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20年5月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六届人大代表监督支持检察工作纪念
爱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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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耘
2015年
10月9日,视察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
12月9日,201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会(盐田专场)
12月24日,201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会(龙岗专场)
2016年
3月22日,预防职务犯罪走进国企——深圳行活动
4月20日,前海区域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会
8月30日,公益诉讼专题座谈会
10月23日-28日,市检察院综合素能培训班(云南大学)
12月1日,2016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会(南山专场)
2017年
3月7日,深检好声音
12月26日,2017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会(第二场)
2018年
11月9日,视察前海检察院
12月18日,案件监督评议
2019年
5月31日,“守护公共利益 检察与您同行”民心桥户外访谈活动
12月18日,“一院一品”检察开放日(南山区检察院)
10月9日,视察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
12月9日,201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会(盐田专场)
12月24日,201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会
(龙岗专场)
3月22日,预防职务犯罪走进国企——深圳行活动
8月30日,公益诉讼专题座谈会
4月20日,前海区域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会
10月23日-28日,市检察院综合素能培训班(云南大学)
10月23日-28日,市检察院综合素能培训班
(云南大学)
12月1日,2016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会
(南山专场)
3月7日,深检好声音
12月26日,2017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会
(第二场)
11月9日,视察前海检察院
12月18日,案件监督评议
12月18日,“一院一品”检察开放日
(南山区检察院)
司法改革总结试点经验,摸底改革进度,广泛征求意见,已进入攻坚阶段。司法改革的成效如何,推进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不仅仅需要司法机关内部的审核,同样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才能更加全面的评估司法改革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并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建立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司法技能、外部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检察官任职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两高的《若干意见》均要求将第三方评价引入司法工作中,这种设计贯彻了透明度原则,打通了赢得社会公信的新路径,可以解决原有考核制度内部人自说自话,内外评价脱节的问题。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知识;都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但如果律师单一行使监督及评价权利在一定程序上会缺乏科学及严谨性,而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通过严格系统的行业管理,可以将处于司法工作一线的律师对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的最直接、最真实的反映收集总结,并独立公正地进行评价分析,为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并对日常个案进行有效的监督反馈。
建议
1、每季度由律师协会定期组织研讨会,与政法部门、法院、检察院、专家学者等沟通交流,对司法改革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司法改革更加有效进行。
2、年终时对年度司法改革进行总体评估。为确保评价机制工作公平、公正、高效进行,律师协会应当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组建了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媒体人士、企业法务、律师代表及港澳人士等人组成的评估团,制定《考评实施办法》,明确了评估内容、依据以及程序,对司法改革有关指标进行评价。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60279号
现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意在使法官检察官走向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故在此背景下,如何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各成员角色,促使司法改革员额制卓有成效的开展值得我们深思,同时在员额制背景下如何保证检察官及法官工作质量,合理的工作评价体系是必要的。
在现有司法体制中,法院与检察院形成互相监督的关系,人大亦会对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但存在一定滞后性。在司法体制中律师也是重要一员,处在司法实践的一线,也可发挥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但因律师个体差异,个人行使监督权形成评价,未必科学公证,如由律师协会作为第三方进行评判会较为科学合理。此前,深圳市律师协会首次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法院执行工作评估在全国开创了律师对法院工作建立评价制度的先河。
自2014年12月中央确定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和贵州7个试点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全部获得通过,至今已一年多。司法改革总结试点经验,摸底改革进度,广泛征求意见,已进入攻坚阶段。司法改革的成效如何,推进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不仅仅需要司法机关内部的审核,同样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才能更加全面的评估司法改革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并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
案 由: | 关于在司法改革中建立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建议 | ||
提案件人: | 谢兰军,陈炳强,胡宇舟,李炜,张祥云,郭永强,王小斌,陈思楚,涂卫东,王希耘,林伟斌,郭建军,傅静宏(共13名) | ||
办理单位: | 主办:政法委 汇办:法院,检察院 | ||
内容: |
平、公正、高效进行,律师协会应当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组建了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媒体人士、企业法务、律师代表及港澳人士等人组成的评估团,制定《考评实施办法》,明确了评估内容、依据以及程序,对司法改革有关指标进行评价。
3、评估应采取了文献分析、问卷调查、案卷评审以及访谈座谈等多种方法,强调客观数据兼采个体评价,确保评估报告应全面客观的总结司法改革各方面的做法和成效,指出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考评报告结论同时作为检察官及法官工作评价权重依据,亦发挥第三方在司法实务中的监督作用。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检函〔2016〕5号
关于市六届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在司法改革中
建立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建议”的汇办意见
