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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汉普人力资源集团政策解读电子书第三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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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汉普人力资源集团
政策解读电子书

2022.05 第3期

目录

充分发挥政策宣导的作用
助力公司发展
为快速了解政策

关于服务业行业普惠性举措要点解读

8

关于“社保挂靠骗保行为”要点解读

4

关于稳岗返还、缓缴社保费、发放补贴最新措施

12

关于开展中山市首期特聘人才申报政策解读

16

01

关于“社保挂靠骗保行为”要点解读

一、社保挂靠代缴属于违规

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避免社保断缴等原因,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其实涉嫌违法。
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二、整治社保挂靠代缴

针对违规用工企业、参保补缴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点打击行为如下: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或个人为单位、个人违规参保缴费提供组织、介绍、代理、伪造材料等服务。
2、在互联网开展违规代办补缴社保费宣传。
3、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组织违规办理参保补缴业务或者为他人违规办理参保补缴业务提供便利。
4、利用虚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裁判等法律文书办理参保补缴。
5、伪造、变造知青身份档案办理补缴。
6、虚构劳动关系参加失业保险、伪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7、灵活就业人员临近退休虚构劳动关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8、其他重大违规参保补缴社保费行为。

三、社保挂靠后果严重,该怎么办?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各市政策执行。
2)养老保险
从2021年5月1日起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费。(《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3) 失业保险
2022年1月1日起开展试点工作,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行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自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
2021年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引导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1) 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属于社保欺诈行为,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不予办理,已违规参保或补缴的时段也将删除,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2) 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构成欺诈骗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社保待遇,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选择社保挂靠的人,存在以下风险:

2、灵活就业的个人缴纳社保办法:个人无需通过第三方挂靠代缴,可以自己直接缴纳。灵活就业的费率比职工缴纳单位加个人之和还要少,且无需手续费。具体如下:
1) 职工医疗保险
广东从2022年2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02

关于服务业行业普惠性举措要点解读

5月20日,《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发布实施。其中,《若干措施》提出了服务业行业的普惠性举措,涉及税费、社保、金融和消费等多领域,精准帮扶企业。

1、税费方面,扶持力度较大

其中,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山将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中山市权限内可予以减免。

2、社保方面,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3、租金方面也有相应支持

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镇街行政区域内的,可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4、减轻企业负担

中山还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对免罚清单事项适时予以调整。

5、金融支持力度也在提升

中山将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辖内普惠小微主体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促进消费方面

《若干举措》提出开展“中山乐购”促消费主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对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形成消费热点。

《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涉及7个部分38条措施。具体文件可点击以下链接了解。网址:http://www.zs.gov.cn/fgj/zcgw/zcjd/content/post_2107981.html

03

关于稳岗返还、缓缴社保费、发放补贴最新措施

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普惠性举措的第2条)

1、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由60%最高提到90%,同时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以将资金直接返还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在经办上突出“免申即享”,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资金、服务找企业”。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努力实现“免跑腿、免申请、免填表”。

二、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此项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不区分行业,也不区分企业类型,受惠面广,连续性强,在稳企业、稳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测算,延续实施这项政策1年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1600亿元。

三、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定向实施。政策适用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这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缓缴对象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2、期限较长。养老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6月的费款,最迟在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原则上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已缴纳所属期为4月份费款的企业,缓缴月份可以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已缴纳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兼顾个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办理简便。相关部门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进行审核,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四、关于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

失业保险常规性保生活政策有三项:一是对参保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二是对领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三是对参保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阶段性扩围政策有两项:一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二是对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力度不减,阶段性扩围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并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1、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地市或者区县本年度内累计出现1个以上中高风险地区即可申领补助)。
2、增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在两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充实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3、拓展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由目前的在职职工拓展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五、关于支持劳动者技能提升政策

04

关于开展中山市首期特聘人才申报政策解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4、各领域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申报条件

1、主管部门:各领域均由各级部门负责评定,详情可点击链接了解(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aap45SFGmcHCXtGqBVHf3g),评定领域分为:企业经营、科技创新、卫生健康、教育和体育局、宣传思想文化、农业农村及综合领域;
2、同一人才同一年度仅能向一个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3、原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在资助期(尚在领取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内不得参评特聘人才,待资助期满后方可参评,入选后核发新旧待遇差额;

二、申报要求

4、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的人才,在与意向单位签订合同后,可参评特聘人才(不含企业经营管理和科技创新领域)。获评特聘人才资质后,如在获评之日起三年内到岗全职工作的,可直接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和服务,无需再次参评;在获评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到岗全职工作的,视为放弃特聘人才资质。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址: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在线填写《中山市特聘人才评定申报书》,打印交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同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卫生健康领域特聘人才申报网址为http://zsrc.gdwsrc.net/)。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截止,各领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以各领域申报指引时间为准。

三、申报方式

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四、分类标准

特聘人才一般资助一个聘期,聘期三年。特别优秀的,经审批后可增加一个聘期,第二个聘期的档次不应低于第一个聘期的档次。

五、资助聘期

1、特聘补贴支持。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
2、专项培养支持。特聘期内相关主管部门持续跟进人才在中山工作情况和发挥作用情况,对接做好工作支持,解决后顾之忧。
3、子女入学优待。特聘人才子女在我市入(转)学,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镇街教育部门配合,根据学位情况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具体按照《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的七条措施》执行。

六、工作支持和待遇保障

4、医疗服务优待。特聘人才享受特诊服务、人才医疗中心专属服务、就诊专窗等医疗保健服务,具体按照《关于全面优化人才医疗服务的六条措施》执行。
5、住房安居保障。购买商品房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购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5倍。可就近申请拎包入住的人才房,具体按照《关于加强人才房建设管理的工作措施》执行。

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同事,可咨询总裁办了解申领具体细则。

审核
供稿
编辑

李婷
庄小燕
陈洁儿

梁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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