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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见光法|记·律——记三尺律,警四海人

其他分类其他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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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刊 | 第19期

记·律

‖ 记三尺律,警四海人

为过去作判决‖为未来作规定

目录
/contents

律师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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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

法治聚焦

01

02

03

典型案例

六月集锦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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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小趣

06

The Editorial
光法编辑部

editorial board
编 委 会:光法南阳
Editor-in-Chief
总 编:王松伟
Editor in chief
主 编:李媛媛  葛宏鑫  王南
Responsible editor
责任编辑:廖倩倩
Layout
版面设计:周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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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栏

PART 1

律师简介:申振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复杂疑难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赞誉。

优秀青年律师

·申振·

擅长领域

·婚姻家事·
·借贷纠纷·
·工伤人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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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7日,我所顾问律师团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冒雨深入唐河上屯镇、黑龙镇开展专题普法活动。

普法进家门‖光法村(居)顾问
律师团5月普法之行

律师具有不可替代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协助村(居)群众解决具体的法律纠纷,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进行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是村(居)法律顾问不怠之职,也是赢取群众信赖的重要渠道。

在我国,溺水是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也是1-14岁儿童的第一位致死原因。在0-14岁人群中,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有近六成是因为溺水身亡。保护孩子安全,刻不容缓。

PART 2

律所动态

03

随着天气越来越炎热,溺水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全球每年因溺水而死亡的人数约为2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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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通过每个月的法律顾问进村(居)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扩大了法律顾问这项惠民工作的影响力。下一步,我所顾问律师将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传统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三种服务方式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方式,让基层群众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资源。同时,我所还会一如既往地加强与村(居)的联系,更生动地为村(居)民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加大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专业助力。

为此,光法顾问律师团特地准备了关于溺水的普法知识手册。手册主要阐述不同场景下发生溺水事件责任承担问题,通过典型案例更加直观地警醒基层工作者及家长时刻敲响防溺水的安全警钟。
不同于以前的律师进社区公益志愿者服务模式,村(居)法律顾问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村(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建立契约关系,明确责任义务,明晰服务边界。将每个村(居)法律顾问的职责、事项和标准事前明确,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后,根据村(居)实际需求制定项目服务方案(报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作为项目主体,按照项目运行的要求管理和执行。除此以外,律师在每个村都会建立工作台账,工作日志,做到次次有记录。以上种种举措皆是为了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不流于形式。
村(居)涉法涉诉事情不多,但很繁锁、很棘手,确实需要律师向他们输送法律知识、协助他们营造法治环境,培养他们遇到法律问题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进而促进法治村(居)、平安村(居)建设。
村(居)法律顾问活动不仅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顾问律师走出写字楼,深入社区基层,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群众提供服务,在解决群众困惑之时,自身也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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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伟主任
王南律师
胡小亚律师
“先进个人”殊荣

PART 3

法治聚焦

 聚焦: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前言;刑事案件在我国相比于民事案件的案件量少很多,但是每一个案件都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或者是政治自由及金钱自由。相比于民事纠纷行政案件来说,属于相对严谨严苛的案件。因此,具体办案流程也会比其他案件相对复杂许多。

刑事案件中主要是两种类型案件,即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包括:1、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罪。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罪,重婚罪和拒绝抚养罪等轻微的刑事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分类

1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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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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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会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这也是我们通常说的37天内批捕。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一般案件公安机关侦查2个月就会移送检察院,申请延长的手续比较繁琐)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审查起诉阶段

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退回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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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4、对于被告被判处死刑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5、死刑复核后向一审人民法院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6、一审人民法院自接到死刑执行命令之日起7日内执行死刑。

(3)审判阶段

1、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2、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注: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请求后5 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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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了解嫌疑人罪名及相关事实后,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嫌疑人委托,代理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8、经了解认为侦查人员存在侵犯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接受委托,代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注意:上述所有时间不包含各机构之间案卷流转的时间。

