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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务部文件

其他分类其他2019-11-19
956

个人业务部文件

personal business department Documents 

目录

Contents

筹建规划        04

Preparatory Planning

基本制度        10

Basic system

人员管理        18

Personnel management 

基础管理        28

Basic management

客户经营        34

Customer management 

培训专项        38

Training Program

产品支持        42

Product Support 

合规宣传        52

Compliance publicity

系统需求        56

system requirements

辅助文档        63

Auxiliary Document

01

筹建规划

Preparatory Planning

06
07
08
09
09

经营规划
营销员管理模式分析报告
精英制管理模式介绍
系统支持需求
筹建行事历

筹建规划

01

个人业务渠道经营规划

筹建规划

01

营销员管理模式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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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lbook.com.cn/c/mpdCCmH3s6/

营销员管理模式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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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lbook.com.cn/c/6hiGnWQFNY/

渠道经营规划

https://flbook.com.cn/make/ncSNDwYMF2

精英制管理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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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lbook.com.cn/c/pjaHDhEFSa/

系统支持需求

筹建规划

01

精英制管理模式介绍/系统支持需求

筹建规划

01

筹建行事历

02

基本制度

Basic system

12
14
15
16
17

精英制营销员基本制度
精英制营销员基本制度
精英经理人计划
精英主管引才计划
营销员保险合同书(2019年版)

基本制度

02

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

https://flbook.com.cn/c/2P4KG2f8fW/

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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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

