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月
2024年
同方业务与党务期刊
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期刊)
(试行)律师办理国内商事仲裁涉及证人、专家报告及鉴定报告的法 律业务操作指引(2024)
(试行)律师办理物流快递(外卖)企业合规业务指引(2024)
(试行)律师代理女职工权益保护业务操作指引(2024)
Contents
目录
新法速递
04
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05
06
07
同方观点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价值向度与规则适用——兼论区域性地方政策目标与市场竞争的平衡协调之策
律师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责任与使命
经典案例
XX投资公司诉XX地产公司、XX资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同方律师事务所入选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数据合规领域》律所名录,多位律师入选律师名录
同方所李晶律师和周爽律师荣获“水务集团优秀服务律师”
同方所王琛律师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破产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
我所三名律师在东三省一区律师协会交流论坛上论文分获一二等奖
我所耿鲁红律师在沈阳律师首届法律服务技能大赛荣获精品案例奖,多位律师荣获优秀作品奖
业务成果
30
〉〉目录
24
26
32
36
34
08
15
社会责任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2022-2023学年“同方律师奖学金”、“韩莹律师励志奖学金”颁奖仪式成功举行
法治之风,拂过心田:社区普法,守护校园净土
41
46
大道同行 持正守方
〉〉目录
48
51
业务简讯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必须坚持自信自立》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
党建文件汇编
76
勿忘苦难辉煌,无愧使命担当——同方律师事务所2024年团建活动
同方所召开“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导读”主题党课
党建简讯
82
区域战略合作协议正式签约
同方召开2024年专业委员会建设交流会议
刑辩二十人•第九站-沈阳站:律师刑事业务的“老”问题与“新”动向
同方律师事务所当选沈阳数商产业生态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曹远军律师当选副理事长
同方所晋升多位高级合伙人、合伙人
同方所受邀参加沈阳市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多位律师当选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职务
85
67
团队建设
同方助您“走进来”--为外商全程落户中国保驾护航
20
39
74
70
54
78
79
81
〉〉新法速递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修正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修订)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
财政部
《电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2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试行)律师办理国内商事仲裁涉及证人、专家报告及鉴定报告的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24)
来源 | 上海律师协会
本指引适用于律师、公司企业中从事法务人员及其他被仲裁机构和/或仲裁规则所认可的仲裁代理人承办的由常设仲裁机构受理的国内商事仲裁案件。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实际业务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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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c-HRbKlY9xcQj3JdBI9p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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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试行)律师办理物流快递(外卖)企业合规业务指引(2024)
来源 | 上海律师协会
点击链接查看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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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律协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就物流快递企业在主体合规、经营合规、安全生产、数据合规、规范用工、绿色快递等方面的重点合规问题进行梳理,为律师处理具体事务时提供操作参考。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试行)律师代理女职工权益保护业务操作指引(2024)
来源 | 上海律师协会
上海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关注到女职工劳动就业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从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保护、安全健康权益保护、生育权益保护入手,为律师办理女职工劳动就业业务提供操作流程和经验。同时,指引也为职场性骚扰防治与女员工隐私保护提供了实用建议。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点击链接查看指引全文
https://mp.weixin.qq.com/s/a_cBmpWX1GwgDWwYRDcf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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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同方观点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价值向度与规则适用
——兼论区域性地方政策目标与市场竞争的平衡协调之策
作者 | 马云鹤 隋阳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兼具平衡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双重功能。在区域一体化与协同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秩序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区域发展目标之间的协调权衡是区域性地方政策制定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作为政府政策目标与竞争秩序、经营者利益保护等多元利益协调衡平的“调节器”有其特殊的制度价值和功能,例外制度为基于国家安全、发展与创新、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留下了豁免的空间。在推动东北三省一区经济协同发展,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避免同质竞争,形成推动振兴的整体合力,更好地服务和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如何协调区域利益与统一市场建设,区域发展与竞争秩序之间的关系,则需要思考区域性地方政策目标与市场竞争的平衡协调之策,为此地方性政策措施的制定需坚持法治原则,同时发挥好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调节器功能,打造东北三省一区的优质营商环境,进而实现巩固区域竞争优势的前提下缩小与发达区域的差距。
1.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功能定位——多元目标的协调衡平
1.1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内涵厘定与制度特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原则,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协调其他政策目标。2024年6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年8月1日施行),明确政府部门[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条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为便于文章论述,对于政策措施制定主体以下均称“政府部门”或“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政府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不得含有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是公平竞争审查的子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有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或者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等规定情形的,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该论文荣获2024年东北三省一区律师协会交流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随着《条例》的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基本内涵和制度功能定位也随之明晰。所谓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其核心在于在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政府政策目标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例外制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调性是其显著特征之一。该制度旨在协调政府政策目标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既强调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政府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这种协调性确保了制度在保障市场竞争的同时,也能充分考虑特定经济领域的特殊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其次,灵活性也是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重要特征。该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平竞争审查进行例外处理,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经济领域或区域的发展需求,确保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明确性也是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该制度对例外情形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政策措施在适用例外时能够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减少政策措施的滥用、不确定性和争议。申而言之,公平竞争审查适用除外制度就是通过明确例外情形的基本限制条件,确保政府在必要的情形下对市场实施合法化、合理化、规范化的干预行为,防止“国家干预失灵”。
1.2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价值向度
1.2.1平衡政府干预与市场自治
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理恰当的政府干预是必要的,理想状态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因此,例外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寻求政府干预与市场自治之间的平衡,确保政府干预措施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不对市场竞争造成过度干扰。本质上讲,市场经济就是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公平竞争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有效的市场机制,意味着必须减少政府对生产要素的直接配置,但历史实践也反复证明,市场机制存在着客观缺陷,即市场失灵是现实存在的,它构成了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基础。公平竞争审查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制度设计,旨在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则为政府干预留出了制度通道,也为“有为政府”划定了干预的边界,重在事前过滤政府违法出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规制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从而发挥有效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有序开展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简而言之,例外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即在政府干预与自由竞争之间实现最佳平衡,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确保政府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有为政府。
〉〉同方观点
〉〉同方观点
1.2.2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通过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实施例外审查,该制度旨在确保社会的弱势群体和特殊利益得到适当的保护和关照。如前所论述,资源的配置既需要市场“无形之手”发挥基础性作用,也需要政府“有形之手”实施有效干预。因此,市场机制应为“有效市场”,政府干预应为“有为政府”。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政策措施出台前审查程序,既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价值目标,也要关切其他价值目标。公平竞争审查能否有效实施实现其制度设计初衷,需要平衡多元价值和利益,当市场竞争目标与其他公益性目标发生冲突时,需要在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框架内考虑解决方案。公平竞争审查适用除外制度正是基于这样的价值目的和功能定位,现阶段,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除外制度至少蕴含了构建有效市场、建设有为政府、维护公共利益三个层面的应然使命和价值向度。[ 参见涂富秀:《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价值向度与实施进路》,载于《海峡法学》,2023.3]
1.2.3促进与兼顾竞争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相互协调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方面要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在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警惕无差别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可能会导致损害“政策措施中其他价值和目标的实现”[ 参见黄彦钦.:《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功能定位与完善路径》. 载于《深圳社会科学》, 2020, 4]。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应然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是为了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根本利益、平衡多元社会目标、确保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变化,同时保持政策的透明度和接受监督。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为国家治理提供一个合理、有效且灵活的法律工具,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挑战。
2.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实践困境及问题检视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是由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两部分组成。这一制度设计旨在确保政策措施适用例外规定在实体上要具有目的正当性,并通过程序规则保证政策措施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和表达,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然而,这一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仍存在实施困境。
2.1实体规则弹性化构造导致适用异化风险
2.1.1实体标准抽象、模糊与不确定。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是例外制度的实体性规则。 针对该制度的立法文本考察,不难发现立法采取了“目的正当性+手段必要性+程度适当性”三重递进关系的适用条件作为实体性判断标准。目的正当性判断标准,即要求政府部门在制定各类具有(或可能)妨碍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时,该项政策措施所欲实现的目标仅限于满足和符合国家安全利益、发展和创新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律的特殊规定;手段必要性判断标准,即要求政策措施之于目的实现具有必要性,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具有手段上的不可或缺性,即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换言之,应分析评估在现有可供选择的手段范围内,该政策措施所择取的手段对于市场竞争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否满足最小化;程度的适当性判断标准,该标准涉及多种目标的价值衡量,即政策目的实现与竞争损害之间的追求一定程度的均衡,不会出现严重限制市场竞争的损害或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
通过对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文本考察,我们也不难发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实体标准表述相对抽象、模糊和原则性,导致了例外情形和限制条件的认定具有不确定性
或制度弹性,进而导致实践中容易陷入文本曲解与执行异化的风险。
2.1.2必要性、适当性判断标准缺乏分析方法
新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从立法目的上分析,该规定试图从目的、程度、期限三个方面限缩例外制度的适用范围,以期实现对市场竞争的最小损害。然而,在实践层面,从必要性和适当性两个角度分析政策措施对竞争影响的评估是非常复杂和专业的,往往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竞争的程度、例外规定对竞争减损的程度等多种复杂因素。但应当如何界定“不可或缺”,以及如何准确判断“不会严重限制市场竞争”“合理的实施期限”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均缺乏一个明确且具体的判断和分析方法。
