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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类其他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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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安全专刊

Quarterly security issue

规范操作    安全为先

2022年7月

第九期

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安全科主编

01    消防运动会

第二季度安全简讯

02    安全生产月

03    安全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04    公司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05    应急演练

01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办法(节选)

安全政策法规宣传

02   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
     制度的意见(节选)

03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
     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节选)

历史上第二季度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04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解读(节选)

06    安全生产大诊断

第三季度重点安全工作

07    氟化工艺“回头看”检查

提高消防意识,增强消防技能。
为进一步普及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紧紧围绕“练为战”的思想,为创造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2022年05月25日,山东国邦药业举行第十二届消防运动会,各部门干部、员工踊跃报名,共有12支队伍参加本次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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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进行时...

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第十二届消防运动会

本次比赛共设置了水带综合考评、火场救援、灭火器火盆灭火、出水打靶、消防理论考试五个项目。
水带综合考评是考验员工对水带的掌握能力,突发事故时员工能及时铺展水带进行灭火。
火场救援是考验参赛两人的协作能力,需要两人同时快速穿戴好空气呼吸器、防化服,携带救援器材到达定指定地点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空气呼吸器的取用速度和两人抬担架的默契程度缺一不可。
灭火器火盆灭火两人一组,分别穿越三个障碍物后对着火点进行灭火,用时较少者获胜,考验员工对灭火器的掌握程度和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反应能力。

出水打靶项目运动员三人一组,需要完成水带铺设、连接水带、开阀门、出水打靶等一系列动作,用时短者获胜。这一项目需要三人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则无法完成比赛,可以很好的锻炼员工的职业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
消防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察员工对消防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每位员工都聚精会神,认真答题,展现出了自己的最好水平。要提升员工的消防能力,仅仅掌握消防技能是不够的,还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作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出消防综合能力强硬的员工队伍。

荣誉颁奖

“全员参与,安全国邦”,专业趣味的消防运动会,各参赛队队员之间的相互协作,努力拼搏,为荣誉而战,为国邦安全而战。2022年度山东国邦药业第十二届消防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一等奖:502车间
            二等奖:701车间                                三等奖:706/708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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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国邦药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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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公司积极响应《滨海区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潍滨安发〔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从活动宣传、学习培训、隐患排查等多个方面安排活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知识入脑入心。

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保障各项资源、经费能够及时到位,使“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显著效果,公司特成立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主要负责方向性把关,副组长主要负责经费落实以及整个活动的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参与。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组长:李琦斌

副组长:董真奇   周洪亮   康卫兵   段良鹏   孙瑞南

成员:钟志军    刘兵兵    陈希超    隋    凯     潘燕朋    王同龙    
           王庆伟    李志强    安守明    杨帆帆     田宏昌     刘    红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

        1、公司各部门、车间领取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海报,在车间生产现场、办公室等场所悬挂、张贴,宣传安全知识,设立安全生产月黑板报、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鼓励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活动中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生产月期间,公司食堂显示屏循环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专题片《红线》和《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在员工吃饭休息的业余时间加强对安全警示教育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022年6月6日上午9:00,公司召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题宣讲活动,公司经营层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公司总经理李琦斌主持并讲话,重点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现状、未来安全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山东省安全生产“八抓”20项系列创新举措、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等内容开展专题讲安全活动。宣讲全程录像,录像视频通过信息化系统发送全员进行学习。

安全“第一责任人”专题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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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国邦药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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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承诺宣誓

        2022年6月6日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经营层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承诺宣誓,宣誓内容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宣誓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承诺宣誓,保存承诺宣誓照片,并在安全生产月主题海报上签字。

       全员学习活动

        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观看公司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专题宣讲视频、《生命重于泰山》、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专题片《红线》和《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1·1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沧州鼎睿石油产品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并根据安全科发布的事故类比排查方案进行事故类比排查,开展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强化安全“第一责任人”宣讲活动成果。
        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员工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安全生产月期间,安全科按照潍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条措施》要求,开展针对“安五条”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自身安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安五条”责任要求。
安全科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各部门、车间根据隐患排查方案,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制度要求,开展全员“三违”行为排查,并开展安全行为观察活动,深入排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强化全员反“三违”意识,做到全员反“三违”、“四不伤害”入脑入心。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安全文化讲座