02

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制度

基本制度

02

精英经理人计划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精英经理人计划
通过本计划,为新进入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且具有高素质销售和管理才能的保险营销员提供良好的财务支持,并通过培训把他们塑造成具有较深海保人寿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烙印的业务主管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储备人才。
一、精英经理人的加入条件
(一)年龄在28周岁至45周岁之间;
(二)大专或以上学历,形象气质良好;
(三)两年以上当地工作经验且无寿险行业经验;
(四)最近一年年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需提供收入证明);
(五)经过公司职业选择测评符合招募条件的;
(六)通过三轮面试、资料审核、公司销售资格考试或持有有效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精英经理人工作月规则
精英经理人自入职当月即为首工作月,首工作月以自然月计算。
三、精英经理人的津贴与标准
精英经理人自入职当月起,享有为期12个月津贴的新人计划,除按照《海保人寿精英制营销员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制度)享有相应级别的所有报酬和福利外,如根据公司培训制度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新人培训还享有本计划提供的下列财务支持,本精英经理人计划分为培养津贴、月度津贴、发展津贴。
1.
(一)培养津贴
完成且通过“21天精英特训营”并首次与公司签约的参加精英经理人计划的保险营销员,公司将发放人民币1000元作为培养津贴。
“21天精英特训营”的通过标准如下:
1.21天出席率为100%(培训期间任何理由的请假均视为缺席,不能计入培训出席率的统计);
2.缘故电话接洽成功约到5人;
3.通过相关考试和话术通关;
4.通过合规培训及考核;
5.一位见习员工最多只能参加两次“21天精英特训营”培训且需为连续参训,但最多只能领取一次培养津贴。
(二)月度津贴
精英经理人计划月度津贴共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1至3月、4至6月、7至12月。
1.首三个月月度津贴
见习员工完成“21天精英特训营”培训与公司签订并获得培养津贴的当月或次月起正式进入精英经理人计划。在精英经理人计划首三个月的津贴期内,若满足当月/通算周期内个人标准出席率要求,且个人FYC和个人新增客户达成以下指标者,则公司将根据下表计算首三个月精英经理人月度津贴:
当月个人FYC 月度津贴
FYC<2000 0
2000≤FYC<5000 500
5000≦FYC 1500
通算个人累计FYC 通算新增客户数量 通算展业津贴
FYC<6000 0
6000≤FYC<15000 2 1500
15000≤FYC 2 4500
2.第四至第十二月月度津贴
若满足当月/通算周期内个人标准出席率要求,且个人FYC和个人新增客户达成以下指标者,则公司将根据下表计算第四至第十二月精英经理人月度津贴:
(1)第四至第六月月度津贴
当月个人FYC 月度津贴
FYC<3000 0
3000≤FYC<5000 500
5000≤FYC<8000 1500
8000≦FYC 3000
通算个人累计FYC 通算新增客户数量 通算展业津贴
FYC<9000 2 0
9000≤FYC<15000 2 1500
15000≤FYC<24000 2 4500
24000≦FYC 2 9000
(2)第七至第十二月月度津贴
当月个人FYC 月度津贴
FYC<5000 0
5000≤FYC<8000 1500
8000≤FYC<15000 3000
15000≤FYC<25000 6000
25000≦FYC 12000
通算个人累计FYC 通算新增客户数量 通算展业津贴
FYC<30000 4 0
30000≤FYC<48000 4 9000
48000≤FYC<90000 4 18000
90000≤FYC<150000 4 36000
150000≦FYC 4 72000
(三)发展津贴
精英经理人在第十三到十八个工作月期间,若当月个人FYC≥8000元、当月月度出席率≥90%且续保率≥90%(第15个月前,累计退保率<10%),则当月可获得“月度发展津贴”3000元。
四、精英经理人专属资源
(一)精英经理人除参加制式培训外,还将参加集合公司优质培训资源的专属培训课程,其中包含专属理财课程、高端客户开拓课程和团队营销管理系列课程。
(二)精英经理人自签约日起公司给予精英经理人客户活动支持,每个月公司定期组织大型客户回馈活动两次,以此帮助精英经理人与客户建立粘合度,增加客户签单促成机会。
五、精英经理人的考核
(一)精英经理人入职以见习员工职级入职,转正考核、维持考核、晋升考核,参考《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精英制营销员基本制度》。
(二)精英经理人在本计划期间如因未能达成转正考核或维持考核要求,则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本计划各项津贴停止发放。
(三)精英经理人退出机制,须在单月达成活动人力,否则自动退出本计划。
(四)精英经理人晋升:需入职满6个月方能参加晋升考核,晋升条件参考《海保人寿精英制营销员基本制度》执行。
精英经理人计划按下表考核月份及考核条件执行维持考核,根据达标
情况,分别按“考核后适用制度”列表执行后续考核。
考核月份(工作月) 考核区间(工作月) 考核条件 考后级别(次月起) 考核后适用制度
    精英制新人津贴及考核 《基本制度》考核
2 1~2 FYC≥6000 单月达成活动人力 正式员工 适用 -
  FYC<6000 解除劳动合同 - -
>2 按《基本制度》员工维持考核标准执行 达标 单月达成活动人力 正式员工 适用 -
  不达标 正式员工 - 适用
注:上表中“适用”基本制度考核的,从次月起将结束本计划的津贴及考核,根据基本制度执行相应考核;“-”表示不适用对应计划或制度。
六、精英经理人的管理
(一)个人标准出席率标准:月度津贴期当月或通算期间的个人标准出席率达到90%或以上,通算期的个人续保率达到90%或以上。
(二)精英经理人的新单业务须通过线上系统完成,通递交且承保的业绩可计入本计划津贴及考核的FYC统计。
(三)精英经理人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行事历、准客户维护、准增员维护、日常事务申请、请假申请)需利用在线等系统完成,实现无纸化办公。
(四)通算津贴发放:
展业津贴期内,新人计划参加至可将展业津贴期第一至三个月、或第四至七个月、或第七至十二个月的个人FYC/新增客户数量累加进行通算;若其通算FYC/新增客户数量能够达到通算要求,且该新人通算期内满足个人标准出席率要求,则公司在展业津贴期第四、或第七、或第十、或第十三个月起将通算后的展业津贴分为四个月平均进行发放,金额为通算应发津贴与已发月度津贴之间的差额/4。
七、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首次与公司签订合同生效且在职的见习员工。新人在一年内晋升至营业组经理或销售经理,则仍可以享有精英制新人计划津贴至计划期结束。
(二)本细则所涉及的相关名词释义详见《海保人寿精英制营销员基本制度》。
(三)精英制新人签约后,自保件均不计入本计划的津贴的业绩及考核计算,自保件为营销员名下的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中的任何一人为该业务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保单,上岗前已承保的保单除外;
(四)公司在佣金发放日向营销员发放佣金、津贴和奖金,只有在相应佣金计算截止日其保险代理合同仍有效的营销员,方可获得此时应发放之津贴和奖金。营销员须自付所有由佣金、津贴、奖金及福利等所得产生之税金,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精英经理人应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合规展业,若有违反《海保人寿精英制营销员基本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行为,公司有权终止该新人的精英经理人计划津贴发放,并保留对已发放津贴追偿的权利。
(六)本计划适用于2019年9月1日(含)后首次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加入本计划的营销员。
(七)公司有权修改或增补本计划的内容,有关定义和解释参见《海保人寿精英制营销员基本制度》。
(八)本计划之解释权归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制
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制度(2019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英制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的招募签约、工作职责、收入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员组织架构等事项,满足营销员职涯规划,保证营销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营销员是已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或通过公司产品销售资格考试,与公司签订《员工劳动合同书》或《保险代理合同书》,且公司已为其申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销售公司人身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营销员,涉及公司营销员的级别规划、组织发展、考核、奖金、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 营销员发展规划
第一节 经营文化
第四条 感恩文化。以积极正面的价值观、人生观规划自身及团队发展方向。遵从基本营销伦理、道德伦理,感恩客户的信任、团队的互助互利、公司的政策,并以感恩的心态回馈客户、团队和公司。诚信经营、诚实待人、诚恳可靠、严细认真、追求卓越。
第五条 自律文化。自律是指遵循法纪、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自我约束。作为公司的一员,深刻理解身为保险销售人员的工作职责,尊重、服务客户;深刻理解身为主管应起到的合规经营、发展团队的管理职责,辅助、辅导团队营销员;深刻理解身为总监应起到的桥梁和引领家族经营文化的监督职责,规划、监督家族发展。
第六条 学习文化。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开放的心态接受不同的意见;在工作中学习成长,乐于分享;及时更新知识,并将所学应用于实践,不断提高个人及团队效能。以亲和的形象、良好的态度和专业的技能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勇于接受改革创新,提高效率,以高品质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践行我们专业化服务的承诺。
第七条 进取文化。时刻保持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态度, 在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对结果高度负责;积极努力、奋力拼搏,通过公司各类财务政策、制度流程等规范,辅助自我及团队创业、发展。通过开展保险销售、招募团队、服务客户,规划职涯方向,在公司个人营销渠道的平台上创立自身的寿险事业、创造价值、追求长期发展。
第八条 营销员定位。精英制客户综合理财服务专家。
第二节 职业发展
第九条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英制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员工劳动合同》或《保险代理合同书》,根据公司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为客户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包括见习员工、正式员工、营业组经理、高级营业组经理、营业部总监、高级营业部总监、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高级销售总监。
第十条 精英制保险营销员分为员工制和代理制两种发展模式,级别共分三层六级,层级由高至低分别为总监层、经理层、业务员层。总监层与经理层的营销员统称为主管。详见附件1《营销员级别设置表》。
第十一条 签约营销员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晋升条件,由本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逐级晋升。未能满足本制度规定的维持条件,公司应进行逐级或多级降级处理。员工制级别由低至高分别为见习员工、正式员工、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高级销售总监;代理制级别由低至高分别为见习员工、正式员工、营业组经理、高级营业组经理、营业部总监、高级营业部总监。
第三章各级营销员职责
第十二条 各层级营销员基本职责
(一)宣传保险知识,宣传公司文化;
(二)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早会、夕会、业务会议和培训等活动;
(三)拜访客户,收集准主顾名单,销售公司产品,达成目标;
(四)完成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等;
(五)递送保单,提供售后服务,并提醒客户缴纳续期保费;
(六)拟定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进行活动量管理;
(七)积极主动增员;
(八)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各层级经理基本职责
(一)同营销员的职责((一)至(八)项);
(二)对所辖业务员层级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业务策划、
激励活动、活动量管理、小组培训会议等活动的管理;
(三)对所辖业务员层级进行辅导、教育训练、陪同展业及参与培训班的授课;
(四)完成公司对各级经理的工作指标考核;
(五)协助参与公司有关培训及各项业务、汇报活动的规划和推动;
(六)进行有效增员和组织发展,宣传晋升文化,育成新的各级经理;
(七)协助各级总监完成营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及执行公司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各层级总监基本职责
(一)同代理制/员工制各级经理的职责((一)至(七)项);
(二)贯彻公司经营理念、工作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
(三)对所辖营业部日常管理负责,解决营业部的各种纠纷,保证营业部职场整洁,保证职场设备完好,保证良好的早夕会参加率;
(四)监督、管理、辅导所辖人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经理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及训练,规划、组织所辖营业部各级教育训练;
(五)结合公司培训体系,组织并举办总监区日常培训与辅导,协助业务人员建立良好的工作习惯,培养专业销售人才和管理人才。
(六)负责组织总监区日常会议及经营活动,宣导、推广、遵守、落实执行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体系、业务激励体系、业务行政体系及业务督导体系。
(七)进行有效增员和组织发展,宣传晋升文化,育成新的各级主管;
(八)完成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各级业务单位及所属人员,须接受其上级单位及业务相关权责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营销员与所属经理层级形成管理关系,各级经理层级与所属上一级总监层级形成管理关系。
第十七条 对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各层级营销人员,公司有权对其扣除部分甚全部基本法待遇、取消晋升资格、降级,直解除代理合同。
第四章 营销员佣金奖项
   第一节 各层级营销员佣金奖项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产品险种、交费方式、交费年期核算制定险种佣金率。在每月佣金结算时为营销员结算佣金,营销员佣金主要包含第一保险单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及续保年度佣金 (以下简称RYC)。
FYC = 第一保险单年度保费(FYP) 佣金率
RYC = 续年度保费(RYP) 佣金率
第十九条 个人月度奖励。月度个人累计FYC≥2000元且月度个人出席率≥80%的代理制营销员及代理制主管;月度个人累计FYC≥5000元且月度个人出席率≥80%的员工制营销员及员工制主管;以上两种标准可依据自然月FYC结算当月个人月度奖励,根据结算结果随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个人月度奖励的结算为月度个人累计FYC、个人月度奖励比例及出席系数三者的乘积。
第二十条 个人年度奖励。年度个人累计FYC≥36000元且个人第二年期续保率(以下简称续保率)≥85%的代理制营销员及代理制主管;年度个人累计FYC≥60000元且个人第二年期续保率(以下简称续保率)≥85%的员工制主管;以上两种标准根据结算结果随12月佣金发放该奖项。个人年度奖励的结算为年度个人累计FYC、个人年度奖励比例及续保系数三者的乘积。
第二十一条 月度有效客户津贴。全体营销员每自然月新增1名及以上客户,给予该营销员发放上月对应月度有效客户津贴。发放标准:签约时在我司系统内经调取为非投保人的签单客户,单件长险保单FYC≥1500元或三件短期险保单累计FYC≥1500元,个人续期达成率≥85%。
第二十二条 增员奖。每位首次与公司签约的增员达到领取月度津贴月份数且截止结算当月增员的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时,其增员人可随当月佣金领取增员奖,全体营销员适用。
第二十三条 增员辅导津贴。月度个人出席率≥80%,层位为营销员,可每月领取其级别为见习员工或正式员工的直接增员累计月度FYC的8%作为增员辅导津贴。领取辅导津贴时直接增员劳动合同须仍然有效。
第二十四条 职级津贴。通过本制度考核首次晋升为营业组经理、高级营业组经理、营业部总监、高级营业部总监及以上级别的代理制主管,代理制主管若当月满足直辖组月度FYC标准,直辖组月度有效人力标准、月度个人出席率≥80%且直辖组续保率≥85%时,可随当月佣金领取职级津贴。
第二十五条 底薪。通过本制度考核首次晋升为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高级销售总监及以上级别的员工制主管,员工制主管若当月满足个人月度有效人力标准、月度个人出席率≥80%且个人继续率≥85%时,可随当月佣金领取级别津贴。
精英主管计划签约营销员首次晋升高于签约级别后、复职人员首次晋升高于自首次与公司签约及当期签约的最高级别后,若符合上述级别要求及领取条件则可随当月佣金领取级别津贴。符合奖励条件的营销员如晋升至上一级别,则自晋升当月起按新级别标准发放级别津贴。
1.未能履行本制度要求的营销员职责,经分公司评估、访谈仍未能改善时,停止发放该奖项。
第二十六条 主管管理津贴。代理制主管以上级别人员, 达到奖项标准时,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主管管理津贴。主管管理津贴的结算为本人直辖组管理津贴与第一代育成主管直辖组管理津贴之和。其中,本人直辖组管理津贴为本人直辖组FYC、管理津贴比例及续保系数的乘积;第一代育成主管(代理制/员工制主管)直辖组管理津贴为其每个第一代育成直辖组FYC、管理津贴比例、育成系数比例及续保系数的乘积之和。非第一次建立育成关系,则育成系数固定为0.5。
第二十七条 主管育成津贴。代理制主管以上级别人员, 达到奖项标准时,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主管育成津贴。主管育成津贴的结算为第二代、第三代育成主管(代理制/员工制主管)直辖组管理津贴之和,其中:育成主管直辖组管理津贴为其每个育成直辖组 FYC、管理津贴比例、续保系数的乘积之和。
第二十八条 总监管理津贴。当月代理制主管本人直辖营业部继续率不低于85%的总监及以上级别人员,达到奖项标准,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总监管理津贴的结算为本人直辖营业部FYC、直辖营业部管理津贴比例及续保系数的乘积。
第二十九条 总监育成津贴。
当月代理制主管本人直辖营业部继续率不低于85%的总监及以上级别人员,达到奖项标准,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代理制直接育成主管直辖营业部管理津贴为直接育成直辖营业部FYC、育成年度、直接育成营业部管理津贴比例、续保系数的乘积之和。其中:非第一次建立部育成关系,育成年度顺延,不做重新计算。
第三十条 上述第十八条至第三十条奖项相关详细说明参见附件3《各奖项相关指标说明》。
第二节 佣金奖项指标解释
第三十一条 佣金分为首年度佣金(FYC)及续年度佣金
(RYC)
1.首年度佣金(FYC):保险合同的第一保险单年度佣金。
2.续年度佣金(RYC):保险合同的第二保险单年度及之后保单年度的佣金。
第三十二条 营销员佣金计算规则。保单计佣是以保单承保日、客户签收日及交回回执日三个日期,以及保单回访成功等因素,作为计佣参考因素。如果保单因个人原因重新缮发/承保,系统将取最后缮发日/承保日期作为计佣条件。若保单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则在保单承保当月计佣:
(一)保单承保后,客户在当月计佣截止日(一般为次月15号)前签收合同;
(二)回执在当月计佣截止日之前已由营销员交回公司;
(三)保单在计佣截止日之前已通过犹豫期(没有犹豫期的保单此条件不适用);
(四)保单在计佣截止日之前电话回访结果为“回访成功”的状态(无须回访的保单,不适用此条)。
(五)若保单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则不能在保单承保当月计佣,直至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月份才能计佣。
备注:
1. 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2. 上述截止日期公司保留调整权。
第三十三条 考核业绩:考核期内承保保单的FYC之和。
备注:若已计入上一考核期的承保 FYC,在本次考核期内发生犹豫期撤单或减少保费所产生的负数,将冲减本考核期内的考核业绩。若产生之负数足以影响上一期考核结果,则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职级调整。若已计入考核期的承保保单回执回访延误,足以影响考核结果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职级调整。
第五章营销员考核
第一节 各层级营销员考核标准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制度及双方约定适用本制度考核且在考核日任职本级别满足“最低任职月数”要求的营销员,须参加本制度考核。对于首次签约纳贤、精英经理人计划等补充计划的营销员,应先根据补充计划进行考核,待满足约定条件后转入本制度考核。详见附件4。
第三十五条 晋升考核。除另有规定外,在考核日考核对象达到本级别晋升考核的所有条件,已完成公司指定培训课程且通过晋升面谈的,经公司同意后,于次月1日晋升至上一级别。详见附件5《晋升考核相关指标说明》。
第三十六条 维持考核。除另有规定外,在考核日考核对象达到本级别维持考核标准一或标准二的所有条件,且已完成公司指定培训课程的,维持本级别;否则于次月1日降至下一级别。详见附件6《维持考核相关指标说明》。
第二节 转换路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员工制主管转换为代理制主管标准。员工制各层级主管如达成正式员工晋升代理制营业组经理的晋升考核标准,并经公司审批合格后,可在在自然季考核中参与转换考核,考核合格后将在次季首月转换为代理制主管,员工制转换后第一职级只能为代理制主管的营业组经理。详见附件7《转换考核相关指标说明》。
第三十八条 代理制主管转换为员工制主管标准。代理制层级主管达成员工制各层级主管职级晋升标准,并经公司审批合格后,可在自然季考核中参与转换考核,考核合格后将在次季首月转换为员工制主管,任职职级与达成员工制主管相对应的职级一致。详见附件7《转换考核相关指标说明》。
第三节 考核规则及指标解释
第三十九条 考核日是指考核统计截止日。各级别的维持考核和晋升考核时间须严格按照附件4、5、6、7中的相关考核日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考核区间是指考核的业绩统计区间,具体为自考核日所在月份向前回溯约定月份数。 营销员任新职级未满一个完整考核期,顺延至下一个考核期进行第一次职级维持考核。
第四十一条 公司于每月计佣截止日后计算上月底的考核指标达标情况,并于本月底前公布上月考核结果。
第四十二条 按先维持考核,后晋升考核的顺序执行;营销员当月维持与晋升同时考核的,应先达标维持考核标准,后参与晋升考核;未能达标维持考核标准的,无资格参与晋升考核。
第四十三条 自保件不计入任何营销员的晋升和维持考核。
第四十四条 考核操作完毕,系统于每月底将考核日为上月底的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则生效,该日期称为考核生效日:
(一)晋升或降级的营销员,新级别的考核生效日回溯至本月1日;
(二)代理合同终止的营销员,考核生效日为考核系统操作当日。
第六章 营销员福利制度
第一节 基本福利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为符合团体商业保险的投保年龄范围且保险代理/劳动合同有效的营销员投保团体商业保险作为基本福利,凡经公司核保通过的营销员均可享受该团体保障基本福利。(附件8《团体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第四十六条 根据国家税法要求本项基本福利依据相应保费随营销员当月收入参与计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营销员缴纳五险一金作为福利保障,凡经公司审核通过的营销员均可享受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按照底薪额度调整缴纳。
第二节 长期服务奖储备基金
第四十八条 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主管层级营销员建立长期服务奖储备基金,长期服务奖储备基金下分设离职账户和退休账户。
(一)离职账户。营销员向公司申请解除代理合同,且
司龄达到5年及以上营销员离职时一次性发放,直辖组当月继续率低于85%,则计提金额为零。(每月计提比例及标准详见附件8)
(二)退休账户。营销员向公司申请解除代理合同,司龄达到5年及以上且该营销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一次性发放此奖项。若因公司行使解除权解除代理合同的,营销员不享有该奖项。直辖组当月继续率低于85%,则计提金额为零。(每月计提比例及标准详见附件8)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一节组织架构相关定义
第四十九条 营销员:见习员工、正式员工 、营业组经理、高级营业组经理 、营业部总监 、高级营业部总监;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高级销售总监的统称。
第五十条 营销员:见习员工、正式员工的统称。
第五十一条 主管:代理制主管、员工制主管的统称。
第五十二条 代理制主管:营业组经理、高级营业组经理 、营业部总监 、高级营业部总监的统称。
第五十三条 代理制总监:营业部总监 、高级营业部总监的统称。
第五十四条 员工制主管: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高级销售总监的统称。
第五十五条 直辖:指代理制主管与其直接管理的营销员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五十六条 直辖组:代理制主管及其直辖营销员组成的营业组织称为直辖组;员工制主管所在的直辖组即其本人。
第五十七条 直辖营业部:由代理制总监直辖组、代理制总监直接及间接育成的直辖组构成的营业组织,但不包含代理制总监育成代理制总监的营业组织。
第五十八条 所辖营业部:由代理制总监营业部、代理制总监直接育成的营业部构成的营业组织,但不包括代理制总监间接育成的营业组织。
第五十九条 营业区:由高级营业部总监营业部、高级营业部总监直接及间接育成的营业部构成的营业组织,但不包括高级营业部总监育成高级营业部总监的营业组织。
第六十条 所辖营业区:由高级营业部总监营业区、高级营业部总监直接育成的营业区构成的营业组织,但不包括高级营业部总监间接育成高级营业部总监的营业组织。
第二节组织关系相关定义
第六十一条 增员关系是指增员人与增员之间的引荐关系,包括直接增员关系与间接增员关系。增员关系一经确定,则不得变更和转移。
增员人:是指与营销员形成直接推荐关系的营销员。
被增员人:是指增员人直接推荐入职的营销员。
其中,直接增员关系的建立,按增员人资格规定,具有增员人资格的A引荐B,B是A的直接增员,A与B形成直接增员关系;间接增员关系的建立,若A引荐B,B引荐C,B是A的直接增员,C是B的直接增员,则A与C形成间接增员关系,A是C间接增员人,C是A的间接增员。
第六十二条 根据公司数据分析、现场检查情况认为营业单位内或个人存在虚假增员高风险时,暂停营业单位增员资格,直至经公司评估相关风险已解除。
第六十三条 各级增员人引荐增员时,增员级别不得高于自身级别,最高引荐级别最高不高于总监级别。
第三节 育成关系相关定义
(一)代理制主管育成关系
1. 代理制主管 A 与其直辖组中新晋升的代理制主管 B 形成“一代育成”关系。新晋升的代理制主管 B 直辖组内有营销员晋升为代理制主管 C,则 A 与 C 形成“二代育成”关系 ,依此类推。
2. 育成关系的层级一旦形成则不再发生变化。例如:“二代育成”关系形成后就不再受“一代育成”关系变换的影响。
3. A 和 B 任何一方离职或降为正式员工,则原育成关系及相关育成利益终止,不可恢复。
4. 当 B 晋升导致 B 的代理制主管职级高于 A 的代理制主管职级时,他们的育成关系进入为期一年的“育成保护期”。在育成保护期内,若 A 晋升或 B 降级至两者职级相同,则育成保护期结束,育成关系恢复正常;若保护期满一年后,A 的代理制主管职级仍低于B 的代理制主管职级,则保护期结束,育成关系终止。当 A 降级导致A 的代理制主管职级低于 B 的代理制主管职级时,不启动育成保护期,育成关系即终止,育成保护期是享有育成利益。
5. B 降级为正式员工,则回归到A的直辖组中。如B在日后重新晋升为代理制主管,则A与 B将重新形成一代育成关系,但 B与 C不再有育成关系存在,而A与C则始终保持二代育成关系。
6.代理制主管经考核后降为正式员工或离职,其直辖组将回归至原育成主管直辖组。如原育成主管之直辖组不存在,则回归至原育成主管的上一级育成主管之直辖组,依次类推。如已无任何上级育成主管存在,或其他特殊原因,则由公司统一安排。
7. 育成关系建立中各种直辖组变化情况描述:
(1) 正式员工1 晋升为代理制主管时,其推荐的正式员工2(含正式员工2 推荐的正式员工/见习员工)自动归属其直辖组;
(2) 正式员工1增员的正式员工2晋升为代理制主管时,若正式员工1未晋升,则正式员工2与正式员工1的直辖主管建立一代育成关系。
(二) 员工制主管育成关系
1. 代理制主管E与其直辖组内新晋升的员工制主管F 形成一代育成关系,E的上级主管是 D,D 与 F 形成二代育成关系,依此类推。员工制主管之间不存在育成关系。
2. 育成关系的层级一旦形成则不再发生变化。例如 E 降为正式员工或离职,D 与 F 仍然维持二代育成关系。
3. F 降为正式员工,则回归到 E 的直辖组中。如 F在日后重新晋升为员工制主管,则E与F将重新形成一代育成关系。如 E 的直辖组不存在,则回归 D 的直辖组,依此类推。
4. F转换为代理制主管,与E仍然维持一代育成关系,育成关系开始时间不变。 F的直接或间接增员在F转换成代理制主管前归属于 E 的直辖组,F转换成代理制主管后回归 F的直辖组。
5. E 转换为员工制主管,E 与 F 的育成关系终止,D 与 F仍然维持二代育成关系,E的直辖组营销员归属于 D 的直辖组。如E在日后再次转换为代理制主管,E与 F不再形成育成关系。
6. 员工制主管与代理制主管之间不存在职级超越,不会启动育成保护期。
第四节 营销员员入司
第六十四条 营业单位应当聘任或者委托品行良好的营销员。
营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营销员招录工作的管理,制定规范统一的招录策、标准和流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营业单位不得聘任
(一)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二)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期限未满。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 5 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四)法律、行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招募营销员基本条件及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一)招募营销员基本条件参照海保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精英经理人计划及纳贤计划。
(二)上岗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照三张。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六条营销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对其他营销员推荐的人员或系统内其他业务单位在职营销人员进行增员。
第六十七条 营销员在招募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就营销员的工作内容、收入等事项做不实说明。
(二)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三)在招募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
第六十八条 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劳动/代理合同。
第六十九条 因违反公司《精英制营销员品质管理办法》而被解除代理合同/劳动合同的营销员员一律不得重新入司有两次含以离司记录的营销员不得重新入司。
第七十条 离司营销员在离司半年后才可重新入司,其一切权益自新签订代理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以前因离司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
第五节 营销员异动
第七十一条 营销员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跨地区异动。
第七十二条 营销员转任公司员工制或代理制发展路径,原签订的《员工劳动合同书》或《保险代理合同书》自动终止,并按照新的合同计提相应奖项奖金。
第六节 营销员员离司
第七十三条 因各种原因要求离司的营销员,本人到销售管理部领取《离司申请表》,报各级主管逐级签批后按规定办理离司手续。
第七十四条 离司人员应向公司相关部门交回《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代理合同、劳动合同相关物品等。如有遗失,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员工劳动合同书》或《保险代理合同书》、《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证书》遗失者,必须自费登报声明作废。
(二)公司其他相关物品遗失者,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营销员须将所有未送达保险单、保险凭证送回相关部门结清。
第七十五条 各级主管应在和离司人员面谈后方可签署意见,基层营业单位、销售管理部责任人与所辖机构各级离司人员面谈。 公司销售管理部经理与营业部经理含以上离司人员面谈。
第七十六条 离司人员在岗时所做业务的佣金、津贴等各种收入自离司起的次佣金月起不再发放其佣金收入账号。因本办法考核或其他原因被公司单方面解除代理合同的营销员,自通知或公文发布之日起终止代理关系,停止一切福利待遇,销售管理部业务行政岗在业务系统中做离司处理解约人员需在十五天内到公司办理相应离司手续,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其未结清的款项和未收回的有价单证由其主管和推荐人负责追回。其二级档案由销售管理部业务行政岗进行分类保存,保留五年后机构可自行销毁。
第七十七条 营销员离司后,公司若发现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有违规违约行为或离司后仍非法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相关名词解释
第七十八条 保费相关定义:
1. 标准首年度保费(SFYP) :
(1) 非趸缴保单、一年期可续保保单按首年保费的 100%计算;
(2) 趸缴保单、一年期及以下的保单按首年保费的 10%计算;
(3)10年以上缴费期的保单,一次性可续保保单,按首年保费的100%计算;
(4)10年以下缴费期的非趸缴保单,按首年保费×缴费期/10计算;
(5) 万能险、投连险追加的保费均不计算,新产品的计算规则以产品公告为准。
第七十九条 人力
(1)在职人力: 通过公司规定的培训,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并与公司签署《员工劳动合同书》、《保险代理合同书》的各层级营销员,且在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在职,计为在职人力。
(2)活动人力: 当月月度个人累计FYC≥1000元的,可在当月计为活动人力。由于犹豫期契撤保单、退保保单等产生的FYC,冲减包含在月度累计个人FYC结算中。交叉销售FYC不计入月度活动人力中。
第八十条 13个月继续率
(1)继续率= 实收保费/应收保费×100%
(2)应收保费: 当前月-14月至当前月-25 月中公司生效的除一年期意外险及健康险外的所有长年期主险和附加险,包括已经退保或失效的保单的保费。
(3)实收保费:所有核算保单于核算期实际收到的第二保单年度保费总和。
1.犹豫期撤单:不纳入计算范围;
2.退保、失效:纳入计算范围。
(4)复效、自动垫缴还款:于复效或补缴保费月当月计入分子计算,不计入分母。
(5) 保单范围包括本人销售的保单及接收的接续件。
(6)若营销员签署的代理合同生效未满 15 个月,则继续率默认为 85%。
第八十一条 累计退保率定义
累计退保率=过去12个工作月(不满 12 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退保的标准保费/过去 12 个工作月(不满 12 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承保的标准保费。
第八十二条 有效客户津贴
如果投、被保险人的原保险单合同在公司生效的新保险单合同之前或之后 6 个月内发生退保、失效、降低保额、减额缴清等情况,则公司将对新保险单合同的营销员扣回有效客户津贴奖金。
第八十三条 自保件
(1)自保件是指业务人员名下的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中的任何一人为该业务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保单,岗前已承保的保单除外 。
(2)自保件在犹豫期结束后一年以内退保,在退保月扣回该保单对应的初年度佣金,若当月个人初年度佣金金额不足,则次月继续扣回。
(3)自保件在保单生效之后三年之内发生退保或处于失效状态的,其业务人员后续两年内新投保的自保件,首年度只参与初年度佣金的计算,不参与其他奖项和考核的计算,包括业务人员本人及相关利益人。
第八十四条月度出席率
是指月度会议及培训出席实际次数占月度会议及培训应出席次数的比率;累计出席率为月度出席率之和占累计月份数(即考核区段,回溯月数)的比率。
第八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从业守则
第八十五条 营销员在日常展业活动中,应规范从业行为,遵守职业准则。
(一)营销员不得唆使客户终止有效契约而投保新契约。
(二)未经公司许可,营销员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亦不可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
(三)营销员展业客户相互交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
(四)营销员必须将自己招揽的业务全部提交公司,不得为其他保险机构经办和销售寿险保单。如有同时为其他保险机构销售寿险保单,一经发现,公司可单方面解除代理合同。
(五)营销员除代表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外,无权对保险条款加以修改或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或作任何承诺。
(六)营销员在销售产品时,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说明。
(七)营销员应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对投保单进行初核,并将了解到可能会影响公司承保的有关客户的重要情况,如实填写业务员报告书,并告知公司。
(八)营销员必须见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名。
(九)营销员必须在收到保单正本后三天内送达客户。
(十)营销员不得将销售所得佣金全部或部分退还给客户。
(十一)营销员不得诋毁同业公司信誉。
(十二)营销员在未获得公司同意前不得在任何刊物上或通过新闻媒介发表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
(十三)营销员必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对客户资料保密。
(十四)营销员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骗取保险金。
(十五)营销员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六)营销员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各业务单位外出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以展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二节 会议培训管理
第八十六条 营销员应按时参加公司及营业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训练及其他各项活动。营销员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请假类型和程序
(一)营销员遇以下情况可请假
病假:因病需休息或治疗可请病假,请病假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经公司确认。
病假一次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天若十五天后仍无法参加会议培训,必须说明原因后再予以续假病假须附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婚假十天。
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的业务人员,其产假标准如下,正常生育的女业务人员产假为九十天,晚育年龄的产妇可再增加十五天,难产、多胎或剖腹产可再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计发四十二天产假,同时须出具医院开具的证明。产假结束后,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确需休假必须重新申请病假或事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护理假:凡符合计划生育的业务人员,其妻子晚育、难产、多胎或剖腹产的,可请护理假三天。
丧假:直系亲属、配偶及配偶父母身故,可请丧假三天。
上述所有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营销员请假必须系统提交请假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获假。
直辖组内成员请假均需由直辖主管核准,并由营业单位内勤审批,超30天以上请假需经销售管理部负责人最后审批。
第八十八条 会议培训与业务人员考核待遇的关系
产、病假者,在维持考核时,扣除请假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作为考核时段按比例进行考核。在岗时间未超过 1/3 者不进行维持考核,但可参加晋升考核,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予以劝退。
请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不扣除请假时间,均参加正常业绩考核。
当月连续无故缺勤超过五天或累计无故缺勤十天含以上者按离司处理。
无故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者,以迟到早退论处;超过三十分钟以上者,以缺勤论处。
第八十九条 会议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
职场应设打卡机或考勤表,严禁代打卡或代签到,要有专人负责业务人员的会议培训管理,并及时上报上级考勤统计员。营业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的考勤表报业务行政岗,业务行政岗将根据考勤表第一时间录入系统。
第三节 早夕会管理
第九十条 早夕会经营是主管自主经营的关键平台,早夕会原则上以营业部为单位举行,早夕会经营的责任人是营业部总监。
第九十一条 早夕会经营要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气氛适宜、参与踊跃。早夕会主持人应事先做好策划和组织工作,并制订行事历,预先公布。基层营业单位应做好早夕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十二条 早夕会经营应起到以下作用
(一)掌握营销员工作进度,解答疑难问题,落实活动
量管理。
(二)了解营销员思想动态,调节业务人员工作情绪。
(三)提升营销员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
(四)交流经验,分享心得,提升团队士气。
(无)传达公司各项政策,宣导公司企业文化。
(六)培养营销员的演讲能力,提高其自身修养。
第九十三条 原则上营业部每天组织早会培训,每周组织2 次夕会培训,形式包括职场、微信夕会等业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按时参加早夕会培训。
第九十四条 营销员早夕会培训出现迟到、早退和缺勤除以下处罚外,营业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处理。
(一)营销员在早夕会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按照 20元/次进行扣款;缺勤按照 100 元/次进行扣款。
营业组经理以下职级当月累计扣款不能超过 500 元,营销组经理当月不能超过 700 元,营销部总监及以上职级当月不能超过 1000 元,如缺勤次数达到10次以上,将按照《个人业务渠道营销员管理规定2019 版》规定进行管理。
(二)员工制主管在早夕会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2次(含),底薪按照80%发放;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底薪按照40%发放。
(三)缺勤天数达到《个人业务渠道营销员管理规定2019 版》规定,解除代理人合同。
第九十五条 早夕会培训扣款来源
早夕会培训扣款应在基本法规定业务人员获得的各类津贴和奖金中扣除,不得从初年度佣金和续年度佣金中扣罚。
主管以下职级主要从新人首年津贴中进行扣除,主管及以上职级主要从管理津贴中扣除。如当月津贴额度不足,可于次月津贴或其他奖金中扣除,直到扣足额度为止。
第九十六条 早夕会培训扣款管理
早夕会培训扣款通过业务系统管理,营业单位须将早夕会培训扣款数据录入渠道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功能中的“会议培训管理”,不得私自进行现金扣款。
第九十七条 早夕会培训扣款使用
(一)扣款使用单位早夕会培训扣款归业务人员所在的营业部和销售管理部使用。
    (二)扣款使用限额
早夕会培训扣款可用扣款总额的 80%归所在营业单位使用,其他 20%归营业单位所在销售管理部使用。
(三)扣款使用范围
1.早夕会培训扣款采用专款专用方式管理,各营业单位/销售管理部在可用额度内按照指定范围使用,不得用于支付任何私人开支。
2.扣款使用范围包括业务激励、培训、职场布置、客户开拓、市场活动、会议费、团队增员活动等事项。
(四)扣款使用流程及管理
1.款项拨付
销售管理部每月在佣金发放完毕三个工作日内将当月分别以营业单位为单位的扣款金额统计表报送公司财务部,统计表中汇总金额需与财务账上(其他应付款)会议培训扣款当月发生额保持一致,同时告知营业单位剩余会议培训扣款可使用额度。
总公司财务部在收到各销售管理部早夕会培训扣款金额并与财务账面(其他应付款)会议培训扣款发生额核对一致后,以统计金额为限,将早夕会培训扣款预算导入费控系统进行控制。
2.使用和报销
(1)使用:销售管理部申请使用早夕会培训扣款,由营业单位综合内勤统一提交动支使用申请,经销售管理部、总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使用。使用要求:
1.动支时须提供使用需求及具体使用方案并作为动支附件进行申请
②早夕会培训扣款使用不允许进行借支
③ 早夕会培训扣款须作为专款专用,使用范围须符合本文规定。
(2)报销:销售管理部按照规定使用后,整理好报销凭证,交销售管理部综合内勤岗,由综合内勤统一通过费控系统进行报销,报销款统一支付给当事人并进行公示。
第九十八条 早夕会培训扣款登记
(一)销售管理部对早夕会培训扣款的使用均须设置单独帐本,指定专人负责。
(二)销售管理部须对每笔收支款项及使用用途做详细的登记,登记表内须设有日期、部门、摘要用途、收入、支出、余额、签字七项要素,由收支款项的经手人、部经理或销售管理部负责人签字认可。
(三)销售管理部按早夕会培训扣款的使用范围,将具体方案及名单逐月整理存档备查,将相关费用的报销凭证复印件附后需有两个经办人签字。
(四)早夕会培训扣款月度结算如有节余,节余部分可结转下月继续使用,不得透支使用。
第九十九条 早夕会培训扣款公示
每月度末,以营业部为单位,在职场内公示早夕会培训扣款使用明细,接受全体业务人员监督。
第一百条 营业部和销售管理部是早夕会培训扣款的责任管理部门,对早夕会培训扣款使用的合规负责。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合规审计人员、营销部、财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早夕会培训扣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制度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本制度中涉及的出席率以在线系统结果为准。出席率、继续率及各奖项系数比例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指标和确定各奖项系数时所用营销员人力、业绩指标均以四舍五入后的整数为准;营销员佣金、津贴和奖金发放截取至小数点后两位发放。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在佣金发放日向营销员发放如下佣金、津贴和奖金包括: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间内缮发的保单的首年佣金;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间内实收的续年保费的续年佣金;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劳动合同在佣金计算截止日仍然有效的,该月的津贴和奖金。
第一百零五条 营销员交叉销售产生的FYC,相关要求计入本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 本制度提及所有佣金、奖项、津贴及福利等所得产生之税金由营销员个人承担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一百零七条 各级代理制/劳动制保险营销员若未能正确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则公司有权给予延迟晋升、降级、扣减各项津贴奖金、解除代理合同等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有权修改或增补本制度(含附件)的内容。
第一百零九条 本制度之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附件1:营销员级别设置表
发展路径 层级 中文职级
员工制 业务员 见习员工
  正式员工
 主管 销售经理
  高级销售经理
  销售总监
  高级销售总监
代理制 主管 营业组经理
  高级营业组经理
  营业部总监
  高级营业部总监
注:公司营销员级别共分三层六级,层级由低至高分别为业务员、
经理、总监;本制度中所称的“主管”包含经理层级与总监层级的营销员。
附件2:奖项总览表
薪资项目 发放方式 员工制 代理制
  准员工 正式员工 销售经理 高级销售经理 销售总监 高级销售总监 营业组经理 高级营业组经理 营业部总监 高级营业部总监
底薪 月 √ √ √ √ √ √
首佣 月 √ √ √ √ √ √ √ √ √ √
续佣 月 √ √ √ √ √ √ √ √ √ √
个人月度奖励 月 √ √ √ √ √ √ √ √ √ √
个人年度奖励 年 √ √ √ √ √ √ √ √ √ √
有效客户量津贴 月 √ √ √ √ √ √ √ √ √ √
增员奖 月 √ √ √ √ √ √ √ √ √ √
增员辅导津贴 月 √ √
职级津贴 月 √ √ √ √
主管管理津贴 月 √ √ √ √
主管育成奖金 月 √ √ √ √
总监管理津贴 月 √ √
总监育成奖金 月 √ √
五险一金 月 √ √ √ √ √ √
长期服务奖 √ √ √ √ √ √ √ √ √ √
附件3:各奖项相关指标说明
(一)个人月度奖励
2.3.1.奖励对象:营销员层级、代理制主管
2.奖励频率:月度奖励,以自然月结算
3.奖励条件:月度个人累计FYC2000元且月度个人出席率80%
4.奖励内容: 月度业务分红=月度个人累计FYC×月度业务分红比例×出席系数
月度个人累计FYC(元) 月度业务分红比例 月度个人出席率 出席系数
[ 0, 2000 ) 0% [0%, 80%) 0%
[ 2000, 5000 ) 6% [80%,90%] 80%
[ 5000, 10000 ) 15% [90%,100%] 100%
[ 10000, 15000 ) 18%
[ 15000, 25000 ) 24%
[ 25000, +∞ ) 28%
5.发放规则:达到奖项标准,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
(二)个人年度奖励
4.1.奖励对象:营销员层级、代理制主管
2.奖励频率:年度奖励,以自然年结算
3.奖励条件:个人年度累计FYC24000元且个人GP280%
4.奖励内容:年度业务分红=年度个人累计FYC×年度业务分红比例×续保系数
年度个人累计FYC(元) 年度业务分红比例 个人继续率 续保系数
[ 0, 24000 ) 0% [0%,85% ) 0%
[ 24000,60000 ) 6% [85%,90%) 85%
[ 60000, 120000 ) 15% [90%,95% ) 95%
[ 120000,180000 ) 18% [95%, 100% ) 105%
[ 180000, 360000 ) 24%
[ 360000, +∞ ) 32%
5.发放规则:达到奖项标准,根据奖励内容随12月佣金发放该奖项。
(三)月度有效客户津贴
1.奖励对象:全体营销员
2.奖励频率:月度奖励
3.奖励条件及内容:月度有效客户津贴=月度新增有效客户人数奖励额度 x 续保系数
月度新增有效客户人数 奖励额度 个人继续率 续保系数
1人 300 [0%,85% ) 0%
2人以上 600 [85%,90%) 85%
   [90%,95% ) 95%
   [95%, 100% ) 100%
4.发放规则:营销员达到奖项标准,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签约时在我司系统内经调取为非投保人的签单客户,单件长险保单FYC≥1500元或三件短期险保单累计FYC≥1500元,个人续期达成率≥85%。
(四)增员奖
5.1.奖励对象:增员人
2.奖励频率:月度奖励
3.奖励条件及内容:
增员领取月度责任津贴月份数 增员人的奖项金额
首工作月领取 500
首次累计连续领取3个月 1000
4.发放规则:增员人的每位增员达到上述“增员领取责任津贴月份”时,根据“增员人的奖项金额”随增员人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
(五)增员辅导津贴
6.1.奖励对象:全体业务员级别营销员
2.奖励频率:月度奖励
3.奖励条件:月度个人出席率80%
奖励内容:增员辅导津贴=级别为业务员的直接增员月度FYC × 8%
4.发放规则:营销员达到奖项标准,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
(六)职级津贴
7.1.奖励对象:通过考核晋升为代理制主管以上级别
2.奖励频率:月度奖励
3.奖励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主管可获得级别津贴:
(1)月度直辖组活动人力≥2人含本人;
(2)月度个人出席率 80%;
(3)直辖组GP2 85%;
(4)首次晋升该职级。
4.发放时间:代理制经理层级为首次晋升该职级的前12个月;代理制总监层级为首次晋升该职级的前24个月;
5.奖励内容:
直辖组月度 FYC(元) 营销组经理 高级营销组经理
[3000,6000) 1200 1600
[6000,+∞) 2400 3200
直辖部月度 FYC(元) 营销部总监 高级营销部总监
[24000,48000) 3600 4200
[48000,+∞) 4800 6000
6.发放规则:达到奖项标准,随晋升后首月佣金起发放该奖项。符合奖励条件的如晋升至上一级别,则自晋升当月起按新级别标准发放级别津贴。
(七)管理津贴_主管管理津贴
8.1.奖励对象:代理制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
2.奖励频率:月度奖励
3.奖励条件及内容:
(1)主管管理津贴=[(主管直辖组月度FYC×领取比例×续保系数+∑(第一代代理制主管直辖组月度FYC×领取比例×续保系数×育成系数)+∑(第一代员工制主管个人月度FYC×领取比例×续保系数×育成系数]×出席率系数。
(2)业务主管维持考核,直辖组业绩中加入业绩回计部分。即:
①业务主管在维持考核期间,如直辖组有正式员工晋升为营业组经理,新晋升代理制主管自晋升当月起的直辖组业绩均 100%计入原主管直辖组考核业绩中,仅回计一次。
②代理制主管在维持考核期间,如直辖组有正式员工晋升为员工制销售经理,新晋升员工制主管自晋升当月起的个人业绩均 100%计入原主管直辖组考核业绩中,仅回计一次。
(3)主管若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其情况予以降级处理。
上述管理津贴比例、续保系数及育成系数依下表确定:
本人直辖组FYC 管理津贴比例
[0, 4000) 0%
[4000, 10000) 15%
[10000, 25000) 25%
[25000, 40000) 35%
[40000, 50000) 40%
[50000, +∞) 50%
直辖组继续率 续保系数 新育成时间 育成
系数 月度个人
出勤率 出勤
系数
[ 0%, 85% ) 0% <=12个月 1.00 [ 0%, 60% ) 0%
[ 85%, 90% ) 85% 13~24个月 0.75 [60%,80% ) 80%
[ 90%, 95% ) 95% >24个月 0.50 [ 80%, 100% ) 100%
[ 90%, 100% ] 100%
4.发放规则: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上述继续率为各直辖组的继续率;非第一次建立育成关系,则育成系数固定为0.5。
(八)管理津贴_主管育成津贴
1.奖励对象:代理制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
2.奖励频率:月度奖励
3.奖励条件及内容:
(1)主管育成津贴=∑(代理制主管育成的第二代代理制主管直辖组FYC*4%×续保系数、代理制主管育成的第三代代理制主管直辖组FYC×2%×续保系数)+∑(代理制主管育成的第二代员工制个人月度FYC×4%×续保系数、代理制主管育成的第三代员工制个人月度FYC×2%×续保系数)
直辖组继续率 续保系数
[ 0%, 85% ) 0%
[ 85%, 90% ) 85%
[ 90%, 95% ) 95%
[ 90%, 100% ] 100%
 4.发放规则:代理制主管达到奖项标准,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继续率为各直辖组的继续率。
(九)管理津贴_总监管理津贴
9.1.奖励对象:代理制总监以上级别人员
2.奖励频率:月度奖励
3.奖励条件及内容:总监管理津贴=直辖家族月度FYC×领取比例×继续率系数。代理制总监管理津贴比例由下表确定:
直辖家族月度FYC 领取比例 直辖家族继续率 续保系数
[0, 30000) 0% [0%,85% ) 0%
[30000, 60000) 2% [85%,95%) 85%
[60000, 120000) 4% [95%,100% ) 100%
[120000, 250000) 6%
[250000, +∞) 8%
4.发放规则:达到奖项标准,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
(十)管理津贴_总监育成津贴
1.奖励对象:代理制总监及以上级别人员
2.奖励频率:月度奖励
3.奖励条件及内容:∑(直接育成直辖家族月度FYC×领取比例×续保系数)
代理制总监职级 直接育成营业部的育成年度 领取比例 直辖家族继续率 续保系数
营业部总监 第1-3年 3% [0%,85% ) 0%
高级营业部总监 第1年及以后 3% [85%,95%) 85%
    [95%,100% ) 100%
4.发放规则:达到奖项标准,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非第一次建立部育成关系,育成年度顺延,不做重新计算。
(十一)个人月度奖励
10.11.1.奖励对象:员工制主管
2.奖励频率:月度奖励,以自然月结算
3.奖励条件:月度个人累计FYC5000元且月度个人出席率80%
4.奖励内容: 个人月度奖励=月度个人累计FYC×领取比例×出席系数
(1)销售经理
月度个人累计FYC(元) 领取比例
[ 0, 5000 ) 0%
[ 5000, 10000 ) 12%
[ 10000,25000 ) 20%
[ 25000 , +∞ ) 28%
(2)高级销售经理
月度个人累计FYC(元) 领取比例
[ 0, 5000 ) 0%
[ 5000, 10000 ) 12%
[ 10000,25000 ) 20%
[ 25000,40000 ) 28%
[ 40000 , +∞ ) 36%
(3)销售总监
月度个人累计FYC(元) 领取比例
[ 0, 5000 ) 0%
[ 5000,10000 ) 12%
[ 10000,25000 ) 20%
[ 25000,40000 ) 28%
[ 40000,50000 ) 36%
[ 50000 , +∞ ) 42%
(4)高级销售总监
月度个人累计FYC(元) 领取比例
[ 0, 5000 ) 0%
[ 5000,10000 ) 12%
[ 10000,25000 ) 20%
[ 25000,40000 ) 28%
[ 40000,50000 ) 36%
[ 50000,60000 ) 42%
[60000 , +∞ ) 50%
月度个人出席率 出席系数
[0%,80% ) 0%
[80%,90%) 80%
[90%,100% ) 100%
5.发放规则:达到奖项标准,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
(十二)个人年度奖励
12.13.1.奖励对象:员工制主管
2.奖励频率:年度奖励,以自然月结算
3.奖励条件:年度个人累计FYC60000元且月度个人出席率80%
4.奖励内容: 年度业务分红=年度个人累计FYC×领取比例×续保系数
年度个人累计FYC(元) 领取比例
[ 0, 60000 ) 0%
[ 60000,120000 ) 12%
[ 120000,300000 ) 20%
[ 300000,480000 ) 28%
[ 480000,600000 ) 36%
[ 600000,720000 ) 42%
[720000 , +∞ ) 50%
年度个人继续率 续保系数
[85%,90% ) 80%
[90%,95%) 90%
[95%,100% ) 100%
5.发放规则:达到奖项标准,根据奖励内容随当月佣金发放该奖项。
(十三)底薪
14.15.1.奖励对象:通过考核晋升为员工制主管以上级别
2.奖励频率:月度奖励
3.奖励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主管可获得级别津贴:
(1)个人月度达成有效人力标准,FYC 1000;
(2)月度个人出席率 80%;
(3)个人继续率 85%;
(4)首次晋升该职级。
4.发放时间:在该职位的任职时期
5.奖励内容:
职级 底薪额度
销售经理 2800
高级销售经理 3500
销售总监 5000
高级销售总监 8000
6.发放规则:达到奖项标准,随晋升后首月佣金起发放该奖项。符合奖励条件的如晋升至上一级别,则自晋升当月起按新级别标准发放级别津贴。
附件4:业务员层级考核
(一)业务员层级维持考核
正式员工维持考核
考核日 考核期 考核标准
每月末 1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累计FYC1000
  个人月均出席率≥90%
  个人继续率≥90%
考核说明:
(1)正式员工进入维持考核单月月度未达成考核指标1000C,当月员工底薪按照核定底薪金额的80%发放;
(2)季度通算:任职为正式员工期间第1个自然季累计FYC未达成3000元,当季度员工底薪按照核定底薪金额的60%发放;连续2个自然季度未达成单季度FYC3000元标准,当季度员工底薪按照核定底薪金额的30%发放;考核期内出现两个季度单季FYC未达成3000元标准,公司不予续签第二年劳动合同。(单月达成按照单月标准发放)
(二)业务员层级晋升考核
见习员工转正考核
考核日 考核期 考核标准
每月末 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累计FYC6000且单月达成活动人力
  个人月均出席率≥100%
  达到公司相关培训要求
考核说明:自工作月起,见习员工入司2个月内未通过上述转正考核,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附件5:维持考核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代理制/员工制主管在考核日考核对象若达到如下本级别维持考核的所有条件且完成公司指定的培训课程,则维持本级别,否则将于次月1日级别降一级。
(一)代理制主管维持考核
1.营业组经理的维持考核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维持标准
 6月30日 12 月31日 6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9000
  直辖组累计FYC24000
  月均直辖组活动人力2人(含本人)
  直辖组继续率≥80%
  个人月均出席率≥80%
2.高级营业组经理的维持考核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维持标准
 6月30日 12 月31日 6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12000
  直辖组累计FYC36000
  月均直辖组活动人力3人(含本人)
  直辖组继续率≥80%
  个人月均出席率≥80%
3.营业部总监的维持考核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维持标准
 6月30日 12 月31日 1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直辖组FYC96000
  直辖家族累计FYC480000
  直接育成主管2人
  月均营业部活动人力8人(含本人)
  直辖组继续率≥80%
  个人月均出席率≥80%
4.高级营业部总监的维持考核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维持标准
 6月30日 12 月31日 1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直辖家族累计FYC720000
  直接育成主管4人(1总监)
  月均直辖部活动人力8人(含本人)
  直辖组继续率≥80%
  个人月均出席率≥80%
(三)员工制主管维持考核
1.销售经理的维持考核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维持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3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15000
  个人继续率85%
  个人月均出席率≥90%
2.高级销售的维持考核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维持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3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37500
  个人继续率≥85%
  个人月均出席率≥90%
3.销售总监的维持考核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维持标准
 6月30日 12 月31日 6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120000
  个人继续率≥85%
  个人月均出席率≥90%
4.高级销售总监的维持考核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维持标准
 6月30日 12 月31日 6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180000
  个人继续率≥85%
  个人月均出席率≥90%
附件6:晋升考核
晋升考核相关指标说明
1.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代理制/员工制主管在考核日考核对象若达到以下本级别晋升考核的所有条件,已完成公司指定的培训课程且通过晋升面谈,经公司同意后于次月1日晋升一级。
(一)代理制主管晋升考核
1.正式员工晋升营业组经理的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每月末 6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24000,个人及直接增员累计FYC45000
  个人月均出席率≥100%
  个人继续率≥90%
  直接增员2名正式员工
  达到公司相关培训要求
考核说明:
1)营销员需任职正式员工满6个月(含见习员工任职时间)方能参加晋升考核;
2)直接增员业务员需在增员人晋升时转为正式员工;
3)个人月均出席率 = ∑(考核期内个人实际出席天数)/
4)∑(考核期内个人应出席天数)
2.营业组经理晋升高级营业组经理的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1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36000
  直辖累计FYC120000
  月均直辖组活动人力4人(含本人)
  直接育成主管2人
  直辖组继续率≥90%
  个人月均出席率≥90%
  达到公司相关培训要求
3.高级营业组经理晋升营业部总监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1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直辖组累计FYC150000
  所辖组织累计FYC420000
  月均所辖组织人力15人(含本人)
  直接育成主管4人(1高经制度内晋升)
  直辖组继续率≥90%
  个人月均出席率≥90%
  达到公司相关培训要求
4.营业部总监晋升高级营业部总监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1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直辖组FYC150000
  直辖家族FYC960000
  直接育成主管8人(2总监制度内晋升)
  月均直辖部活动人力25人(含本人)
  直辖组继续率≥90%
  个人月均出席率≥90%
  达到公司相关培训要求
(二)员工制主管晋升考核
1.正式员工晋升销售经理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6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60000
  个人继续率≥90%
  个人月均出席率≥100%
2.销售经理晋升高级销售经理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1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300000
  个人继续率≥90%
  个人月均出席率≥100%
3.高级销售经理晋升销售总监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1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480000
  个人继续率≥90%
  个人月均出席率≥100%
4.销售总监晋升高级销售总监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1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720000
  个人继续率≥90%
  个人月均出席率≥100%
附件7:转制标准
(一)代理制营销员转为员工制主管标准
1.代理制主管转换为销售经理的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6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60000
  个人继续率≥90%
  个人月均出席率≥100%
2、代理制主管转换为高级销售经理的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1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300000
  个人继续率≥90%
  个人月均出席率≥100%
3、代理制主管转换为销售总监的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1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480000
  个人继续率≥90%
  个人月均出席率≥100%
4、代理制主管转换为高级销售总监的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 月31日 12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FYC720000
  个人继续率≥90%
  个人月均出席率≥100%
(二)员工制主管转为代理制主管标准
考核日 考核期 晋升标准
每月末 6个月 通过品质考核
  个人累计24000,个人及直接增员累计FYC45000
  个人月均出席率≥100%
  个人继续率≥90%
  直接增员2名正式员工
  达到公司相关培训要求
附件8:福利保障
(一)团体商业保险的保障说明
级别 交通工具意外保额(元) 意外伤害保额(元) 全残及身故保额(元) 医疗补偿(元) 住院补偿(元)
高级总监层级 1,000,000 500,000 200,000 10,000 100,000
总监层级 1,000,000 450,000 200,000 8,000 80,000
高级经理层级 800,000 350,000 100,000 2,000 20,000
经理层级 500,000 300,000 50,000 1,000 10,000
正式员工 500,000 200,000 25,000 - -
见习员工 500,000 100,000 - - -
注:①营销员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时需填写《投保健康告知书》如实告知与公司签约前健康状况,公司依据营销员填写告知书情况为营销员投保福利计划产品;②上述责任的保额或赔偿限额视事故发生时营销员的级别而定,具体责任及要求以届时下发的《福利手册》为准;③上表中的医疗补偿及住院补偿数额为保险公司年度给付的上限;④对于每次医疗补偿和住院补偿,保险公司给付80%,营销员个人自付20% 。
(二)长期贡献奖(离职账户)
16.17.1.奖励对象:全体营销员担任主管期间
2.奖励时间:司龄满5年及以上营销员离职时一次性发放
3.奖励内容:
计提条件 直辖组继续率要求
 [85%,95%) [95%,100%)
长年期保单的第2至5年RYC 直辖组 6% 8%
 营业部 5% 7%
长年期保单的第6年及以后RYP 直辖组 0.30% 0.30%
 营业部 0.50% 0.50%
核发标准 核发部分占账户金额比例
司龄未满5年 0%
司龄满5年 50%
司龄未满6年 60%
司龄未满7年 70%
司龄未满8年 80%
司龄未满9年 90%
司龄未满10年及以上 100%
5.发放规则:
(1)账户只有一次申领机会,领完后账户将不再计提;
(2)司龄以营销员加入公司当月起计;
(3)若营销员身故,长期贡献奖可法定继承;
(4)营销员离职则账户计提终止,如离职时不符合领取条件,该营销员账户归零,离职复效营销员的司龄和账户都将重新起计;
(5)直辖组当月继续率低于85%,则计提金额为零。
(三)长期贡献奖(退休账户)
18.19.1.奖励对象:全体营销员担任主管期间
2.奖励时间:司龄满5年及以上且该营销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
3.奖励内容:
计提条件 直辖组继续率要求
 [85%,95%) [95%,100%)
长年期保单的第2至5年RYC 直辖组 6% 8%
 营业部 5% 7%
长年期保单的第6年及以后RYP 直辖组 0.30% 0.30%
 营业部 0.50% 0.50%
核发标准 核发部分占账户金额比例
司龄未满5年或司龄满5年但不符合退休年龄 0%
司龄满5年且符合退休年龄 50%
司龄满6年且符合退休年龄 60%
司龄满7年且符合退休年龄 70%
司龄满8年且符合退休年龄 80%
司龄满9年且符合退休年龄 90%
司龄满10年及以上且符合退休年龄 100%
6.发放规则:
(1)账户只有一次申领机会,领完后账户将不再计提;
(2)司龄以营销员加入公司当月起计;
(3)若营销员身故,长期贡献奖可法定继承;
(4)营销员离职则账户计提终止,如离职时不符合领取条件,该营销员账户归零,离职复效营销员的司龄和账户都将重新起计;
(5)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6)直辖组当月继续率低于85%,则计提金额为零。

