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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见光法——今朝夏日始·青春正当时

其他分类其他2023-05-04
505

2023年4月刊 第18期

豫见光法

春·夏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编辑部/ The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编 委 会:光法南阳
Editor-in-Chief
总 编:王松伟
Editor in chief
主 编:李媛媛 王南 葛宏鑫
Responsible editor
责任编辑:廖倩倩
Layout
版面设计:周梦阳

地址:南阳市仲景路长安一号A座22楼
电话:0377-68580001

精于法律  诚于服务

不负肆月•伍月可期

目录

contents

豫见光法

PART1

律师
专栏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01

律师专栏………p/05

02

03

04

05

律所动态………p/10

法治在线………p/14

光法案例………p/22

四月集锦………p/38

06

光法小趣………p/42

律师专栏

豫见光法·春夏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李媛媛律师

2008年11月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2010年开始执业。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葛宏鑫律师

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刑事等领域。能够对每一个案件形成清晰的分析思路并具备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的维护了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南律师

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对于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拥有独特的见解。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独特高效的办案技巧,赢得一众当事人的好评。

郭崇阳律师

优秀青年律师,长期以来,对于人身侵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拥有独特的见解,一语中的,一鸣惊人,开庭应变能力超强!

陈帅律师

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 主要从事民事法律及民事诉讼法律研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类案件。

付振成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精通民商事案件及各类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本人拥有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和高超的解决疑难案件的操作能力。

律师专栏

豫见光法·春夏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胡小亚律师

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尤擅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办理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反复沟通,任劳任怨。细心周到地为当事人提供指引,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刘昶律师

优秀青年律师,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法学功底深厚,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透彻、务实。工作踏实、待人坦诚,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樊梦晗律师

毕业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擅长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执业期间,凭借对当事人细致的引导,认真负责主动的态度,扎实的理论基础,深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

刘勇律师

侧重于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服务。诉讼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贾亭亭律师

贾律师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多一个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协助当事人做出更理性的应对策略。

季发中律师

工作认真负责,擅长制作各类法律文书。拥有扎实的法律基本功,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

曾亚旗律师

在执业过程中,力求为当事人提供积极、稳妥、优质的个性化解决方案,能体会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真切要求。

律所动态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PART2

律所
动态

光法大记事

村(居)普法春日行,
                     律师服务到家门。

协助基层群众解决具体的法律纠纷,是村(居)法律顾问不怠之职,也是赢取群众信赖的重要渠道。为更好地践行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社会职能作用,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律所动态

豫见光法·春夏

3月25日,我所顾问律师团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再次到唐河县黑龙镇、上屯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我所顾问律师团围绕农民工工资主题,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切入点,主要为基层群众详细讲解了工资支付、工资清偿、维权前准备、维权途径、讨薪中的禁止行为等几个方面的法律知识。
每次普法之行,完善村(居)法律顾问体制机制、考核评估等工作措施,也是一项切实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工作。因此,每服务一

个村,我所的顾问律师们都会制作工作日志,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每个案件有台帐,每次宣讲有记录。通过记录留档,以确保工作有记录,研究有案例,宣传有典型。

村(居)涉法涉诉事情虽不多,但很繁锁、很棘手,需要律师向他们输送法律知识、协助他们营造法治环境,培养遇到法律问题遵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进而促进法治村(居)建设。自我所开展工作

以来,律师积极衔接沟通,已成功开展举办了几十次法律服务活动。今后,我所将继续本着诚信、担当、专业、正念的理念,不断地总结提高,为村(居)和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普法知识手册部分内容展示)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法治在线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PART3

法治在线

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案由中最常见的一类纠纷,其中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具有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案件事实多样、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本文对此类诉讼的核心要点以及常见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法治在线

豫见光法·春夏

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8.【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9.【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0.【借款债权的继承】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二、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

三、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

11.【本金预扣利息之一】借款人虽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当头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12.【本金预扣利息之二】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13.【借条与款项交付】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
14.【收条与款项交付】可依据借款人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

四、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15.【复利的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16.【逾期利息的计算】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现可参照LPR)计算。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法治在线

豫见光法·春夏

17.【逾期计息基数】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可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逾期的本息合计作为计息基数。
18.【违约金的认定】借款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借款合同比照适用四倍利率的限制。

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20.【ATM机还款】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认但未能举证证明,则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21.【还款抵充顺序】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2.【还款条的认定】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

