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业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简报
9月刊
成都恒道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研究院
成都市电子行业协会 成都市电子学会
主办:
承办:
电子产业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简报
9月刊
目录
CONTENTS
IP资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视 点
成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跑出“加速度”
在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过程中,有哪些大事记?
“5G+工业互联网”在各行业中的应用实践情况如何?
申 报
2022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IP应用
工作原理不同的设备之间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标准化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电子产业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简报》编委会
主 任:于 江
副主任:李燕平 周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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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宜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宜给出“修订”的结论。采用国际标准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发布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若不符合,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已更新,若采用的国际标准已更新且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有利于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若不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是否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若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
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反馈信息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林草局、铁路局、矿山安监局、药监局、地震局:
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1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标准范围
截至2021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及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
二、标准复审内容
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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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
(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我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
四、复审结论的处理
我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
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
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1.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我委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
2.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我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
3.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我委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
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纲要。
一、战略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高,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市场主体,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有力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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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
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以及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法治保障,严格保护。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改革驱动,质量引领。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聚焦重点,统筹协调。坚持战略引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
——科学治理,合作共赢。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国际视野谋划和推动知识产权改革发展,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
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
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三、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
(四)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做好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根据实际及时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探索制定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制定修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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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的修改及贯彻落实,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适时扩大保护客体范围,提高保护标准,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五)构建职责统一、科学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持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等方面事权,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制定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实施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工程,建立专利商标审查官制度,优化专利商标审查协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
管体系。
(六)构建公正合理、评估科学的政策体系。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完善以强化保护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政策。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网络保护和交易规则。完善知识产权审查注册登记政策调整机制,建立审查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
(七)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研究完善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四、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八)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确保案件审判质效。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完善裁判规则。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配套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
导。
(九)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依法科学配置和行使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探索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升执法监管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机制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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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推进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十)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
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和监管。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
五、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十一)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优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
(十二)健全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运用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建立完
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十三)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建设若干聚焦产业、带动区域的运营平台,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健全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加强作品资产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等服务。开展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
六、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开放深度、广度,实现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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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新技术建设智能化专利商标审查和管理系统,优化审查流程,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完善主干服务网络,扩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等服务网点,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咨询服务,健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完善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十五)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高水平的专门化服务机构。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畅通沟通渠道,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
(十六)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和数据资源供给,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数据交易市场,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处理好数据开放与数据隐私保护的关系,提高传播利用效率,充分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数据交换,提升运用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十七)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倡导创新文化,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培养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
创新文化和公民道德修养融合共生、相互促进。
(十八)构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宣传,形成覆盖国内外的全媒体传播格局,打造知识产权宣传品牌。大力发展国家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和特色智库,深化理论和政策研究, 加强国际学术交流。
(十九)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推进论证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实施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依托相关高校布局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相关高校二级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开发一批知识产权精品课程。开展干部知识产权学习教育。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
八、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二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完善国际对话交流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积极推进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推动审查信息共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提升知识产权仲裁国际化水平。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二十一)构建多边和双边协调联动的国际合作网络。积极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体系,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合作。深化与共建“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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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务实合作,打造高层次合作平台,推进信息、数据资源项目合作,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提供专利检索、审查、培训等多样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工作力量。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的作用。拓展海外专利布局渠道。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塑造中国商标品牌良好形象,推动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加强中国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
九、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制定实施落实本纲要的年度推进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本纲要实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相协调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三)加强条件保障。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本纲要实施工作的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十四)加强考核评估。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纲要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新华社)
