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产业技术研究总院 主办
内刊
2024年10月14日
392期
Information dynamics of industry
产业信息动态
——摘选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电力市场注册机制,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对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注册基本条件、注册申请、信息变更、市场注销等做出规定。
”
目 录 CONTENTS
权威之声
05
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电费补偿100元/千瓦/年!
宏观政策
行业聚焦
11
国内碳纤维重点研究机构和团队
21
绿电怎么交易?项目补贴和绿证收益的关系?
专业评论
技术前沿
钠离子电池分级O3/P2异质结构正极材料
16
会展信息
中国上海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展览会
27
09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01
权威之声
authority VOICE
权威之声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件提到,电费补偿机制适用范围,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电费补偿:一是获得国家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二是纳入2023年至2025年的年度计划且在2025年底前进入商业运营的独立储能项目。独立储能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独立储能电站可获得的电费补偿金额根据补偿标准和月度可用最大容量确定,其中年度补偿标准统一为100元/千瓦(含税),月度补偿标准按年度补偿标准除以12确定,每月补偿电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详情如下:
为支持我省独立储能电站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当前我省实际情况,我委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10月1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传 真:020-83134175
电子邮箱:fgw_jgc@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政编码:510031)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9日传 真:020-83134175
电子邮箱:fgw_jgc@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政编码:510031)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储能企业:
为支持我省独立储能电站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当前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费补偿机制适用范围。我省独立储能电站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电费补偿:一是获得国家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二是纳入2023年至2025年的年度计划且在2025年底前进入商业运营的独立储能项目。独立储能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二、电费补偿金额的确定。独立储能电站可获得的电费补偿金额根据补偿标准和月度可用最大容量确定,其中年度补偿标准统一为100元/千瓦(含税),月度补偿标准按年度补偿标准除以12确定,每月补偿电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月度可用最大容量认定。独立储能电站自进入商业运营后可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月最大出力,申报的最大出力不得高于电站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的装机容量;根据当月调用测试达到的实际最大出力值确定其月度可用最大容量(不超过申报最大出力),并作为计算电费补偿金额的依据。
四、考核机制。电力调度机构每月对独立储能电站开展一次调用测试(含现货市场优化出清结果达到申报最大出力值的情况),出力达到申报最大出力即认定本月合格。若当月最大出力测试结果未达到申报标准的则扣减当月补偿电费的10%;若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未达到申报标准,则加重扣减补偿电费,扣减金额为当月补偿电费的10%与连续未达标月份数的乘积。独立储能电站应接受电网调度,对于不服从电网调度安排的,其当月最大出力值认定为0。后续视实际运行情况完善考核机制。
五、电费补偿金额的支付。电网企业按月向独立储能电站支付电费补偿金额,支付资金由我省尖峰加价电费承担。电网企业应将电站名称、最大出力、支付金额等情况以及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内容如下:
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电费补偿100元/千瓦/年!
传 真:020-83134175
电子邮箱:fgw_jgc@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政编码:510031)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储能企业:
为支持我省独立储能电站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当前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费补偿机制适用范围。我省独立储能电站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电费补偿:一是获得国家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二是纳入2023年至2025年的年度计划且在2025年底前进入商业运营的独立储能项目。独立储能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二、电费补偿金额的确定。独立储能电站可获得的电费补偿金额根据补偿标准和月度可用最大容量确定,其中年度补偿标准统一为100元/千瓦(含税),月度补偿标准按年度补偿标准除以12确定,每月补偿电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月度可用最大容量认定。独立储能电站自进入商业运营后可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月最大出力,申报的最大出力不得高于电站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的装机容量;根据当月调用测试达到的实际最大出力值确定其月度可用最大容量(不超过申报最大出力),并作为计算电费补偿金额的依据。