律师每阶段的工作内容

3

(1)侦察阶段

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它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可以: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疫情期间需要预约和核酸检测);
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并提出律师的解释与建议;
4、审查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手续是否完备,如不完备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交涉;
5、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有无受到侵犯,如存在违法情况,向有关单位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6、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委托人或家属的要求下可以协助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7、经了解嫌疑人罪名及相关事实后,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嫌疑人委托,代理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8、经了解认为侦查人员存在侵犯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接受委托,代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

自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接受委托,可以:
1、(阅卷)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资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
2、(会见),审核有关指控与嫌疑人陈述的矛盾、疑点,确定辩护的初步方向;保留有关的会见与通信记录以备查。
3、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此前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4、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影响罪名及量刑)。
5、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要求申诉的,代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审判阶段

在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后,接受委托:
1、审查管辖,如发现本案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或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者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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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准备。制作出席材料清单,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出庭作证情况。如有未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4、调查和收集证据。在审判阶段律师可自行决定调查证据。如遇证人不同意作证的,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作证。
5、及时将有关搜集的证据向法院提交,并予以说明。 

1、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情况,协助被告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
2、参与法庭审理。对被告人、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对公诉人出示的每一份证据仔细审核,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驳斥理由或意见。举出收集的证据。根据案件情况,建议法庭对有关证据不予采信。或者申请法庭延期审理。根据法庭调查的综合情况,展开与公诉人的辩论。对于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有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提出建议或异议。
3、休庭后工作。与法庭办理有关证据交接手续,尽快整理辩护意见,向法院报送。判决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判决结果的意见。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案件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发现检察机关移送不全,申请法院通知检察院移送。
3、会见被告人。事先准备好提纲,充分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以确定辩护方向以及调查证据的方向。如案情需要,要考虑多次会见,直至充分明了被告人意图,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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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自诉案件律师

6、出庭支持起诉担任自诉人代理人,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当庭提出控诉。
7、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
8、接受委托人的要求,与被告人进行调解。 

1、搜集相关证据及证据线索。
2、整理相关控告材料。
3、对委托人的控告方法进行指导。
4、与有关司法机关进行联系,交涉。

8、担任二审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与一审相同。 

1、收集相关指控证据。
2、提请有关司法鉴定。
3、制作刑事自诉状。
4、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计算有关的起诉数额。
5、提出刑事自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引发审判程序。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1、制作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向进入公诉程序的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3、对于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及代理委托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指导、协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
5、建议或协助委托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查封。
6、代理委托人出庭,提出诉请,与对方展开辩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征得委托人同意与对方进行调解。
7、对于委托人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协助其提出上诉。 

担任刑事控告程序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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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范先生为某集团公司提供临时性劳务;张某、王某系某农林果公司员工。某日,范先生在公司所承包的耕地上进行作业时,所驾驶的微耕机出现故障需要焊接,张某按照所属领导的安排前去维修。维修好后二人共同到王某管理、作业的地方,在维修王某管理区的一台公司钩机时,范先生被修理时产生的铁质异物飞溅入眼,当日下午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视网膜脱落等。经鉴定所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光法案例一:

员工作业过程中,不慎造成他人受伤,巨额赔偿该由谁来承担?

事发后对方拒不赔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范先生便委托我所代理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赔偿自身各项费用。计算如下:1、医疗费34441.25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

办案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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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其主张,特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户籍证明,证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2、原告代理人与张某的通话录音、光盘、村部调解图片两张,证明张某承认与王某一起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且受伤后张某和公司领导多次协调赔偿事宜;
3、开庭笔录,证明被告张某承认与王某一起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

院伙食补助费,共住院39天,按每天50元计,此项合计1950元;
3、营养费,营养期60日,每日20元,合计1200元;
4、护理费,护理期60日,每日标准按照上年度河南省居民服务业行业收入标准计算,合计8066.79元;
5、误工费,经鉴定误工期150天,此项计算为20663.84元;
6、伤残赔偿金132051.29元;
7、精神抚慰金10000元;
8、交通费780元;
9、鉴定费1350元。
上述各项合计210503.17元

4、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病历、出院证、发票、清单、门诊票据,证明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伤情和住院治疗花费情况;
5、公证书、录音、工资表图片,证明原告受雇于被告公司;
6、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票据。