2.2 审查程序规则粗疏导致实体结论容易受质疑
实体标准要依靠程序规则来实施。尽管新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于适用例外情形的,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但审查程序仍相对粗疏,仍需进一步完善。程序的粗疏将导致公平竞争审查活动的正当性受到质疑。
2.2.1自我审查为主的模式导致“说明”缺乏监督制约
当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主要是在“自我审查模式”为主的框架下展开。在例外制度的实施程序上,《条例》虽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政策措施是否适用例外规定,认为适用例外规定的,应对适用除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但“详细说明”的标准是什么,程序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提交佐证证明材料的要求。尽管《条例》规定了公众参与程序。但从实践情况看仍确少细化和可操作性规定。
2.2.2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
例外情形适用时,政策制定机关的自我审查,既属于做当事人又做法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行为,难以保证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及公正性,自我审查容易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进而出现对实体结果的公正性质疑。再比如,程序规则中缺少深入调查和分析论证程序、听证程序等制度设计,使得实体规则的“不可或缺”“不会严重限制市场竞争”等一系列实体性结论的公正性缺乏程序保障。
3.比例原则与行政自限理论的运用——基于实施困境的理论因应
3.1比例原则与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运行机理具有契合性
作为发端于德国公法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比例原则素有“皇冠原则”之称。按照比例原则的“四阶理论说”,比例原则的内容涵盖四项具有递进关系的子原则,即“目的正当性——程度适当性——手段必要性——利益均衡性”[ 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增订新版·上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18页]。其中,目的正当性原则是指在依据比例原则审查行政手段是否契合行政目的之前,首先应当审查该行政目的自身是否具有正当性,并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审查步骤加以对待;[ 参见蒋红珍: 《目的正当性审查在比例原则中的定位》,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适当性原则是从行政目的导向维度对公权力提出的要求,即公权力的行使应该有助于实现目的;必要性原则,也称“最小损害原则”或者“不可替代性原则”,是指在追求目的实现的过程中,公权力的行使应当择取对私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均衡性原则,又称“相当性原则”,是指在符合适当性原则
〉〉同方观点
〉〉同方观点
作者简介
与必要性原则的基础上,为了达致相关目的所采取的手段虽然是必要的,但不能因此给私权利造成过重的负担,从而损害其他应当受到保护的法益。就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来说,该原则本质上便是要求公权力手段运用所带来的公益与其所造成的损害之间具有比例性。[ 参见刘权:《目的正当性与比例原则的重构》,载 《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
比例原则“四阶理论”的运作逻辑在于借助利益权衡方式探求实现目的的最为合理的手段,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将抽象的实施标准具化为四个递进的层次,从而全面认定政策措施的目的与手段是否满足相应原则的要求,能够对公平竞争审查适用除外制度运行过程加以合理控制与有效约束。因此,比例原则四阶理论能够满足公平竞争审查适用除外制度协调功能的实现。
3.2 行政自制理论与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模式相契合
我国行政法卓越学者崔卓兰教授是行政自制理论的代表性人物。崔卓兰教授认为,行政自制是行政主体自身的自我控制,包括自我纠错、自我发现、自我遏止等一系列从自我出发所考虑的优良机制。行政自制理论强调政府和行政机关在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和谐关系中的自我控制角色[ 参见刘福元:《行政自制:探索政府自我控制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1页]。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本身就是政府部门自我约束制度。首先,行政自制理论主张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自觉地限制自己的行为,避免过度干预市场。其次,注重预防性监管,行政自制理论强调通过预防性监管来减少对市场的不当干预。第三,提升政策透明度。行政自制理论认为,提高政策透明度是确保行政行为合理性的重要手段。第四,增强公众参与。行政自制理论强调公众参与对于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模式鼓励公众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有助于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最后,促进行政机关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行政自制理论倡导行政机关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共同治理。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模式通过政府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4. 区域性政策措施适用例外制度的路径思考与平衡协调之策
笔者立足于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在保持制度的灵活性、协调性的功能定位基础上,引入比例原则的“四阶理论”和行政自限理论,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和发展建议,以期实现制度运行的“强法治、弱行政”目标。
4.1 尊重公权力对实体规则中例外情形的自由裁量
公权自由裁量是基于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一定自主性,以便在法律规则或原则的界限内,实现国家治理中涉及的实质正义和价值衡平。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的判断其本质上属于价值判断或价值排序,但无论何种判断或排序,都要求适用除外情形的政策措施在价值判断上首先应具有正向性,即政府政策措施在价值目标上具有正当、合理和合法性。例外制度的设计旨在为国家治理提供一个合理、有效且灵活的法律工具。尊重公权力对适用除外情形的自由裁量,其实质是尊重和确认了政府干预行为有其正当性基础,即控制和消除“市场失灵”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则需要“政府干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就是干预适度的重要表现之一,尊重政策措施制定机关的行政裁量,保证根据实际情况和对立法条文进行合理解释是适当原则应有之义。
4.2 例外制度的谦抑性与公权裁量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谦抑性与公权裁量是确保法律实施的合理性和实施效果的重要原则。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制度的谦抑性指的是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时,对于某些特定情况或领域,政府采取一种谨慎、保守的态度,不进行过度干预,而是给予市场更多的自由和空间。这种谦抑性体现了对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尊重,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公权裁量指的是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以及如何采取行动的权力。公权裁量是政府行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允许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各种复杂问题。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制度的谦抑性与公权裁量是相互关联的。谦抑性原则要求政府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时保持一定的克制和谨慎,而公权裁量则为政府提供了一定的自主决策空间。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需要平衡这两者的关系,既要尊重市场的自主权和创新精神,又要防止市场失灵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制度的谦抑性和公权裁量原则。这要求政府部门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判断何时应该介入市场、何时应该保持克制,以实现政策目标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4.3 基于区域特点和发展需求构建适用除外规则的科学分析方法
从东北三省一区各省市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间生产水平、市场发育程度以及地区人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为了促进区域协调与一体化发展,带动经济稍落后地区的企业转型与升级,实现区域长远发展,对于公共利益型例外适用应基于区域特点,基于解决经济、人才、科技、历史、地理多种因素影响下区域间资源失衡等问题,具体解释适用例外情形的判断标准和“目的正当性——程度适当性——手段必要性——利益均衡性”的科学分析方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问题与目标设定。首先明确政策或措施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包括问题的成因、现状以及可能的后果。其次,确定政策或措施的目标是否明确、具体,并且可量化。目标应当与问题定义相对应,确保政策或措施针对性强。
——阶段性实施:将政策措施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设定具体的目标和任务。这有助于政策逐步推进,确保每个阶段的目标得到有效实现。
——手段与目标的关联。即分析政策或措施所采取的手段是否与既定目标直接相关,即手段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并实现目标。
——替代方案比较,即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更少限制竞争或更为有效的替代方案来实现同样的目标。
——成本效益分析,即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评估政策或措施的经济、社会成本与其预期效果之间的关系,确保政策的实施是经济合理的。
——风险评估,即识别政策或措施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潜在负面影响。
——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根据政策的性质和目标,设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实施期限。短期目标通常关注政策的快速落地和见效,中期目标关注政策的稳定运行和效果巩固,长期目标则关注政策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影响。
〉〉同方观点
〉〉同方观点
——定期评估与调整: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定期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时候评估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调整。这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优化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效果。
——明确政策终止条件:在制定政策时,应明确政策的终止条件,即在何种情况下政策将不再实施。这有助于避免政策过度干预市场,确保政策在适当的时候退出。
——灵活应对不确定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不确定因素,如经济形势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等。因此,政策制定时应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结语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可以协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维护竞争政策基础性作用的基础上,对于市场失灵的领域,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只有构建完善的适用除外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区域应有的制度正向作用,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律师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责任与使命
作者 | 刘凯
该论文荣获2024年东北三省一区律师协会交流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辽宁 沈阳 110004)
习近平总书记在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其主要目的是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良好发展,而法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努力,作为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是法治建设和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的组成部分。法治的建设离不开律师,在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律师不仅要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还需明确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角色定位、责任与使命。
一:法治营商环境的概念与意义
(一)法治营商环境的概念
法治营商环境是指通过依法规范和约束市场经济活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和法制的融合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和治理方式。法治营商环境通过有效的制度、规范的执法、公正的司法,来全面、平等地保护市场主体的各项权益,并对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有序的制约,核心要义在于平等对待,公开透明,诚信守法。
平等对待,即政府对不同所有制的市场主体进行平等的对待,给予各类市场主体在政策、资金、权利、机会、规则等方面的平等待遇。公开透明,即政府对全社会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保障市场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务信息,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诚信守法,既是对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和依法行政原则的体现,也是市场主体从事市场行为时务必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意义
建设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可以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平等的机会,带动地区产业的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可以保障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公正的机会,同时有助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切实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带动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可以促进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通过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可以有效促进企业融入并服务于政府的发展战略,促进政府战略的有效落地。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可以提振企业的信心,加强企业对于政府的信任,从而促使企业投资和创新,继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可以增强国家的综合竞争实力,通过
〉〉同方观点
〉〉同方观点
营商环境的优化,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技术,从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国家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律师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法治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政策制定者和参与者、法律的执行者、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者,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律师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专业人士,是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
(一)助力民企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前提是保障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质在于为民企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律师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中坚力量,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在后疫情时代下民营企业面临经济转型和形势变化的影响下,对企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如2015年湖北省鄂州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援助、非诉审查等多种形式,为全市28家重点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和缓解民营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高戬生、李鹰、洪利民:《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律师作用的路径思考》,《中国司法》2022年1月5日,页码:91-96。]。律师通过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稳健发展。律师亦可关注民营企业经营中的风险点,提供风险防范建议,协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制定和参与法治建设