四、考核机制。电力调度机构每月对独立储能电站开展一次调用测试(含现货市场优化出清结果达到申报最大出力值的情况),出力达到申报最大出力即认定本月合格。若当月最大出力测试结果未达到申报标准的则扣减当月补偿电费的10%;若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未达到申报标准,则加重扣减补偿电费,扣减金额为当月补偿电费的10%与连续未达标月份数的乘积。
独立储能电站应接受电网调度,对于不服从电网调度安排的,其当月最大出力值认定为0。后续视实际运行情况完善考核机制。
五、电费补偿金额的支付。电网企业按月向独立储能电站支付电费补偿金额,支付资金由我省尖峰加价电费承担。电网企业应将电站名称、最大出力、支付金额等情况以及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权威之声
作为计算电费补偿金额的依据。
四、考核机制。电力调度机构每月对独立储能电站开展一次调用测试(含现货市场优化出清结果达到申报最大出力值的情况),出力达到申报最大出力即认定本月合格。若当月最大出力测试结果未达到申报标准的则扣减当月补偿电费的10%;若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未达到申报标准,则加重扣减补偿电费,扣减金额为当月补偿电费的10%与连续未达标月份数的乘积。
独立储能电站应接受电网调度,对于不服从电网调度安排的,其当月最大出力值认定为0。后续视实际运行情况完善考核机制。
五、电费补偿金额的支付。电网企业按月向独立储能电站支付电费补偿金额,支付资金由我省尖峰加价电费承担。电网企业应将电站名称、最大出力、支付金额等情况以及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权威之声
02
宏观政策
MACROPOLICY
宏观政策
来源:国家能源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电力市场注册机制,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对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注册基本条件、注册申请、信息变更、市场注销等做出规定。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海量经营主体涌入市场,形成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全国注册经营主体已由2016年的4.2万家增长至目前的74.3万家,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以及智能微电网等经营主体纷纷进入市场。“组织编制《规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注册制度,规范市场注册工作流程,建立‘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现注册业务‘一站式’办理,推动‘一地注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做好各类经营主体的注册服务。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原文链接: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行业聚焦
INDUSTRY FOCUS
03
行业聚焦
来源:碳纤维研习社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简称:山西煤化所)是高技术基地型研究所,主要从事能源环境、先进材料和绿色化工三大领域的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与开发。山西煤化所是中国最早研究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机构之一,依托碳纤维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围绕航空、航天、能源、交通等领域的重大战略任务与重点工程对碳纤维复合材料的迫切需求,建立碳纤维制备工程化技术平台,开展工程化技术研究,研制关键设备,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碳纤维制备工艺和配套材料并形成成套技术和应用评价体系。目前该所有多个团队围绕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进行研究。中简科技和山西太钢的碳纤维技术源自该所。团队主要带头人有吕春祥、侯相林等人。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中心研究开发部目前拥有六个研究室:高强碳纤维研究室、高模碳纤维研究室、碳纤维工程与技术研究室、先进复合材料研究室、炭纳米及功能材料研究室、先进碳材料研究室。该中心有多个团队围绕碳纤维制备及应用开展研究。团队带头人主要有徐樑华、杨小平等人。
东华大学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民用航空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该实验室在碳纤维制备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与工程集成、有机高性能纤维制备过程中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无机高性能纤维的制备技术及其关键科学问题、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备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等方面展开研究,2017年和中复神鹰共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团队带头人主要有陈惠芳、余木火等人。
