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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人》2024年第03期

37

  自强不息   海纳百川

P05:永固管理中心推动管道“暗埋”业务实践 开创增值创收新格局
P06:永固管理中心开展门站样板工程观摩暨经验交流活动
P09:阜阳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增值业务培训活动
P13:武清公司安全保障放心、燃气服务贴心
P14:春风十里 芳华如你|百川能源各单位纷纷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
P23:百川智慧能源顺利开展管道内检测及外检测专业培训
P39:指导识别认定重大隐患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P4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解读

2024年第03期 总37
2024.03-2024.04

封面故事:开展安全检查

Communication consultation

通讯资讯

01

廊坊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到固安公司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白沟新城统计局局长王菲一行到白沟公司开展统计工作指导
廊坊市燃气协会副会长陈志新一行来固安公司调研
永固管理中心推动管道“暗埋”业务实践 开创增值创收新格局
永固管理中心开展门站样板工程观摩暨经验交流活动
阜阳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增值业务培训活动
阜阳管理中心组织召开2024年服务商座谈会
武清公司组织气源结构分享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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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nic horizon

风景线

春风十里 芳华如你|百川能源各单位纷纷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
永固管理中心丨情暖三八节 巾帼绽芳华
北三县管理中心组织做时代女性,展巾帼风采“三八妇女节”主题活动
阜阳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茶艺主题活动
荆州管理中心丨“赴春天之约,绽巾帼芳华”
百川智慧能源顺利开展管道内检测及外检测专业培训
永固管理中心固安公司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Security column

安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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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固管理中心推进老旧管网改造保障安全平稳供气
永固管理中心固安公司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永固管理中心强化节后安全意识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荆州管理中心召开2024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部署会
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指导识别认定重大隐患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解读
河北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郑州最大燃气盗窃窝案告破主犯判刑十年!
案例警示 |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年第三批5起典型燃气违法案件
案例警示 | 涉及三方施工破坏、燃气公司安检不到位、未取得许可供气!天津通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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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ary awards

荣誉嘉奖

武清公司安全保障放心、燃气服务贴心

01

通讯资讯

2024年3月6日,廊坊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到固安公司城区门站,就“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固安县应急管理局马建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杰,永固管理中心总经理沈亚彬陪同检查。
在固安公司城区门站,站长张涛向督导组一行介绍场站运行的基本情况,重点就双控机制落实、安保系统建立以及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督导组在听取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后,就场站日常巡检资料、场站人员持证情况、安全教育落实进行查看,了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对站内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  来源:永固管理中心(通讯员吴蓬涛/线索石雪梅)

02

通讯资讯

廊坊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到固安公司督导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

通讯资讯

督导组指出,作为城镇燃气企业,肩负燃气安全平稳供应的职责,要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风险,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的安全风险。检查组强调,要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为抓手,加强应急值守、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维抢准备,坚决防范遏制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安全是企业经营发展的生命线,是健康平稳发展的基石。固安百川公司将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燃气日常的管理,从严从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抓好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强化燃气经营安全防控,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03

通讯资讯

04

通讯资讯

白沟新城统计局局长王菲一行到白沟公司开
展统计工作指导

■ 来源:永固管理中心(通讯员/线索刘丽)

2024年3月4日,保定白沟新城统计局局长王菲一行来到白沟公司,开展规上企业调研和统计基础规范化指导工作。白沟公司安全专员赵彪同志、财务专员苏宇陪同。
统计指导座谈中,财务专员苏宇向王菲一行人介绍了公司规模、生产经营、行业形势等情况,并就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入交流。王菲局长表示,此次指导是带着问题深入一线,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为工业数据基层基础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助力企业建立依法统计意识,共同推动白沟新城经济民生的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此次现场指导,进一步提高了白沟公司对于统计工作的认识程度。下一步,我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做到经营产值应统尽统,切实提高我公司的规范化程度,为工业数据规范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廊坊市燃气协会副会长陈志新一行来固安
公司调研

■ 来源:永固管理中心(通讯员卢昊/线索石雪梅)

2024年3月7日,廊坊市燃气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陈志新一行来到永固管理中心固安公司,就燃气行业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以推动燃气行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为燃气企业服务为核心,了解企业在燃气领域的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的规划,寻求破解制约城市燃气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发展的瓶颈方法,助力行业发展。永固管理中心总经理沈亚彬、副总经理周立军陪同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陈志新副会长与沈亚彬经理就燃气市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互联互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深入地交流探讨。陈志新副会长表示,此次调研的开展,了解了企业的实际情况,获取了第一手资料,为协会更好地服务企业、制定行业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协会也将继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总经理沈亚彬首先对陈志新副会长一行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协会长期以来对企业的支持表示感谢。沈亚彬总经理表示,此次入企调研,充分体现了协会对行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燃气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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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资讯

06

通讯资讯

永固管理中心推动管道“暗埋”业务实践 开创
增值创收新格局

■ 来源:永固管理中心(通讯员石雪梅/线索刘朋飞)