法治营商环境需要“良法”当下的法治观不但要求法律制定过程中符合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程序,还要求其内容科学,从而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姜述弢:《论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律师的作用及管理策略》,《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5月第40卷第3期。]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律师中的骨干力量广泛参与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队伍中,依托多重身份、角色,推动了国家法律、政策的指定和实施。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聘请律师作为其法律顾问,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以保障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律师可以积极参与法律及政策制定过程,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分析市场需求、了解企业诉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推动政策更加符合法治化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三)建设涉外法治营商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涉外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加,律师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除了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传统的法律服务外,还应在更多的经济市场的主体中发挥作用。随着“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我国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业务“走出去”和“请进来”,对外交流和合作机会不断加深,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律师中的涉外法律人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9年成立的“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组建了金融、跨境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9个专业委员会,对接欧亚经济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议等国际合作机制,推动法律资源共享,实现资源整合价值。同时律师可为“请进来”的外国企业和“走出去”的我国企业在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提供非诉和涉外法律服务,为实现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发挥作用[ 张寒:《法律合作:金砖国家参与全球治理之利器》——<金砖国家全球合作律师指南>评述》,《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17年第2期第143-148页。]。
三、律师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责任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的精神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众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首要责任是在法治社会和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中做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出发办理案件,做到崇尚真理和法律。
(二)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律师在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说道:“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他人的人生。一个案件的背后,就是一桩婚姻、一户家庭、一个人的自由、一家企业的未来。”
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律师的重要责任是做到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树立这样的人本思想,才能切实维护好各类市场主体的核心利益。律师应当充分认识到“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能够以人为本,勤勉尽责,就是律师对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履行的最重要的责任。
(三)提升专业化水平,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的根本是提供法律服务,在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过程中,粗放式的法律服务必然不能适应新时代国家经济和市场环境发展的要求,必然不能适应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深度专研业务,富有法律专业精神,提供工匠式的法律服务是律师适应新时代律师发展要求的必由之路,更是在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过程中律师必须要践行的责任。律师只有通过不断地专业理论学习、不断地业务学习和实践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业有所长,逐渐实现专业化,才能高质量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之有效地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核心利益,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尤其是,作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的律师和担任各级人大代
〉〉同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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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政协委员的律师,通过立法建议和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使得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有关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阶段既能够获得法律实践经验,又可以得到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从而更好的服务于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四)秉承公益精神,提升律师行业形象
过往律师和律师行业形象都是贴着正义的化身、法律的使者、以智慧和勇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高大上的标签。但在最近一段时间,律师行业形象因当事人的不理解、其他类似行业的违法违规作风,或因少数律师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在自媒体、短视频平台肆意宣传等原因而每况愈下。社会上给予律师的评价更多是逐利的、负面的。而在这样的社会舆论环境下,律师行业发展,并推动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是困难的。
笔者认为,秉承公益精神,提升律师行业形象是新时代中国律师发展的必然要求。律师和律师行业可以通过广泛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公益普法活动,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亦可通过广泛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公益普法活动带动广大的市场主体学法、用法、知法、守法,共同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四、律师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使命
(一)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服务市场的中坚力量,律师的首要使命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有效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民事纠纷、刑事风险等各类法律风险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积极参与立法、政策制定,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和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其他律师,在履行多重身份、角色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其既了解法律规定,又熟悉市场运行规律的特点,从而在政策和实践两个角度为政府及各类党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因此,律师可以在立法、政策指定方面,为立法机关、政府及各类党政机关提供建议,并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更好地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三)充分运用法律、执行法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律师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执行法律,确保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律落实。通过代理诉讼、参与调解、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规审查等各种方式,充分运用法律、执行法律。并在运用法律、执行法律的过程中,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促进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
(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核心。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应当积极倡导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律师可以通过各类法治讲座、普法宣传、法治主题日、等各类普法活动的开展,向各类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和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从而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和全社会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社会环境,继而促进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
五、结论
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律师等各方共同努力。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应充分认识自身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责任与使命,积极参与其中,为构建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政府和企业也应高度重视律师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为律师执业和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从而共同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戬生;李鹰;利民:《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律师作用的路径思考》,《中国司法》2022年1月5日,页码:91-96。
[2] 姜述弢:《论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律师的作用及管理策略》,《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5月第40卷第3期。
[3] 张寒:《法律合作:金砖国家参与全球治理之利器》——<金砖国家全球合作律师指南>评述》,《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17年第2期第143-148页。
[4] 于帆;张欣亮;闫春红;付强:《浅议标准化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与实现路径》,《标准科学》 2020年12月16日。
[5] 赵婕:《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精准法律服务》,《法治日报》2023年10月27日。
〉〉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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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同方涉外法律业务团队在帮助外国投资人“走进来”方面积累了丰富、全面的专业知识及实务经验。我们与各位分享团队为外资企业落户中国的流程(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注意点,以便外国投资人可以高效、便捷地落户中国,深耕发展。
此次,我们将按照公司设立、税务登记及其他提醒事项等方面展开介绍。
公司设立
在中国注册设立公司是外国投资人“入乡随俗”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第一步。狭义的公司设立是指公司的注册登记。广义的公司设立,除注册登记外,还包括公章刻制、员工各类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必要手续。流程可分为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税控设备→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开户办理等关联事项。
目前,行政审批中心以便民高效为宗旨,开展受理网上公司注册、变更登记等业务,因此可在线上进行相应操作,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第一步:名称自主申报
公司名称需要提前进行核名,核名后的名称自核名之日起保留2个月。公司名称如需冠“XX省”、“中国”需要满足注册资本、成立年数、子公司数量等一定条件。
第二步:设立登记
准备材料:主要分为股东材料、章程、任职文件、其他申请文件。
股东材料:如股东系国外法人,需提供当地的营业执照以及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的认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翻译件。(注:股东为自然人的外资企业的线上办理限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华侨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涉及到其他证件类型人员的业务,需要线下办理业务。)
章程:关于公司的法定住所,部分地区认可法定住所使用虚拟地址,例如大连市保税区(以本文发布时为限)。就经营范围,需提前确认《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内容,避免无法在中国开展相关业务。
任职文件:除相关任职文件外需准备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外国籍)的身份证件需准备复印件、翻译件。
其他文书(政务平台提供模板):文书包括《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告知承诺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承诺文书》等。其他文书经确认后由外国出资人盖章(出资人是法人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提供。
第三步:公章刻制、税务登记
公章刻制可在线选择公章的材质、种类等,可根据需要在线购买或者跳过该步骤自行在线下购买。税务登记与工商注册共享一套资料,原则上工商注册后自动完成税务登记,届时可以在线办理税务登记,向各户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需要注意,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选择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办理。
第四步: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
企业注册后,会取得社保、医保账号,届时可按照公司人数等自行进行登记。若企业后续办理公积金登记,需要到窗口申请办理。在办理前,需要到当地指定的银行进行认证。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外国人时,需要银行窗口协调认证手续。认证之后,准备相应的资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积金申请登记,领取密钥,后续在指定的公积金平台操作。
第五步:银行开户办理
可在网上进行选择,但是实际业务需要到线下柜台办理。可根据需要跳过该步骤。需要注意,银行不同,所需要的资料手续存在差异,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
税务登记
现在,为便于企业进行税务登记,部分地区已开发在公众号操作的模块,非常简单便捷,因此,仅对以下四点进行提醒。
1、办理税务手续时,可同时带领外国派遣人员携带护照原件、实名手机号到税务柜台开通“个人所得税”APP,以便今后办理补退税。
2、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的,税务登记时的姓名一定要登记为英文名称,以便今后办理个税退还。因为银行给外国人开卡时必须以英文登记,若外国人以其他国家语言登记,会导致银行卡名称和税务登记名称不一致而发生无法退税情形。
3、请提前确认中国与该国是否实施相关社会保障协定。例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日本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日方派遣人员无需在中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派遣人员将完税证明发给本国财务,规避双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其他提醒事项
1、窗口办理业务时,建议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多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公章等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2、实际所需材料根据各地行政审批机关的要求可能会有不同,具体以公司登记地政策为准。
同方助您“走进来”--为外商全程落户中国保驾护航
〉〉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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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办理赴华签证人数居多,建议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时充分预留办理签证的时间。
4、将外国总部的规章制度照搬国内,需考虑是否符合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尤其劳动合同的起草需严格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当地的行政法规,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写在最后
同方涉外法律业务团队客户涉及欧洲、日本、韩资企业,以及多家在华合资企业。多年来,团队全面参与投资者的立项、公司注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起草、人员派遣及招聘手续的完善、日常法律咨询及诉讼等业务。今后,我们愿一如既往地以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落户中国,安家东北做出贡献。下一期,我们将就外国人才引进进行介绍,敬请期待!
