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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进口月刊(总32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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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进口月刊

T&G IMPORT MONTHLY

32

总第32期

2023年12月29日

Make global goods delivery more convenient, more economical, and more secure.

CONTENTS

目录 CONTENTS

1. 海关新政

1.1 海关总署准入更新

01 天戈国际物流

2. 食品安全政策与标准

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2.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3.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的公告

CONTENTS

02 天戈国际物流

3. 市场监督

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Part 1
海关新政

1.1海关总署准入更新

03 天戈国际物流

一、检验检疫要求、卫生要求:
1)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自2023年11月29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鲜食柑橘进口。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柑橘(以下简称柑橘),包括橙(学名:Citrus sinensis,英文名:Orange)、桔及其杂交品种(学名:Citrus reticulata,英文名:Mandarin and their hybrids)、葡萄柚(学名:Citrus paradisi,英文名:Grapefruit)、柠檬(学名: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允许的产地:乌拉圭柑橘产区。
批准的果园、包装厂: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须在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称乌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乌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要求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乌方向中方提供。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中方网站查询。

04 天戈国际物流

05 天戈国际物流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2.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3.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4.柑桔扁软蚧Coccus perlatus
5.玫瑰短喙象Pantomorus cervinus
6.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7.柑橘澳洲痂囊腔菌Elsinoe australis
证书要求:《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目前允许输华柑橘植物的国家有:巴基斯坦、老挝、泰国、以色列、伊朗埃及、摩洛哥、南非、津巴布韦塞浦路斯、西班牙、意大利、美国、阿根廷、秘鲁、乌拉圭、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

2)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4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进口。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核果(以下简称“核果”),包括桃Prunus persica、杏Prunus armeniaca
允许的产地:哈萨克斯坦核果产区。
批准的果园、包装厂:输华核果果园、包装厂应在哈萨克斯坦农业部(以下称哈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出现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哈方向中方提供,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中方网站上公布。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2.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3.苹果蛎盾蚧Lepidosaphes malicola。
4.榆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5.吐伦褐球蚧Rhodococcus turanicus。
6.欧洲苹虎象Rhynchites bacchus。
7.桃大黑蚜Pterochloroides persicae。
8.大丽花轮枝孢(棉花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dahliae。
9.美澳型核果褐腐病Monilinia fructicola。
10.梨火疫病菌Erwinia amylovora。
11.李痘病毒Plum pox vi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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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天戈国际物流

证书要求:《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目前允许输华桃类核果植物的国家有:哈萨克斯坦、泰国、中国台湾、西班牙、美国、智利、澳大利亚。
目前允许输华杏类核果植物的国家有:哈萨克斯坦、智利、澳大利亚。

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6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2023年12月7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进口产品范围:原产于乌拉圭,输往中国用于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软体类等活水生动物,生产方式包括野生捕捞和人工养殖,具体品种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所列物种,相关品种清单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生产企业要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出食用水生动物的生产企业(包括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由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称乌方)批准并有效监督,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并获得中方注册登记资格。获得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二)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有关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

(三)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食用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自检自控和追溯制度,确保养殖、捕捞、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符合双方相关卫生和可追溯要求。
证书要求:《兽医卫生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目前乌拉圭允许输华的食用水生动物有:阿根廷短须石首鱼Umbrina canosai、阿根廷滑柔鱼Illex Argentinus、阿根廷无须鳕Merluccius hubbsi、阿瓜大麻哈鱼Oncorhynchus aguabonita、白带鱼Trichiurus lepturus、白腹鲭Scomber japonicus、白姑鱼Argyrosomus argentatus、斑点舌齿鲈Dicentrarchus punctatus、北方长额虾pandalus borealis、查氏蟹Chaceon spp.、长鳍鳕属所有种Urophycis spp.、大黄鱼Larimichthys crocea、大西洋鲱Clupea harengus、大西洋鳕Gadus morhua、鲽鱼Pleuronectes platessa、粉红虾Penaeus duorarum、佛氏虎鲨Heterodontus francisci、弗氏绒须石首鱼Micropogonias furnieri、格陵兰鳕Gadus ogac、钩牙皇石首鱼Macrodon Ancylodon、黑腹无鳔鲉Helicolenus dactylopterus、黑棘鲷Acanthopagrus schlegelii、红娘鱼属所有种Lepidotrigla spp.、虹鳟 Oncorhynchus mykiss、花腹鲭Scomber australasicus、黄姑鱼Nibea albiflora、黄鳍棘鲷Acanthopagrus latus、黄鳍金枪鱼Thunnus albac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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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天戈国际物流