        2022年6月6日,公司聘请济南艾克斯博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国军老师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基础理论与实践、儒家安全文化主题讲座,剖析安全文化内涵,指导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公司经营层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深入学习安全文化内涵,与安全专家交流探讨安全文化建设的要点与注意事项,将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提到日程中来,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努力形成从上到下重视安全、学习安全、探求安全的意识,打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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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修订情况
       “设备管理科”修订为“设备科”、“固定资产采购中心”修订为“设备采购部”、“化工物资中心”修订为“原料采购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修订情况
        1、生产主管安全责任清单增加工艺安全管理内容(工艺安全可靠性、审查操作规程、工艺技术变更、工艺事件调查等)、属地承包商管理、安全文化建设等内容。
        2、班长安全责任清单增加参与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内容、操作规程制定修订内容、班组安全活动内容、班组成员安全考核、岗位练兵内容。
        3、岗位员工安全责任清单增加参与工艺控制、风险分析、操作规程制定修订内容。
        4、工会安全责任清单增加“监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执行情况,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三)《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1、将原《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与《员工安全培训管理规程》合并。
        2、增加“安全培训方案”增加事故警示教育库、培训场地等具体要求。
        3、增加“开工第一课”、“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培训要求。 
(四)《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1、编制依据增加。
      2、增加安全总监及主要负责人的班前会相关职责。
      3、增加班前会的组织时间、地点、会议内容、考核要求。
(五)新增《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条措施管理制度》

第二季度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1、年产1000吨油分氢钠扩建项目:正在试生产中;
        2、医药中间体化工中间体项目硼酸三甲酯工艺技术改造:已建设完,试生产手续办理过程中;
        3、年产1000吨油分氢钠扩建项目-甲醇裂解制氢备用装置:正在试生产中;
        4、1000t/a乙基哌嗪项目、10000t/a29%甲醇钠溶液、30000t/a10%次氯酸钠溶液项目改扩建工程:施工基本完成,试生产手续办理过程中;
        5、60000ta液体硼氢化钠、20000ta硼酸三甲酯、30000ta液体次氯酸钠项目扩建工程:已建设完,试生产手续办理过程中;
        6、年产6000吨硼氢化钠与8500吨4-氯代丁酸甲酯及其89500吨相关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正在施工中;
        7、1500t/a D-对甲砜基苯丝氨酸乙酯联产1500t/a硫酸钠酯化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验收;
        8、3000t/a苯基噁唑啉、2000t/a氟苯尼考、300t/a甲砜霉素、500t/a环丙氨嗪项目洁净区新增离心机改造项目:正在试生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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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4日,公司在总经理董真奇、安全总监康卫兵的组织下开展了“公司罐区物料泄漏、着火演练”,此次演练主要是为了检验危化品泄漏事故状态下专职消防队员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意识,为以后演练积累资料与经验。此次演练,我公司专门成立了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了各应急小组的职责:应急消防组、警戒组、环境检测组、抢险抢修组、洗消组。
        6月24日15点整演练正式开始,由安全总监康总对事故应急作部署:警戒组对事故现场拉起警戒带,限制人员进入。消防组队长王文刚对消防组进行分工。消防组在总指挥的命令下对着火点在上风向出泡沫,下风向出水幕进行拦截,利用固定炮对周边罐进行降温。堵漏组穿防化服对泄漏点进行维修堵漏。
        6月24日15点30分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并进行总结,本次演练紧张有序、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检验了我公司消防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对今后高度、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2年公司级应急演练

2022年防汛应急演练

         2022年汛期即将来临,为积极响应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要求,山东国邦医药积极开展防汛抗洪演练,相比去年公司先后配备新的防汛物资:防汛沙袋3000条、大型装载机一辆、潜水泵两台、防汛挡板(铝合金)21块、移动排水碰车一辆,共计约五十多万元。
        2022年6月16日公司在总经理董真奇、安全总监康卫兵组织下开展防汛抗洪演练共计40余人参加,演练队伍组织有:抢险救援组、生产保障组、排水排洪组、后勤保障组、医疗通讯组。
        14点30分总经理董真奇宣布演练正式开始,15点30分宣布演练结束并进行演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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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及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需求,2022年6月6日至6月12日期间,公司聘请济南艾克斯博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专家对公司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诊断,并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评审,查找公司现有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指导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基于风险的过程安全管理绩效,优化安全管理模式,培养我们自己的专业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掌握风险分析的专业工具,提升工艺危害分析水平,强化事故纵深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发展。
此次诊断共查出问题48项,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深入整改目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安全管理流程更加顺畅。

