及专业用语作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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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7月13日,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了解《通知》,现就《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支撑,是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衔接的重要载体,在优化运输结构、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综合货运枢纽建设,《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部署“建设多层级一体化国家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规划指导、资金支持、示范带动等形式加快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的枢纽覆盖约90%的国际性枢纽城市和64%的全国性枢纽城市;沿海港口铁路进港率已超过90%;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中的重点枢纽多式联运1小时换装完成率超过87%。但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相比,仍

《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
补链强链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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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着功能布局系统性不强、一体化水平不高、网络化服务不优、创新融合发展不足等问题,需要强化政策引导和部门协同,形成推进综合货运枢纽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2021年5月,两部门启动了《通知》起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重点省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了地方、企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后,明确了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政策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最终形成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遵循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知》提出了“总体要求、实施内容、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六方面内容。
第一,总体要求方面。为更好支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通知》在指导思想和政策目标中提出:打造互联互通、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增强互联互通和网络韧性,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用3年左右时间择优支持30个左右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在支持类型中提出:优先支持铁水联运型、空铁联运型枢纽,西部地区可优先支持陆空联运型、公铁联运型枢纽。
第二,实施内容方面。为提升枢纽一体化水平和网络化效应,《通知》在支持事项中提出:推进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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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运营机制一体化。支持枢纽及集疏运体系项目改扩建和相关设施装备购置;支持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多式联运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创新、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和应用;支持企业间、区域间合作,创新投融资模式。
第三,组织实施方面。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体现竞争性,《通知》在组织实施环节提出:由城市编制实施方案,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择优上报。通过专家评审和统筹平衡等程序,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布年度支持的城市名单。
第四,资金分配方面。为强化中央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知》在资金方面提出: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每个城市奖补资金不超过15亿元,城市群奖补资金不超过30亿元。第一年每个城市补助5亿元、城市群补助10亿元,后续年度奖励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
第五,绩效管理方面。为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强化跟踪问效,《通知》在绩效管理方面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位,A档足额安排奖励资金,B档扣减2.5亿元奖励资金,C、D两档不再安排奖励资金或收回已安排资金。
第六,工作机制方面。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通知》在工作机制方面提出: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省工作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和申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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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地方工作领导机制。
三、《通知》的特点
第一,突出三个优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轴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枢纽优先;大陆桥走廊、西部陆海走廊等涉及西部地区走廊、沿边通道上的枢纽优先;以城市群形式申报的优先。
第二,坚持软硬结合。协同推进枢纽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运营机制一体化,提升综合效能。
第三,强化多方协同。注重调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场主体等各方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枢纽体系建设合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尽快出台《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更好推进《通知》组织实施,为完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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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 20号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于2006年,于2017年局部修订,主要是从船公司、船舶和船员等方面对高速客船航行安全予以了系统规范。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高速客船安全营运和群众安全出行,需要对《规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取消“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事项,对高速客船增加备案管理和安全承诺等要求。一是规定对拟投入运营的高速客船,船公司应在取得船舶国籍登记证书7日内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便于海事管理机构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强安全监管。二是规定船公司编制安全营运承诺书,将企业由“被动监管”变“主动作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高速客船名单和相关信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
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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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高速客船靠泊安全管理,明确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符合《规则》规定条件的码头,督促高速客船在符合条件的码头靠泊,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三)根据管理实际,对《规则》有关高速客船发生水上险情的报告制度予以了优化调整。
此外,海事局同步印发《关于贯彻执行〈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全面细化明确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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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是为加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而制定。
《管理办法》强调,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运政信息系统实时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供行业平台实时共享。未能实时共享的,应通过行业平台及时录入上传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一次。行业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同时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行业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行业平台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等基础静态数据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动态数据。

交通运输部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
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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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刊

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5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2019年4月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3号)。该文件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为此,交通运输部在组织评估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体现安全底线要求,对文件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在文件第六条第一段末尾增加“对于发生严重延误、重大故障等事项的要予以减分,对于发生淹水倒灌等导致人员伤亡的线路直接记为零分”的表述,进一步强化安全是运营服务的基础,不断提升运营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
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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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刊