基本制度

02

精英主管引才计划(2019版)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书
(2019范本)
本合同双方:
被代理方: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保险代理方: 先生/女士 (下称保险营销员)
公司与保险营销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声明和陈述
公司与保险营销员双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成立代理或劳动关系。同时,公司禁止保险营销员为其它机构作全职雇员,禁止保险营销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以外的保险机构招揽人身保险。
保险营销员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会议及培训出席管理办法》及其他(含本合同签订后由公司颁布的)关于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收入办法,并接受其作为本合同成立并持续生效的条件。
第二条 保险营销员同意从事公司所委托的下列保险销售和服务:
一、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
二、向客户说明填写投保单的注意事项;
三、在公司同意承保后, 向投保人送交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及提供与该保险合同有关的一切服务;
四、及时转送投保单等文件和保险合同;
五、提供后续保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理赔、保全等工作流程收取并转递相关文件;
六、其他经公司授权的行为。
第三条 保险营销员在开始保险业务的销售和服务前必须已经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下称资格证),同时取得公司发放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下称执业证)。保险营销员只能在签约公司获准营业地区范围内从事本合同的授权代理行为。
第四条 权利及义务
一、保险营销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除公司依据本合同授权的销售行为外,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保险营销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实施任何行为。
三、保险营销员无权代表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约定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签署批注,或向客户承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它任何权益。
四、保险营销员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或授权,保险营销员不得以公司名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营销员越权或者假借公司名义私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险营销员将公司已签发的保险单送交投保人签收之前应确认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良好。投保人首期应缴保险费未确认全部付清前,保险营销员不得将公司保险合同交付任何人。投保人未签收正式保险单且公司未确认收到投保人首期应缴保险费之前,保险营销员不得将公司任何保险费发票交付任何人。
六、保险营销员应将所知悉的以及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人主动向其所告知的有关可能影响公司据以确定承保与否或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公司。保险营销员如有违反上述约定而致公司蒙受任何损失,保险营销员应负一切赔偿责任。
七、保险营销员应完整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确保提交给公司的投保单、保单等相关单证中的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客户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保险营销员应在公司分配的权限范围内管理、使用客户信息,不得窃取、盗用他人权限内客户信息、不得将自己的权限透露给他人。凡诱导、隐瞒、伪造、篡改客户信息;泄露或倒卖客户信息者将依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保险营销员须将自己的姓名和代码准确填写在投保单上,否则无权要求给付该保险合同的任何报酬。
九、保险营销员应将其招揽的投保单及其它资料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地全部提交公司,不得移作任何其它用途。
十、保险营销员不得指使或姑息任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单的其他受益人提出不实的理赔申请,亦不得接受或企图接受任何理赔金的全部或部分。
十一、保险营销员未经公司事前书面授权,不得以公司、其本人或任何第三人的名义在任何媒体上刊登或以任何形式散播与公司产品、服务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任何信息或广告;不得建立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或用于增员的宣传网站或网页;也不得在任何形式的媒体或网络上使用任何有公司名称、标记的文字、图片或电子媒体。保险营销员未经公司事前书面授权的行为而引起公司、第三方的纠纷或诉讼时,一切有关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保险营销员承担。
十二、为保障保险单证、保险费、公司及客户资金安全,保险营销员同意向公司交纳现金300元作为保险单证、保险费、执业证挂失或作废登报费、所欠公司债务、客户资金的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本公司有权从保险营销员应得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该保证金不用于任何公司经营活动,公司不负有支付保证金利息等责任。双方代理合同关系终止时,待保险营销员办清终止合同手续,包括清退保险单证、办公用品、归还执业证件等,公司将扣除所欠费用后的保证金退还于保险营销员本人。
十三、保险营销员不得伪造或变造公司任何文件,倘因此触犯刑法、违反代理行为规范或有损公司名誉,甚至因此损害到他人权益时,一切与此有关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保险营销员承担。
十四、保险营销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投保人取消或变更其与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唆使其他保险营销员解除与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对违背本条款者,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停止给付保险营销员依本合同所应得的一切权益和报酬。若因保险营销员的上述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有权从保险营销员的应得收入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赔偿,收入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公司还有权向保险营销员继续追偿。同时,公司还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保险监督管理机关。
十五、保险营销员投稿公司内部各项刊物,经刊载后,其版权归公司所有。
十六、公司有权要求保险营销员向公司或其指定机构或部门,提交一份经其亲笔署名的详细准确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所有到期、待交、已收取的或空白的投保单、保险费发票、票据;应交还公司的作废的投保单、保险合同、保险单条款、保险费发票、票据;代公司经手收取的所有款项;应交付而尚未转交、交付予公司的款项等。
十七、保险营销员为主管时,应承担作为直辖业务员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除保险营销员与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或不具备主管资格外,担保责任不能解除。
十八、保险营销员应遵守公司有关电脑系统及资料使用的保密性及安全性等规定,并对《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及公司的管理规定负有保密义务。公司有权以业务需要为目的,依法收集、使用、传递保险营销员的个人资料。本条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有效力。
十九、保险营销员违反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现有(或将来增、删、修改)的各项管理规章、规定等,公司将按有关条款、规定等予以处置。若保险营销员上述行为导致第三人或公司遭受损失时,保险营销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条约定于保险营销员与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后仍有效力。
二十、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保险营销员应归还由公司发放之下列文件、物品:
(一)空白的、已签署或作废的投保单;
(二)公司已签发但保险营销员尚未送达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三)空白或已作废的保险费发票和票据;
(四)《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营销员识别卡;
(五)保险合同签收回执;
(六)其它依公司规定应交还者。
第五条 佣金及报酬
一、保险营销员完成公司授权的保险业务的招揽和服务工作,经公司同意承保且保险合同效力确定后,公司同意按《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内容计付保险营销员应得报酬。保险营销员同意该项报酬为本合同范围内保险营销员应得的全部报酬,且该报酬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指定转让予第三人。前项报酬均依保险营销员服务的客户已实际缴付并予以核准的保险费计算。一旦保险合同无效、解除、失效或终止,公司将不再计付与之相关的报酬给保险营销员。公司有权决定保险营销员的报酬给付方式。
二、如果保险营销员经手的保险合同变更或转换为另一份保险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将依照当时有效的规定给付新保险合同的佣金及相关奖金。
三、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业务操作的需要,有权随时修订《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管理规定》, 自公布在公司的工作场所或刊载于公司内部网络系统、指定刊物、媒介时生效。保险营销员于该制度修订后新招揽的保险业务,均按修订后的内容计付报酬。本合同终止时,保险营销员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报酬均同时永久终止。
四、任何保险合同若因停止交付保险费而失效,其失效六个月后再恢复效力(下称:复效)者,除原保险营销员经办复效外,原保险营销员即无权享有该保险合同复效后的佣金及相关奖金;其失效后六个月(含)内复效者,不论由任何保险营销员经办,除非原保险营销员已经与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否则该保险合同复效后的佣金及相关奖金由原保险营销员享有。
五、如果公司签发新保险合同予被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于新保险合同签发之前或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失效,则保险营销员将无权享有该新保险合同的第一保险单年度佣金及相关奖金;但如果新保险合同的第一保险单年度佣金高于原保险合同的第一保险单年度佣金,且新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不低于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时,公司将给付新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第一保险单年度佣金差额及相关奖金予保险营销员。若原保险合同已转换成减额付清保险、展期保险、退保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时,原保险合同视为失效,本条款的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此种情况。
六、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合同解除或因故致使无效,且公司退还已交保费(不包括仅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营销员应将已计发的该保险合同相应的税前佣金退还公司,本合同书终止时亦同。
七、保险营销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第六条第2款第(2)、(3)项的情形导致合同终止时,公司结算保险营销员报酬并支付至其账户中。该报酬为本合同终止之日应发当月佣金及当季奖金,结算方式依据合同终止时有效的《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执行,但应扣除保险营销员所欠公司的债务及相应的应缴税款。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保险营销员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公司可不经提前通知随时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涉及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扣除保险营销员在公司的收入作为违约金;造成公司损失的,保险营销员还必须同时负赔偿责任。
(一)未达到公司所订立的考核标准者。
(二)未在公司指定地域或未以公司指定方式招揽保险。
(三)与公司以外的保险机构建立保险代理关系或以其他方式为公司以外的保险机构招揽人身保险。
(四)假冒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签名;或者诱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签名。
1.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2.兼做保险经纪人业务。
3.代理再保险业务。
4.利用非保险合同上的利益诱致他人购买保险。
5.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串通欺骗公司。
6.以保险营销员名义签发保险单。
7.自行涂改或伪造保险合同及其相关的附件。
8.给付、试图给付或承诺给付任何保险费回扣。
9.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10.在收受客户保险费后,未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公司,也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
11.未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及公司订定关于保险营销员的各项守则、条款和规定,情节严重者。具体参见本合同条款、《海保人寿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及其他(含本合同签订后由公司颁布的)关于保险营销员的各项规章制度。
12.资格证或执业证已经无效或过期。
13.根据国家保险监管机构规定、不具备继续从事保险代理资格的。
二、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公司停止营业;
(二)保险营销员死亡(以死亡医学证明的登记时间或法院宣告的死亡时间为准);
(三)保险营销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该通知届满十五天。
(五)本合同终止后,自终止之日起停发各项报酬,但合同终止是因为保险营销员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则按前述第五条第7款方式办理。
(六)保险营销员在本合同终止后,即无权代表本公司招揽或收取款项,亦无权代表本公司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保险营销员因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保险营销员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依前述第六条第一、二款所发的通知,应以挂号信或快递寄至以保险营销员在公司登记的最新地址或本合同书所载地址,其它通知均可以书面形式公告于公司的工作场所或刊载于公司内部网络系统、指定刊物、媒介。保险营销员依本合同书致公司的任何通知,应以挂号信寄至公司当时的地址。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书(下称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公司与保险营销员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公司和保险营销员盖章或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公司可视实际情况修正、增补、删减本合同书条款的各项约定及相关制度或办法的内容,自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公告在公司的工作场所或刊载于公司内部网络系统、指定刊物、媒介时生效。若保险营销员不同意前述修正、增补、删减的,可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同,否则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 如果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及其相关制度的各项约定和内容与现行的或以后颁行的法律法规有抵触者,则抵触部分将自动失效,但并不因此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有效性。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 司: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保险营销员: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基本制度

02

保险合同书(2019范本))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精英主管引才计划(2019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代理人渠道新基本业务制度实施,实现代理人渠道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分为代理制主管章节与员工制主管章节。
第二条 聘任条件如下:
一、年龄在28周岁至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二、大专(含)以上学历,形象气质良好;
三、未与本公司签订过代理或劳动合同的营销员,代理制主管最近2年内仍在同业任职,员工制主管最近2年内在同业任职或其他销售行业任职;
四、通过相关面试、资料审核、公司销售考试或持有有效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品格优良,有较强的韧性和取得成功的强烈愿望。
第三条 资历要求:
一、有成功的保险从业经验,服务过的公司不超过3家(含),无业内不良品质记录;
二、提供过往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原件;
三、代理制主管各职级具体要求:营业部总监须满足从事寿险相关工作不少于36个月,其中任职主管职级不少于24个月,最近12个月累计收入不少于30万;高级营业组经理须满足从事寿险相关工作不少于24个月,其中任职主管职级不少于12个月,最近12个月累计收入不少于18万;营业组经理须满足从事寿险相关工作不少于18个月,最近12个月累计收入不少于8万;
四、员工制主管各职级具体要求:销售总监须满足从事寿险或销售相关工作不少于36个月,最近12个月累计收入不少于30万;高级销售经理须满足从事寿险或销售相关工作不少于24个月,最近12个月累计收入不少于18万;销售经理须满足从事寿险或销售相关工作不少于18个月,最近12个月累计收入不少于8万。
第四条 面试与定级
一、参与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的营销员应在面试时完整准备评估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12个月银行收入流水、原公司收入及业绩截屏、筹备人员架构、荣誉证书等,未能完整提供审核材料的人员不予面试。
二、营业组经理、销售经理职级候选人需由销售管理部经理面试、批准方可签约,并报送总公司个人业务部业务行政中心审批留档。
三、高级营业组经理、高级销售经理职级候选人需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亲自面试、批准方可签约,并报送总公司个人业务部业务行政中心审批留档。
四、营业部总监、销售总监职级候选人需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亲自面试,并报送总公司个人业务部业务行政中心审批留档。
五、精英制主管引才计划签约的代理制主管职级只能为营业组经理、高级营业组经理、营业部总监;员工制主管只能为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
第二章 代理制主管篇
第五条 代理制主管(高级营业组经理、营业部总监)在精英制主管计划中共享有三种津贴,分别为:筹备津贴、成长津贴、奖励津贴三部分,代理制营业组经理不享受筹备津贴。
第六条 筹备津贴对应的筹备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达成筹备津贴标准,则视为筹备成功。
三个月内启动不成功,不可获得筹备津贴,次月参与成长津贴的获取。
第七条 在筹备期内累计的FYC可一次性计入成长津贴首月及第一工作季度统算。
第八条 成长津贴共计12个工作月,每三个月为一个工作季度,共计四个工作季度。成长津贴按工作月发放,每工作季度统算一次。
第九条 奖励津贴在成长津贴领取后的第25个工作月统一发放。
第十条 筹备津贴核发条件
一、高级营业组经理、营业部总监在入职第三个月(含)前达到以下相应职级的筹备津贴达成标准;
二、津贴发放月个人出席率≥80%。
第十一条 筹备津贴达成标准如下表:
定级职级 达成标准 筹备津贴
 直辖组人力 所辖组织人力 直辖营业部人力
高级营业组经理 ≥3 ≥8 8000
营业部总监 ≥3 ≥15 12000
第十二条 营业组经理职级月度成长津贴
一、核发条件:营业组经理在相应工作月份达成下表标准:
(一)营业组经理本人津贴发放月个人出席率≥80%;
(二)直辖组累计退保率<10%。
二、核发办法:
工作月 达成标准 月度成长津贴
 个人月度FYC 直辖组月度FYC 直辖组月均活动人力
1-3 [2000,3000) [4000,+∞) 1 4000
 [3000,+∞) [6000,+∞) 8000
4-6 [2000,3500) [6000,+∞) 2 4000
 [3500,+∞) [8000,+∞) 8000
7-9 [2000,3500) [8000,+∞) 2 4000
 [3500,+∞) [10000,+∞) 8000
10-12 [2000,4000) [8000,+∞) 3 4000
 [4000,+∞) [12000,+∞) 8000
备注:若直辖组正式员工晋升为营业组经理,其个人业绩回计给原主管直辖组业绩,仅用于计算主管的成长津贴。
第十三条 营业组经理职级季度成长津贴
营业组经理级别的主管首四个工作季度内,若首工作月到当前工作季度末个人累计出席率不低于80%、直辖组累计退保率小于10%,直辖组月均活动人力达成月度标准且各工作季度个人和直辖组累计FYC满足:首工作季度个人累计FYC不低于9000元且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18000元、第二个工作季度个人累计FYC不低于10500且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24000元、第三个工作季度个人累计FYC不低于10500且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30000元、第四个工作季度个人累计FYC不低于12000元且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36000,则本工作季度可获得营业组经理季度成长津贴”。
营业组经理季度成长津贴为24000元扣除该工作季度已领取的营业组经理月度成长津贴之和。
第十四条 高级营业组经理月度成长津贴
一、核发条件:高级营业组经理在成长期相应工作月份达成下表标准:
(一)高级营业组经理本人津贴发放月个人出席率≥80%;
(二)所辖组织累计退保率<10%。
二、核发办法:
工作月 达成标准 月度成长津贴
 个人月度FYC 直辖组月度FYC 所辖组织月度FYC 所辖组织月均活动人力 直接育成主管人数
1-3 [2000,+∞) [4000,+∞) [7000,+∞) 2 0 7000
 [2000,+∞) [8000,+∞) [14000,+∞) 12000
4-6 [2000,+∞) [8000,+∞) [15000,+∞) 5 1 7000
 [2000,+∞) [12000,+∞) [30000,+∞) 12000
7-9 [2000,+∞) [10000,+∞) [21000,+∞) 7 2 7000
 [2000,+∞) [14000,+∞) [42000,+∞) 12000
10-12 [2000,+∞) [12000,+∞) [24000,+∞) 9 3 7000
 [2000,+∞) [16000,+∞) [48000,+∞) 12000
第十五条 高级营业组经理职级季度成长津贴
高级营业组经理级别的主管首四个工作季度内,若首工作月到当前工作季度末个人累计出席率不低于80%且直辖组累计退保率小于10%、所辖组织月均活动人力达成月度标准、个人月度FYC不低于2000元且各工作季度直辖组和所辖组织累计FYC满足:首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24000元且所辖组织累计FYC不低于42000元、第二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36000元且所辖组织累计FYC不低于90000元、第三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42000元且所辖组织累计FYC不低于126000元、第四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48000元且所辖组织累计FYC不低于144000元,则本工作季度可获得高级营业组经理季度成长津贴”。
高级营业组经理季度成长津贴为36000元扣除该工作季度已领取的高级营业组经理月度成长津贴之和。
第十六条 营业部总监职级成长津贴
一、核发条件:营业部总监在成长期相应工作月份达成下表标准:
(一)营业部总监本人津贴发放月个人出席率≥80%;
(二)营业部累计退保率<10%。
二、核发办法:
工作月 达成标准 月度成长津贴
 个人月度FYC 直辖组月度FYC 直辖营业部月度FYC 直辖营业部月均活动人力 直接育成主管人数
1-3 [2000,+∞) [6000,+∞) [18000,+∞) 6 1 14000
 [2000,+∞) [8000,+∞) [36000,+∞) 20000
4-6 [2000,+∞) [8000,+∞) [36000,+∞) 8 3 14000
 [2000,+∞) [12000,+∞) [54000,+∞) 20000
7-9 [2000,+∞) [12000,+∞) [54000,+∞) 12 5 14000
 [2000,+∞) [14000,+∞) [80000,+∞) 20000
10-12 [2000,+∞) [14000,+∞) [80000,+∞) 16 7 14000
 [2000,+∞) [16000,+∞) [100000,+∞) 20000
第十七条 营业部总监职级季度成长津贴
营业部总监级别的主管首四个工作季度内,若首工作月到当前工作季度末个人累计出席率不低于80%、直辖组累计退保率小于10%、直辖营业部月均活动人力达成月度标准、个人月度FYC不低于2000元且各工作季度直辖组和直辖营业部累计FYC满足:首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24000元且直辖家族累计FYC不低于108000元、第二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36000元且直辖家族累计FYC不低于162000元、第三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42000元且直辖家族累计FYC不低于240000元、第四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48000元且直辖家族累计FYC不低于300000元,则本工作季度可获得营业组总监季度成长津贴”。
营业部总监季度成长津贴为60000元扣除该工作季度已领取的营业部总监月度成长津贴之和。
第十八条 奖励津贴
一、核发条件:
(一)第24个工作月月末精英制引才的职级为高级营业组经理、营业部总监(含24个月内新晋升主管及原职级主管);
(二)第24个工作月月末,高级营业组经理所辖组织继续率≥85%,营业部总监直辖营业部继续率≥85%;
(三)第24个工作月月末,高级营业组经理所辖组织累计退保率<10%,营业部总监直辖营业部累计退保率<10%;
(四)精英制主管第13-24个月个人平均出席率≥80%。
二、核发办法:
发放时间 职级 奖励津贴
第25个工作月 高级营业组经理 所辖组织第13—24个工作月累计年标准保费×2.5%
 营业部总监 直辖营业部13—24个工作月累计年标准保费×4%
第十九条 代理制主管成长期内维持考核标准
一、首工作季度内,“各职级引才精英主管”达标一次月度成长津贴或季度成长津贴则维持当前级别;否则自第四个工作月起级别下调一级,工作月保持不变且按新级别标准发放津贴并进行相关考核;若降级至营销员级别则终止精英主管引才计划不再享受本计划的津贴,签订合同为《保险营销员代理制合同》并按《基本制度》进行考核。
二、第二至四个工作季度,“各职级精英引才主管”在各工作季度内达标一次月度成长津贴,或者符合第三“各职级精英制引才主管”第二至四个工作季度各级别季度考核条件者可维持当前级别;否则自当前工作季度末的次月一日起级别下调一级,终止引才计划不再享受本计划的津贴并按《基本制度》进行考核。若降级至营销员级别则终止精英制主管引才计划不再享受本计划的津贴,签订合同为《保险营销员代理制合同》并按《基本制度》进行考核。
三、“各职级精英制主管”第二至四个工作季度考核标准:
(一)营业组经理维持考核
营业组经理级别每个工作季度个人累计FYC不低于4500元,且第二工作季度直辖组月均活动人力不低于2人,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7000元;第三工作季度直辖组月均活动人力不低于2人,且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9000元;第四工作季度直辖组月均活动人力不低于3人,且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9000元。
(二)高级营业组经理维持考核
高级营业组经理级别每个工作季度个人累计FYC不低于4500元,且第二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10000元、所辖组织累计FYC不低于22500元,所辖组织月均活动人力不低于5人,直接育成主管人数不低于1人;第三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12000元、所辖组织累计FYC不低于25500元,所辖组织月均活动人力不低于7人,直接育成主管人数不低于2人;第四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14000元、所辖组织累计FYC不低于36000元,所辖组织月均活动人力不低于9人,直接育成主管人数不低于3人。
(三)营业部总监维持考核
营业部总监级别每个工作季度个人累计FYC不低于4500元,且第二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10000元、直辖营业部累FYC不低于45000元,直辖营业部月均活动人力不低于8人,直接育成主管人数不低于3人;第三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13000元、直辖营业部累计FYC不低于67000元,直辖营业部月均活动人力不低于12人,直接育成主管人数不低于5人;第四工作季度直辖组累计FYC不低于15000元、直辖家族累FYC不低于90000元,直辖营业部月均活动人力不低于16人,直接育成主管人数不低于7人。
四、从第十三个工作月开始,精英制引才主管按照《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制度(2019版)》相应职级规定执行考核,如距离最近一次维持考核满3个月,则参加该次考核,否则参加下一次维持考核。
第三章 员工制主管篇
第二十条 员工制主管在精英制主管引才计划中共享有二种津贴,分别为:成长津贴、奖励津贴两部分,营销主管入职月即首工作月。
第二十一条 成长津贴共计12个工作月,每三个月为一个工作季度,共计四个工作季度。成长津贴按工作月发放,每工作季度统算一次。
第二十二条 员工制主管成长津贴
一、核发条件:
员工制主管在成长期相应工作月份达成下表标准:
(一)津贴发放月个人出席率≥80%;
(二)个人累计退保率<10%。
二、核发办法:
职级 个人月度FYC达成标准 月度成长津贴
销售经理 12000 4000
 18000 8000
高级销售经理 20000 7000
 26000 12000
销售总监 30000 14000
 46000 20000
第二十三条 员工制主管成长津贴季度统算
一、核发条件:
员工制主管在成长津贴统算阶段达成下表标准,则于工作季度末统算成长津贴:
(一)员工制主管在统算期间每月达成活动人力;
(二)员工制主管统算期间月均个人出席率≥80%;
(三)员工制主管个人累计退保率<10%。
二、核发办法:
职级 通算期间累计个人月度FYC达成标准 成长津贴季度通算
销售经理 54000 24000-当季度已发放成长津贴
高级销售经理 78000 36000-当季度已发放成长津贴
销售总监 138000 60000-当季度已发放成长津贴
第二十四条 员工制主管奖励津贴
一、核发条件:
(一)第24个工作月月末精英制引才主管的职级为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含24个月内新晋升主管及原职级主管);
(二)第24个工作月月末,个人继续率≥85%;
(三)截止第24个工作月月末,个人累计退保率<10%;
(四)精英制主管第13-24个月个人平均出席率≥80%。
二、核发办法:
发放时间 职级 奖励津贴
第25个工作月 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 个人13—24个工作月累计年标准保费×2.5%
 销售总监 个人13—24个工作月累计年标准保费×4%
第二十五条 营销主管成长期内维持考核标准
考核时间 职级 考核工作季度内个人累计FYC 活动人力要求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领取成长津贴的每个工作季末 销售
经理 12000 达成月度活动人力标准 维持原职级 第三个工作月末不达标者,降级为营销员,结束精英制主管计划,执行基本制度考核。第四个工作月后不达标者,结束精英制主管计划。执行基本制度考核,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始月不变。
 高级销售经理 20000 达成月度活动人力标准 维持原职级 第三个工作月末不达标者,降级为营业组经理,工作月保持不变,次月起按照新职级标准计发津贴及考核。第四个工作月后不达标者,结束精英制主管计划。执行基本制度考核,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始月不变。
 销售总监 30000 达成月度活动人力标准 维持原职级 第三个工作月末不达标者,降级为高级营业组经理,工作月保持不变,次月起按照新职级标准计发津贴及考核。第四个工作月后不达标者,结束精英制主管计划。执行基本制度考核,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始月不变。
第二十六条 成长津贴后维持考核
成长津贴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制销售渠道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管理办法(2019版)》相应职级规定执行考核,如距离最近一次维持考核满3个月,则参加该次考核,否则参加下一次维持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首次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劳动合同书》或《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书》的营销员。
第二十八条 相关名词解释请参照《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制销售渠道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管理办法(2019版)》。
第二十九条 工作季度是指营销员首工作月起算,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称为工作季度。工作年度指营销员首工作月起算,十二个月为一年,称为工作年度。
第三十条 引荐原则
各职级主管不能引荐职级高于自己的主管;重复入司人员不享受该计划,且引进职级不得高于原最高职级。
第三十一条 精英制引才主管自签约日起,所有营销员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单均不计入各项津贴的业绩计算(保单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此类保单同时不计入其各级育成主管津贴及基本制度奖项结算中。
第三十二条 本计划各项津贴与佣金统一结算,于佣金发放日统一计税、发放,所有营销员须自付各项所得(包括佣金、奖金、津贴等)产生之税金。
第三十三条 本计划各项津贴及奖金发放的对象是在职的营销员,即双方保险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仍在存续期间,方可获得本计划应发放的各项津贴。
第三十四条 主管应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合规展业,若个人或团队成员有违反《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管理规定(2019版)》等相关文件的行为,公司有权终止该主管的精英制主管计划津贴发放,并保留对已发放津贴进行追偿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总公司个人业务部有权修改或增补本细则的内容,并享有对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03

