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二期 总第七十九期
广 州 穗 科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0
服务业主 奉献社会
我司监理的格力三溪科创小镇项目
2020年6月30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
●广东省建设系统企业信用信誉AAA级单位
●广东省/市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先进企业
●连续十八年获广东省“守合同重合同”企业
●连续十一年获广东省诚信示范单位
●中央政府援外工程项目监理服务企业
●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产权、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管 理体系认证
总建筑面积:约22万㎡;总造价:10亿
abou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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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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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穗科建设监理事务所,原中国科学院直属单位,于1996年12月经中国科学院批准成立。企业自成立以来,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宗旨,于1997年开始在国内外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并于2004年经国家建设部核准为甲级监理单位等。目前已具备以下几个资质: 中央政府援外项目监理资格(华南地区唯一一家监理单位) 、 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 甲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甲级环境工程监理资质、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 、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 、乙级工程咨询资质、 丁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
企业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六大管理体系为保证,以强有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基础,结合多年来在国内外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的丰富经验,有信心更有能力为业主提供一流的工程建设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企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壮大,培养了大批建设领域的人才,企业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七百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82人,工程师(含建筑师、建造师)498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94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8人,注册咨询工程师6人,国家招标师3人,获得“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上岗证)178人,持有省市其它上岗证328人。拥有学士学位占60%以上,是企业发展的主力军。现已形成专业配套、系统完善、结构合理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穗科管理/SUI KE GUAN LI
季刊
2020年 第二期
(总第79期)
2020年6月30日出版
编辑委员会
主编: 叶昊
副主编:缑旭 刘晓云 刘晨曦
编委: 陈光远 白爱芳 李文笛
编务: 曾冠 陈文佳 何理红
技术委员会
主任: 黄文峰
副主任:王力军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1308
电话:020-61371983
传真:020-61371983
网址:www.gasuike.com
E-mail:suike888@163.com
穗科管理
目录
CONTENTS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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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股东到连山穗科植物园休闲度假活动的简讯
公司组织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安全
生产会议暨现场观摩活动
公司领导带队参加观成大楼项目封顶典礼暨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
公司参加广东省环保协会组织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文件编制指南》工作会议
党工团动态
【党建动态】2020年第二季度党支部大会暨“学习强国”挑战答题知识竞赛主题党日活动
【党建动态】关于成立党建工作专项督查落实工作小组及党支部纪检工作联络处的通知
【党建动态】党支部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交流组织生活
【党建动态】党支部开展迎七一暨穗科植物园第二批园区建设奠基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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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州市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余泥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一种夏天,叫连山粤西北植物园的迷人景色
2020年第二季度在监项目检查情况
Company dyna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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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1
公司动态
Company dynamics
公司动态
2020年5月29日~31日公司组织股东前往连山穗科植物园休闲度假,加强了各股东间交流与沟通。在登山过程中各股东精神抖擞,亲近大自然,享受大自然气色和杨梅收获喜悦。叶顾问沿途介绍植物生长情况,满山绿绿葱葱,长势喜人。为股东们创造了一个紧张繁忙工作之余缓解压力的机会和空间。
公司组织股东到连山穗科植物园休闲度假活动的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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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穗科植物园成立以来,基础设施、植物多样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这都是叶顾问十几年来不辞劳苦的心血,全体股东都非常佩服和敬仰叶顾问的决心和毅力,相信在他的带领下,穗科植物园一定会越来越好,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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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dynamics
公司动态
公司组织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会议暨现场观摩活动
今年6月份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以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公司于6月19日在项目会议室召开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会议暨现场观摩活动,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共40余人参加。
会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缑旭进行主持,并对近期有关安全文件进行宣贯以及对安全事故进行警示。主要内容为:安委办〔2020〕4号、粤建质〔2020〕93 号、穗建质〔2020〕157号、、建司局函质〔2020〕10号、建质规〔2019〕9号、建法规〔2019〕7号、粤建规范〔2019〕2号、粤建质〔2019〕143号以及近一年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他强调,一是全体人员要对本次宣贯的文件内容作进一步的梳理以及学习贯彻,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确保安全监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体人员必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对突发事件风险源的警惕性,筑牢安全防护堤。
公司技术负责人黄文峰对新入职总监进行管理制度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人事管理、经营管理和奖惩制度。他强调,一是要全
面知晓制度内容、清晰工作流程,以便全方位了解公司、融入公司;二是要进一步提升行为认知标准,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履行好工作职责;三是要将制度要求贯穿于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全过程,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监理服务部副主任李文笛对公司《项目安全监理手册》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宣贯。主要内容为:安全监理的法定行为、工作职责、工作程序、主要工作内容、基本工作方法、资料管理、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以及相关检查要求,重点对危大工程管理内容进行讲解。他强调,一是要加深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认识,力争把安全理念全覆盖,全面提高在监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要重视公司上半年检查过程中重复出现的问题,切实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要明确监理人员责任和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有效降低和规避安全责任风险。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叶昊作总结发言。他表示,今年是应对突发疫情的特殊之年,情势严峻、任务艰巨,各与会人员要尽职履责,竭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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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dynamics
公司动态
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他强调,各分公司经理和项目总监要不断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为公司提质增效上台阶努力奋斗。一是承接业务时要做好风险预判,谨慎决策,不得只顾效益而忽视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的理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二是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将强化项目安全管控贯穿始终,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坚决筑牢每一道安全防线,严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在监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不能松懈,要进行常态化管理,严防疫情反弹;四是要继续突出强化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控,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会上,叶董事长对上半年在监项目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检查评比排名前三的项目颁发奖状和奖金,对检查评比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
会后,与会人员在2020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横幅上集体签字承诺。
下午2点,开展红莲路综合管廊工程监理工作交流会和现场观摩活动。在项目会议室,项目总监刘鸿科对该项目概况、工艺流程、EPC项目特点以及工程重点难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与参会人员展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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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dynamics
公司动态
会后,全体人员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观摩。蓝天白云,彩旗飘飘,与会人员兴趣盎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序,文明施工规范,从整体到细节,都体现出了较高的管理水平,值得大家学习。同时,通过现场观摩,与会人员均表示对管廊施工有了更加具体和直观上的认识。
监理服务部
公司领导带队参加观成大楼项目封顶典礼暨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
2020年6月2日早上10点,受广垦置业有限公司邀请,常务副总经理刘晓云参加我司监理的观成大楼项目封顶典礼暨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公司参加广东省环保协会组织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文件编