山东大学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于1995 年,专门从事碳纤维前驱体高性能聚丙烯腈原丝的科技攻关;高强度高模量碳纤维的研究及生产;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制开发工作。团队带头人主要有朱波等人。(5)西北工业大学超高温结构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航空/航天动力、高超声速飞行器、飞机与地面交通刹车、空间环境和核辐照等环境为应用背景,以超高温结构复合材料为研究对象,瞄准国际前沿,围绕相关基础科学与技术问题开展研究,在碳碳、碳陶复合材料方面有独到的研究。团队带头人主要有张立同院士、成来飞等人。(6)哈尔滨工业大学特种环境复合材料技术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实验室针对我国航空航天等领域超常服役条件下的先进复合材料和特种功能材料及结构开展前瞻性、前沿性以及重大关键技术应用基础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特种环境复合材料模拟表征与优化设计、复合与组织性能控制技术、性能测试与分析技术。团队带头人主要有韩杰才院士、冷劲松院士等人。(7)中南大学碳/碳复合材料团队,研究方向主要包括航空刹车材料、燃料电池炭纸、航天耐烧蚀材料等,在近年来兴起的光伏用碳碳热场材料方向,中南大学团队做了很多工作,金博股份的技术来源于他们。团队带头人主要有黄伯云院士、黄玉忠、李专等人。(8)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与装备团队,该团队致力于低成本复合材料设计、制造技术及装备研发,包括界面改性、结构设计、预成型、成型工艺、连接装配、回收利用、性能评价和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等,从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前沿技术开发,促进产业化,尤其在车用复合材料和热塑性复合材料领域形成了独特的技术方向。团队带头人主要有祝颖丹、张永刚等人。(9)哈玻院、北玻院、南玻院作为国内老牌的复合材料研究机构,近期也从玻纤及复合材料转到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方向来。(10)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于2013年9月27日,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组织。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江苏的产业特点,以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产业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为重点,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创新为根本,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究和集成攻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引导、多元共建、统分结合、体系开放、接轨国际、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成为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的先导中心、人才培育的重要基地。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10年来,因为成绩卓著,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的指导下,和上海市合作,成立长三角国家创新中心。目前江苏和上海加起来了90多个所,其中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创新中心、江苏集萃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研究所、先进复合材料成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所复合材料事业部等都在开展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研究。(1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航空用复合材料方面有着多年的研究,特别是复材智能制造装备上有着较为深厚的基础,如单忠德院士、肖军教授等团队。(1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而成,1959年学校被国家指定为全国重点高校。多个学院和团队从事先进复合材料的研究,其材料学院的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系在杜善义院士带领下从事先进复合材料工艺与制造技术、纳米碳复合材料及表征、高性能树脂及功能复合材料等研究,主持973、863、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多项。团队带头人有张博明、李敏、顾轶卓等人。(13)中科院化学所碳纤维复合材料实验室主要致力于国家急需的、有重大战略需求的先进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基础创新及应用基础研究,将先进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实际应用和技术转化工作协调发展,研究方向包括耐高温聚酰亚胺材料、高性能酚醛树脂、聚合物陶瓷前驱体、特种硅橡胶、界面与粘接功能材料、耐热聚合物薄膜及电路封装材料等,高性能树脂基体及其复合材料已经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武器装备及船舶工业等国家重要领域。团队带头人主要有赵彤等人。(14)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作为先进功能复合材料技术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树脂基复合材料结构制造技术研究应用中心、碳纤维复合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技术依托单位,联合国内协作单位攻克了系列碳纤维国产化性能问题,研发了高性能环氧、耐高温双马来酰亚胺以及耐高温聚酰亚胺等一系列高性能树脂体系,突破了第一代、第二代先进复合材料制备技术,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铺带自动化成型设备,大型复合材料构件整体成型、夹层结构复合材料成型、蒙皮骨架式结构复合材料成型以及异型面复合材料成型等多项成型工艺技术,建立了从纤维和树脂关键基础原材料-复合材料成型技术研发-构件成型关键工艺设备-构件成型工艺研发与应用的链条,为我国树脂基复合材料应用范围的扩大提供了技术支撑。承担了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及战略战术导弹结构复合材料及弹头防热复合材料、透波及多功能复合材料等功能复合材料部件的研制和生产任务,是国防复合材料工艺领域的骨干科研院所之一。团队带头人有李仲平院士等人。