人员管理

Personne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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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签约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解除合同管理办法
营销员管理规定(2019)
保险营销员增员管理规定
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营销员会议及培训出席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2019版)
营销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保险营销员签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保险营销员基础管理,理顺代理制/劳动合同制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签约流程,确保营销员签约顺利、合规,依据《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渠道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结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渠道保险营销员。
第三条 本制度相关细节与监管政策冲突时,以监管政策为准;标准不一致时以严格者为准。
第二章招募路径
第四条 凡与公司签订代理/劳动合同的营销员须满足如下招募条件:
1.参加精英经理人计划和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的营销员学历要求以计划内容为准;
2.首次入司且参加精英经理人计划的人员均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首年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两个月内晋升为正式员工劳动合同仍有效,否则劳动合同失效,重新签订代理合同,同时不再享受精英经理人计划,对接《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制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制度(2019 版)》进行考核;
3.首次入司且参加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的各层级员工制主管均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如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的员工制主管在引才计划中降级,按照降级后的主管职级享受底薪,如在引才计划首年降级为正式员工层级,可享受员工底薪,同时不再享受精英主管引才计划,对接《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制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制度(2019 版)》进行考核。如在引才计划第一年内降级为正式员工层级,劳动合同失效,重新签订代理合同,同时不再享受任何计划,对接《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制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制度(2019 版)》进行考核;
4.除拟参加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的准营销员外,其他准营销员均须通过美国寿险行销调研协会职业选择测试(LIMRA测试),且测试结果为招募或积极招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符合招募条件:
1.曾触犯刑律;
2.有经济或其他违法行为;
3.因违反规定被本公司解除代理合同;
4.因违反规定被吊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5.因违反同业其他公司的管理规定被解除代理合同;
6.经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监管部门认定,不宜从事保险代理工作;
7.不符合海保人寿基本制度中入司条件及其他不适宜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情形。
第三章签约资料
第六条 准营销员参加公司面试前应完整填写如下单证:
1.《面试登记表》
2.《面试评估表》
3.《保险营销员面试确认声明书》
第七条 准营销员确定与公司签约时应完整、如实填写如下单证:
1.《保险营销员签约登记表》
2.《签约声明书》
3.《保险营销员杂费自动扣缴授权书》
4.《保险营销员保证书》
5.《投保健康告知书》
6.《保险代理合同》
7.《保险营销员担保书》
8.《精英主管引才协议》(拟参与主管引才计划的准营销员)
第八条 准营销员确定与公司签约时应提供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本人 1 寸彩色证件照 3 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公司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6. 保证金 300 元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 LIMRA 测试评估结果复印件
8. 个人最近 12 个月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拟参加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精英经理人计划的准营销员须提供)
9. 离职证明原件(拟参加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的准营销员须提供)
第四章签约流程
第九条 准营销员须通过其引荐主管及所在销售服务部面试,面试通过者方可进入签约环节,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拟参加精英经理人计划的准营销员须经过销售部负责人、项目组负责人面试;
2. 拟参加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的准营销员按照《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主管引才计划(2019 版)》文件内容进行面试。
第十条 未持中国银保监会发放的有效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准营销员经面试合格后,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岗前培训并参加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销售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销售管理部内勤向取得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销售资格的准营销员发放本办法第六条所称相关签约资料并指导其填写。准营销员完整、真实填写签约资料,经其引荐人、各级主管、各级内勤负责人签字后,交与业务行政岗进行资料初审。
第十二条 准营销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缴纳保证金 300元。
第十三条 销售管理部内勤对准营销员提交的所有签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其是否具备签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对于符合签约条件且签约资料齐全的,整理并集中报送给个销售管理部业务行政。
第十四条 销售管理部业务行政对签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营销员是否完成岗前培训结训,是否具备签约资格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在系统内进行保证金的录入。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签约条件、签约资料齐全且待进行工号录入的准营销员机构业务行政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为其申请我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
第十七条 准营销员的资格证及执业证双证齐全后由三级机构业务行政进行工号的录入。
第十八条 销售管理部业务行政为营销员申请执业证与录入工号须在同一天完成,不得提前为营销员申请执业证。待营销员取得公司工号后,由销售管理部业务行政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工号的补录。
第十九条 营销员完成以上签约流程后,由销售管理部业务行政对签约资料进行整理,并对营销员签署的《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保险营销员劳动合同》《精英主管引才协议》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签约资料整理完毕后统一由机构业务行政进行存档。
第二十条 非首次与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准营销员重新签约流程与本办法一致。
第五章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营销员应遵守《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制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合规增员。
第二十二条 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经历及证件者,一经发现,按照《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因此解除代理合同的人员一律不得重新聘用。
第二十三条 不得为未持有效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未考取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资格及无法办理执业证书的人员办理上岗手续。
第二十四条 拟参加精英经理人计划的准营销员,其面试、审批流程依据《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制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制度》相关要求处理,签约及资料审核流程依据本办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即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请参照:
1.《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制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制度》
2.《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渠道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3.《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渠道档案管理办法》
4.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经理人计划(2019 版)》
5.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英主管引才计划(2019 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面试登记表
2.面试评估表
3..保险营销员面试确认声明书
4.保险营销员签约登记表
5.签约声明书
6.保险营销员杂费自动扣缴授权书
7.保险营销员保证书
8.投保健康告知书
9.保险代理合同
10.保险营销员担保书
11.精英制主管引才协议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保险营销员解除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完善渠道管理流程,结合监管及公司等相关制度要求梳理营销员解除代理合同、办理离司手续的操作流程,旨在确保营销员离司过程的公正、顺利、合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代理/劳动合同的解除形式
营销员代理/劳动合同的解除形式主要为以下三种:
(一)主动离职,营销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向公司提出申请解除保险代理/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考核终止,营销员因未完成公司相关制度的考核,由公司解除代理/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违规解约,营销员因出席率不达标、资格证或执业证过期、失效、投诉、回访、业务品质、续期、客户服务等问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情况,由公司通知解除代理/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离职流程
(一)主动离职流程
1.营销员完整填写《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合同申请表》交予所属直辖主管、总监主管、销售管理部负责人分别进行离职面谈并签字。
2.直辖主管在《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合同申请表》中确认保单转移接收人。
3.销售管理部内勤在《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合同申请表》中确认审核。
4.营销员将签字完整的《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合同申请表》交予运作前台及机构业务行政确认保单及物品归还情况。
5.业务行政核查表格填写完整情况、物品归还情况、保单转移人员确认与相关部门确认回访投诉等问题。
6.业务行政为完成申请表人员办理系统终止、保单转移、监管系统注销。
7.次月 13 日前,业务行政将完成注销手续营销员名单交予财务部释放佣金。
8.财务部在佣金发放时为营销员发放剩余佣金及担保金。
(二)考核终止流程
1.公司每月考核时系统生成终止营销员信息,业务行政将《考核终止人员转单信息表》发送各机构,销售管理部内勤与直辖主管确认“保单跟进服务”人员反馈至业务行政。
2.业务行政根据《考核终止人员转单信息表》办理保单转移、监管系统注销。
3.考核终止营销员至公司办理离司手续时:
(1)营销员完整填写《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合同申请表》交予所属直辖主管、总监主管、销售管理部负责人签字。保单接收人部分不用填写。
(2)销售管理部内勤在《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合同申请表》中确认审核。
(3)营销员将签字完整的《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合同申请表》交予运作前台及业务行政确认保单及物品归还情况。
(4)业务行政中心核查表格填写完整情况,物品归还情况、保单转移人员确认、与相关部门确认回访投诉等问题。
(5)次月 13 日前,业务行政将完成注销手续营销员申请表交予财务部。
财务部在佣金发放时为营销员发放剩余佣金及担保金。
(三)违规解约流程
1.由公司下发正式文件公示与营销员解除代理合同的原因及时限,原则上给予申诉时限不少于 15 个自然日。
2.若营销员收到信息后于 15 日内办理离司手续则依据“主动离职”相关流程办理;若 15 日内未向公司反馈,办理流程则依据上述“考核终止流程”办理。
四、营销员终止手续管理
(一)营销员办理离司手续时,须将如下物品交还公司:
1.执业证原件
2.识别卡/门禁卡
3.其他公司所属物品
(二)手续办理:
1.营销员应完整填写《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合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最终由业务行政相关同事审核,并签字确认,对于申请表未能根据流程内容填写完整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营销员因考核终止时,销售管理部内勤应依据本制度相关流程在终止日起 5 日内完成《考核终止人员转单信息表》并交回业务行政,业务行政在收到《考核终止人员转单信息表》后 5 日完成保单转移手续。
注:未能完成表格或未按时反馈则视为无疑义,默认为主管本人接收。
3.营销员因违规解约时,若营销员收到信息后于 15 日内未前往公司办理离司手续,办理流程则依据上述“考核终止流程”办理。
注:未能完成表格或未按时反馈则视为无疑义,默认为主管本人接收。
4.营销员系统操作终止后,业务行政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管信息系统的注销工作,并将营销员执业证收回、作废。
5.业务行政每月对合同终止已满 10 日但未交回执业证人员做登报作废手续,登报费用从营销员保证金中扣除。
(三)转移保单时限:
原则上保单转移应在营销员系统终止当天完成其保单的转移工作。若为以下情况时,可根据以下时限处理:
1.营销员为系统考核终止时,若《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合同申请表》未交回,保单转移最迟在终止日起第 10 日内完成。
2.违规解约时,应在通知营销员后 25 日内营销员办理离职手续日中的较前日完成保单转移工作。
(四)佣金结算
主动离职营销员申请离职日、系统考核终止日、违规解约日起,至保单转移期间产生的佣金不予发放任何营销员。
(五)档案管理
已完整填写的《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合同申请表》须放入营销员档案中进行存档。
五、相关参考制度
1.《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档案管理办法(2019 版)》
2.《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续保管理规定》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公司其他制度如有修订以最新制度内容为准。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总公司个人业务部所有。
3.本管理办法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申请表
2.考核终止人员转单信息表
保险营销员主动提出终止代理合同流程图
事项说明:
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时需提交资料:
《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合同申请表》 
保险营销员识别卡/门禁卡 
保险营销员执业证 
其他公司所属物品
考核终止代理合同流程图

人员管理

03

营销员签约管理办法

人员管理

03

营销员解除合同管理办法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监管机构关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及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渠道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现制定《关于印发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渠道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通知(2019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 签约
第二条 与公司签约之营销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颁布的营销员招募管理规定;
2.符合公司营销员招募计划的应聘条件且通过面试;
3.同业人员需取得原公司离职证明或终止同关系证明;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凡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保险营销员劳动合同》的营销员须履行以下的职责,公司对未能履行职责的营销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代理合同。
业务员层级和主管层级(见习员工/正式员工/销售经理/营业组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高级营业组经理/销售总监/营业部总监/高级销售总监/高级营业部总监):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
2.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知识、产品知识、营销员制度等;
3.参加公司及主管组织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早会、夕会、二次早会等常规会议;
4.宣传保险理念和销售公司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业务主管层级的销售经理、营业组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高级营业组经理 :
须履行业务员层级的所有职责外,其职责还包含以下内容:
1.基于公司的经营目标,负责制定、实施及完成团队月度、季度、年度目标;
2.负责辅导和培训所辖营销员,包含:销售技巧、保险及产品知识等。对于销售技巧较弱的所辖营销员,主管有义务陪同展业;
3.负责管理和督导所辖营销员的日常业务活动,组织团队会议,进行活动量、会议及培训出席率管理,传达并落实公司规章制度;
4.负责协助所辖营销员与公司的沟通;
5.负责监督所辖营销员展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团队出现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负有直辖组织营销员的担保责任,如直辖组织人员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等保单款项,主管应积极协助公司及司法机关调查、追偿。公司有权追回主管此前获得之对应的管理津贴;
6.负责团队的组织发展,规范团队的增员行为,避免招募中的误导行为,确保增员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协助团队成员晋升和发展。
业务主管层级的销售总监、营业部总监、高级销售总监、高级营业部总监:
须履行业务员层级和经理职级的所有职责外,其职责还包含如下内容:
1.贯彻落实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协助营管处日常管理. 参与公司组织的活动,如事业说明会、产品说明会、客户活动等;
2.配合公司整体目标,辅导及协助下级主管制定并达成业务计划和目标;
3.监督和管理团队业务品质,包含活动率、人均产能、承保率、续保率等;
4.定期向公司汇报团队情况,反映经营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参与公司经营策略、经营活动的制定、推广及实施。
第四章 展业资格
第四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公司将给予办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
1.完成公司规定的培训学时;
2.与公司正式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五条 营销员在两证有效期内方可进行展业活动,在《执业证》有效期届满前须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向公司提交换发申请,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其展业资格。
第六条 《执业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执业证》遗失或因损毁影响使用的,须及时向公司申请办理补发更换手续。
第八条 保险营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执业证》交还公司:
1.已经与公司解除代理合同;
2.《执业证》未通过年度审核。
第五章 展业行为
第九条 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营销员不得以公司名义销售非本公司的产品或销售未授权的本公司产品。
第十一条 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第十二条 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执业证》,不得在超出《执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第十三条 营销员须主动将公司投诉、客户服务电话告知投保人。
第十四条 营销员须将自己招揽的业务全部提交公司。
第十五条 营销员不得为未亲自见面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办理投保事宜。 
第十六条 营销员未经投保人、被保险人等签字认可或书面授权不得擅自填写、更改投保资料或在投保资料上签名。
第十七条 营销员不得对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及保险合同文件的内容加以修改和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协议或承诺。
第十八条 营销员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不得诋毁同业公司及其营销员,不得对其它保险公司产品作误导性宣传。
第十九条 营销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引诱、限制或强迫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转换保险公司,不得诱导、唆使客户放弃、终止有效保单而购买新的保单。
第二十条 营销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不得为招揽业务而向客户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费回扣、佣金回扣或保险合同以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一条 营销员在推介产品时要忠实于原条款,必须要求客户仔细阅读投保单,必须客观、全面、清晰、准确地向客户披露和解释有关保险产品的如下信息:
1.投保计划书、投保提示书;
2.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
3.保险费;
4.其他费用: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用、续期费用、退保费用的收取情况及金额(针对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销售);
5.责任免除、犹豫期、理赔服务流程、等待期等重要信息;
6.健康保险产品的补偿原则、免赔额、疾病观察期、保证续保等内容;
7.未成年人有关保险产品的死亡给付保证金总和 ;
8.退保时的应注意事项和所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
第二十二条 营销员不得阻挠或拖延客户行使犹豫期退保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营销员应向客户提醒分红、投连、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清楚说明红利及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要求客户仔细阅读红利及投资收益演示表且亲笔签名。
第二十四条 营销员不得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做出超出合同保证范围或夸大收益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 营销员不得误导客户、错误解说及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声明条文。
第二十六条 营销员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为理由宣传、销售产品。
第二十七条 营销员须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基本初核,须将自己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可能会影响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有关客户的重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方面的情况)全部如实告知公司。
第二十八条 营销员须提醒和指导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九条 营销员不得诱导或默许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或者伪造体检结果。
第三十条 营销员须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投保单,亲自见证投保人和被保人在投保单及其它投保文件上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不得诱导、代替或者唆使、默许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文件,不得诱导投保人在空白或未填妥的投保单上签字。
第三十一条 营销员应完整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确保提交给公司的投保单、保单等相关单证中的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客户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第三十二条 营销员应主动告知投保人公司将对客户进行回访工作,提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指定受益人准确、完整地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号码,以及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等客户信息。
第三十三条 保险营销员应在公司分配的权限范围内获取、管理、使用客户信息,不得窃取、盗用他人权限内客户信息、不得将自己的权限透露给他人。凡诱导、隐瞒、伪造、篡改客户信息;泄露或倒卖客户信息者,公司将依据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 营销员不得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继续强行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五条 营销员不得擅自以个人名义签发保险单,或未经公司授权对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或保险单相关内容做出保证。
第三十六条 营销员展业发生业务重叠时,不得误导已与本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或已向本公司递交投保单的客户(包含公司其它业务渠道的客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
第三十七条 营销员不得挪用、截留、侵占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理赔款等。
第三十八条 营销员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欺骗公司,组织或参与保险欺诈活动。
第三十九条 营销员不得为虚增业绩、避税、骗取奖励等与投保人串通投保后又退保。
第四十条 营销员不得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夸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一条 营销员不得代客户垫交保险费,由此引发的纠纷所造成的损失由营销员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营销员须使用公司统一样式的名片,不可私自变更职称、职级,不得出现不实内容。
第四十三条 营销员不得向未特定人群或居民住户随机发放产品宣传材料。
第四十四条 各团队外出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须获得公司批准,同时须维护公司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第四十五条 营销员不得为两家(含)以上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或为其它营业单位推销保险产品。
第四十六条 未经公司许可,营销员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亦不可接受他人的业务转让。
第四十七条 营销员不得自己或聘用他人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
第四十八条 营销员不得假借公司其他营销渠道名义电话约访客户或销售公司产品。
第四十九条 营销员不得以通过私自使用他人信息与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形式虚增业绩或骗取制度其他利益。
第五十条 营销员不得诱导、怂恿其他营销员参与其他保险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业务或销售其产品。
第六章 客户服务
第五十一条 营销员在领取到给客户的保险合同、有效单证等文件后,须在运作通则规定的限期内转交客户签收。
第五十二条 自客户签署投保单、保单回执、理赔金回执及其它文件之日起,营销员必须在运作通则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客户签署的文件交回公司。
第五十三条 营销员须及时提醒客户办理相关业务,避免保单损失或失效。
第五十四条 营销员在收到运作部发出《电话回访不成功通知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的回访问卷交回公司。
第五十五条 营销员不得伪造客户回访记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客户就保险事务提出的合理要求营销员须及时回应、处理。
第五十七条 营销员不得擅自更改客户的电话、邮编、地址、银行帐号等私人信息,不得串通客户提供虚假帐号,由此导致公司未能如期划扣保费或支付相关费用时,相关责任由营销员自行承担。
第五十八条 营销员应妥善保管投保单、保费收据、保险单证等重要资料,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九条 营销员不得擅自承诺理赔批准及协议理赔条件。在理赔给付结案前,不得向客户承诺理赔的范围及金额,不得私自预支理赔金。
第七章 增员
第六十条 符合相关规定的营销员,经公司授权后可进行增员。
第六十一条 未经公司审批通过,禁止发布增员广告。
第六十二条 营销员在任何媒体上发布增员招募广告不得出现虚假不实内容。
第六十三条 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管理或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公司招聘行为。
第六十四条 严禁内部增员,以不正当手段抢增员,或明知准增员正与其他增员人接触,仍然对其进行增员活动。
第六十五条 营销员不得向准增员作不实说明,使其对公司规章制度产生误解。
第六十六条 营销员有责任调查和了解增员签约申请资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不得向公司隐瞒其增员的资料存在虚假的情况,不得参与、协助、默许增员伪造办理保险代理人考试报名、签约等相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十七条 营销员有责任在签约前如实告知本人的个人资料,包括曾受行业警示处分或曾受公安机关行政、刑事处分等重要信息,不得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资料。
第六十八条 营销员不得违反保监会、行业协会及公司有关增员管理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营销员不得以通过私自使用他人信息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或其他合同的形式虚增组织人员数量。
第七十条 营销员不得以代替他人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其他合同的形式虚增组织人员数量。
第八章 会议、培训
第七十一条 营销员须按规定参加早(夕)会、培训及各种日常活动。
第七十二条 营销员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后续教育培训以及各职级制式培训,其中包括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诚信教育、产品知识、营销员制度、营销技巧、团队经营和领导艺术等。
第七十三条 营销员在参加培训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保监会及公司规定的培训纪律和学时要求。
第七十四条 会议及培训出席率低于公司规定时,公司有权取消其晋升申请、参加竞赛或年度奖项评选的资格,或终止其代理合同。
第七十五条 营销员不得伪造会议或培训的出席记录,凡伪造者和委托他人伪造出席记录者同等处理。
第九章 职场
第七十六条 营销员进入职场时,须由前台进入,着装整洁、专业且配戴识别卡,否则,前台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七十七条 营销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在职场内宣传、销售非本公司的产品,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第七十八条 营销员不得在职场参与聚众闹事、打架、偷窃等违法乱纪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不尊重或侮辱他人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营销员须配合公司的日常管理及业务检查工作。
第八十条 营销员不得改动或删除公司计算机上的设置及文件,不得安装软件及宽带、玩游戏和访问不良网站;不得擅自搬动公司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八十一条 营销员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第八十二条 营销员不得引诱、怂恿或试图引诱、怂恿任何本公司的员工或营销员脱离本公司。
第八十三条 营销员不得恶意发布对公司不利的消息及发表负面的言论。
第十章 保密义务
第八十四条 营销员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各项重要制度)。
第八十五条 营销员须对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客户资料及个人隐私保密,以及对其他营销员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保密。
第八十六条 营销员不得从公司或其他营销员处窃取其他营销员及客户的资料。
第十一章反洗钱义务
第八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营销员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应按照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尽职核查客户身份资料,并确保公司能够及时获得客户身份信息及资料:
1.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时,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保险费;或者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保险费,营销员协助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将相关材料交与公司登记,登记内容应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将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交与公司留存。
2.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营销员需提醒客户退保申请要求退保申请人须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公司将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3.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营销员需提醒客户公司将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营销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八十八条 未经公司授权而发生下列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营销员自行承担:
1.以个人名义或冒用公司名义与个人、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签订代理协议,或采取任何形式私设代理网点;
2.擅自以公司名义与个人、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或民事合同,或向个人、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出诉讼;
3.擅自以公司信誉做担保或以其它方式使本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4.擅自以公司名义举办活动,以及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互联网、短信息等)发表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言论、文章、增员信息、企业标识,以及建立与公司官方网站相似的个人网站。
第八十九条 营销员不得在办理各项行政手续、日常事务过程中替他人签名,或教唆、默许他人代签名,包括:办理签约、解约、增员等事项中所填写的文书及表格。
第九十条 营销员不得提供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公司提供虚假投保资料。
第九十一条 营销员不得伪造、变更、转让《执业证》。
第九十二条 营销员不得擅自设计、变更、印制、伪造、倒买倒卖、隐匿、传播、销毁,投保书、保险条款、收款发票、理赔文件、产品宣传资料,以及其它保险单证文件,不得使用已作废的保险单证等。
第九十三条 营销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或倒卖个人信息资料。
第九十四条 业务主管不得对营销员的违规行为明知而不及时上报或帮助隐瞒。
第九十五条 凡从事违规、违法活动的营销员,公司将与其解除代理合同,主管承担相应责任。违规情节严重者,上报保险行业协会,违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十六条 营销员自建网站或通过网络宣传、销售公司产品或发布增员招募信息,须遵守保监会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 营销员须遵守公司及监管机构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制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总公司个人业务部所有。以上各项条款由海保人寿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附则 1 :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及流程
一、品质管理委员会组成
品质管理委员会分为总公司品质管理委员会,下设组长、组员、执行组员:
总公司品质管理委员会组长由总公司个人业务部主管担任,组
员包括总公司法律合规部主管、运作部主管、个人业务部业务行政中心主管,执行组员为总公司业务行政中心人员。
二、品质管理委员会职能
1.总公司品质管理委员会职能
(1)组长:负责审批保险营销员管理相关规定,负责有争议的违规行为处理的最终审批;
(2)组员:审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监督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实施;
(3)执行组员:负责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监管各分公司对违规行为的管理。
三、品质管理委员会工作流程
附则2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营销员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者,经公司品质管理委员会(参见附则1)审查认定属实,根据该行为性质,按以下相关法规处理。本条所称的营销员违规行为是指营销员在进行保险代理活动中违反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监会《保险营销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违反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书》、《保险营销员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的约定;
3.违反本规定《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参见附表2)。
第二条 若营销员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该营销员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支付的佣金、奖项、客户赔偿等。
第三条 营销员自行聘任或委托他人为其服务时,由于其助理接触公司相关增员或销售事务情况下发生的违规行为,视为营销员本人行为,由营销员承担责任;达到处罚条件的将对该营销员进行处罚。
第四条 对于营销员的违规行为,品质管理委员会采取警告或记分制方式进行处理,记分制方式每年总分值为10分。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营销员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不同的违规记分范围;
2.在该范围以内,根据具体个案中营销员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的大小,确定具体的违规记分分值;
3.营销员主动说明违规事由,积极协助调查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的,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理;
4.一年中业务主管直辖人员(包括直辖组成员及直接育成主管)有2人次,且人均扣分达3分,该主管扣2分;直辖人员有3人次,且人均扣分达3分,该主管扣3分;直辖人员有4人次,且人均扣分达3分,该主管扣4分;
5.营销员一年中两次或两次以上因同一违规事由而被扣分的,应从重处理;
6.一年中累计个人扣分达6分者,自扣分之日起3个月内无资格增员;
7.一年中累积扣分达到6分者,延迟晋升一次,无资格参加当年高峰会议及其它奖项评选活动;
8.一年中累积扣分达到8分者,降一级(若为员工职级则与其解除代理合同);
9.一年中累积扣分达到10分者,解除代理合同;
第五条 营销员有下列各项情况之一,经品质管理委员会审查认定属实者,将予以适当嘉奖:
1.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争得荣誉,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
2.为维护公司利益或财产而见义勇为;
3.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协助公司业务拓展,取得良好效益;
4.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且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有功;
5.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业务同仁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
6.业绩和业务质量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长;
7.其他特殊优良事迹。
第六条 营销员有符合上述各项情形之一者,公司个人业务部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1.书面奖励;
2.颁发奖状或奖牌;
3.提供培训机会;
4.获邀参加年度表彰大会,并接受优良事迹表彰;
5.其他奖励。
附件1 :
保险营销员违规情况报告
受理编号:     
处理对象资料
代码       姓名      
家族名称       直辖组主管      
现任职级    签约日期      
违规情况描述(由相关部门填写)
     
