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北京分公司合规知与行(2021年第9期 总第10期)

2021

9

10

01

1

2021年9月1日,北京银保监局下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京银保监发[2021]281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北京构建清廉金融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首次从监管层面提出了保险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使用和管理等规范要求,持续提升销售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21年9月2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保协发[2021]9号,以下简称“细则”),对《办法》内容进行了细化。现就相关制度解读如下:

北京银保监局印发
《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一、处罚信息登记
1.《办法》明确登记的处罚信息范围除包含销售人员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外,还包括违反内部日常管理、销售品质、服务规范等管理制度以及因失信行为、违

反行业自律公约或职业承诺等行为,受到保险机构或外部单位惩戒的情形。
       

01

2

2.登记内容包括被处罚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处罚实施主体、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名称、处罚作出时间、被处罚行为发生时人员岗位、职务、主要违法违规违纪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录入时间、处罚信息来源等信息。
3.登记机构为被处罚行为发生时,受处罚人员所在保险机构登记。
4.处罚信息登记要在内部处罚决定或从外部获取处罚信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登记至处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处罚信息应在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工作。

二、信息使用
1.要事先告知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使用范围,存量销售人员应在《细则》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
2.要充分参考处罚信息情况自主决定销售人员的录用,对存在《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保险机构禁止录用:

01

3

(1)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2)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期限未满的;
(3)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管理
1.保险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销售人员信息。
2.处罚信息的期限除刑事处罚和金融监管部门作出的终身禁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为终身有效外,其他处罚信息保存期限为处罚期限终止日起5年。

01

4

2021年9月1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1〕282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强化保险机构自保互保业务管理,防范非正常自保互保业务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银保监局出台监管文件
规范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

一、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自保互保业务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防范。
北京地区各保险机构对自保件和互保件有一定程度的管控,但仍存在矛盾纠纷多、业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督促保险机构履行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主体责任,《通知》一是强调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制度,要求从保单权利义

务、投保审批流程、业绩考核、风险监测、纠纷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二是强调保险机构应积极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一方面加强对自保件、互保件的继续率、业务比例等关键指标的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另一方面妥善处理自保件、互保件引发的投诉举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三是强化对“隐性自保件”的管理,

01

5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销售人员为亲属购买保险的管理,引导保险机构主动探索隐性自保件管控的有效措施。
        
        
        二、要求保险机构不得允许自保互保业务参与考核,切断非正常购买利益。
       自保件和互保件在人身险个险渠道中较为普遍。实践中,存在销售人员为了晋级、考核或套利等非保险保障目的大量购买保险,并最终引发退保纠纷、恶意投诉、虚假承保

等问题,影响了行业正常发展。《通知》明确从严监管导向,一是要求保险机构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要求保险机构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从源头上切断非保障需求购买动力,减少矛盾纠纷和风险事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扭转行业“增员增效”的粗放发展模式。
        

01

6

三、要求保险机构严格管控自保互保业务流程,保障销售人员合法权益。
为督促保险机构对自保件和互保件进行更加严格的全流程管控,《通知》一是要求保险机构严格管控自保件、互保件核保流程,对销售人员的财务状况、缴费能力等进行必要审核,确保销售人员根据实际

保险需求和经济实力购买保险产品。二是针对行业存在的禁止销售人员自保件犹豫期退保等严重侵害销售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要求保险机构保证销售人员依法享有保险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犹豫期内撤单、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等。三是强调自保件和互保件应如实记录保单销售人员信息,确保销售信息真实。

02

      处罚信息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9月18日,寿险行业共下发机构罚单164张,涉及机构31家,罚款金额累计2793.3万元;涉及个人处罚218人次,处罚金额共计659.3万元。我司系统内分支机构收到监管处罚9份,监管意见书/监管函15份,罚金金额累计122.8万元,个人罚款累计44万元,机构警告3家,个人警告13人。
       处罚案例
2021年3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下发《行政处

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1〕17号),通报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1、欺骗投保人
        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统一制作有“强制性专款专用储蓄”等不实产品描述培训课件,由其下属中心支公司在2018年1月举办“鑫时代”客户产品说明会上使用。
        2、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在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本部召开2019年9月12日早会时,本部营业区经理冯某对个人代理人宣讲“盛世金典”产品,对万能账户价值未按高、中、低档进行演示,仅按6%的高档进行演
           