7月2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5亿辆。机动车总量的快速增长引起报废机动车数量显著上升。随着国内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技术工艺的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制定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已不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及管理要求,亟需修订。
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及污染物排放要求;二是新增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企业环境监测等要求;三是新增报废电动汽车拆解全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四是新增附录A,对报废机动车主要拆解产物特性及去向提出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技术规范》的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还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标准宣传和培训,将组织针对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专家、企业等的培训工作,解读《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二是持续跟进《技术规范》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报废机动车拆解的全过程污染控制。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
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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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Dyna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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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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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交通报7月5日报道,今年年初,浙江交通集团下属交通资源集团丽新矿业公司和嵊兴矿业公司迎来玄武岩板块重组整合新局面,交通资源集团充分认识到整合重要性,加快搭建玄武岩板块运营中心组织体系,贯彻“一矿一区域”经营理念,力争实现“1+1>2”重合效应。
嵊兴矿业公司秉承“生产方式科学化、矿区环境生态化”方式,走深走稳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矿山全层开采和废物再利用,从根本上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公司顺利取得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最高级5A级认证证书,并入选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第二批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试点。
丽新矿业公司不断推进高新企业创建,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累计立项科研课题38个,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23件、实用新型专利40件、软著13件。在此基础上,公司获得2021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钢桥面铺装专用精品粗集料应用与研究科技成果获得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下一步,丽新矿业公司和嵊兴矿业公司将持续围绕交通资源集团争当“四个标杆”,勇当“创利标兵”目标任务,为交通资源集团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综合交通资源运营服务商这一愿景贡献玄武岩板块力量。

浙江交通集团玄武岩板块
力争实现“1+1>2”重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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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凌晨,在浙西南崇山峻岭间,36名浙江交通集团工程建设者奋战在景文高速控制性工程高岭头水库特大桥中跨合龙段现场,随着合龙段混凝土浇筑收面工作的完成,意味着浙江省内高度最高、跨径最大的山区混凝土斜拉桥顺利合龙,标志着景文高速项目主线实现贯通。景文高速项目是浙江省大通道建设的十大标志性工程之一,由浙江交通集团主导投资建设,投资总额137亿元,项目全长68公里,桥隧比高达80%,沿线地面高程在50至1000米,是浙江地形条件最困难的高速公路之一,项目因此有着“浙南天路”之称。按照计划,这条凝聚了沿线41万民众殷切期盼的共富路将于年底建成通车。
作为景文高速项目关键控制性工程,高岭头水库特大桥主桥全长580米,主跨跨径300米,主塔全高210.32米,是浙江省高度最高、跨径最大的山区混凝土斜拉桥。在斜拉桥建造过程中,塔、梁、索等各构件的施工精度要求极高。面对常年多雾多雨、昼夜温差大、地形复杂等诸多不利条件,浙江交通集团景文指挥部组织牵头各参建单位共同成立党建联合体,并在现场及时成立了以党员为核心的“交投铁军党员攻坚队”,充分调动团队中党员带头表率作用,联系设计单位、技术专家与施工班组共同开展联合攻关,创新改进技术方案。
以山区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典型示范路为建设目标,自2019年5月开工起,浙江交通集团景文高速从智慧化、

景文高速主线贯通打造共富“新引擎”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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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化出发,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制胜动力。
在高岭头水库特大桥施工过程中,项目在全省率先应用高塔设备施工安全监控系统,通过对麦克风、摄像头和传感器的运营,管理人员可通过PC端或手机APP终端对设备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项目采用了“会说话”的安全帽,除了一般防护之外,安全帽还配备了工业级高清晰度摄像头及4G/WIFI网络和GPS定位,实现了实时语音视频通话、实时视频监控、实时的语音对讲,当发生跌落、撞击、脱帽、高温等情况时第一时间通知监控后台报警,有效防护作业人员安全。
作为“浙西南景区化高速公路”样板工程,项目结合高桥隧比、隧道洞渣优质的实际,全线投入了8千多万引进先进的塔楼式制砂设备,将隧道洞渣加工成机制砂,“变废为宝”应用于景文高速项目全线。
景文高速项目主线贯通后,将全面进入工程建设冲刺阶段,预计9月底完成主线沥青路面施工,年底全线建成通车。项目建成后从西向东,串联起沿线9个乡镇街道、39个村,以及17个自然人文景区,极大改善浙西南加快发展地区的交通条件,原来2小时30分的车程将缩短至50分钟。依托更便捷、更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浙江深厚历史底蕴的文化标识和“诗画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将更加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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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刊