汇报人签名:      日期:     
     
调查人签名:      日期:     
直属内勤主管处理意见
     
签名:      日期:     
违反的相关规定(由品质管理委员会填写)
违法 展业行为 客户服务 增员管理 职场管理 其它
      
销售管理部处理意见
违规营销员扣分    分 直辖组主管扣分    分
上报处理 上报保监会 上报行业协会 不符合上报条件
其它处理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品质管理委员会主席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违规处理 (由品质管理委员会执行组人员填写)
 发布违规处理公文 公文号       发布日期      
 执行人签名       日期      
 个人业务部
接收人签名 日期
  海保系统
    纪律处分操作 执行人签名       日期
 延迟晋升一次 停止晋升考核的时间      
 执行人签名       日期      
 降级一级 执行人签名 日期
 终止代理合同 执行人签名 日期
违规处理核查(由品质管理委员会执行组人员填写)
核查人签名 日期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保险营销员增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个人业务渠道保险营销员增员管理,规范增员行为,根据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海保人寿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营销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个人渠道所有保险营销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介;本办法所称公司重要信息,是指公司概况、经营状况、人事任免、股东信息、产品推广以及公益活动等内容。
第二章 增员信息管理
第四条 营销员开展增员活动应具备的相关条件,按《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营销员无论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合或媒体公开发布招募信息,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授权后方可发布招募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一)营销员填写《公司重要信息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拟发布的企业信息、职位描述信息等内容,经所属团队主管、营业单位内勤签字确认后,提交销售管理部初审。
(二)如审核通过,则转至合规岗终审,将审批意见回复销售管理部。
(三)审批完毕后,销售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签发《保险营销员增员信息发布授权函》(见附件2)。
(四)收到《保险营销员增员信息发布授权函》后,营销员方可发布相关增员信息。
第六条 营销员发布的招募信息,应严格执行保险营销员规范使用企业标志及重要信息的相关规定,且与经审批通过的内容完全相符,不得作任何改动。
第七条 营销员发布的招募信息,在介绍公司信息时,应采用公司最新公布的公司简介及股东介绍,不得自行编撰;在介绍职位信息时,应按照公司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职位信息要求,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其更新管理负责,确保所发布内容真实准确。
第八条 营销员不得私自设立与公司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包括订阅号、服务号及企业号)发布招募信息。
第九条 营销员不得私自设计、印刷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以招募为目的的宣传材料。
第三章 事业说明会管理
第十条 营销员以增员为目的而自行举办的各类事业说明会,均须事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授权后方可举办。具体流程如下:
(一)营销员填写《事业说明会申请表》(见附件3),连同宣讲资料,经所属团队主管、经销售管理部签字确认后,提交销售管理部审核。
(二)销售管理部部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如招募信息涉及公司重要信息,则应转至公司品牌宣传岗审核。
(三)如审核通过,则转至公司合规岗终审,将审批意见回复销售管理部。
(四)审批完成后,销售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回复申请人所在机构。
第十一条 如审批有效期已过,应重新申请。事业说明会的宣讲资料无变更的,再次申请时只需提交《事业说明会申请表》,注明宣讲资料无变更。
第十二条 在事业说明会中,营销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按照经审批的宣讲资料内容进行宣讲。
第四章 增员面试管理
第十三条 营销员应严格按照公司《保险营销员签约管理办法》、《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精英经理人计划》所要求的条件对增员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预约。
第十四条 增员人在面试时,须检查增员的身份证、学历等资料原件,核实其所填写面试资料,同时有责任对增员进行全面了解。若在签约过程中,公司发现增员提供虚假资料,一律不与签约,增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营销员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签约管理规定及相应的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精英经理人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增员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面试。
第十六条 各营销员团队间不得交叉增员,不得重复预约同一增员。若发现增员已被预约,应停止本次预约。若增员拒绝面试,预约人不得强行再次或多次进行预约。
第十七条 在面试前,增员应如实填写公司签约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面试登记表》,进行美国寿险行销调研协会职业选择测试(LIMRA测试)。当测试结果为“谨慎招聘”时,不能与公司签约,无须安排后续面试。拟参加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的增员无须参加LIMRA测试。
第十八条 面试时,增员人应向增员如实说明招募的职位情况及公司制度,避免对公司规章制度产生误解。
第十九条 首次面试通过后,增员人可向所在营业单位提交公司签约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保险营销员面试确认声明书》进行登记,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交叉增员,则以营业单位登记时间在前者为准。若登记时间超过三个月增员仍未签约,则增员关系登记失效,可由其他营销员进行增员。
第五章 增员签约管理
 第二十条 主管作为增员的担保人,在为增员办理签约手续时,有责任调查和了解增员签约申请资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不得向公司隐瞒其增员的资料存在虚假的情况,不得参与、协助、默许增员伪造办理考试报名、签约等相关资料及文件。
第二十一条 所有签约资料必须真实及完整填写,总监、主管、增员人及增员等相关人员应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增员完整提供签约管理规定的签约资料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增员人及主管应妥善保管增员的签约资料及个人信息,若因疏于管理而导致增员个人资料遗失或信息泄露,引起纠纷或经济损失,相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若公司与营销员终止代理合同,自代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接受该营销员再行签约的申请;六个月内重新申请签约的,不允许其转换直辖主管。
第二十四条 若不具备增员资格的营销员向公司推荐增员,则该增员人的直接主管将成为该新人的增员人。
第六章 增员合规管理
第二十五条 营销员的增员招募应与公司招募员工的活动分开。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管理或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其雇主不是公司,此招募行为不属于公司招募行为。
第二十六条 营销员开展增员活动,应严格执行营销员管理规定中有关增员管理的规定。若营销员违反增员管理规定,公司将视违规情节的严重性,按规定进行品质扣分处理。同时,违规的营销员将可能被停止或取消增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营销员增员资格取消和恢复的时间依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以销售管理部为单位留存相关档案。
第二十八条 销售管理部设立增员管理责任人,不定期对增员信息开展清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等媒体。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到的不合规增员信息及处理结果进行记录、留存底稿,填写《增员违规情况清查表》(见附件4)并亲笔签名,并将该表格的电子版及签字版扫描件一同存档至公司个人业务部指定共享盘中。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未成功关闭且无法确认责任人的不合规增员网页,机构应及时向该网站发送公司正式公函《关于撤销非法网络招募信息的函》(见附件5),要求其关闭,并进行后续追踪,直到成功关闭为止。
第三十条 销售管理部可根据本地区招募情况,拟定当地知名招募网站名单,向其发送公司正式公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网络招募信息的函》(见附件6),要求其在受理本公司营销员发布增员广告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公司指定格式并盖有公章的授权函方可进行发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件:
1.公司重要信息审批申请表
2.保险营销员增员信息发布授权函
3.事业说明会申请表
4.增员违规情况清查表
5.关于撤销非法网络招聘信息的函
6.关于合作打击非法网络招募信息的函
附件1
公司重要信息审批申请表
编号:
保险营销员
所属营管处
营销员代码
审批项目(具体内容请单独附件):
招聘广告 申请 □
 信息发布媒体/地区:
 发布尺寸/规格:
 发布时间/周期:
事由:
                                               日期:
团队主管意见:
日期:
 机构内勤意见:
 日期:
销售管理部意见:
日期:
 总公司个人业务部意见:
日期:
总公司品牌宣传岗意见:
日期:
 总公司合规岗意见:
日期:
附件2
保险营销员增员信息发布授权函
xx公司/网站: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特授权我公司保险营销员 (保险营销员代码: ,执业证号码: )以我公司名义在贵公司/网站媒体中发布以下保险营销员招聘信息。授权期限为 。
招聘信息如下:
招聘职位:
职位描述(职责):
福利及待遇:
特此授权,本授权函有效期十天,自出具之日生效。
附件3
事业说明会申请表
编号: 检查人:
保险营销员 代码 职级 营管处
本人现申请在以下地点举行事业说明会,并保证所宣讲内容均以申报之版本为准,本人将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及信息的更新管理负责。
                                         签名: 日期:
举办地点:
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宣讲内容概要:
(详细内容请另纸附上)
团队主管意见: 机构内勤意见:
 日期: 日期:
销售管理部意见: 总公司个人业务部意见:
日期: 日期:
总公司品牌宣传岗意见:
日期:
附件4
 增员违规情况清查表
 机构名称: 检查人员:
 日期 媒体 所清查到的增员违规网址/报刊 处理过程 处理结果 后续处理计划
            
            
            
            
            
            
            
            
            
            
            
            
            
            
            
            
            
            
            
            
附件5
关于撤销非法网络招聘信息的函
xx公司:
近日,我公司发现某信息发布人未经合法授权,假冒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名义在贵网(http://www.xxx.com)发布了招聘信息。经查,该招聘信息严重失实,内容违反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且存在信息诈骗的嫌疑。同时,该信息发布人擅自使用我公司名称、标识和营销人员的名称,进行冒名招聘,严重侵犯我公司经济权利和著作权,给我公司正常合法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给贵司带来潜在的违规风险和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请贵公司于收到此函后立即关闭并全部删除此非法招聘信息,并书面通知我公司处理结果。否则,我公司将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保留追究贵公司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公司已采取行动调查该网站发布人,希望贵公司能协助提供该发布人有关信息。
鉴于贵公司和我公司长期以来良好的合作关系及今后更大的合作空间,我公司特此正式通知贵公司,今后对于一切以海保人寿名义委托发布招聘信息的业务,我公司均会出具正式书面授权或介绍信并加盖我公司公章。不具备上述书面材料的行为均属假冒我公司名义或未经我公司合法授权的信息发布行为。希望贵司能与我公司配合严厉打击此类违法侵权的行为,维护共同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特此函告,望慎思并妥善处理。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非法招聘信息链接:
附件6
关于合作打击非法网络招募信息的函
xx公司:
近日,公司发现某信息发布人未经公司合法授权,假冒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名义在一些网站中发布了招募信息。经查,该招募信息严重失实,内容违反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且存在信息诈骗的嫌疑。同时,该信息发布人擅自使用公司企业名称、标识和营销人员的名称,进行冒名招募行为,严重侵犯公司经济权利和著作权,给公司正常合法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给该网站带来潜在的违规风险和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鉴于贵公司和公司长期以来良好的合作关系及今后更大的合作空间,公司特此正式通知贵公司,今后对于一切以公司名义委托发布招募信息的业务,公司均会出具正式书面授权或介绍信并加盖公司公章。不具备上述书面材料的行为均属假冒公司名义或未经公司合法授权的信息发布行为。希望贵司能与公司配合严厉打击此类违法侵权的行为,维护共同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人员管理

03

营销员管理规定(2019)

人员管理

03

营销员增员管理办法

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个人业务渠道营销员的合规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品质提升,重视客户服务,鼓励营销员长期稳定发展,根据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 2013 年第 2 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个人业务渠道所有代理制/劳动制保险营销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营销员分级分类,是指公司结合营销员的业绩能力、保单质量及综合经营品质等方面,对营销员综合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结合核保、承保、保全、理赔等运作流程给予相应的销售支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签约年期,是指营销员最近一次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自合同生效月至分类评估月的连续月份数,旨在评估营销员的稳定性和忠诚度。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保费,是指营销员截至评估月回溯最近12 个月个人销售的标准保费总和,以评估月海保系统标准保费为准,旨在评估营销员业务能力。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星级,是指营销员截至评估月份所达到的公司“海保”会员星级,旨在评估营销员业务能力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续保率,是指根据公司《海保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的规定,以评估月海保系统的个人续保率为准,旨在评估营销员保单质量。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退保率,是指截至评估月回溯个人最近 12 个月新承保非万能险保单退保标准保费在同期承保非万能险保单标准保费中的占比,旨在评估营销员承保新单质量。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品质扣分,是指营销员因违反公司《海保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营销员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而接受品质扣分处罚,截至评估月回溯最近 12个月的累计扣分数,旨在评估营销员销售、增员、客户服务等综合经营品质情况。
第二章 评估及销售支持
第十条 营销员分级分类以个人签约年期、标准保费或星级、续保率、退保率、品质扣分等 5 个指标作为考核评估指标,对营销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共分为 A、B、C、D 四个级别。
第十一条 凡签约满 24 个月的营销员,标准保费达到 18 万元或星级满足 2 星及以上、续保率达到 90%及以上、退保率在 3%以内且不存在品质扣分,将被公司评定为 A 级营销员。
第十二条 凡签约满 12 个月的营销员,标准保费达到 12 万元或星级满足 1 星及以上、续保率达到 85%及以上、退保率在 3%以内且品质扣分在 2 分以内,将被公司评定为 B 级营销员。
第十三条 若营销员符合续保率不足70%、退保率达到10%及以上、品质扣分达到 6 分及以上的三者条件之一时,将被公司评定为 D 级营销员。
第十四条 除上述三个级别以外的营销员,将被公司评定为 C 级营销员。
第十五条 A、B 级营销员将获得承保、理赔等运作流程的绿色通道,并在体检及财务调查标准等方面将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A级营销员的优惠政策力度将大于 B 级营销员的优惠力度。
第十六条 在承保方面,对于 A、B 级营销员,初审人员优先受理其投保单,包括优先审单、绿色通道扫描;公司优先核保;销售管理部优先安排体检及承调。
第十七条 在理赔方面,A 级营销员本人客户的理赔,给予优先理赔审核、理赔调查及理赔赔付。
第十八条 在体检及财务规则方面,给予 A、B 级营销员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标准参见附件。
第十九条 对于 C 级营销员,保持公司现行相关流程不变。其所销售保单的体检及财务规则,具体标准参见附件。
第二十条 对于 D 级营销员,公司将取消其开展半空投业务资格。同时,在其保单核保、承保、保全、理赔、回访等环节将以提高体检抽检、承保调查及理赔调查的比例等方式加强管控。此类营销员所销售保单的体检及财务规则与 C 级营销员一致。此外,在对其日常销售品质的合规检查频率和处罚力度方面也将较其它级别更为严格。
第三章 操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每季度初,公司依据上述评估条件,对营销员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发运作部及公式复核。经复核通过后的评估结果,总公司个人业务部通过任务跟踪系统向信息科技部提出需求,将全体营销员该季度评级结果在系统中进行标记,保证系统中营销员分级分类的历史数据不被覆盖。运作部在后续工作中根据系统分级结果给予营销员不同的销售支持。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连续 4 个季度均获得 A 级的营销员,分级分类考核的频次将由季度考核调整为半年考核。如在下次分级分类考核中降级,则考核频次将调整回按季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公司运作部转办至个人业务部的严重违规案件,每月初公司个人业务部业务行政中心将依据营销员管理规定对违规营销员在在线系统中进行品质扣分,并根据其最近 12个月累计扣分情况进行营销员级别调整。此类营销员级别调整操作时间为每月 15 日前。其他营销员仍进行季度分级分类考核及级别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上述评估指标进行调整时,调整当月及之后的月份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计入当季指标计算,调整当月之前的月份仍按照调整前的标准计入当季指标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不接受任何非公司操作原因造成的特殊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件:
个人营销渠道各级保险营销员体检财务规则
营销员级别 寿险免体检额 重疾免体检额 财务资料
A级 18-40 41-50 51-55 18-40 41-50 51-55 100万≤TSAR≤200万
 ≤200万 ≤150万 ≤50万 ≤70万 ≤50万 ≤20万 营销员特殊报告书
B级 18-40 41-50 51-55 18-40 41-50 51-55 100万≤TSAR≤200万
 ≤150万 ≤50万 ≤30万 ≤60万 ≤40万 ≤10万 营销员特殊报告书
C级 18-40 41-50 51-55 18-40 41-50 51-55 100万≤TSAR≤200万
 ≤100万 ≤50万 ≤30万 ≤50万 ≤30万 ≤10万 财务问卷
D级 18-40 41-50 51-55 18-40 41-50 51-55 100万≤TSAR≤200万
 ≤100万 ≤50万 ≤30万 ≤50万 ≤30万 ≤10万 财务问卷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保险营销员会议及培训出席管理办法
为帮助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规范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及时掌握监管机构和公司的管理要求、规章制度,学习保险法律法规、产品、运作规则等相关知识,夯实渠道发展基础,特制定保险营销员会议及培训出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所有签约的个人业务渠道保险营销员。
第二条 营销员应当遵守公司保险营销员会议及培训出席的相关要求,凡不合格者公司有权依据本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出席管理
第三条 销售管理部应定期对营销员进行出席要求的宣导,加强营销员主动参与的意识和行动。
第四条 销售管理部应统一采用指模形式验证、存储营销员会议及培训出席记录。营销员须于与公司签约首 5 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指纹采集工作。
第五条 销售管理部应于月底前 3 个工作日,在职场公布次月会议及培训活动安排,并对有出席要求的项目进行说明。其他临时性会议及培训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以职场公布或邮件的方式通知。
第六条 营销员在会议或培训约定的开始时间 10 分钟内(含)于公司系统录入出席信息均视为出席,除获得批准的豁免出席考核申请外其他情况均视为缺席。
第七条 为满足营销员个人特殊原因无法出席会议或培训的情况,营销员每个月可有2次豁免出席考核且不需提交申请。
第八条 营销员个人出于下述理由可向公司提交出席考核豁免申请:
1.病假:因病需休息或治疗可请病假,请病假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经公司确认。
病假一次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天若十五天后仍无法参加会议培训,必须说明原因后再予以续假病假须附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2.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婚假十天。此休息期须提前 5 个工作日申请,并提供结婚证书和配偶资料以备存档,前往异地可另加路程天数。
3.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的业务人员,其产假标准如下,正常生育的女业务人员产假为九十天,晚育年龄的产妇可再增加十五天,难产、多胎或剖腹产可再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计发四十二天产假,同时须出具医院开具的证明。产假结束后,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确需休假必须重新申请病假或事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4.丧假:直系亲属、配偶及配偶父母身故,可请丧假三天。
5.护理假:凡符合计划生育的业务人员,其妻子晚育、难产、多胎或剖腹产的,可请护理假三天。
以上假期按自然日计算(包含周六、日及公众假期)。
第九条 营销员由于上述第八条相关事由向公司申请出席豁免时,需在请假系统中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资料上交当地销售管理部。若需申请 30 天内的假期,则由销售管理部负责人审批。若需申请 30 天以上的假期,则由营业单位内勤审批通过后,由销售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销售管理部业务行政部(中心)负责以下营销员出席相关事宜:
1.若公司需组织相关外事活动无法对营销员进行出席管理时,由机构以邮件形式通知业务行政部(中心),由业务行政部(中心)相关同事负责在系统内对该时段进行出席考核豁免操作。
2.审核由营业单位转交的假期申请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3.负责销售管理部会议及培训出席情况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作到目录清晰、案件齐全、查询方便。
4.结合销售管理部实际情况,与个人业务部共同制定、完善当地出席考核申请、审核、确认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销售管理部应于次月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席考核结果确认并反馈业务行政部(中心),该考核结果将作为最终数据不再予以调整。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涉及的豁免考核时间外,原则上其他时间营销员均需参加公司的会议及培训活动,并根据公司要求保存出席记录。
第十三条 营销员应在代理合同有效期间参加的会议及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晨夕会议、经营例会、大型活动项目、新人培训、主管培训、专项培训等公司要求的会议及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 营销员的出席考核必须依据系统数据统计,不接受手工签到数据。对于公司外举办的会议及培训,销售管理部若采用手工签到方式记录出席数据,须于会议及培训次日向业务行政部(中心)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录入系统。
第十五条 营销员会议及培训出席考核按次数统计(例如日常晨夕会每天出席一次)。出席率的计算为考核期间会议和培训实际出席总次数占应出席总次数的比例。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统计考核周期(即每月 1 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第十六条 产、病假者,在维持考核时,扣除请假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作为考核时段按比例进行考核。在岗时间未超过 1/3 者不进行维持考核,但可参加晋升考核,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予以劝退。
请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不扣除请假时间,均参加正常业绩考核。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当月连续无故缺勤超过五天或累计无故缺勤十天含以上者按离司处理。 无故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者,以迟到早退论处;超过十分钟以上者,以缺勤论处。
第十八条 未能根据公司要求完整参加会议及出席活动者,公司可给予非佣金报酬(非佣金报酬:营销员报酬中的各项津贴、奖金、分红,不包含其销售保险单的首年及续年佣金。)的降减处罚。
第十九条 出席考核中因缺席而被降减的款项可由所属机构自行支配,但只能用于保险营销员的经营与发展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手工签到方式进行登记出席记录时,营销员代替他人签名的,一经查实,代签者与被代签者该次出席记录将作废,并按海保人寿《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该请假作废,按正常出席考核处理,按海保人寿《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给予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与该营销员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二条 凡发现内勤员工参与、协助营销员会议及培训出席记录造假行为,一律交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月度出席率 = 月度会议及培训实际出席次数/月度会议及培训应出席次数(注:不包括每月月豁免考核的次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 2019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为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人员管理