争议焦点一:
原告范先生眼部所受伤害的致伤原因问题。

争议焦点二:
赔偿责任主体问题。

致伤原因

庭审中,原告范先生与被告张某陈述内容一致,二人均陈述在共同修理王某管理辖区内的钩机过程中,范先生不慎被修理时产生的铁质异物飞溅入眼,在维修现场范先生说眼疼,张某也看到范先生的左眼确实流血丝,随后去就诊的事实;王某也在本次庭审中陈述“实际当时是我们三个在现场,我在拿锤子砸,张某拿着砧子往里面进,范某在一旁。正在干活的过程中,范某说迷住眼了(有东西进到眼里了),有没有流血我没有抬头,所以没有看到,之后范某送工具回去了。”的事实与范先生、张某二人所陈述的眼部受伤过程一致,足以证明范先生左眼受到的伤害是被告张某、王某在共同维修王某管理辖区内的钩机过程中被维修时产生的铁质异物飞溅入眼所致。故被告王某、农林果公司提出“原告范某左眼受到的伤害是自己在家干农活时造成”的答辩理由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
焦点一

庭审中,原告范先生与被告张某陈述内容一致,二人均陈述在共同修理王某管理辖区内的钩机过程中,范先生不慎被修理时产生的铁质异物飞溅入眼,在维修现场范先生说眼疼,张某也看到范先生的左眼确实流血丝,随后去就诊的事实;王某也在本次庭审中陈述“实际当时是我们三个在现场,我在拿锤子砸,张某拿着砧子往里面进,范某在一旁。正在干活的过程中,范某说迷住眼了(有东西进到眼里了),有没有流血我没有抬头,所以没有看到,之后范某送工具回去了。”的事实与范先生、张某二人所陈述的眼部受伤过程一致,足以证明范先生左眼受到的伤害是被告张某、王某在共同维修王某管理辖区内的钩机过程中被维修时产生的铁质异物飞溅入眼所致。故被告王某、农林果公司提出“原告范某左眼受到的伤害是自己在家干农活时造成”的答辩理由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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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张某、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及社保证明,显示二人的劳动关系在某集团公司所属的农林果公司。被告农林果公司在答辩中也认可二人系公司员工,且事发时共同修理的钩机也系集团公司的机械。根据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张某、王某陈述,事发当天三人均处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公司安排执行工作任务,在工作途中修理公司机械并非超出其工作范围,故可以认定被告张某、王某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原告受伤的事实。被告农林果公司辩称被告张某、王某修理钩机行为与职位不符,二人并非履行职务的辩称,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农林果公司向原告赔偿210503.17 元。我所主张的赔偿数额得到了全额支持。
判决生效后,对方并没有按时履行。办案律师便协助范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成功地帮助范先生拿到了21万余元的赔偿款。

庭审中,原告范先生与被告张某陈述内容一致,二人均陈述在共同修理王某管理辖区内的钩机过程中,范先生不慎被修理时产生的铁质异物飞溅入眼,在维修现场范先生说眼疼,张某也看到范先生的左眼确实流血丝,随后去就诊的事实;王某也在本次庭审中陈述“实际当时是我们三个在现场,我在拿锤子砸,张某拿着砧子往里面进,范某在一旁。正在干活的过程中,范某说迷住眼了(有东西进到眼里了),有没有流血我没有抬头,所以没有看到,之后范某送工具回去了。”的事实与范先生、张某二人所陈述的眼部受伤过程一致,足以证明范先生左眼受到的伤害是被告张某、王某在共同维修王某管理辖区内的钩机过程中被维修时产生的铁质异物飞溅入眼所致。故被告王某、农林果公司提出“原告范某左眼受到的伤害是自己在家干农活时造成”的答辩理由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某、王某是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造成原告受伤的事实。被告农林果公司

辩称被告张某、王某修理钩机行为与职位不符,二人并非履行职务的辩称,法院依法不予采信。被告张某、王某二人的劳动合同显示两人与农林果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二人受集团公司安排在中药材公司工作,不影响农林果公司是其用人单位的事实。本案发生在2019年系民法典实行之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原告眼部受伤的赔偿责任主体应是农林果公司,农林果公司依法应承担原告眼部受伤的赔偿责任。