我院收到市六届人大代表王希耘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司法改革中建立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建议》(第20160279号)后,院领导高度重视,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们专门召开了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就建议中涉及检察机关的相关问题,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建议的具体内容
该建议提出了关于在司法改革中建立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每季度由律师协会定期组织研讨会,与政法部门、法院、检察院、专家学者等沟通交流,对司法改革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司法改革更加有效进行。二是年终时对年度司法改革进行总体评估。为确保评价机制工作公平、公正、高效进行,律师协会应当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组建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媒体人士、企业法务、律师代表及港澳人士等人组成的评估团,制定《考评实施办法》,明确评估内容、依据以及程序,对司法改革有关指标进行评价。三是评估应采取文献分析、问卷调查、案卷评审以及访谈座谈等多种方法,强调客观数据兼采个体评价,确保评估报告应全面客观的总结司法改革各方面的做法和成效,指出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考评报告结论同时作为检察官及法官工作评价权重依据,亦发挥第三方在司法实务中的监督作用。
二、对建议的办理过程
根据院里的统一安排,市检察院孟昭文副检察长作为牵头院领导,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指示案件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适时听取代表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答复意见,同时与法院相关办理部门沟通,达成共识。对此,市检察院案管处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精神,参考各地探索经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时拟定初步意见,先后征求本院组教处、干部处、侦查事务处、公诉事务处、诉讼监督事务处意见,走访、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研究室、执行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和部门。同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谢兰军等人大代表的反馈意见和积极建言,最终形成正式答复意见。
市委政法委:
法新常态下长期稳定的沟通协作机制。
建议中提出的第2、3条意见,有可参考的先例和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据媒体公开报道,2016年1月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也曾建议“探索建立律师协会对上海法院进行专项工作第三方评价的机制”;2015年11月、2016年1月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分别委托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出具关于工作作风、司法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报告;2016年1月,中科院法学研究所与深圳律协课题组发布《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中院为样本》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可以说,律协介入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已经有了宝贵的探索经验。但我们同时注意到,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具有的中立性和路径探索的渐进性的特点。
建议提出“由律师协会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组建评估团”,对此,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欢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包括司法改革在内的司法专项工作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但是鉴于评估立场的中立性和追求结果的客观性,评估主体仅由律协组织建立评估团,开展第三方评估似乎不妥。理由在于:为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和中立性,需要评估主体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中立性。律协作为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其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律师担任,委员会中设有专门的维权委肩负保障律师个体权利的职责,当有律师在个案诉讼代理中受到权利侵害的时候,律协往往要代表律师出面维权,此种情形下其很难完全具备独立的第三方立场,特别是专项评估司法改革的办案质量和成效往往都通过个案的办理来体现,所以作为评估结果的可能利益相关人,同时又组织评估,似有不妥。而从已有实践探索来看,相关评估主体也确实是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为主。综上,建议在评估主体上,可考虑由政法委统筹检法等相关单位,采取检、法委托成立相关课题调研组,课题组由大学、研究所等理论科研机构为主,律协协助,并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开展第三方评估。
此外,鉴于外部评估机制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改革本身也不仅仅是检察机关一家之事,需要在政法委的统筹下持续推进,因此我们建议在具体探索路径上,探索初期的评估方式主要通过专题调研、课题组方式进行,评估的具体方法和操作程序,可由课题组制作详细方案予以落实。评估对象上也选择更具体更容易入手的事项和成效评价为开端,循序渐进的推进,待司法新常态逐步建立和稳定后,再形成相应的评价机制和体系。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8日
导,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指示案件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适时听取代表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答复意见,同时与法院相关办理部门沟通,达成共识。对此,市检察院案管处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精神,参考各地探索经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时拟定初步意见,先后征求本院组教处、干部处、侦查事务处、公诉事务处、诉讼监督事务处意见,走访、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研究室、执行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和部门。同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谢兰军等人大代表的反馈意见和积极建言,最终形成正式答复意见。
三、对建议的具体答复意见
(一)20160279号建议凸显相关代表对“两院”司法改革现状的关切,对未来法治建设发展走向的关心,是代表们特别是律师代表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举措,与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在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指导跟踪,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可委托第三方,对重要改革事项的落实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估,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的精神高度吻合,对助推我们检察体制改革,加强和发挥外部对两院的监督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建议提出了3条意见,其中第一条意见具有很强的时代性,2016年1月14日,广东省司法厅、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本市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知把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均列为成员单位,并设有联络员制度,通知还明确了联席会议的具体职责包括“研究律师如何更好地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根据以上通知精神,为了提高制度推行的有效性,避免机制的多头设置,建议考虑依托此联席会议制度,将包括司法改革、保障律师权益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问题一并进行讨论和商议,以逐步形成司法新常态下长期稳定的沟通协作机制。