安全生产大诊断

氟化工艺“回头看”检查

5月23日,应急管理部组织中国化学品协会五位专家到我公司进行氟化工艺“回头看”专项检查,共检查出问题30项,其中限期整改类问题隐患共9项。
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对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管理,对于过去检查过的问题经常回头看,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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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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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重点安全工作

一、夏季安全管理

工作标准:各部门落实《夏季安全管理》要求,
                  按安全科不定期组织落实情况检查。

完成期限:2022年9月30日

责任部门:各车间、部门

二、安全警示日活动

工作标准:1.安全科将于7月30日前将安全警示
                     日活动方案审核并下发到各部门。
                  2.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宣传,组织员
                     工积极参与安全警示活动。

完成期限:2022年8月31日

责任部门:安全科,各车间、部门

三、实操培训

工作标准:1.安全科7月底组织公司未参加实操 
                     培训的老员工进行实操培训。
                  2.每月底组织当月新进员工参加实操
                     培训

完成期限:2022年9月30日

责任部门:安全科,各车间、部门

四、“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行动

工作标准:1.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时间要求组织员
                    工进行培训。
                  2.安全科每月组织员工进行抽测。

完成期限:2022年9月30日

责任部门:安全科,各车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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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四条  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一、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节选)

        第十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 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络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文件编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
实施日期: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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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对企业员工吹响安全生产举报哨声给予重奖激励和严格保护,现提出以下意见:

二、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

文件编号:鲁应急字〔2022〕86号
实施日期: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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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吹哨人”是企业内部举报人,“吹哨人”举报具有举报信息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吹哨人”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精准和事故隐患难发现等问题。

充分认识推行“吹哨人”制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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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鼓励企业一线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吹哨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企业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吹哨人”举报重奖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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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办最严格保护。在接收、受理、转办的三个环节,对掌握的“吹哨人”信息要严格限定在最小知悉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知悉人员范围。
        (二)核查最严格保护。核查人员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扫描、拍摄或者销毁举报材料,不得鉴定“吹哨人”笔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吹哨人”姓名、住址、电话、案情等情况。
        (三)奖励最严格保护。  

执行“吹哨人”信息最严格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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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被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救助保护。
        (二)严肃“吹哨人”所在企业打击报复责任追究。    
        (三)严肃监管部门“吹哨人”信息泄露责任追究。

严肃“吹哨人”打击报复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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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节选)

文件编号:鲁应急发〔2022〕7号
实施日期:2022年6月18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给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用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灵活用工人员,是指除劳务派遣人员外,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等渠道雇佣的临时提供劳务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并依法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岗位工作,确有需要的,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明确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参照劳务派遣人员予以保障。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责以及具体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灵活用工人员的,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涉及实习学生的,还应当与实习学生委派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劳动安全防护条件和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合同、实习协议应当载明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等事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合同前,应当对拟用工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涉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特殊岗位的,还应当审核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或灵活用工人员的,应当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身心状况和行为习惯,对行为异常人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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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节选)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应当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特殊岗位的,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及其他实习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实习学生及其他实习人员的委派单位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实习学生委派单位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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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解读(节选)

文件编号:GB30871-2022
实施日期:2022年10月1日

一、标准修订背景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大,事故易发、多发,容易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据统计,约有40% 以上的化工生产安全事故与特殊作业有关。特殊作业环节已经成为我国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灾区”,也是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以下简称“现行标准”)自2015 年6 月正式实施以来,规范了化工企业特殊作业环节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加强了作业过程风险控制和作业前的审批,明确了作业过程人员监护的重要性,对减少和防范特殊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几乎每年都发生因特殊作业引发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过对企业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暴露出企业在特殊作业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现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还不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且部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等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标准中的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2022 年3 月15 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2年10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1、更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2、提升标准条款的执行效力
3、加强对作业过程风险的管控要求
        一是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调了监护人的作用。
        三是规定了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做好“能量隔离”的要求。
        四是将现行标准中对作业票的部分管理要求调整到正文,作为强制条款,要求企业严格执行。
        五是新标准明确了同一作业涉及不同的特殊作业类型,必须分别办理关联作业票的要求。
4、强化动火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
        一是扩大了动火作业的管理范围。
        二是提高了对特级动火的管理要求。
        三是对实施动火作业涉及的临时用电作业提出了严格要求。
        四是强调了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的必要性。
        五是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进行气体检测采样时,除要求从设备的上、中、下部位采样外,还增加了从设备左、中、右部位采样的要求。
5、完善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
6、明确了理解偏差的条款
        一是明确了“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及管理要求。
        二是明确了作业票有效期的计时方式。
        三是明确了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期,由原标准中的无期限改为7 天。

