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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纪检工作信息第8期(防汛救灾专刊))

其他分类其他2022-01-15
332

四川纪检工作信息

SICHUAN JI JIAN GONG ZUO XIN XI

内部刊物 注意保存

2021年9月

08

中共中国农业银行四川分行纪委 主办

旗帜鲜明讲政治
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
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

目录
CONTENTS

05

经验交流

达州分行纪委 深入渠县支行开展抗洪救灾现场监督
广安分行纪委“督战”渠江洪水 守护农行家园

01

省行动态

四川分行纪律部队闻“汛”而动 靠前开展防汛减灾救灾专项监督
四川分行纪委“三级联动” 落实抗震救灾监督

02

业务参考

严把评查关口 保障案件质量

03

明纪释法

准确区分贪污与侵占公私财物违纪行为

04

党史学习

党的性质宗旨与腐败水火不相容

连日来,受强降雨影响,四川东部和南部地区出现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造成达州、广安、巴中等地不同程度受灾,多地拉响地灾预警。面对严峻的形势,四川分行各级纪检干部严格贯彻省分行党委关于防汛减灾救灾相关决策部署,闻“汛”而动,靠前开展防汛减灾救灾专项监督工作。截至2021年8月25日,全辖共5家支行18家营业网点不同程度受灾,未发生人员伤害,未发生重大财产损失。

01

省行动态

1

四川分行纪律部队闻“汛”而动
靠前开展防汛减灾救灾专项监督工作

四川分行党委高度重视防汛减灾救灾工作,针对“七下八上”汛情特点,于2021年5月底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四川分行纪委压实工作责任,靠前将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列为重点监督事项。7月初,四川分行纪委敏锐抓住四川日报、四川气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报道及有关分行反馈,通过微信工作群第一时间发出了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监督通知,并及时印发《关于开展防汛减灾救灾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成立监督专班、指定专人,集中收集整理外部汛情、内部灾情、气象资料,累计发送外部汛情、暴雨预警信息14次,收集内部情况报告147篇,专题汇报4次。督促各级行纪委靠前监督,下层一线,做好汛前、汛中、汛后相关工作,并要求及时向省分行纪委报告防汛减灾救灾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推动省、市、县三级机构压实监督“责任链”。

专项部署,压实监督“责任链”

既督又战,担当抢险“排头兵”

7月9日以来,四川多地遭遇强降雨,导致多地不同程度受灾,灾区农行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雨声就是铃声,防汛就是责任”,危难之际,四川分行纪检人冲锋在前,与洪魔搏击,同暴

雨抗争。7月11日,面对瓢泼大雨以及高速封路的情况,广安岳池支行纪委书记抄小路第一时间赶往可能受灾网点,开展防汛救灾指导工作,打响了抗洪抢险阻击战;7月11日达州分行、渠县、达川支行纪委书记与60余名党员干部在大雨滂沱中与来势汹汹洪水分秒必争,赶在险情来临前转移ATM等设备73台、办公设施126组、档案资料2000余件至安全地带;7月15日广元旺苍县支行纪委书记及时预判风险,与科技、安保人员前往网点将自助机具、办公设备、档案资料等进行了转移,并涉水布置防洪沙袋,预防洪水倒灌网点;8月8日达州大竹支行8个乡镇的营业网点因道路被洪水阻断、停电等原因,运钞车无法达到,网点无法正常营业,纪委书记与应急小组一起到多个网点抢险救灾,完成了网点基础设施的转移。

排查风险,敲响守纪“警示钟”

针对河南郑州等地发生的特大洪灾,省内受灾情况,各级行纪委举一反三,结合本地情况加强对地势低洼地带基层网点、机房、库房、加钞间等关键部位风险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落实。如:7月15日成都新都支行纪委书记前往2020年8月出现洪灾险情的网点,检查防洪物资储备情况;7月16日—21日绵阳盐亭支