7月11日,在浙江省交通集团杭甬高速复线慈溪(新浦)服务区及出入口工程现场,随着循环钻机缓缓转动,标志着该工程开始正式试桩施工,为后续工程的全面施工奠定基础。
据了解,杭甬高速复线慈溪(新浦)服务区及出入口工程土建部分由中铁十九局承建。项目位于慈溪市新浦镇陈家舍村东北侧,与已建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相连。工程采用互通与服务区合建方案,设置互通式立交1处,采用A型单喇叭形式,匝道上跨既有高速公路主线;设置匝道收费站1座,设4进4出匝道,与规划待建的观附公路和樟新公路连接线;服务区布置于高速公路两侧,总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该项目批复概算为9.06亿元,建设工期为30个月。
为确保此次施工节点顺利完成,浙江省交通集团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项目公司科学部署、提前策划,克服了土方回填量大,土地借用紧张等难题,充分展现了交投铁军的风采。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高速公路网,推进杭甬高速复线建设,促进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杭甬高速复线新浦服务区
及出入口项目试桩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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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刊

7月12日,由中交一公局集团杭徽项目承建杭州市余杭区“最美收费站”余杭收费大棚顺利完成改造提升工作。
余杭收费站位于杭徽高速余杭互通出口处,整体钢结构收费大棚横跨10个进出口车道,大棚屋盖长75.39m,宽15.6m。整体由六根钢柱支撑,采用大口径无缝钢管全熔透焊接,两边分叉向上延伸,形成十二个支撑点,承担来自大棚屋盖的全部受力荷载。屋盖大棚桁架外围挑檐采用100*6的方管与边梁焊接,形成雄鹰展翅造型,丰满整体羽翼观感。
为确保收费大棚的质量与进度,根据其双曲面造型技术特点,中交一公局杭徽项目积极对接业主以及设计单位进行收费大棚的深化设计,并结合施工组织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构件加工的质量、进度控制。
为保障余杭收费站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正常运行,本次收费站改建采用边通车边施工的交通导改组织方案,通过新建临时收费站以及保通道路保障现有交通秩序,并积极配合属地防疫部门,设置收费站出站口疫情防控检查点。
收费站通车运行,将有效缓解余杭地区交通压力,释放区域交通活力,为市民提供一个便捷通畅的交通网络格局。

杭徽高速余杭收费站大棚
顺利完成改造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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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暨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推进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1484亿元、利润总额超53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9%,加快向世界一流企业迈进。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俞志宏表示,上半年集团全面应对复杂局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贯彻落实稳住经济大盘的部署要求,坚持“要求不变,任务不减,目标不降”,建立稳进提质亮晒比拼考评机制,确保年内建成通车3个项目、力争新开工6个项目,全年计划完成高速公路及主导铁路项目投资较年初目标增长10%以上。
共同富裕项目覆盖山区26县
作为浙江省资产规模最大的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交通投资建设稳中有进,今年前6个月完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超336亿元,超出挂图作战计划12个百分点。
杭绍甬高速公路杭绍段、瑞苍高速公路等4个项目建设用地组件已通过国务院签批;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台州北段土地预审已获批复……在狠抓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积极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正在实施或谋划的共同富裕合作项目达58个,实现山区26县全覆盖;深化交通项目合作共建,景文高速公

浙江交通集团上半年交通投资超336亿元
稳进提质亮晒比拼当好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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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刊