黄鳝Monopterus albus、吉尔大麻哈鱼Oncorhynchus gilae、金腹大麻哈鱼Oncorhynchus chrysogaster、克拉克大麻哈鱼Oncorhynchus clarkii clarkii、孔鳐Raja porosa、拉式南美南极鱼Patagonotothen ramsayi、鳗鲡属所有种Anguilla spp.、南美尖尾无须鳕Macruronus Magellanicus、拟鲳鲹Parona signata、皮氏叫姑鱼Johnius belangerii、鲭鱼Scomber scombrus、犬牙南极鱼属所有种Dissostichus spp.、沙带鱼Lepturacanthus savala、沙丁鱼Sardina pilchardus、舌齿鲈Dicentrarchus labrax、深海红蟹Chaceon quinquedens(Geryon quinquedens)、黍鲱Sprattus sprattus、似长鳍黄鱼 Larimichthys pamoides、鳎Solea solea、太平洋鲱Clupea pallasii、太平洋鳕,又名大头鳕Gadus macrocephalus、乌贼目所有种Sepiida spp.、西鲱Alosa alosa、小黄鱼Larimichthys polyactis、小鳞犬牙南极鱼Dissostichus eleginoides、小沙丁鱼属所有种Sardinella spp.、牙鲆Paralichthys olivaceus、亚利桑那大麻哈鱼Oncorhynchus apache、银无须鳕Merluccius bilinearis、庸鲽Hippoglossus hippoglossus(格陵兰)、鱿鱼Loligo、鲉属所有种Scorpaena spp.、远东拟沙丁鱼Sardinops sagax(异名Sardinops melanostictus)、章鱼Octopus、真鲷Pagrus major、中间低鳍鲳Peprilus medius、 Salmo trutta,共计65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有关乌拉圭运动马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 2023年12月1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运动马进口。
允许进口商品名称:在乌拉圭本土出生、饲养的,或在乌拉圭连续饲养至少6个月的运动马(速度和马术比赛马)。
隔离检疫要求:
(一)经在原饲养场检疫合格的运动马,须在乌方批准的隔离场隔离检疫至少30天。在隔离检疫期间,对输出的运动马逐头进行临床检查,确认马匹无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并在乌方认可的实验室按照隔离检疫要求进行相关疫病的检测,结果为阴性。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有效期限为45天。
(二)隔离检疫期间,在乌方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输出的运动马须用乌方批准的有效药物驱除体内外寄生虫和钩端螺旋体的预防性治疗。
证书要求:《兽医卫生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目前乌拉圭允许输华的非食用动物产品有:原皮(牛、羊)、马属动物皮张、炼制牛羊油脂、羊毛脂、工业用烘干牛骨、原羊毛。

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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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天戈国际物流

5)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4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西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自 2023年12月1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西瓜进口。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西瓜(以下简称西瓜),学名Citrullus lanatus,英文名Watermelon。
允许的产地:越南西瓜产区。
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西瓜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下称越方)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在贸易开始前,越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瓜类果斑病菌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
2.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3.桃实蝇Bactrocera zonata
4.辣椒实蝇Bactrocera latifrons
5.扶桑绵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
证书要求:《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6)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8号(关于进口芬兰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芬兰共和国农业和林业部有关中国从芬兰输入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芬兰禽肉进口。
允许进口产品:允许进口的芬兰禽肉是指可食用的冷冻鸡肉(活禽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脖、翅及脚的躯体可食部分)及其副产品,包括:冷冻鸡肉(整的或块的,不包括冷冻鸡胸、冷冻鸡腿)、冷冻鸡胸、冷冻鸡腿、冷冻的整只鸡(不包括内脏及胃肠等消化道器官)、冷冻鸡琵琶腿;冷冻鸡爪、冷冻鸡整翅、冷冻鸡翅(翼)中、冷冻鸡翅根、冷冻鸡翅尖、冷冻鸡两节翅(含翅尖)、冷冻鸡软骨、冷冻鸡心、冷冻鸡肝、冷冻鸡骨、冷冻鸡皮。
生产企业要求:向中国出口禽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贮存企业),应在芬兰食品局的监督之下,符合中国、欧盟和芬兰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未经注册的生产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