2024年3月17日,今年以来,永固管理中心聚焦既有用户需求,强化增值业务的创新落实,在增值服务方面拓展服务渠道、着力推广新业务,增值业务多点开花,特别是管道暗埋业务,实现了从首例尝试到全面推广。
春节开工后,管理中心全面开展用户需求调研,锁定目标用户群体,以“靠前服务、扩大营销”为宗旨,实行“一次申请,全程服务”的营销理念,宣传推广管道暗埋安全优势及施工工艺。对有需求的用户立即上门实地勘测、实地设计,给出改造方案,让户内燃气管道在安全的前提下开槽暗埋,符合用户的装修需求。同时对新建小区提前介入,积极与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对接,切入小区交房流程,第一时间与用户面对面交流,讲解燃气安全知识,结合用户需求设计燃气管道改造方案供用户选择。经过十几天的宣传推广,3月2日固安第一户燃气管理暗埋业务入户施工。施工完毕后,业主陈女士对此项服务赞许有加,她表示“把裸露的管道进行暗设改造后,厨房空间更好规划,橱柜安装不受影响,厨房环境更加整洁了”。
截至发稿前,永固管理中心已开展管网暗埋业务45户,实现收入11万元。此项业务的开展是管理中心开展“多元化”服务的生动实践,是不断拓展创新增值服务的有益尝试。接下来永固中心将持续开发增值销售潜能、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满足用户各类需求,让增值服务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永固管理中心开展门站样板工程观摩暨经验
交流活动

■ 来源:永固管理中心消息(通讯员吴蓬涛/线索石雪梅)

2024年3月5日,永固管理中心组织开展样板工程观摩及提升交流学习活动,组织永清公司运行组各站长到固安城区门站进行学习与交流。旨在管理上对标查找不足,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为切实做好场站“样板工程”及管理能力的再提升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24年3月5日上午九点,永清公司全体门站站长到固安公司城区门站学习“场站样板工程”建设工作,城区门站站长张涛向各位站长介绍了场站基本概况,分享“样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经验,并通过站内整体面貌、档案资料填报、日常人员管理等方面展现场站管理的规范化以及标准化建设成果。交流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大家边听边提问发言,深入探讨站场内部管理,实现运行条线整体管理水平提升。

07

通讯资讯

08

通讯资讯

在气源购销方案分析会上,管理中心领导宣布成立气源购销领导小组,气源组详细汇报了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的气源购销方案及1月份气量销售完成情况。会议深入探讨管理中心在未来一年的合同预估、销气量预测、缺口量解决方案以及富余量销售方案等核心议题,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
复盘会上,与会人员针对1月份气源计划与实际用气之间的偏差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与梳理。对于1月份气量偏差较大的部门及条线,会议提出了明确的批评与改进建议。同时,针对2月份计划完成不理想的情况,会议也进行了通报,并明确要求3月份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绩效考评制度进行处理。
在能源总部的总体外销策略指导下,会议还明确了外销方案与措施,确保所有合同量得到有效落实,实现销售目标。此次会议的召开,不仅为阜阳管理中心的气源购销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接下来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活动以对标学习为出发点,通过“树标、学习、找差、反思、提高”五个环节,提高管理人员的目标与管理要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管理素养,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运行条线通过以参观学习的方式启动2024年度“样板工程”建设工作,明确门站管理的目标和标准,为规范标准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2024年度,永固管理中心将继续以“样板工程”建设工作为抓手,通过培养、发展和管理班组,提高班组的协作能力、执行力和创新能力,全力推动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组织建设的一体化,促进组织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阜阳管理中心召开2024年度气源购销方案分
析会及1月份气源复盘会

■ 来源:阜阳管理中心(通讯员/线索宋涛)

2024年2月28日,阜阳管理中心组织召开了气源购销方案分析会及1月份气源复盘会,此次会议由气源主管宋涛主持,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管及气量调度员参加此次会议。

09

通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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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资讯

阜阳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增值业务培训活动

■ 来源:阜阳管理中心(通讯员/线索李静静)

为提升阜阳管理中心员工增值产品的营销能力,提升服务质量,2024年3月13日下午,阜阳管理中心在燃气大厦20楼会议室组织开展增值业务培训活动。此次培训由副总经理何海谷主持,阜阳管理中心市场组、客服组部分员工现场参与此次培训,县域公司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
阜阳管理中心特邀宿州中燃壹品慧执行总经理白雪峰授课,白雪峰经理通过公司简介、商业模式、品牌建设、经营品类、核心优势、责任荣誉、未来展望七个模块介绍了壹品慧公司先进的商业模式、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专业的运营团队、强大的系统支撑、先进的智能制造、丰富的渠道拓展经验以及丰富的品牌营销活动经验。
在交流互动环节,参训人员就社区小店的运营模式、网格化管理、设备销售经验、营销话术、促销活动等关心问题向白雪峰经理寻求帮助,白经理耐心地一一解答相关疑惑,培训现场氛围积极融洽。

培训中员工们专心听讲,认真记录,取得了预期的培训效果。通过此次培训活动,参训员工学习了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先进的增值业务销售经验,深刻感受到增值业务对阜阳管理中心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增值服务业务工作思路及方向,使得参训员工营销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为加快推进增值服务业务的开展及后续各项工作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阜阳管理中心下一步将继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吸取行业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结合阜城当地实际情况,拓展思维,集思广益,开展多元化增值业务,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满意的服务。

阜阳管理中心组织召开2024年服务商座谈会

■ 来源:阜阳管理中心(通讯员/线索宋涛)

2024年2月27日下午,阜阳管理中心邀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客服运行相关服务商主要负责人参加2024年服务商座谈会。找问题、树表率、明底线、定标准、提要求。工程、运行、客服主管分别汇报了条线2023年度服务商的工作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与会服务商代表积极发言,并对相关业务推进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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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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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资讯

阜阳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高立朝、何海谷分别对各自分管领域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部署,总经理詹永华作出指导性发言。阜阳管理中心执行董事孟庆贵作总结讲话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培训,依据业主要求、工程规范、施工技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二是遵规守矩,守规守度守责守底线,不能埋下安全隐患、不损害百川能源阜阳燃气声誉,不要与百川能源阜阳燃气同业竞争、服从百川能源阜阳燃气工作安排;三是对服务商加强考核,做得好的要树立表率,不足之处找出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动态调整,定期考核,通过考核结果对各服务商进行动态调整,对表现好的服务商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反之则减少工作量或清退处理。
阜阳管理中心将结合此次会议成果,继续加强与服务商沟通交流,提高2024年各条线业务工作效率,确保2024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武清公司组织气源结构分享专项培训