03

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人员管理

03

营销员会议及培训出席管理办法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档案管理办法(2019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渠道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和流程,提高渠道档案管理质量,维护渠道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加强渠道基础管理工作,特制定《个人业务渠道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档案包含营销员档案、培训档案、规章制度档案、宣传品档案、品质管理档案、其他档案,具体如下:
1.代理制/员工制保险营销员(下称保险营销员)签约、考核、解约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单证、照片等资料。
2.本机构营销员参与的制式、非制式全部培训档案,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课件、照片、视频、音频、课程表、签到表、考试卷、成绩单等资料。
3.用于宣传、推广公司产品或活动的宣传手册、单张、海报等宣传品实物或设计文件。
4.以红头、备忘录(内联单)等形式下发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各类竞赛等文件。
5.其他。
第二章档案管理要求
第三条 根据档案的不同类型应指定档案管理主责任人及备份责任人。
第四条 主责任人应负责对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档案目录的编写、档案的收录及编码、档案的存放及整理、档案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核实,档案的借阅管理等。
第五条 备份责任人应完全了解档案的存档方式及借阅流程,定期协助主责任人对档案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核实,并在主责任人不在时行使其职责。
第六条 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抢救。档案主责任人及备份责任人应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营销员档案、培训档案、宣传品档案应使用专用库房或专用柜进行保管,在库房(或柜子)的显要位置标注主责任人及备份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 档案借阅者完整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向档案管理责任人借阅相关档案。借阅过程中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保持档案整洁,严禁剪裁、篡改、抽取、拆散或损毁的行为;严禁擅自翻印、抄录、遗失;不得转借档案,如需再借,应重新办理手续。
第九条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责任人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等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采取补救措施,尽量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借阅人和档案管理负责人在《借阅档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该登记表由档案管理责任人永久保存。
第十条 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存毁建议。对确定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经部门主管审查批准后可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 销售管理部应定期对下辖营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将以本管理办法为检查依据,不定期对销售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未能根据本办法进行管理、档案完整性及真实性存在问题等情况,追究责任人以及其直接领导责任,并通报销售管理部HR及管理层视情况处理。
第三章营销员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营销员档案由销售管理部业务行政中心负责保存管理。主责任人及备份责任人均应由业务行政中心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营销员档案号码为营销员代理号,档案号应标注在代理合同封皮左上角。
第十四条 销售管理部须指定专人负责对档案(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等)原件进行初步审核,且在审核相关复印件上签字。档案管理责任人确认已经完成上述步骤是方可接收资料。
第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必须交齐签约所需的全部资料,方可在公司建立正式档案。业务行政相关人员建立文件档案的同时须根据签约资料,将档案信息录入系统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信息须与签约资料保持一致且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 文字存档范围:
1.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及个人资料,至少须包含如下项目:
保险代理合同书;
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学历证复印件;
面试登记表;
面试评估表;
签约登记表;
资格证复印件;
执业证复印件。
2.保险营销员考核资料:
考核结果确认表;
晋升面谈表;
考核结果通知(备忘录)。
3.保险营销员离司资料:
离职申请表;
执业证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如: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注册申请表、培训时间确认表等。
5.精英主管引才计划人员还应包含 :最近12个月,在前一家同业机构的个人收入证明材料、团队收入证明材料及团队人员信息证明材料(主管必含)、过往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保险营销员档案应按照代理/劳动合同有效、代理/劳动合同已终止且已办理解约、代理/劳动合同已终止但未办理解约三类人员分类,且按保险营销员工号排序摆放,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十八条 当保险营销员档案发生变更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同时将保险营销员档案变更申请等相关文件保存至保险营销员个人资料中。
第十九条 存档时间:
1.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营销员相关合同、资料,将在公司持续保存。
2.对于代理合同已终止满6年,但仍未办理解约的保险营销员,各分支机构应为其办理解约手续,经过鉴定、审批后销毁其相关档案资料。
3.代理/劳动合同已终止且已办理解约保险营销员相关合同、资料,自办理解约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保存5年以上方可经鉴定、审批后销毁。
第二十条 各类案卷(例如:保险营销员考核资料、保险营销员解约资料)必须按统一格式、固定字号打印案卷标题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地反映出卷内文件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营销员档案管理责任人,定期对保险营销员相关档案进行立卷、归档、整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应每季度完成对上一季度的保险营销员档案信息复核工作,其中包含:
1.核查录入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抽检营销员递交的证件、担保人等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档案只允许在职内勤借阅,所有保险营销员一律不允许借阅。除营销员档案管理主责任人及备份责任人外,其他人不得查阅营销员电子档案[]。
第四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档案由销售管理部培训中心负责保存管理。主责任人及备份责任人均应由销售管理部培训中心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制式培训(如新人培训、晋升培训、主管培训、投连培训等)、产品说明会、早会、临时性会议等所有涉及渠道经营活动的各类会议及培训。
第二十五条 培训档案的档案号为海保在线系统中班级管理模块生成的培训档案号[ 培训档案号编码规则:分公司代码(两位)_培训科目代码(两位)_班级代码(两位)_年份&流水号(三位)。]。纸质档案应用标准档案袋存档保管,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角清晰标注培训档案号。
第二十六条 电子档案的建立:
1.海保在线系统-班级管理模块
依据总公司下发《关于全面使用海保在线培训管理系统的通知》的要求,将所有班级、会议信息录入培训管理系统。
2.其他电子资料
对于培训课件等其他电子资料应存放于分支机构公共盘(T盘)根目录下,存档文件夹应命名为“培训档案”,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整理。应根据“培训科目[ 培训科目:基于海保在线-培训管理模块-新建班级中的列表科目。]”建立分类子文件夹,在分类子文件夹中依据“培训档案号”建立2级子文件夹保存相应档案。
第二十七条 纸质培训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培训签到表
2.培训反馈表
3.培训过程中的通关表及培训考试成绩表
4.保监会规定的新型产品培训考试中参训学员的考卷及成绩
5.培训总结
6.其他培训资料
第二十八条 公共盘培训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培训通知
2.培训课程表
3.培训课件
4.培训现场照片(可见日期及课程内容)
5.培训总结
6.其他培训资料
第二十九条 培训档案建档注意事项
1.培训通知中需至少列明培训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参训要求等。
2.培训课程表需详细列明班主任、授课讲师、课程时间、学时,制式培训要按照总公司统一要求进行课程设置。
3.培训课件名称须与课程表保持一致且名称一一对应,纸质培训档案与电子培训档案号须一一对应。
4.培训项目负责人或带班班主任应于结课后3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纸质培训档案交予培训档案管理责任人存档。
5.培训档案负责人检查档案是否在系统登记,核查纸质档案完整性,核查公共盘电子档案内容完整性。无论纸质版或电子版培训档案,档案号码唯一且只能为系统生成。确保海保在线培训档案号、公共盘二级子目录名称及纸质档案的档案号一致、无误后方可存档。
第三十条 存档时间:
1.纸质版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2.电子版档案保存期限根据公司系统更新时间可适当调整,最低为时限为5年。
第五章宣传品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从宣传材料设计需求、设计审核到最终制作成品整个过程中涉及的纸质版和/或电子版档案,由总部个人业务部策划中心(岗)负责保存管理。主责任人及备份责任人均应由策划中心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 宣传材料管理员应为存档宣传材料建立档案号,档案号的建立规则如下:
其中,具体形式包含:
1.宣传彩页(折页)
2.培训PPT
3.推动PPT
4.推动工具
5.其他
第三十三条 宣传品是指:
1.产品宣传类彩页、展架、海报等。
2.增员宣传类彩页、展架、海报等。
3.公司宣传类彩页、展架、海报等。
4.用于宣导公司产品、增员及公司信息的视频、音频、电子课件等。
第三十四条 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以年为单位填写、维护《宣传品档案汇总表》,作为宣传品档案目录。内容具体包含宣传品名称、类型、设计时间、设计单位、制作单位、使用时限、制作数量等,使用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标识内容,但不可减少。
第三十五条 宣传品的管理应使用独立库房,由档案管理责任人,定期对宣传材料相关档案进行立卷、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务必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三十六条 对于宣传设计文件等其他电子资料应存放于销售管理部公共盘(T盘)根目录下,存档文件夹应命名为“宣传品档案”,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整理。应根据档案号编码规则建立档案号保存相应档案,并与纸质或成品档案号一一对应。
第三十七条 当宣传材料发生变更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信息,同时将变更后相关文件与变更前文件一同保存,以便核对。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抢救。
第三十八条 除监管机构要求必须保存且规定保存年限的宣传材料外,对内部审核确定已过期、已更新、已改版,或相应产品已退市,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已不合规等等的宣传材料,应及时收回并予销毁,以免长期堆积占用库存空间。
第六章规章制度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规章制度档案由销售管理部主管指定责任人。主责任人及备份责任人均应由销售管理部人员担任。
第四十条 规章制度档案号依据总公司下发《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为编码规则设计基础。至少应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级类目代号+二级类目代号+年度+三级类目代号+顺序件号
其中,一级类目代号、二级类目代号、顺序件号规则依据《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三级类目代号依据下表对应编码编辑渠道档案号。
第四十一条 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监管机构下发各类管理文件。
2.总公司下发红头和备忘录(内联单)与渠道经营相关的制度、流程等。
3.分公司渠道下发的所有制度、竞赛、流程等。
第四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存档应以电子化档案为主,销售管理部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在公共盘(T盘)根目录下建立“规章制度档案”文件夹存放制度档案,同时应以年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查阅目录,档案号码依据第四十条内容编写。
第四十三条 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以往制度档案的废止、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对于废止档案应及时标注。
第四十四条 规章制度的存档应永久保存。
第七章营销员品质管理档案
第四十五条 营销员品质管理档案由销售管理部业务行政中心负责保存管理。主责任人及备份责任人均应由业务行政中心人员担任。
第四十六条 营销员品质管理档案主要是指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因违反《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被公司处理的相关调查、处罚记录。业务品质档案的档案号应为营销员代理号+年份+2位流水号
第四十七条 营销员品质管理档案主要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部分。至少应包含违规案件调查记录及处罚结果两部分内容。其中,对于复杂案件或性质较恶劣案件还必须包含案件调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 营销员品质管理档案登记在海保在线-行政管理下品质管理模块中。
第八章其他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 销售管理部认为有必要存档的内容,由部门主管制定责任人和备份责任人。具体管理方式由存档营业单位自行决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 销售管理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公司档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审核、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公司其他制度如有修订以最新制度内容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总公司个人业务部所有。
第五十三条本管理规定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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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务渠道档案管理办法

人员管理

03

营销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04

基础管理

Basic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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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办法
督导管理办法
活动量管理办法
周单元管理办法

基础管理

04

会议管理办法

基础管理

04

督导管理办法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会议的效率和会议质量,节约时间,发挥会议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个人业务渠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司会议包括日常晨会、主管周工作检视会、月度经营分析会、年度会议和专题会议组成。
第三条 会议应本着计划、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组织,应有明确的主题、议程,除早会及周检视会外其他会议结束后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条 公司各种会议形成的决议或会议纪要,原则上应呈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阅和签字,并做好立卷、归档和发送工作。
第五条 个人业务部企划部是会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会议的规划、审核立项、公司主要会议的筹备及其他会议的服务支持和协调。
第二章 会议形式
第六条 晨会
一、召开目的:通过召开晨会达到及时传达行业及公司的相关政令、高度统一思想、学习提升员工技能、鼓励员工、发展团队、促进团结的目的,最终保证销售工作顺利展开。
二、召开时间:各分支机构工作日均需要组织召开晨会,全体人员应按时参加机构晨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未到会人员应作好追踪。晨会可由所有人员轮流主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与会议考勤。
三、会议召集人:晨会由各分支机构的区经理牵头,组训负责配合组织。各机构组训负责组织策划晨会,编制晨会月计划表、晨会日程安排表,确保晨会准备充分、内容丰富、充实,不断提升晨会经营质量。同时根据团队建设的实际情况,建议成立功能小组,行使组织职能。
四、二次晨会和夕会。机构晨会之外,各营业部组要根据晨会要求进行组织二次晨会,实际经营中有条件的也可组织召开夕会。各营业部组应每天组织召开二次晨会或者夕会。会议由业务部经理主持,主要对营销员的工作给予指导意见,以团队的智慧与经验,集体解决销售经营问题及属员思想问题。
第七条 主管周工作检视会
一、召开目的:通过主管周工作检视会,总结分析、检视周工作情况,找出不足,及时调整,将分阶段工作目标追踪落实到位,掌控业务发展节奏。
二、召开时间:每周一15点召开主管周工作检视会,各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召开时间,但必须每周召开一次主管周工作检视会。
三、会议召集人:主管周工作检视会由各机构营销负责人召集。
四、会议流程:
(一)收集整理基础数据。
(二)机构及部组检视上周计划的达成,分析目标差距原因。
(三)总结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四)计划下周活动,设定周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及预期成果。
(五)召集人点评,并解决重要问题。
(六)召集人根据汇报内容进行跟踪以确保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适时调整计划。
(七)跟踪落实。召集人制定跟踪落实责任人,对会议通过的重点事项及工作计划进行追踪落实和监督。
第八条 月度经营分析会
一、召开目的:通过月度会议,总结分析上月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差距,制定本月工作目标,明确本月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启动本月业务。
二、会议要求:各机构每月须召集全辖营销员参加月度例会,形式为现场会议,KPI指标分析及各业务部经理汇报材料须制作幻灯片。
三、召开时间:每月28日前。
四、会议召集人:各机构个人业务负责人。
五、会议流程
(一)个人业务部经理通报经营状况:上月业务总体经营状况、上月各项KPI指标数据分析。
(二)传达宣导渠道当月经营政策。
(三)各业务部经理汇报渠道经营状况:上月KPI计划差距分析、上月措施检视、本月关键业绩指标设定、业务改善措施计划。
(四)典型发言:业绩突出的营销员谈经营心得。
(五)本月业务推动:渠道与渠道之间,营销员之间竞赛表态。
(六)其他业务启动事宜。
第九条 年度会议
一、会议的分类及召开目的。年度工作会议主要分为半年度工作工作和全年度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对阶段性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发展计划,组织公司系统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表彰先进,落实公司重要决定、政策和举措等。
二、参会人员。参加人员为渠道领导,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所有销售人员共同参会。
三、会议的召开时间。半年度工作会议定于每年7月20日前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定于次年元月底前召开,会期一般为2-3天,地点由个人业务部确定。
四、会议的组织。
(一)年度工作会议由渠道企划部组织,由个人业务部总经理负责做主旨工作报告及下阶段工作部署。
(二)年度会议设立会议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个人业务部总经理担任,成员由企划部、培训部、业务行政部、销售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的议事议程安排及各项会务的组织和服务。会务组主要由企划部牵头,可调配其他机构人员参加。
(三)企划部应根据年度会议确定的时间、期限、地点、出席人数详细制订会议预算,报渠道分管总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标准等安排各项会议支出。年度会议由会务组成员记录,每日形成会议简报,及时进行宣传。
第十条 专题工作会议
一、专题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就渠道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国家颁布新的政策法规或者公司提出的议题进行研究,制定对策。
二、专题工作会议由个人业务部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主要是与该专项问题有关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顾问参加。
三、专题工作会议召开前,个人业务部应将相关议题及其相关材料提前分发给与会人员,所有与会人员均应充分做好准备。紧急情况下,主持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专题工作会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记录和整理,并呈报分管领导。
第三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各项会议,不迟到、不早退。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将通讯方式关闭或是调整至震动档。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允许接打电话、看书报杂志、吃零食、化妆及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在会议开始后不得随意走动、讲话,应养成做笔记的好习惯;会议结束后将椅子靠回原位。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议的计划管理。企划部负责拟定月度经营分析会、年度会议及全员会议计划,列明会议类型、时间、参加人员、地点、预算等,报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其他会议及外部会议根据实际组织召开需求提前15日进行报批。日常经营类会议由分支机构按照相应要求自行组织。
第十六条 时间管理。应严格控制会议用时,列入计划的应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时间控制会议时间。会议主办单位或主持人应制订应对时间调整预案,根据会议进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用时突破。
第十七条 地点管理。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在公司内部召开,公司不具备相应会议条件的,或需要在公司以外召开的按照会议批准程序上报总裁办公会议批准。严格控制在地区外召开的会议数量。
第十八条 预算管理。除在公司内召开的会议外,在公司以外召开的会议应单独列明预算,上报总裁办公会议一并审批。
第十九条 请假管理。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由相关人员代为参加,严禁无故旷会、代会。同时报送至会议主持人备注,严禁无故早退,会议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早退者,须经主持人批准。
第二十条 会议签到管理。会议主办部门或企划部应提前在会场入口处准备会议签到登记簿,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应签到。会议开始后停止签到,会后将会议签到登记簿报主持人审核签字后移送至企划部进行备案,如涉及考勤豁免的,企划部需通过邮件报送业务行政部进行统一豁免。无故旷会或迟到早退的视同旷工、迟到、早退。
第二十一条 会场管理。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应按顺序由前往后依次就座(指定座次除外),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严禁吸烟。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的手机应按会议要求关闭、调至静音或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其他人员和会议进程。
第二十二条 会议准备管理。各项会议的主办部门或与会人员均应做好充分准备,会前主办部门或企划部应及时通知或提醒与会人员,以保证会议的高效畅通。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议程管理。会议主持人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事议程进行。在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对与会偷电的出席情况进行核实,按时宣布会议开始。会议开始后,主持人应控制会议的节奏、主题和会场气氛,使得会议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展开,保证会议达到预期效果,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束。
第二十四条 会议室的管理 。对会议室的使用要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提前通过OA系统进行会议室的预约登记。制度规定的会议或列入计划的会议在召开三天前由负责部门进行会议室预约,临时性的会议负责部门要至少提前一天做好预约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督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相关工作及相关岗位的督导行为,增强渠道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建立健全个人业务渠道营销管理(督导)体系和强有力的“执行文化”,本着“简单化、实用化、流程化、模式化、制度化”的原则,依据从“发现-分析-指导”到“追踪-检查-评估-反馈”的督导流程,为实现各分支机构个人业务渠道工作建立起“管理靠制度、经营靠流程、操作靠工具、沟通靠体系、效果靠习惯”的基础管理平台,确保个人业务渠道各项工作和目标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督导”是: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个人业务部总经理领导并授权下,对各个级别机构的个人业务渠道营销运做“行为、过程、政策落实情况等”实施“调研、追踪、检查、评估、反馈、指导、修正”工作的营销督导人员。
第二章 督导管理制度
第三条 岗位说明
一、渠道企划部业务督导岗位说明:
岗位名称 个人业务部企划部业务督导岗
职位特点 通过对机构各项营销管理及业务推动工作的调研、跟踪、检查和反馈,确保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各项制度及业务推动方案的执行与落实,协助机构修正、提升营销管理水平达成业务目标。
主要职责 职责内容
 受个人业务部总经理的委派,协助所指定的机构制定年度经营计划,追踪计划达成,实现可持续成长;督导所指定的机构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及时反馈机构经营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助整改。
 宣导并追踪渠道营销政策、制度、办法在机构的落实情况
 对机构业务活动、激励方案、行销手段进行监督、推动、协调、追踪、指导、辅导,相关方案的执行、总结评估。
 收集机构的各项经营信息,建立完整的调研体系和督导报告系统,为领导提供决策的依据,完善督导的档案管理
 组织各机构的经验交流、共享,设置“经验交流信息专栏”,搭建机构间交流平台
 重点分支机构计划达成追踪与督导
 机构营销员系列人员、个人业务管理系列人员投诉的接收、转递、处理与反馈
 建立机构统一的督导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
工作难点 发现机构政策执行不力及日常管理落不到实处时,快速分析问题,规范工作标准,加强督导追踪,落实工作措施。
问题处理 日常督导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日常工作追踪。
对接部门 渠道个人业务部企划室各岗位、各分支机构的个人业务部、培训部;寿险市场中其他公司对应部门
二、分支机构业务督导岗位说明:
岗位名称 业务督导岗 部门 个人业务部
岗位目标 在个人业务部的领导下,真正使各级政策、政令、制度、营销手段、活动方案、业务目标落到实处,增强渠道及本机构工作的执行力,顺利达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要求
工作联系 汇报对象:个人业务部经理
 内部联系: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分支机构区经理、组训、部经理
岗位职责 负责督导总\分支机构的政令、政策、文件、制度、业务活动方案的落实情况,接受上级公司督导人员安排的指令性督导,及时汇报相关工作情况与机构信息。
 负责分支机构周日单元达到情况的督导追踪及考核工作。
 负责“海保人寿精英俱乐部”的管理。
 负责全省组训日常工作督导,负责组织组训队伍的督导工作的培训。
 确保个人业务部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动作的执行状况实施督导,使之落到实处。
 配合分支机构个人业务部企划中心经理在机构内建立督导、预估体系,推行落实企业文化、职场文化、会议文化、市场开拓体系、业务推动体系、指标文化,搭建营销管理平台。
 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汇报、存档。
作好各级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条 督导人员的行为规范
一、自觉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出差纪律及职业道德。
二、不允许出差期间外出旅游、接受机构馈赠礼物、大吃大喝。
三、不允许收取讲课费或其他费用
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科学、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以求实现个人业务渠道经营目标。
第五条 督导人员日常管理
一、技能考核:(日常考核)
(一)熟悉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各项政令、政策、活动方案
(二)熟悉个人业务渠道经营策略和年度重大举措,熟悉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年度业务计划、人力计划和关键指标考核标准,熟悉所督导机构(团队)执行的前后线管理政策。
(三)熟悉渠道《基本法》,并能通过《基本法》引导机构营销队伍健康发展。
(四)熟悉公司所有寿险产品性能、保险责任、主要卖点、可附加产品及相关投保规则,能够随时承担辅导队伍产品销售能力。
(五)熟悉团、个间交叉销售的相关业务流程。
(六)熟识各个机构个人业务部经理,熟悉机构重要数据及经营管理现状。
(七)熟悉相关行销支援系统操作。
(八)熟悉使用各种督导工具。
(九)熟悉营销机构与团队的常规运营规律。
二、效果考核
(一)个人业务重要项目指标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计划/目标的达成。
(二)考核内容:各项目标达成率与提升率、督导服务满意度、组织的末端人员检查、建议采纳量、问题修缮量。
三、汇报制度
(一)主要汇报的内容:督导工作计划、督导行事历、机构督导报告、行程、个别事项、相关工作总结。
(二)汇报的方式:书面汇报、口头汇报、通讯汇报。
(三)汇报的时间:日报、月报、年报、阶段报、事前\事后报、随机报、指定时间报等方式。
累积扣罚分数 处罚办法
5分 通报
8分 第二次通报
10分 第三次通报
12分 警告
15分 严重警告
18分 建议调离本岗位
注:每次汇报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日报、随机报为当天晚上下班前;其他上报最迟在3日内或指定时间内),每迟报(扣1分)或漏报(5分)一次将给予处罚:
第三章 督导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督导的内容
一、个人业务计划与目标的督导
二、分支机构营销管理行为、方法与流程的督导
三、各种考核指标的督导:业务考核指标、奖惩指标、管理指标
四、分支机构业务督导岗位职责的督导
五、重大或特殊事件的督导
六、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督导
七、临时性活动项目的督导
八、各机构的反馈问题和投诉的专项督导
九、经验分享与信息交流、经验推广
第七条 督导的手段
一、督导的依据
(一)总公司个人业务部的各项政策、制度、规定、方案要求。
(二)分支机构个人业务渠道的各项政策、制度、规定、方案要。;
(三)机构实施的相关制度和总公司批准的特殊政策;
二、督导的方式
(一)现场督导:发现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明确提出解决建议,督促机构予以解决,同时将问题与处理结果记录下来。不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记录下来,在分支机构督导报告中进行如实反馈。
现场督导可采用访谈(座谈)、参加经营例会或其他会议、观摩、参机构营业单位的早、夕会和二次早会、培训训练等。
(二)电话督导:可根据具体督导事宜选择采用电话督导的方式,如常规性指标达成过程、临时性进度达成情况、紧急性督导事项等。
(三)督导专栏:设立督导专栏定期对分支机构达成情况进行督导通报,鼓励优秀机构、督促落后机构提升。
(四)集中培训辅导、召开分析会议:通过培训及会议的形式通报机构督导进度,借助分享、指标分析等形式明确阶段性督导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
第四章 督导的工作流程
第八条 “命题式”督导工作流程
第九条 “调研式”督导的工作流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在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个人业务部。
附件:
1.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分支机构督导需要
2.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分支机构督导工作计划
3.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分支机构督导行事历
4.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督导令
5.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分支机构月度督导报告
6.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分支机构督导每日汇报表
7.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分支机构督导人员周工作汇报表
8.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分支机构督导人员月工作汇报表