光法案例二:

单方交通事故案件,律师介入成功调解。

2020年4月的一天,吴先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高速上时,因操作不当,与防护栏、路边树木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有损、吴先生受伤、路产受损的单方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吴先生全责。

接受吴先生委托之时,此案已快过三年诉讼时效,办案律师便马不停蹄地开始办理。

经查,肇事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商业险,商业险附加有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作为肇事车车辆的保险人,应对吴先生的各项损失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接着开始准备片子、病例、鉴定意见书、门诊收据电子凭证、事故认定书、住院收据、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证、保单、身份证明、费用清单等各项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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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焦点二

赔偿责任主体

结语:

交通事故纠纷不仅仅可以通过判决结案,调解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故一定要重视协商调解,在协商过程中积极与各涉案主体沟通。经过光法律师的努力,让各方在可接受范围内都作出一定让步,达到受害人可接受赔偿的范围。这无疑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提高了整体的办案效率。

心。虽然目前对方还接听电话并承诺会还钱,但就是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只是往后拖着。
无奈,王先生便找到我所寻求帮助。接到委托后,办案律师便调取了对方的身份信息,整理各项证据材料。接着便开始查询对方的财产信息,便于后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止隐匿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当事人最后即使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最终法院查封冻结了对方名下价值50万多的财产,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王先生夫妇的权益。

光法案例三:

对方欠了50多万不还,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拿回借款!

王先生与张女士是一对夫妻,在南阳经营一家理发店。林女士夫妇经常去他们的店铺消费,久而久之,两家人便熟络起来了。林女士便主动提出要认王先生的女儿为干女儿,随后双方结为了干亲。
之后林女士就以生意周转为由,多次向王先生夫妇借款,累计有40万元。
2022年3月5日,林女士夫妇出具借条一张,金额40万,借期一年,口头约定了利息。
2022年3月25日,再次向王先生借款8万,约定一周内还款,这次没有出具借条。

这次没有出具借条。
另外,李女士还借用了王先生夫妇的信用卡,目前信用卡欠款3万多元没还。
眼看着借款越来越多,已经50多万了,王先生夫妇很是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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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如下还款协议:
1、2023年5月20日前,归还12.3万元本金;
2、其余本金40万元及利息3.26万元。2023年6月— 8月,每月20日前偿还本金3万元,自2023年9月份起,每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至2024年3月20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3、若任一期逾期,王先生夫妇可就下余未还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照未还本金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朱某支付工资,按150元一天给郭某等人支付工资,直至结束停工。
另查明,某农牧科技公司工段负责人岳某多次与刘某联系,让其介绍几个工人到17号楼安装栏位。刘某便将此事告知朱某。12月28日7 时左右,朱某便带领郭某等人一起来到17号楼。由于楼道光线不明,加之没有安全防护措施,致使郭某摔伤住院。

光法案例四

工作时受伤,责任方互相推诿,律师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基本案情:郭某经朱某介绍,受张某雇佣,于2020年11月28日到12月30日在某实业公司承揽的牧原2号楼中工作。2020年12月30日,郭红轩又被

安排到某农牧科技公司承揽的17号楼工作。在工作时,因楼道光线不明,房间漆黑,踏入楼层中未做安全保障措施的近六七十公分深的坑中,致使郭某摔伤。后被紧急送往内乡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跟骨骨折。
办案经过:郭某工作时受伤住院,但各责任方却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郭某便找到我所代理案件。

找到我所代理案件。
经查证,某实业公司承揽牧原2号楼的猪舍栏位的安装项目,公司将该项目转包给了张某。张某找朱某,让其找工人干活。朱某找到郭某等人。张某按200元一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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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1、原告到17号楼安装栏位是为谁提供劳务问题;
2、原告受到损害的赔偿主体及责任划分问题。

