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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汇编

其他分类其他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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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济南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
政策汇编

全国信易贷平台济南运营中心
2022年5月

前言

preface

疫情爆发后,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在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纾困政策基础上,济南市及其各区县发布了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助企纾困政策,全国信易贷平台济南运营中心对最新出台的有关助企纾困政策进行了梳理,后续将根据新出台政策情况持续更新。

目录

contents

一、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25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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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减、降、缓、补”
(二)强化融资支持
(三)促进供需对接
(四)加强服务保障

二、市中区出台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一)实施“减、降、缓、补”
(二)强化融资支持
(三)促进供需对接
(四)加强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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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新区出台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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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措并举降低成本,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强金融定向帮扶,坚持“输血”“造血”并重
(三)优化服务路径,及时响应企业诉求

四、章丘区推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助企纾困

(一)政策落地落细实现直达快享
(二)拿出“真金白银”助企增效提质
(三)稳岗援企出实招供需对接讲实效
(四)“云服务”“首席服务团队”审批有速度服务有温度
(五)金融定向帮扶企业需求 资金投向无缝对接
(六)强要素畅供应降本减负增效

五、莱芜区多措并举惠企纾困 应对疫情稳就业

(一)免申即享 ,稳岗返还助力企业渡难关
(二)云端赋能 ,线上线下高频精准送岗位
(三)延伸链条 ,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
(四)厚植沃土 ,创业引领催生发展新动能
(五)提档升级 ,“快办行动”跑出服务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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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步区出台助企纾困“真金白银”12条政策措施

八、历下区发布助企纾困政策15条措施

(一)强化分类纾困
(二)强化金融支持
(三)强化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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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钢城区贯彻落实济南市助企纾困政策的分工方案

(一)实施“减、降、缓、补”
(二)强化融资支持
(三)促进供需对接
(四)加强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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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金补贴
(二)生产经营补贴
(三)金融投资支持
(四)惠民消费支持
(五)劳动就业支持
(六)优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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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01—

一、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
25条政策措施

— 02—

(一)实施“减、降、缓、补”

1.严格落实国家、省针对“六税两费”、重点行业领域和小微市场主体增量留抵税额、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等领域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扩大免申即享适用范围。推广增值税留抵退税“确认制”服务举措。(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营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4.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向供水、供气专营企业申请办理最长2个月的延期缴费,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且不得收取违约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2022年发生较重疫情的区县(功能区)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县(功能区)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市级、区县(功能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市属国有企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减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业主按照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减免资格以最终承租方为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市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由市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

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03—

对国有房屋业主因落实减租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带来损失的,由房屋业主企业申请,视情况在考核中予以因素豁免。因减免房租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相关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区县(功能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工作由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落实。涉及央企、省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事宜,按照《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部门负责落实。(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功能区)
6.对租用市级、区县(功能区)国有房屋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享受上条房租减免政策。对为教职工购买五险及五险一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参照幼儿园生均经费分担比例承担,历下区、高新区根据实际可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功能区)
7.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以前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莱芜银保监分局)
8.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一类企业及重点企业实施“随到随批、随批随退”的出口退税快速办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泉城海关、莱芜海关)
9.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减免,及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商业银行收费和机场、铁路等物流领域收费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依托12345市民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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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二)强化融资支持

10.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促进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培植”。(牵头单位: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11.扩大金融辅导覆盖,对受绿色转型、疫情等因素影响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攻坚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供应链金融、应急转贷等多种手段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压贷、限贷。(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
12.依托“信易贷”平台组织驻济金融机构提供“全线上”金融服务保障,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对纳入国家和省市级应急保供企业名单的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提供优惠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
14.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向金融机构推送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企业订单、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创新金融产品体系,实施高效信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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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三)促进供需对接