■ 来源:武清公司(通讯员/线索高境瑶)

 2024年3月25日下午,武清公司组织了以“2024-2025年度气源结构分享”为主题的专项培训,公司班组长及以上岗位全员参加,共同学习。
此次培训旨在提高班子成员对气源结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团队的专业知识,以更好地分析现状、推动业务发展。培训由财务专员侯文涛担任讲师,内容涵盖专业名词解释、2023-2025各年度合同结构、气量及气价分析等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听取、积极提问,讲师予以详细解答和指导,并通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分析与讨论,使班子成员了解到气源结构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挑战性和自身知识层面的不足。
此次培训不仅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也让大家对气源结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能够在工作中更加准确地评估和解决相关问题,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此后也将继续致力于员工的专业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多类似的培训机会,以提升团队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通过不断学习和进步,公司将能够更好适应市场、抢占先机,推动长远发展。

3月25日下午,一个平凡的工作日,沉浸在工作中的武清百川客服部迎来了两位特殊的用户,他们是中纺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以企业之名送来一幅印有“安全保障放心,燃气服务贴心”字样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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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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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线

他们说到,中纺院作为一家知名企业,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客户服务。在长期的合作中,他们深刻感受到了百川燃气客服部的专业、高效和热情。无论是在日常咨询、问题解决还是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百川燃气客服部都展现出了极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这面锦旗不仅是中纺院对百川燃气客服部的一次褒奖,更是对我们长期努力和付出的肯定。百川燃气客服部一直秉持着“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全心全意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用真诚和耐心赢得用户的信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优质的客户服务是企业立足之本。中纺院和百川燃气的合作,充分展示了双方在服务理念上的高度契合。这种合作关系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更能为用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中纺院和百川燃气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更可靠的服务。同时,这面锦旗也将激励百川燃气客服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每位用户带去满意和放心。

■  来源:武清公司(通讯员/线索王涛)

武清公司安全保障放心、燃气服务贴心

荣誉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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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十里 芳华如你|总部开展庆祝“三八”妇
女节创意插花活动 

■  来源:能源总部(通讯员/线索戴鑫)

人间最美三月天,春花烂漫展新颜。在这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为了庆祝这个属于全体女性的特别日子,丰富大家的精神文化生活,3月7日下午,能源总部综合管理部在工会的领导下,精心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创意插花主题活动。
活动伊始,工会主席马福有向在场的女职工们致以深切的慰问和节日的祝福。他深情地说:“在过去的一年里,你们在家庭中扮演着母亲、妻子、女儿等多重角色,用爱和奉献温暖着每一个家庭;同时,你们也在职场中展现出了不凡的能力和魅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着智慧和力量。你们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是我们共同前进道路上不可或缺的力量。”马总的话语温暖而真挚,让在场的每一位女职工都感受到了公司的关怀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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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固管理中心丨情暖三八节 巾帼绽芳华

■  来源:永固管理中心(通讯员吴蓬涛/线索石雪梅)

致敬巾帼榜样,彰显女性风采。为庆祝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共同营造温馨、欢乐的节日氛围,2024年3月8日上午,永固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以“情暖三八节,巾帼绽芳华”为主题的妇女节庆祝活动。永固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周立军、固安工会主席闫海军、永清工会主席张宝涛出席,管理中心各区域公司女员工代表共计14人参加此次活动。
在女职工座谈会上,永固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周立军代表公司,向辛勤付出的女职工们送上了节日的诚挚问候与美好祝愿。周立军副总经理对女职工们在工作中的卓越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特别强调了她们饱满的工作热情、昂扬的精神风貌以及扎实的工作作风,赞扬她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成绩。他鼓励女职工们继续在工作中奋勇争先,充分发挥“半边天”的力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座谈会上,与会的女职工们积极分享了各自在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学习。大家畅所欲言,气氛热烈而融洽,不仅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了解与友谊,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与启示。

紧接着,活动在花艺老师的专业指导下拉开帷幕。大家发挥自己的创造力,选择花材设计造型,在插花劳作中寻找乐趣,从作品欣赏中获得满足,在花香四溢和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制作出了一篮篮形态各异、错落有致的插花作品,传递美好和祝福。

此次创意插花主题活动不仅丰富了女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更是一次心灵的洗礼和情感的交流。它让女职工们在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收获了快乐与成长,也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我们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这些美丽而坚韧的女职工们将继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最后,让我们再次向所有女性同事及男员工的家属致以最诚挚的节日祝福,愿你们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展现出美丽与坚韧,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祝福大家节日快乐,幸福安康!