制指南》工作会议
2020年5月10日,总经理助理刘晨曦代表公司参加了由广东省环保协会组织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文件编制指南》的首次准备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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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Persp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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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团动态
党工团动态
2020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召开了2020 年第二季度党支部大会暨开展“学习强国”挑战答题知识竞赛主题党日活动。会议由书记陈光远同志主持,共有10名党员及2名积极分子参加会议,3名党员、积极分子因事请假。
会议上,组织委员曾冠同志汇报2020年第二季度党支部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党建督察工作、成立纪检工作联络处以及党费收缴等方面。曾冠同志在会议上也汇报2020年第三季度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安排。
会议上,入党积极分子何细峰、李文笛同志分别汇报本人近期思想情况,培养人就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培养情况进行简要介绍。陈光远同志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应根据发展党员要求从自身出发,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要求培养人
2020年第二季度党支部大会暨“学习强国”挑战答题知识竞赛主题
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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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争取他们早日确定为发展对象。
会议尾声,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强国”挑战答题知识竞赛主题党日活动(时间10分钟)。大家在轻松、活泼的氛围里,愉快地完成了知识竞赛,王力军同志获得挑战答题知识竞赛第一名,并在会上做了竞赛感言。“学习强国”平台积分前三名的倪淑丽、曾冠以及肖光一同志分别就平台的学习发表了感想,表示坚持的品质才是对平台建设者的尊重,以及对党员身份的珍惜,也是体现一个人无论在工作和生活上的优良品质。
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上认真听取了支部各项工作内容,对支委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在下半年的党建工作中,支部重点围绕继续开展党建专项督察工作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建工作资料的整理。同时重点开展“三会一课”以及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和锻炼,争取何细峰等入党积极分子能早日发展。
最后,书记陈光远同志指出:“全体党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党的纲领、政策、路线等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促进企业发展的工作来抓,根据党组织的各项动态、企业发展的需要,对党建工作进行及时的报道和宣传,加强党建与业务的相结合,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提升职工政治思想来引领工作水平,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思想和行为上的动力。”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根据《兴华街党工委关于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督察的通知》及落实穗科党支部四月份支委会会议精神。现成立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建工作专项督察落实工作小组及纪检联络处。
一、接受督察时间
自查整改时间:2020年5月7日至5月22日
接受督察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6月15日
二、责任人员
党建工作专项督察落实工作小组:
负责人:陈光远
成 员:刘晓云、曾冠
纪检联络处负责人:刘晓云 61371986
三、主要职责
(一)党建工作专项督察落实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1、要求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关于成立党建工作专项督查落实工作小组及党支部纪检工作联络
处的通知
党工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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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情况;
2、落实好《兴华街道贯彻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工作方案》情况,重点了解开展“三会一课”,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和锻炼,督促做好党费收缴及归档等情况;
3、要求党支部全体党员发挥党员(含回社区报到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员积极带头参与社区防控情况;
4、落实做好现有疫情防控工作台账;
5、做好疫情期间企业及党员树立典型、舆论引导、海报张贴、宣传报道等情况。
(二)纪检联络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1、设立联络处,接受来信、来访、信件、来电形式。全面负责公司纪检工作,主持研究决定纪检重大工作事项;
2、全面负责党支部党风廉政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廉洁自律主题教育活动;
3、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负责与公司领导层的沟通,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有效对接,合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最后,陈光远同志表示,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继续发挥来之能战、能打硬战、能打胜战的精神,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党建与业务的相结合,为公司的发展奉献智慧和力量。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党支部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交流组织生活
2020年6月19日,根据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安排,党支部书记陈光远同志组织部分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到我司监理的南沙区新区万顷沙地块红莲路地下管廊项目参观学习,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交流组织生活。
在红莲路现场,董事长叶昊等公司领导,支部书记陈光远同志和纪检委员刘晓云同志一行深入了解了地下管廊的施工工艺、管控难点,了解现场监理人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等。现场交流中,董事长叶昊等公司领导充分肯定了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成绩,表扬了现场监理人员克服困难的精神,希望现场监理人员能够继续发扬打硬战的精神,为公司在南沙的深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党工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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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开展迎七一暨穗科植物园第二批园区建设奠基专题活动
2020年7月3日至7月5日,穗科党支部组织党员、积极分子以及公司部分股东一行18人前往清远连山开展迎七一暨穗科植物园第二批园区建设奠基专题活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穗科植物园历经十六年,创造了五千亩荒山变青山的奇迹。今年将新建二层楼台一座、曲径小道及莲花池等。让穗科植物园的景区建设更加锦上添花。活动当天,笑脸满盈的我们相聚在此,共同见证了楼台的开工奠基仪式。让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心中倍感荣誉!
“这里的森林静悄悄,四季花盛开果飘香”,我们相聚在穗科后花园,走在林海山间小路,一路欣赏着园区的美好建设,这是穗科人的家园!穗科人的梦想!更是穗科人的骄傲!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进了支部党员、积极分子和股东之间的友谊,丰富了广大党员同志和积极分子同志的文化生活,同时增强了公司集体荣誉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不忘入党初心,牢记肩负使命,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观念,为穗科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党工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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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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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73起、死亡904人,比2018年事故起数增加39起、死亡人数增加64人,分别上升5.31%和7.62%。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7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件1)。
建办质函〔2020〕31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图1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INDUSTRY FOCUS
行业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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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3起、死亡107人,比2018年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0人,分别上升4.55%和22.99%;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3人。
全国有16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见附件2)。其中,河北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上海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江苏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2人;河南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9人;贵州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8人;甘肃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广东、四川各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湖南、浙江、山东、吉林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黑龙江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安徽、辽宁、西藏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见附件2)。
图3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情况
图4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415起,占总数的53.69%;物体打击事故123起,占总数的15.91%;土方、基坑坍塌事故69起,占总数的8.9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42起,占总数的5.43%;施工机具伤害事故23起,占总数的2.98%;触电事故20起,占总数的2.59%;其他类型事故81起,占总数的10.47%(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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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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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土方、基坑坍塌事故9起,占事故总数的39.1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7起,占总数的30.43%;建筑改建、维修、拆除坍塌事故3起,占总数的13.04%;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附着升降脚手架坠落、高处坠落以及其他类型事故各1起、各占总数的4.35%(见图6)。