16.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骨干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和供需对接平台,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鼓励链主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规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与缺工企业进行匹配,通过济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招聘岗位信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网上办理,市内注册运输企业及车辆通过“我是泉城交通人”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六类重点物资运输通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9.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采购人严控“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在评标(评审)环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3%-5%)的价格扣除,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按照允许上浮的最高标准给予价格扣除“顶格优惠”。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支持企业参与“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争取省1000元“流量券”补贴(如省调高补贴标准,按照省政策执行),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交易会、展示会,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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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位费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开展铜、铝、成品油、化肥等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及分析,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提示预警,引导企业预期和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22.持续实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确保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账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3.统一道路货运车辆安检和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检测标准,统一检验检测周期,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减轻货运经营者负担。提升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效率,简化办事流程,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4.按照省统一部署,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电力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5.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行业有关从业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行业重点人群定期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济指办发〔2022〕130号)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纳入社区免费检测范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531-66607100

(四)加强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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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二、市中区出台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
若干政策措施

—08—

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一)实施“减、降、缓、补”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针对“六税两费”、重点行业领域和小微市场主体留抵税额、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等领域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制度性安排,优化税费征管流程,扩大免申即享适用范围。推广增值税留抵退税“确认制”服务举措。(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做好企业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3.对辖区范围内承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如发生较重疫情,则减免6个月租金)。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尽快排查承租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切实摸清底数。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积极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减免事宜,原则上在二季度完成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减免资格以最终承租方为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部署符合房租减免资质的有关区属国有企业根据《措施》相关条款开展房租减免工作,同时要求企业梳理房屋出租情况,建立房租减免台帐;加强督促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对符合减免资格的业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落实减免。因减免房租影响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相关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疫情期间,济南移动公司为新开通中国移动账号的企业提供3个月免费上云服务,免费期满后,年度续费企业可享受3折优惠;中小企业每月话费消费299元,可享受“互联网专线+创业名片+2T云空间+办公云电脑”服务。济南电信公司为企业提供“电信天翼云”1个月免费服务,免费期满后,年度续费企业可享受45%的补贴。(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09—

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5.对租用市级、区级国有房屋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第5条房租减免政策。对为教职工购买五险及五险一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参照幼儿园生均经费分担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
6.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一类企业及重点企业实施“随到随批、随批随退”的出口退税快速办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7.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根据2022年最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及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对辖区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商会协会收费、进出品环节价格收费、水电气暖价格等公用事业收费、商业银行收费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融资支持

8.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向金融机构推送共享机制。适时召开银企对接会、项目路演会等活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及时纳入金融辅导攻坚服务范围。(牵头单位: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依托“信易贷”平台组织驻济金融机构提供“全线上”金融服务保障,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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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10.与放款银行做好政策宣传及疫情期间简易流程的衔接,利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做好贷款业务流程讲解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实现应贷尽贷。(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促进供需对接

11.广泛发动企业入驻使用工业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引导鼓励工业企业积极注册“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拓展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与缺工企业进行匹配,通过“济南数字化就业云平台”网站、“市中区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以及“职业技能人才招聘网”微信小程序开展“不见面供需对接”等线上招聘活动,为用工企业招聘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网上办理,区内注册运输企业及车辆通过“我是泉城交通人”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六类重点物资运输通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14.严格落实上级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采购人严控“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在评标(评审)环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3%-5%)的价格扣除,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按照允许上浮的最高标准给予价格扣除“顶格优惠”。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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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15.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做好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密切关注防疫物资、米面粮油类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波动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放提醒告诫函,下发通知,第一时间办理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
16.为激活消费市场,提振消费信心,以政策组合拳稳定消费预期,繁荣提质区域消费。发放“品质消费 乐享市中”全民消费券,举办“市中春夏消费季”“老商埠室外咖啡节”“上盒马,享鲜美生活五月活动”等系列主题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四)加强服务保障