目前允许输华西瓜植物的国家有: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越南。
目前越南允许输华的新鲜水果有:芒果(Mangifera indica;Mango)、龙眼(Dimocarpus longan;longan)、香蕉(Musa sp.;Banana)、荔枝(Litchi chinensis;Litchi)、西瓜(Citrullus lanatus; Watermelon)、红毛丹(Nephelium lappaceum;Rambutan)、菠萝蜜(Artocarpus heterophyllus;Jackfruit)、火龙果(Hylocereus undulatus;Dragon Fruit/Pitahaya/Pitaya)、山竹(Garcinia mangostana;Mangosteen)、榴莲(Durio zibethinus;Durian)、百香果(Passiflora edulis;Passion fruit)(试进口,仅限于广西边境口岸落地加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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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要求:《兽医卫生证书》
目前允许输华冷冻鸡产品的国家有:美国、阿根廷、巴西、智利、白俄罗斯、俄罗斯、泰国、土耳其、芬兰。

7)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9号(关于进口乌拉圭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称双方)有关中国从乌拉圭输入羊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羊肉(含可食用羊副产品)进口。
允许进口产品:允许进口的羊肉是指冷冻和冷鲜剔骨和带骨可食用绵羊和山羊肉。可食用绵羊和山羊肉指羊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骨骼肌肉。不包括喉、舌、横膈肌、碎肉、下角料、机械分离肉及其他副产品。
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羊副产品包括:冷冻未炼制的食用羊脂肪(仅指体脂肪,不包括内脏脂肪)、冷冻羊心、冷冻羊肝、冷冻羊肾、冷冻羊鞭、冷冻羊睾丸、冷冻羊蹄、冷冻羊尾、冷冻羊筋和板筋、冷冻羊骨。
生产企业要求:向中国出口羊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加工和贮存企业)应设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认可的口蹄疫无疫区,在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的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乌拉圭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
向中国出口羊肉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自注册之日起生产的产品方可向中国出口。未经注册的羊肉生产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

证书要求:《兽医卫生证书》
目前允许输华冷冻羊产品的国家有:阿根廷、乌拉圭、智利、新西兰、澳大利亚、塞尔维亚、冰岛、拉脱维亚。

8)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2号(关于进口乌拉圭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称双方)关于中国从乌拉圭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自2023年12月2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牛肉(含可食用牛副产品)进口。
允许进口产品:允许进口的牛肉是指冷冻和冷鲜剔骨和带骨可食用牛肉。可食用牛肉指牛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骨骼肌肉,不包括喉、舌、碎肉、下角料、机械分离肉及其它副产品。

14 天戈国际物流

生产企业要求:向中国出口牛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贮存企业)应设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认可的口蹄疫无疫区,在乌拉圭官方的监督之下,符合双方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向中国出口牛肉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自注册之日起生产的产品方可向中国出口。未经注册的牛肉生产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
证书要求:《兽医卫生证书》
目前允许输华冷冻羊产品的国家有:阿根廷、乌拉圭、智利、新西兰、澳大利亚、塞尔维亚、冰岛、拉脱维亚。

9)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4号(关于修订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2023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对公告2023年第60号(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进行修订:
一、将第三条修订为:“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应在澳门市政署的监督之下,符合内地和澳门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经澳门主管部门认可后向海关总署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生产企业拟输入内地的肉制品产品清单应在申请注册时明确”。
二、将第四条第一项修订为:“产品使用的肉类全部来源于内地或内地批准的‘准入国家(地区)、准入产品、注册企业’且经检验检疫合格”。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修订为:“每批次货物应至少随附一份官方正本食品卫生证明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内地和澳门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要求的有关规定。使用内地原料生产的肉制品与使用内地批准的‘准入国家(地区)、准入产品、注册企业’原料生产的肉制品应分别出具食品卫生证明书”。
其中请注意允许输内地产品:允许输内地的澳门肉制品是指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成型、发酵、调制等有关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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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要求: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应在澳门市政署的监督之下,符合内地和澳门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经澳门主管部门认可后向海关总署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生产企业拟输入内地的肉制品产品清单应在申请注册时明确。
证书要求:《食品卫生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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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天戈国际物流

02 天戈国际物流

02 天戈国际物流

02 天戈国际物流

二、疫病禁令:
1)新增禁令

2023年12月1日:英国蓝舌病(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2023年12月22日:土耳其小反刍兽疫(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

2)解除禁令

2023年12月8日: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2023年12月8日: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以上公告详细要求,可进入海关总署官网查看。

Part 2
食品安全政策与标准

19 天戈国际物流

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20 天戈国际物流

2023年12月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部分公告正文如下: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膳食用食品管理,现将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其使用应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各自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为便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的使用和管理,本公告附件汇总了上述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补充完善了部分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等。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按本公告及附件的规定执行。
三、氨基酸作为非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使用,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规定执行。

此外两部同步发布了解读,明确了本公告与其他标准的衔接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的20余种氨基酸类物质,在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作为食品用香料使用时,其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执行,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本公告执行。
关于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衔接问题,在GB 14880的修订过程中将统一纳入氨基酸的使用规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质量规格标准。

