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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指南

其他分类其他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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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金融支持
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专项行动指南

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2022年8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强化对文化和旅游产业金融支持,助力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发展,增强文旅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银保监局联合开展“百亿惠千企”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行动部署安排,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联合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推出10条具体支持措施,并梳理形成《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指南》。

三、金融支持文旅工作联系人

一、金融支持文旅十条措施

目录

CONTENTS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04

07

48

(一)建立金融支持文旅产业联动机制。根据全省金融支持文旅相关政策机制要求,建立全市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由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共同牵头,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共同参与,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6项工作任务,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联络制度、调研督导制度。
(二)推送文旅产业企业项目“白名单”。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商,建立文旅企业和文旅重点项目融资“白名单”并形成需求库,实施动态更新机制。第一时间将“白名单”内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推送给金融机构,指导其加强对入库企业、项目的走访对接,确保融资对接全覆盖。
(三)突出文旅产业重点支持领域。组织金融机构增加对文旅重点领域的信贷资源配置,精准支持黄河流域等文化公园地标性项目;旅游景区、度假区提质升级;蓝色休闲等高端海洋旅游;乡村旅游重点村、星级民宿等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文化创意街区、文化旅游休闲街区等城市更新与文旅融合;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文化旅游新业态;综合服务、交通运输等文旅配套设施建设;受疫情影响企业等。

一、金融支持文旅十条措施

(四)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高效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包括文旅产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市场主体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省级单列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文旅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
(五)实施金融惠企纾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旅游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延期。鼓励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新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文旅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六)推动文化旅游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文化、旅游行业特点,积极创新景区收益权质押贷款、版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信贷产品,进一步拓宽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深入挖掘和有效利用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增加对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文旅企业信用贷款投放。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业务,丰富文旅企业风险分散渠道。

一、金融支持文旅十条措施

(七)持续向文旅企业减费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落实好LPR下行政策,推动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按照“应降尽降”原则,降低文旅小微企业账户管理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付手续费。
(八)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宣传活动。结合金融顾问团、金融辅导扩容攻坚等活动载体,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面向文旅市场主体的专项融资对接活动,积极为文旅行业提供政策咨询、产品推荐、融资辅导等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各项助企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九)深入推进银担业务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对接,落实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开展“见贷即保”“见保即贷”批量业务,优化续贷续保业务,推动抵押担保无缝对接,扩大银担合作业务规模和覆盖范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的担保增信力度。
(十)加强监测调度与总结宣传。加强对金融支持文旅专项行动的跟踪监测,定期调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营造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梳理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