综上,新标准的修订实施,将会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特殊作业全过程重大风险的管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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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9日,潍坊滨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3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发前公司为减少异味扩散和提高生化反应效率,安排人员在好氧池和厌氧池上部加盖了塑料棚,废水在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集聚。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进入好氧池大棚内,吸入硫化氢中毒,跌落至好氧池污水中窒息,施救人员也未佩戴任何防护装备,进入好氧池大棚内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历史上二季度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学习

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4•9”中毒窒息事故

        2014年4月16日,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东陈镇的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造粒车间发生粉尘爆炸,引发大火,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94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司在1#造粒塔正常生产状态下,没有采取停车清空物料的措施,直接在塔体底部锥体上进行焊接作业,致使造粒系统内的硬脂酸粉尘发生爆炸,继而引发连续爆炸,造成整个车间燃烧,导致厂房倒塌、人员伤亡。

二、江苏省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爆炸事故

        2011年4月23日,四川宏泰生化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0余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造气车间中低变甲烷化炉出口管道焊口在高温含氢介质条件下长期运行,缺陷暴露扩展,氢气泄漏。在系统未停车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带压堵漏作业,作业产生火花引爆泄漏的氢气。

三、四川省南充市宏泰生化有限公司“4•23”爆炸事故

       2019年4月15日,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在冻干车间地下室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死亡人员包括天和惠世公司3名职工和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的7名施工人员,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和公司四车间地下室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电焊或切割产生的焊渣或火花引燃现场的堆放的冷媒增效剂(主要成分是为氧化剂亚硝酸钠,有机物苯并三氮唑、苯甲酸钠),瞬间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造成现场施工和监护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四、山东省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

        2016年4月22日,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532.14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德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在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沟内的可燃物。

五、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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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硝基甲烷车间精馏工段粗品精馏过程中,在蒸馏罐中投入原料时,未加入低沸点物,且蒸馏时间过长,精馏罐处于低液位状态,在罐内壁形成较多固体残留物。在精馏罐持续加热条件下,精馏罐壁面固体残留物发生热分解而爆炸,引发罐内气体和残留液体整体爆炸燃烧。

历史上二季度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学习

六、山东省淄博市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8”爆炸事故

        2012年5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工业园区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窒息事故,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制气车间5名工人在2号气化炉激冷室进行排渣孔扩孔作业过程中,1名工人在受限空间内发生氮气窒息,其余4人先后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展施救,最终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七、呼伦贝尔市金新化工有限公司“5·15”窒息事故

        2022年5月11日11时许,位于阜阳市颍东区的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气化工段,在检修渣锁斗时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名作业人员、1名施救人员共3人死亡。据初步了解,相关人员在进行有关危险作业时,未采取有效强制通风,未落实实时监测措施。该事故暴露出企业检维修及特殊作业风险研判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实、盲目施救等突出问题。

九、安徽阜阳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11”中毒窒息事故

        2022年5月18日晚10时02分许,交城县炫釜肥业有限公司发生导热油锅炉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了解,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在2020年4月对企业排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未经正规设计,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查封。2022年5月13日,企业非法组织人员开工生产。2022年5月18日下午导热油锅炉(以焦炉煤气为热源)运行故障,该企业组织人员停炉进行检修后,在点火过程中引起爆炸,继而引发导热油着火,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

八、山西吕梁炫釜肥业有限公司“5·18”导热油锅炉爆炸事故

        2017年6月5日,山东省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的一辆运输石油液化气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运载液化气罐车在卸车栈台卸料时,快速接头卡口未连接牢固,接头处发生脱开造成液化气大量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十、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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