在这个春意盎然的季节,我们迎来了国际妇女节。3月8日北三县管理中心各区域公司围绕“做时代女性,展巾帼风采”举行了各自的庆祝活动。
我们通过互动论坛、鲜花布置、剪纸、踏青游玩等多种活动,来展现新时代女性的风采,让女性职工们感受到公司的尊重和关爱。
互动论坛现场,公司各岗位的女性代表进行交流分享。她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如何在职场上立足、如何平衡家庭与事业等话题,引发了在场人员的热烈讨论。这不仅增强了女性职工们的自信心,也让大家更加理解和尊重女性的工作和贡献。
各区域工会主席深入一线慰问在岗女职工。他们高度赞扬了女性职工们在各自岗位上的优秀表现,同时也对她们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充满了期待。他们的寄语充满了对女性的尊重和鼓励,让在场的每一位女性都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此次系列活动丰富了职工的精神生活和业余生活,以利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增强团队意识,同时让女职工度过了一个充满激情、愉快、有意义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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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后,管理中心组织全体与会人员前往固安县国家档案馆进行参观,推动档案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化。在档案馆的展厅里,她们一边聆听着专业人员生动有趣的讲解,一边好奇地探索着每一份珍贵的档案。在档案馆的展厅里,女职工们聆听着专业人员的讲解,好奇地探索着每一份珍贵的档案,感受着档案所承载的历史与文化。参观过程中,大家积极互动,展现出了永固管理中心员工优秀的素质和精神风貌。
此次活动不仅丰富了女职工的业余生活,让她们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了放松与调整,还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与向心力。通过共同参与活动,女职工们之间的友谊更加深厚,对公司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也得到了提升。同时,活动还激励和增强了女职工们积极工作、快乐生活的信心和良好精神状态,使她们充分感受到了节日带给她们的喜悦和快乐。
展望未来,永固管理中心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创新和优化员工活动形式与内容,为女职工们提供更多展示自我、提升能力的平台与机会。同时,公司还将加强员工关怀与福利保障,努力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幸福感与获得感,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这一系列活动,永固管理中心不仅展现了对女职工们的关心与重视,也传递了公司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企业文化。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永固管理中心的女职工们将继续发扬“半边天”的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北三县管理中心组织做时代女性,展巾帼风
采“三八妇女节”主题活动

■  来源:北三县管理中心(通讯员/线索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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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茶艺主
题活动

■  来源:阜阳管理中心(通讯员/线索李静静)

春暖花开,温暖随行,为庆祝第114个国际“三八”妇女节的到来,进一步提升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提升女员工自身修养和审美情趣,丰富女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3月8日下午,阜阳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主题茶艺活动,执行董事孟庆贵与各条线、区域的34位女员工齐聚一堂,共度节日。
活动开始前,执行董事孟庆贵代表阜阳管理中心向全体女员工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肯定她们在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并祝福公司全体女员工拥有美丽人生、美满生活。
在茶艺学习环节,阜阳管理中心邀请到“世界非遗安溪女茶师”姜丽影老师为大家讲授茶文化知识。姜老师通过墨红玫瑰和茉莉绿茶两款茶入手,介绍了两款茶的品质特征并邀请各位女员工一一品鉴。接着张老师从茶的制作工艺、茶席礼仪,健康饮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传统茶文化悠远深厚的历史让在场的女员工听得津津有味,沁入心脾的茶香让大家体会到茶文化所带来的安逸与亲和,整个茶室萦绕在愉快典雅的氛围之中。

茶艺表演、茶冲泡体验环节,茶艺师手把手、一对一地指导学习,让员工在直观感受中增进她们对中国传统茶文化的深入了解,在一提一放之间感受传统茶文化的魅力。

本次茶艺活动培养了女员工高雅的审美情趣,感受了中国茶文化“清、静、雅、和”的核心理念,在茶文化的熏陶中静心神、修身性,注重美德、礼仪的提升。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改变浮躁心态,养成从容不迫的处事态度,并以健康的身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后续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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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管理中心丨“赴春天之约,绽巾帼芳华”

■  来源:荆州管理中心消息(通讯员/线索王巧俏)

芬芳三月,春风有信,花开有期,所有的美好不期而遇。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丰富女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荆州天然气公司工会组织全体女职工开展了以“赴春天之约,绽巾帼芳华”为主题的一系列活动,女职工广泛参与,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女性的时代风采,有力推动企业文化建设蓬勃发展。
2024年3月8日上午,荆州市天然气公司工会为女职工集体派发了“三八”福利礼包,让每位在岗女职工既拥有了满满的节日仪式感,也增强了职工对公司的归属感。

2024年3月8日下午两点,荆州天然气公司工会邀请荆州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良桥同志在公司四楼培训室开展女职工普法宣传知识讲座,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础,主要围绕妇女在婚姻、家庭、职场和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婚姻纠纷、财产分割、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问题。讲座主题鲜明、案例生动,现场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互动讨论,学习气氛非常活跃。授课结束后,公司女职工纷纷表示:“这样的讲座很有现实意义,贴近实际生活、通俗易懂,受益匪浅,不仅使我们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懂得了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午三点半,女职工们来到洋码头文创园参观了沙市记忆1876-1949博物馆。通过现场讲解、实地观摩文物、观看影像资料等生动鲜活的方式,大家身临其境地了解学习到沙市从清末古镇向近代城市转型的变迁史。通过此次参观活动,让女职工们更加了解到沙市码头背后的历史文化,丰富妇女的文化素质和认识,更融洽了同事关系,凝聚了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参观游玩活动结束后,公司工会为职工安排了聚餐,大家在欢声笑语中结束了短暂而快乐的“三八”半日游。

此次活动丰富了业余文化生活,融洽了同事关系,增强了团队凝聚力。通过调节身心、陶冶情操,公司女职工必须会以更充沛的精力和高昂的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与此同时,公司领导对未参加“三八”活动的在岗女职工送上了专属“三八”节日问候,她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彰显了新时代巾帼风采,也是这个“三八”最美丽、最可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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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智慧能源顺利开展管道内检测及外检测
专业培训