专业团队介绍
同方涉外业务专业委员会伴随RCEP协定实施的契机于2022年成立,践行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深入推进涉外业务发展。同方所涉外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付吾辈之韶华,耀吾辈之中华”为使命,致力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民族伟大复兴、地方经济全面振兴,以己之能,尽己之力,担己之任,行己之责。
今后,同方涉外业务专业委员会将在同方所的带领下,继续为内外资公民、企业的“引进来走出去”保驾护航的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对涉外法律服务的号召,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展涉外服务范围,提供更加优质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刘宇
高级合伙人,同方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业务团队负责人
教育背景:九州大学(日本)
擅长领域:对外投资、公司法律顾问、涉外诉讼、股权并购、税务、融资、租赁、保理等
工作语言:中文、日语、英语
律 师 简 介
李芳芷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九州大学(日本)、辽宁大学
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涉外诉讼、劳动人事法律服务等
工作语言:中文、日语、英语
金慧淑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东北财经大学
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成立和配套管理规定落地、董事会运营等
工作语言:中文、日语、英语、韩语
〉〉同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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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公司诉XX地产公司、XX资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承办律师 | 金陆 王琛
案情介绍:
2013年XX投资公司与XX地产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就XX项目二期、三期合作建设。合同总价款1.6亿元,支付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XX投资公司支付6000万元;若XX地产公司将合同标的向银行抵押贷款,则应在获得抵押贷款审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向XX投资公司出具旨在规避XX地产公司违约交付合同标的的风险说明;XX地产公司在2013年6月底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XX投资公司应在2013年9月30 日前向XX地产公司支付4000万元,XX地产公司收到款项后20日工作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事宜;XX地产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合同备案后,XX投资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支付3000万元;XX地产公司为XX投资公司办理完毕项目二期产权证,XX投资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万元。合同签订后,截至2023年4月30日XX投资公司付款4000万元,截止2014年4月29日共付款7500万元。
2013年7月XX地产公司通知XX投资公司欲将项目二期抵押给XX资产公司;2013年8月XX地产公司与XX资产公司签订《抵押协议》,将项目二期抵押给XX资产公司。2013年9月XX地产公司将项目二期交付给XX投资公司,XX投资公司对外进行租赁收取租金,项目三期未交付。
2014年XX投资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1、确认《抵押协议》无效;2、继续履行项目二期合同内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3、支付违约金;4、解除项目三期合同;5、XX地产公司和XX资产公司承担诉讼费。XX地产公司提出反诉请求:1、XX投资公司支付合同价款8500万元及违约金;2、XX投资公司支付税金;3、XX投资公司承担诉讼费。
二审过程中,XX地产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承办律师作为破产案件管理人,代表XX地产公司出庭应诉。
争议焦点:
XX投资公司对XX资产公司享有的项目二期抵押权所提主张是否成立;项目二期、三期继续履行及解除问题;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该案例荣获2023年同方律师事务所最佳商事诉讼案例奖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抵押协议》效力及权益是否优先应另案处理;《项目合作合同》继续履行;驳回双方其他诉请。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解除《项目合作合同》;XX地产公司返还已经收取的7500万元及利息;XX投资公司返还项目二期房屋;XX投资公司不能依本判决获得个别清偿,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解决;驳回其他诉讼。
胜诉经验:
本案经省法院一审,最高法院二审后发回重审。省法院进行重审,最高法院再次进行二审。省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后,最高法院二审开庭前,XX地产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承办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向当事人反复了解案情。因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原诉讼程序中,各方反复变更诉请、多次补充证据材料、法院多次组织庭审,公司亦未留存完整诉讼材料,承办律师无法获得全面准确的案件信息。承办律师调取了原审所有卷宗共上千页,并进行仔细研读。同时积极与法院取得联系,多方面了解案件情况,最终完成案件的整体梳理,在二审阶段提出答辩意见。指出:1、XX投资公司诉请包含了确认之诉和给付支付,给付之诉还包括特定物给付、种类物给付和行为给付。在地产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情形下,应对地产公司依法进行债务清理,并由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界定各类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XX投资公司应当通过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程序及其衍生诉讼界定其债权是否成立和债权获得清偿的顺序;2、地产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是一审判决后二审之前新发生的事实,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必须转换为金钱债权,确定具体的债权金额。鉴于破产程序中将要统一实施债务清理,如果支持XX投资公司非金钱之债的诉讼请求,将会损害对其他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权利,也可能无法保障XX投资公司在破产程序中相关程序性权利的行使;3、地产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未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故《项目合作合同》实质上已经整体被解除,双方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4、XX投资公司主张的物权期待权及其权益优先于XX资产的抵押权,可另案提起诉讼,或者在破产程序中提出异议或者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本案中应予驳回;5、《项目合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地产公司并无严重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XX投资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诉讼程序持续近10年,最终由最高法院一锤定音。管理人接管后作为诉讼代表人提出的主张,基本全部被最高法院采纳。最终判决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同时明确投资公司不能依本判决获得个别清偿,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解决,有效的保护了破产程序中各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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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承办律师 | 仇辉 武艳娇
一、案件基本信息
1、案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2、承办律师:仇辉、武艳娇
3、委托人:本案被告1、被告2
4、审理法院:一审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为最高人民法院
5、案情介绍:
本案原告为某高校教授,带领团队与本案被告2即A公司合作研发电厂锅炉炉膛温度场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温度场系统”)项目,被告1马某曾为原告团队成员,现为被告2公司股东,被告2是温度场系统项目的发起者、筹划者、组织者和研发者,原告主要负责温度场成像部分,被告2负责下位机电路改造部分,但是原告带领的项目组实验屡次失败,基于原告技术合作研发的前述项目归于失败,在此期间,原告未与被告1签订任何协议或保密协议,原告亦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原告与被告2 合作研发的上述项目失败后,被告2摒弃了原告的技术,转而进口了美国某公司的锅炉监控处理器控制组件,另行组织了包括被告1及其他成员通过直接观察上市产品最终研发成功案涉温度场监测系统,并以被告2的名义申请了案涉3个专利和5个软件著作权,案涉专利和软著属被告2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被告2研发的案涉温度场监测系统为国内领先技术,在全国发电厂广泛应用,市场价值极高。
原告起诉主张案涉3个专利和5个软件著作权归其所有,要求被告1、2停止侵权,并同时主张被告1、2向其赔偿400万元及其他费用12万元。
二、争议焦点
(1)原告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构成 2019 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侵犯商业秘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业秘密;
该案例荣获2023年同方律师事务所最佳民事诉讼案例奖
(2)如果原告主张的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1、2是否实施了侵害其技术秘密的行为;
(3)如果被告1、2是实施了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仅为相关技术概念或名称,缺乏相关技术信息包括的方案、参数、数据、程序代码等具体内容,其主张缺乏明确、具体的限定,无法划定请求保护的权利内容和范围,且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原告关于相关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主张,法律及事实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原告对其主张保护的技术信息不享有单方的控制归属权益;原告主张保护的技术信息,或因相关信息未尽具体明确,或因相关信息未体现于其本人主张的载体中,故均不构成商业秘密;原告主张保护的技术信息不具有秘密性,亦不构成商业秘密。二审判决驳原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四、裁判要旨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审理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一般应当依次重点审理标的、行为、责任三个层面的问题。其中对标的(即诉争 技术信息)的审理需要具体审理权属(即诉争技术 信息是否属于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合法掌控的技术 信息)、范围(即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所主张的技术 信息是否明确、具体以便确定诉争技术信息范围) 特性(即诉争技术信息是否具备技术秘密的法定性质--价值性、保密性、秘密性)三个层面的问题。如果诉争技术信息不符合上述三个层面的法律规定,则人民法院无需审理行为与责任问题。
当事人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寻求保护的技术 信息,应当是明确、具体的技术信息,而不能是笼统、抽象的上位概念。所属技术领域中的上位概念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技术信息细节,一方面导致当事人主张的技术信息范围因难以准确确定而无法给予合理保护,因为笼统、抽象的上位概念容易夸大保护范围而损害其他人的正当权益;另一方 面,该类技术信息也难以在特定生产经营活动中被加以运用,进而难以产生实际的产出价值,自然不具有通过商业秘密法律加以保护的实际意义(即必要性)。
除实践中掌控技术信息的人员可以口授或者直接实际操作的技术信息外,当事人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寻求保护的技术信息特别是软件信息,一般应当记载或固化于相关载体中。信息本身具有无形性的特点,由此要求欲通过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技术信息,客观上应当能够被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所感知,缺乏可感知性的技术信息因不容易为所属领域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以重复利用,也就难以发挥其可能给权利人在商业竞争中带来的现实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故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秘密项下客体之一的技术信息,一般须体现在能够被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感知的相关载体中,载体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产品实物、光盘、电子文档等。
〉〉同方案例
概括其主张的技术秘密,密点过于笼统、上位,图大贪多,导致未能形成具体的技术方案、未能明确具体密点;另,原告在不掌握计算机软著源代码的情况下,一味全盘主张,导致其举证不能,进而败诉。
〉〉同方案例
对于当事人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寻求保护的技术信息,不要求该技术信息必须是最终技术成果信息,即便是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实验记录、测试计划、实验方案、实验过程中取得的中间数据、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同样可以获得商业秘密法律的保护,但无论是何种技术信息都必须满足构成商业秘密的实质要件,即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秘密性是指“请求保护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保密性是指“请求保护的信息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价值性是指“请求保护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
五、代理意见概述
(1)案涉技术信息的权属问题。代理律师认为:案涉技术为借鉴美国进口设备通过直接观察上市产品而来,与原告主张的其自有技术有本质差别,属于被告2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案涉技术项目的领导者为被告2,原告根本不掌握案涉技术信息,原告未能提供备案的案涉计算机软著源代码;追溯至合作之初,原告对案涉技术信息不享有单方的归属权益。
(2)关于案涉技术信息是否明确具体。代理律师认为:被告要求保护的技术信息均为相关技术的概念或名称,不涉及技术方案、参数、数据、程序代码等具体内容,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也未能明确其所主张的技术秘密具体内容,笼统、抽象的上位概念不是技术方案本身,难以具体应用,不具备生产价值;原告证据中软著无代码,技术方案无图纸或参数,无法构成技术信息所要求的形式要件,不构成技术秘密。
(3)关于案涉技术信息是否具备法定的价值性、保密性和秘密性。代理律师认为:原告举证的承载技术秘密的邮件,涉及向不特定第三人发送,实验场所也未采取保密措施,可认定原告并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案涉温度场系统系通过观察上市产品直接获得,并有相关文献披露在先,亦不具有秘密性。
代理律师的上述观点均被一、二审法院采纳。
六、胜诉经验
侵害技术秘密类的案件难度很高,需要原告合理概括密点(技术方案)、初步举证所主张的技术秘密涉嫌被披露及使用,需要被告举证不侵权、检索和比对公知技术、说明技术信息合法来源等;针对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对于代理律师而言,无论代理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展现极强的专业性。
本案中,因原告所主张的技术秘密均记载于被告申请的专利中,原告主张专利即为其技术秘密的一部分,已经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秘密涉嫌被披露及使用),所以对于被告及代理律师来说,将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以证明被告不侵权。通过分析案情、了解技术,我们从技术的沿袭历程说明权利归属的争议;抓住原告证据的漏洞,反驳承载秘密的邮件未能采取合理保密措施;通过检索公知技术、拆解上市产品,证明有关信息已被公众所知悉,全面的驳斥了原告的主张。还有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原告未能合理
〉〉业务成果
〉〉业务成果
同方律师事务所入选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