家之事,需要在政法委的统筹下持续推进,因此我们建议在具体探索路径上,探索初期的评估方式主要通过专题调研、课题组方式进行,评估的具体方法和操作程序,可由课题组制作详细方案予以落实。评估对象上也选择更具体更容易入手的事项和成效评价为开端,循序渐进的推进,待司法新常态逐步建立和稳定后,再形成相应的评价机制和体系。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8日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90329号
曾经,学校、培训班这些,和教育相关的名词,应该是最让家长放心的“去处”。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家长们不再那么安心了。
2018年5月25日,据知情人士爆料称:5月24日晚,深圳市罗湖区金色年华新秀幼儿园一保安涉嫌猥亵6岁女童。女童父亲表示,在小孩洗澡时,发现情况不对,追问出情况后报警。5月25日,保安被警方带走。事发当晚,已经带孩子去了深圳市儿童医院做了检查。深圳市儿童医院初诊病例记录显示,初步诊断为“会阴挫裂伤”。
5月25日晚,罗湖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通报称,5月24日晚9时许,罗湖区一所民办幼儿园发生一起1名孩童涉嫌被1名保安员猥亵的事件。公安机关接警后,将涉事保安员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该保安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8日,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23日,深圳市检察院通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相关情况,近两年来,幼儿园、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案 由: |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 | ||
提案件人: | 杨瑞,肖幼美,李继朝,陈春生,孙迎彤,韩春莲,胡桃,王小斌,郑志文,杨乐,许少琼,周翠敏,奚蓉,张祥云,释中勇,樊成玮,郑学定,赵广群,袁建东,黄振辉,吴滨,王希耘,曾俊英,郭丽,周建明,李胜飞,黄毅,张水鉴,苏娇华,赵煦东,方成群,张俊深(共32名) | ||
办理单位: | 主办:市教育局 汇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 | ||
内容: |
仅今年1至10月,深圳全市共发生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刑事案件14宗,21名未成年人被性侵。
据深圳检察机关通报,这14宗案件中,1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其中校外培训机构教师8人,占比达57%。被性侵的21名未成年人均为女性,多为幼女,其中8岁以下占比超过60%,低龄化趋势明显。
深圳检察机关介绍,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身为师长的“权威”、教育和管理未成年人的职务和工作便利,以及未成年人对师长的信服心理,性侵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年幼无知、力量微弱,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许多被害人慑于师长的威严又对所受侵害难以启齿,往往在受侵害后不敢告诉家长,导致犯罪嫌疑人长期、连续作案。
中国刑法规定,对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新规,对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将剥夺其监护权。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此后,对这类犯罪行为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一方面统一了对性侵犯幼女犯罪的司法标准,另一方面防止了对幼女可能造成的“污名化”。
少年儿童受性侵害现象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切的热点。11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这一建议得到了教育部的回应。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将学生性侵害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
侵害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
但是我们也知道深圳市教育局所管辖的培训机构只有200多家,而市场上几千上万家培训机构都不属于教育局监管范围,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保障孩子们的人生安全,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今年发起了一个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防性侵监管措施的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在359条单独填写的建议中,我们看到了很多市民对于校外培训机构乱想的无奈与愤慨。所以在此建议:
1、 从业人员入职时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 培训场所需要安装摄像头,尤其一对一教学的培训场所必须安装;
3、 建立全市范围内从业黑名单机制。对于犯有猥亵,强奸等严重侵犯人身安全行为的从业人员,应实施严格的禁止招录制度;
4、 实施社会公告制度。对于因审核不严或没有落实安全监控设施而导致发生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对涉案的机构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向公众通报;
5、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巡查机制,定期举办培训机构和聘任教师师德师风培训班,并定期考核;
6、 检察机关要第一时间抓捕犯罪嫌疑人,不可以用简单行政处分或开除代替刑罚。对儿童暴力犯罪行为不可忽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者要追究包疪责任。就此类事件最近公布的“性侵”“虐童”等的专题案例、嘉年华电影等都可在社会普及学习,唤醒大众的警醒和防范意识。
了类案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与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和内容高度一致,且贴合深圳实际。2018年11月14日市检察院向市教育局当面送达检察建议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系列整改建议。其中关于视而不见、知情不报问题,要求市教育局建立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发现的强制报告制度。设置统一的举报、求助信箱和热线。学校负责人和教师对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负有强制报告责任,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和私下调教。对贻误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三)关于 “性侵”“虐童”等专题案例、嘉年华电影社会普及学习方面。第一、结合检察新闻宣传,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市检察院结合社会关注的校园培训机构监管、“性侵”“虐童”、未成年人保护等热点、敏感、典型案件,抓住时间节点,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全媒体平台,先后发布教育培训行业、亲属间性侵未成年人数据及典型案例、虐待儿童案及校园暴力案件等信息共计30余篇,并进行释法说理,提醒防范化解方法等,唤醒大众的警醒和防范意识。
第二、结合检察官进学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市检察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建法治宣讲团,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前往龙城高级中学、坪山中心幼儿园等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进校园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19位检察长、副检察长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市检察院17名检察官受聘担任全市17所中等职业学校法制辅导员,检察官们先后深入各学校,为学生讲授防范性侵害、预防校园暴力、控烟禁毒等法制课,并发放原创动漫普法绘本,受到师生们的欢迎,效果良好。