一、金融支持文旅十条措施

经调度梳理,全市31家金融机构推介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项目及企业授信政策及产品如下: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对照现有产品支持范围,合理选择支持文旅产业及项目的信贷产品种类。目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中,可支持特色民族村寨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农耕文化遗产和历史文物保护等乡村风貌保护类文旅项目建设。不支持仅圈占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商业酒店、主题公园(如迪士尼乐园)等旅游产业设施,以及商业养老和康养设施(区别于基本养老和普惠养老)等脱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际需求的项目建设内容。
二、适用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三、借款人准入要求
(一)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
(二)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三)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四、产品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五、担保方式
原则上采取全额保证担保+不低于15%抵质押担保方式。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市分行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一、自然人文景区
(一)项目内容
自然赋存或历史文化遗留、资源禀赋难以复制、以观光游览为主的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遗址等。
(二)项目准入标准
1.所属景区为列入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景区、国家5A级景区、4A级景区或集聚效应明显的3A级景区。对于交通便利、客流稳步上升、发展潜力大、集聚效应明显的未评级景区,预计年游客量原则上能达到20万人次。
2.融资主体应为专业景区管理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健全,经营活动现金流稳定且逐年增长,能够有效覆盖贷款本息。
3.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三)客户准入标准
1.所属景区列入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具有历史宗教等文化底蕴或独特自然景观资源、知名度高、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配套设施完善、门票收入上缴比例低、综合收入占比较高、企业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4A级(含)以上景区企业。
2.客流及收入稳步上升、发展潜力大、集聚效应明显、按照商业化规范运作、门票收入上缴比例低、综合收入占比较高、企业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3A级(含)以上景区企业。
二、主题公园
(一)项目内容
围绕一个或多个特定文化旅游主题,集休闲娱乐、文艺演出、休憩餐饮等服务于一体,为游客有偿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或服务的园区,对于商业化运作、建设内容为以大型游乐设施为主体的游乐园,且达到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或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主题公园管理。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二)项目准入标准
1.项目定位清晰、主题特色鲜明,依托的IP资源具有可持续变现能力,市场号召力强。
2.项目资本金比例一般不低于40%,投资或运作主体具有同类项目成功运营经验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可放宽至30%。
(三)客户准入标准
具备优质IP自主创造能力且能够实现IP资源有效变现、位列由TEA&AECOM发布的最新年度全球主题公园集团排行榜TOP10、企业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且符合项目准入标准的大型文旅集团或上市公司。
三、人工旅游综合体
(一)项目内容
其他各种人工旅游设施项目,包括古镇村落、综合度假区、民俗旅游等。
(二)项目准入标准
1.项目股东为具备全国性或区域性品牌认知度的知名旅游开发企业,或为总行级公司客户集团控股的文旅企业,其既往运营项目收益在当地市场中处于较优水平、游客量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保持平稳或逐年递增,综合偿债能力与项目规模匹配。
2.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投资或运作主体为总行级公司客户或其控股文旅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可放宽至30%。
3.项目自身经营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三)客户准入标准
旅游资源禀赋较为稀缺、具有项目成功运作经验、股东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且符合项目准入标准的文旅企业。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一、产品介绍
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贷款(以下简称“文旅融贷”)是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领域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本外币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二、文旅融贷用途
(一)旅游景区、度假区建设和运营。包括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和运营。包括古村古镇、休闲观光农业、乡野生态旅游、乡村振兴学院等乡村振兴研学培训和乡村民俗文化旅游等。
(三)城市更新与文旅融合。包括盘活城市存量资产,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开发建设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和城市生活综合体等文化旅游项目。
(四)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建设和运营。包括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研学旅游、旅游酒店、特色民宿、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工业旅游、体育旅游、自驾游、温泉旅游、冰雪旅游、民俗节庆旅游等新业态。
(五)文旅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一县一馆”博物馆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建设等文化和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和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等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景区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供排基础设施;通景区公路、公用停车场、观景台、充电桩、自驾车房车营地等文旅交通基础设施。
三、产品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项目和借款人预计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总期限、提款有效期和宽限期,贷款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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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方式
文旅融贷按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优先支持具有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
六、准入标准
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属于小微企业的,应符合本行小微企业相关信贷政策。固定资产贷款标准:
(一)已投入运营文化和旅游项目客户
1.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经营期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法人客户上年度盈利或近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和大于零,事业法人客户近两年收支有结余或平衡;经营期不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客户投资方主体合法、出资能力强,投资方或主要管理层具备同类项目成功开发运营经验。
3.贷款人具有合法、独立、完整的经营权(或收益权),剩余经营年限覆盖贷款期限。
4.经营性现金收入充足,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主要管理层具备2年以上同类项目开发和管理经验。
(二)新建文化和旅游项目或尚未投入经营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客户
1.信用等级BBB级(含)以上。
2.项目资本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对旅游行业规定的最低要求。
3.预期现金流充足、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主要管理层具备2年以上同类项目开发和管理经验。
5.贷款人具有合法、独立、完整的经营权(收益权),经营权(或收益权)剩余经营年限覆盖贷款期限。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一、旅游类客户准入标准
(一)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准入条件:
1.借款人运营两年以上,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若不足两年,借款主体的核心管理团队或其股东应具备两年以上的从业与管理经验,且近五年内至少主导运营或实际控制过一个连续两年以上盈利的公园、景区、休闲度假项目;
2.最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除上述准入标准外,另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为优先支持类客户:
1.全球战略客户、总行级客户、分行级客户(A类)
2.借款人或所属集团具备跨地区旅游项目运营经验,或为具有垄断性旅游资源的大型综合旅游企业和地方龙头企业,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盈利,最近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成长趋势良好。
(三)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名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国家森林公园名单内的旅游景区、或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可列入优先支持类客户。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二、自然景观与文化古迹项目、主题公园项目、综合旅游项目以及旅游配套项目支持标准
(一)自然景观与文化古迹项目:景区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名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国家森林公园名单或国家5A级或4A级景区,或拟创建并已具备国家5A级或4A级景区申报条件的其他景区。若暂不符合国家4A级或5A级景区申报条件,但项目或股东背景特别优良的,可择优审慎续做。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5%,优先支持类客户可放宽至20%。
(二)主题公园、休闲娱乐活动项目:须符合国家发改委、文化和旅游部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于未按程序审批的主题公园项目,不得提供贷款支持。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期限不超过10年。优先支持类客户可放宽至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15年 。对于中旅集团、北京首旅集团、迪士尼、默林娱乐、环球影城、长隆、华强方特、华侨城行业领先企业投资或输出管理的优质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三)综合旅游项目:优选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所在城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三年持续增长,增速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项目有较好的品牌效应与较高的知名度,在200-300公里半径的有效客源范围内具有区域唯一性、独特性、领先性,具备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条件,盈利模式相对成熟。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期限不超过10年。优先支持类客户可放宽至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15年。
(四)旅游配套项目:经营或持有符合上述条件旅游项目的主体,为服务最终旅游目的地,在景区规划范围之外进行的配套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配建酒店、交通道路、市政工程等,须遵循相关行业信贷要求并准确维护行业投向。

