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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04期 总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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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传
主办 | 法律事务部
承办 | 企宣培训部
刊首语
启航新征程
奋斗百年路
目录
TABLE OF CONTENTS
新规速递
知产动向
热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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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01
7月29日,国知局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运行机制,汇聚专利许可使用需求数据,提升许可声明、定价、对接等配套服务能力,提高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运行效能。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相关合同范本和指引。完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指导和服务。积极配合落实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国知局: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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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国知局办公室公布《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和《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黑名单:
1.依据《规定》,构成违规聘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并存在拖延、拒绝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
2.存在审代勾连行为,以行贿等严重影响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
3.采取违规转递涉案材料、干预影响审查结论、不正当获取 审查信息等方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
4.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金
融投资的作用
国知局连发两文,严管专利、商标代理行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十项主要工作措施,其中要求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
《意见》指出,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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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明确: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针对过度收集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进行规定。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从严惩治违法行为。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意见》还提出,要研究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制度。此外,还要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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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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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签订《关于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
护的合作备忘录》
近日,由中国贸促会法律部与京津冀三地贸促会共同主办,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局和律师协会协办的“2021年京津冀国际商事法律论坛”在河北省邯郸市成功举办。论坛中,京津冀三地贸促会与三地知识产权局签署了《关于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内容,各方一致同意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务实合作,并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升、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帮助京津冀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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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将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联合京津冀三地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单位,大力推进三地《合作备忘录》的落实,有效聚合三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京津冀一体化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作出贡献。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
日前,湖北首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在长江科技创新要素大会暨首届湖北技术成果交易会上正式启动,将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宜昌、襄阳自贸片区进行首批落地。
湖北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正式启动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是由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湖北省融资租赁公司、首创证券等机构合作推出,储架规模为35亿元,将为创新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融资开辟全新途径,这也是中西部地区首个知识产权证券化储架项目。
据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推出对于进一步挖掘湖北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湖北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优化湖北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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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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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订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7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至2021年7月31日。
《意见稿》取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第五条至第九条的有关专利资助政策,即对PCT专利申请的资助、对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行为的资助。
《意见稿》新增第十五条“实施中小企业专利实施转化计划专项资助”、第十六条“实施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资助”、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实施专利许可转让资助”,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促进转移转化。同时新增第二十条“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第二十一条“ 实施专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利保险资助”、第二十二条“实施海外知识产权保险创新资助项目”、第二十三条“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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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拟修改《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7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8月10日。《征求意见稿》以修改对照表的形式呈现,拟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登记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放宽登记条件,减少登记限制。三是压缩审查期限,提高审查效率。四是优化登记服务,丰富登记事项。其中,《征求意见稿》压缩了审查期限,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审查期限由原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网上申请审查期限进一步缩减至2个工作日。同时,明确了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和注销手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审查期限,提高了审查效率。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正式上线
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由发改委、国知局、银保监会共同指导,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建设,坚持公益性服务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以及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导航等综合性服务。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专项平台>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或者在浏览器输入网址 https://zscq.creditchina.gov.cn/ 进行访问。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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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题,帮助银行精准高效地开展银企对接,7月27日,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知产局、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首创“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
《通知》提出,各银行应当积极对接市知识产权局等推送的知识产权领域表现较为突出的白名单企业,建立专人、专线等高效服务模式,并采取台账式管理方式逐笔跟踪进展,实现高质效“银企”对接。同时,各银行可将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名单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并将其反馈的评估信息列为贷款审批的参考材料。
北京首创“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 解决知识产
权评估难题
热点案例
03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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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表明,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7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需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作出责令解除网络
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华为诉争“鸿蒙HongMeng”商标再被驳回
8月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华为对于“鸿蒙HongMeng”商标的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鸿蒙HongMeng”是华为在2019年6月5日申请,而引证商标“鸿蒙”隶属于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商标申请日期为2017年1月5日。引证商标在先。诉争商标“鸿蒙HongMeng”,其与引证商标一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鸿蒙”,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法院还认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近似,主要根据诉争商标标志与引证商标标志是否近似等因素进行认定,诉争商标的知名度可以不予考虑,原告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IPR daily)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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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了两起腾讯公司诉某公司盗播奥运赛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并依原告申请于立案后48小时内及时作出民事裁定,责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实施盗播行为。
奥运会是世界上规模影响最大的综合性体育盛会,其转播赛事具有极高的关注度和版权价值。腾讯公司作为东京奥运会赛事的授权转播机构,对于比赛节目享有合法权益。由于奥运赛事周期短、热度高,侵权人可以在短时间内大量转发、传播比赛短视频,充分吸取大量流量,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故腾讯公司提出行为保全请求。
法院收到保全请求后,及时询问当事人,围绕赛事节目授权、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紧迫性及必要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定被告运营的网站
提供大量盗播赛事节目网站链接、设置“奥运专区、奥运
腾讯公司因奥运赛事转播权被侵犯而提起诉讼
热门板块、热门活动”专区、采取发放稀有头像挂件和最新周边的方式鼓励用户上传盗版东京奥运会赛事相关内容等行为,恶意侵权意图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腾讯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况紧急”的情形,故法院及时作出裁定,要求被告立即通过删除、屏蔽等方式停止侵权行为。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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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327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的诉争商标(头条BYTEDANCE及图)与引证商标一至五(56头条、360头条等)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等,驳回字节跳动公司的诉讼请求。字节跳动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均含有“头条”,且“头条”均属于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原审判决关于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相关认
字节跳动诉争“头条”相关商标二审被驳回
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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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东京奥运会落下帷幕,中国代表团获得了本土以外奥运会的最好成绩,多个项目实现了历史性突破。6个月后,全世界的目光将聚焦到北京——世界首个即将举行冬夏两奥的城市,华夏大地将再次迎来奥林匹克圣火。与东京奥运会一样,北京冬奥会仍面临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办赛的挑战。但在东奥赛场上,激烈赛事带来的蓬勃热情,运动健儿们的拼搏超越,奥运选手间的团结有爱,无不诠释着“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精神,也彰显着体育运动在后疫情时代鼓励众人共克时艰,共创更美“地球村”的积极作用,更为奥运与世界未来的发展,注入了更多信心。半年后,北京冬奥再见!
站在东奥望冬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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