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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其他分类其他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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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税务学会

目录

一、养老托育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提供养老托育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三、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         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         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四、老年服务机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五、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契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的机构土地闲置费、防         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
七、新建养老院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优         惠政策
八、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闲置         费、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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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托育机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
【政策内容】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享受条件】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
二、养老托育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
【政策内容】
      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

— 01 —

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1)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2)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3)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02 —

三、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
       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
       自2000年10月1日起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四、老年服务机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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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
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享受条件】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五、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政策内容】
      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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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的机构土地闲置费、防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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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室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的机构
【政策内容】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的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的建设项目,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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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建养老院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
       养老院
【政策内容】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享受条件】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第十三条
八、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闲置费、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
【政策内容】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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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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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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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税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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