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23.【录音证明还款】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24.【债权转让的通知】在可确认债权转让真实性的前提下,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债权转让的通知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25.【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时超过诉讼时效,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但借款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能主动适用)。
26.【录音证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7.【暂住证明与管辖】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管辖法院。

五、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19.【偿还的证明责任】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

六、时效、管辖与证据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法治在线

豫见光法·春夏

七、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30.【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1.【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企业间自有资金的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32.【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间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3.【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4.【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付。

28.【合同履行地与管辖】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9.【测谎的效力】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测试结果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之一。

35.【刑事立案与驳回起诉】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则债权人的起诉可予驳回。
36.【集资诈骗与驳回起诉】集资诈骗罪中所涉款项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
37.【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并不当然影响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3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筹措企业经营、购买设备等资金,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许以给付高额利息,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9.【集资诈骗罪】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利润作为诱饵来骗取被害人集资款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八、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光法案例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PART4

光法
案例

光法案例一: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律师介入助家属获巨额赔偿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8日19时07分许,赵军(化名)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某企业生产基地门口处时,与骑着两轮电动车正在横过机动车道的王平(化名)相撞,造成王平及电动车的乘坐人李霞(化名)两人当场死亡和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死者李霞的家属便委托我所处理案件。

办案经过:

经查证,事故成因主要是由于赵军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经鉴定:肇事小轿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车速约为101.27千米/小时-104.90千米/小时)是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王平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违反规定载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乘坐人李霞无责。另查到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意见书、尸检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考虑到李霞家属想尽快解决此事,在准备好一切证据材料后,办案律师先从中反复沟通,促使对方能同意我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方案。经过律师数次的调解,最终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赵军一次性赔偿我方当事人即李霞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88.5万元;

2.李霞的家属对赵军交通肇事的过失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
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因此交通事故案件造成两人死亡,所以处理起来会十分棘手。但是,从我所接到委托到当事人全额拿到赔偿款仅用时三个月,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光法案例

豫见光法·春夏

调解协议约定互不追究,事后发现构成伤残,
该怎么办?

光法案例二:

2021年5月15日,王慧君(化名)骑电车行驶至交叉口时,与同样骑着电车的张丽萍(化名)发生碰撞。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慧君负主要责任,张丽萍负次要责任。事发后,张丽萍住院支出医药费近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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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

豫见光法·春夏

方同样有权作废此调解协议,则此事交律师,按司法程序办理。同日,王慧君向张丽萍支付20000元。但是,在出院办理结算时,张丽萍被告知由于存在第三方侵

权,医保系统无法进行报销。半年后,其因骨折术后膝关节活动受限再次就医,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我方认为在签订协议书时,张丽萍并不知晓因此次事故

导致身体造成十级伤残,该协议是我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决能力的情形下达成,致使该协议显失公平。故请求依法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01

元。王慧君告知张丽萍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报销。双方于2021年5月24日签订协议,内容为:王慧君一次性支付张丽萍医疗检查费、营养费、误工费等20000元(贰万圆整),

03

备注:1、若王慧君未按双方约定的三天时间将调解的费用完整付给张丽萍,此调解协议作废,有权委托

02

为:王慧君一次性支付张丽萍医疗检查费、营养费、误工费等20000元(贰万圆整),事后互不追究。

04

律师按交警队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若医院医保系统出现问题不能报销,则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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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

豫见光法·春夏

20000元。客观上,当事人在交易中的利益失衡经常发生,而且此种失衡往往是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正常的交易风险。只有在利益失衡超出了社会公平观念所能容忍的界限和破坏了正常人所具有的道德标准时,法院才应当对其进行干预。原告所需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撤销2021年5月24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王慧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示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主观上,原告在事故发生后,住院期间并不知道自己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的情况下,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费用已达11万余元。经认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责,如被告仅按调解协议支付20000元,明显过低,显失公平。故现原告请求撤销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法院予以支持。

定费发票、损失计算清单一份。
被告辩称:事故是在2021年5月15日发生,协议于5月24日签订,即原告在签订协议时系主动自愿且经过家人的协商,签订时医院已出具诊断证明,原告对自己所受伤害清楚,因此被告不存

因此该协议并不属于显失公平,原告起诉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

为支持主张特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协议书一份、事故认定书一份、诊断证明书、入院证、住院病历、住院费发票、门诊费发票,检查报告单、护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被扶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扶养人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鉴

