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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 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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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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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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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新政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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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费。
每人补贴3000元
温馨提示: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补贴标准
三、申领方式
补贴对象应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①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进入“中山市”—选择“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搜索“基层就业补贴”,进入办事指南页面,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如有补贴申领疑问,可扫描下面二维码查看,各镇街联系方式进行详细咨询。
01
符合申报条件的同事可准备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02
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发放政策解读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人才评定不受户籍限制。评定标准详见《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总表》(以下简称《指标总表》)。附件1
2、申报评定的企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在中山工作,与我市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中山工作超过6个月。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限)。
二、申报对象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人员
三、申报材料
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如下:
1、《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荣誉、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主要任职情况,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它与工作业绩或个人能力相对应的佐证材料。以上资料须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3、近期大一寸两张免冠照片。
注: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四、申请程序
1. 发布公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外公开评定受理时间、评定名额等信息。
2. 个人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企业人才,对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打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填写申报表,向所在企业或机构申请,提交相关证书及对应佐证材料。
3. 企业或机构内部审核。对照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后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核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核准,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名单。
5.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评分准确性等进行核准,并依据申报材料赋予专家评分。
6. 计分核准。根据各申报人综合评分和名额分配方案,择优确定各系统入围名单,提出评定建议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 公示发证。拟入选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和申报人所在企业或机构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享受人才待遇凭证。
五、申报期限
1、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业务
1)从2022年7月1日零时起,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业务(包括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以及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停止申报。
2)2022年7月1日零时前已在我局人才认定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按原规定办理。经审核,申报人需补充材料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按要求补齐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补齐材料的,不再受理。
3)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报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7月1日零时后重新提交的不再受理。
第四层次可享受每月2000元;
第五层次可享受每月1500元(认定或评定);
第六层次可享受每月1000元(认定或评定);
第七层次可享受每月800元(认定或评定);
第八层次可享受每月600元(认定或评定)。
人才津补贴办理材料如下:
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自助服务窗口(http://125.92.248.12:8011/ggfwweb/),按提示操作进入相关页面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需要申报人才认定业务可点击链接下载官网材料(链接:http://hrss.zs.gov.cn/gkmlpt/content/1/1866/post_1866974.html#3323),详情可咨询:89817189(人才认定业务)、88220382(人才津补贴业务)
六、补贴标准
1、经评定的企业人才,根据层次等级,按中山市人才待遇标准及市财政资金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津贴和服务等待遇。
2、待遇享受期间或结束后,达到更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申请认定或评定为更高层次人才。被确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按原层次标准发放,待遇发放完毕后一次性补发差额。
3、市政府特殊津贴:
第一层次可享受每月5000元;
第二层次可享受每月3000元;
第三层次可享受每月2500元;
2、高层次人才津补贴业务
1)2022年7月1日零时起培养引进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按原规定受理待遇申请,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至支持期满。
2)对2022年4月1日及之后新培养引进的特聘人才,按照我市人才新政策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发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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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新政要点
一、企业类:
广泛集聚各方面创新人才
支持镇街和事业单位聘请猎头机构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完善激励措施。企业和猎头机构每成功引进1名高端人才,最高可获得5万元补助。
二、个人类:
1、礼遇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人才
培养集聚一批具有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总部企业董事长给予子女入学、医疗就诊等优待礼遇。
2、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完善职称管理配套政策,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提升职称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及时拓展科
技前沿技术、新兴产业、新业态等职称评价领域,组建物联网、网络空间安全、快递工程技术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工作。优化评价方式和监管服务,推动专业评审委员提升评审水平资质。创新开展“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等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吸引培育乡村振兴实用人才。
3、持续支持青年后备人才
对在我市工作且作出贡献的青年后备人才,分层分类给予支持。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获得12万元研发经费和30万元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可获得1:1的配套支持。
(2)新引进培养的博士(不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可获得20万元生活补贴。
(3)企业新培养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人才可获得3万元生活补贴。
4、全面优化人才医疗服务
每年为高层次人才、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免费提供2次专家特诊服务。成立中山市人才医疗中心,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和医疗咨询服务。设立人才门诊服务专窗或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供专人导诊服务。建立人才住院协调机制,对因病需住院治疗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协助安排床位就诊。(详见《关于全面优化人才医疗服务的六条措施》)
5、加强人才安居保障
市镇(街)两级筹集5000套各类户型人才房,供人才就近选择入住。高标准建设管理800套市级人才房,保障人才短期居住需求。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参与人才房建设,构建多层次、多样化人才房供给体系。建设青年人才驿站,在我市实习、工作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入住青年人才驿站,可享受短期免费或低价居住待
遇。高层次人才凭相关人才证明,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完善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待政策,国家或省重大人才工程人才、特聘人才、正高职称人才、博士、获评中山市首席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可获得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副高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可获得上浮30%的贷款额度;技师可获得上浮20%的贷款额度。
每项政策要点实行情况均按照政府官网通知发布为准,可关注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官网通知。
审核
供稿
编辑
李婷
庄小燕
陈洁儿
梁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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