02

省行动态

1

行纪委分别现场抽查6个网点防汛减灾救灾预案落实情况、网点负责人汛期值班到位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防汛隐患4处、空调机安全隐患1处,提醒提示加强防汛关注2处;7月20日,南充分行蓬安县支行纪委对有安全隐患的罗家分理处进行了跟踪监查,对其后山排水沟全面疏通,并增配了防水沙袋;7月底凉山分行纪委组织辖内17个县(市)支行纪委对防汛应急预案制定、防疫防汛物资配备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使用手机拍摄视频方式记录下监督全过程,压实支行纪委监督责任,实现“监督的再监督”。
与此同时,各行纪委派出监督检查组,紧盯防汛减灾救灾中的三方面问题:一是在防汛减灾救灾期间擅离职守、脱岗漏岗、临危退缩、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问题;二是在防汛救灾物资方面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侵占、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问题;三是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的问题,敲响守纪“警示钟”。

工作,做到“水退人进”,立即开展清淤工作,积极恢复生产。如:7月14日岳池支行纪委下沉受灾网点罗渡支行、中和分理处,与网点员工并肩作战,清淤消毒,组织人员加紧重新安装电路及设备搬运,加强“预案、物资、防疫、工程、人员”等方面的监督,督导受灾网点积极复工复产,做好灾区金融服务,成为当地第一个受灾后快速对外营业的金融机构,从精准抗洪到快速复工跑出加速度,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评价。

排查风险,敲响守纪“警示钟”

“三级联动”落实抗震救灾监督

       9月16日4时33分,泸州市泸县(北纬29.20度,东经105.34度)发生6.0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泸县境内多处震感强烈。泸州分行泸县支行位于震区,其中,泸县支行营业部、嘉明分理处位于震中。四川分行纪委在分行党委领导下压实工作责任,第一时间了解泸州分行辖内受灾情况,并通过邮件及时下发工作提示,要求泸州分行纪委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检查。泸州分行纪委书记第一时间安排市分行纪委办电话通知辖内6个支行纪委书记,要求市、县两级行纪委立即响应各行应急处置预案,主动投身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当好表率,既“督”又“战”,并指定专人,集中收集整理内、外部灾情资料,及时向省分行纪委报告相关工作情况,推动省、市、县三级机构压实监督“责任链”。目前,受灾行泸县支行14个营业网点,150名员工人员安全、资金安全、设备安全,业务经营总体稳定,员工情绪稳定,救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洪水过后,各受灾行立即启动灾后重建

严把事实关,做到事实清楚

03

业务参考

2

严把评查关口 保障案件质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件质量评查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二十四字方针”的基本要求,坚持实体、程序、涉案款物全面审核,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把关意识,坚决守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手续程序三大关口,通过评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笔者总结,案件质量评查要严格把好以下关口。

事实清楚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客观真实,在案件质量评查中,一方面检查主体身份材料是否全面。主要检查干部履历表、入党志愿书、任免职文件、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等材料是否全面,避免以情况说明、证明材料来代替相关材料。另一方面检查违纪违法事实是否准确。主要检查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主要行为、涉案金额、因果关系、危害结果等是否准确认定,事实过程是否完整、情节手段是否清楚、行为后果是否明确,人员陈述是否一致、责任认定是否准确,是否紧扣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避免对违纪违法事实碎片化、片段化认定。在此基础上对违纪违法事实深入综合分析、科学精准研判、客观认定,事实不清的待补充审查调查后再予认定,事实仍不清或存疑的不予认定。