7

02

示,并将万能险不确定收益表述成确定收益。
        3、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
        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对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6月14日期间客户签收“保单回执”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回访,涉及保单418件。
        4、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个险济南本部个人保险代理人苏某2018年3月30日开通微信公众号“苏某财富工作室”,至2019年4月9日停止更新。期间发布“乾享金生”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宣传文章,文章存在“贷款利率5%,低于公司及行业其他同类

产品贷款利率”“赔付比例最高”等不实描述。
             处罚措施
      1、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罚款15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时任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个险培训部经理李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个险营销部负责人鄢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
         2、上述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

8

02

第六十九条,决定对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百年人寿烟台中支本部营业区经理冯某警告并罚款0.5万元。
        3、上述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对新型产品投保人回访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决定对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银行保险部负责人王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个险营销部负责人鄢某警告并罚款0.5万元,对时任百年人寿烟台中支本部营业区经理冯某警告并罚款0.5万元,对时

任百年人寿烟台中支银保部负责人张某警告并罚款0.5万元。
       4、上述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时任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个险济南本部个人保险代理人苏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

9

03

反洗钱可疑交易案例

一、案例简介
案例一:
投保人张某在一个工作日内到保险公司累计投保5次,每单40万元,合计200万元。投保人的职业告知为政府机关办公人员,但通讯地址却留存的是办理业务的银行地址。投保人的执业收入与高额报废支出明显不符,保险公司将此交易作为可疑交易上报至中国反洗钱监则分析中。随后,有关部门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可疑线索核查到以下问题:
1.投保人张某为某机关处级领导,共有24个银行账户,累计大额交易3000多万元,个人账户数里较多,且金额较大。张

某各账户的大额交易现金交易累计1400多万元:未知来源的转账资金200多万元,存在大里的现金交易和未知来源去向的资金进出。
       2.投保人张某的部分交易对象参与经营地下钱庄。与张某有账务往来的两名交易对手李某和王某,等级身份为农民,但自身交易量大,交易对象多,疑似参与经营地下钱庄。
       3.投保人张某的交易对象中有两人职业与其相同,经查为其下属人员马某和王某。马某和王某都曾多次收到张某的银行转账汇款,单词转账金额最高达20万元,且无合理理由。

10

03

案例二:
A女士(40岁)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万能险,保费趸交500万元。该保险公司进一步查询A女士名下还有多张保单,近3年各保单累计交保费近100万元;调查A女士历次投保资料,显示其为普通街道事业单位会计,且前后投保资料存在不一致,投保保费金额与其收入水平不符:查询A女士的洗钱风险等级中风险,且职业为高风险职业;进一步查询历史投保资料,获得A女士某保单被保险人为其丈夫B先生;网络查询B先生的资料,显示其为当地政府某处级官员。该保险公司综合分析后认为存在洗钱风险且无法排除可疑,遂向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

反洗钱管理部门进一步查证情况后向公安机关转办了该案件。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巨额资金来源不明且利用地下钱庄洗钱。该执法部门官员张某以是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且个人账户交易金额巨大,与其公职人员的身份不符。同时通过后续调查发现其部分交易对象的交易行为极为可疑登记身份为农民,却拥有大量个人账户且交易金额巨大,存在经营地下钱庄并利用地下钱庄帮助张某转移资金的嫌疑。
        案例二通过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制度,发

11

03

现存在客户信息资料相互矛盾、投保金额与职业收入水平不符等疑点,并通过历史交易调查发现更多的可疑交易线索。通过疑点展现,保险公司人员对客户信息、交易目的等产生合理怀疑,并进行了针对性的重点调查和评估,在无法排除可疑交易的情况下,及时报告了监管机构。
        

三、案例启示
一些公职人员在贪污受贿之后必然需要通过种种途径给自己的非法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因此,贪污受贿罪与洗钱罪往往以伴生的状态出现;其次,需加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人工分析水平,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警惕性,避免可疑交易漏报,以便有关机构能够通过相关信息有效追溯上游犯。应将尽职调查贯穿交易始终,作为可疑交易判断的基础。