(2024):数据合规领域》律所名录,多位律师入选
律师名录
6月30日,在“循规而行·数据致远——2024数据合规法律服务发展论坛”上,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数据合规领域》(以下简称《指南》)隆重发布!
同方所凭借高品质的品牌形象与在数据合规领域持续深耕的专业性入选《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数据合规领域》律所名录。
曹远军、马云鹤律师入选《指南》律师名录。
曹远军律师荣获“律新社2024年度数据合规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
曹远军
同方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
硕士学位、一级律师、DCMM数据管理师
现担任中共沈阳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十六、十七届沈阳市人大代表
律 师 简 介
马云鹤
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
辽宁省律师协会
数字法治与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
业务专长: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法、
互联网与数字法治、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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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所李晶律师和周爽律师荣获
“水务集团优秀服务律师”
2024年8月29日,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度法务大会暨优秀入围律所及律师表彰会,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李晶律师和周爽律师荣获“水务集团优秀服务律师”。这一表彰不仅体现了两位律师在沈阳水务集团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杰出表现,也彰显了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良好口碑。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沈阳市的重要国有企业,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工作。为了维护集团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及水平,集团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了多家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第三方入围单位。这些律所不仅为沈阳水务集团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支持,还在集团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沈阳水务集团召开的2024年度法务大会暨优秀入围律所及律师表彰会,是对过去法律服务工作的一次全面总结和表彰。
“水务集团优秀服务律师”的荣誉是对李晶律师和周爽律师辛勤付出和专业能力的高度肯定。面对这份荣誉,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每一份荣誉的背后都是客户的信任与期待,是行业同仁的认可与鼓励。同方律师事务所将不负所托,再接再厉,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专业的态度和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沈阳水务集团及其他客户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精准的法律支持。
李晶
同方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
管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辽宁省第十届律师协会理事
辽宁省第十届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沈阳市第五届、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沈阳市第一次、第二次律师行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
律 师 简 介
周爽
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辽宁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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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所王琛律师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破产领域品
牌之星:实力律师
2024年8月11日,“破而后立·重生论道——2024破产法实务与营商环境优化发展论坛”隆重举行,现场发布了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破产领域》(以下简称《指南》),并隆重颁发“律新社2024年度破产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荣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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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琛
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 师 简 介
王琛律师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破产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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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三名律师在东三省一区律师协会交流论坛上
论文分获一二等奖
2024年8月24日-25日,由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律协主办、吉林省律协承办的东北三省一区律师协会交流论坛在吉林长春成功举办,会议以《助力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主题。
会议经各专业论坛、大会的充分交流,并经评审专家严格评选,我所马云鹤、隋阳律师撰写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规则适用——兼论区域性地方政策目标与竞争政策的平衡协调之策》荣获“优秀论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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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鹤
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
辽宁省律师协会
数字法治与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
业务专长: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法、数字经济与数字法治、刑事辩护
律 师 简 介
本次获奖是对同方律师事务所长期重视律师的理论素养,通过开设同方学堂等坚持打磨专业技能和钻研理论学术工作的肯定。未来,同方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坚持专业化道路,鼓励和支持律师的发展与成长。
刘凯律师撰写的《律师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责任与使命》荣获“优秀论文二等奖”。
刘凯
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同方第三党支部书记
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门委员会秘书长
辽宁卫视金牌律师团金牌律师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专家委员会法律专家
沈阳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与规章制度专门委员会副秘书长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法律顾问
沈阳市警察协会特邀法律援助律师
律 师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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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成功举办了沈阳市政法系统“振兴卫士”杯岗位技能大练兵活动暨沈阳律师首届法律服务技能大赛决赛,此次活动由市司法局与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市总工会大力支持。在众多参赛作品中,同方律师事务所耿鲁红律师以其精心挑选的案例《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决》从 90 件参赛作品中脱颖而出,成功跻身前十强,荣获精品案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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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阳
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省律师协会数字经济与数字法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律 师 简 介
我所耿鲁红律师在沈阳律师首届法律服务技能大
赛荣获精品案例奖,多位律师荣获优秀作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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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东北大学文法学院2022-2023 学年度“同方律师奖学金”及“韩莹律师励志奖学金”颁奖仪式在同方律师事务所43楼青创空间圆满举行。此次活动有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暨所主任杨兴权律师、管理合伙人韩莹律师、李晶律师、赵静律师以及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的杜宝贵院长、满小欧副院长、学生办主任甘霖、法学系主任赵凯等领导带领获奖学生出席。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2022-2023学年“同方律师奖学金”、“韩莹律师励志奖学金”颁奖仪式成功举行
主持人 东北大学学生办主任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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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仪式由东北大学学生办主任甘霖主持,满小欧副院长宣读了获奖名单。
此外,王喜毓律师的案例作品《李某等诉某物业管理公司、某房屋开发公司、人防办物业服务合同案》,杨兴权律师与刘凯律师合作提交的案例《某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诉某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限期拆除通知行为违法并行政赔偿案》,曹远军律师团队的案例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案》,以及王琛律师的案例作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均凭借其出色的专业性和实践价值,荣获了优秀作品奖。
此番佳绩,不仅彰显了同方律师卓越的专业素养和精湛的法律服务技能,同时也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和对法治精神的深刻践行,进一步激励了广大律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满小欧宣读获奖名单
杨兴权主任、韩莹律师、李晶律师、赵静律师等亲自为获奖学子颁发荣誉证书,并送上诚挚的祝贺。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满小欧宣读获奖名单
“韩莹律师励志奖学金”颁奖合照
同方律师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在发言中,对同方律师事务所的鼓励和支持表达了深深的感谢,并表示今后将保持理性、冷静、热情、真诚的态度去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享受求知,不断进步,用自己的成就回馈社会。
“同方律师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发言
韩莹律师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则对设立此奖项的韩莹律师表达了崇高的敬意与感激之情,承诺今后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和专业能力,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韩莹律师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发言
今年是韩莹律师以个人名义在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设立“韩莹律师励志奖学金”的第十年,会上,韩莹律师深情寄语学子们,鼓励他们成为有理想,有追求,不服输的人。她强调,社会的改变不是一个人做了很多,而是每个人都做出了一点点的贡献。她期望学子们能够把爱心传递下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
管理合伙人韩莹律师讲话
自2002年伊始,同方律师事务所便与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携手同行,连续二十二年设立“同方奖学金”,这一壮举不仅是对学子们学术成就的肯定,更是对法治精神与人文情怀的传承与弘扬。杨兴权主任强调,同方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大道同行,持正守方”的核心理念,致力于在法律服务的道路上追求卓越,坚守正义与公平。同时,同方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践行律所的使命与担当。杨兴权主任表示,同方对每一位学子都满怀期待与厚望。他鼓励学子们珍惜机会,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同时,他也期待同方律师与文法学院的师生们共同努力,携手奋进,共同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主任杨兴权律师讲话
大会最后,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杜宝贵院长发表了致辞。他向同方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的鼎力支持表达了由衷的感激,并展望了双方未来在更多合作领域上的广阔前景,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方面,他期待能够进一步加深交流,实现共赢。杜院长还激励文法学院的学子们以获奖学生为榜样,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致力于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杜宝贵讲话
颁奖典礼圆满结束后,在赵静律师的引领下,文法学院的学生们探访了同方律师事务所,参观现代化的办公环境、党建室、荣誉墙以及文化走廊。
管理合伙人赵静律师引领学生参观
同方律师事务所不仅专注于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更秉持着回馈社会的初心,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和青年律师的培养。通过设立“同方律师奖学金”和“韩莹律师励志奖学金”,同方所不仅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的教育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更激发了无数学子的学习热情。展望未来,同方所期待与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携手并进,共同培育具备国际视野和本土洞察力的法律精英,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新生力量。
〉〉社会责任
在当今社会,校园霸凌问题日益凸显,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响应社会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号召,7月20日上午,同方律师事务所余珂慧律师、于千惠律师、王责鉴律师、陶昱东律师走进于洪区城东湖街道星座社区,开展了以“预防校园霸凌”为主题的普法活动讲座,并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社会责任
法治之风,拂过心田:社区普法,守护校园净土
在这次活动中,余珂慧律师针对校园霸凌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为社区居民,特别是学生和家长们,带来了生动而深入的讲解。通过真实的案例,剖析了校园霸凌的定义、类型、危害以及法律责任,使大家深刻认识到校园霸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余珂慧律师还就如何预防校园霸凌、如何应对和处置校园霸凌事件等问题,给出了具体而实用的建议。
除了精彩的讲座,同方律师们还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他们耐心倾听居民们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关于校园霸凌的疑虑,还是其他生活中的法律困扰,律师们都给予了专业而细致的解答。