21 天戈国际物流

22 天戈国际物流

02 天戈国际物流

2.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12月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正文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3种物质申请新食品原料、食用单宁等2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N,N'-己基-1,6-二[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酰胺]等4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一、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3种 新食品原料
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

中文名称 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
英文名称 Yerba mate
基本信息 来源:冬青科冬青属植物巴拉圭冬青(Ilex paraguariensis A.St.-Hil.)的叶
生产工艺简述 以巴拉圭冬青的叶为原料,经采摘、烘烤、切 碎、干燥等工艺制成。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2.食用方式:泡饮。 3.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铅(Pb)≤3.0mg/kg,镉(Cd)≤0.5mg/kg,总砷(As)≤0.5mg/kg。

酵母蛋白

中文名称 酵母蛋白
英文名称 Yeast protein
生产工艺简述 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为菌种, 经培养、发酵、离心后收集获得菌体原料,经去除核酸、离心、酶解、提取、纯化、分离、 灭菌、干燥等工艺制成。
质量要求 性状 乳白色或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蛋白质,g/100 g  ≥70.0
水分,g/100 g   ≤6.0
总灰分,g/100 g   ≤6.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 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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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儿茶素
英文名称 Catechins
基本信息 来源:山茶科山茶属植物茶(Camellia sinensis (L.)O. Ktze.)的叶
生产工艺简述 以茶叶为原料,经醇提取、浓缩、分离、萃取、 酶解、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
推荐使用量 ≤300 毫克/天(以儿茶素类总量计)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饮料(0.6 g/kg,固 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糖果(0.2 g/kg)。 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 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本产品与 2010 年第 17 号公告中表没食子儿 茶素没食子酸酯(EGCG)同时使用和食用时, 推荐总摄入量≤300 毫克/天(以儿茶素类总量 计)。 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见附录

儿茶素

二、食用单宁等 2 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序号 助剂中文名称 助剂英文名称 功能 适用范围
1 食用单宁 edible tanni 澄清剂 制糖工艺
2 乙酸乙酯 ethyl acetat 提取溶剂 茶叶提取物的加工工艺

三、N,N'-己基-1,6-二[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 丙酰胺]等 4 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1)N,N'-己基-1,6-二[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酰胺]

产品名称 中文 N,N'-己基-1,6-二[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酰胺]
英文 N,N'-Hexane-1,6-diylbis[3-(3,5-di-tert-butyl-4-hydroxyphenylpropionamide]
CAS号 23128-74-7
使用范围 塑料:聚氨酯(PU)传送带
最大使用量 0.5%
特定迁移限量(SML) 45mg/kg
最大残留量(QM) -                        (mg/kg)
备注 仅限用于 PU 传送带;添加了该物质的 PU传送带仅限用于 T≤70℃、t≤2h 或 T≤100℃、t≤15 min 条件下食品的传送,且不得接触婴幼儿食品。上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 GB 4806.1 的规定进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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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双[[3[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苯基]-1-氧代丙 氧基]甲基]-1,3-丙二基-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基苯丙酸 酯;四[3-(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

四、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
咖啡渣

产品名称 中文 2,2-双[[3[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苯基]-1-氧代丙 氧基]甲基]-1,3-丙二基-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基苯丙酸 酯;四[3-(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
英文 Pentaerythritoltetrakis(3-(3,5-di-tert-butyl-4-hydroxyphenyl)propionate)
CAS号 6683-19-8
使用范围 塑料:聚氨酯(PU)传送带
最大使用量 0.5%
特定迁移限量(SML) -                        (mg/kg)
最大残留量(QM) -                        (mg/kg)
备注 仅限用于 PU 传送带;添加了该物质的 PU传送带仅限用于 T≤70℃、t≤2h 或 T≤100℃、t≤15 min 条件下食品的传送,且不得接触婴幼儿食品。上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 GB 4806.1 的规定进行标示。

产品名称 中文 咖啡渣
英文 Coffee grounds
CAS号 -
使用范围 塑料:聚乳酸(PLA)、聚丁二酸丁二醇 酯(PBS)
最大使用量/% PLA:20;PBS:10
特定迁移限量(SML) -                        (mg/kg)
最大残留量(QM) -                        (mg/kg)
备注: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添加了该物质的 PLA、PBS塑料材料及制品使用温度不得高于100℃。上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 GB 4806.1 的规定进行标示。 质量规格要求:粒度≥90 %(0.3mm/孔径 通过率质量分数),含水率<2 g/100g,脂肪含量<12 g/100g,铅≤0.5 mg/kg,砷≤0.5 mg/kg,赭曲霉毒素A≤5.0 ug/kg,霉菌≤50 CFU/g。 其他要求:用于生产咖啡渣的咖啡豆、烘 焙咖啡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的相应要求。咖啡渣的收集、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GB 1488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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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3年12月1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正文如下:
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部分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制定/修订
食品添加剂1项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修订
食品相关产品 1项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修订
食品产品 3项2 巴氏杀菌乳 修订
高温杀菌乳 制定
灭菌乳 修订