一、产品介绍
针对文旅行业客户,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供应链贷款等产品。
二、适用对象
淄博市辖内经国家旅游局认定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三、产品导向
文旅行业属于建设银行优先支持行业。
四、产品期限
供应链贷款期限不长于1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3年;固定资产贷款根据收入来源测算,期限不长于10年。
五、担保方式
优先支持具有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对于运营效率高、偿债能力强的客户可放宽至信用方式。
六、准入标准
1.经营景区为国家旅游局认定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且近两年未降级;
2.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经营期不足三年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4.项目承贷主体合法,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土地、环评、节能审查等合法性手续完备;
5.对于项目贷款,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一、适用范围
文化产业,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国标行业门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包括新闻和出版业(R8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R87),文化艺术业(R88),体育(R89)和娱乐业(R90)共5个国标行业大类,含27个国标行业中类、48个国标行业小类。
二、项目准入标准
1.借款人或主要股东符合本行业客户准入标准,若为跨行业客户,应为相关行业第一、第二层级客户。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土地、环评等合规性手续齐备,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主题公园项目需要符合《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资本金一般应不低于40%,项目经济可行性经审慎论证,项目股东资金实力强、科技含量高、投资管理经验丰富、项目位置优越、定位清晰、区域消费水平高,能够依托优质IP资源产生区域集聚效应。
3.财务效益测算较好,预期还款现金流有保障。
4.原则上应落实项目资产抵质押、收费权质押等认可的风险缓释措施。
三、客户准入标准
1.PD评级1-8级。
2.具备相应行业经营资质或许可,如新闻出版企业应取得《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等,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广播电视、影视制作企业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等。
3.借款人或控股股东从业经验一般应3年以上,具备较强商业化运作能力、品牌知名度高、服务客群基本稳定、细分市场份额居前、盈利模式清晰。
4.一般应近两年销售收入和盈利总体稳定或保持增长、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项目公司与集团下属新设企业除外,其中集团下属新设企业应与集团授信策略保持一致。
不同子行业还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企业.
2.影视剧制作,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或控股股东从业经验在5年及以上,在导演、编剧、演员等核心资源方面有一定优势,成功出品过至少3部票房在1亿元以上的电影、或5部国内知名电视剧等。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市分行

一、旅游行业
(一)项目内容
本政策所称“旅游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城市公园管理(行业代码为N785)和游览景区管理(行业代码为N786)”。
(二)项目准入标准
1.所属景区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名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国家森林公园名单、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或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取得有权部门审批。其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索道缆车,需要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2.景区运营管理机制健全,出资能力强,管理方有成功运作旅游景区的案例;企业或控股股东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审批手续完备。
3.预期现金流能够覆盖债务本息;至少采用收费权质押或其他有效增信方式。
4.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内部评级满足内部评级准入相关规定。
5.自营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采用银团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可与银团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三)客户准入标准
1.适度支持类客户
(1)列入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名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国家森林公园名单内的旅游景区、或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知名度较高、客源较稳定、交通较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2)景区规划设计有保护本区域自然景观和生物的技术安排,景区建设未造成区域内和周边植被、水系及生态恶化;景区空气质量、噪声、地面水、污水排放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环保及节能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市分行

(3)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审批手续完备。
(4)景区年客流量不低于60万人次;近两年不连续亏损,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以适当放宽客流量等指标。
(5)在内部信用评级达到A-级及以上。
2.审慎支持类客户
(1)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审批手续完备。
(2)景区规划设计有保护本区域自然景观和生物的技术安排,景区建设未造成区域内和周边植被、水系及生态恶化;景区空气质量、噪声、地面水、污水排放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环保及节能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
(3)省级风景名胜区、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或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知名度较高、客源稳定、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
(4)景区年客流量原则上不低于50万人次;近三年经营正常且近两年不连续亏损,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前述指标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放宽后不超80%。
(5)客户评级满足内部评级准入相关规定。

一、文化行业政策
(一)行业定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相关行业划分标准,把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进一步完善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代码为:I632广播电视传输服务、I633卫星传输服务(不含I63390其他卫星传输服务)、I657数字内容服务(不含I65710地理遥感信息服务)、L725广告业、M74910工业设计服务、M74920专业设计服务、R86新闻和出版业、R87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R88文化艺术业、R89体育(不含R89300健身休闲活动)、R905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经纪代理服务等分类客户
(二)客户及项目准入底线
1.影视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及发行、播出行业客户底线
2.新闻和出版行业客户底线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指标名称 底线标准
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影视传媒行业从业资质
经营年限 经营年限(或控股股东从业年限)在5年以上
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率≤60%;近两年不连续亏损、经营性现金流不连续为负。
信用评级 5C级及以上,电影放映(R87600)细分子行业信用评级准入底线为“4C级及以上”
信用记录 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非我行预警客户管控措施明确不得介入的
其他要求 影视内容制作企业至少出品过三部票房在1亿以上的电影或出品过三部在卫星电视频道播出的电视剧。

指标名称 底线标准
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影视传媒行业从业资质
经营年限 经营主体或实际控制方从业年限在5年以上,整合原有频道、频率等成立的新媒体集团或对原有经营实体改制成立的新公司,原经营年限应在3年以上
财务指标 上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值为正,资产负债率≤60%
信用评级 5A级及以上
信用记录 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非我行预警客户管控措施明确不得介入的
其他要求 传统纸媒出版企业近三年收入规模未呈连续下降趋势

3.体育及其他文化行业客户底线
4.项目基本底线
(1)符合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总体思路,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普通消费群体精神文化需求的正能量作品。
(2)项目合法合规,取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复等手续,自有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3)文化产业园区项目优选由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不介入当地文化市场不发达、缺少龙头企业、文化产业收入占比较低的园区项目。
二、旅游行业政策
(一)行业定义
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L7291旅行社及相关服务、N786游览景区管理、R902游乐园、R903休闲观光活动、R909其他娱乐业等。旅游行业核心业务为景区管理运营。
旅游酒店、餐饮项目准入执行住宿及餐饮行业政策相关要求。
(二)景区客户及项目准入底线
(1)客户准入底线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指标名称 底线标准
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主营行业从业资质
经营年限 经营主体或实际控制方从业年限在5年以上
财务指标 上一年度盈利且经营性现金流净值为正,资产负债率≤60%
信用评级 5A级及以上
信用记录 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非我行预警客户管控措施明确不得介入的
其他要求 须落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保证担保,上市公司、国有背景股东可适当放宽