四、形势综述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8年相比均有所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一是部分地区事故总量较大,如四川(117起,126人死亡)、江苏(75起,88人死亡)、安徽(60起,67人死亡)、重庆(59起,61人死亡)、广东(55起,61人死亡)。二是部分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多,如四川、安徽、河北、新疆等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均超过50%。三是群死群伤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发生了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坠落(11人死亡)和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12人死亡)两起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惨重,影响极为恶劣。
在较大及以上事故方面,以土方和基坑开挖、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占总数的82.61%,依然是风险防控的重点和难点;管沟开挖坍塌事故占总数的13.04%,现场管理粗放、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麻痹大意是重要原因;既有房屋建筑改造、维修、拆除施工作业坍塌事故占总数的13.04%,相关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日益凸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的80%,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的60%,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40%。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0年,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深入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推动防范化解施工安全重大风险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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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情况
图6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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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等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施工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切实规范和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严肃对责任企业和人员实施处罚处理,确保应罚尽罚。用好用足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等各类处罚处理措施,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对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非法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严格追究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三)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施工安全工作。认真研判工程项目全面复工复产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有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施工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1、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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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
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司局函质〔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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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FOCUS
行业聚焦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制度。
(三)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加强施工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体系,逐步淘汰落后防护产品与施工工艺。
(四)强化施工安全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提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积极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
(五)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指导各地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通知。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建设、施工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管理措施,夯实保障基础,提高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二)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地铁施工导致路面塌陷等事故教训,全面彻底排查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隐患。强化风险源头防范,落实前期工作深度和现场隐患排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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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二)继续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继续指导各地制定省级及企业层面手册实施细则,推动形成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手册体系。深入推进手册贯彻落实试点,抓好示范引领,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着力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创新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探索利用第三方力量,对部分地区实施区域质量评价。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修订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四)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力度。研究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措施,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
二、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减少事故发生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牵头督导江苏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二)加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严格对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的处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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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技术措施。指导各地推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及创新技术指南等。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提高安全行为标准化和现场安全生产控制标准化水平。研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对不良地质施工和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进一步加强勘察质量监管。修订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并开展宣贯工作。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印发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数据标准,推进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
(二)积极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突出安全审查,推动联合审查。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推广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推进BIM审图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审查效率。
(三)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编制完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选取部分地区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推动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开展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和建筑机器人发展研究工作,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五、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抗震减灾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完善抗震管理法规制度。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不断完善抗震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部署,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工作指南,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工作落实。
(三)夯实抗震防灾工作基础。继续加强震情跟踪和震后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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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能力建设,健全应急评估专家队伍联动响应机制。在总结评估《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十四五”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推动地震易发区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将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继续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司党支部组织执行力。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教育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增强政治能力和工作本领,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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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准确记录车辆车牌信息和车辆进出、车辆密闭等情况,视频录像在本地储存不少于3个月。
(五)各工地车辆出入口应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要求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严禁未冲洗干净、车辆未密闭或超载的车辆驶出工地。
(六)工地进行余泥渣土外运作业时,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督,禁止无资质或非法改装车辆进入工地,禁止未冲洗干净、车辆未密闭、超载的车辆驶出工地。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处罚
各级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处于出土阶段的工程,监督员应加强抽查工地泥头车管理情况,通过视频监控倒查泥头车进出台账等措施检查工地现场落实情况,对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约谈通报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记录不规范行为实施诚信扣分处理,并按照“一超四罚”联合监管的要求,将相关行为抄送同级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警支队等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docx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余