第三、结合“检察开放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凝聚各有关部门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展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成效,我院先后举办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今年五月期间,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小学生、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生家长,教育、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走进检察机关,在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同时,听取其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7日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检函〔2019〕18号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六届七次会议
第20190329号建议的汇办意见
我院收到王希耘等23位市六届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第20190329号)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和办理。现就建议中涉及检察工作的相关问题,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建议的具体内容
该建议提出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要第一时间抓捕犯罪嫌疑人,不可以用简单行政处分或开除代替刑罚。对儿童暴力犯罪行为不可忽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者要追究包庇责任。就此类事件最近公布的“性侵”“虐童”等的专题案例、嘉年华电影等都可在社会普及学习,唤醒大众的警醒和防范意识。
二、对建议的具体答复意见
(一)关于检察机关要第一时间抓捕犯罪嫌疑人,不可以用简单行政处分或开除代替刑罚方面。对于校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一贯坚持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刑法、刑诉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均指派专人提前介入,积极履行引导侦查的责任。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防以行政处分代替刑罚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对儿童暴力犯罪行为不可忽略视而不见以及知情不报者要追究包疪责任方面。针对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的问题,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在深入研究类案、挖掘犯罪深层次原因、研判管理漏洞的基础上,制作了类案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与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和内容高度一致,且贴合深圳实际。2018年11月14日市检察院向市教育局当面送达检察建议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系列整改建议。其中关于视而不见、知情不报问题,要求市教育局建立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发现的强制报告制度。设置统一的举报、求助信箱和热线。学校负责人和教师对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负有强制报告责任,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和私下调教。对贻误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深圳市教育局:
爱,共护明天”等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今年五月期间,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小学生、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生家长,教育、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走进检察机关,在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同时,听取其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7日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我院工作报告的过程中,您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深圳的普法工作现状存在分散性的特点,缺乏系统性的普法教育,建议各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推进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建立常态化的普法机制,建议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例如推出手机客户端APP、制作动画片、印发宣传册、在电台地铁投放公益广告等,加强宣传,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普法对象应当包括教育工作者、在校学生、基层劳动者、社区退休居民。重点要做好预防诈骗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二手房买卖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普法教育”。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后,市检察院立即召开旁听工作座谈会议,王雁林检察长主持会议并全面研究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根据代表审议情况,我院梳理了88项需抓好落实的意见,明确了牵头部门,加强督查督办,逐一抓好落实。其中,加强普法工作被列为一项重要内容,现就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院已建立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的检察官“五进”活动常态化的普法机制。
一是结合检察新闻宣传,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今年以来,我院结合社会关注的诈骗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热点、敏感案件,抓住时间节点,利用纸媒、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等载体,全方位多渠道积极进行了普法工作。一年来,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发稿400余篇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及案件信息,并进行释法说理,结合具体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教育工作。
二是结合新媒体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我院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特点,通过策划、撰写、征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普法故事跃然指尖,紧跟网络热点、嬉笑怒骂谈古论今、讲述办案故事、呆板法条鲜活解读,让网友直呼看得“过瘾 ”的同时,也潜移默化的受到了普法教育。一年来,发布各类微信336条、微博872条、今日头条APP信息277条。
尊敬的王希耘代表:
尖,紧跟网络热点、嬉笑怒骂谈古论今、讲述办案故事、呆板法条鲜活解读,让网友直呼看得“过瘾 ”的同时,也潜移默化的受到了普法教育。一年来,发布各类微信336条、微博872条、今日头条APP信息277条。
三是结合“检校共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今年我院与市教育局合作,建立“检察官进职校”长效协作机制,选派17名检察官到全市17所中等职业学校挂点担任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律讲堂、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同时,我院还通过举办未成年人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宝山技工学校等3所职校的师生走进我院,深入了解检察职能,接受普法教育,体会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各类普法进校园活动,已累计近50场次,参加活动的学生达1万余人,发放各类普法资料近5万本。
四是结合“普法社区行”,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今年我院与南方都市报合作,策划了“深检·普法社区行”活动,深入社区普及检察职能、介绍典型案件、宣讲法律常识、展示检察亮点等,目前已推出10期。