指标名称 底线标准
主体资格要求 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授权经营期限不低于30年,审批手续完备
环保要求 1.景区规划设计有保护本区域自然景观和生物的技术安排,景区建设未造成区域内和周边植被、水系及生态恶化; 2.景区空气质量、噪声、地面水、污水排放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环保及节能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2)项目准入底线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景区质量等级 1.3A级及以上景区,知名度较高、客源稳定、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 2.新建、扩建项目涉及主题公园的,应符合《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规〔2018〕400号)的相关规定。
年客流量 >50万人次
收入结构 门票、缆车等垄断性收费收入≥收入总额的40%
财务指标 近两年连续盈利,景区近年经营活动现金流稳定,资产负债率≤70%
信用评级 5A级及以上
信用记录 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非我行预警客户管控措施明确不得介入的

指标名称 底线标准
项目核准 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取得有权部门审批。其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索道缆车,需要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优先支持全域旅游开发项目,对于以PPP、BOT等社会合作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升级、维护及改建工作的,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承贷主体 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授权经营期限不低于30年,审批手续完备
股东背景 国资控股背景或为我行总分行两级战略客户,或具备一定出资能力,股东方或管理方有成功运作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人工旅游项目的过往案例。
信用评级 5A级及以上
贷款额度 按景区未来五年可用于还贷的经营净现金流现值进行控制
还款方式 必须采取按月或按季分期还款方式,对经营季节性突出的景区,应与其收入现金流匹配合理安排分期还款计划
风险缓释措施 应落实合法的抵、质押担保手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
项目资本金比率 ≥20%
项目还款期 含建设期≤10年