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2020〕167号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含管廊,下同)工程施工现场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求,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领域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项目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余泥渣土运输监管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泥头车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现场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我市建设工程散体物料车辆运输的相关规定。
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管,审查进场运输公司及车辆资质情况并记录审核情况。工程运输余泥渣土时,应旁站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情况,并在施工单位记录的车辆进出台账上签字确认旁站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一)本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监督告知时向监督机构提交落实余泥渣土运输监管责任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应包括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配置符合要求的洗车槽,安排专职余泥运输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的出入管理,登记车辆进出台账,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等内容。
(二)各施工单位将泥头车“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求纳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建立车辆出入、装载、冲洗等相关制度,记录管理台账(详见附件)。
(三)施工单位选择余泥渣土运输企业时,应严格审查运输单位及相关运输车辆的资质条件,禁止无资质企业和车辆进入工地现场。
(四)各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 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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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
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粤建质〔2020〕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工作绩效纳入诚信以及招投标监管范围,督促各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特别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切实提升全省住宅工程品质。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未落实防治责任的,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据委托权限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依法提请行政处罚或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各级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行业公约,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项目,优先评定集体、个人、项目的各类奖项。同时,对住宅工程存在较多质量常见问题特别是引起质量投诉的企业,采取通报批评、限制会员合作条件等自律措施。
四、建设单位对所开发住宅项目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施工合同应明确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要委托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实施监理。住宅工
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与住宅业主的联系沟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涉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五、在设计施工图文件前,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并与本工程其他设计文件一同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设计交底时,应就相关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住宅工程建设各方进行设计交底。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对设计单位是否已将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纳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七、施工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
范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制,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各项具体工作。按照《操作指南》及相关设计措施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操作指南》涉及施工方面的强制性措施、工作架构、岗位职责、自查要点等,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负管理责任,分包合同应包含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相关内容,并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相关措施。
八、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结合《操作指南》及相关设计措施的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除执行《操作指南》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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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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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
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
建科规〔202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
联合惩戒的通知
粤应急〔2020〕72号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及程序要执行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自收到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交换至“信用广东”平台,并抄告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失信行为发生地和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协会商会。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其中,县级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市级部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省级部门随机组织抽查检查。(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职责负责)
二、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省民政厅支持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惩戒。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在下达惩戒措施的同时分别抄报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和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省民政厅按规定职责负责)
三、加强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在报刊、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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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负责) 四、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双公示”规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广东”或本地区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安全生产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公示期间不予修复;安全生产领域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年。依据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和涉及个人的行政处罚除外。海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五、严格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移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移出工作,在惩戒管理期间发现存在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一律不予移出,并按规定上限延长管理期限。(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六、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应当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落实本通知及《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规定的惩戒措施实施情况通报给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负责)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文明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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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建质〔2020〕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安排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提升全省建筑工程品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9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着力于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质量安全保障。
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
(一)积极应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导各地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和全流程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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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住宅质量评价机制。