基础管理

04

活动量管理办法

基础管理

04

周单元管理办法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活动量管理办法
为逐步强化营销员的活动量,促进规范业务活动量管理,提高营销员的工作效率和绩效,加速业绩持续稳定的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活动管理是由各级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对自己及下发的日常工作进行计划、分析、执行和控制,从而达到使队伍形成良好工作行为,并最终达到理性、规范经营的一种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
第二条 活动管理是通过管理工具,将无法实现的非现场指导 转变为现场辅导的管理过程。活动管理可以帮助各级销售人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同时提高营业部经理的辅导能力,以达成积累准客户、提升销售人员业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目的。
第三条 活动管理可分为销售人员活动管理和主管活动管理。对于销售人员来说,活动管理的目标就是帮助其积累客户,保证业绩持续、稳定,防止客户流失。管理重心以活动量管理和客户管理为主。
对于主管来说,活动管理的过程就是帮助销售人员养成良好工作习惯的过程。其重要的行为是指引属员建立正确的活动目标。管理重心以个人活动量管理和团队绩效管理为主。
第二章 活动量管理工具
第四条 以销售人员专业化销售流程为主线、主管履行管理职能为基础,编制《营销员工作日志》和《主管工作日志》。销售人员及主管要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及时地填写对应的工作日志。
第五条 《营销员工作日志》包括月份重要工作提示、本月目标、本月准客户名单、本月准增员名单、拜访活动记录表、早会记录表、周活动量百分卡、周目标检视表及本月总结组成。
第六条 《主管工作日志》包括月份重要工作提示、部(组)月度经营目标、部(组)月度经营目标、部(组)月度经营措施、直辖组组员月度目标、组员月度辅导重点、每日工作计划、部(组)周目标检视、部(组)周活动量督导表、部(组)周经营例会、部(组)月度经营总结、绩效分析、改善情况组成。
第三章 活动量工具的使用
第七条 销售人员要按照《营销员工作日志》的要求,分阶段认真填写,并按照周、月进行总结分析,如实填写拜访情况、参加会议及业绩达成情况等。
第八条 在计划设定及实际工作开展中,销售人员要根据自身的活动情况填写每日活动档案。销售人员的每天工作情况,工作计划与实际达成情况。
第九条 准客户名单是多的记录表,销售人员应详细填写收集客户的姓名、电话及所有信息来源等,尽量填写完全,保证准确性。为后续的拜访提供依据。
第十条 主管在填写《主管工作日志》时,除认真、如实填写外,必须全面考虑公司工作安排 情况及营业部(组)年度及月度任务目标。
第十一条 主管应在月初计划本部门的周/月经营例会,并做好填写,并依计划安排部(组)的日常培训和学习。
第十二条 营业部(组)要按照安排,按周、月对本营业部门的业务活动量情况和绩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属员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达到良好的销售习惯。
第四章 活动量要求
第十三条 术语说明
一、有效约访:成功约到与准客户见面的机会,有明确约定的面谈时 间和地点。
二、接触面谈:与客户面对面交流沟通保险观念同时收集其基本资料。
三、需求分析:运用财务需求分析表为准客户分析需求缺口。
四、呈现及促成:根据需求分析结果,为准客户量身定做计划书并呈 现给客户,把握机会促成并成交。
五、成交:准客户签署投保单并提供所需核保资料(例如银行转帐帐号/健康或财务资料等)。
六、递送保单:把保险合同送到客户手中并签回回执。
七、转介绍名单:获得缘故/客户转介绍名单。
八、客户服务:定期和不定期地为客户提供与保险有关的后续专业服务
第十四条 计分规则
一、得分基数:有效约访1分、接触面谈2分、需求分析4分、呈现及促成4分、成交8分、递送保单1分、转介绍名单1分、客户服务1分。
二、次数与得分:次数,代表从事该项销售活动的次数,以阿拉伯数字记录。得分:将“得分基数”乘以“次数”即为该项得分。
三、日累计:每日得分的累计,每日20分达标。
四、周累计:每周从事该销售活动的次数及得分的累计,用于评估每个销售环节的比例,每周100分达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每月举行业务经营分析会时,应全面分析和评估机构活动量管理情况,同时对各营业部组业务活动量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执行情况不好的部组给予批评、警告。必要时由业务督导岗进行现场督导。
第十六条 营业部组至少一周应就本部组业务活动量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补充修订,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周单元管理办法
为逐步养成个人业务渠道各层级保险营销员自主经营习惯,固化经营节奏和创新营销模式,实现人均绩效提升和队伍人力成长,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周单元经营是通过周经营模式固化及缩短经营周期,促进营销员及分支机构加密销售及围绕销售的支持、管理动作,以推动全月业务目标达成为目的。
第二条 周单元经营是通过流程化的业务模式,借助实战化的训练模式有效帮助营销员养成良好销售习惯。
第三条 周单元经营是通过流程化的核心业务模式建立,使营业部经理产生经营管理的动力和内存需求,促使营业部经理自主经营能力提升,逐步建立和完善营业部的五大管理系统即日常管理系统、增员系统、辅导训练系统、销售支持系统、绩效管理系统,保障营销队伍的持续、稳健成长。
第二章 周单元经营核心
第四条 周单元经营核心是推动分支机构搭建以“周”为经营单元的核心业务模式,注重周重点工作的明晰,每一周的工作节奏、目标、具体事项均不同,营业区经理及营业部经理要根据周工作重点做好相应的推动和措施确定,保证周目标达成。
第五条 周单元经营过程中每周要充分利用客户经营活动的有效手段,提升业务单位各层级人员的自主经营意识。
第六条 周单元经营也要注重职场训练及活动量管理,借助这两个手段通过督促及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个人销售技能,进而实现个人绩效提升。
第三章 周单元经营重点工作
第七条 周单元的确定为上一周的周六至次周的周五为一个周单元经营阶段。
第八条 第一周经营工作
一、工作重点:强势启动,主管举绩
二、追踪指标:活动量—以高密度的市场拜访强势启动
三、周重点工作内容
(一)活动量管理方面
1.加强工作日志的检查
2.强调拜访客户人次
3.对重点有破零潜力的人员追踪
4.对准主顾的销售跟进动作的检查
5.一对一销售辅导面谈
(二)组织发展方面
1.筹备创业说明会
2.设立主管面谈时段,一周两次
3.对照增员30检查属员增员活动
4.对上岗新人的陪访
四、本周经营重点工作项目及目标:破零、活动、检查、联谊
天 工作项目 目标
1 参加营业部业务经理碰头会 全员活动率40%
主管活动率100%
营业部经理万P率100%
人均0.5件
3 准增员面谈
4 周中例会
5 安排欢乐周末活动、新人陪同拜访
7 参加营业部周经营例会,并召开小组周经营例会,总结上周业绩与计划的差距,再次确认目标
 主管率先开单,带动小组士气
1-7
 对破零潜力人员进行个别追踪与辅导
 组早会安排接触话术及动作通关演练
 每天确认次日营业组组早会内容和流程
 每天批改抽查业务员工作日志,加强属员访量追踪,检查属员增员状况
 督促属员参加各层级培训
第九条 第二周经营工作
一、工作重点:提前冲刺,全员活动
二、追踪指标:活动率——以活动营造团队氛围
三、周重点工作内容
(一)活动量管理方面
1.对每日属员的拜访量严格要求和高密度追踪
2.对营销员每个准客户销售进度进行诊断,尤其是可能促成客户
3.针对客户具体状况的专案辅导
4.营销员收入小结
5.业绩落后人员预警及辅导
(二)组织发展方面
1.追踪小组参加创业说明会准增员人数
2.主管决定性面谈
3.协助新人报名参训
4.电话联系新人
5.建议对重点增员家访
四、本周经营重点工作项目及目标:陪同、奖励、分享、辅导
天 工作项目 目标
1 参加营业部业务经理碰头会 全活动率60%
人均1件
主管万P率100%
督导小组成员,保证有增员参加创业说明会
3 督促属员的新人参加营业部创业说明会、安排增员决定性面谈
4 召开周中例会,对未达上周计划目标的业务员进行爱心关怀指导
5 安排新人陪同拜访
7 参加高级经理组织的周经营例会,追踪业务进度和差距原因,研讨改善措施
 召开营业组周经营例会,总结上周业务进度,检讨上周工作,宣导本周重要工作,对活动管理良好的业务员进行现场表扬。
1-7
 每天确认次日组早会内容和流程,主要安排产品组合研讨通关
 加强检查工作日志的填写,追踪属员的访量和进度,同时追踪重点人员的增员进度。
 个别人员的追踪和辅导,主要是未破零人员和展业中遇到困难的属员
第十条 第三周经营工作
一、工作重点:全面达成,争取荣誉
二、追踪指标:件数—透过对人均两件长险件的完成,检查月度计划的达成
三、周重点工作内容
(一)活动量管理方面
1.基本法预警
2.营销员分业绩层级面谈,调整、强调目标
3.协助对营销员的准客户销售进程检查,筛选出重点促成客户
4.陪同营销员对客户进行促成拜访
5.荣誉体系冲刺预警
6.重点人员每日电话联系
(二)组织发展方面
1.协助新人参训,训中督促推荐人与新人每日沟通
2.对新人进行入司面谈,稳定新人
3.督促参加培训合格新人上岗
四、本周经营重点工作项目及目标:激励、预警、验收、调整
天 工作项目 目标
3 荣誉体系冲刺预警 活动率80%
人均长险件2件
5 周中例会,强调和调整目标
7 参加营业部周经营例会
 召开组周经营例会,在组周经营例会对上周业务进度和活动管理良好的业务员进行公开表扬,检讨上周工作,宣导本周重要行事,并在会后对未达上周计划目标的业务员进行爱心关怀指导;荣誉体系冲刺预警、鼓励未完成责任额的属员达成目标。
1-7 分业绩层面面谈,调整强调目标
 对重点人员每日电话联系
 陪同业务员促成客户
 每天安排次日营业部组早会内容和流程
第十一条 第四周经营工作
一、工作重点:巩固补差,制订计划
二、追踪指标:准客户数量—为下月储备足够能量
三、周重点工作内容
(一)活动量管理方面
1.协助属员个人目标制订
2.协助属员制订转正、晋升计划
3.对转正、晋升人员的预警
4.黄金30的自我检查
5.客户档案整理与回顾
6.督促属员按销售进程对进行准主顾分类
7.指导针对客户拟订具体拜访计划
(二)组织发展方面
1.分析团队人员结构
2.根据团队发展需要拟定增员计划
3.组织属员填写增员30计划表
四、本周经营重点工作项目及目标:超越、计划、增员、会议
天 工作项目 目标
1 参加营业部业务经理碰头会 全员活动率100%
人均长险件数3件,A&H单4件
4 周中例会,检查达成状况,分层级追踪对于挑战荣誉体系未达成人员和业绩未达成人员单独沟通、鼓励其达成目标,同时追踪新人上岗;帮助属员整理客户档案,拟订下周拜访计划
5 为本月入职的新人举办新人欢迎会
7 督导属员参加次月业务启动会,宣布下个月经营计划和各小组业务目标
 参加部周经营例会,总结本月工作,明确下个月计划;同时召开小组周经营例会:总结月度小组累计达成、根据公司行事历确定营业组工作举措、具体工作行事历,协助制定团队成员个人目标、,同时对当月转正、晋升预警,会后单独沟通制定成员转正计划、晋升计划。
1-7 关注属员准客户黄金30和增员30的填写
 关注属员参加区部辅导培训,个别业务员沟通与辅导安排(未达目标人员)
 每天确认营业组组早会内容和流程,内容主要为主顾开拓方法、话术
 督促属员整理客户档案,拟订下周拜访计划。
第四章 周单元的管控
第十二条 日常过程中分支机构的区经理和组训要及时跟进各营业部组周单元经营情况,每周的主管例会中要及时进行点评,对达到不理想的要及时调整,保证月目标的顺利达成。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每月举行业务经营分析会时,应全面分析和评估机构周单元经营情况,同时对各营业部组周单元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执行情况不好的部组给予批评、警告。必要时由业务督导岗进行现场督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补充修订,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附件:
1.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分支机构早会安排表
2.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营业部周单元行事历
3.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营业部每周活动情况总结表

05

客户经营

Custome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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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营政策定位
客户活动管理办法

客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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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营体系策略

客户经营

05

客户活动管理办法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客户经营体系策略
客户经营是以创造并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的的一种经营行为和管理方式,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上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为了使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客户经营体系的管理井然有序、有据可依,特对客户经营体系策略进行明确,以便更好指导渠道客户经营活动的开展。
一、客户经营体系定位
客户经营作为直接面向客户的经营模式,对于客户来说公司服务水平代表着公司的管理水平,客户服务管理的状况直接影响着客户对公司的感受和印象。
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客户经营体系的定位:为客户提供与保险相关的高品质生活服务,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为己任。最终借助客户经营体系运作实现客户主动购买、重复购买公司产品,实现公司与客户的互利共赢的目的。经营的重点是长期维护和客户共同参与。
二、客户经营体系理念
客户经营即是经营理念,又是经营体系,要以达到客户满意度为基本要求,这是客户经营思维的基础。基于此基础,个人业务渠道经营模式要更加侧重客户经营。即客户的经营由阶段性经营转向重视客户全生命周期的经营,由客户的被动经营转向主动经营,由对客户的浅度经营转向深度经营。
三、客户经营体系设立原则
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客户经营为核心,以科技赋能为驱动,以全面服务为依托”四项基本原则开展客户经营工作。
(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客户需求是公司发展的原动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是个人业务渠道成长不可或缺的驱动力。关注客户需求,就是关注客户现实的、潜在的对保险的认同度,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以及对保险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认同度。将客户需求全面、真实、有效的做好掌握,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客户行为偏好和潜在需求的洞见和分析,将之转换化为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制订差异化的精细服务和客户经营活动。
(二)以经营活动为核心
客户经营活动是当今市场和保险行业竞争的必然需求,唯有差异化的客户经营动作才能赢得客户信任、建立影响力中心、持续创造客户,赢得客户即赢取了市场份额。
为了能够有的放矢的开展客户经营活动,根据对客户需要分析建立差异化的经营活动,围绕“蝴蝶公益”、“乐享健康”、“斑斓生活”、“品质智享”四大计划,在每项计划内进行细化活动类别,以不同类型的活动实现分群分类经营,支撑客户经营体系。借助移动新技术为销售提供科技赋能。
(三)以科技赋能为驱动
充分利用互联网及移动新技术对保险业创新商业模式带来的重要机遇,发挥新技术对优化客户体验的积极作用,建立“掌上海保”APP,搭建“海保尊享”客户服务专区,设置热门资讯、游戏抽奖、参与服务评价赠礼、专属产品、赠险、我与海保故事、服务升级宣传等模块。构建大数据基础经营平台,运用移动终端、社交媒体等新技术、新应用,更好的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客户参与度,提升客户体验,最终以服务作为保证和依托。
(四)以全面服务为依托
强势宣传“海保好生活”服务品牌,建立“硬核产品、服务提速、联络中心、VIP服务、健康服务、智慧海保”等服务板块,通过推广发布,达到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客户体验的目的。组织各种形式、各类内容的主题活动,让客户切身感受到海保人寿一直关注的“高品质生活服务”的服务理念。倾力打造“客户愿意参与、员工喜欢推广、社会影响广泛”的服务体系。
借助服务品牌的建设,服务理念的坚守及服务体系的完善的方法,成为公司客户经营体系的有力依托。
四、客户的服务与管理
客户经营体系的重点是客户的管理与服务。通过建立客户服务活动细化实施实现客户服务工作的量化管理;通过建立客户忠诚度管理实现客户质量的提升;通过建立有效客户管理实现优质客户数量的积累;通过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实现渠道客户增量。
(一)建立客户服务活动实施制度
为确保客户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实现统一标准、规范执行、有效实施,各环节紧密相连,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通过勤训练、严通关、抓拜访、求实效的考核管理方式,达到客户服务活动开展的预期效果。
1.客户经营活动实施要求
客户经营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做好部署,按照事前细化安排、事中配合执行、事后总结追踪的原则开展好活动实施。
事前细化安排: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做好活动计划,年初制订全年客户活动月度计划,半年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微调一次,保证活动计划性强。
月度会议开始之前要打好提前量,做好会议的主题确定、具体开展时间、活动参与人员及数量、活动预期目的、活动流程设计、活动执行人员分工、活动前期氛围营造及宣传、营销员参与活动注意事项及相关训练等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活动。
事中配合执行:按照事前安排,建立活动组织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全面的研究和落实工作,要分阶段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会议进行落实,确保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明晰、流程清楚。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做好高度配合,环节紧密衔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处理好活动中的突出事件,保证活动有效开展。
事后总结追踪:活动结束后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召开总结会,分析活动开展的优势和不足,好的要继续保持,不足之处要加以改进,为今后活动组织奠定基础。
营业单位要安排部署营销人员要围绕客户对公司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销售计划做好回馈及追踪工作,通过追踪推动达成成交的目的。
2.客户经营活动考核要求
客户经营活动的参与过程是决定客户活动成效的重要因素,通过对营销员在活动参与过程的细化考核,从而达到活动组织的目的。
主要围绕着训练活动的参与情况、通关情况、客户筛选和拜访情况、实际参与情况等,通过综合评定进行考评,量化分值计入个人客户服务标准评定体系,最终根据个人评级获得公司活动差异化支持政策。
(二)建立客户忠诚度管理制度
建立背景:客户忠诚实际是客户购买行为的持续,客户对公司的忠诚度直接转变成公司未来的效益,是公司取得长期利润增长的途径。忠诚的客户才能为公司带来更大的价值,持续培养客户的忠诚度至关重要。提高客户忠诚度,延长客户的生命周期,增加客户价值,从而实现利润目标。
建立目的:规范、加强客户忠诚度管理,提高渠道对客户管理,降低客户流失风险及损失,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管理依据:依据渠道的发展战略、业务方向规划、服务方针等;依据渠道客户分析,包括客户总体构成、优质客户分析、特殊客户群体分析、客户偏好分析等;依据市场调研与客户数据分析结果分析客户的需求、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优劣势;依据客户满意度调查、忠诚度评估等。
(三)建立有效客户管理制度
有效客户即已成交客户达到相关标准的统称,是公司客户经营活动中重点服务群体。在有效客户管理方面,整合与配置渠道资源,使之产生新的有效的能量,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对于销售人员主要通过有效客户津贴奖励的方式提升销售业绩,提高留存率,实现良性的销售模式。
1.有效客户标准:达到月度首次单件长险保单FYC≥1500元的新增投保人即成为个人业务渠道有效客户。
2.月度新增有效客户数:是指销售人员每月通过经营新增加的有效客户总数。
3.月度有效客户津贴:挖掘经营本质问题,正向引导销售人员,大胆改革,成为行业内首家将此津贴写入《基本制度》的公司。针对销售人员月度有效客户数量情况,给予相应的津贴奖励。
(四)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
客户经营活动的组织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获得客户,包括开发新客户和维护老客户。客户信息的管理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客户信息对于公司和营销员都是最稀缺的资源,是营销员的重要财富。
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体系,对客户各方面信息资源进行及时的收集、汇总、分类,利用公司平台做好数据分析,为销售策略制定及客户服务策略的完善提供依据。
客户经营管理体系策略将作为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最重要的经营体系,通过经营实现优质客户数量的不断积累,提升公司业务平台,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客户活动管理办法
为规范个人业务渠道客户活动,践行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生的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与宗旨,加强对客户活动自上而下的管控,提高活动统一性,确保服务品质,保障活动效果,通过活动提升客户关系和市场开拓,达到宣传公司品牌、培养营销员客户经营习惯、树立队伍展业信心、积蓄培养忠诚客户、创新市场开拓理念的目标,特制订个人业务渠道客户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第一节 组织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各企划部发起或牵头的,针对客户、准客户等开展的各项主题回馈活动,是个人业务渠道增值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按照活动范围划分,客户活动的类型主要包括渠道性活动和机构性活动。渠道性活动指渠道统一策划、统一组织,在渠道范围内广泛开展、分支机构具体实施、渠道共同参与的客户活动;机构性活动指各分支机构自行策划的,在本机构内举办的客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的管理内容主要包含总体原则、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评估考核。
第二节 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 客户活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为总公司渠道企划部,各部门支持配合开展具体活动。
总公司渠道企划部是渠道客户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渠道客户活动工作各类制度的建立健全,负责全国性客户经管活动总体方案的制订,并负责渠道及各分支机构活动开展的监督、评估与考核。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活动配套工作和对分支机构活动开展的支持。
分支机构企划部是客户活动的协调和执行部门,组织实施客户活动,并做好协调、管理、评估和信息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渠道活动方案。
第三节 工作原则与目标
第五条 从客户需求出发的原则。客户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以“为客户提供一生的优质服务”为根本,满足客户需求,在让客户满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活动创造销售机会。
第六条 总分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客户活动主要采取渠道统一制订活动方案,分支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渠道企划部对分支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及指导,总分共同加强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共同促进活动的顺利举办,确保客户活动落到实处、形成声势、效果显著。
第七条 费用合理投入的原则。活动的开展须本着适当投入、费用合理的原则进行策划和组织,综合考虑活动目标、费用成本、投入产出比、客户需求、社会影响力等多种因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借助渠道外部资源,争取用有限的投入取得最大成效。
第八条 符合渠道经营策略的原则。客户活动作为渠道品牌建设和推广、宣传的重要载体之一,活动主题和内容应与渠道品牌内涵密切关联,并与渠道年度经营主题和经营策略相契合。
第二章 活动策划
第一节 渠道活动方案的制订
第九条 渠道年度客户活动需求的征集。每年年末渠道企划部将根据下一年度整体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向全系统征集下一年度客户活动策划需求及建议。
第十条 渠道客户活动方案策划的确定。渠道企划部牵头,结合渠道整体工作安排、往期客户活动举办情况、分支机构需求、策划方案征集结果和社会热点问题等策划渠道客户活动年度总体方案计划,内容包括组织分工、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主线、活动内容、执行要求、配套措施、预期效果等。
第十一条 渠道企划部将下一年度整体活动策划方案初稿形成后,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评估、认证后确定最终活动方案。
为保证活动效果,每半年可进行一次年度活动计划调整,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申请半年度计划调整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将拟调整的计划报送渠道分管领导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二节 分支机构的活动方案制订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根据渠道的总体活动安排,结合分支机构实际情况统一策划本机构同步开展的客户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具体活动内容、组织分工实施要求、活动应达成的效果和目标及其他相关要求,对本机构的活动开展进行全面管控和指导。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应将具体实施计划按时上报渠道审核、备案。渠道对分支机构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随意更改、不执行渠道要求或仅转发渠道活动方案的,将由渠道备案并勒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不再给予活动相关费用支持。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每季度可以结合实际需求自行制订机构性客户活动方案,活动内容需以感恩、回馈,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服务品质为主。并且按照本办法要求,按照上报相关呈批申请。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一节 渠道性客户活动
第十五条 渠道整体的客户活动需各分支机构根据活动安排积极配合渠道开展活动,充分按要求做好活动筹备、客户邀请、材料上报、部分费用支持、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工作支持、活动参与和效果反馈等工作。
第二节 客户活动的组织
第十六条 渠道要求必须开展的活动项目分支机构必须组织开展,如因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气候因素等特殊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开展活动,需及时上报渠道审批同意;渠道要求可选择开展的活动分支机构可以在渠道要求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性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上级渠道要求制订每场客户活动的具体策划方案,并报上级渠道审批、备案。策划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组织分工、参与对象、活动规模、费用预算、配套措施、效果评估方式、行事历等。如与相关部门或外部机构联合举办活动,应在策划方案确定前与之充分沟通、明确分工。
第十八条 活动组织要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原则进行认真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充分、组织到位;做好活动现场管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对重要客户需实现一对一陪同。
第十九条 客户邀请的方式可多样化,除了由各渠道销售人员邀请客户参加活动外,还可以由渠道直接邀请。
第三节 客户活动宣传管理
第二十条 为提高客户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各分支机构可借助主流媒体平台、互联网平台、腾讯公众号、微信等形式,开展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一定规模的宣传声势,向公众广泛深入地宣传客户活动、服务品牌等,对客户活动的内容及效果进行包装宣传,形成对渠道服务品牌的支持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 客户活动的宣传分为活动开展前的预热和客户邀请、活动举办中的造势和活动结束后的延续。渠道性活动由渠道在全国性的媒体、分支机构在当地媒体上组织公开的宣传报道。
第二十二条 渠道将统一制作客户活动的礼品、纪念品,相关支持工具等。各分支机构按照渠道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采购或制作。分支机构不得私自印制带有公司标识的任何礼品、纪念品。
第四章 评估考核
第一节 考核指标和活动目标制订
第二十三条 渠道企划部负责制订客户活动的考核指标和总体目标,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渠道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分支机构客户活动考核指标要求和活动目标。分支机构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能低于渠道总体目标。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需制订达成活动目标的具体措施,各项措施应遵循“符合实际、目标明确、切实可行”并对活动效果的提升有明显作用的原则进行制订。
第二节 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应在季度活动开展前30个工作日上报活动方案至渠道企划部,渠道企划部应在收到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方案的审批、指导工作,并对审批同意的方案给予分支机构相应支持。
第二十六条 渠道企划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负责对各分支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可通过活动简报、客户抽访、满意度调查、现场督导等方式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第二十七条 渠道企划部对监督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组织、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如仅组织内部员工参与,以销售活动充数,将客户活动举办为产说会或以其他方式敷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分支机构管理层年度考核成绩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活动支持费用的缩减或取消。
第三节 活动效果评估
第二十八条 活动过程中的效果追踪:分支机构在活动开展期间应认真实施活动方案中列明的为达成效果目标所制订的措施,加强活动效果追踪。活动过程中要记录活动过程,对客户参与数量、促进销售的数据、客户和销售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体现客户热情参与的现场做好影音资料留存。
第二十九条 活动结束后的效果评估:分支机构于活动结束后开展活动效果评估,在活动总结报告中集中体现。效果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满意度、活动宣传效果、活动组织效果、活动的优势及不足、客户与营销员参与数量、其它活动预期效果达成情况等。
第四节 效果评定、考核
第三十条 活动结束后,由渠道企划部负责对分支机构活动情况进行评估、效果认定和考核。对执行力强、活动亮点明显、满意度高、积极投入、效果显著的分支机构,通过活动评级、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
第三十一条 分支机构需在每场客户活动举办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效果评估总结,并连同参与客户清单一同呈报本机构总经理室审批确认后,通过OA系统上报渠道企划部,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 渠道企划部如发现分支机构上报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进行全系统通报并与分支机构管理层考核成绩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客户活动总结
2.呈批件封面模板
3.呈批件请示正文模板及行文要求
附件1:
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客户活动总结
机 构 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地点
参与客户 人 参与营销员 人
一、客户活动组织目的
二、客户活动概述(活动的组织过程及流程等)
三、客户活动效果评估
(效果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满意度、活动宣传效果、销售促进效果、客户参与数量、其它活动预期效果目标达成情况等)
(一)客户活动的亮点及收获
(二)客户活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四、客户活动费用投入情况分析
总经理(签字): 联系人: 日期: 含本页共 页
附件2:
呈 批 件(封面模板)
Comments page on report
第 号
请 管理层 批示! For the comments of Top Management!
(此栏需分管总、财务总监(如涉及金额)、副总、总经理签批)
 呈报部门/机构applied by:(此呈批件适用于总分公司向公司管理层报送的请示)
 会签comments of those concerned:(涉及相关部门会签的,经办人员可预先自行打印部门名称)
XX机构关于举办XXXX客户活动的请示
(中文标题小二,宋体,加粗,居中,与请示标题的内容保持一致)
【摘要】(小三,仿宋,紧接“【摘要】”填写;摘要内容必须涵盖请示事项的基本要素,包括事由、请求、费用以及承担费用的单位;请保持呈批件封面的完整,中英文标题和摘要不得另起一页或延至背面,如内容较多,请作精简或者将字体调小一号;)
经办人Person in Charge: 电话Ext.: 日期Date: 含本页共 页Page
附件3:
呈批件请示正文模板及行文要求
为了能够能够更好的规范行文格式,现就呈批件请示的正文格式做如下要求。
关于举办XXXX客户活动的请示
(2号宋体加粗、居中)
公司管理层:(3号仿宋,左侧顶格,在标题下空一行)
正文(3号仿宋,行距一般为1.5倍;每自然段开头左空2字,数字、年份不能回行,原则上其他每页排22行,每行28个字;请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
请示正文注意事项:
1.标题结构层次序数:
一、(三号黑体字,前空两字,上空一行),
(一)(三号楷体字,前空两字),
1.(用圆点!) (三号仿宋体字,前空两字),如果没有“(一)”级标题,可直接过渡至“1.”,
(1)(三号仿宋体字,前空两字),类似请示,标题层级尽量控制在三层以内;
2.引用公文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圆括号括上。 如:根据XX单位《关于上报……的通知》(海保发[2019]X号)要求…… ;
请示的适用范围:
1.超出本部门、本单位批准权限,请求上级单位批准、审定的事项;
2.下级单位、部门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求上级单位解决或协助解决困难;
3.对上级政策、规定中不明确或工作中遇到的难以把握、拿不准的问题,请求上级指示、需上级明确答复的。
请示基本结构:
1.引语
简要概括请示什么问题,即 提出请示的原因或根据,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请示,力求简洁凝炼。然后用“现将有关情况及请示事项报告如下”、“请示如下”等承启下文,其后多用冒号。
2.主体
(1)为什么请示(基本情况、原因、依据、理由、可行性、必要性)。
(2)请求批准的具体事项。即要求批准、答复或具体解决的问题和事情。
3.结束语
一般用“妥否,请批示。”作结束语。
拟写请示应注意的事项:
1.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2.“请示”、“报告”等上行文件,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部门,不得多头主送,也不得抄送下级单位。
3.请示的事项要具体明确,同时还要提出本机构的处理意见,表明本单位对请示事项的倾向性,请上级单位批复时参考。
4.陈述请示 的原因和理由时,理由应充分,应尽可能联系全局说明请示事项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必要性。
5.应准确把握请示的行文语气,做到语气委婉、言辞恳切。
6.应规范请示的结束语。请示的规范结束语为“妥否,请批示。”等。注意“否”后不用“?”号,“示”后不用“!”号。
附件: 1.XXXX
2.XXXX
(3号仿宋,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序号及名称应与前面的附件说明一致。附件首页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标注“附件”或“附件×”,其后不加冒号。附件中的字体字号、行距版式应与正文一致。)
       单位名称
2XXX年XX月XX日
(3号仿宋,上空四行,右侧空4字,小写数字;国标规定,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式。成文日期(印章)页至少有一行正文文字,可通过调整空格、行距或字距解决。国标规定,成文时间采用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06