(15)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主要从事飞机、发动机和直升机用先进材料、工艺、检测评价技术研究,具有高性能材料的小批量生产和高难度重要部件的研制与开发能力,承担着大量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军民两用技术研发项目。研究院坚持军民结合,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开发出的700余种复合材料高新技术产品,在航空、航天、机械、电子、船舶、铁路、汽车、轻工、化工、建材、石油及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团队带头人有张国庆等人。(13)大连理工大学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构件高质高效加工技术与装备团队,揭示纤维增强树脂基复材切削去除机理和损伤形成机制,构建了复材切削理论体系,发出数字化加工工艺与装备,突破了多个重点型号复材关键构件加工的瓶颈难题,并获2017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团队带头人有贾振元院士、高航等人。此外,国内的一些军工航空航天的研究所以及一些企业的研究机构,对专用的树脂及复合材料、工艺和装备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国内碳纤维重点研究机构和团队
行业聚焦
问题和关键技术等方面展开研究,2017年和中复神鹰共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团队带头人主要有陈惠芳、余木火等人。
山东大学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于1995 年,专门从事碳纤维前驱体高性能聚丙烯腈原丝的科技攻关;高强度高模量碳纤维的研究及生产;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制开发工作。团队带头人主要有朱波等人。
西北工业大学超高温结构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航空/航天动力、高超声速飞行器、飞机与地面交通刹车、空间环境和核辐照等环境为应用背景,以超高温结构复合材料为研究对象,瞄准国际前沿,围绕相关基础科学与技术问题开展研究,在碳碳、碳陶复合材料方面有独到的研究。团队带头人主要有张立同院士、成来飞等人。
哈尔滨工业大学特种环境复合材料技术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实验室针对我国航空航天等领域超常服役条件下的先进复合材料和特种功能材料及结构开展前瞻性、前沿性以及重大关键技术应用基础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特种环境复合材料模拟表征与优化设计、复合与组织性能控制技术、性能测试与分析技术。团队带头人主要有韩杰才院士、冷劲松院士等人。
中南大学碳/碳复合材料团队,研究方向主要包括航空刹车材料、燃料电池炭纸、航天耐烧蚀材料等,在近年来兴起的光伏用碳碳热场材料方向,中南大学团队做了很多工作,金博股份的技术来源于他们。团队带头人主要有黄伯云院士、黄玉忠、李专等人。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与装备团队,该团队致力于低成本复合材料设计、制造技术及装备研发,包括界面改性、结构设计、预成型、成型工艺、连接装配、回收利用、性能评价和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等,从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前沿技术开发,促进产业化,尤其在车用复合材料和热塑性复合材料领域形成了独特的技术方向。团队带头人主要有祝颖丹、张永刚等人。
哈玻院、北玻院、南玻院作为国内老牌的复合材料研究机构,近期也从玻纤及复合材料转到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方向来。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于2013年9月27日,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组织。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江苏的产业特点,以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产业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为重点,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创新为根本,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究和集成攻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引导、多元共建、统分结合、体系开放、接轨国际、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成为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的先导中心、人才培育的重要基地。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10年来,因为成绩卓著,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的指导下,和上海市合作,成立长三角国家创新中心。目前江苏和上海加起来了90多个所,其中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创新中心、江苏集萃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研究所、先进复合材料成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所复合材料事业部等都在开展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研究。(1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航空用复合材料方面有着多年的研究,特别是复材智能制造装备上有着较为深厚的基础,如单忠德院士、肖军教授等团队。(1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而成,1959年学校被国家指定为全国重点高校。多个学院和团队从事先进复合材料的研究,其材料学院的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系在杜善义院士带领下从事先进复合材料工艺与制造技术、纳米碳复合材料及表征、高性能树脂及功能复合材料等研究,主持973、863、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多项。团队带头人有张博明、李敏、顾轶卓等人。