严把证据关,做到证据确凿

在全面掌握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既要收集证明违纪违法发生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无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可以从轻、减轻处分的证据;既要注重言词证据的收集,也要注重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收集。严格落实证据标准,把审核证据作为严把案件质量的重中之重,贯通使用纪法“两把尺子”,妥善把握纪法罪的不同证据标准,做到确保收集证据的过程合法合规,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一是检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证据收集的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关于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相关程序规定。例如,调取证据必须两人以上参加,书证复印件有没有注明出处、取证时间、取证人和保管人等。二是检查证据调取是否全面。收集到的证据应足以认定违纪违法事实,而且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把主体证据材料和违纪违法事实证据材料进行有机融合串联,认真分析证据之间的联系,检查证据能否对违纪违法事实形成强力支撑,能否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把定性关,做到定性准确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用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标尺衡量,把握好政策界限和适用情形,对认定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作出准确判定。一是处分依据引用是否准确。在引用时要具体对应到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的具体条款,按照纪法分开的要求分别定性,违纪行为按照违反六项纪律定性,违法行为按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定性,既违纪又违法的行为按违纪违法定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单独定性,避免出现纪法不分、对违纪违法行为不作定性或定性不准确的问题。二是违纪违法行为表述是否准确。在表述时要先对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定性,然后按照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顺序详细表述具体事实。在违反党的纪律部分进行表述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放在违反政治纪律之

04

业务参考

2

严把程序关,做到程序合规

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必须严把程序关,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一看相关程序是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按规定要求处置,初核和立案是否按规定报批报告,调取证据和调查谈话的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移送审理的手续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初核报告、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等,避免出现相关程序缺失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二看相关材料是否规范。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材料是否规范,对被审查调查人提出的辩解意见进行解释说明,材料落款是否为审查调查组,被审查调查人是否规范签写“属实”“同意”的意见,在案卷中是否有个人忏悔反思材料,对审理案件时发现的问题,该补的手续程序是否补齐。三看证据形式是否规范。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据形式予以分类,不得随意创造证据种类,每种法定证据均要按照其特定的形式予以呈现。四看涉案款物处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程序手续后使用暂扣、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严把文书关,做到管理规范

案件办理的程序最终是通过各种文书来体现,在评查中要高度关注各类决定、报告、请示、批示、公函等重要文书,主要检查案件管理机制有没有落实到位、审查调查审理文书是否规范、研究案件会议记录是否规范、案卷归档是否规范等。重点检查书证调取、审理报告、处分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是否规范,案件违纪事实表述是否过于简单或者繁杂,申诉权利告知是否规范,有没有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同时还要检查是否规范运用纪言纪语、法言法语制作文书,避免文书格式不规范、要素不完整。还应检查组卷是否规范,是否分别形成审查调查卷和审理卷。

严把执行关,做到执行到位

主要检查处分决定有没有按规定宣布、通知和函告,执行是否及时到位等问题。具体检查三个方面:一是处分决定有没有按规定宣布。要避免以送达代替宣布,政务处分决定有没有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被处分人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有没有在领导班子范围内宣布。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有没有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二是送达是否全面。处分决定作出后有没有及时通知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单位、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被处分人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没有送达或函告有关单位;处分执行通知是否规范,给予普通党员党纪处分的,执行通知是否有考核等次、归入人事档案等内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后,执行通知是否仍有考核、职务晋升等内容。三是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方面相应的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是否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作者:苏勇 单位:甘肃省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后,违反组织纪律之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排序为:职务违法行为、其他违法行为。三是党纪政务处分匹配是否准确。依据党纪政务处分的相关规定,准确认定处分档次。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有违纪行为又有违法行为,党纪政务双重立案的,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遵循轻重程度相匹配原则,党纪重处分必须搭配政务重处分,党纪轻处分不必然搭配政务轻处分。