在利用原告危困状态,该协议是双方与家属协商后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达成的一致意见。原告具有对自身病情所需费用的判断能力,且其是在考虑与被告之间存在亲戚关系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光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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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光法案例三:

2019年,王女士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向张先生支付5万元购买一套房产,张先生出具了收据并约定剩余款项支付,内容为:“今收到XX村一套房产2楼,房价45万。今收定金5万元,余款40万,在20天内付30万。剩余10万元在2020年入住前付清不计息,如违约可按20%计息。卖方保证本房产无任何产权纠纷,债务纠纷。另:双方保证本房产拆迁户平分”。
后经王女士了解,自己购买的这处房产为小产权房,未办理相关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且为多人共有,不受法律保护。得知此事后,王女士便找到张先生要求他退还房屋购房款5万元。经王女士多次催要,虽答应在房子重新卖出有钱后予以返还,可却总以各种

种理由推脱。
无奈,王女士便找到我所代理案件起诉对方,希望律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无效;返还5万购房款。
张先生辩称,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协议,双方均应全面履行。王女士反悔不再买房,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如违约可按 20%计息”,故提出反诉请求:王女士按40万元的20%向自己计付利息8万元。

我方律师认为王女士不支付后续房款的原因是没有房产证且产权不明确,张先生将非本人所在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售给王女士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依法确认无效,因此该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也无效,王女士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案涉房屋并未交房占有,张先生在此期间一直对外出售案涉房屋,王女士也并未对其造成实际损失,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事实有收条、《南阳市居(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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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

豫见光法·春夏

因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相关条款约定亦无效,故张先生要求违约金等诉讼请求,缺乏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此案反诉部分

组织成员,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王女士主张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张先生返还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张先生辩称5万元应属于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不予退还的辩解理由,因定金合同中定金罚则的适用是以违反有效成立并生效的主合同为前提,而本案中双方关于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亦无效,故被告的该项辩解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王女士与被告(反诉原告)张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张先生向原告(反诉被告)王女士返还购房定金5万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张先生的反诉请求。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此案的本诉部分,王女士与张先生就案涉房屋买卖事宜口头达成合意并支付了购买定金,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在收条中关于房屋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已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房屋买卖合同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根据提交的《南阳市居(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证可知,双方买卖的房屋系在案外人宅基地上所建造,所附属的土地是村集体用地。房屋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此案原被告双方均非村集体成员,双方的交易涉及将村集体土地使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

工作时受伤,律师助当事人获赔二十多万

光法案例四

光法案例

豫见光法·春夏

基本案情:

张俊(化名)在一家制药厂上班,2020年4月19日工作时眼部受伤。之后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为7级。厂里支付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4万元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2021年3月21日,张俊继续到工厂里边上班。2021年11月28日由于伤口感染,导致眼球被摘除。张俊便申请了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伤残六级。期间双方一直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厂里在支付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

后便与张俊产生了纠纷,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张俊找到了我所,委托了工伤赔付劳动仲裁。
办案律师在研究完案情后认为:
一、当事人在2020年发生工伤,于2020年12月18日鉴定为伤残7级,后伤情变化继续治疗,在2022年8月30日鉴定为伤残6级。根据伤残等级变化的情况,相应的各项待遇也应变化。但张俊及其家属前往社保管理部门时,被告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经赔付过了不能再次赔付,因此恳请仲裁委在裁决书中明确待遇的变化情况,以便其能够正常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
二、张俊为眼部伤情,而眼部治

疗过程住院时间短,但出院前后仍有护理需求,因此护理时间仅按照住院的天数来计算明显过低,应酌情考虑眼球破裂对护理的需要和本案中实际护理时间酌情裁决护理费。
三、关于停工留薪期,按照《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视神经和视路损伤S04.0,12个月”张俊的左眼球已经摘除,显然左眼的视神经和视路已不存在;结合“烧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2,12个月;腐蚀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7,12个月”张俊眼球摘除的伤情明显比眼球破裂和破坏严重,显然停工留薪期应按照12个月标准认定。再考虑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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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

豫见光法·春夏

转交给张俊,鉴于该情况,应查明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给制药厂的数额及制药厂支付给张俊的数额后作出裁决。

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如下:

一、张俊与制药厂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10月30日解除。
二、经双方确认:张俊因工受伤所需停工留薪期共8个月,在职期间月平均工资为3441.37元