■ 来源:百川智慧能源公司(通讯员/线索 秦志红)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廊坊百川智慧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燕郊公司二楼会议室隆重举行了管道内检测及外检测的专业培训活动。北三县管理中心总经理肖旺、百川智慧科技公司总经理张立辉,以及百川智慧科技公司的检测人员、北三县运行与安全条线人员,共计45人参与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盛邀了两位业内的资深专家作为主讲人。其中,内检测专家老师不仅拥有博士学位和高级工程师的头衔,还是管道检验师,并曾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同时担任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国家支撑计划、863计划等国家项目的核心成员。而外检测培训老师则是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他深耕压力管道检验检测领域长达二十年,专注于压力管道腐蚀研究、检验检测、标准制定、监督检查以及鉴定评审等工作,其科研成果多次荣获部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并多次在全国压力管道检验师培训班中担任主讲。两位专家均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授课经验,因此本次培训机会尤为珍贵。

 本次的培训课程精彩纷呈,内容深入且实用。在管道外检测的环节中,老师首先系统讲解了检验的整体流程和关键项目,包括钢制管道的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PE管道的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老师不仅对检验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项目进行了细致的讲解,还针对检验报告的撰写进行了详细的指导。通过老师的阐述,大家对外检测的全流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进入管道内检测部分,老师主要聚焦于油气管道智能漏磁内检测技术及其应用。老师巧妙地利用动画形式,生动展示了漏磁内检测的原理、所需装备、数据系统、检测流程以及结果分析与应用。这种直观的教学方式使得复杂的技术原理变得易于理解,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除了专业知识的讲解,两位老师还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分享了在检验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实用技巧。这些宝贵的经验对于提升大家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具有极大的帮助。

通过这次培训,大家系统的学习了管道内检测及外检测的专业知识,对管道内检测及外检测技术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大家也意识到了自身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将所学的专业知识不断内化,强化专业知识,为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培训交流期间,智慧科技公司与特邀嘉宾和专家进行友好的业务洽谈,为促进外部市场业务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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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固管理中心固安公司组织开展普法
教育活动

■ 来源:永固管理中心(通讯员吴蓬涛/线索石雪梅)

2024年3月7日,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法律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提升公司管理人员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合规、有序发展,永固管理中心固安公司联合县司法局、工商联、固安镇政府组织开展合法经营普法宣传培训活动。永固管理中心固安公司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此次活动。
普法培训活动现场,河北泽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员工讲解安全生产条例、合规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解答员工法律问题。以企业经营角度,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重点从公司治理、财税管理、合同签订、人事管理、企业分立、制度建设、知产保护、诉讼仲裁等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方面进行普法培训教育,耐心解答法律疑惑。在普法教育活动中,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调研,询问企业对司法服务的需求,为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全体管理人员对经营管理风险有了一定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管理人员守法经营、依规经营的意识,提升了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下一步,永固管理中心将针对新形势下的规范经营的新需求、新问题,对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难题、经营风险等方面进行诊断评估,在推动依法经营的同时,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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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固管理中心推进老旧管网改造保障安全
平稳供气

■ 来源:永固管理中心(通讯员郑永威/线索王亚健)

2024年3月6日,永固管理中心2024年度老旧管网改造启动会在固安公司会议室召开,会上对经营区域内老旧管网改造工作的内部流程审批、施工手续办理、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施工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沟通与梳理。永固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李玉光、工程主管刘建军、运行主管孙建兵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指出,各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管网改造工作,严格落实联动管理机制。工程、运行条线全体人员要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节点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进场施工前要检查施工区域安全状况,施工过程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到进场施工无隐患,工程质量有保障。
会议强调,老旧管网改造工程事关燃气的安全平稳供应,各联动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老旧社区燃气管网改造计划,逐步实现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全覆盖,消除老旧燃气管网各类潜在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用气安全、优质用气,保障燃气管网安全平稳运行,守护城市安全“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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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固管理中心固安公司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 来源:永固管理中心(通讯员卢昊/线索吴蓬涛)

为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的安全用气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用气环境。永固管理中心固安公司联合固安县住建局于2024年3月11日启动安全宣传入社区活动,重点就老旧小区居民安全用气进行宣传,此次安全宣传活动将持续至4月中旬。
燃气安全宣传小组人员深入老旧小区,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拉设燃气安全条幅、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居民普及燃气安全知识。为了让居民更加深入地了解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小组还安排了现场讲解环节。检修人员向居民详细介绍了如何识别燃气泄漏、发生泄漏时如何避险保护自身安全等关键信息,并提醒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用气习惯,如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用气结束及时关闭灶前阀门,避免发生燃气事故。

此次宣传活动不仅提升了居民对燃气安全的认识,还增强了他们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居民们纷纷表示,通过参与活动,他们更加了解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也学会了如何正确使用燃气,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固安公司还借助此次安全宣传活动,同步开展了技防产品的推广与销售。他们向居民介绍了报警器联动切断装置、自闭阀、防爆管、燃气壁挂炉以及物联网表更换等业务,在提升经营区域内燃气安全技防水平提升的同时,推动增值业务的有序开展。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老旧小区居民的燃气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升。未来,固安公司将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扩大安全宣传范围,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广大居民能够安全、放心地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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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固管理中心强化节后安全意识 筑牢安全生
产防线

■ 来源:永固管理中心(通讯员吴蓬涛/线索石雪梅)

2024年2月27日,永固管理中心组织召开了安全形势分析暨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依据2023年度安全形势,分析经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细化2024年工作举措,部署复产复工工作要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全力抓好安全防范,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各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安全管理部从事件管理、事故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培训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工程验收、项目保压、管道占压、防腐维修九个方面就2023年度安全管理形势做了全面分析,报告指出要强化在安检质量、工程项目验收以及隐患治理等方面的管控力度,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举措,强化全体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将管理的各项要求执行到位,降低安全隐患,保障平稳运营。会上安全管理部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2024年安全考核标准及复产复工警示教育片。