05

明纪释法

3

准确区分贪污与侵占公私财物违纪行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郭某、林某的行为,是违反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侵占公私财物的违纪行为,还是违反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是否套取现金归个人使用作为区分标准。套取现金归个人使用,构成贪污;而未套取现金仅使用发票进行报销的,尤其是使用真实发票报销的,构成侵占公私财物的违纪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是否在本单位以外的独立核算单位报销作为区分标准。郭某、林某利用主管、经手的职务便利,在本单位报销,构成贪污;在本单位以外的县财政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报销,构成侵占公私财物的违纪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以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作为区分标准。郭某利用对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分管的职务便利,报销5万元及套取7万元的行为,以及林某利用经手的职务便利,报销0.8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因郭某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某对县财政局,均不具备主管、管理、制约等职权,两人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上述单位报销2万元和套取现金0.5万元,构成侵占公私财物的违纪行为。
【评析意见】
本案中,笔者支持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典型案例】
  郭某,中共党员,某县常务副县长,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财政等工作。2016年4月,郭某将其与妻子用于个人消费的5万元,以公务支出的名义交该县政府办公室科员林某报销,由其签字同意。其间林某亦私下将个人费用0.8万元混杂其中一同报销。
  2017年3月,郭某到分管的县财政局调研时,将其春节期间因个人送礼、宴请等原因在某商行购买高档礼品产生的费用7万元,要求县财政局长甲使用公款予以解决。在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陪同调研的林某亦将个人费用0.5万元交由甲解决。后甲通过虚列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公款7.5万元,以现金形式分别交给郭某和林某。
  2017年8月,郭某将其家庭用车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的发票交该县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乙,由乙在联社予以报销。

一、准确理解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可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贪污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在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具体管理、经手公共财物,但具有调拨、支配、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物的职权。既指一般意义上的部门

06

明纪释法

3

负责人主管,又包括上级领导依职责分工的分管,也包括一把手抓全面工作的统管,还包括领导层中非主管领导由于工作协作分工而对公共财物职能部门的协管。“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者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依职务对公共财产的管理,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对国有财物的管理和经营。“经手”,是指因执行公务而具有的领取或者支出公共财物的职权。此外,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在杨延虎等贪污案指导案例中,明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本案中,郭某对县政府办公室的财务工作具有主管的权力,同时,依职权分工,其对县财政局也具有分管的权力,这些都属于刑法意义上“主管”的范畴。林某趁为郭某报销之机,对本人0.8万元的票据进行报销,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经手”。

二、准确理解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刑法明文列举了贪污行为的四种手段:侵吞、窃取、骗取以及其他手段(如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等)。贪污行为,既可能表现为将基于职务占有的公共财物转变为自己不法占有的财物,也可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没有占有的公共财物转变为自己不法占有。需要注意的是,秘密性并非贪污行为的构成特征,不论是秘密还是公开,采取上述手段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贪污罪。
可见,贪污罪的实质是利用职务便利使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分歧意见中的前两种观点,把是否以套取出现金,是否在本单位报销,报销事由、票据是否真实等作为辨析贪污行为的标准,偏离了贪污行为构成要件的含义。本案中,郭某在县政府办公室报销的5万元费用、在县财政局报销的7万元开支,以及林某报销的0.8万元个人费用,无论是使用真实发票还是虚假发票,无论有无套取现金,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解决个人费用,符合贪污行为的构成要件。鉴于林某涉案金额没有达到犯罪追诉的标准,可以依据纪法衔接条款追究其违纪责任。

三、审慎认定侵占公私财物的违纪行为
实践中,对贪污和侵占公私财物违纪行为的理解容易混淆,导致出现定性不准、处理畸轻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将某些情形(如未达到犯罪追诉标准)的贪污行为认定为侵占公私财物的违纪行为。如前文所述,这种定性是不准确的,应依据纪法衔接条款予以追究。二是未能准确把握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中“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的内涵。从字面上看,该违纪行为侵占的是非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贪污占有的是本人主管、管理、经手的财物。据此,有观点认为,经管仅限行为人直接经手、管理的财物,如果县长指令县财政局长将该县公款交其个人占有,因公款不是县长直接经手、管理的,属于非本人经管,所以其行为应认定为侵占公私财物,而非贪污,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本案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注册资本由自然人和法人股本构成,不接受各级财政资金入股,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与县政府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郭某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报销个人费用2万元,之所以认定为侵占公私财物的违纪行为,是因为郭某更多地利用其职务的影响力,通过乙对所在单位财物的处置,才得以实现的。同理,林某作为县政府的普通干部,对财政局长甲尚未达到管理、制约的程度,其通过甲报销0.5万元的行为,亦应认定为侵占公私财物的违纪行为。(赵浩源 陈澍 郑华葆)