17.强化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窗口专职律师选配,为企业提供合同、金融、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组建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通过线上服务方式助企纾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8.帮助符合条件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利用好中信保、鲁贸贷等各级各类资金及金融政策;配合上级部门解决外贸企业物流运输、贸易摩擦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9.搭建企业交流合作互助平台,选派民营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建立“发展赋能、有呼快应、亲清同行”的“一对一”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20.加大文旅资源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倡导文旅相关企业入驻文旅惠民消费平台,叠加优惠,激发文旅消费。(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21.线上依托“市中好办事”智慧微服务平台,升级上线“政策速递”新版块;线下依托“惠企政策”窗口、企业驿站,通过“三方通话”方式,实现跨部门联合帮办,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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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22.推行“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服务模式,建设企业智能项目库,为项目量身打造线上专属空间,项目服务全过程智能化管理,打造“1+5+N”项目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3.严格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强化区清欠专班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梳理排查,及时清理全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账款。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工作专班登记造册,逐一核实,纳入清欠台账,确保依法依规按时清偿到位。(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4.落实省统一部署,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配合市中供电中心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电力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25.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行业有关从业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行业重点人群定期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济指办发〔2022〕130号)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纳入社区免费检测范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相关条款执行期限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0531-8207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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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三、高新区出台应对疫情助企纾困
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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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一)多措并举降低成本,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设立1亿元产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重点企业保供保产、产业政策提前兑付等用途。
1.对承租各园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济南综保控股集团所属国有房屋及高新区辖管公租房小区内经营性公建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月至5月房屋租金,存在转租情形的,由最终承租户享受减免政策(牵头单位:财政金融部,82689716);
2.对租赁非国有用房且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时限为2022年3月至5月,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对开拓国际市场、内外贸融合发展、外贸业态创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财政金融部,82689716);
3.对在发展关键期受疫情冲击较大或为疫情防控作出重要贡献的工业企业,经园区评估后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4.对在疫情防控、保供稳价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商业综合体、重点保供超市,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5.对1—6月份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零售额与去年同期相比累计增量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加强金融定向帮扶,坚持“输血”“造血”并重

引导辖区内银行设立10亿元规模的助企纾困专项贷款,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1.设立4000万元规模的助企纾困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助企纾困银行提供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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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2.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鼓励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城市配套费承诺缴纳期限由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个月延长至4个月(牵头单位:财政金融部,宋晓妍88871205)。

(三)优化服务路径,及时响应企业诉求

建立重点项目“高新会商”机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施工许可等即时办结,对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容缺办理,外商投资主体凭登记部门档案材料互认办理,线上电子材料可替代线下纸质材料先行办理,现场勘验和“云勘验”并行推进(责任单位:审批服务部,常乐88871499)。
扩大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和服务范围,实行“一企一策”,及时响应、协调解决企业的各类诉求,为企业发展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服务(牵头部门:发改科经部,赵敏88239221)。
助企纾困政策的出台,将为纾解中小企业当前困难、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各行业恢复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推动济南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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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四、章丘区推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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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一)政策落地落细实现直达快享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减、降、缓、补”纾困稳企工作部署要求,以“济企通”、章丘智能制造云平台、章丘区企业服务中心政策超市为依托,加强政策宣贯解读,打通企业政策获取“最后一公里”。

(二)拿出“真金白银”助企增效提质

1.对2022年二季度当季销售收入突破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在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销售收入每增加30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2.对三、四两个季度当季销售收入突破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自今年二季度开始,对在库的技术改造项目,6、9、12三个月,按照当月纳统投资额的5‰对企业予以奖励;
4.其余月份按照当月纳统投资额的3‰对企业予以奖励。对当年新上且实现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完成投资额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完成投资额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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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三)稳岗援企出实招供需对接讲实效

1.对年内销售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新招录2021届、2022届高校(含技师类院校)毕业生10人以上,且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章丘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助。
2.发布《章丘区优质工业产品推介目录》,举办企业产销对接活动,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
3.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的工业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给予适当补助。