(13)中科院化学所碳纤维复合材料实验室主要致力于国家急需的、有重大战略需求的先进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基础创新及应用基础研究,将先进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实际应用和技术转化工作协调发展,研究方向包括耐高温聚酰亚胺材料、高性能酚醛树脂、聚合物陶瓷前驱体、特种硅橡胶、界面与粘接功能材料、耐热聚合物薄膜及电路封装材料等,高性能树脂基体及其复合材料已经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武器装备及船舶工业等国家重要领域。团队带头人主要有赵彤等人。(14)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作为先进功能复合材料技术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树脂基复合材料结构制造技术研究应用中心、碳纤维复合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技术依托单位,联合国内协作单位攻克了系列碳纤维国产化性能问题,研发了高性能环氧、耐高温双马来酰亚胺以及耐高温聚酰亚胺等一系列高性能树脂体系,突破了第一代、第二代先进复合材料制备技术,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铺带自动化成型设备,大型复合材料构件整体成型、夹层结构复合材料成型、蒙皮骨架式结构复合材料成型以及异型面复合材料成型等多项成型工艺技术,建立了从纤维和树脂关键基础原材料-复合材料成型技术研发-构件成型关键工艺设备-构件成型工艺研发与应用的链条,为我国树脂基复合材料应用范围的扩大提供了技术支撑。承担了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及战略战术导弹结构复合材料及弹头防热复合材料、透波及多功能复合材料等功能复合材料部件的研制和生产任务,是国防复合材料工艺领域的骨干科研院所之一。团队带头人有李仲平院士等人。(15)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主要从事飞机、发动机和直升机用先进材料、工艺、检测评价技术研究,具有高性能材料的小批量生产和高难度重要部件的研制与开发能力,承担着大量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军民两用技术研发项目。研究院坚持军民结合,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开发出的700余种复合材料高新技术产品,在航空、航天、机械、电子、船舶、铁路、汽车、轻工、化工、建材、石油及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团队带头人有张国庆等人。(13)大连理工大学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构件高质高效加工技术与装备团队,揭示纤维增强树脂基复材切削去除机理和损伤形成机制,构建了复材切削理论体系,发出数字化加工工艺与装备,突破了多个重点型号复材关键构件加工的瓶颈难题,并获2017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团队带头人有贾振元院士、高航等人。此外,国内的一些军工航空航天的研究所以及一些企业的研究机构,对专用的树脂及复合材料、工艺和装备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行业聚焦
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产业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为重点,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创新为根本,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究和集成攻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引导、多元共建、统分结合、体系开放、接轨国际、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成为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的先导中心、人才培育的重要基地。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10年来,因为成绩卓著,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的指导下,和上海市合作,成立长三角国家创新中心。目前江苏和上海加起来了90多个所,其中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创新中心、江苏集萃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研究所、先进复合材料成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所复合材料事业部等都在开展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研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航空用复合材料方面有着多年的研究,特别是复材智能制造装备上有着较为深厚的基础,如单忠德院士、肖军教授等团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而成,1959年学校被国家指定为全国重点高校。多个学院和团队从事先进复合材料的研究,其材料学院的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系在杜善义院士带领下从事先进复合材料工艺与制造技术、纳米碳复合材料及表征、高性能树脂及功能复合材料等研究,主持973、863、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多项。团队带头人有张博明、李敏、顾轶卓等人。
中科院化学所碳纤维复合材料实验室主要致力于国家急需的、有重大战略需求的先进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基础创新及应用基础研究,将先进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实际应用和技术转化工作协调发展,研究方向包括耐高温聚酰亚胺材料、高性能酚醛树脂、聚合物陶瓷前驱体、特种硅橡胶、界面与粘接功能材料、耐热聚合物薄膜及电路封装材料等,高性能树脂基体及其复合材料已经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武器装备及船舶工业等国家重要领域。团队带头人主要有赵彤等人。