五是结合职务犯罪预防,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我院成立了48人组成的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一年来,深入国土规划、海关、检验检疫、卫生医疗、街道办、国企民企等相关单位,2016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开展预防宣讲和警示教育近400场次,受教育人数6万余人,得到相关单位的普遍好评。同时,设计制作了“远离职务犯罪、拥抱阳光生活”等系列公益广告、挂图,同时在电台和地铁站宣传,积极营造廉洁文化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检察工作的支持,并恳请一如既往地关注检察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24日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落实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后,我院根据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梳理了人大代表及旁听市民代表提出的52项意见。王雁林检察长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见建议的落实工作,要求责任部门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向代表反馈。您提出的“扩大公益诉讼范围,对涉众型案件探索采取公益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扩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加强典型案例宣传,让老百姓共同提供信息、提供案源”的建议被列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现就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能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深圳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做好分工部署,在办案机制和案件办理等方面长足发展,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已全面覆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案件领域,并在疫苗相关问题、食品安全等涉众型案件领域,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开展了专项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如办理了深圳市七十九号渔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销有毒有害海鲜产品公益诉讼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经营公益诉讼案等典型案件。
为全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争取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深圳市检察机关通过电台、微信公众号、节目访谈、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及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
一是通过知名媒体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知程度。通过新华社、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晶报、深圳晚报、法制晶报、清风苑杂志等知名媒体对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报道,提升社会民众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度。其中,新华社采访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后,在《瞭望》发表《广东“试水”公益诉讼“一箭三雕”》文章,文中报道了深圳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突出效果。深圳商报发表《以公益诉讼助推依法行政》文章,用半个版面的篇幅宣传报道深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突出成绩。
尊敬的王希耘代表:
深圳晶报、深圳晚报、法制晶报、清风苑杂志等知名媒体对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报道,提升社会民众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度。其中,新华社采访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后,在《瞭望》发表《广东“试水”公益诉讼“一箭三雕”》文章,文中报道了深圳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突出效果。深圳商报发表《以公益诉讼助推依法行政》文章,用半个版面的篇幅宣传报道深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突出成绩。
二是研发公益诉讼互动服务平台,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市检察院联合科技企业共同研发了“深圳公益诉讼微信公众互动服务平台”,人民群众可利用移动设备随时随地登录该互动平台,将身边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问题,或相关公益类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检察人员可从中提取有价值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和办理。该互动平台的推广应用,将更加有利于群众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更好地推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圳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公益保护,重点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涉众型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检察工作的关爱,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的答复函
衷心感谢您对深圳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1月10日审议我院工作报告时,提出“在食品安全、校园环境方面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的宝贵意见。您所关心的食品安全、校园环境方面的问题正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2019年,我院部署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联合制订了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方案,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1583家食堂开展了专项食品安全检查活动,覆盖面超过了50%。对于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特许经营企业违反《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行为,我院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管理处罚力度。在公益诉讼中,办理了一些效果好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其中,郭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深圳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请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获得支持的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惩罚警示效果。
接下来,我市检察机关将积极总结经验,适时推广陈述的做法,围绕危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人居环境、食品安全、校园环境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建立健全办案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
衷心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0日
尊敬的王希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