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项目国内证案例
一
企业概况
二
业务难点
三
解决方案
四
业务收益
五
风控要点
企业背景
江西ST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成立于1999年7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HC,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主营业务生产电力变压器、漏电保护装置等,股东是中国电建集团公司,在江西省行业内排名第一,营收和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良好,是各家银行争抢的重点客户。ST为制造类企业,有大量机器设备。
ST于2019年年初在我行获批授信8000万元,品种: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价格按我行标准执行。
ST要求:可全额提款,一年流贷,价格不超过基准上浮5%。
1. 企业概况
2. 企业需求
业务难点
1.分行无充足信贷规模;
2.分行流贷定价要求基准上浮30%以上;
3.客户暂时无足量发票,无法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和传统的国内证来代替流贷;
4.分行仅有少量的风险资产。
国内证嫁接融资租赁(B向ST支付7651万购买变压器生产设备后,返租给ST使用,我行用流贷串用为国内证,ST向B开立一年期8000万元国内证用于支付租金,我行报价4.35%,ST一年到期后还款并以1元回购)
租证通——是指我行授信客户(承租人ST)以自有的有形固定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与银行认可的租赁公司(出租人)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我行占用授信客户(承租人)国内信用证额度为其开立国内信用证,用于支付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租金。
国内证适用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展至服务贸易
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管理办法加入了国内证可服务于服务贸易结算融资的内容,拓宽了国内证的适用范围。
国内信用证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政策解答
2017 年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关于明确国内信用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其中对融资租赁业务是否使用国内信用证进行支付结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说明,为国内证在融资租赁服务类贸易结算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办理原则。
解决
方案
解决方案
依据1
依据2
融资租赁公司B
融资租赁公司B
流程
客户ST
客户ST
售出
标的物
出租
标的物
支付租金
开立国内证
1、承租人向我行申请授信;我行对承租人进行核定授信;
2、租赁公司确定承租人的标的物及评估公司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3、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承租人向租赁公司出售标的物,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支付价款或开出商业承兑汇票(T+1日到期);
4、 客户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电汇凭证或商承的复印件及租赁公司开具的利息发票等,向我行申请开立收益人为租赁公司的信用证;
5、 我行开具信用证给租赁公司;
6、 租赁公司凭信用证单据、承兑等到我行进行福费廷融资;
7、我行可把福费廷资产转卖同业;
8、信用证到期时,租赁公司向我行还款,我行向同业还款;
9、承租人向租赁公司用100元回购固定资产。
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
以国内证嫁接融资租赁,满足客户低成本融资需求;
调节表内信贷规模,在不占用表内信贷规模的基础上为客户解决融资渠道受限问题;
减少风险资产的占用;
通过融资租赁,客户可在原有的融资手段之外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客户可灵活挑选合适的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真正为企业盘活固定资产,且交易后该资产仍在客户资产负债表内。
该业务为顺应国家扶持实体经济政策而设的政策红利,适用于实体经济。
7651万元ST存款
B公司的福费廷融资款沉淀
中收92万(4.35%-3.2%)*8000万
新增有效户和授信户各1个
带动代发工资、信用卡、理财等零售指标
拓展了融资租赁业务
增加收入:手续费8万(1‰),资金占用费7.65万(1‰/天)
拓宽了融资渠道
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融资
盘活了固定资产,且交易后该资产仍在客户资产负债表内
业务收益
我行收益
出租人收益
客户ST收益
风控要点
租赁公司准入:
1.国有参股或国有控股
2.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
3.成立三年以上
4.治理结构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等
评估公司准入:
1.有评估资质
2.获分行准入
3.成立三年以上
4.管理规范
5.评估价值公允
客户准入:
1.在我行有授信的国有或优质民营制造企业
2.有固定资产
3.评级在BBB或以上
租赁物要求:
1.大型生产设备、印刷设备;
2.工程机械设备;
3.电信通信设备、教育医疗设备;
4.大型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
操作要求:
1.需提供原始机器设备购买发票,并办理保险;
2.有评估报告;
3.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固定资产净值;
4.固定资产净值≥评估报告≥信用证金额;
5.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6.租赁公司出具利息部分的发票;
7.证明租赁公司事先购买设备的转账凭证、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确认书;
8.由租赁公司和授信客户共同签署的服务确认书、租金支付表;
9.中登网登记租赁财产信息。
风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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