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反腐倡廉教育月简报(2020年01期)

反腐倡廉教育简报

2020年01期

主办单位:一分公司纪委办

双击编辑文字双击编辑
文字双击编辑文字双击编辑文字双击
编辑文字双击编辑文字双击
编辑文字双击编辑文字

清风访谈

P14/15

1.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内涵如何理解?

目录

contents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http://www.ccdi.gov.cn/

中国纪检监察报网站:
http://www.jjjcb.cn/

廉政动态

P04/07

1.公司召开党委(扩大)暨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
2.公司各项目部组织观看《国家监察》专题教育片
3.抗“疫“复工,我们在行动

1.违反《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工作纪律行为典型案例解析

P16/19

以案为鉴

P08/13

纪法课堂

1.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怎样计算影响期?
2.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并侵吞收益的行为怎样定性

1.作风建设丨8类干部的负面典型行为,引以为戒
2.一定之规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这些情形会被追责

漫画说纪

P20/23

  公司召开党委(扩大)暨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

公司各项目部组织观看《国家监察》
专题教育片

       为进一步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近日,公司各项目部组织员工观看《国家监察》专题教育片。
       专题片中每个案例都是一个长鸣的警钟,教育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不能心存侥幸,要吸取反面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敲响自己的警钟,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独。 
       观看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观看专题片,更加深刻认识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要以警示教育片中的反面典型为戒,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心存敬畏、不越红线、不碰底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永葆清正廉洁本色。 

       3月30日上午,一分公司2020年党委(扩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一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蒙大改在会上作了题为《聚焦主责主业、展现担当作为,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党委工作报告,总结了公司党委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分析了存在问题,并对分公司党委2020年的工作思路、主攻方向和发力点等都做了详细的部署,提出“明确一个目标,做到两个坚持,抓好三项融合,转化四种优势”的工作思路。
     一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钟伟浩作了题为《融入中心工作、做实监督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回顾和总结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从“压实两个责任”、“深化标本兼治”、“坚守政治定位”、“加强自身建设”、“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相互协调”等五个方面对2020年工作进行了部署。

廉政动态

抗“疫“复工,我们在行动!

       “疫情就是命令,复工就是号角”。面对疫情,公司党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公司纪委紧跟党委步伐,成立疫情防控督导组,建立了公司、项目部两级联动监督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公司纪委严格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统筹部署防疫复工的工作,强化责任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督促各项目党支部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严格遵守属地管理规定。
      各个项目部依据实际情况,成立疫情防控小组,项目部书记、党风廉政监督员深入项目部防疫工作的每一个具体步骤,严格督查重点区域消毒、物资进场和检验等每一个可能存在遗漏的隐患点。结合业主需求,各单位全面落实复工防疫方案,排查劳动力、物资等资源,建立“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应急演练、迎检复工审批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

防疫复工镜头

保障抗疫物资充足,为一线工作人员保驾护航。

做好安全检查、安全交底,迎检复工审批。

抗“疫”有我 

爱心捐助暖人心

纪法课堂丨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怎样计算影响期?

      李某,中共党员、某县政府公务员。2019年8月6日,李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月6日,又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的党纪处分影响期怎样计算?

问:

答: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在一定时限内担任党内外职务的资格会受到限制,这个时限就是影响期。规定处分影响期,是教育受处分党员、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了5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在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中,分别规定了不同处分的影响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笔者认为在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上述规定,计算执行党纪处分的影响期。一来,计算方法明确,可操作性强,二来,也有利于保持党纪政务处分在执行效果上的协调一致。

       具体到李某的案子,《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按照“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的计算方法,李某的影响期间应该是党内严重警告的影响期一年半,加上前一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7个月,一共25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因此,假如李某在2019年8月6日被给予的是留党察看处分,不论一年还是二年,对于其2020年1月6日又违纪应受处分的,应该直接开除党籍,此时不涉及新旧处分影响期计算执行的问题。(来源:国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并侵吞收益             的行为怎样定性

李某,中共党员,某市公办中学会计。2013年至2018年期间,该中学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李某根据校领导的指示,以其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用于收取该校的借读费。在此期间,李某共收取借读费300多万元,该笔款项作为该校的小金库。2015年至2017年间,李某利用其收取和管理借读费账户的职务便利,分多次将其中的50万元取出,存到李某在同一家银行的其他个人账户中,用于购买可随时赎回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将收益2万余元占为己有。案发前,李某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已陆续到期并全部归还。

首先,挪用公款罪侵害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李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但是否真正挪用了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还要从公款是否脱离了该中学的“控制”来进行判断。当李某将50万元公款分多笔存入该银行的个人理财账户后,这部分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已经脱离了学校,李某已经实际掌握了50万元的控制权,并且已经对该部分公款进行了处分,从中获取收益。
可能有人会提出,这笔钱一开始就在李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虽然后来李某将其中的50万元存入了另一个账户,但同样都在李某名下,怎么就转变为“挪用”呢?笔者认为,财物的保管和控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款私存”尽管违反了财经法规,但其控制权还在学校,只是校领导委托李某开设个人账户,代为保管学校公款。

一、“挪用”的本质如何理解?