成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跑出“加速度”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般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四大特征的中小企业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本次成都共有62家企业入列
●“小巨人”企业评选要经过3项分类指标、6项必备指标等评价要求,包括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济效益、经营管理以及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方面。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本次成都共有62家企业入列,涉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重点产业领域。加上前两批,成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已有107家。
成都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工信部2018年底启动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程以来,成都加大培育力度,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投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引导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重点关注
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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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般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四大特征的中小企业。
截至目前,工信部已公布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总数为4762家。
从全国分布来看,成都数据也颇为亮眼。有统计数字显示,成都107家的数量,在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三。
据悉,“小巨人”企业评选要经过3项分类指标、6项必备指标等评价要求,包括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济效益、经营管理以及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方面。
成都产经决策智库雨前顾问产研
中心总监许鑫表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大多数企业是在为龙头骨干企业配套,成都有良好的产业基础,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自然可以乘势而起。
比如,第二批名单中的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就是“特”的典型代表,其产品是用于核电站核反应堆的控制棒驱动机构,通俗来说就是核反应堆的“心脏开关”,用来抓取核反应堆控制棒、控制反应温度和规模的专用设备;成都欧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产品则体现了“精、专”,专于血液透析膜的研究,精耕血液净化领域。
在本次进入名单的62家成都“小巨人”企业中,涉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领域,均是成都近年来重点培育的重点产业。统计显示,2020年,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规模首破万亿元。装备制造产业力争到2025年规模达到万亿元。
在成都107家“小巨人”企业中,来自成都高新区的最多,一共有40家,其中本次有20家入列,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能源化工等重要领域。
在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中,在此前基础上又突出强调“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
比如,本次入列的成都卡诺普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控制系统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首位。该公司副总经理邓世海表示,成都工业机器人技术,在核心算法、控制技术、驱动技术、智能化研究、机器人应用等方面都有较为突出的技术优势,特别是在焊接机器人领
均为重点培育的重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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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全国领先。
位于双流区的成都国星宇航科技有限公司瞄准的则是卫星互联网领域。成立3年多来,公司已顺利完成10次太空任务,全栈AI星地协同体系实现了在轨智能遥感解译、天基信
息快速响应、实时智能等服务。
许鑫表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一方面可以强链、铸链,更重要的是可以逐步形成基于“内循环”的产业链与供应链,助推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8月31日,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光电气”)在上海证交所科创板上市,为科创板“成都军团”的最新力量。
与国光电气同属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今年上半年先后上市。
此外,还有第二批的厚普股份、中光防雷、秦川物联,第三批的成飞集成、豪能股份、中建环能、运达科技等都是上市公司。8月24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按法定程序同意成都企业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而该公司名列第三批名单之中。
中小企业发展迎来发展机遇
此前在9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宣布设立。证监会负责人曾表示,将统筹协调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布局,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全链条制度体系,着力打造符合中国国情、有效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专业化发展平台。这意味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迎来资本支持新平台。
今年2月,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7月,工信部、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目标是在“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000家“单项冠军”企业。
许鑫表示,中央支持政策的持续加码,以及成都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投入的重点支持,都为成都中小企业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来源:成都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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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5G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强调5G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将加速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加速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协同工业企业、信息通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产业各方打好“团体赛”,推动“5G+工业互联网”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全面展示“5G+工业互联网”进展情况,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组织产业界系统梳理了相关内容,开通了“5G+工业互联网”系列科普问答栏目。
在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过程中,有哪些大事记?
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在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过程中,有哪些大事记?
2017年11月19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成为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系统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
2018年2月2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2018工业互联网峰会开幕式并致辞,强调要把握新工业革命战略机遇,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国工业互联网的重要意义。
2019年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及推广指南》,提出支持基于5G建设网络技术测试床,开展基础通用关键技术、标准、设备、解决方案的研制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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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试验测试等工作。
2019年6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5G商用牌照,我国5G进入网络建设和应用创新的商用发展阶段。
2019年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现场工作会议在上海商飞召开。会议要求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有力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会上,时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指出,要落实“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加快“5G+工业互联网”在全国推广普及;要完善产业生态,激发“5G+工业互联网”内生创新动力;要加强政策引导,营造“5G+工业互联网”良好发展环境。
2019年1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提出打造5个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垂直领域“5G+工业互联网”的先导应用,内网建设改造覆盖10个重点行业,形成至少20大典型工业应用场景。
2020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提出,“要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积极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带动5G手机等终端消费,推动增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教育、网络娱乐等方面消费。”
2020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两个文件中,再次强调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总结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发展路径,促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
2020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2020年11月20日,2020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开幕,习近平总书记致贺信。习近平指出,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信息技术日新月异,5G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将加速数字
中国、智慧社会建设,加速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为疫情阴霾笼罩下的世界经济创造新的发展机遇。
2020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以视频连线形式出席2020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并致辞。刘鹤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5G+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出席2020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并致辞。肖亚庆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大会发来贺信,就推动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加速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加速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作出了重要指示。“5G+工业互联网”在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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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转变过程中正迸发出磅礴力量。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韩夏出席大会行业应用与融合创新论坛并致辞。
2020年12月22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经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明确了未来三年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目标,提出要深化“5G+工业互联网”。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纤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
2021年5月17日,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大会在河南郑州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烈宏出席并作主旨发言。刘烈宏表示,此次大会是我国5G建设、发展和应用一体化推进的里程碑,是更加注重5G应用牵引的里程碑,同时指出,工业是5G融合应用的主阵地,全国“5G+工业互联网”项目超过1500个,覆盖了22个国民经济重要行业。
2021年5月27日,采矿行业“5G+工业互联网”现场工作会在山西召开。会议系统总结创新成效,着力推进采矿等重点行业利用“5G+工业互联网”加快数字化转型。会上发布了《“5G+工业互联网”十个典型应用场景和五个重点行业实践》。
2021年6月7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1年工作计划》印发,重点推进工业互联网5方面、11项重点任务和10大重点工程,其中深化“5G+工业互联网”是重点内容,提出了相关重点工作、具体举措及年度成果目标。
2021年7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联合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面向信息消费、实体经济、民生服务三大领域,重点推进5G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港口、智慧采矿等15个行业的应用,通过三年时间初步形成5G创新应用体系。
(来源: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5G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强调5G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将加速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加速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
工信部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协同工业企业、信息通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产业各方打好“团体赛”,推动“5G+工业互联网”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G+工业互联网”在各行业中的应用实践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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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工业互联网”在各行业中的应用实践情况如何?
