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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话征信》之(一)

之(一)

卷首语

    为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强化征信合规管理,值此“3.15”来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制订了《以“案”话征信》系列专刊,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引导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在征信领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案”话征信   之一

一、案例简介

案例一:
通过网络勾结贩卖交换个人信息案

以“案”话征信   之一

       2017年6月,江苏省某市公安局破获了一条由众多行业“内鬼”和“中间商”搭档建立的庞大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链,遍布全国20多个省份,抓获48名“内鬼”和82名中间商,其中有2人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据了解,本次涉案的“内鬼”涉及银行系统2人,1人为支行信贷部副经理,涉嫌非法出售个人信用报告;1人为柜面业务人员,涉嫌非法出售银行卡余额信息。本案中银行涉案人员的主要手段是,利用事先伪造好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开展信用报告查询。某市有数量众多的有资质或无资质追债公司,对个人信用报告及银行卡余额信息需求极强,遂不择手段通过银行内部员工购买相关指定人员信息。

二、案例剖析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规定:“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2.《征信业管理条例》

以“案”话征信   之一

第十八条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实践中,银行工作人员要查询个人征信信息,应当进行个人身份真实性核实;授权查询的记录要登记台账并与系统查询日志相匹配,以供监管机关事后检查。

1.《刑法》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话征信   之一

三、 案例启示

2.当前,个人信息日益成为重要资源和财富,也成为犯罪分子垂涎的目标,尤其是串通勾结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作案,给个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强化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从业人员保密意识教育,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1.金融机构负有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义务,本案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充当“内鬼”售卖消费者个人信息,该银行内部检查未发现该问题,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未尽到相应义务,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3.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人民银行除了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管力度,对可疑问题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还将加强宣传,对一些典型案例充分曝光,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大众的积极作用。

一、案例简介

案例二:
小额贷款公司冒名贷款案

以“案”话征信   之一

       张女士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意外发现一条小额贷款A公司报送的贷款逾期信息,因为未曾在A公司办理过业务,怀疑可能被冒名贷款,张女士便来到当地人民银行咨询。经了解,A公司与B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合作业务,而张女士是B网络平台的用户,他人冒用了张女士的账号和手机号码在A公司办理了贷款。
      A公司在办理贷款时未认真履行客户身份验证义务,B网络平台承认自己未妥善保管好用户信息,存在一定过错,同意删除张女士个人信用报告的贷款逾期信息。一周后,张女士收到信息已修改的通知,及时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确认该不良记录已消除。

二、案例剖析

2.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贷款人真实身份。

1.《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

以“案”话征信   之一

以“案”话征信   之一

三、案例启示

       公众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谨防丢失或被盗用。不能随意将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借给别人使用,更不得出售证件信息。被冒名人切勿听信任何中介机构可以“洗白”信用记录的谣言,应该通过正规渠道或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相比传统商业银行,互联网商业银行缺乏实体网点支撑,无实体签约介质,仅能依靠网络手段进行业务操作,网贷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制定合理科学的识别方法,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网贷平台要完善身份识别体系。

       客户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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