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作为先进功能复合材料技术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树脂基复合材料结构制造技术研究应用中心、碳纤维复合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技术依托单位,联合国内协作单位攻克了系列碳纤维国产化性能问题,研发了高性能环氧、耐高温双马来酰亚胺以及耐高温聚酰亚胺等一系列高性能树脂体系,突破了第一代、第二代先进复合材料制备技术,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铺带自动化成型设备,大型复合材料构件整体成型、夹层结构复合材料成型、蒙皮骨架式结构复合材料成型以及异型面复合材料成型等多项成型工艺技术,建立了从纤维和树脂关键基础原材料-复合材料成型技术研发-构件成型关键工艺设备-构件成型工艺研发与应用的链条,为我国树脂基复合材料应用范围的扩大提供了技术支撑。承担了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及战略战术导弹结构复合材料及弹头防热复合材料、透波及多功能复合材料等功能复合材料部件的研制和生产任务,是国防复合材料工艺领域的骨干科研院所之一。团队带头人有李仲平院士等人。(15)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主要从事飞机、发动机和直升机用先进材料、工艺、检测评价技术研究,具有高性能材料的小批量生产和高难度重要部件的研制与开发能力,承担着大量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军民两用技术研发项目。研究院坚持军民结合,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开发出的700余种复合材料高新技术产品,在航空、航天、机械、电子、船舶、铁路、汽车、轻工、化工、建材、石油及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团队带头人有张国庆等人。(13)大连理工大学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构件高质高效加工技术与装备团队,揭示纤维增强树脂基复材切削去除机理和损伤形成机制,构建了复材切削理论体系,发出数字化加工工艺与装备,突破了多个重点型号复材关键构件加工的瓶颈难题,并获2017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团队带头人有贾振元院士、高航等人。此外,国内的一些军工航空航天的研究所以及一些企业的研究机构,对专用的树脂及复合材料、工艺和装备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行业聚焦
件整体成型、夹层结构复合材料成型、蒙皮骨架式结构复合材料成型以及异型面复合材料成型等多项成型工艺技术,建立了从纤维和树脂关键基础原材料-复合材料成型技术研发-构件成型关键工艺设备-构件成型工艺研发与应用的链条,为我国树脂基复合材料应用范围的扩大提供了技术支撑。承担了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及战略战术导弹结构复合材料及弹头防热复合材料、透波及多功能复合材料等功能复合材料部件的研制和生产任务,是国防复合材料工艺领域的骨干科研院所之一。团队带头人有李仲平院士等人。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主要从事飞机、发动机和直升机用先进材料、工艺、检测评价技术研究,具有高性能材料的小批量生产和高难度重要部件的研制与开发能力,承担着大量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军民两用技术研发项目。研究院坚持军民结合,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开发出的700余种复合材料高新技术产品,在航空、航天、机械、电子、船舶、铁路、汽车、轻工、化工、建材、石油及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团队带头人有张国庆等人。
大连理工大学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构件高质高效加工技术与装备团队,揭示纤维增强树脂基复材切削去除机理和损伤形成机制,构建了复材切削理论体系,发出数字化加工工艺与装备,突破了多个重点型号复材关键构件加工的瓶颈难题,并获2017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团队带头人有贾振元院士、高航等人。
此外,国内的一些军工航空航天的研究所以及一些企业的研究机构,对专用的树脂及复合材料、工艺和装备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04
技术前沿
TECHNOLOGY FRONTIER
技术前沿
来源:钠电材料
钠离子电池分级O3/P2异质结构正极材料
O3层状材料具有能量密度高、价格低等优点,是一种有发展潜力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但是充放电过程中严重的相变以及电化学腐蚀使其容量衰减迅速。为解决改问题,韩国汉阳大学Yang-Kook Sun教授课题组设计了一种由P2-Na2/3MnO2涂层O3-NaNi0.5Mn0.5O2组成的异质结结构正极材料,该材料的内核部分具有高容量的优点,而外壳部分具有结构稳定的优点,这种正极材料结合了这两种优点,提升电池的性能。
亮点
制备了一种设计合理的O3/P2异质结正极。
保护层改善了结构完整性并促进了电荷转移。
优化后的正极具有良好的速率性能和循环稳定性。
结论
采用优化的异质结正极材料在0.1C时容量可高达141.4 mA h g−1,并且其循环稳定性以及倍率性能均十分优异,在1C电流密度下150次循环后容量保持率为85.3%,15C超大电流密度下容量仍可达103.7 mA h g−1。
2)P2-Na2/3MnO2保护层不仅提高了正极材料结构可逆性和空气/热稳定性,同时改善了电池的电极动力学,降低了材料的电荷转移阻抗。【文章数据】
技术前沿
P2-Na2/3MnO2保护层不仅提高了正极材料结构可逆性和空气/热稳定性,同时改善了电池的电极动力学,降低了材料的电荷转移阻抗。
数据
图1. 材料形貌以及表面表征
图2. 材料结构表征
技术前沿
图3. 材料电化学性能(半电池)
图4. 材料电化学性能(全电池)
技术前沿
图5. 循环过程中钠离子扩散机理研究
图6. 材料化学以及热稳定性探究
05
专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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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与法
国家能源局在官网公布的有关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相关问题的问答,主要涉及风电光伏项目的绿电交易、补贴、分布式光伏建设、电力业务资质等问题,现汇总如下。
问题1:根据发改体改2023年75号文和发改能源2023年1044号文来说的话,想确认一下带补贴的风电项目参与绿证交易时,如果度电绿证收益低于补贴电价的话,在绿证收益冲减补贴后,那对应电量的补贴缺口是否还会发放?
答复1:对应的差额还会发放。
问题2:户用光伏发电站申请绿证交易要什么手续什么时候下发绿证怎么参与碳交易?