此次活动得到了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参加这次活动,不仅学到了很多关于预防校园霸凌的法律知识,还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他们希望未来能有更多这样的活动走进社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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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与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盾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华盾大数据研究院顺利进行“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三方经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理念与宗旨,在东北三省区域就政务数据运营等智慧城市领域达成区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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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曹远军律师引领众人参观
区域战略合作协议正式签约
出席本次签约仪式的领导有: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组工事业部负责人王松阳、华盾大数据研究院丁武、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大数据创新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曹远军、香港全球机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高志威。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电子政务领域国有股份有限公司骨干企业,于2001年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2011年转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K.1075)。首都信息致力于打造领先的智慧城市和数据产业运营商,凭借丰富的首都政务信息化服务经验、数据运营服务经验和数据生态资源优势,形成丰富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实施交付等能力,树立“讲政治、敢担当、信得过”的国有信息技术企业形象。
辽宁华盾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数据服务商获评DCMM数据管理成熟度三级贯标,拥有国内首批注册数据管理师团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综合型二级节点建设单位,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涉密乙级单位,国家市场总局TC287标委会成员,工信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标准化白皮书》编委。开展了深圳首单数据资源入表和数据资源无质押融资服务,形成了数据资源入表、数据产品上市、数据资产融资的价值闭环。在数据商品服务等项目领域有多年经验。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信誉最佳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本次战略合作的同方大数据创新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曹远军系首批获得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联合会DCMM数据管理师认证资格。对于数据要素挖掘、数据合规、数据治理和运营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的法律服务,亦有着前瞻性探索以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为助力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了解其在数据治理、要素市场方面的优势和不足,进而制定针对性的改进策略,提高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数据管理、运营能力,为其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签约仪式就合作协议做了基本介绍,总结了三方合作历程,同时对三方公司合作前景寄予厚望,我们希望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企业综合优势,秉持“优势互补、创新突破、协同推进、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深度合作,以强强联合的姿态共同推动数据商品服务等全面合作发展,实现多赢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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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同方专业化建设,打造同方品牌,7月23日,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2024同方专业委员会建设交流会议隆重召开。同方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暨所主任杨兴权律师,党委书记曹远军律师,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参加会议。
同方召开2024年专业委员会建设交流会议
会上,各专业委员会代表进行了热烈讨论和发言,就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工作计划进行汇报请示,从所属专业委员会出发,对未来我所工作发展表达了意见和看法,提出了一系列可行建议。委员会代表们纷纷表示:要积极发挥专委会作用,联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尽可能多的开展专业论坛和培训活动,为律师们搭建有效的合作交流平台,为青年律师提供更多的学习实践机会,助力同方专业化建设、扩大同方品牌效应、促进行业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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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远军律师对2024年下半年专业委员会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曹律师强调,如今,法律服务市场日日都在经历巨大变化,我们不是要跟上时代,而是要与时代同行,同方的专业委员是同方实力的最好证明,各专委员会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实力的同时,还要积极调研市场,掌握所在领域形式变化,及时开展培训、会议、论坛同步信息,为行业创新发展“蓄势附能”,在开展活动时,务必去形式化,不断增强创新性,力求开展有效;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同方所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狠抓落实,捕捉政策,担起强烈使命,助力法治与改革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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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夷不变应尝胆,道义争担敢息肩。杨兴权主任总结发言时强调:同方所要在新形势下行稳致远,就必须有强烈的品牌意识,竞争意识;各专业委负责人需联合担起责任,形成普惠制度,实现律所内部优势资源的整合;需从市场角度出发,专委会与市场、业务更深度对接,以专业实力提升市场占比;同时,专委会的负责人更应任用年轻律师,重能力而非履历,为年轻律师提供更多实践历练平台。
正值同方建所25周年之际,接下来,同方所将围绕25周年所庆,以专业化建设和品牌打造为立足点,开展一系列活动和举措,同时也将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体系,促进专业委员会领域精细化、专业深层化、信息共享化发展,以专业化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律师行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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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4日,“刑辩二十人论坛·第九站-沈阳站”在辽宁大厦成功召开,本次论坛由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承办,以“同方学堂公开课”的形式面向大家。来自全国各地的学术界、实务界的嘉宾、刑辩律师共计4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齐聚一堂,共同研讨时代背景下刑事辩护实务与业务的新动向。
“刑辩二十人”是由国内知名刑辩律师发起的民间性学术与实务研究论坛,秉承“交流、提升、共进”的宗旨,以法为媒,以辩会友,携手刑辩实务界的专业人才,聚焦刑事司法界的前沿议题,探索新时代刑辩业务的新领域,拓展新时代刑辩律师的新空间,传播刑辩知识,发扬公益精神,促进法律界同仁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刑辩事业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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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分为三个单元,涵盖诈骗罪的实务辩护、民营企业刑事防控业务、刑事业务的有效拓展与能力提升,主题鲜明内容干练,兼具了理论深度与应用广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侦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吴丹老师,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辽宁律师刑辩研究院院长邢志人老师,辽宁大学法学院赵丙贵教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青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青松老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杨兴权律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曹远军律师、侯德生律师、施晓娇律师,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屹律师、黄晓行律师,抚顺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夏堂剑律师,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武中华律师,铁岭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楚艳秋律师,北京盈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赵强久主任,辽宁盈标律师事务所王喜民主任,辽宁省、沈阳市律师协会的多位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席本次论坛。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耿鲁红主持开幕。
刑辩二十人•第九站-沈阳站:律师刑事业务的“老”问题与“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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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侯德生对远道而来的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提出:愿刑辩律师都能成为有情怀的法律人,以为民情怀彰显浩然正气,以奋斗情怀体味文人风骨,以政治情怀匡扶世间公道,以行业情怀,共谋行业前路,以担当情怀,在新时代有所作为;愿每个刑辩律师都成为追求极致专业的法律人,以情怀驱动极致的专业工匠精神;愿每位刑辩律师都成为既成功又可爱的法律人。最后侯会长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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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致辞
嘉宾主旨演讲
安徽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以办理刑事案件“团队化、精细化、标准化”的制度为例,从犯罪论应用、刑法方法论、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技术性辩护的要素等角度,结合新业态、新理念,全面清晰地阐释了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他总结出十六字辩护方针:“研究卷宗、调查取证、主动进攻、灵活机动”,为青年律师的刑事辩护思路提供指引。
青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青松阐释了《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人的责任,他指出,刑事辩护的核心是对抗,价值是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中最温暖的部分,刑辩律师应当将刑诉法第37条内容作为刑事辩护的目的和导向,以“和谐”的姿态完成刑事辩护律师的对抗职责。
第一单元 诈骗罪的实务辩护
本单元由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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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耿鲁红分享了三起“请托型”诈骗案件的办案心得。通过“定地位、查主观、看客观、控方指控证据类型、辩方出罪证据类型”五个方面总结了此类诈骗案件的辩护思路和司法实务认定情况。她指出,社会公众及办案机关对于“请托型”诈骗案件的构成和认知普遍单一,但是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尊重我国国情以及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为当事人进行专业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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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春雨分享了“融资型”诈骗案件的司法认定。赵春雨律师指出,基于诈骗犯罪的构造,认定“虚构事实”关键在于区分核心事实与边缘事实,以两个案例生动说明了“造假不能等同于诈骗”。围绕“相对方是否陷入错误认识”和“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两大要件,赵春雨律师结合亲办的二审改判无罪案例, 阐述了精细化辩护的路径和要求。
山东律协刑民行交叉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洪昌就“收购型”诈骗犯罪辩护的难点和要点展开了讨论。他表示,在收购特别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有独具特点的定价机制,除了收购协议一般还有对赌协议或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收购协议中的价格实际上是暂定价,要根据收购后几年内的经营业绩进行调整,罪与非罪的判断难度大。收购过程中有造假行为,并非一律构成诈骗犯罪,应结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对造假进行实质性、整体性判断。只有造假内容属于交易的重要事项、基础信息,且影响收购意愿和估值、收购价格,才能构成诈骗罪。辩护律师还要根据被收购公司所处行业,了解收购方的关注点和被收购公司的卖点,结合这些来判断造假内容的重要性。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副主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院长陈琦通过对经典案例剖析梳理,系统说明了诈骗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表现形式以及实践争议。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侦学院院长吴丹对于嘉宾的分享进行了点评,他表示诈骗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的根本问题就是树立“法秩序统一”的理念,办理此类案件难以总结出共同规律,律师在辩护时一定要做到清晰掌握刑法理论,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性。
