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手册
产业法务部/产业办公室汇编
研发创新引领发展
知识产权决胜未来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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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标
第二章 专利
第三章 商业秘密
引言
目 录
引/言
知识产权概念
1.1 注册商标
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图形 ® 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
1.2 商标基本功能
①命名 ②区别 ③表明特定质量 ④宣传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注意保护自有商标,不侵犯他人商标;
如有发现商标侵权时,及时反馈公司法务部。
1.3 我公司的注册商标
应用范围包括拉链、纽扣、服装辅料(金属制品、塑胶制品)等产品及产品相关的包装品、宣传品等。
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表现形式
第一章 商标
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1.4 商标侵权情况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类型 | 定义 |
发明专利 |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20年。 |
实用新型专利 |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10年。 |
外观设计专利 |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10年。 |
专利是法律授予发明创造的一 项独占权。它既可以是一项产品,也可以是一种生产方法,也可以是解决某个问题的技术方案。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专利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未经公司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无权使用与转让;员工有责任保护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上报。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公司内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2.1 专利概念及其分类
2.2 职务发明的界定
第二章 专利
凡通过产品的反向工程能破解的研发成果,应申报专利!
凡与外部合作产生的研发成果,应申报专利!
凡研发成果直接是产品类的,应申报专利!
2.3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原则
专利申请流程
(1)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公司《专利申请表》(见记录表1),经各工厂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将此表交至法务部。
(2)法务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情况及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内并签字。
(3)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1)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法务部。
(4)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5)专利获批后由法务部备案、存档。
(6)专利申请的提出与审批流程均通过公司OA办理。详见OA我的流程-新建流程→研发管理类→产业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2.4专利奖励
公司对职务发明人予以奖励。根据每项专利技术水平的高低、销售及创造经济效益情况来评判其贡献率大小,在年终对每项专利分等级给予不同额度的奖酬。此外,在对技术人员进行履职考核时,要考核其作为职务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数量。
专利受理后可按奖励金额的30%预先发放,授权后补发剩下奖励金额;若受理后未授权可按奖励金额的30%发放。
须 知
3.1 商业秘密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报表等。
3.2 公司的保密措施
入职:知识产权调查、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诺书、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离职:离职保密承诺书、离职资料交接
在职:设置保密等级、限制人员知悉、了解保密信息须经审批
外来人员:限制参观访问区域
第三章 商业秘密
2019年第3期 | 13
12 | flbook.com.cn
3.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触犯的法律法规
《刑法》第219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读、存放公司商业秘密文件、资料;
3、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渠道,发表文章、著作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
4、不在公开宣传报道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
5、不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6、不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7、不擅自携带公司商业秘密、资料和物品出境;
8、不擅自对外出口、提供公司商业秘密技术或资料;
9、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公司商业秘密文件、资料;
10、调离工作岗位、离职时,要如数上交涉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留存。
的责任
保守
秘密
中
在商业秘密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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