会议指出,安全管理是经营的重点管控环节,是经营利润的重要保障。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全体人员要收心归位,要将安全管控放在首位,以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意识提升为抓手,谨慎笃行,杜绝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按照标准落实。
会议强调,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关系到中心各个部门班组以及全体员工。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过程监管职能,强化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制度、工作标准以及工作流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排查整改到位,人员意识到位;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责任弦”,全力以赴保障企业安全平稳经营。

荆州管理中心召开2024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工作部署会

■ 来源:荆州管理中心(通讯员/线索冯清亮)

2024年3月15日上午,管理中心召开2024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部署会,贯彻落实总部关于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会议由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杨奕主持,管理中心司务会成员共计19人参加。
会上,质量安全部播放了3月13日河北省廊坊三河市燕郊小张各庄燃气爆炸事故相关新闻报道,并详细宣读了总部关于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分工和本次专项检查事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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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总对本次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提高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燕郊小张各庄燃气爆炸事故再一次给燃气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干部敲响了警钟,面对逐年老化的管网设施和每起事故的严肃追责现状,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肩上的责任重担。

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 来源:转载

01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下同),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2128.91万台。其中:锅炉31.96万台、压力容器533.92万台、电梯1062.98万台、起重机械292.17万台、客运索道1135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05.25万台。另有:气瓶2.88亿只、压力管道99.13万公里(在册)。(见图1)

二、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总部安排的各项检查任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质量安全部负责本次专项工作牵头抓总,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全面启动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督促业务部门开展场站、储气站、管网泄漏、户内泄漏等专项预案的应急抢险实战演练。管线所负责重新编制2024年管网检测计划,确保管线检测工作在2024年9月份前完成,要求不留死角和盲区;按总部要求加强对重点施工区域的管网运行管理;加强应急物资检查,组织管网泄漏专项演练。客服中心负责加强对重点用户的安检和宣传工作;加强应急物资检查,组织户内泄漏专项演练。生产运行部负责加强应急物资检查,组织各场站专项应急演练。综合管理部负责多媒体等渠道安全用气宣传工作。各业务部门于3月19日前提交专项工作计划表至质量安全部。
三、加强考核,将本次专项工作成果纳入员工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对排查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个人和部门严肃追责,强化检查质量。
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杨总提出以下三点工作要求:一是举一反三,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补齐短板;二是专项检查与日常工作两不误,既要消除隐患又要保证正常经营;三是加强与总部业务条线沟通,明确要求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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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6366家,持有许可证77885张,其中:设计许可证2275张,制造许可证16375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32062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许可证27173张。(见图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360.09万张。

图2  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2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77个,县级2689个,区县派出机构8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26994人。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5255家,持证5438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635个,型式试验机构46个,无损检测机构897个,气瓶检验机构217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226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70个,电梯检测机构92个。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48个,社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385个,技术检查机构2个。
02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71起,死亡69人,与2022年相比,事故数量减少37起、降幅34.26%,死亡人数减少32人、降幅31.6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呈多发态势,2023年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19起,死亡59人。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3起,死亡6人;压力容器事故1起,死亡2人;气瓶事故2起,死亡1人;未发生压力管道事故;电梯事故14起,死亡13人;起重机械事故20起,死亡19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9起,死亡28人;客运索道事故1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均未造成人员死亡。(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88.73%、死亡总人数的86.96%。

图3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

图4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60起,占84.51%;维修环节9起,占12.68%;安装调试环节1起,占1.41%;运输环节1起,占1.41%。(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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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受困(滞留)等。
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三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高,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低。其主要原因是三季度处于暑期假期,人员安全意识懈怠,在线监测、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存在漏洞、盲区,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事故相对多发;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春节休假期间,加之疫情防控影响,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6)

图6  2023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

(三)事故主要原因。
截至2023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45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二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84.44%。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缺陷、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部件失效及保护装置失灵的事故约占15.56%。(见图7)

图7  2023年特种设备已结案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

03  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全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全力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守好“一条底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系统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6.1万份,责令停产停业221家,查封、扣押设备2万余台(套),立案3万余件,总局约谈企业2家、发出建议函8份、提醒敦促函16份。二是完成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地高标准完成全国两会、服贸会、进博会、亚运会、大运会等重大会议与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任务。三是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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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四川彭州“1·24”客运索道困人事故、云南弥勒“10·18”电梯坠落事故、深圳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新疆伊犁“12·09”锅炉爆燃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工作。

(二)出台“两个规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加强宣贯培训,制定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教材及考核指南,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共37期,推动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431.1万人。
(三)推进“三个监管”,提高特种设备监管效能。
一是推动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条例送审稿。出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制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多项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协调机制,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国家标准制修订。二是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国46家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已全部建成制造信息追溯平台。全国10982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充装信息平台,占比99.82%。建立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长输管道、燃气压力管道检验覆盖率分别提升至99.13、90.11%。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完成6.5万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标注工作,标注相关信用监管信息5.6万条。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机制,按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证后抽查,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实施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
(四)推动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提升,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
一是推动锅炉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出台《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实施,以人员培训和节能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开展90余项锅炉、热交换器测试与评价活动,筛选出9项节能技术产品拟建立示范点,有效促进我国锅炉绿色低碳工作。二是推动质量提升。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导河南长垣、山东羊流等起重机械产业集聚区持续开

