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指南
(四)
1.什么是预备期?
预备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时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预备党员应在什么时候提出转正申请?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4.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不能。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哪些情况下需要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还能转正吗?
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调动比较频繁,其转正手续如何办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工作调动所到过的单位党组织,只要接到该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就应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并在其调离时,向预备党员所到单位党组织负责地介绍其表现情况。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其进行认真的审查,根据其表现情况,并参考原单位和其曾到过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的问题。其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其转正问题,但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怎么办?
9.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吗?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党支部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上级党组织应责成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支部已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超过审批时限未审批的,上级党委应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复议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
10.预备党员写转正申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1.有关预备党员的规定有哪些?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凡是自己能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或盖章。
预备党员在转正申请中,应当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对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转正申请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
根据党章第七条的原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有: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3)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同正式党员一样。
(4)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6)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7)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凡是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对应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8)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9)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中共河南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