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消保内刊(第二期)
主办单位:兴业银行南京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
产品和业务宣传海报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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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及业务宣传短信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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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客户活动申报与宣传审查要点
与客户之间合同/协议审查要点
目录
一、那些“消保审查”中你不得不知道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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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产品说明书审查要点
风险揭示书审查要点
加强第三方合作的消保审查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运用要点
2021年文明规范服务网点表彰通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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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业务宣传海报审查要点
一、那些“消保审查”中你不得不知道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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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夸大产品收益,避免在未来承诺无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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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未来效果、收益等做出保证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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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风险提示充分,用语尽量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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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以“礼品”或“现金奖励”名义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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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数据来源,规范引用数据、标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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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 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贷款产品 必须展示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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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不实宣传,诱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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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极端表述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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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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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用语清晰易懂,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产品要素说明准确
避免违规使用消费者信息进行宣传
避免使用国家或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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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及业务宣传短信审查要点
·
通知类短信、产品宣传类短信,均需要标注“退订请回复TD”
避免用各种形式规避“风险”,严格按照监管话术提示风险
·
三个明确:明确-代销产品;明确-发行机构;明确-代销机构责任说明
·
贷款额度不能只宣传最高,建议标注“贷款额度、期限、放款时间以实际审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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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类产品宣传应少说“存款”,多说“资产”
·
贷款利率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
·
短信发送两种方案:
分行集中控制发送端,个人无权限发送;
分行集中审核,得到审批后由支行发送微信群发送消息应注意符合消保宣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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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活动申报与宣传审查要点
客户活动申报方案 :
①
②
涉及客户信息的,要关注信息安全保护事项
涉及理财投资的,要关注产品风险提示事项
与客户之间合同/协议审查要点
符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八大权益依次审查。
没有通过消保审的合同/协议,如与客户产生纠纷,我行将非常被动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协议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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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客户)、乙(银行)双方:列明基础信息,产品信息
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给予适当揭示
涉及服务收费条款,按照监管要求使用粗体字等方式进行醒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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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方式及披露形式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约定形式
明确产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处理途径
对于客户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要包括金额的确定方式、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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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审查要点
要点一
在产品说明书中实际承担合同业务的经营主体有完整的中文名称
要点二
产品说明书中提示关键词,并有详细解释
要点三
以加黑、加粗方式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对风险提示集中展示,包含:投资风险提示、产品风险评级提示、不承诺本金及收益保证提示、业绩比较基准表述提示、风险评估及承受能力匹配提示、关注产品信息披露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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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四
载明融资单位和项目名称、期限规模、交易结构等,有到期收益分配的具体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益分配测算依据、测算方式等
要点五
收费有收费标准、主要依据、成立条件、收取方式等说明,有可能采取的优惠措施
要点六
载明允许消费者在有效时段针对购买行为作出反悔决定,消费者如对本行变更合同内容提出异议,在公告期内,消费者如对收费标准调整有异议,可与本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消费者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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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七
有后续纠纷解决途径,载明后期投诉解决方式,有具体化纠纷处理和投诉途径
要点八
是否有对客户隐私或商业私密给予适当保护的条款,是否明确本行消费者信息保护条款,说明书中是否加入信息安全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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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审查要点
要点一
产品风险提示说明书关于产品风险等提示是否充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情况、对应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
要点二
是否明确客户有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管理人风险等)
要点三
是否揭示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是否充分向客户揭示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遭受的损失
要点四
风险揭示书中是否有客户确认栏,客户应再次确认风险等级,并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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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第三方合作的消保审查
设置“拥有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作为第三方准入的要求;
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犯后,明确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及配合流程;
定期对第三方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审查;
对于第三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利的,设置退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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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信息保护法》运用要点
1、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该法规定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同意”,亦即明确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原则。此外,在向第三方及境外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收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及将公共场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以外的目的时,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必须获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2、明确了个人及信息处理者的权责义务
在“告知—同意”体系中,个人对其基于同意交由处理者处理的个人信息享有完整的一套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可携带权,删除权,接管权,同意撤回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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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原则方面,要求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收集的信息必须限于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最小范围,信息处理必须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管理体系方面,要求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内控流程、实行信息分类管理、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审计等,以及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等高风险处理活动前开展风险评估
敏感个人信息方面,明确个人敏感信息的范围、处理个人敏感信息目的的充分必要性、基于“增强型告知”取得单独的个人同意等,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还应当制定专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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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决策方面,针对精准营销、用户画像等技术要求对个人权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算法进行说明,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并允许个人拒绝仅通过算法做出的决定
委托及共同处理方面,强调参与方应明确权责约束,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不得转委托,个人可向共同处理的任何一方提出行使权利的要求,共同处理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等
跨境提供方面,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审核原则
三、2021年文明规范服务网点表彰通报
南京江宁支行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2021年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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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行近期下发的《关于兴业银行文明规范服务“百佳”及“星级”网点创评工作的表彰通报》(兴银通【2021】7473号),南京江宁支行获评本年度兴业银行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网点;盐城分行营业部、南京城南支行、泰州分行营业部、常州分行营业部等4家辖内营业网点获评本年度兴业银行文明规范服务“五星级”网点;南通分行营业部获评本年度兴业银行文明规范服务“四星级”网点;宿迁分行营业部获评本年度兴业银行文明规范服务“三星级”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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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年度创建中,各二级机构协同努力,南京分行“百佳”“星级”网点获评共7家,位居全总行第一。通过本次文明网点创建,各二级机构踊跃参与、对标提升,持续优化了产品体系和服务流程。请获评机构再接再厉、继续启程,积极准备、参与2022年度银行业协会组织的文明规范服务网点评选,充分发挥先进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品质。同时,坚守消保合规理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经营管理及服务全流程中,维护客户金融权益,着力提升客户体验。
根据江苏省银行业协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苏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适老网点名单的通知》,南京分行辖内的南京城南支行、无锡宜兴支行、镇江句容支行、淮安分行营业部、盐城东台支行、盐城分行营业部、徐州分行营业部等7家网点获评2021年江苏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适老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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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立行 消保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