第二单元 民营企业刑事防控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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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由辽宁省律师协会“两代表一委员”联络专门委员会主任、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安途律师事务所主任武中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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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针对民企常见刑事风险及对策展开了深入讨论。从常见的实际风险问题出发,为企业提供具体的解决思路,保障企业既能正常生产经营,又能避免刑事风险,并强调了刑辩律师可以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为企业提供独特的有效刑事防范方案。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志分享了民营企业防控刑事法律风险三要点:第一、防控刑事法律风险和企业商业考虑之间存在着张力;第二、“既要又要”没有防控刑事法律风险的基础和条件;第三、防控刑事法律风险关键在于不要犯无知之错和选择之错。他表示,法律风险可以防控,但不能规避。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通过列举多个案例说明了民营企业家具备刑事法律风险意识的重要性,就过去“原罪”的处理方式到未来对策两方面展开生动说明。他表示民营企业往往没有意识,但是对于法律顾问而言,许多案件发生之前可以做预防处理,特别强调法律顾问一定要具备一定刑事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成,总结了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越来越大的五大原因,从而引出给企业家的十点建议,比如:有条件的企业家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投资经商要远离法治环境差的地方,避免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混同,等等。他表示,一个企业家要有法律意识、红线意识,做到内外兼修,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方能行稳致远。观点得到大家一致认可。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律师刑辩研究院院长邢志人教授对嘉宾的分享表示了感谢。他指出:民营企业刑事风险发生原因复杂,大概来讲分为内外两部分原因,包括外部政策环境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原因,如果改变家族性经营,良好友善治理,通过任用职业经理人和法律顾问,特别是增加刑事专业律师,可以规避掉很多风险。他表示各位嘉宾的观点无疑是本次论坛成果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第三单元 刑事业务的有效拓展与能力提升
本单元由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思琦主持。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胡瑞江以“刑事业务的‘鱼’和‘渔’”为主题,形象讲述了刑事案源拓展经验,他阐明,就数据来看全国刑事案件总量并未减少,但是案件结构发生了变化,有意愿和能力委托辩护律师的案件数量略有下降。基于这种现象和趋势,胡律师分享了刑事案源的获取渠道和提升接案能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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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洁就如何提升刑事业务能力发表了看法,以成为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为目标,以专注(深耕)为提升路径,通过听、说、读、写各方面的训练,比如,听优秀大咖律师的讲座、开庭;说一分钟微信语音以训练有效时间内表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研读典型案例,尤其最高院改判无罪的判决书,换位思考,学习裁判者思维和证据分析能力;提高写作水平,清楚写作的目的是“说服”,写作的原则要围绕法律,结合证据,这样才能更容易让办案单位同意申请,采纳意见。
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会委员,青海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志就如何拓展刑事优质案源的路径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他介绍的主要内容有,律师没有优质案源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懒”和“清高”,与其在关注他人承办的热点案件,在网站上发布一些毫无特色的推介内容,不如加大自身知识储备,从小案件做出大市场。比如从危险驾驶案件做起,就可以形成优质的法律服务产品并拓展关联市场。邢律师还分享了如何从《刑事审判参考》中总结提炼专题,然后通过分析学习后形成业务产品的心得,又以危险驾驶、诈骗案件的办理和拓展各举一例,并专门对沈阳同行办理的成功案例进行了分享。并表示愿意同辽宁律师长期交流,共同进步。分享过程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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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城从刑辩律师的市场培育和责任担当两个维度讲述了自身提升经验!他表示,作为“个体”,律师不是把客户当做上帝,而是应当努力地成为客户的上帝。作为“群体”,不要做被市场桎梏的律师。郑律师提出两个理念:培育专业,勇敢,睿智的律师气质,是律师展示自身的最好名片。律师除了要为客户承担职责责任之外,也要对社会承担职业责任,要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更要做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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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就律师的发展路径抉择表达了独到的观点。他表示,虽然律师行业从业者越来越多,但也不能重操“万金油”式的执业模式,经济下行所形成的买方市场,必然要求法律服务提供者必须更敬业、更专业,市场垂直细分仍然是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发表了以《刑辩律师的思维层次与步骤》为主题的演讲,他强调了思维的重要性,并梳理出感性思维、因果思维、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四个层次的辩证逻辑关系,阐述了刑辩律师的六个思维步骤,并祝愿本次二十人论坛举办成功。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赵丙贵对嘉宾的分享进行点评。赵教授对刑事辩护中涉及到的一般法和特别法的适用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表示,各位嘉宾的分享对于广大青年律师有很强的实用指导作用和可复制性。他强调,一个好的刑辩律师应该具有系统的法律理论功底,同时不断提高专业性才是抓住案源的根本。
会议总结
最后,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暨所主任杨兴权做总结发言。杨主任对作为主办单位承担本次论坛表示荣幸和感谢,向发起论坛的“刑辩二十人”和到场的各位嘉宾致以诚挚的敬意。杨主任结合论坛主题具体分析了刑事业务的“老问题”和“新动向”。提出律师应当从行业和群体角度,不断提升自身专业度,体现出良好的素养和责任担当,从而树立积极正向的行业形象。杨主任对“刑辩二十人”的公益精神进行了赞誉,认为这才是律师行业的未来和希望所在。
“险夷不变应尝胆,道义争担敢息肩”。来自黑龙江、吉林及省内大连、抚顺、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多地参会律师表示:本次论坛收获颇丰,大家就未来刑事业务发展动向展开深入交流,结论兼具理论高度和实际指导意义,是一场不可多得的法律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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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律师事务所当选沈阳数商产业生态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曹远军律师当选副理事长
9月23日,辽宁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论坛暨沈阳经济区数字化改革推进会在沈阳召开,辽宁省数据局副局长祝国勋、沈阳市数据局局长莽琦等领导出席并讲话。论坛前举行沈阳数商产业生态联盟第一届一次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并召开沈阳数商产业生态联盟第一届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本届联盟理事单位名单。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作为理事成员单位中的唯一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当选副理事长成员单位,同方所党委书记曹远军律师当选理事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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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上,曹远军律师作为沈阳数商产业生态联盟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宣读《沈阳数商产业生态联盟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草案)》的说明。
引领数字化浪潮,赋能实体经济
同方律师事务所和同方所大数据创新法律服务团队,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战略部署,一直在数字化领域深耕,聚焦数字经济转型与数据要素对实体经济的赋能作用。通过法律服务手段,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数据价值的释放,加速改革进程。
数据要素的核心要义在于内容,法律服务行业必须把握这一趋势。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先行者,同方律师事务所和同方所大数据创新法律服务团队将持续创新,积极探索数字化浪潮中的新机遇,推动法律服务业的全面升级与转型。
沈阳数商产业生态联盟第一届领导班子成员
理事长:
东软集团联席总裁 徐洪利
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沈阳市数字经济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伟昌
副理事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世隽
沈阳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响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张坤
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莉萍
辽宁向日葵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李艳飞
华为技术服务(辽宁)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新志
百度(辽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阳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首席数据官 史鹏飞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超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副行长 何崇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执行合伙人 曹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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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同方所高级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刘燕律师、刘昱彤律师晋升为高级合伙人,经本所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张丽律师、白思琦律师晋升为合伙人。
2024年7月29日,同方所在43楼青创空间为新晋升人员举办晋升仪式,仪式由管委会成员、高级合伙人韩莹律师主持并宣读晋升名单。
各位新晋高级合伙人、合伙人律师分享各自的晋升感悟。他们纷纷表示,对同方给予的深厚信任与高度肯定由衷荣幸,同时,这份荣誉也让他们深感肩上责任之重大。作为新晋的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他们向同方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承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同方并肩作战,共同面对未来的种种挑战,勇挑推动律所持续繁荣的重担。
同方所晋升多位高级合伙人、合伙人
由同方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暨所主任杨兴权律师、同方党委书记曹远军律师、高级合伙人邱成海律师、刘凯律师为大家颁花、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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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信,凭借全体同仁的团结协作与不懈努力,同方的未来必将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此次晋升,不仅是个人才华与努力的见证,更是同方团队整体实力跃升的重要标志。展望未来,同方将持续优化人才发展体系,促进资源高效共享,携手全体成员共绘发展蓝图。
刘燕
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沈阳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沈阳市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
执业方向为医疗健康、金融、教育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及争议解决。擅长为企业提供自组建到内部治理、外部交易到争议解决的系统性法律服务,关注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并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诉讼及执行案件,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民商事诉讼代理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律 师 简 介
刘昱彤
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吉林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擅长领域:政府法律服务;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在政府法律服务领域,对立法调研、草案起草、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行政权力运行及程序规制、行政执法疑难问题研究与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擅长研究处理疑难复杂法律事项。曾获交通运输部“新时期道路运输业发展大调研及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先进个人”。
白思琦
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吉林大学硕士
在执业过程中具有谨慎务实的专业素养,逻辑清晰、对事认真、善于沟通,能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出全面可行的诉讼方案,始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执业以来,白思琦律师承办了一系列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以及民商事诉讼代理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律 师 简 介
张丽
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吉林大学本科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大连海事大学计算机技术领域工程硕士。
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涵盖商业合同、劳动法、知识产权、企业合规、股东事务、破产等多个领域。
现为普慧国碳(沈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万合(辽宁)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丰汇长瑞置业有限公司、辽宁奈德高科技有限公司、辽宁铭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启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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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下午,沈阳市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沈阳创新天地国际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及省市领导、嘉宾约270人。同方律师事务所作为律所代表受邀参加本次大会,同方所党委书记曹远军律师,同方所党委副书记、高级合伙人李晶律师,高级合伙人王琛律师,马云鹤律师作为代表出席本次大会。
大会由沈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谷军营同志主持,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闵宏林同志出席本次大会并致辞,沈阳市市委副书记王永威同志代表中共沈阳市委发表讲话。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沈阳市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并选举产生了沈阳市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等。沈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谷军营同志当选沈阳市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
同方所曹远军律师当选沈阳市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王琛律师当选常务理事,李晶律师当选理事。
同方所受邀参加沈阳市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多位律师当选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职务