12

04

大个险条线合规管理委员会
明确合规例会制度并首开合规月度视频会

 为不断以提升服务质量,贯彻总公司长期主义精神,坚持以健康、稳定发展为理念,坚持以转型发展能力为目标,寿险北分大个险条线合规委员会明确了合规月度例会制度。2021年9月8日,合规月度视频例会在远洋大厦顺利召开,大个险渠道共计24名专、兼职合规管理员通过现场及钉钉直播的形式参与会议。

会上,个人业务企划部总经理荣伟代表大个险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大个险合规工作的“三个抓手”,上传下达、正向牵引、持续宣导。即建立大个险合规例会制度,将相关要求有效传导给队伍;持续挖掘典型案例,加强队伍间信息沟通;加大宣导力度、加强培训频度赋能团队。同时强调了太保寿联〔2021〕412号、京太保寿服联〔2021〕20号等总、分公司关于自保件、互保件的管控措施的出台,是公司坚持长期主义,坚决推动队伍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路线的态度和决心。

13

04

大个险合规委员会月度例会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大个险条线积极探索打造“合规业务双循环”模式,强化合规队伍组织,助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分公司大个险条线将一如既往的贯彻总公司“赢在转态谋发展,干在实处勇争先”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合规经营,坚守合规风险底线,促进业务稳定健康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个人业务企划部供稿)

14

05

北京分公司
“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阶段进展情况

2021年6月,我司印发《北京分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京太保寿发〔2021〕145号)和《关于开展屡查屡犯顽疾问题整治的通知》(京太保寿发〔2021〕167号),及时召开工作推进大会,统一工作部署。公司明确十大方面治理要点和治理责任,梳理屡查屡犯问题来源、制定屡查屡犯问题识别标准。以“党建引领、顶层合规、问题导向、突破关键、常态治理”为指引,一方面聚焦“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工作要点,从整体上检视各经营领域的内控合规管理情况,完善内

控合规闭环管理的长效举措;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业务经营管理、风险管控的短板,摸清风险底数,深度剖析问题成因,量化压降目标,切实有效整改,严肃考核问责,推动实现重复性问题频次下降、市场行为风险可控。
       从截至当前阶段的排查情况看,销售误导、返佣、给予客户保单为利益等销售方面的问题,仍是我司当前的整治重点。
        下阶段,我司将从三个方面重点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专项工作:

15

05

1、提高认识,凝聚共识。继续贯彻监管及集团公司、总公司关于“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聚焦“防风险、强监管、促民生”的监管重点,巩固市场乱象整治成果,强化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厚植稳健审慎经营文化。在阶段检视的基础上,持续夯实主体责任,形成分公司、支公司“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各层级干部深刻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凝聚力量,增进共识,夯实思想根基。直面“贪腐”问题,利用大数据和创新手段,大力整治虚假承保、虚列费用、虚挂业

务、虚挂人头等既往粗放式发展伴随的套取公司利益的乱象顽疾,在公司经营治理层面、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层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2、聚焦重点,协作共建。强化风险防控源头治理,对于阶段性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和屡查屡犯发现问题,强化一、二道防线协作,健全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管控机制,优化制度、机制、流程、系统,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到岗,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合力。加快营销体制改革创新,提高发展绩效,坚持投诉治理政策导向和“灰名单”制度。深化落

16

05

实个险条线强化自保件、互保件的管控要求,施行自保件、互保件业务不计入新人转正考核、个人和各级团队的晋升和维持考核,不计入业务人员各类佣金奖励、实物奖励、出行奖励等激励方案,求真务实,切实从根源治理营销员管理等方面的顽疾。
       3、着眼长远,重塑生态。以本次内控合规建设为契机,加强一体化风控建设,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战略、嵌入制度流程、嵌入业务系统、嵌入绩效管理、嵌入岗位责任,推动内控合规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全面融合。依托科技赋能合规,

打造数字化风险监测平台,强化风险提前识别和预警能力。优化风控组织架构和队伍建设,提升风险合规人员的履职能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合规考核评价体系的牵引。营造全司上下“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的合规氛围,积极打造良好内控合规文化生态。

17

18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