07

党史学习

4

党的性质宗旨与腐败水火不相容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争取人民解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也是一部同腐败进行不懈斗争的历史。二十世纪初,世界局势风雷激荡,中国政坛风起云涌,各式政党争相问世。如今,百年过去了,那个时期成立的绝大多数政党,早已风流云散,逐渐离开人们的视野与记忆,而中国共产党从诞生时只有50多人发展到今天拥有91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最大政党,依然保持着勃勃生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引领作用。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做到这一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以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不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百年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反腐败斗争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影响之大,世所罕见。今天,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认真总结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基本经验,不论是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是实现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从来没有丧失对腐败危险的警惕

为什么反腐败?这是反腐败必须首先搞清楚的问题。从历史上看,导致政权垮台有着复杂的原因和多种表现形态,但本质上大都是掌权者自身腐败所致。1945年7月1日至4日,黄炎培等6位国民参政会员到延安访问,毛泽东问黄炎培访问的感想,黄炎培谈道,“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延安窑洞对”,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对腐败高度警惕的一个缩影。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本质上与腐败水火不相容。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险恶的环境中,任何腐败行为都可能导致生存危机。因此,在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并认真清理。全国执政后,党的执政地位以及和平环境,增加了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也增加了滋生腐败的危险。对此,我们党以大无畏的自我革命精神从严治党,同各种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百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不论党面临什么样的环境、承担什么样的任务,也不论党的自身结构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党始终清醒地认为,腐败会使党的思想变质,忘记初心,放弃使命;会使党的组织软弱涣散,丧失革命性和战斗力;会使党的事业前功尽弃,付之东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败。我们党对腐败有了如此高度警惕,有了这样的态度、决心、勇气,就有了自觉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强意志和克腐败而制胜的强大动力。
经过中国共产党百年的艰辛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精神拿起手术刀来革除自身的病症,矢志破解自我监督这个国家治理

08

党史学习

4

的“哥德巴赫猜想”,以实际行动回答了“窑洞之问”,练就了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我们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论断,正是对我们党百年来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的高度评价。

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全局工作的关系

靠谁领导反腐败?这是关系反腐败斗争成败的关键问题。中国共产党从登上历史舞台之日起,就自觉承担起领导反腐败的重任。从法律规定上看,宪法在序言中确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宪法和党章都在总纲中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从党的性质看,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先进政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从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看,它是关系国家盛衰兴亡的重大政治任务,只有在既有科学理论指导又有强大政治力量的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完成这项任务。从实践看,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
在政治领导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紧紧围绕党的政治纲领、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和中心工作,制定和实施反腐败的重大决策,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党的全局工作的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提出、政策制定、工作部署,都以服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谋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党的事业之中,保证党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顺利发展。
在思想领导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中国共产党是非常重视理论指导的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一贯重视反对腐败,形成了丰富的反腐倡廉思想,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就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在组织领导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党委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改革开放后,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后,我们党提出“两个责任”,党委担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党政职能部门细化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地方各系统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党委工作的整体格局,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防治腐败的良好局面。