(四)“云服务”“首席服务团队”审批
有速度服务有温度

1.整合智慧导服系统、网上政策超市、视频勘验系统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打造集“云咨询、云辅导、云帮办、云勘验”于一体的综合视频服务系统,满足企业数字化办事需求。
2.疫情防控期间,对涉企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和项目建设“线上云评审”“远程视频勘验+告知承诺”等服务。
3.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施工许可等实施即时办结,对省区市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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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1名首席服务员+1名服务管家+1名联络员”的原则,为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配备首席服务团队,由区级领导担任企业首席服务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服务管家,属地镇街负责人担任专职联络员,千方百计为企业去痛点、破难点、通堵点,形成区级领导牵头帮扶、责任部门跟踪推进、属地镇街通力配合的三级联动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新格局,为企业提供惠企政策宣讲、企业诉求响应、问题跟踪解决“三到位”贴心服务。

(五)金融定向帮扶企业需求 资金投向无缝对接

1.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白名单”制度,实行企业融资需求分类识别,实现企业(项目)需求与资金投向无缝对接。
2.依托同晟担保公司,联合驻章合作金融机构,推出“抗疫纾困应急贷”,首期授信额度5亿元,实行零门槛、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24小时“不见面办贷”特色金融服务。

(六)强要素畅供应降本减负增效

1.支持进口货物较多的大型加工企业、销售企业,以及进口货物存放有特殊条件或资质要求的企业,自建集中监管仓。
2.加大企业用电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水、气费用缴纳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办理最长2个月的延期缴费,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取违约金。
咨询电话:0531-8323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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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莱芜区多措并举惠企纾困 
应对疫情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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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申即享,稳岗返还助力企业渡难关

中小微企业是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为有效降低疫情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影响,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莱芜区人社部门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
为及时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莱芜区全面实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模式,开辟“绿色通道”,启用“不见面”“零材料”“零跑腿”“速发放”等环节流程,采取大数据比对、数据共享、智慧审核、静默认证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发放额度,区人社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企业对公账户,让企业直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贴资金发放更加便捷和安全。
截至目前,莱芜区已为济南城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光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首批29家企业稳岗返还资金131万元,惠及企业职工3100余人。

(二)云端赋能,线上线下高频精准送岗位

莱芜区人社部门聚焦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着力优化就业用工服务专员队伍,健全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实施线上招聘、“云端”送岗服务。
在开展用工求职需求摸底的同时,及时梳理匹配度高的优质岗位,密集搭建线上线下招聘平台,确保服务不断档、不“打烊”、不掉线。
目前,区人社部门已先后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大中城市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线上线下用工求职活动36场次,有839家企业提供岗位1.6万余个,累计3755人达成就业意向,发放就业政策等宣传材料3.64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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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伸链条,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

莱芜区人社部门着眼困难人员就业需求,大力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在全区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城乡困难人员就业。
在人员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安置范围,重点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落实兜底安置就业职责。
在岗位设置上,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根据镇街实际按需设岗,普遍设立人居环境综合管理岗、养老服务岗;针对齐长城保护区域,专门设立齐长城巡护岗,实现岗位“需开发尽开发”。
目前,3539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600余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已全部上岗,在基层疫情防控、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就业增收。

(四)厚植沃土,创业引领催生发展新动能

莱芜区人社部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就业“蓄水池”“压舱石”作用,厚植创业沃土,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引领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道路,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方面,着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为创办个体工商户等符合条件个人创业者,提供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的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的贷款。目前,已落实359笔创业担保贷款6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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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先后组织开展了首届“归莱创业 智享未来”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齐鲁银行杯”济南创业大赛莱芜区初赛优秀项目选拔活动,累计100余个项目报名参赛,选树了“药用水蛭规范化养殖和加工”“互联网+医学检验服务平台”等一批创业典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五)提档升级,“快办行动”跑出服务加速度

莱芜区人社部门深入实施就业服务“快办行动”,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优化,推进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向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拓展。
规范基层就业服务事项,将就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扶持政策申请、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等事项下沉镇街办理,初步打造了城区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就业服务圈,有效满足了群众就业服务事项“就近办”“多点可办”需求。
同时,健全落实服务找人、政策找人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通过数据智能比对,精准检索,主动识别政策服务对象,提高了政策落实率和服务精准率。
今年以来,累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632万元,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发放补贴282万元,为济南市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梦想小白鸽(济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落实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等资金38.8万元。
咨询电话:0531-7612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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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步区出台助企纾困“真金白银”
12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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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分类纾困