月,至少应按照14个月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
四、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将相应的各项待遇款项共87135.13元均支付给公司,因公司有垫付并未全额

元,制药厂在此之外另行补偿5000元,共计32530. 96元,已支付张俊未上班期间工资46821.06元,多支付的14290. 1元在待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中扣减。
三、制药厂一次性支付张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92330元(46个月*6355元/月=292330元),已支付49087. 46元,再加上多支付的14290. 1元未上班期间工资,剩余228952. 44元待支付。制药厂于2023年3月28日支付50000元、于2023年4月28日支付50000元、剩余128952.44元被申请人分8个月(自2023年5月-2023年12月止)支付完毕,每月28日前支付16119. 05元,若任一期逾期支付,张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制药厂一次性支付张俊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1927. 55元,在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张俊。
五、制药厂应无条件配合张俊到工伤保险基金处申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 次性医疗补助金、残疾辅功器具费、交通费等费用,并按照工伤保险基金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在保险基金支付后在期限内按时支付张俊上述费用。
……
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对我所办案团队非常满意。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四月集锦

PART5

四月
集锦

当事人在一家制药厂工作时受伤,导致眼球被摘除,构成六级伤残。双方就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调解协议:制药厂赔偿当事人20余万,并无条件配合当事人申办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简介:

一起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想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解除合同,退还40万购房款。一审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再审经过两次起诉,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退房退钱,当事人拿回了40万元的购房款。

案情简介:

四月集锦

豫见光法·春夏

已退休的当事人被当地环卫局聘用从事环卫工作。某天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在肇事者逃逸至今没有找到的情况下,我所办案律师最终成功地为当事人拿到了4万余元赔偿。

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十级伤残,对方主责。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当事人委托我所。办案律师最终为其争取到了12余万元的赔偿款。

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公开审理的一起因“狗撞摩托”造成车主受伤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贾亭亭律师参与巡回法庭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报道。

案情简介:

左一为贾亭亭律师→

案情简介: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一起工伤人损案件。当事人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受伤,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判决生效后仍旧拒不配合。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拿到了21万余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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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第08期

光法小趣

PART6

光法
小趣

“趣”
春游

人间四月天,
光法“趣”春游。
4月15日,
在风光明媚的春日里,
我们走进淅川,走进自然,
舒缓疲惫,
游湖、戏水、观山。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光法小趣

豫见光法·春夏

“小三峡”丹江
红船、碧水、蓝天、绿林、
亭台楼榭融溶一体。
可谓是人如歌、水如诗、山如画!
坐禅谷
一路花红柳绿,落英缤纷,尘泥吐香听鸟语,闻花香,
尽情赏峰、观石、闻香、戏水……
笑语欢声不绝于耳,
美景笑靥竞相争辉!

生活本就是如此,
在一个人前行的时候,
你需要一群志同道合的人
与你一并,
这样才不会孤单,
不会无趣!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光法小趣

豫见光法·春夏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光法律所2023第一季度生日迎新会

光法春日宴

春三月,此谓发陈;天地俱生,万物以荣。为增强律所的凝聚力,加强新老员工归属感,让每位员工切实感受到光法大家庭的温暖,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在3月24日为生日小伙伴及入职新同事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日迎新会。会上,特为大家准备了丰富新鲜的水果及小零食。

生日
对于每个人而言
都有着特殊意义
小时候
生日有父母陪伴
读书时
有同窗一起庆祝
当我们入职光法
为理想奋斗时
生日,我们在光法一起过

生活不但要快乐相伴
还要仪式感相随
点点滴滴的细节
都蕴含律所对大家的祝福
各色各样的小零食
香甜软糯的蛋糕
如同生活的幸福圆满

一句祝福、一份温情
一份精心准备的贺卡及礼物
都是律所的深切关怀
每一个精彩的瞬间
都足以让人深刻铭记
每一个温馨的瞬间
都足以让人珍藏细品
祝大家在未来的日子里
欢笑与幸运同行

光法小趣

生日快乐

我们转正啦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光法小趣

豫见光法·春夏

你的幸福
我的祝福
光法愿你我遇爱、遇希望,
有趣有盼,一路向暖。
愿你我
舍得努力,
不负青春,
未来丰盈且顺遂。

今朝夏日始 青春正当时

青春,
不止于“少年”,
有关于“故事”,
更属于“未来”。
与四月告别。
暂将过往珍藏。
与五月相拥,
开启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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