一、旅游行业
(一)优先合作
客户本行内部评级为A4级(含)以上,且为列入世界自然或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景区、国家5A级景区。
(二)适度合作
1、客户内部评级C1级(含)以上;
2、股东方背景实力强,股东应具备相应的旅游景区运营经验,且以往已投资建成的旅游景区运营情况良好;主题公园应具备优质IP(知识产权)自主创造能力且能够实现IP资源有效变现的大型文旅集团或上市公司,企业进入由TEA&AECOM(世界主题公园权威研究机构美国主题娱乐协会与第三方旅游行业研究及咨询机构美国AECOM集团)发布的最近一年全球主题公园集团排行榜TOP10;
3、评为国家4A级及以上风景名胜,知名度较高、客源稳定、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或位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在区域内具有独占性资源垄断优势、集聚效应明显的景区;
4、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审批手续完备;
5、年客流量大于50万人次,同时具有良好稳定的门票、缆车等经营性收入;
6、符合《旅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
7、环境保护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景区外部可进入性较佳,旅游公共安全服务体系较为完善。
若涉及项目贷款,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无需满足上述客户适度合作要求,但其所属集团需满足除评级外的客户适度合作要求):
1、项目贷款主体必须为省市政府控股的景区投资或运营公司、旅游景区上市公司。
2、由于新建景区投入资金大、具有独特地貌、景观特点的资源大部分已被开发,因此对新建景区项目应从严控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国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地方政策要求,经国家或省(区、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整、有效,各项资质证书齐备、有效,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政策要求。②项目应具备明显的资源优势,经营特色突出,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区域内同类型景区供求情况较为平衡,预期经营发展前景较好。③应以项目资产抵押或景区经营收费权质押。④在本行开立经营收费权专户,落实对项目经营现金流的有效监控。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3、改扩建景区项目:应选择已运营成熟、经营情况良好、人流量稳定、具备品牌及资源优势的旅游项目,此类业务应审慎评估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及景区未来收费经营的市场前景,贷款金额及期限应与项目经营现金流相匹配。 
4、省市重点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旅游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渠道,省市重点乡村旅游项目无须满足前述准入,要求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地方政策要求,经国家或省(区、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整、有效,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政策要求。②股东或实控人具备项目运营管理经验,过往开发建设项目经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③项目应具备明显的资源优势,经营特色突出,项目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不搞大拆大建;④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同类型景区供求情况较为平衡,预期经营发展前景较好;项目现金流可充分覆盖贷款本息,项目现金流均通过本行结算,接受本行对现金流的监控。
二、文化行业
(一)优先合作
1、新闻出版行业:优先介入拥有党政机关报刊杂志、教材教辅出版等优质出版资源的企业。
2、其他文化行业:合作主体应具有较好的股东背景和成熟的行业运营经验,优先介入拥有上市公司、政府背景的客户。
(二)适度合作
1、客户内部评级C1级(含)以上;
2、具有主营业务从业资质;
3、新闻出版行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导向,支持具备竞争优势、营销网络成熟、受新媒体冲击较小的企业。经营主体或实际控制方从业年限在5年以上,整合原有频道、频率等成立的新媒体集团或对原有经营实体改制成立的新公司,原经营年限应在3年以上;上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值为正(成立不满一年,按已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净值计算),传统纸媒出版企业近三年收入规模未呈连续下降趋势。
4、其他文化行业: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①经营主体或实际控制方从业年限在5年以上;②上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值为正(成立不满一年,按已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净值计算);若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上述第②点可不作要求。
若涉及项目贷款,还需满足如下条件(新成立项目公司无须满足前述客户准入,其所属集团需满足除评级外的客户适度合作要求):
1、符合国家文化改革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普通消费群体精神文化需求的正能量作品,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导向;
2、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复等手续,自有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一、产品介绍
针对文旅行业客户,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供应链贷款等产品。
二、适用对象
淄博市辖内经国家旅游局认定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三、产品导向
根据旅游景区层级分为优先支持、适度支持、谨慎支持。
四、产品期限
供应链贷款期限不长于1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3年;固定资产贷款根据收入来源测算具体年限。
五、担保方式
优先支持具有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对于运营效率高、偿债能力强的客户可放宽至信用方式。
六、准入标准
1.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审批手续齐全;
2.近三年景区游客数量稳步增加,门票、缆车、观光车等垄断性收入不低于总收入40%;
3.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稳定、负债规模合理;
4.近两年未受到A级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行为;
5.对于项目贷款,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一、整体授信政策
旅游行业整体授信原则为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具有资源优势、产业融合度高、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的旅游集团、旅游上市公司、景区管理运营客户。适度支持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涉及的重点旅游协作区、旅游线路运营客户。择优支持股东实力强、IP特色鲜明的主题公园客户以及知名度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客户、互联网旅游平台龙头客户。审慎介入投资规模大、定位不清晰的人工旅游综合体项目。在业务发展中优化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强调抵质押担保,提高综合回报率。
二、客户准入标准
(一)经营景区客户
①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审批手续完备。
②景区环保、消防、安全保障等条件符合各项监管要求。
③景区知名度较高、客源稳定、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及旅游公共安全服务体系较为完善,景区收费科目和收费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④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稳定、连续盈利、年均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对于资源特色突出、有稳定特定客群的景区,可适度放宽至300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
⑤景区评级在3A级及以上,且近两年未降级。
⑥企业在我行信用评级不低于B5。
(二)其他类客户
①品牌知名度高、行业排名和经营规模领先。
②财务指标健康,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近两年至少一年盈利。
③企业持续经营年限或其控股股东从业年限5年(含)以上,以往信用记录良好。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④旅行社评级在4A级及以上。
⑤企业在我行信用评级不低于B5。
对于经营受到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的企业,上述准入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的可按照正常年份的数据执行。
三、项目准入标准
1.项目准入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扩建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区域发展规划。
(2)项目立项、环评、可研报告、用地等已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审批通过。
(3)落实合法有效的担保措施;在本行开立经营收费权专户,落实对项目经营现金流的有效监控。
(4)主要投资人或控股股东资金实力雄厚,主要管理层具备两年及以上同类项目开发运营经验。
除上述基本要求外,不同类型景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景区项目:景区列入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或集聚效应明显的3A级景区;融资主体应为专业景区管理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健全,能够有效覆盖贷款本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2)主题公园项目:项目定位清晰、主题特色鲜明,依托的IP资源具有可持续变现能力,市场号召力强;项目位于经济发达地区或著名旅游城市,周边交通便利,区域集聚效应显著;主题公园门票及园内综合性经营收入能够有效覆盖贷款本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投资或运作主体具有同类项目成功运营经验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可放宽至30%。
(3)人工旅游综合体项目:股东一般为知名旅游开发企业,具有同类项目成功运作经验,市场影响力和专业运作能力较强,综合偿债能力与项目规模匹配;项目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前50名的其他城市,景区交通便利,能辐射周边发达地区;景区门票及自身综合性经营收入能够有效覆盖贷款本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投资或运作主体为总行级公司客户或其下属文旅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可放宽至30%。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一、旅游景区行业
(一)行业边界
城市公园管理(N7850)、名胜风景区管理(N7861)、森林公园管理(N7862)、其他游览景区管理(N7869)、游乐园(R9020)。
(二)总体原则
适度支持,择优介入。
(三)目标客户或政策导向
1、AAAA级(含)以上成熟景区;
2、省级及旅游资源禀赋较多的地市级旅游产业集团;
3、旅游类上市公司;
4、国内大型旅游产业集团。
对于景区门票收入存在先征后返模式的经营主体,要审慎论证融资用途和还款来源的合规性,确保景区经营主体不涉及、不新增。
(四)客户准入标准
基本条件(须全部满足):
1、自然景区客户内部评级5D及以上;主题公园及其他景区客户4D及以上;
2、主题公园类客户资产负债率≤70%;
3、客户近两年持续盈利(2020年度自然景区及非自然AAAAA级景区可豁免);
4、列入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或AAAA(含)以上的景区客户,且年旅游接待人次≥50万人。
特定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1项):
1、具备旅游行业投资及运营经验,近3年经营管理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及还本付息能力的大型旅游产业集团(净资产规模≥50亿元)及其下属子公司;
2、旅游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3、省级及旅游资源禀赋较多的地市级旅游产业集团(经营管理不少于两个AAAA景区或至少经营管理一个AAAAA景区),公开市场评级不低于AA+(如有公开评级);
(五)项目准入标准
基本条件(须全部满足):
1、客户内部评级5D及以上;
2、项目手续齐全;
3、主题公园项目原则上须由迪士尼集团、默林娱乐、环球影城、华强方特、长隆集团、宋城集团、国旅集团控股,或由上述旅游集团参股并有品牌授权;
4、项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5、项目类型限定为自然景区和主题公园,其它类型暂不介入。
特定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1项):
1、自然景区。自然景区改造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AAAA级景区及以上;景区收费权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质押;项目立项、土地证、环评等手续齐全;景区辐射周边人口不低于300万人;
2、主题公园(以营利为目的兴建,占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实行封闭管理,具有特定文化旅游主题,为游客有偿提供休闲体验、文化娱乐产品或服务的旅游园区)。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收费权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质押;项目立项、土地证、环评等手续齐全,项目用地应按规定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严禁采取划拨方式;项目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本息,偿债保证比大于1.1。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一、文化产业
(一)项目内容
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的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
(二)项目准入标准
文化行业总体为2022年适度支持类行业。根据文化产业各行业发展状况和风险特征,在信贷管理中将文化产业分为三种类型:
1.文化旅游、广电网络运营及广电播出、新闻出版、电影院线、文艺演出院线等。
2.印刷复印、体育娱乐、广告会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产品制造、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
3.影视制作、文艺演出、动漫、网络游戏、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创意等。
(三)客户准入标准
1、优先支持地市及以上级所属广播电视台、文化产业网络运营平台、大型报业集团、出版集团等客户,经总行批准,可认定为供应链融资核心客户,积极拓展供应链合作模式。
2、优先支持受国家政策管控、进入门槛相对较高的教材出版和报业出版企业,对市场规模领先、整体实力较强、主业突出的综合性出版和报业集团可给予优先支持。
3、对于影视制作业,鉴于目前行业主要头部企业均集中于北上广深等少数一线城市,跨区域授信的难度较大,且该细分行业目前在经营模式上普遍存在投资风险大、盈利及现金流不稳定的特点,故现阶段该类企业持谨慎介入态度。