展质量提升活动。三是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及岗位练兵。在2023年“安全生产月”期间,举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央视新闻联播进行专题报道;举办新时代中国特种设备发展艺术展,人民日报等10家中央媒体进行报道;与司法部共同举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普法知识竞赛”活动;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共同举办特种设备法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支持第三届“叉车安全日”暨叉车职业技能竞赛,有效推动提升叉车安全水平。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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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识别认定重大隐患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解读《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
隐患判定标准》

■  来源:转载

为方便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及燃气经营者更好地学习理解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对《标准》进行了解读。
  问:《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燃气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燃气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8月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减少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在学习借鉴其他行业领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目的是指导各地准确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问:《标准》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标准》制定的简要过程:一是,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并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二是,6月19日,以部厅函的形式印发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同时,对照《方案》要

问:编制《标准》原则是什么?
  答:《标准》内容编制,总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于法有据,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将城镇燃气经营环节和燃气经营企业可能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重大隐患情形。二是坚持尊重实际,认真分析近年来典型事故情况,梳理总结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情形。三是坚持责任清晰,列出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明确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管理部门必须落实责任,同时将工作进行闭环管理。
  问:《标准》内容都有哪些?
  答:《标准》共11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燃气厂站安全管理、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管理、燃气臭味管理、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管理6个方面21种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
  各条的具体内容: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对重大隐患进行了解释;第三条,说明了标准可供使用的部门及工作领域;第四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5种情形;第五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5种情形;第六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3种情形;第七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3种情形;第八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燃气臭味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第九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4种情形之一,若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则判定为重大隐患;第十条,说明了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第十一条,说明了标准开始执行时间。

五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将送审稿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务会议作了审议,并根据审议的意见,对送审稿作了修改完善。六是,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请有关部门完成了对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第三方政策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最后,公开发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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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宣贯《标准》方面,有什么安排?
  答:《标准》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好《标准》,是加强燃气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同步积极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帮助燃气经营者熟悉、掌握《标准》内容,有针对性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标准》是各地加强燃气经营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及时对燃气经营相关主体及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保证《标准》在燃气经营各领域、各环节、各岗位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标准》在保障燃气经营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照《标准》要求,既查设施设备环境“硬伤”,更补制度管理和人为因素“软肋”,全面提升燃气经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10.09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解读

■ 来源:转载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背景及必要性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2011年9月1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第二次修正)自2007年公布实施以来,在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设定、实施主体、程序等内容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罚款处罚力度。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据此,有必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工作需要。
二、修改过程
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在前往部分省份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初稿。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及部分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24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规章名称和适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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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2015年修改以来的实施情况,删去规章名称中的“试行”,本次修改后的规章名称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18年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履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职责;2020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据此《规定》适用主体明确为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二)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
1.完善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是应急管理系统关于事故罚款处罚的裁量权基准,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罚款有关规定进行细化量化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修改出台《规定》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规范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更好维护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事故罚款处罚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方面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合理划分为三个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同情形所对应的罚款幅度,根据事故等级和后果等情形予以细化量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罚款处罚的裁量基准。
2.结合实践依法规范有关严重违法情节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予以细化,明确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等六种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情形。
3.根据法律规定调整明确相关的罚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规定》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增加了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予以罚款的规定。

河北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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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方案指出,通过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省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此次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着力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河北省安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城市、安全素质等方面扫盲区、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结合工作实际,河北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全面对照落实国家任务基础上,明确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十大行动25项具体措施,切实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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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会商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推动设区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加强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

郑州最大燃气盗窃窝案告破主犯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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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一碗香浓的胡辣汤往往是市民们早餐桌上的经典搭配。然而,在有些胡辣汤店内,一边为客人端上酸酸辣辣让人食欲大增的胡辣汤,背后却在干着盗窃燃气的“营生”。        
据悉,近日警方破获一起涉及多家胡辣汤店的燃气盗窃活动,2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中最严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长达10年3个月。
01
病毒式蔓延,一人串连起26家商户偷盗燃气
事情起因源于一次郑州华润燃气工作人员的例行检查。2023年5月23日,郑州华润燃气工作人员于华(化名)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两家知名胡辣汤店的燃气表出气口底部有小孔,存在偷盗气行为。
 “两家店采用同样方式盗窃燃气,其他店会不会也存在?”于华越想越惊,于是他迅速向公司汇报此事。        
郑州华润燃气高度重视,在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汇报的同时结合举报线索和用气规律分析核查重点用户。经查实,竟有14家某胡辣汤连锁店、12家临街商铺采用相同方式盗窃燃气,其主要通过相互介绍“省气小技巧”,雇佣同一人破坏燃气表具偷盗燃气,以降低经营支出,是郑州市涉案用户最多的盗窃燃气窝案。        
然而这种“小聪明”极易酿成灾难,据专业技术人员分析,新型超声波燃气表一旦拆卸会自动关阀,而表具未执行关阀动作,嫌疑人极有可能是用电钻在燃气流通的情况下作业,一旦引发燃气爆炸,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公司作为要案请求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犯罪侦查局协助侦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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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抓嫌犯,警方迅速出击北京抓捕嫌犯
郑州市犯罪侦查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经开、金水等市内六分局和郑州华润燃气召开案情分析会,并成立专案组。经开分局干警根据郑州华润燃气提供和某胡辣汤店主举报线索,迅速锁定雇佣人赵某。而此时赵某已潜逃至北京市,准备在京开展“业务”。为阻止赵某继续作案,经开公安干警立即赶赴北京,当天下午将赵某抓获。     
经审理,赵某无正式工作,因炒股损失全部身家,在一次与饭店老板闲聊时,发现盗窃燃气存在巨大商机,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后开始“钻研”盗窃手法,并总结了一套可行的“盗气秘籍”。        
即在正常供气的基础上,利用电钻破坏燃气表具形成“旁通”,以达到少计量的目的。该作案手段充分考虑在不关阀的同时,表具仍具备一定计量功能;伪装效果极佳,不易发现。        
赵某一度因“技能娴熟”在部分商户内形成“良好口碑”,并全国各地流窜作案。        
据赵某交代,有一次他在外地打孔时,造成大量燃气泄漏,店内燃气报警器发出警报,赵某迅速停止作业,所幸店内无火源,未造成燃气事故;现在细想,该用户上方为高层居民用户且周边还有学校,一旦燃气积聚,极易造成燃气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03
法律显正义,犯罪分子终究逃不过法律严惩
2024年2月,经河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审理,赵某与餐饮店铺相关人员均构成盗窃罪,同为主犯,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判处其他餐饮店铺23人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刑期。        
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杨好丽律师表示,盗窃燃气不仅构成盗窃罪,盗窃燃气过程中一旦引发安全事故,还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赵某盗窃燃气金额高达44万元,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依照《刑法》中盗窃罪进行量刑,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院判决已考虑赵某如实供述罪行等因素从轻处罚。