根据当前全国开展“5G+工业互联网”实践的优势行业和特色产业情况,从数字化水平较高、业务模式最成熟、5G应用探索最集中、落地成效最显著等因素考虑,遴选出电子设备制造业、装备制造业、钢铁行业、采矿行业、电力行业五大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具体可以参考《关于发布“5G+工业互联网”十个典型应用场景和五个重点行业实践情况的通知》。
电子设备制造业自动化水平高,数字化、网络化基础好,产品迭代速度快,存在降低劳动力成本、减少物料库存、严控产品质量、快速响应客户差异化要求等迫切需求,发展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数字化管理等模式潜力大。华为、海尔、格力、中兴等利用5G技术积极实践,显著提高了生产制造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系统柔性,为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进行了有益探索。
装备制造业涉及航空制造、船舶制造、汽车制造与工程机械制造等重要领域。其产品结构高度复杂、产品体型偏大,具有技术要求高、生产安全标准严格、资本投入大、劳动力密集等行业特点,对成品件、标准件等百万量级生产资源的协同设计和泛在感知需求较高。同时,面临“用工荒、高成本”的困境,需要更加精密的装配加工能力以及质量检测手段支撑企业长期发展。发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数字化管理等模式潜力大。中国商飞、上海外高桥、三一重工、福田汽车等应用5G技术积极探索实践,在提质、降本、增效、减员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装备制造行业的高速发展注入新动力。
钢铁行业主要包括铁前、炼钢、铸钢、轧钢、仓储物流等环节。钢铁行业生产流程长、生产工艺复杂,当前主要面临设备维护效率低、生产过程不透明、下游需求碎片化、绿色生产压力大等痛点,发展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等模式潜力大。华菱湘钢、鞍钢、宝钢、马钢等应用5G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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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积极探索远程设备操控、机器视觉质检、设备故障诊断、生产现场监测等典型应用场景,推动了产业升级及行业转型。
采矿行业包括露天矿环境和井工矿环境,安全生产是红线。在露天矿环境中,因矿山石坠落易引起开采人员伤亡,多层重叠采空区常出现塌方、滑坡、瓦斯爆炸、冲击地压等事故风险。在井工矿环境中,存在高温、高湿、粉尘等恶劣的工作环境,工人长时间高强度井下作业对健康造
成较大威胁,发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数字化管理等模式潜力大。新元煤矿、千业水泥、庞庞塔煤矿、鲍店煤矿等利用5G技术积极开展远程设备操控、设备协同作业、无人智能巡检、生产现场监测等典型应用场
景,成效显著。
电力行业主要涉及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五个环节,存在安全监管难度大、环保要求高、信息孤岛、设备实时监管难、精细化管理难等痛点,面临向“清洁、低碳、高效、安全、智能”的转型挑战,发展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等模式潜力大。中核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利用5G技术,实践在发电环节的现场辅助装配、输电环节的无人智能巡检、配电环节的设备故障诊断、用电环节的生产现场监测等典型应用场景,取得了明显成效。电子产业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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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为:回转窑烘窑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烘窑过程中,向回转窑内投入熟料。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非常之简单。发明人告知传统的回转窑烘窑方式均为空窑烘窑,而空窑烘窑方式存在脱水缓慢的问题,导致烘窑时间较长。通过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后,烘窑的过程中通过引入熟料进行带料烘窑,借助熟料的导热和温度传递等作用,有效地提高回转窑内的温度传递和分布效果;进而提高回转窑内升温速度、降低温度波动以及提高回转窑内温度分布均匀性;可提高烘窑质量、缩短烘窑时间以及节约烘窑成本。
审查员在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中检索到了两篇对比文件1、2。对比文件1实际为采用传统的空窑烘窑方式对回转窑进行烘窑,其烘窑过程中并不引入熟料,与本发明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中介绍的空窑烘窑方式一样。对比文件2则是一篇针对环式焙烧炉的烘炉方法,公开了在对环式焙烧炉的烘炉过程中,在炉内设置有熟废块。
第一次审查意见参照三步法,采用上述对比文件1和2对本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创造性评价。
第一步
■ 确定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
■ 指出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在烘窑过程中,向回转窑内投入熟料。同时指出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烘窑质量和效率;
第三步
■ 指出对比文件 2 公开了在烘炉过程中在炉内装有熟废块,并认为上述熟废块等同于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中的熟料,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 2所公开,而且其作用与在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因此根据对比文件 2 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 1 中。
因此第一次审查意见中认为本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而言,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性的评价之中,创造性的评价往往最容易受到个人主观意见的影响。为了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个人主观意见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目前普遍采用的创造性评价方式为“三步法”。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过检索选出一篇与被评价发明的技术方案相比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将被评价发明的技术方案与第一步中选出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比对后有哪些区别技术特征,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重新确定该被评价发明
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一般从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是否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以及是否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来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通过“三步法”可以较为中肯地评价绝大部分的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但是笔者在代理实践过程中也偶尔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根据代理的一篇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所遇到的工作原理不同的设备之间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来进行简要的阐述。