路、衢丽铁路一期、杭温铁路二期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密集对接产业合作项目,加快三门石料矿资源开发,合作搭建国有企业大宗物资供应平台,梳理形成杭温高铁温州北站等“路产城”项目资源库,研究助力山区26县农副产品产业化发展模式。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积极推动金融合作项目落地,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共同设立300亿元共富专项融资资金;建立干部人才双向挂职交流机制,依托三所院校教学资源,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方式,帮扶武义、青田、江山、景宁等县市开展技能人才和师资力量培养,助力解决山区发展人才短板问题。
向市场要效益,产业反哺功能正充分显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工程设计施工业务上半年新签合同额246亿元;交通资源业务深耕省内和上海市场,加快新矿点达产验收、存量矿点产量提升。
产业项目也取得新进展,“迎亚运”服务区改造提升基本完成,6对服务区增扩建项目均通过用地预审;省外矿产布局加快落地,新增安徽、江西石料矿储量2.2亿吨。今年前6个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交通关联业务逆势增长,实现营收、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10.3%、60.2%,产业反哺主业作用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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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超额完成投资建设目标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以实干争先,强化使命担当。下半年,集团将重点聚焦“六个突出”,即突出项目建设、突出发展质量、突出改革攻坚、突出创新致胜、突出除险保安、突出党建提升,以实际成效助力浙江省“两个先行”开门红。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将力争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交通投资建设目标;确保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二期、景文高速公路、临建高速公路先行段和湖杭铁路按计划建成通车;加快推进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城区段等改扩建项目,以及衢丽铁路二期、金温货线电化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对接下沙至长安城际铁路等市场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投资量。
把握政策有利时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将积极对接相关各方,加快破除土地、征迁等制约因素,有效推动项目进展,切实增强抓项目、促共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深化交通助富、产业致富、金融促富“三大行动”,加快推进瑞苍高速公路、衢丽铁路一期、三门石料矿等存量项目建设,落实约130亿元专项融资合作和融资服务,同时加快推动落实路产城、TOD、城市更新等新项目,年内落地不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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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用地报批组件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为工程建设打开了新局面,标志着该项目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浙江省交通集团瑞苍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陈飞介绍,交通建设工程土地组件报批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周期较长。在温州市政府和项目沿线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瑞苍指挥部和各段指挥部充分借助党建联合体这一平台,发挥各方优势、形成推进合力,反复沟通、上下联动,发扬“盯关跟”精神,确保各报批环节实现“无缝”衔接。在国土资源部下发补件通知后,仅用一周时间完成补件更正且一次性通过材料审查,获取国务院批复时间比计划提早三个月,促使瑞苍项目成为浙江省“十四五”期间开工项目中首个组件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成功取得国务院批复的高速公路特大项目,成就了本次土地报批工作又快又好的“瑞苍速度”。
据悉,瑞苍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将大力助推温州红色旅游开发及推广,实现美丽乡村、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同频共振、绿色崛起,对温州大都市区1小时交通圈融合升级、提升高速路网综合效益起到重要助推作用,对我省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具有重要意义。