09

党史学习

4

坚持依靠人民,发挥专责机关作用,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强大力量

依靠谁反腐败?这是关乎反腐败斗争成败的又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人是彻底的唯物论者,历来相信人民群众是世界历史的创造者,是战胜腐败的决定性力量。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就确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工农兵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人民群众有权选派代表掌管政权,有权批评、监督、检查和罢免根据地政府官员。新中国成立后,党又依靠群众开展“三反”“五反”等运动,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汲取历史教训,把注重发展民主,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监督,作为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历史性成就,不仅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也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形成对权力监督的强大社会网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人民,才能使反腐败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充分地调动最广大人民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反腐败斗争力量。
反腐败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党的五大召开,选举产生了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自那时起,到此后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经过中央审查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始终按照党章履行职责,守护初心使命。党的十九大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国推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在专责监督中,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与各类监督相结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常态,坚决惩治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严肃追究严重问题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实行“一案双查”“终身问责”,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强化监督、铁面执纪执法、严肃问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坚持标本兼治,既严厉惩治腐败,又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思想觉悟

怎样反腐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基本方法是坚持标本兼治。从建党之初安源工人运动中的反腐败实践,到1932年5月9日被枪决的腐败分子谢步升;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刘青山、张子善案,到改革开放后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判处死刑,再到后来一大批腐败案件受到查处,都表明党对腐败始终是“零容忍”。
反腐败犹如治病,必须标本兼治。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十分注重治本。一方面,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的纲领有15条,其中有6条涉及党的纪律。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为党的纪律设了专章。在各个革命根据地或各解放区,我们党出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六号——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等一批党纪、政纪、军纪综合一体的惩治腐败法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制定了《中央关于三反运动中处理党纪问题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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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等法规文件。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批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规,为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打下了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修订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等党内法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管党治党的笼子越扎越紧。
我们党历来重视思想教育。从井冈山时期“从思想上建党”、纠正党内错误思想,到抗日战争时期对各级干部进行公仆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整风运动,再到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三反”“五反”运动和1957年的整风运动,我们党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整党、“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先进性、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接续开展,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拧紧“总开关”。

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科学管用的反腐败战略策略

反腐败斗争是伟大的人民战争和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构建科学的反腐败战略体系,实施有效的反腐败策略。百年来,我们党总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不同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管用的反腐败战略策略。
我们党在各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展了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些实践为后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提出了“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毛泽东带领全党积极探索执政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毛泽东强调教育和惩治并重、密切结合,强调教育为先,对人不能“不教而诛”。在“三反”运动中,他亲自领导查办了刘青山、张子善案,对建国初期防止腐败现象发挥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斗争也面临着与以往不同的新形势、新特点,“打开窗户,新鲜空气进来了,苍蝇蚊子也进来了”。邓小平强调,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开展反腐败斗争。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党的十六大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在与腐败作坚决斗争的过程中,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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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宽广视野加强国际合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提供中国经验

标为治本赢得了时间,逐步总结提炼出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方针方略,这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实践证明,只有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坚持战略上整体规划、策略上分阶段实施,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反腐败是全人类共同的任务,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出跨国(境)趋势,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势在必行。
我们党既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反腐败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为我所用,又创造国际反腐败的有利环境,推动国内的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大局大势,把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作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的重要决策部署,使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绝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习近平总书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多边还是双边场合,都深刻阐述中国反腐败理念和实践,带头讲好中国反腐败故事,推动反腐败成为全球治理重要议程。从2014年11月APEC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到2015年4月“天网”行动启动,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全球通缉令,从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一致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到2019年4月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一系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广泛开展,既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成为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
(邵景均,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6月17日理论周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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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分行纪委“督战”渠江洪水 守护农行家园

7月9日以来,四川普降大雨,川东北区域尤为突出,渠江流域出现超警戒洪水。洪峰过境,农行广安分行纪委闻“汛”而动,既“督”又“战”,全力抢险救灾,保障了国家、农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月11日12时,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广安分行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防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广安分行纪委及时下发《关于开展防汛救灾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履行防汛救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责任意识,做到防汛“有预案、有部署”,切实加强对防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各支行纪委把防汛救灾专项监督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汛前监督,紧盯易受灾区域开展监督,切实做到防汛决策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为抗洪抢险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精心部署,着力压实责任