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学术团体。沈阳市法学会自成立以来,为繁荣社会主义法学,团结、组织和推动沈阳市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学研究与交流,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和桥梁。
同方律师将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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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9月16日出版的第18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强调,全会通过的《决定》,总结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经验,深入分析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文章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第一,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新征程上,我们靠什么来进一步凝心聚力?就是要靠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来展开。第二,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遵循的“六个坚持”原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对于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改革行稳致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第三,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全党同志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这些重大改革举措,领会好改革意图,把握准改革指向,坚定不移予以推进。第四,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文章指出,要切实抓好《决定》部署的贯彻落实。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科学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明确各项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第二,坚持整体推进。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准确把握改革的战略重点,合理安排改革举措的先后顺序、节奏时机,加强各项改革举措协调配合,增强改革取向的一致性,坚决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保持工作连续性。第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全力以赴把党中央确定的原则、明确的举措、提出的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同时,找准自身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改革举措。对新领域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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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遇到的新问题,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开拓创新。第四,务求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改革推进机制,从改革方案设计到改革组织实施都要有利于抓落实、有利于解决问题,防止重文件制定轻文件落实等不良倾向。
文章强调,要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第一,坚定不移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落实好宏观政策,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二,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落实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监测、防控措施,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主动塑造有利外部环境。第三,搞好“五年规划”总结评估和谋划工作。要总结评估“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切实搞好“十五五”规划前期谋划工作。第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切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7月16日出版的第1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必须坚持自信自立》。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有关重要论述的节录。
文章强调,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从近代以后的深重苦难走向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从来就没有教科书,更没有现成答案。党的百年奋斗成功道路是党领导人民独立自主探索开辟出来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篇章是中国共产党人依靠自身力量实践出来的,贯穿其中的一个基本点就是中国的问题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我们要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为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新的贡献,既不能刻舟求剑、封闭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
文章指出,自信才能自强。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而绵延不绝、迭遭忧患而经久不衰,这是人类文明的奇迹,也是我们自信的底气。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是我们增强“四个自信”最坚实的基础。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立自强,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把我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文章指出,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我们的制度必将越来越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进一步显现,我们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我国发展道路对世界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中国发展前景是光明的,我们有这个底气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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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必须坚持自信自立》
9月1日出版的第17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文章强调,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要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不断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教育现代化的方向目标。
文章指出,我们要培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基本素质和精神状态,应该如何培养,关键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我们培养的人,必须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要增强学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二是要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首先要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要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三是要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立德为先,修身为本,这是人才成长的基本逻辑。要坚持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德润身、公德善心、大德铸魂,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四是要在增长知识见识上下功夫。学习知识是学生的本职。要教育引导学生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在学习中增长见识,丰富学识,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五是要在培养奋斗精神上下功夫。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远志向,历练敢于担当、不懈奋斗的精神,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做到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六是要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全面发展。要教育引导学生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创新思维。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文章指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凡是不利于实现这个目标的做法都要坚决改过来。
文章强调,要注重教材建设。教材是传播知识的主要载体,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体系,是老师教学、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教材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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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出版的第13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的一部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
文章强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文章指出,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文章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以下重大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发扬斗争精神。
文章强调,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同时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全党必须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主动防范化解风险,不断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
为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坚定思想信念。2024年8月29日,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党委组织党员参观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开展爱国教育主题活动,实地感悟红色精神,在重温历史中立根铸魂。
“唤起吾国四千年之大梦,实自甲午一役始也。”踏上刘公岛这片承载着厚重历史的土地。我们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思绪仿佛被拉回到了那个波澜壮阔又充满悲壮的年代。
走进甲午战争馆,一幅幅历史图片、一件件珍贵文物,无声地诉说着那段屈辱与抗争的历史。甲午海战的硝烟仿佛还在眼前弥漫,邓世昌等爱国将士们的英勇事迹令人动容。他们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依然坚守着保家卫国的信念,义无反顾地投身战斗,直至壮烈牺牲。他们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如同一座座丰碑,永远矗立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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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苦难辉煌,无愧使命担当——同方律师事务所2024年团建活动
登上定远舰,抚摸着那锈迹斑斑的舰身,仿佛能感受到当年海战的激烈与残酷。这艘曾经威风凛凛的战舰,如今虽已沉默,但它见证了中国近代海军的兴衰荣辱。它提醒着我们,一个国家的强大离不开强大的海防,只有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才能捍卫国家的尊严和领土完整。
而 279 潜水艇则让我们看到了新中国海军力量的发展与壮大。从曾经的落后挨打,到如今拥有先进的舰艇装备,中国海军走过了一条充满艰辛但又坚定的道路。这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国家富强,科技进步,才能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海军,守护好祖国的万里海疆。
回顾这段历史,既让我们为先烈们的英勇牺牲感到悲痛,也为国家如今的繁荣富强而感到自豪。甲午战争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落后就要挨打,只有不断发展壮大,才能避免历史的重演。同时,也让我们更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深知我们这一代人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回首近代,百年三万六千日,饱尝民族苦难,历尽变革风霜。硝烟烽火,江山激昂,挽狂澜与既倒,撑大厦于断梁。春风又绿神州,华夏再沐朝阳。”刘公岛之行,不仅是一次历史的回顾,更是一次心灵的洗礼。同方党员们将铭记历史,以史为鉴,承先辈担当,在实现大我中成就小我,共同为实现中国伟大复兴筑梦前行,用坚守和奋斗续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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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此项《决定》是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辉的政治宣言书,是新征程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动员令,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
同方所召开“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导读”主题党课
党课现场
为了及时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同方党委于7月29日召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导读》主题党课,党员律师近40人参加本次主题党课。课程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三中全会背景意义。2.三中全会主要内容。3.三中全会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论述。本次课程由綦玮律师讲解,綦律师任职市委党校讲师,有着丰富的讲解经验和极高的专业素养,本次课程内容也是几经提炼,华而有实。课程系统梳理了三中全会主要内容,提炼“五个目标”、“六个坚持”、“七个聚焦”、“十四项具体部署”,参会党员纷纷表示,要以本次主题党课为契机,找准与律师行业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将全会精神落实到工作中去,努力以自身专业促进法治与改革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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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业务与党务期刊》
【出品】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中共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委员会
同方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委员会
《同方业务与党务期刊》编委会
【顾问】杨兴权
【编委会负责人】曹远军
【编委会成员】王琛、刘大伟、张立伟、刘宇、盖文韬、刘阳、张跃峰、綦玮、韩天夫、曹晶
【责任编辑】曹晶
【版面优化】曲盈嘉
课后,同方所党委书记曹远军律师做总结发言,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必将成为成为新征程上指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全力以赴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把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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