瑞苍项目用地获批,即将掀起建设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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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产业,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事业持续、高速发展。过去十年,我国高速公路网络规模、机动车保有量已上升至全球首位,航空、航海通达全球,综合交通网突破600万公里,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智能交通已成为现代交通发展的重要方向。智能交通快速发展,正在为人们构筑起一个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7月21日,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在2022百度世界大会上表示,“以车路协同为基础的智能交通,可以让通行效率提升15%—30%,推动GDP每年2.4%—4.8%的绝对增长;随着智能交通的深入实践,四年之内中国的一线城市将不再需要‘限购’‘限行’。智能交通系统,有望降低90%交通安全事故。”
智能交通高质量发展
开启“百姓交通”新未来
随着交通运输体系的不断完善,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辉煌成就之下,一套真正服务于民、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百姓交通”体系逐渐建立起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智慧交通如何变革我们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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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技赋能,提升综合效率,驱动交通运输行业快速转变的“金钥匙”,正是数字化。如今,不论是高速公路还是城市道路,其出行强度、场景复杂度对交通安全畅通保障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在全社会加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兴起,有力推动了自动驾驶、智慧公路等智能交通应用落地。从高速到城市,智能交通给普通百姓出行带来的变化正在全国生根落地。在我国,上千万货车司机,织起了庞大的物流运输网络。安全准时送达货物,成为货车司机最大的期盼。然而,高速公路全天候通行是世界级难题。有媒体报道,每年因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阻断占各类阻断的25%,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大雾等极端天气导致高速公路封路往往会延误交货时间,潜藏的安全问题也为货车司机人身安全带来较大威胁。因此,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尤为重要。
在京雄高速公路上,智慧高速公路的建设为货车司机“拨开迷雾”。作为北京连接雄安新区最便捷的公路通道,京雄高速公路是全国最重要的“智慧高速公路”示范路之一。作为智能交通企业的代表——百度破解了高速公路准全天候通行的技术难题,为货车司机“拨开迷雾”,支持驾驶员在雾天等不利天气状况下顺畅、安全通行。同时,凭借融合感知、AI 算法的提升,将路侧智能设备的部署距离成功扩展至1公里,有效减少了设备数量,成本降低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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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全天候通行是世界级难题,但也是智慧高速公路、车路协同建设的重要场景。车路协同可以给1700万货车司机开“上帝视角”,雾天不封路。智能交通落到实处、惠及百姓,才是真的价值所在。
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王笑京曾指出,数字技术的发展让我们得以用更便捷、更精准的方式获取实时数据,甚至是全量数据,这让分析交通、组织交通以及交通决策的效率、准确性大大提升,提供的服务更贴近老百姓需求。智能交通全国落地
立足AI凸显差异化优势
智能交通相关技术和应用快速成熟,推动智能交通进入了发展“快车道”,也按下了便民利民的“加速键”。尤其是智能交通在不同城市建设落地,展现出了巨大潜力,有效提升了城市出行的安全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在科技的激发下,“人享其行、物畅其流”初步实现,交通运输成为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领域之一。
“未来出行方式的改变,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个是聪明的车,另一个是智慧的路,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智慧的路从上帝视角与聪明的车相互协同,真正实现智能交通。”百度集团资深副总裁、智能驾驶事业群组总经理李震宇在 2022百度世界大会上表示。
“智能交通是可以缓解城市拥堵问题的。用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对道路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提升交通效率和缓解拥堵有很大帮助。目前,北京亦庄就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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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灯数车’,红绿灯可以根据实际的车流和人流进行调整,让市民的出行体验变得更好了,一路绿灯出行不再靠运气。”李震宇说。
北京亦庄拥堵缓解与市民“绿灯自由”的背后,离不开智能交通的建设。在这套新模式之下,随着百度等诸多交通企业主导设计的智能交通应用落地,北京亦庄经开区已经实现了在60平方公里范围内,332个数字化智能路口基础设施覆盖,取得了车辆排队长度下降30.3%、绿灯浪费时间下降18.33%、双线干线绿波道路车均延误减少16%以上的真实效果,让市民获得“绿灯自由”。
智能交通在其他城市的建设也显示出其在多元场景中的差异化优势。在重庆永川,智能交通的落地让一线交警们的工作发生了巨大改变。在AI的参与下,信号灯可以自动配时,截流控制、动态绿波等应用帮助交警优化道路交通。从在路口手动指挥到AI调控,重庆智能交通的建设不仅为一线交警们减负,也让交警们成为了智能交通时代的“技术专家”。交警们可以在智慧城市指挥大厅直观查看拥堵情况,直接管理城市交通,交通警情处置效率提升了35%。
在河北保定,城市核心区建设了近200个智能路口,实现对车辆的自动化、精准化、智慧化管控,在央视此前的直播中,还展示了一辆车在保定七一路连续通过了12个绿灯的效果,也带动今年第一季度保定通勤高峰拥堵指数环比下降5.97%。随着百度智能交通在国内5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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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城市的大规模落地,智能交通系统将进一步盘活交通数据,为百姓出行提供最优解。
在数字化技术的引导之下,各座城市已经开始适度超前地部署智能交通“软基建”,让传统交通向智能交通、“百姓交通”转变,为百姓创造最大便利。值得一提的是,更超前的部署、更智能的设备和更人性化的应用,除了提高城市交通效率,还可以为政府、企业提供更多其他未来可升级的服务,成为未来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的坚实基础。
未来,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进程中,发展智慧交通将成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互联网企业将在智慧交通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通过创新技术提升城市各类复杂情况的治理效率,推动智能交通普惠生活,为大众带来更便捷、安全、绿色的出行方式,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贡献科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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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汪东杰表示,浙江省国家高速公路由18条增加至22条,普通国道由15条增加至19条,总规划里程超过10000公里。
一是畅通省际通道。《规划》全面助推浙江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与沪苏皖赣闽等相邻省(市)路网高效衔接,省际接口规划总数达到43个(本次新增9个),推动省际区域由路网末梢成为交通枢纽,全面助力省际区域共同富裕。二是打造3个“1小时交通圈”。从省域交通一体化看,规划新增杭州至上饶高速、扬州至乐清高速、杭州都市圈环线等一批关键项目,加快实现杭州至地级市、地级市至所辖县(市)、城市主城区3个“1小时交通圈”,有力支撑“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建设。到2025年,浙江3个“1小时交通圈”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面提升城乡交通统筹发展水平。三是覆盖山区海岛。通过本轮《规划》,浙江所有山区海岛县实现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个全覆盖。特别是将浙江人民企盼多年的沪甬、沪舟甬两大跨海通道以及青田至厦门等公路纳入此次国家规划,全面改善山区海岛区位条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下一步,浙江将强化要素保障,以数字化赋能国家公路,建设美丽公路升级版,抓住当前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窗口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公路覆盖浙江山区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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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ical Case