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经营规范、信誉良好、依法纳税的住宿、餐饮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每家2千元。
2.对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去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每家10万元,去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每家5万元。
3.对区内具备省级、市级瞪羚企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10万元、6万元。
4.对区内具备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7万元、5万元。
5.对区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5万元。
6.对区内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2万元。

(二)强化金融支持

7.协调区属银行设立10亿元规模的助企纾困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起步区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开展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组织多形式银企对接活动,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扩大信用贷款和首贷户的数量。
8.支持银行机构为区内“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票据贴现、贷款等服务,简化办理流程,优化审批程序。鼓励银行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9.对在区内注册登记并租用非国有房产、截至贷款日仍在正常经营,严格落实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且无银行不良记录的个体工商户,对其从金融机构申请的商铺租金纾困贷款,在济南市纾困贷款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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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民生保障

10.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支持区内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城市治理,经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评估后,在群众居住和商户经营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夜市,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等,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11.在大型电商内外贸平台、零售专区开设“起步区专区”,组织区内内外贸企业集中入驻,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开设店铺,对企业实际支出的开店费用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
12.对租用区内国有房屋开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第5条房租减免政策。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补贴措施均为一次性补贴,涉及贷款和贴息等金融支持均为疫情期间享受。与省市级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补贴重复的,同一单位同时符合多项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或申报单位自愿选择,不重复享受。申报及发放流程由起步区管委会另行通知。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补事项确认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具体由管委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1-8117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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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钢城区贯彻落实济南市助企纾困
政策的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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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减、降、缓、补”

1.严格落实国家、省针对“六税两费”、重点行业领域和小微市场主体增量留抵税额、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等领域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扩大免申即享适用范围。推广增值税留抵退税“确认制”服务举措。 (落实单位:区税务局收入核算科,电话:76893769;区财政局企业科,电话:76880821) 
2.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科、养老科,电话:75873017、75872023;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电话76883199;区财政局社保科,电话:76881021) 
3.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营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落实单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钢城服务大厅,办公电话:76880974)
4.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向供水、供气专营企业申请办理最长2个月的延期缴费,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且不得收取违约金。
(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经济运行科,电话:77908336;区水务局供水科,电话:76898010;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科,电话7689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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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5.2022年发生较重疫情的区县(功能区)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县(功能区)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市级、区县(功能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市属国有企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减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业主按照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减免资格以最终承租方为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市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由市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对国有房屋业主因落实减租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带来损失的,由房屋业主企业申请,视情况在考核中予以因素豁免。因减免房租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相关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区县(功能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工作由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落实。涉及央企、省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事宜,按照《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部门负责落实。 (落实单位: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电话:76880663) 
6.对租用市级、区县(功能区)国有房屋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享受上条房租减免政策。对为教职工购买五险及五险一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参照幼儿园生均经费分担比例承担,历下区、高新区根据实际可参照执行。 (落实单位:区教体局室学前办,电话:75875768;区财政局教科文科,电话:76880705) 
7.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以前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电话:7689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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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8.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一类企业及重点企业实施“随到随批、随批随退”的出口退税快速办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单位:区税务局税政一科,电话:76880522;区财政局企业科,电话:76880821) 
9.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减免,及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商业银行收费和机场、铁路等物流领域收费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依托12345市民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现代服务发展中心,电话:76896516;区财政局企业科,电话:76880821;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信用秩序科,电话:76979012)