上述对进口食品来说影响较大的是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修订,高温杀菌乳的制定。
具体修改如下:
1.关于巴氏杀菌乳修订如下:
——修改了“巴氏杀菌乳”定义;
——修改了标签要求;
——新增巴氏杀菌的温度时间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指标要求;
——增加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马乳和驴乳等巴氏杀菌乳的技术要求;
1.1修改了巴氏杀菌乳的定义: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巴氏杀菌乳”定义,明确了“仅以单一品种生乳为原料”,并明确了巴氏杀菌及其 他等效热加工方式要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的修订相协调,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驴乳和马乳等特色奶畜乳纳入。
1.2 修改了标签要求:征求意见稿不再对“鲜X乳(奶)”的字号、字体高度和标示位置进行限定,仅要求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清晰地标注“巴氏杀菌X 乳(奶)”,同时标注“鲜X乳(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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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增巴氏杀菌的温度时间要求

温 度 时 间
63℃ 30 min
72℃~80℃ 15 s
89℃ 1.0 s
90℃ 0.5 s
94℃ 0.1 s
96℃ 0.05 s
100℃ 0.01 s

——修改了理化指标要求;
——增加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马乳和驴乳等灭菌乳的技术要求;
2.1修改了术语定义:征求意见稿中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的定义均明确了“仅以单一品种生乳为原料”,删除了“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同时,删除了乳粉的原料要求及有关复原乳标识相关的规定。“禁用复原乳”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液态奶的需要。
2.2修改了标签要求:征求意见稿不再对“纯X乳(奶)”的字号、字体高度和标示位置进行限定,仅要求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清晰地标注“灭菌X乳(奶)”,同时标注“纯X乳(奶)”。
3.关于高温杀菌乳征求意见稿部分如下:
3.1 高温杀菌温度时间要求
高温杀菌指在有效杀灭病原性微生物的同时,产生高于巴氏杀菌但低于灭菌处理程度的化学、物理以及感官变化的热杀菌操作,应确保达到表A.1中所示之一的温度和时间要求, 并保持在该温度或以上至少持续相应的时间,或其他等效热加工方式。

1.4 其他修订内容:此次修订还调整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要求。巴氏杀菌牛乳脂肪上调为3.2g/100g,酸度下限调整为10oT;巴氏杀菌羊乳的酸度上限调整为14oT。巴氏杀菌牛乳的菌落总数的m值由“5.0×104CFU/mL”改为“5.0×103CFU/mL”,M值由“1.0×105CFU/mL”改为“2.5×104CFU/mL”。删除了大肠菌群检验方法中的“平板计数法”,企业可根据产品情况自行选择。
2.关于灭菌乳修订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标签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表 A.1 高温杀菌温度时间要求

温 度 时 间
115℃ 20s
120℃ 15 s
130℃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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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高温杀菌乳的技术指标、高温杀菌温度时间组合要求以及加工方式等效评价要求,我国进口杀菌乳目前有标准可依是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并没有高温杀菌乳,对于高温杀菌及其他等效热加工方式要求进行了规定,填补了此前长期缺乏标准的空白,为企业生产进口提供了依据。
为了方便对比,天戈特整理三者的定义、杀菌温度时间 、以及标签标识要求:

杀菌乳和灭菌乳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杀菌方法的不同。杀菌乳允许有部分细菌存在,只是不得含有致病菌。而灭菌乳是必须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

Part 3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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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正文内容如下:为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指出: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都应在最小销售包装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也就是大众所周知的“蓝帽子”。指南中主要针对于标志的图案比例,文字比例,拆解说明了各细节要求,以及图案文字所使用的颜色也应严格按照标准色值进行印刷,并且公告正文附以文件和图片,便于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理解图案的构造和细节划分。此外,保健食品标志应按照规范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生产经营者可根据需求等比例变化标志。
随着本指南的发布,作为消费者可根据此指南,了解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是否来自于正规安全的渠道,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和知情权,另外消费者可根据保健食品标志,一目了然地区分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而作为生产经营者,保健食品标志是对于自身产品的保障,也避免了与市场上同类型配方存在的恶意竞争,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

3.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的公告

32

总第32期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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