(八)优化工程质量投诉处置。组织修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增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方法,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维护投诉者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安全生产治理,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九)推进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贯彻落实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实施《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面消除隐患,切实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十)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加大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验收和监测的监管力度,通过“四不两直”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执法检查,有效推动危大工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十一)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全链条管理,研究出台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结合汛期安全检查,部署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全覆盖检查,建立台账、闭环处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2020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抽检,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地区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十二)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严肃处罚事故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制度,对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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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总结“十三五”规划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结合职能调整综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承接工作,组织编制“十四五”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规划,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三)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研究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推动工作落实。研究制定《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管理暂行办法》,突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参建各方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组织制定我省实施细则,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适时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现场观摩,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实施情况抽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组织开展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建筑用砂质量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和海砂使用环节质量管理的措施,严厉打击使用违规海砂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
(六)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组织开展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检测机构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组织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原材料检测能力验证,进一步发挥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作用。
(七)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操作指南(试行)》,扎实推进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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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贯彻落实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要求,牵头编制易受灾害影响重点设备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更新工程质量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五、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十四)进一步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通过工程监测、现场巡视、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各类风险情况落实安全评估、预警、响应、处置、消警等控制措施,确保各类施工风险有效防控。深刻汲取2019年广州地铁“12·1”涌水塌方等典型事故教训,扎实开展2020年度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施工作业过程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一隐患一方案一措施”,确保各类隐患闭环整治。
(十五)不断强化关键施工环节防范技术措施。指导各地推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及创新技术指南等。强化盾构机吊装、进出洞、开仓换刀、施工监测等关键施工环节技术防范措施,探索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关键施工环节监管关口前移至设计、勘察阶段。
六、协同推进专项工作,服务住建事业大局
(十六)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政策文件,指导各地严格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和抽查管理,针对性地组织检查督导。
(十七)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推动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入房屋市政工程联合验收,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指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交流经验做法和对策措施,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履职履责能力。
(十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梳理整合现有系统的工程质量安全数据资源,构建“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摸清我省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情况和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底数,逐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九)严格工地扬尘防治。严格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工作部署,监督和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建立工地扬尘管控清单,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妥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七、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引领质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在关键时刻、重大关头,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守住法纪底线、把好私德关口,坚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依法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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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
的通知
粤建质〔2020〕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和省安委办关于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 活动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工作,推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20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邮箱:jt_zac@gd.gov.cn)
2020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有关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20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和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推动各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0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安全生产南粤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活动。
一是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以专题学习会、研讨会、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精神要义,进一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以各级住建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和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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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学习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培训课程。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电视节目、政府网站、新媒体和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的形式,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不同的人群开展安全知识直播活动,辅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参建企业或项目部要开展员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五)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配合省安委办参与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广东分会场系列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属地防疫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以互联网、无线网络等线上媒体为主要形式开展咨询日活动。可通过观看应急管理部门“主播走现场”网络直播活动,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等平台知识竞赛活动、参与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参与新浪微博“朋友圈的安全谣言”话题活动,在网络掀起学习安全舆论高潮。可围绕城市建设安全主题,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为重点,通过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网上知识竞赛、网络直播互动以及H5游戏互动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城市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地区防疫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发动项目各参建企业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灵活使用沙盘、网络平台等,针对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等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七)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
针对我省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存在防风险、除隐患水平较低,创优积极性不高等状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安全协会
安全管理人员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等,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基层的宣贯工作。