工作原理不同的设备之间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IP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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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熟料的导热和温度传递等作用,有效地提高回转窑内的温度传递和分布效果,进而提高回转窑内升温速度、降低温度波动以及提高回转窑内温度分布均匀性。正是由于两种设备的工作原理的不同,导致了虽然都采用了加入熟料进行烘窑的技术手段,但是熟料加入后的作用机理并不一样。因此笔者以此认为对比文件2中加入“熟废块”的目的以及加入“熟废块”的原理以及技术效果与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不相同,对比文件2并没有给出将本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与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的技术启示。
通过对上述对比文件1和2的详细分析后,笔者在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坚持认为对比文件2并没有给出将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与对于文件1进行结合的技术启示,认为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后,审查员基本上接受了提交的意见答复内容。不过后续审查员补充检索了其它对比文件后重新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了创造性评价。本发明专利申请在后续答复时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并最终获得了授权。
(来源:虹桥IP)
在初看第一次审查意见的内容时,也认可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在烘炉过程中在炉内装有熟废块,而且其熟废块与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熟料理解为等同或者相似的物料似乎也是合理的。以此看来单独从技术特征本身的对比来看,对比文件2好像确实公开了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中的区别技术特征。
面对这种情况,本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就没有办法了喃?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其实对比文件2中的烘窑对象为“环式焙烧炉”,而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烘窑对象为“回转窑”。
二者实际上在具体的工作原理上存在明显差异的。当然,若不去详细追究其具体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单从字面意思去理解,审查员以及专利代理师确实都很可能认为二者同属于对物料进行加热烘干的“类似设备”。
这是因为审查员或者专利代理师往往并不是本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本身确实存在对具体设备工作原理理解不够透彻的现象。至少笔者在初看本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内容时的第一印象也是基本认同对比文件2中的“环式焙烧炉”与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回转窑”属于“类似设备”的。不过随着笔者后续通过详细阅读对比文件2,再进一步对设备具体结构以及工作原理的了解后发现,“环式焙烧炉”实际属于一种“静态”的烘干设备,需要烘干的物料为静态的放置到环式焙烧炉内部进行烘干处理。而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回转窑”实际是属于一种“动态”的烘干设备,需要烘干的物料在回转窑内随回转窑的转动而翻滚。并且正是基于这种工作原理的不同,导致了虽然本发明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2中都有在烘窑时加入熟料的技术手段,但是二者所加入的熟料在烘窑过程中与“窑壁”之间的作用机理并不相同。
对比文件2的“环式焙烧炉”内的熟料并不会直接与炉壁活动接触传热。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加入的熟料为直接与“回转窑”的窑壁接触传热,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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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支持(无需验收),采取竞争性立项的遴选方式,分3至4个梯度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领域
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生物和医药、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数字经济六大领域。
四、申报条件
(1)获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已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2)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为2020年1月1日后获取的,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
(3)查账征收的企业2020年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提供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封面、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核定征收的企业需提供2020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实名制注册账号;
(2)获取账号信息后,登录系统按照项目,类别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申报书附件;
(3)填写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项目;
(4)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0日,四川省科技厅发布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成果转移转化引导项目包括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项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科技金融融资成本补助项目5个项目类别。
2022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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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都希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都元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九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恒道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研究院
支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