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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小课堂(第二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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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期

政府采购小课堂

精准财政 惠民先锋

2024年4月

政府购买服务概念 >>

精-准-财-政-惠-民-先-锋

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
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参照执行。

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型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 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 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 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小问题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事项;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 目;4.融资行为;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 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是购买主体或者承接主体吗?

2.哪些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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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问题 >>

  1.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包括对采购需求确定、交易管理、采购程序、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主要政策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2.购买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后者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  3.范围不同:前者的范围是兜底式定义,后者的范围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型服务。

3.“政府采购服务” 与 “政府购买服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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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判断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是不是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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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总有人在问:机关大楼采购物业服务是不是政府购买服务?高校食堂采购餐饮服务是不是政府购买服务?行政单位花钱给车辆加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吗?   判断哪些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主要看是《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里的这三条规定。第二条: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服务供应商承担的行为。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第十一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  也就是说,只要购买主体是国家机关,且服务内容列入了当地或者本部门、本系统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是政府购买服务。如果采购主体是公立医院或者公立大学,那么这个项目只是通常的服务采购,不是政府购买服务。因为公立医院和公立大学都不是国家机关,没有政府购买服务。  判断起来比较简单,为什么很多人产生困扰,提出开头的哪些问题呢?有一部分原因是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九条中的“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产生了误解。

小问题

  原来的《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将服务项目分成了三类。第一种是政府部门为保障自身正常运转需要购买的服务,比如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等。第二种是政府部门为履行本部门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比如政策研究、法律咨询等。第三种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比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很多人把这三种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对应起来。“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分别对应37号令中的第三种和第二种,于是推导出,第一种“政府部门为保障自身正常运转需要购买的服务”,包括物业、安保、车辆加油、餐饮服务等,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是对服务项目的重新分类,不能和37号令对应起来。也就是说,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包括了37号令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服务项目。理解这一点,主要抓住《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的“市场化”原则。只要是国家机关的服务事项适合市场化,就可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物业、安保、车辆加油、餐饮服务这些同样属于“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可以通过供应商竞争的方式采购(市场化),完全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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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问题>>

  不适合市场化的服务事项是什么?比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就不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所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特意规定,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回到开头的问题,物业、餐饮、车辆加油服务,如果购买主体是国家机关,且列入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就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摘自〈政府采购信息网〉

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8726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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