(二)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并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线上线下同步观摩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初以网络视频会的形式举行2020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并通过我厅微信公众号、粤建网等新媒体平台以线上视频的模式,推广介绍我省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安委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属地实际情况,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组织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摩学习示范工地,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三)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工作部署,特别是《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建质函〔2020〕93号)的有关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全方位宣传,报道隐患排查整治好的做法、有效的措施,曝光隐患排查不力的企业和单位。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从业人员在线观看,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企业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通过开展或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充分动员企业及项目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广泛动员社会群众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建筑工地隐患排查和隐患举报。
(四)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等安全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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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参与各地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安排
(一)开展排查整治专题报道活动。
我厅已提请广东建设报等媒体及时跟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广东建设报等媒体深入报道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以点带面,充分反映整治工作成效,宣传推广经验做法。针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曝光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负面典型案例,督促整改落实,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二)开展“安全一线面对面”活动。
邀请媒体记者深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一线,通过采访、座谈、观摩、体验等方式,实地了解参建企业施工环节中的安全措施,零距离感受一线作业人员生产安全面临的困难和取得的成绩,引导全网“向安全生产先锋致敬”的良好氛围,总结并宣传推广主管部门和企业好的经验做法。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用好“12350”举报电话、96119消防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动员组织企业及项目从业人员、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相关网络举报平台,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
将于6月份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到部分地区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八)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20〕14号)的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点突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务必落实四个100%措施(对辖区内所有危大工程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安全月期间对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九)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开展相应活动。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积极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闭环整治,全面消除建筑工地安全隐患。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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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
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安全第一,有序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提前部署,务求实效。受疫情影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确保活动圆满成功,要提前部署各项工作,尽早确定活动方案和计划。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5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7月1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视频分辨率要求1920dpi×1080dpi,格式为MP4;照片分辨率要求不低于1920dpi×1080dpi,格式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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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0〕8号,下简称《复工复产指南》)转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复工复产指南
《复工复产指南》从复工复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出了部署,为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提供了有效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结合各地实际,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
随着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外省来粤返粤务工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压力较大。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强化精准防控,实施周密管控,结合实际将《复工复产指南》和我厅印发的系列疫情防控指引、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具体,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严防疫情反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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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力以赴推进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仍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抓紧落实好《复工复产指南》中各项保障措施和我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合理顺延工期、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缓缴投标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住建人应有的贡献。
四、抓紧抓实工程质量安全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在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按照《复工复产指南》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和我厅近期印发《2020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抓实工程项目生产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状况等为重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压实参建各方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6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号),我厅制定了《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
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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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排查重点任务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树立新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典型问题,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排查工作。
(一)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确保实现所有危大工程100%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100%编制防坍塌、防高坠、防物体打击等防护措施。重点内容: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设施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的地勘报告;是否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2.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勘察单位是否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是否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设计交底特别说明;是否配合施工单位对需要结构受力计算复核的要求提出书面意见。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参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
4.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实施。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和审批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实施前,是否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安全员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是否组织监理、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督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排查整治台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的方式,确保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内容:
1.出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出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否提供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结构件是否有产品标牌,是否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或原厂证明;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或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或经检验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或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是否擅自提供非原厂标准节、附着装置。
2.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装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包含防御台风的有关要求及内容;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是否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安装拆卸作业;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完毕后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报告;是否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安装拆卸作业;是否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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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使用单位是否组织监理单位、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基础验收;采用高承台、钢结构平台或利用原有建筑结构等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特殊基础工程,是否编制基础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且经专家论证通过;是否将安装拆卸作业委托给不具有相应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是否存在未考虑作业条件实际,擅自强令安装拆卸单位违规作业,或擅自强令安装拆卸单位不按审批通过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实施;是否安排建筑起重机械专职管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是否按规定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防护方案及安全措施。