起诉前,经过律师的数次沟通,均无果。便一纸诉状将各个责任方告上法庭,请求对方赔偿原告郭某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焦点1,被告某农牧科技公司陈述在17号楼有将近十几个单位在施工,不仅仅是我司一个单位在施工,原告并非为我司提供劳务,不应当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代理人自认只负责17号楼的栏位安装,与其提供的证据显示的案涉17号楼施工单位虽然有16家,但施工内容为栏位的,只有被告公司一家相互印证。说明除被告公司负责安装17号楼栏位外,并无其它单位参与。岳某作为该公司的工段负责人联系刘某,让其介绍工人去17号楼安装栏位,并引领工人去需要安装栏位的第六层。据此,足以说明,原告与被告公司形成了新的劳务法律关系,即雇佣关系。另从工段负责人岳某给朱某等人支付工资的事实,亦能证明这一点。故对被告某实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且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的辩称,不予以采信。
关于焦点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本案中,如前所述,原告与被告某农牧科技公司形成了新的劳务法律关系,即雇佣关系。原告在为被告公司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损害,作为雇主的某农牧科技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工作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自己摔伤,本身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某农牧科技公司没有在工作场所为工人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对原告的受伤亦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原告、某农牧科技公司的过错程度,综合考虑,双方责任按 3:7划分为宜。

再查明,某农牧科技公司(乙方)与牧原现代公司(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乙方实施和完成甲方内乡产业园1场17标工程建设所需全部工作。根据合同内容,该公司负责1场17标的栏位安装,包含本案所涉17楼栏位安装工程。
又查明,郭某摔伤后,朱某带领的工人在17号楼安装栏位的工资,由某农牧科技公司工段负责人岳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某,当日刘某将工资转给了朱某,由朱某分发给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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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某农牧科技公司没有在工作场所为工人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对原告的受伤亦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原告、某农牧科技公司的过错程度,综合考虑,双方责任按 3:7划分为宜。
一审判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郭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103757.83元;赔偿原告郭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后续情况说明:一审判决后,对方不服,提出上诉。
考虑到对方企业效益不好,履行能力不足,只愿意支付5万元。在律师的努力沟通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调解协议:
1、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捌万元。于2023年3月10日前支付叁万元,于2023年4月10日前支付伍万元。
2、若任何一笔逾期,郭某有权按一审法院判决金额就未履行的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全部赔偿款已到账。

PART 5

六月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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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案件,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近13万的赔偿款。从案件委托到当事人拿到赔偿款,用时不到两个月。当事人对赔偿款金额及律师办案效率表示非常满意。

单方交通事故,律师介入成功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20多万的赔偿款。

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当事人对办案律师非常满意,还未结案就送来锦旗表示认可。

对方欠了几十万不还,律师介入,成功地为当事人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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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6

工作时受伤,责任方不愿意赔偿,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拿到了8万元的赔偿款。

光法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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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银杯不如口碑
金奖银奖不如夸奖
一面面锦旗是认可
更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

生日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特别的日子。
而在这天,我们都希望有人记得。
有时只是一句祝福语,一份小惊喜,
就可以让人感动很久。
希望在往后的时光里,
我们一起加油,努力奋斗。

祝伙伴们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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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掠影

P A R T Y  P H O T O

W E  W E R E  T O G E T H E R  T H A T  S U M M E R

时光匆匆
当年那些无忧无虑的孩提都按时长大
成为了一人活成千军万马的社会人
一晃几十年
我们的童心是不是也找不到了呢?

童心飞扬

欢度六一儿童节

你还记得小时候的味道吗?
你还记得哈娃娃AD钙的浓香吗?
你还记得旺旺雪饼的酥脆吗?
你还记得旺仔牛奶糖的奶香吗?

我们一起吃着那些小时候最喜欢吃的小零食,
这个六一,
不再是孩子们的专属,
是属于所有不忘童心的全民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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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所有现任的妙龄儿童
卸任的超龄儿童
被世界温柔以待
永远对生活保持热爱

·“粽”情光法·
·一年一端午,一岁一安康·

年年岁岁过端午,
岁岁年年棕飘香。
6月15日,
恰逢端午佳节来临之际,
光法律所为全所人员
精心准备了一份端午大礼包,
大家在浓厚的节日氛围中,
共同迎接端午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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粽子香,
包五粮。
剥个粽子裹上糖,
幸福生活万年长。

幸福“粽”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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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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