03

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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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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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提要
行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争议焦点
行人是否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2017年5月27日20时许,胡某霞步行至中山市某对开路段,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穿越马路,并在穿越马路时使用手机,在机动车道内与缪某正常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乘坐摩托车的张某清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清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胡某霞也受伤并被送医救治。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某霞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道,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胡某霞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胡某霞与张某清的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支付部分赔偿款。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胡某霞不服,提出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人也可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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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行人犯交通肇事罪的典型案例,明确了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主体,若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危及交通安全,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审理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法律分析
行人是否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行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行人也是该法的调整对象,对行人的通行作了规定。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即包括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从实际情况看,因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时有发生,给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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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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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胡某霞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沿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道横过机动车道,在夜晚一直低头使用手机,没有观察路况和信号灯而径直向前走,并在感知对方车辆灯光的时候突然加速向前跑。沿机动车道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遇到这种情况时来不及刹车,虽然向左打方向,但仍未避免撞击的后果,造成胡某霞、摩托车司机和乘客同时倒地。由此可见,胡某霞的前述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尽管存在缪某穿轮滑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缪某驾驶和被害人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但这均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认定胡某霞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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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王某(65周岁)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王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为颈椎骨折、脑震荡、颧弓骨折等。张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出院后,王某起诉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3.6万余元。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提出受害人王某已逾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不予认可。王某则称自身属于农村工匠大工工种,其作为农村建筑技术人员,常年从事农村建筑,该劳务收入确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事实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予以证实。另外,其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建筑劳务取得的收入作为主要家庭收入合理合法,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王某已丧失劳动能力,且王某提交的村委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及收入来源,王某在事故发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已逾60周岁,
是否支持误工费?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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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时虽已超过60周岁,但法律并未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不应再从事劳动、创造社会价值、获取劳动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收入状况确定,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的相关规定,王某关于其可以自食其力的主张不违反常情常理,王某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2万余元。
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有一观点认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不应予以支持。现实生活中,很多年满60周岁的老人,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务工和劳作,如果不幸发生了侵权事故,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劳动时间,势必导致其收入减少,单纯以其超过60周岁为由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实际不符,而且也违反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客观上有失公平。
从本案来看,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王某,仍具有劳动能力,并以自己劳动能力取得报酬,其因事故导致误工收入减少的损失,依法予以支持。当然,在认定误工费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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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酌情判处。
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误工费的支持,对维护老年人的劳作权益,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保障老有所养,具有参考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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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放假,交通安全意识可一定不能放假!暑假是学生交通事故高发时段,由于少年儿童危险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部分监护人疏于看管等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
7月17日,海南交警公布一些涉及儿童交通安全的案例,特别提醒暑假期间家长一定要给孩子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并照顾好年幼孩子,避免发生意外。
1.关键词:迷路走失
2名儿童迷路后分别走到动车站和国道上
2022年7月13日21时许,海口铁路公安处万宁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万宁站候车厅巡逻时,发现有一位大约十岁左右的小朋友光着脚在候车厅内跑动,民警观察到其身旁没有大人陪同,出于安全考虑便上前询问小朋友,但该小朋友表述不清,无法获取有效信息,在询问周边旅客后也未发现其监护人,民警初步判断小朋友可能与家长走失,便将其带回派出所照看。
直到半个小时后,在陪伴玩耍中,小朋友终于说出了家长的姓名,经过多方查找,这才联系上该小朋友的父亲朱某,当民警告知了小朋友迷路走失的情况,朱某匆匆赶到派出所,看到孩子安然无恙后连声向民警道谢。
经了解,当天晚上朱某带着孩子小辉(化名)到商场游玩,没想到一个不注意小辉就跑不见了,朱某正急