4.维护保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维护保养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是否流于形式,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是否流于形式,或不按试用说明书或相关规定进行保养;是否存在维护保养资料弄虚作假的情况。
5.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测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6.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整机、构配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进场查验确认,并形成进场查验记录;是否审核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安装拆卸时是否进行旁站监理;是否参加相关工程验收。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是否存在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基础,或未做各项隐蔽验收,或安放在地下室顶板(或一般楼面)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提供设计复核加固方案和承载力计算书,或未按加固方案实施的;是否存在安装高度超过使
用说明书或相关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的;是否存在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等超过规范要求未及时处理,或主要结构件的磨损、变形、裂纹、锈蚀等达到报废标准不及时更换的;是否存在被随意调整和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或使用不合格吊索吊具,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不及时更换的;是否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停层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密的。
(三)关于污水管网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
监督检查作业单位建立作业审批制度、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情况,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不”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防中毒、溺水事故发生。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是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对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严格控制有限空间作业人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现场配备有效的应急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2.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是否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是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是否保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专职安全员是否在警戒区定时巡回检查、监护;是否在有限空间的出入口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设警示红灯。(四)关于高处坠落安全隐患。
督促施工单位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高处坠落伤害防控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是否针对项目特点,辨识施工各阶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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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坠落危险源,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高处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
2.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作业面防护及安全绳、完全兜网设置是否到位;“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攀登与悬空作业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坠落设施是否按方案实施,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支拆模板时是否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是否均匀堆置,并不超过设计计算要求;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搭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方案要求,平台脚手板是否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是否铺设严密,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是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上下区域是否设置专用通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是否是否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并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升降时,是否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或刚性封闭防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吊篮悬挂机构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锁是否在有效的标定期内。
三、严密管控风险、全面整治隐患
参建企业应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本方案排查任务,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级管理,全方位、全过程落实风险管控、消除隐患和应急准备措施。
(一)明确管控措施。项目部需针对预判的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到项目的每一个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
(二)风险公告警示。参建企业需在施工现场显著区域公布项目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作业人员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岗位,项目部应通过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施工班前会等方式告知本岗位存在的施工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措施,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管控措施。对可能导致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面,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
(三)排查消除隐患。参建企业需根据风险管控的需要,制定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安全隐患100%整改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暂停局部或者全部施工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四)加强应急准备。参建企业需科学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预案的宣传、演练和备案工作。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和防护措施。经常性开展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今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工作职责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二)排查阶段(4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本工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后报送给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情况后报送给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再汇总上报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治阶段(2020年11月31日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各项专项排查整治,集中整治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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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各地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原则,针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风险清单逐一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等要求。整治期间,每季度将阶段性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中,6月3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及执法情况汇总表(见附表)。
(四)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本年度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及执法情况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集中精力整治突出问题。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层层压实监管责任。要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结合本方案四个专项排查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三)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二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多、管理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认定、采集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信息,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曝光。三是对监督检查发现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要主动向同级应急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移送线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问责考核,确保排查整治取得成效。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对
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到位、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继续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将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落实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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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夏天,叫连山粤西北植物园的迷人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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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10日,法定代表人缑旭带队检查茂名、湛江等分公司的在监项目。
2020年5月20日,董事长叶昊、总助谢月明、监理服务部李文笛等一行6人对格力珠海三溪科创小镇项目前期监理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2020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缑旭、监理服务部李文笛等到东莞分公司在监项目检查。
2020年5月12日-15日,董事长叶昊、总助刘晨曦、监理服务部李文笛等检查肇庆、云浮、江门等分公司的在监项目。
2020年第二季度在监项目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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