(二)强化融资支持

10.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促进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培植”。(落实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运行科,电话:7689638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电话:76881230) 
11.扩大金融辅导覆盖,对受绿色转型、疫情等因素影响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攻坚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供应链金融、应急转贷等多种手段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压贷、限贷。 (落实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运行科,电话:7689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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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托“信易贷”平台组织驻济金融机构提供“全线上”金融服务保障,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需求。(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经济运行科,电话:77908336;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运行科,电话:76896387) 
13.对纳入国家和省市级应急保供企业名单的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提供优惠贷款利率。(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科,电话:76890809) 
14.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业科,电话:75873066) 
15.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向金融机构推送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企业订单、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创新金融产品体系,实施高效信贷审批。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发生风险时,按照风险补偿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落实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运行科,电话:7689638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电话:76881230;区财政局企业科,电话:76880821)

(三)促进供需对接

16.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骨干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和供需对接平台,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鼓励链主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规模。 (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信科,电话:768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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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17.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与缺工企业进行匹配,通过济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招聘岗位信息。(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服务科,电话:75873038) 
18.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网上办理,市内注册运输企业及车辆通过“我是泉城交通人”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六类重点物资运输通行。 (落实单位:区疫情交通管控组,电话:76882140;区交通运输局道路事业发展中心,电话:75879617)
19.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采购人严控“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在评标(评审)环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3%-5%)的价格扣除,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按照允许上浮的最高标准给予价格扣除“顶格优惠”。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落实单位: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电话:76881409;钢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科,电话:75788618) 
20.支持企业参与“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争取省1000元“流量券”补贴(如省调高补贴标准,按照省政策执行),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交易会、展示会,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展位费补助。 (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电话:76881230) 
21.开展铜、铝、成品油、化肥等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及分析,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提示预警,引导企业预期和市场供需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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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电话:76896516;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信用秩序科,电话:76979012)

(四)加强服务保障

22.持续实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确保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账款。 (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信科,电话:76890609;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电话:76880663) 
23.统一道路货运车辆安检和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检测标准,统一检验检测周期,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减轻货运经营者负担。提升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效率,简化办事流程,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全程网办。 (落实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电话:75879696;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电话:75608956;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信用秩序科,电话:76979012) 
24.按照省统一部署,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电力保障服务。 (落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能源服务中心,电话:76881337) 
25.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行业有关从业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行业重点人群定期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济指办发〔2022〕130号)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纳入社区免费检测范围。 (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科,电话:76890809;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电话:76897058;区财政局企业科,电话:768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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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历下区发布助企纾困政策
15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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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金补贴

1、对承租非国有用房且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限额以上住餐企业,按照房屋租金的50%给予3个月的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88156656)
2、对承租非国有房屋并为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房屋租金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区人社局88152372)
3、对承租非国有房屋并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房屋租金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区科技局86972386)

(二)生产经营补贴

4.对规模以上非国有服务业企业,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高于所属门类平均增速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88542653)
5.对在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省级以上民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88152562)
6.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022年1—6月份实现零售额与去年同期相比累计增量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88156656)
7.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应急储备且保供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8815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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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三)房屋租金补贴

8.对疫情期间坚持生产的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2022年3—5月份产生的电费,按照每度电0.1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88152562)
9.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3—5月份产生的运输费用,按照10%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88152562)

10.对投资区内重点产业企业或项目的驻区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基金公司投资市外企业或项目,并将其迁入我区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88151233)

(四) 惠民消费支持

11.向消费者发放200万元文旅助企消费券,用于促进文旅产品销售,推动文旅市场复苏繁荣。(责任部门:区文旅局8128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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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五)劳动就业支持

12.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88152372)
13.对招用应届和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与毕业生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四个月社保的小微企业,每招用一人每月增加1000元一次性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88152372)
14.对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采取优先协商、先行调解的原则,和谐合法化解矛盾纠纷。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经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效中止。(责任部门:区人社局88152372)

(六)优化审批流程

15.简化食品经营许可(含餐饮服务)审批流程,除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高危业态外,推行告知承诺制,将原来的审批许可改为承诺即许可,若其承诺达到准入条件且申报材料合格,可不进行现场勘验,直接颁发许可证。(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8128858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8528135)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历下区的企业。同一主体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政策条款内有规定的除外),申报截止日期至2022年8月31日。相关条款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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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及其各区县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后续将根据新出台政策情况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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