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党纪底线
清正廉洁过年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
2022.01
年终岁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之一。在节日里,我们的身心可放松,但脑子里的“廉洁弦”不能松。我们要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反廉洁纪律的有关规定,严守廉洁纪律底线,过一个节俭文明、廉洁和谐的春节。
前言
对违规接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处分规定
我们国家还是一个人情社会,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有正常的礼尚往来。但什么情况下就算违纪行为了呢?
处分规定解读
按照《条例》规定,一是不能明显超出正常的礼尚往来。二是不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2018年1月,刘某给某重要机构多人以邮寄方式寄送168元水果礼品卡。此事被纪委知道后,当即向中纪委陈诉了情况。中纪委随即上级党委通报此事,要求彻查。中纪委定性为顶风违纪,挑战中央权威,要求从严从快处理。该机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分。我们看,这168块钱虽不多,但是送给了上级管理人员,就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就不属于一般的礼尚往来了,而是违纪。
案例警示
对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的处分规定
这是非常有针对性的。翻阅一些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借用之名,行受贿之实。这不光是违纪,还涉嫌犯罪。
处分规定解读
依据《条例》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原某机关处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对某公司现场核查中,从该公司董事长宋某处收受或索取大量的钱物。一审认定其受贿36万,判了12年。之后,李某上诉称无罪。而检方也提出抗诉,并指控称,李某实际受贿229万元。李某说,其中的190万元是借款,有借款书为证。后来一查,这借款书是假的。最终,李某获刑14年。这已经不是违纪了,而是犯罪了。
案例警示
严守六项纪律
严 明 知 纪
年终岁末是“四风”问题易发期、高发期,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过节”也是“过检”,“年关”也是“廉关”。 将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守住“廉关”过好“廉节”、“廉年”当成常态自觉。
守好“廉洁关”
严 格 守 纪
勤勉为民是党员干部的使命担当,关切群众节日诉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努力确保群众过欢乐祥和的节日,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积极、热情、主动作为。
当好“勤务员”
党员干部要过“廉节”“廉年”,更要过“勤节”“勤年”。
严 密 督 纪
节日期间尤其要紧盯严抓、警钟长鸣,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一律严查快办、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遏制节日腐败和不正之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使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得到切实践行。
念好“紧箍咒”
“廉不廉看过年
洁不洁看过节”
严守党纪底线
清正廉洁过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稍不留神就会踩上纪律红线,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温床”。
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好人情关系,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切实做到“权不为情所用,不为关系所累”,恪守清正廉洁的为政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