答复2:户用分布式光伏需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上完成项目建档立卡,对上网部分电量申请绿证,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审核通过后,按月核发,自发自用部分电量的绿证核发政策正在研究中。用户可选择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北京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广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进行绿证交易。参与碳交易相关事项,建议转生态环境部等相关政策制定单位咨询。
问题3:可再生发电项目,已完成建档立卡,且完成绿证核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绿电交易。
绿电怎么交易?项目补贴和绿证收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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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规定,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照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项目结算电量,经审核校验后,核发相应数量绿证,取得对应电量的环境价值收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别于2021年8月和2024年2月,批复同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三家电网公司分别依托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作为绿电交易平台,开展绿电交易业务。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以选择直接参与绿电交易,出售可再生能源电量并同步转让对应绿证的环境价值收益。对已取得绿证的发电企业,在完成电力交易的同时,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对应电量的绿证划转至买方绿证账户。
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也可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步将项目结算电量对应的绿证进行绿证交易,单独出售绿证。
参与绿电交易或单独进行绿证交易的项目范围和具体规则,应按照买卖双方自主选择的上述绿电绿证交易平台规定执行。
问题4:用能单位购买补贴项目的绿证是否影响抵消,补贴绿证和无补贴绿证用来抵消作用是否一样的?
答复4: 补贴项目绿证与无补贴项目绿证的主要区别一是绿证证书(或交易凭证)标注。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取得绿证后,通过扫描证书左下方二维码,可查看《绿证基本信息表》;已交易绿证的买方,通过扫描交易凭证左下方二维码,可查看《交易凭证信息明细表》,均对该发电项目作出“补贴/无补贴”标注。二是绿证收益归属。一方面,对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包括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以及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交易方式不限。另一方面,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属于市场化交易的,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
补贴项目绿证的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核发的绿证,具有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无论是补贴项目绿证,还是无补贴项目绿证,其通用性均体现在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认证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以及衔接碳市场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两类绿证在应用方面是一样的。同时,绿证购买用户购买补贴项目绿证或无补贴项目绿证应用在不同领域时,应按照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具体政策执行。国家能源局将根据绿证管理工作实际,做好相关政策机制衔接,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用户给予正向引导,培育绿证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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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是补贴项目绿证,还是无补贴项目绿证,其通用性均体现在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认证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以及衔接碳市场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两类绿证在应用方面是一样的。同时,绿证购买用户购买补贴项目绿证或无补贴项目绿证应用在不同领域时,应按照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具体政策执行。国家能源局将根据绿证管理工作实际,做好相关政策机制衔接,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用户给予正向引导,培育绿证市场良性发展。
问题5:我公司是一家光伏电站投资公司,近期与山西省一家大型冶金企业签订光伏电站投资合作协议,拟在该企业厂区场地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我公司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该光伏电站的投资与经营主体。这家冶金企业是用电大户,具有很强的消纳能力,所以要求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当地能源局同意用项目公司作为备案主体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但是,我们在与当地供电公司沟通过程中,当地供电公司认为以“项目公司”作为备案主体不能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须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并网;以“冶金企业(用电主体)”作为备案主体,才能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公司花钱投资的光伏电站,备案在冶金企业(用电主体)名下,总感觉不放心,应该备案在自己的名下。请问:当地供电公司否定当地能源局的备案模式,拒绝项目公司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违背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相关政策?
答复5:《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第三条明确: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第七条明确: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3〕274号)第一条提出: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力用户自建,也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一章第三条提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问题6:请问,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光伏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否归能源局监管?装机6MW以下的大棚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是否归能源监管?装机6MW以下的地面林光互补、草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生产是否归能源局监管?
答复6: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集中式光伏电站是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象,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属于上述范围。对于农光互补、林光互补、草光互补等,需根据具体项目是否为集中式光伏电站进行区分。
问题7:某单位做风电项目改造,项目投资备案核准文件里,写了“改造原送出线路”。这种情况,线路部分是纳入风电项目整体在专业站质监,还是单独在属地站质监呢?
答复7:您咨询的“改造原送出线路”属于新能源发电工程配套送出工程,质监范围属于电网工程。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48号)规定,应由工程所在地负责电网建设工程质监的质监机构进行质监。
问题8:A公司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但不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能否承揽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中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含风机、箱变、进场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建筑工程)?