汛情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广安分行各级纪委妥善应对,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对接,密切跟踪汛情变化,加强抗洪救灾过程监督。7月11日上午10时,岳池支行纪委与支行党委召开了紧急会议,及时启动抗洪应急预案。下午,面对瓢泼大雨以及高速封路的情况下,市分行行领导、岳池支行和广安区支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抄小路第一时间赶往可能受灾网点,开展防汛救灾指导工作,打响了抗洪抢险阻击战!岳池支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带领综合管理部、运营财会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立即投入防汛抢险工作。岳池县支行纪委书记到抗洪一线罗渡支行靠前指挥、全力抢险,安排人员及时切断电源,排查风险隐患,现场督促网点员工清空现金、档案及重要物资转移,及时对外发布公告,提醒客户谨慎出行,尽量选择电子银行办理业务,并在相邻网点开辟绿色通道,供客户办理柜面业务。7月12日上午10点,洪峰经过罗渡镇,水位高达224.1米,岳池罗渡支行营业室被水淹至1.1米左右。支行党委、纪委随时关注防汛形势,安排人员24小时做好巡查,时刻准备进一步防汛救灾工作。支行纪委及时制作了网点员工转移物质、清理淤泥等防汛救灾小视频,及时向外传递抗洪进展信息,全行员工众志成城,奋力打好抗洪抢险攻坚战。

既“督”又“战”,全力抢险救灾

洪水过后,广安分行立即启动灾后重建工作,要求辖内各支行做到“水退人进”,迅即开展清淤工作,积极恢复生产。岳池支行纪委下沉受灾网点罗渡支行、中和分理处,与网点员工并肩作战,清淤消毒,组织人员加紧重新安装电路及设备搬运,加强“预案、物资、防疫、工程、人员”等方面的监督,督导受灾网点积极复工复产,做好灾区金融服务,成为当地第一个受灾后快速对外营业的金融机构,从精准抗洪到快速复工跑出加速度,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评价。

督促复工复产,全力保障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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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基本情况

达州分行纪委 深入渠县支行开展抗洪救灾现场监督

7月11日的洪灾威胁着国有资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营业机构正常运转。按照省分行纪委安排和部署,达州分行纪委成立了抗洪救灾专项监督工作组,由纪委书记李立带队,于7月13日——14日深入渠县支行开展了抗洪救灾现场监督。

渠县洪水水位251米,净涨21米,比四川省防汛指挥部预计少4米,达州渠县支行三汇分理处、临巴分理处、东城分理处、和平街支行受灾网点4个。

现场监督情况

7月13日市分行纪委入场后,立即听取了渠县支行抗洪抢险情况汇报。调阅渠县支行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记录等资料,了解研究抗洪抢险工作部署、制订的防洪预案等情况。市分行纪委李立书记带领抗洪救灾专项监督工作组,于7月13日、7月14日分别深入渠县支行和平街支行、东城分理处察看了受灾和组织恢复营业情况。到7月14日,渠县支行受灾的4个网点均恢复了营业。

工作亮点

接省、市、县洪灾预警后,渠县支行高度重视,于7月11日早上7时及时召开行长办公会,部署抗洪救灾具体事宜 ,党委班子带队深入4个网点开展抗洪救灾指导工作。 纪委跟进监督督导,该行员工发扬连续奋战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在抗洪救灾过程中无擅离职守、脱岗漏岗、临危退缩、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和问题。纪委既“督”又“战”,推动将受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洪灾损失及费用开支总计82169.00元(含税),督促受灾的4个网点于7月14日及时恢复营业。 为落实好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指示与安排,渠县支行党委、纪委积极组织参与当地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好客户调查,了解客户受灾情况,落实好客户恢复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落实帮扶措施,慰问帮扶的受灾贫困户,防止因灾返贫。

SI CHUAN
JI JIAN GONG ZUO 
XIN XI

电话:028-6393567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66号

中共中国农业银行四川分行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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