一、产品介绍
针对文旅行业客户,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贷款等产品。
二、适用对象
淄博市辖内经国家旅游局认定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三、产品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3年;供应链贷款期限不长于1年。
四、担保方式
优先支持具有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对于运营效率高、偿债能力强的客户可放宽至信用方式。
五、准入标准
1.经营景区为国家旅游局认定的4A 级以上景区、特色小镇、特色旅游区、大型旅游城市综合体等;
2.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且近三年景区营业收入正向增长;
3.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独占性资源优势、客源稳定、交通便利、配套完善。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一、产品介绍
针对文旅行业客户,可办理固定资产贷款。
二、适用对象
淄博市辖内经国家旅游局认定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三、产品导向
文旅行业属于建设银行优先支持行业。
四、产品期限
贷款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确需超过上述期限的,按程序报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核批;总期限超过10年的应按规定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提款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宽限期一般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2年。
五、担保方式
优先支持具有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对于运营效率高、偿债能力强的客户可放宽至信用方式。固定资产贷款应落实合法有效担保;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应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可采取信用方式。
六、准入标准
1.经营景区为国家旅游局认定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且近两年未降级;
2.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经营期不足三年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4.项目承贷主体合法,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土地、环评、节能审查等合法性手续完备;
5.对于项目贷款,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
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济宁银行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项目资本金比例及来源符合规定;
8.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淄博分行