答复8: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有关规定,承揽发电项目涉网工程(升压站、外送线路等)的施工单位需要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问题9: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6号)第四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的规定, 具体咨询以下问题:
从事海缆本体破损及是否漏油的检测与维修,是否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从事海缆路由地形地貌检测和海缆路由埋深检测、充油海缆的油泵检测维修是否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从事海缆终端头(含备用海缆终端)检查维护与检修是否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答复9: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有关规定,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包括发电(含陆上海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涉网工程(例如升压站、外送线路等)。风电场的升压站(变电站)中的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安装、维修、试验活动都属于涉网工程,需要取得相应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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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包括发电(含陆上海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涉网工程(例如升压站、外送线路等)。风电场的升压站(变电站)中的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安装、维修、试验活动都属于涉网工程,需要取得相应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问题10:想咨询一下储能电站需要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吗?
答复10:目前,除抽水蓄能外的其他新型储能项目暂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暂不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问题11: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6号)第四条第二项“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的规定,具体咨询以下问题:
对于纯电力埋管工程(不包含电缆敷设、配电箱等),是否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对于非纯电力埋管工程(包含电缆敷设、配电箱等),是否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配电工程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体怎么适用(是否需要设,怎么设)?
答复11: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有关规定,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范围内的电缆敷设、配电箱等配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等级和类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纯电力埋管工程(不含电缆敷设、配电箱等)不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问题12:我现在在从事F级燃气机组工程建设,业主想取得房产证,有当地住建部门的质量监督,我想知道电力工程中国家能源局与住建委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划分。
答复12:对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规定的电力建设工程,由电力质监机构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实施质监。您咨询的燃气机组工程是依据《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开展质监,与电力生产直接相关的房屋建筑工程,电力质监机构需进行质监。其他房屋建筑工程,按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住建委的质监范围,请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问题13:我是一个安全评价机构的市场营销人员,关于国家能源局监管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电力项目、能源项目等安全评价相关的法规依据都有哪些?要全面,刚刚看到能源局公布了决定废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以想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得到全面、精准的答复,包括安全评价的各种类型,比如并网发电安全评价法规依据及条文、新建国家能源局管辖范围内项目安全三同时的规定和法规条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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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力项目、能源项目等安全评价相关的法规依据都有哪些?要全面,刚刚看到能源局公布了决定废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以想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得到全面、精准的答复,包括安全评价的各种类型,比如并网发电安全评价法规依据及条文、新建国家能源局管辖范围内项目安全三同时的规定和法规条文依据。
答复13:安全评价是电力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价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发现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堵塞漏洞,实现电力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电力行业主要是把安全评价应用于安全管理之中,使之成为安全管理的一种手段,包括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等都是安全评价理论在电力行业的具体应用,为提升我国电力安全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等,我局曾出台《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派出机构组织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并下达审核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该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停止执行。目前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属于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畴,由企业自主实施。后续我局将主要通过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专项监管和完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相关行业标准等手段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项目均应按上述要求执行。
会展信息
中国上海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展览会
会议时间:2025年9月2日-4日
会议地点:上海国家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
会议概况: 中国上海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展览会(Intertextile Shanghai)创办于1995年。为促进中国纺织工业的发展和纺织品市场的繁荣,加强国际纺织行业的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工业分会召开。展品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服装面料及辅料;二、各种室内装饰面料;第三,家纺。
Intertextile Shanghai中国上海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展览会概念的由来和市场定位基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服装行业的发展对新型、高档面料及服装表面辅料行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和升级的要求;二是中国家纺特别是装饰用纺织品的蓬勃崛起,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中国上海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展览会自创办以来,一直秉承专业性、贸易性的原则和服务参展商、服务行业、服务市场的宗旨,将展会重点放在组织专业观众、传递最新国际流行信息和促进实质性贸易合作上,发展迅速,效果显著。这不仅是因为世博会的高水平组织和服务,更重要的是世博会独特的专业性和促进贸易合作的努力使他们富裕起来。
会展信息
EXHIBITION INFORMATION
会议链接:中国上海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展览会
做精做优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邮箱:hycydt123@163.com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
耿安英 高 杰 杨晓成 周晓辉
张 静 武天宇 马晓璐 刘志平
刘景利
段昕永
李淑敏
张利武
李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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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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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