(来源:国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因此,存在李某个人账户的公款仍然处于学校的控制之下,占有、使用、收益权都归学校所有。但公款转移到李某的个人理财账户之后,其控制权就发生了转移,李某享有了对该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李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挪用公款罪保护的法益。
其次,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有“挪用”的意图。如果李某只是具有非法占有公款利息的目的,将代为“公款私存”的银行固定存款利息侵吞,其行为就不具备挪用的主观故意,而只能认定贪污公款利息的故意。但本案中李某的主观动机是考虑到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低,但利息又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有利条件,才产生了将公款挪出来购买理财产品并侵吞收益的目的。李某的主观故意已经具备了“挪用”的意图。

二、挪用公款后侵吞收益的行为不应再重复评价

李某侵吞的理财收益2万元因未达到贪污犯罪的立案标准,不作为贪污犯罪评价,但即使达到了立案标准,李某侵吞收益的行为也不应再评价为贪污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该条规定已经将利息和收益作为挪用公款罪的违法所得,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因此,李某的行为只能评价为挪用公款罪。综上所述,李某的前后行为尽管表面看起来都是将学校的公款存在个人账户代为保管,但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学校对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前,李某主动归还公款50万元,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清风访谈

专访丨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内涵如何理解?

(来源:国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削弱,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作为四次全会释放的一个强烈信号,“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内涵要求该如何理解把握?

内涵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
苏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副主任):党的十九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防腐规律告诉我们:只要拥有权力,就永远有“围猎”者;只要有诱惑,就总会有人冒险去咬“钩”。腐败就像病毒,具有扩散性、传染性。与腐败的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群众最担心的是反腐败能严多久,要求对腐败分子狠一点、别反弹。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就必须坚持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清除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消极因素,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内涵二: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定稳妥、精准有效
苏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做的是人的工作,必须既合乎民心民意,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为什么说“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
苏静: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了“不敢”、“不能”、“不想”的基本定位和政策导向,具体来说,就是要使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主要是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让党员、干部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走向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因制度而“不能”,主要是科学配置权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因觉悟而“不想”,主要是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靠提高党性觉悟,靠涵养廉洁文化,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这些理念、思路和方法适用于管党治党各方面工作,对整个党的建设都具有指导意义,是我们党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违反工作纪律

以案为鉴

      编者按: 公司纪委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简短的文字阐释带领党员干部学习中国铁建《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认清责任、守住底线、拧紧“发条”、勇于担当,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规定》是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纪委根据十九大以来企业监督执纪形势、任务和要求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而制定的,是更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企业基础管理,规范对违纪违规职工追究政纪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促进企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该《规定》共有三章十六节25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分六节46条;第二章分则分十节共206条;第三章附则共3条。
     

      违反工作纪律主要包括:擅离职守、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纪律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造成影响的、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地的、破坏企业资产、公共财物的、组织参与上访、闹访、罢工的。

规定条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一)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给企业造成经济或者信誉损失的;
(二)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三)拒不服从管理,或者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秩序的;
(四)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酗酒滋事,影响企业生产、工作正常秩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工作岗位或者工作期间组织、参与赌博,或者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领导班子成员参与赌博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务影响正常工作的;
(七)故意破坏工程建设、机械设备、计算机网络安全以及其他公共财物,造成损失的;
故意破坏企业提供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工具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八)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工罢工,影响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职工生活的;
(九)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

    案  例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无视纪律,心存侥幸,庸懒散慢,对党纪企规缺乏最起码的敬畏之心,对三令五申的纪律要求置若罔闻。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不深入学习党纪企规,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把纪律抛在了脑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守党规党纪是党员干部的“生命线”,对企业来说,规矩就是规章制度,党员干部要始终强化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做到遵规守纪,警钟长鸣。

案例1.某公司某项目职工李某自2011年8月起,在未履行请假的情况下,离开单位后长期不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多次通知其返岗,该同志以患病休养为由欺骗单位在外经商。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留用察看处分。
案例2.某公司郭某在某项目部任安全总监期间,擅离工作岗位,私自到公司以外单位工作,严重影响了项目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扰乱了项目工作秩序,违反了企业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郭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3.某公司经营部部长钱某某、财务部部长毛某某在参与企业投标工作中,未对审批流程严格审核把关,致使投标保证金未及时付出造成废标,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钱某某、毛某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漫画说纪

作风建设丨8类干部的负面典型行为,                    引以为戒

(来源:国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一定之规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这些情形会被追责

(来源:国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铁建港航局第一分公司纪委
地址:广州市兴南大道118号
电话:020-84567378

     忠诚担当
     履职尽责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