一、文旅产业助微惠企贷
二、贷款对象  与文旅产业相关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
三、贷款用途  用于正常经营
四、贷款额度  最高20万元
五、贷款利率  最低执行5.5%
六、申请条件
营业执照注册12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无当前不良记录
一、文旅产业金享企信贷 
二、贷款对象  正常纳税的小微文旅企业
三、贷款用途  用于企业经营
四、贷款额度   最高500万元,纯信用贷款,可随借随还、按日计息、循环使用
五、贷款利率  3.8%-6%
六、申请条件
1.国标小微型企业;2.成立期限满一年;3.正常员工社保缴纳记录;4.纳税记录良好;5.借款人、控股股东、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记录;6.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企业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乡村旅游贷款是指农商银行向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乡村旅游项目固定资产(含改造提升)建设、运营期间流动资金和景区配套商业服务等资金需求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指从事以农、林、牧、渔等农业资源为载体,结合农村文化、农家生活、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等,提供观光游览、娱乐休闲、田园采摘、农耕体验、民俗民宿、农家美食、科普教育、红色教育等形式的特色旅游的单位或个人。
三、产品导向
用于满足乡村旅游经营项目固定资产(含改造提升)建设、运营流动资金和景区内配套商业服务等资金需求。 重点支持纳入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等名录范围村庄和省委省政府重点规划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乡村旅游园区、旅游小镇和旅游扶贫村等项目及景区内乡村旅游配套商业服务。
四、产品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8年。贷款用于乡村旅游项目运营流动资金贷款和配套商业服务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担保方式
可采取信用、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方式。
六、准入标准
(一) 借款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环保、信贷政策要求。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小微企业申请办理低风险贷款业务,条件可适当放宽;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依法取得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正式批复文件;
4.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主体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或经营能力,借款申请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可适当放宽);
2.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经营场所)在农商银行服务辖区内,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在政府规划旅游景区内经营,签订经营协议,特殊行业须取得准许经营资格;
5.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乡村振兴贷”是博山农商银行针对辖内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生产经营贷款。
二、适用对象
根据借款主体不同,“乡村振兴贷”对象分为企业(含村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下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农户,应符合基本制度规定的准入条件。
三、产品导向
用于生产经营。
四、产品期限
最长5年。
五、担保方式
优先支持具有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对于偿债能力强的客户可放宽至信用方式。
六、准入标准
1.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5年;
2.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无当前不良记录;
3.贷款对象为企业的,应符合流动资金贷款规定的条件。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用于满足乡村旅游项目固定资产(含改造提升)建设、运营期间流动资金和景区配套商业服务等资金需求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一)贷款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固定资产(含改造提升)建设或运营期间流动资金需求的,以企业为单位发放,借款主体应为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从事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二)贷款用于乡村旅游景区内从事住宿、餐饮、运输和农副产品销售等旅游配套商业服务经营项目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或个体工商户的,以户为单位发放,借款主体应为自然人;经营主体为企业的,以企业为单位发放,借款主体应为企业。
三、产品导向
用于满足乡村旅游经营项目固定资产(含改造提升)建设、运营流动资金和景区内配套商业服务等资金需求。
重点支持纳入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等名录范围村庄和省委省政府重点规划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乡村旅游园区、旅游小镇和旅游扶贫村等项目及景区内乡村旅游配套商业服务。
四、产品期限
1.贷款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固定资产(含改造提升)建设的,应在测算项目现金流的基础上,根据投资回收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8年。
2.贷款用于乡村旅游项目运营流动资金贷款和配套商业服务
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担保方式
可采取信用、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方式。
六、准入标准
1.在周村农商银行服务辖区内,具有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有足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偿付本息能力;
2.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主体为企业的,需依法取得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正式批复文件;借款主体为自然人的,需在政府规划旅游景区内经营,签订经营协议,特殊行业须取得准许经营资格。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名称
文旅产业助企贷
二、贷款对象
临淄农商银行向服务辖区内与文旅产业相关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
三、贷款用途
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四、贷款额度
最高20万元
五、贷款利率
以信用、保证的担保方式,利率最低执行5.5%;以质押、抵押的担保方式,利率最低执行4.35%。
六、担保方式
可采取信用、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方式
七、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
2.营业执照注册12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无当前不良记录;
3.经营与文旅产业相关行业。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旅游业提档升级,促进旅游业发展,带动周边餐饮、住宿等行业发展。
二、适用对象
农商银行向服务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旅游创业等的经营性贷款。旅游企业(旅行社、休闲山庄、宾馆酒店、旅游项目开发公司等)、景区商户(农家乐、土菜馆、旅游商品加工销售等)。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实际贷款用途、综合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最长可达3年。
四、担保方式
可采用信用、保证、抵(质)押等方式。信用类鼓励基于“家文化”理念,采用家庭亲情信用模式。
五、授信标准
1.符合基本信贷条件,经营项目合法,且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环保、土地等手续完备;
2.贷款用于旅游项目固定资产(含改造提升)建设的,应综合考虑项目总投资、资本金比例、风险水平、未来收益水平和农商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用于旅游项目运营流动资金和配套商业服务的,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高青农商银行“文旅惠享贷”是向服务辖区内从事文化旅游服务、旅游配套商业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旅游创业等的经营性贷款。
二、适用对象
“文旅惠享贷”是高青农商银行针对辖内个体工商户、企业发放的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贷款。
三、产品导向
文旅行业属于高青农商银行优先支持行业。
四、产品期限
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担保方式
优先支持具有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对于运营效率高、偿债能力强的客户可放宽至信用方式。
六、准入标准
(一)借款人为自然人客户:
1.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
2.个人信誉和身体状况良好,品行端正,无家庭财产纠纷,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拖债、赖债行为,无涉案、涉诉、行政处罚、欠税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高青农商银行的服务辖内,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4.高青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为企业客户:
1.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2.具有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有充足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偿付本息能力;
3.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项目承贷主体合法,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土地、环评、节能审查等合法性手续完备;
5.高青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针对乡村旅游项目固定资产建设或运营期间流动资金需求的企业客户,乡村旅游景区内从事住宿、餐饮、运输和农副产品销售等旅游配套商业服务经营项目的企业、个人客户,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产品。
二、适用对象
有关部门批准从事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的企业,旅游配套商业服务经营主体。
三、产品导向
文旅行业属于沂源农商银行优先支持行业。
四、产品期限
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用于旅游项目运营流动资金和配套商业服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担保方式
优先支持具有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对于运营效率高、偿债能力强的客户可放宽至信用方式。
六、准入标准
1.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2.具有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有充足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偿付本息能力;
3.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项目承贷主体合法,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土地、环评、节能审查等合法性手续完备。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针对文旅行业客户,可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农户贷款等。
二、适用对象
淄博市辖内经国家旅游局认定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法定代表人。
三、产品导向
文旅行业属于优先支持行业
四、产品期限
贷款期限不长于2年
五、担保方式
保证、抵质押、信用
六、贷款利率
年化利率5.5%-7.83%
七、准入标准
1.经营景区为国家旅游局认定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且近两年未降级;
2.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征信情况良好、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规定;