案例警示 |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
年第三批5起典型燃气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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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
张家口市某燃气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履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责任,入户安检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7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6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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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案
某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承建某锅炉燃气管道链接工程时,未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擅自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危及燃气设施安全,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4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0条第一款(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孟村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案
孟村回族自治县某燃气有限公司的天然气场站内,撬装设备的流量计信号线处于失爆状态,存在重大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5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8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孟村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刘某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案
刘某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广宗县某羊汤馆内使用燃气,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9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根据《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57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案
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邯郸市邯山区某工地施工时,毁损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1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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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涉及三方施工破坏、燃气公司安
检不到位、未取得许可供气!天津通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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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监管,严管重罚各类燃气违法行为。2023年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1.14万人次,立案处罚338起,罚款金额488.63万元,有力增强燃气企业和用户守法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发布一批燃气方面违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燃气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检查监管责任、施工单位外力损坏燃气设施、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法用气瓶倒灌液化石油气以及家庭装修住户擅自拆改燃气设施等。具体案例内容如下:
案例一:
天津市武清区某燃气有限公司未书面告知安全隐患并指导燃气用户及时整改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4日下午15时20分,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河东区沿街餐饮商户进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河东区六经路餐饮商户“中国某牛肉拉面”使用的瓶装液化气(瓶身铭牌标注为“某液化石油气15kg,3080140491”)上的连接软管经三通装置分别向两个灶具进行供气的安全隐患,配备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通电且安装位置过高。经调查核实,天津市武清区某燃气有限公司作为燃气经营企业,为避免被行政处罚“后补”告知书,恳求商户帮助自己编造谎言蒙混过关,试图逃避供气企业应当履行的检查管理责任。天津市武清区某燃气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发现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者燃气燃烧

器具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书面告知并指导燃气用户及时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河东执法支队依法对其立案并责令相对人限期整改。相对人对其涉嫌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于当日17时前协助商户消除安全隐患,并于2023年8月3日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强化燃气配送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二、法律依据
1.《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发现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书面告知并指导燃气用户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用户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其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并向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或者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消除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2.《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书面告知燃气用户进行整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处理结果
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要求,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调查取证情况,鉴于该公司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相关安全事故,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于2023年10月7日对天津市武清区某燃气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已自行缴纳罚款,案件予以结案。
案例二:
天津市南开区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毁损燃气设施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7日下午15时30分许,天津市南开区灵隐南里铂悦融御建设项目配套雨污水分包工程施工时,现场施工人员在操作挖掘机实施挖深,不慎将切改残留的中压燃气管线挖漏,造成现场燃气泄漏。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到达当场进行勘察取证,在基本固定证据之后依法对天津市某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履行立案程序。2023年8月9日至8月22日期间,执法人员分别对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南开区政府立即成立“8·7”燃气泄露事故调查小组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于2023年11月22日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区城管委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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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结果
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相对人天津市某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已于案发当日由燃气经营企业代为改正,当事人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相关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
案例三:
天津某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8日,天津市北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某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北辰区西堤头镇西堤头村北205国道旁)执法巡查中发现,向该公司供用天然气的天津某能源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要求违法相对人天津某能源有限公司立即整改。2024年1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依法予以立案。
二、法律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结果
北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相对人天津某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查,相关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
案例四:
宁河区孙某某违法用气瓶倒灌液化石油气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31日,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宁河区宁河镇任汉路附近巡查发现,相对人孙某某正用气瓶倒灌液化石油气,涉嫌违反《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对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0月31日15时19分至15时21分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查,相对人孙某某已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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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1.《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使用燃气气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加热、曝晒、摔砸、滚动或者倒置燃气气瓶;
(二)用气瓶倒灌燃气或者倾倒气瓶内残液;
(三)用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
2.《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加热、曝晒、摔砸、滚动或者倒置燃气气瓶,用气瓶倒灌燃气或者倾倒气瓶内残液,或者用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宁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立案调查,先行登记保存、责令限期整改等执法程序,于2023年11月8日,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向违法相对人孙某某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向其说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救济方式等,明确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执法机关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相对人孙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在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3年11月8日主动缴纳了罚款。
案例五:
滨海新区居民陈某某在家庭装修施工时擅自拆除燃气设施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3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办事处反映辖区内一住户在装修时擅自拆除燃气设施造成燃气泄漏。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接到报案线索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燃气管线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应急排险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相对人陈某某在其住房装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涉嫌擅自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燃气引入管与主管下方托架),造成燃气泄漏。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对人陈某某予以立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法律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相对人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陈某某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并及时将相关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完毕,案件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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