海南交警公布三起涉及儿童交通安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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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在商场里到处寻找,这时接到了民警电话,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7月12日,海口公安交警琼山大队辅警在执行巡逻勤务途中,看到一名迷路后走到233国道28公里处的儿童,因孩子无法说清自家地址和联系方式,交警就带着孩子到云龙镇沿途走访寻找其家人,最后帮助该迷路儿童安全返家。
交警提醒:当前正值暑期,低龄段儿童由于活泼好动且未具备安全意识,极易发生独自外出走失,且易发生人身安全意外。请广大家长加强监护看管,切勿让孩童独自外出。如发现孩子不慎走失,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尽快找回孩子避免发生意外。
2.关键词:交通事故
一男童在小区附近玩耍时被撞倒受伤
6月28日20时许,文昌市森海湾小区附近停车场发生一起车祸,一名6岁男童在家附近玩滑板车时遭越野车撞倒后两次碾轧,随后受伤的男童被送往医院救治。
交警提醒:随着机动车的普及,小区里的车辆越来越多,造成交通事故的隐患也越来越大。住宅小区内儿童比较多,经常会追逐打闹,很有可能会冲到机动车道上来,容易让驾车的人措手不及。因此驾驶人开车进入小区时一定要降低车速,谨慎观察。同时在倒车、停车时,要特别注意视线盲区,仔细观察周边环境,确保安全后再倒车,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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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键词:骑车安全
小男孩独自骑车去11公里外的外婆家
不久前,保亭交警在三道卫生院开展路面整治,看到一名小男孩骑着自行车行驶在道路上,身旁没有家属跟随,只见此时路上车来车往,场面十分惊险。看到这一幕,执勤交警赶忙上前将其拦截,并把小男孩带至安全区域了解情况。
经询问得知,小男孩年仅10岁,独自骑车从三道卫生院去新政镇石让村找外婆,从该路段去往新政镇石让村里程大约11公里。在了解情况后,交警耐心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小男孩提供的信息联系到家属。
随后,小男孩的父亲来到指定地点,他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锻炼孩子的独立能力。交警告知小男孩及其父亲,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才能上路行驶,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教育孩子认识违法驾驶自行车的危害,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
交警提醒:暑期来临,请家长朋友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外出时不能让孩子脱离自己的视线,更不能让12周岁以下的孩子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确保孩子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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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刊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18日18时10分许,被告人谢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宜春市袁州区经发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某公司前路段时,与前方行人黎某和乘坐婴儿车的小孩江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被害人黎某重伤二级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谢某要路人帮忙拨打120电话,并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
经鉴定,被告人谢某所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隶属于机动车,其灯光性能、制动性能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经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被告人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家属同被害人黎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黎某人民币280000元,支付医疗费79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该机动车灯光性能、制动性能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发生重大交

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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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刊

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谢某能主动要路人帮忙拨打120电话,并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属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同时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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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刊

中新网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 郭超凯)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9日公布一批今年以来私家车肇事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提示广大私家车驾驶人和群众知险避险,平安出行。
6月18日14时32分许,皖LD2132小型轿车行驶至安徽宿州泗县境内304省道32公里加600米处时,车辆失控驶出路外翻坠入路边水沟,致4人死亡、1人受伤。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为小轿车驾驶人临危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驶出路外翻坠入水沟导致。
6月6日13时49分许,黑F4655F号小型越野车行驶至黑龙江伊春市萝额公路180公里加300米处时,与对向黑AAK156/黑F2888挂号重型半挂货车相撞后,又与黑FH9449号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导致黑F4655F号小型越野车和黑AAK15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起火燃烧,造成黑F4655F号小型越野车内5人死亡。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为黑F4655F号小型越野车驾驶人驾车驶入对向车道导致。
6月6日12时许,川W38A83号小轿车行驶至G245国道四川凉山州昭觉县四开镇日历村路段,失控冲出路外与人群相撞,致5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为小轿车驾驶人疲劳驾驶、醉酒驾驶,致车辆失控撞向人群。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今年
6起私家车肇事造成多人伤亡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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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刊

5月19日15时许,津B5N596号小型客车行至天津武清区来渔公路2公里加600米处时,驶入公路北侧与对向冀B1Y26A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之后津B5N596号小型客车失控撞击前方由西向东行驶的京HMV788号厢式货车左后部,致4人死亡。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为津B5N596号小型客车驾驶人醉酒驾驶、强行超车导致。
5月14日1时55分许,豫V80CH8号小客车沿河南郑州二七区解放路立交桥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医立交桥二层转盘时与桥体相撞,坠落至河医立交桥一层西北角停车场,致3人死亡、1人受伤。经查,小型客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5月3日9时25分许,宁AA3813号大客车沿京藏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258公里加4米处时,与前方宁AS286J号小客车追尾碰撞,造成小客车上4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小客车驾驶人在驾车错过高速公路出口后违法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并准备倒车,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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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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