3.借款人年龄符合我行规定,无不良嗜好。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民宿贷是淄博博山北海村镇银行辖内经营者发放的用于取得“民宿”合法经营资格的农户、村集体及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民宿经营活动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1.贷款用于乡村旅游景区内从事住宿、餐饮、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垂钓、采摘、弄湿体验、民宿手工艺、旅游等经营主体。
2.融资主体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产品特点
1.额度高: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期限:用途为建设开发名宿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用途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担保方式: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借款主体为自然人的,鼓励优先采用家庭亲情贷、创业贷、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办理。
4.贷款利率:实行差异化利率定价原则,根据借款人评级情况确定相应档次优惠利率。
四、产品导向
“民宿”是指辖内利用自由空闲房屋或通过租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五、准入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含);
2.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原件(留取复印件);
3.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经营民宿的营业执照及权属证明;
4.申请人提供证明贷款用途的相关材料;
5.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申请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及其经营的企业信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从事民宿经营2年以上,现有民宿已经营1年以内,经营的民宿距离租赁到期日至少5年以上;
7.借款人必须在我行开立个人和企业(商户)结算账户,并通过我行账户办理日常结算;
8.经营住宿.餐饮等项目的,应提供卫生.防疫.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9.提供与景区管理部门等签署的经营场所相关合同或协议;
10.以抵质押方式进行进行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或有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11.淄博博山北海村镇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旅游景区商户
(一)项目内容
周村古商城、文昌湖都市农业生态博览园、福王红木博物馆等旅游景点周边从事餐饮和住宿的“农家乐”、“农旅民宿”、“生态农场”以及批发零售、娱乐等经营项目的商户。
(二)客户准入标准
1.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已婚,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 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5年;
2.具有本地有效居住身份,同时满足长期居住(一年内至少半年在此居住)的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服务辖区内;
3.借款人及所经营或控制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诚实守信,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行为;
4.不涉及民间融资及法律纠纷问题;
5.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申请用途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6.申请额度、期限合理;
7.能够提供有效的担保;
8.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村镇银行无授信或贷款,消费类贷款除外;
9.村镇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针对文旅行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
二、适用对象
临淄区域内从事文旅行业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产品导向
文旅行业属于临淄汇金村镇银行优先支持行业。
四、产品期限
根据借款主体贷款品种及实际经营情况,可灵活选择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担保方式
优先支持具有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对于运营效率高、偿债能力强的客户可放宽至信用方式。
六、准入标准
1.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2.借款主体合法,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相关合法性手续完备;
3.借款主体无涉案、涉诉等不良信用记录;
4.自有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低风险贷款不受此限制)。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乡村旅游贷款是指向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乡村旅游项目固定资产(含改造提升)建设、运营期间流动资金和景区配套商业服务等资金需求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一)贷款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固定资产(含改造提升)建设或运营期间流动资金需求的,以企业为单位发放,借款主体应为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从事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二)贷款用于乡村旅游景区内从事住宿、餐饮、运输和农副产品销售等旅游配套商业服务经营项目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或个体工商户的,以户为单位发放,借款主体应为自然人;经营主体为企业的,以企业为单位发放,借款主体应为企业。
三、产品导向
乡村旅游是指以农、林、牧、渔等农业资源为载体,结合农村文化、农家生活、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等,提供观光游览、娱乐休闲、田园采摘、农耕体验、民俗民宿、农家美食、科普教育、红色教育等形式的特色旅游。
四、产品期限
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预期)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贷款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固定资产(含改造提升)建设的,应在测算项目现金流的基础上,根据投资回收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8年。贷款用于乡村旅游项目运营流动资金贷款和配套商业服务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担保方式
可采取信用、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方式。 借款主体为自然人的,鼓励优先采用家庭亲情贷、农村产权抵押、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办理;借款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鼓励景区收费权、租金收入、运营收入等权利设定抵质押担保。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六、准入标准 
(一)借款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及保证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性材料;
2.借款主体注册登记经济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3.经营住宿、餐饮等项目的,应提供卫生、防疫、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提供与景区管理部门等签署的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
5.以抵押、质押方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押权利凭证、必要的保险证明等;
6.桓台青隆村镇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主体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依法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有权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资、合作、合伙的合同或协议;
2.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的签字样本;合伙企业应提供合伙人同意意见书;
4.近三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原则上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部门审计;借款人为新设法人的,提供项目发起人近三年年度和借款人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5.办理信贷业务印鉴样本及在桓台青隆村镇银行开户的证明材料;
6.乡村旅游项目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出具的许可(资格)证明;
7.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工程资料、协议等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8.桓台青隆村镇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针对文旅行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等产品。
二、适用对象
在高青县域从事文旅行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产品导向
文旅行业属于高青汇金村镇银行优先支持行业。
四、产品期限
根据借款主体收入来源及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可灵活选择,最长不超过5年。
五、担保方式
优先支持具有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对于运营效率高、偿债能力强的客户可放宽至信用方式。
六、准入标准
1.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从事文旅行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有充足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偿付本息的能力;
2.借款主体及所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涉案、涉诉、行政处罚、欠税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办理低风险贷款业务,条件可适当放宽;
5.自有资金不低于30%(低风险贷款不受此限制)。

二、金融支持文旅政策产品

一、产品介绍
针对沂源县域内的文化旅游行业客户的融资需求,通过抵押、保证、信用等方式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贷款等资金支持。
二、适用对象
沂源县域内经国家旅游局认定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三、产品额度
根据担保方式不同,最高可获得500万元以内资金支持。
四、产品期限
3年以内。
五、担保方式
优先支持具有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对于运营效率高、偿债能力强的客户可放宽至信用方式。
六、准入标准
1.经营景区为国家旅游局认定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且近两年未降级;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经济、产业、土地、环保和信贷政策;
3.具有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有充足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偿付本息的能力。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70%(含)以下;低风险贷款业务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方面的条件要求。
4.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资金支付和结算等方面的监督;
5.企业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7.除信用贷款外,能提供合法、有效、充足的担保;
8.符合本行其他要求。

三、金融支持文旅工作联系人

齐风陶韵 , 生态淄博。
金融聚力,  文旅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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