培训专项

Training Program

40
41

培训规划
新人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培训专项

06

个人业务渠道培训规划

培训专项

06

新人培训管理办法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新人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为了规范和完善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新人培训体系,确保新人培训的合规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海保人寿培训品质,建立高素质的营销队伍,提高营销人员的市场竞争力,树立公司良好的专业形象,实现“创建一流保险公司”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的新人培训。新人培训指加盟海保人寿的保险营销员自入司前至入司后第六个月内接受的所有制式化培训,包括“新人岗前培训”(ALE Training Course)、“新人基础培训”(Basic Training Course)、“新人衔接培训”(Continuous Training Course)等各阶段制式培训。
第三条 执行规则:新人培训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包括:
1.严格执行新人培训所有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设置、课程教材、执行标准及开班要求等要求(见附件1);
2.严格使用各类教材的封面、封底,包括格式、颜色与字体;
3.严格使用海保在线培训管理系统以记录保险营销员参训及培训讲师培训情况;
4.严格执行保险营销员特许授权讲师制度;
5.严格执行晋升与考核制度有关新人(入司6个月内的保险营销员)的培训规定;
6.个人业务部培训部应定期提交相关培训报表或相关资料。
第四条 组织与实施:海保人寿个人业务部是全省新人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部门。具体内容包括:负责制定渠道新人培训规划,督导销售管理部新人培训的执行,培养新人培训的种子讲师,评估其培训效果并提供改进方案。
销售管理部培训岗应按个人业务部的要求,贯彻落实新人培训工作。
第五条 班级管理:为保证各阶段新人培训实施的有效性及合规性,销售管理部培训岗日常培训教学工作须通过在线培训管理系统组建培训班级实施,各阶段培训班级需通过中意在线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建班、班级行政管理、业绩追踪及考核。
在线培训管理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的主要负责人为培训班级的班主任。各期培训班主任至少应在每次培训开班前一天创建在线班级,安排班级课程及讲师和参训学员的确认工作,并负责对培训过程中在线班级相关信息如:出勤、考试、讲师授课情况、学员培训表现等相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更新和维护;在班级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对班级的培训、出勤、授课、培训总结等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结训操作,以进行班级的绩效追踪。
个人业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提取各班级数据,以评估培训品质。
第六条 讲师管理:新人培训工作的主要培训讲师为个人业务部专职培训讲师及兼职培训讲师。兼职培训讲师为有一定授课水平和能力,但岗位职责中没有明确授课任务的各部门员工,包括销售管理部团队中的外勤授权讲师和内勤兼职讲师两种。
1.新人培训的授课讲师必须是经个人业务部考核通过并取得新人培训课程授权资格的授权讲师,未经授权者不得作为新人培训的授课讲师。
2.销售管理部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未取得个人业务部授权资格但条件优秀的讲师,由培训不组织正式培训并试讲通关,通过试讲通关考核的讲师有资格获得授权并颁发授权讲师资格证书,同时报个人业务部备案。
第七条 教材管理:新人培训教材的领取、使用范围、管理、保存、转移、保密等必须按照《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业务渠道培训资料管理办法》认真执行。
新人培训应严格执行并使用由总公司个人营销业务部统一提供的制式新人培训教材,包括课程教案、学员手册、讲师手册及班级管理规定等,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九条 档案管理:各分支机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照《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业务渠道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新人培训档案登记制度,准确,完整地登记新人培训的情况,并据此作为考核保险营销员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追踪与反馈: 每次培训结束,由销售管理部/培训岗负责组织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以便对培训讲师及培训课程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监督与检查: 个人业务部培训部负责对新人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及其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销售管理部培训岗应按要求配合落实执行。
个人业务部对新人培训的监督与检查工作,重点掌握计划参训人数、实际参训人数、结训人数、ALE考试通过率、入职率、活动率、人均承保标准保费、留存率及培训效果反馈情况等。其中,ALE考试通过率应大于等于 85%,入职率应大于等于 60%。
注:ALE考试通过率是指考试通过人数/参加ALE考试人数
入职率是指考证后一个月内入职人数/通过ALE考试的人数
具体班级绩效考核指标如下: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第一个月 第二个月 第三个月
活动率 100% 70% 60%
津贴率 100% 60% 50%
首三月维级率 90%
第二章 新人岗前培训管理
第十二条 宗旨与目的:新人岗前培训旨在帮助准保险营销员掌握相关保险基础知识,获取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使其树立专业形象并遵从职业道德规范,了解行业前景,拥有正确的寿险观念和信心。
第十三条 培训对象:新人岗前培训的培训对象必须符合公司招聘条件,主要有:
1.没有保险代理从业资格的新人;
2.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但没有寿险从业经验,且尚未办理入职手续新人。
所有新人在训前均须通过由分公司个人业务部培训部组织相关测试和面试,并参加过保险事业说明会培训。
第十四条 规定与要求: 新人岗前培训是公司新人制式培训体系的基础环节,未参加新人岗前培训并且未获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不得办理入职手续。
没有从业资格的新人应完成新人岗前培训的所有制式课程,并获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已取得从业资格的新人应接受除保险基础知识以外的所有课程,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新人岗前培训开班需在在线培训管理系统提前录入建班,在培训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对班级的出勤、考试情况、培训总结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在线培训管理系统中进行结训操作,新人岗前培训的结训要求为:
1.完整参训;
2.通过公司的“销售资格考试”;
3.按要求完成诚信教育课程。
第十五条 培训时间和方式:新人岗前培训采用1+2天集中培训方式,课程培训时间为8课时,其中含2天代资考培训及考试。
第十六条 培训方法:新人岗前培训分保险理念培训和保险基础知识学习两大部分。两部分现阶段均采用面授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组织与实施:个人业务部销售管理部培训岗负责新人岗前培训的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与指导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题库的建立和完善、培训班的组识和授课等工作。采用的教材为《保险原理与实务》、《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与新人岗前培训制式教材。班主任由专职讲师担任,授课讲师为专职讲师或者兼职讲师。
业务行政中心根据在线培训管理系统中的结训情况协助新人办理签约手续,并为其办理代理号。
第十八条 追踪与反馈:个人业务部销售管理部培训岗应将考试结果在考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统计,并汇总通知营销人员所属各营管处,并上报个人业务部培训部,留存建档。
第三章 新人基础培训管理
第十九条 宗旨与目的:新人基础培训旨在帮助新人快速认同寿险、融入海保、学会营销,具体目的为:
1.认同寿险的意义与功用,认同海保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建立从事寿险营销工作的信心;
2.具备基本的营销技巧,掌握专业化销售流程;
3.掌握基本的保险专业知识,重点掌握产品知识和保险实务知识;
4.逐步积累客户资源及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学会使用各种活动管理工具。
第二十条 培训对象:新人基础培训是所有新进入职保险营销员的必修培训,具体培训对象为:
1.所有参加完新人岗前培训并获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证书的新人,在办理签约手续后一个月内必须参加新人基础培训;
2.离职超过一年的复职人员必须全程重新参加培训;
3.从其他保险公司转入本公司的非主管以下职级营销员必须全程参加培训。
第二十一条 规定与要求:新人基础培训是保险营销员制式培训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新人基础培训班级开班人数必须达到5人(含)以上,方可开班,并在在线培训管理系统同时建班,未达到5人,不符合基本开班要求者,应顺延下期统一开班。
所有新人必须在获得展业资格的30天内全程参加并完成新人基础培训,只有完成新人基础培训并顺利结训,才有资格获得新人责任津贴、转正、晋升及参加其他制式培训。若有特殊原因未在30天内参加培训的,必须在获得展业资格的60天内全程参加并完成新人基础培训,只有完成新人基础培训的补训并结训者,可对之前的津贴予以补发,未结训者自始不再享有新人的责任津贴、转正、晋升及参加其他制式培训的资格。
新人基础培训的结训条件如下:
1.完成全部课程,出席率达到100%;
2.按要求完成当月活动量;
3.知识测验成绩合格;
4.话术通关测验成绩合格;
5.完成计划200(准客户名单达200位)。
所有新人必须至少完成40小时培训学时,其中法律法规及诚信教育至少2小时。
第二十二条 培训时间和方式及方法:新人基础培训为5+5+2模式,首周5个整天,次周5个整天,第三周两个整天,时间为68课时,培训方式为集中讲授式结合市场实战、通关等。授课内容包含KASH四个方面基础知识,具体培训方法以讲授结合研讨、演练、市场实习、通关等多种方式的立体化培训。
第二十三条 组织与实施:新人基础培训由个人业务部销售管理部培训岗负责组识并实施培训。班主任由培训部的专职讲师担任,授课讲师由各专职讲师和兼职讲师担任。课程教材采用《新人基础培训》教材及其《销售话术》手册。
第二十四条 结训操作与追踪反馈:个人业务部销售管理部培训岗须在培训结束后3日内对班级的培训、出勤、授课、培训总结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在线培训管理系统中进行结训操作,以进行班级的绩效追踪,新人责任津贴的发放、转正、晋升及参加其他制式培训的资格将与在线培训管理系统的结训情况直接对接。
个人业务部销售管理部培训岗将结训人员名单、考勤表、考试成绩表、培训授课效果反馈表及培训总结汇总上报个人业务部培训部。
第四章 新人衔接培训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宗旨与目的:新人衔接培训旨在帮助新人巩固营销技巧,养成良好工作习惯,顺利完成晋升目标。具体目的是:
1.强化正确的销售理念,加强产品知识的学习、熟练讲解产品的功能与效用;
2.巩固销售流程每一个环节,提升核心销售技能;
3.持续进行市场实战,强化良好工作习惯,坚定从业信心。
第二十七条 培训对象:所有参加新人基础培训并结训的新人,必须在结训后三月内完成新人衔接全部四周培训。
第二十八条 规定与要求:衔接培训是寿险营销理论结合实践的桥梁和纽带,所有新人必须通过衔接培训才能最终晋升。新人衔接培训的结训条件如下:
1.完成全部课程,出席率不低于80%;
2.按要求完成当月活动量;
3.课程话术演练通关合格;
4.话术通关测验成绩合格。
第二十九条 培训时间和方式:衔接培训在新人完成新人基础培训之后的第一周开始,总时间为4周,每周一天。新人进班时间以完整周为单位,不接受周中插班。
第三十条 培训方法:采用以演练及通关为重点,授课为辅的培训方法;内容上可遵循:“活动量管理——主题示范和演练——反馈总结——强化训练——实战”的循环模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组织与实施:新人衔接培训由个人业务部销售管理部培训岗负责组织安排, 班主任由销售管理部组训担任,授课讲师由各专职讲师和兼职讲师担任。教材采用《新人衔接培训》教材。
第三十二条 追踪与反馈:衔接培训结束后,由班主任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纪律、签单、测试成绩、对培训的效果反馈表等汇总反馈给及个人业务部培训部。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考核与晋升:新人培训每一阶段新人参训并顺利结业后由班主任老师在培训护照上予以签字(盖章)确认,所有新人晋升下一职级时必须新人培训各阶段均完整参训并结业,均以培训护照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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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支持

Product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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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永康
幸福惠
益行无忧
无忧保
康健金生
安详保
在售产品一览表
产品规划

产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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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永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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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海保人寿幸福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需求申请
开发背景 -产品开发背景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生活压力大等,导致现在罹患重疾的人越来越多,因此有一份重疾险傍身十分重要。
另外,我国卫生部曾发布过一组数据:人一生罹患重疾的几率高达72.18%。而且重疾的治疗费用相对高昂,一般都要十几万,还不包含误工费用和恢复费用。如果购买了重疾保险,那么重疾给付的赔偿金一是补偿治疗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的恢复期提供经济保障,真正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
-对公司现有产品的关系:是一款主要在线下销售的产品,区别于公司现有销售的单次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与公司现有类似产品的影响分析:线下销售对目前公司在销产品无影响。
产品形态描述 -产品名称:海保人寿幸福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类型、保险期限、交费期限、销售渠道
险种:健康保险
类型:疾病保险
保险期限:终身
交费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销售渠道:个人业务渠道(线下销售)
-区域、是否专属产品
海南地区,专属产品
-被保险人、投保人说明
符合行业要求,无其他要求
-投保年龄范围、最高续保年龄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60周岁
-最低最高保额/保费要求
最低保额10万起,最高保额按照公司核保要求确定。
保费要求:假定30岁男性20万保额,20年交费3000元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经专科医院确诊患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轻症疾病保险金(50种轻症疾病)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经专科医院确认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注:以上三种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次
四、豁免保险费
(一)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二)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可选责任终止。
(三)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将豁免保险合同自投保险人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责任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保险合同 继续有效。
市场分析 -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名称和责任、费率、佣金/手续费、现金价值等详细对比分析
所属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 费率 佣金/
手续费 现金价值
华夏保险/
常青树(2015) 轻症疾病保险金(15种,保额20%)、
重大疾病保险金(61种)、
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轻症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 4422 30%
海保人寿/幸福惠 重大疾病、
轻症(保额3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投被保险人豁免责任 3300 30% 1.2
注:以30岁男性,20年缴费20万保额
-营销方案:无
-产品卖点分析,对客户,对业务员
甲状腺分级投保,降低逆选择的风险概率。
对于客户此款产品充分考虑到客户的需求,保障高、保费低,责任全面、简单易懂。适合各类人群购买。
对于业务员是一款增强信心的产品,从责任和费率均优于同业公司同类产品,好讲解、易促成,能够极好的提升业绩有利于产品销售。
-件均保费:预计3000元
-目标客户群(描述目标客户的收入、年龄、职业及其他特征)
此款产品可以满足各类收入客户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需求,推荐保额30万以上,真正解决重大疾病发生时的支出问题。
-销售量预测(主要描述该产品销售一年后的保费规模期望值及简单测算过程)
此款产品作为渠道主要销售产品预计一年后的保费规模将达到280万。
团队人力100人*80%开单率*3000元/件均*2件/人/月*12个月=288万
-佣金手续费激励等费用标准,其他专属销售费用建议
交费
年期 佣金率/保单年度
 1 2 3 4 5
3 10% 2% 1%
5 15% 4% 2% 1%
10 20% 5% 5% 5% 3%
15 25% 10% 5% 5% 5%
20 30% 12% 5% 5% 5%
30 35% 15% 8% 5% 5%
-计划上市时间:2019年8月15日
-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等待期 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等待期是指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疾病无等待期。
甲状腺投保规则
甲状腺结节TIRADS分级1-2级 标准体承保
甲状腺结节TIRADS分级0或3级 除外承保
甲状腺结节手术切除1年后,病理良性,甲状腺功能正常 标准体承保
乳腺结节手术切除1年后,病理良性,无复发 标准体承保
产品开发管理能力确认
部门 签字 部门 签字
产品部 法律合规部
运营管理部 业务渠道
投资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 风险管理部

海保人寿长乐永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需求申请
开发背景 -产品开发背景
目前重大疾病治愈率不断提高,人们多次罹患疾病的机率不断提升,重大疾病的多次赔付需求不断增长。中国寿险市场多次赔付重大疾病产品能够真正体现保险保障功能,同时体现了健康保险产品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对公司现有产品的关系:是一款主要在线下销售的产品,区别于公司现有销售的多次赔付产品。
-与公司现有类似产品的影响分析:线下销售对目前公司在销产品无影响。
产品形态描述 -产品名称:海保人寿长乐永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类型、保险期限、交费期限、销售渠道
险种:健康保险
类型:疾病保险
保险期限:终身
交费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0年
销售渠道:个人业务渠道(线下销售)
-区域、是否专属产品
海南地区,专属产品
-被保险人、投保人说明
符合行业要求,无其他要求
-投保年龄范围、最高续保年龄(如可续保)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65周岁
-最低最高保额/保费要求
最低保额10万起,最高保额按照公司核保要求确定。
保费要求:假定30岁男性20万保额,保费4300元。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由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1、2组成
【必选责任】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50种)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病或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轻症疾病,将按照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约定的任意一种轻症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且两次确诊符合合同约定轻症疾病的日期间隔不小于一年,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此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同一种轻症疾病的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不分组)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病或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将按照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且两次确诊符合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的日期间隔不小于一年,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合同效力终止。符合合同约定的同一种重大疾病的保险金仅给付一次。自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起,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若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期在轻症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期之前,则对于存在合同附表中对应关系的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我们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和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随即终止:(1)累计已支付的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如身故前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此项责任自动终止。
四、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如下任一情况,自发生该保险事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一)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二)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期间,合同继续有效,但不接受合同的保险计划变更。
五、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可选责任】
【可选责任1(与必选责任保险金额一致)】
一、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下述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按照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此项责任终止。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自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含)起,我们将豁免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且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豁免保险费期间,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但不接受附加合同的保险计划变更。
二、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接受正规治疗,自首次确诊之日起满五年后经专科医生确诊仍然患有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确诊时附加合同仍有效,我们将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可选责任2(保险金额等同于必选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间=交费年期-1)】
一、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 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豁免必选责任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保险合同自投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可选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可选责任终止。
三、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豁免必选责任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保险合同自投保险人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可选责任终止。
四、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豁免必选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全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可选责任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保险合同 继续有效。
市场分析 -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名称和责任、费率、佣金/手续费、现金价值等详细对比分析
所属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 费率 佣金/
手续费 现金价值
华夏保险/
常青树(多倍2.0版) 重大疾病保险金(分组)
中症保险金
轻症保险金
保险豁免
医疗保障 5450 30% 1.03
海保人寿/海得保 必选+可选1、2 4300 30% 1.1
注:以30岁男性,20年缴费20万保额,保险责任均为必选+全部可选进行对比。
-营销方案:无
-产品卖点分析,对客户,对业务员
1.重疾和轻症同步赔付,各为两次赔付
2.同种病因均赔付
3.重大疾病不分组
4.甲状腺分级投保,降低逆选择的风险概率。
此款产品全方位对重大疾病保险和轻症以及投、被保险人的豁免均进行了考虑,可谓是一款良心产品,能够东路客户的全部需求。
对于业务员来说能保险责任清晰、简单易懂,更容易进行讲解,便于客户接受,有利于产品销售。
-件均保费:预计4000元
-目标客户群(描述目标客户的收入、年龄、职业及其他特征)
此款产品可以满足所有客户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需求。重点销售客户群体建议为中端客户,年收入建议10万以上,年龄在25-45之间,推荐保额50万以上。
-销售量预测(主要描述该产
品销售一年后的保费规模期望值及简单测算过程)
此款产品作为渠道主要销售产品预计一年后的保费规模将达到570万。
团队人力100人*60%开单率*4000元/件均*2件/人/月*12个月=576万
-佣金手续费激励等费用标准,其他专属销售费用建议
交费
年期 佣金率/保单年度
 1 2 3 4 5
3 10% 2% 1%
5 15% 4% 2% 1%
10 20% 5% 5% 5% 3%
15 25% 10% 5% 5% 5%
20 30% 12% 5% 5% 5%
-计划上市时间:2019年8月15日
-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等待期 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等待期是指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疾病无等待期。
甲状腺投保规则
甲状腺结节TIRADS分级1-2级 标准体承保
甲状腺结节TIRADS分级0或3级 除外承保
甲状腺结节手术切除1年后,病理良性,甲状腺功能正常 标准体承保
乳腺结节手术切除1年后,病理良性,无复发 标准体承保
产品开发管理能力确认
部门 签字 部门 签字
产品部 法律合规部
运营管理部 业务渠道
投资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 风险管理部

产品支持

07

益行无忧两全保险

产品支持

07

无忧保定期保险

海保人寿无忧保定期保险需求申请
开发背景 -产品开发背景
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人的五大需求中,安全是第一需求。在个人家庭保障金字塔中,保险保障就属于最基础的第一层面。先安排基础保障,再考虑各种投资。定期寿险其“保费低,保额高”的特点,能真正起到以小博大的作用,满足客户对高额风险保障的需求,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对公司现有产品的关系:
个人业务渠道销售产品,线下销售。丰富产品体系。
-与公司现有类似产品的影响分析:对公司现有产品无影响
产品形态描述 -产品名称:海保人寿无忧保定期保险
-险种、类型、保险期限、交费期限、销售渠道
险种:人寿保险
类型:定期寿险
保险期限:10年/20年/30年、至60/65/70周岁
交费期限:一次交清、5/10/20/30年交
销售渠道:个人业务渠道
-区域、是否专属产品
海南地区,专属产品
-被保险人、投保人说明
标准体投保
-投保年龄范围、最高续保年龄(如可续保)
投保年龄:18-60周岁
-最低最高保额/保费要求
最低保额10万起
有社保最高300万,无社保最高200万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市场分析 -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名称和责任、费率、佣金/手续费、现金价值等详细对比分析
所属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 费率 佣金/
手续费 现金价值
华夏保险/
优选1号 身故保险金
身体全残保险金 4710 30%
海保人寿/无忧保 身故保险金
身体全残保险金 1200 30%
注:以30岁男性,30年缴费50万保额至60周岁
-营销方案:无
-产品卖点分析,对客户,对业务员
对客户;能够充分解决客户的保障需求,能够实现偿债和履行未来家庭责任的目的。
对业务员:更容易销售,好讲解,产品保障高,价格优惠。
-件均保费:1100元
-销售量预测(主要描述该产品销售一年后的保费规模期望值及简单测算过程)
预计一年后的保费规模将达到100万。
团队人力100人*80%开单率*1100元/件均*件/人/月*12个月=106万
-佣金手续费激励等费用标准,其他专属销售费用建议
交费
年期 佣金率/保单年度
 1 2 3 4 5
5 15% 4% 2% 1%
10 20% 5% 5% 5% 3%
20 30% 12% 5% 5% 5%
30 35% 15% 8% 8% 5%
-计划上市时间:2019年8月15日
-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产品开发管理能力确认
部门 签字 部门 签字
产品部 法律合规部
运营管理部 业务渠道
投资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 风险管理部

海保人寿益行无忧两全保险需求申请
开发背景 -产品开发背景
道路交通的发展和进步给人类带来无数的生活便利、经济效益以及社会的繁荣,但同时交通事故的经常性发生也给人类带来很大的灾难,交通事故已经被誉为当今社会的第一大公害。此类两全保险产品作为返还型的意外险,受到目前市场的青睐。
-对公司现有产品的关系:
个人业务渠道销售产品,线下销售。丰富产品体系。
-与公司现有类似产品的影响分析:对公司现有产品无影响
产品形态描述 -产品名称:海保人寿益行无忧两全保险
-险种、类型、保险期限、交费期限、销售渠道
险种:人寿保险
类型:两全保险
保险期限:20年/30年,至70周岁
交费期限:5年/10年
销售渠道:个人业务渠道(线下销售)
-区域、是否专属产品
海南地区,个人业务渠道专属产品
-被保险人、投保人说明
-投保年龄范围、最高续保年龄(如可续保)
投保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最低最高保额/保费要求
每份基本保额5万,最低购买份数1份,最高购买5份
保费要求:30岁,20年交费,保险期间至70周岁,投保1份该产品价格600元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3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一、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营运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一年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五、航空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一年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保险金额1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列车或轮船、民航班机,即被保险人踏入车门起至离开车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医院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
每保单年度内累计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的最高给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进行的治疗跨越保单年度,则我们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支付的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全部计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所在保单年度的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金额。
1.若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除本附加合同以外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补偿,我们将对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未获得补偿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
2.若未从上述机构取得补偿,我们对被保险人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支出的部分按照9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给付的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最高以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付达到本责任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则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我们所承担的医疗费用以本责任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医院处理类似情形所需的费用为限。
市场分析 -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名称和责任、费率、佣金/手续费、现金价值等详细对比分析
所属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 费率 佣金/
手续费 现金价值
华夏保险/
护身福2016 1.满期保险金(保费120%)
2.疾病身故保险金
3.疾病全残保险金
4.意外身故保险金
5.意外全残保险金 692 20%
海保人寿/益行无忧 1.满期保险金(保费130%)
2.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3.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4.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每年1万,累计10万) 620 20%
注:以30岁男性,10年缴费保障期间至70周岁,5万保额(1份)
-营销方案:无
-产品卖点分析,对客户,对业务员
对客户:价格低、保障高,同时两个人作为被保险人,性价比高且医疗费用也是全球通赔。
对业务员:容易销售、价格低保障高,市场优势大。
-件均保费:600元
-目标客户群(描述目标客户的收入、年龄、职业及其他特征)
适合各类人群购买
-销售量预测(主要描述该产品销售一年后的保费规模期望值及简单测算过程)
此款产品作为渠道主要销售产品预计一年后的保费规模将达到170万。
团队人力100人*80%开单率*600元/件均*3件/人/月*12个月=172万
-佣金手续费激励等费用标准,其他专属销售费用建议
交费
年期 佣金率/保单年度
 1 2 3 4 5
5 12% 3% 2%
10 20% 5% 4% 3% 2%
-计划上市时间:2019年8月15日
-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夫妻其中一方作为第一被保险人,另一方作为第二被保险人同时投保,分别享受同等利益,但在第一被保险人合同终止时第二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同时终止,第二被保险人赔付金额为0元。此种情况费率按第一被保险人费率+第二被保险人费率之和乘以75%厘定
产品开发管理能力确认
部门 签字 部门 签字
产品部 法律合规部
运营管理部 业务渠道
投资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 风险管理部

产品支持

07

康健金生个人医疗保险

产品支持

07

安详保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

海保人寿康健金生个人医疗保险需求申请
开发背景 -产品开发背景
人的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几率72.8%,大病医疗支出至少10万以上,而且家庭负担增加,医保报销额度相对较低。百万医疗保障能够在发生大病时,真正实现看病不愁钱,报销范围更广,可以接受更好的治疗,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
-对公司现有产品的关系:属于个人业务渠道线下销售的产品,可以完善产品体系。
-与公司现有类似产品的影响分析:无影响
产品形态描述 -产品名称:海保人寿康健金生个人医疗保险
-险种、类型、保险期限、交费期限、销售渠道
险种:健康保险
类型: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一年
交费期限:一年
销售渠道:个人业务渠道(线下销售)
-区域、是否专属产品
海南地区,专属产品
-被保险人、投保人说明
符合行业要求,无其他要求
-投保年龄范围、最高续保年龄(如可续保)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65周岁
最高续保年龄:100周岁
续保:5年保证续保
-最低最高保额/保费要求
最低保额200万
最高保额400万
-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额200万)
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在我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本合同满期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我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180天。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在门诊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①门诊肾透析;
②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③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门诊手术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我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天(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天(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一般医疗保险责任中第2、第3项约定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我公司扣除免赔额后按照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一般医疗保险责任的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责任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责任年度累计给付限额时,我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一般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额200万,重大疾病种类100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我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我公司先按一般医疗保险责任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保险金,当我公司累计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责任年度累计给付限额后,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我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本合同满期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我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180天。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①门诊肾透析;
②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③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门诊手术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费用,我公司给付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天(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天(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中第2、第3项约定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我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的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年度累计给付限额时,我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三、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自确诊重大疾病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医疗费用,我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2.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我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
3.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我公司仅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给付。
4.被保险人在同一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可用于抵扣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免赔额。
-现金价值、减额交清、保费自动垫交
现金价值=保险费*(1-30%)*(1-保单经过天数/365)
市场分析 -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名称和责任、费率、佣金/手续费、现金价值等详细对比分析
所属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 费率 佣金/
手续费 现金价值
华夏保险/
医保通(普惠版) 一般医疗保险金200万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200万
免赔额1万
不保证续保 310 10%
-佣金手续费激励等费用标准,其他专属销售费用建议
佣金率:20%
-计划上市时间:2019年8月15日
-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等待期:30天
产品开发管理能力确认
部门 签字 部门 签字
产品部 法律合规部
运营管理部 业务渠道
投资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 风险管理部

海保人寿安详保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需求申请
开发背景 -产品开发背景
为了满足客户报销因住院而产生费用的需求,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的形式更好的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更好的完善产品保障范围,特计划开发此产品。
-对公司现有产品的关系:以附加险形式出现,补充附加医疗保险的空缺。
-与公司现有类似产品的影响分析:无影响
产品形态描述 -产品名称:海保人寿安详保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
-险种、类型、保险期限、交费期限、销售渠道
险种:健康保险
类型: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一年
交费期限:一年
销售渠道:个人业务渠道(线下销售)
-区域、是否专属产品
海南地区,专属产品
-被保险人、投保人说明
符合行业要求,无其他要求
-投保年龄范围、最高续保年龄(如可续保)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60周岁
最高续保年龄:65周岁
-最低最高保额/保费要求
-保险责任
一、住院费用
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和床位费。
(1)住院医疗费用指实际支出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且不包括与住院无关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床位费。
(2)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指在被保险人住院前30天内及出院后30天内因该次住院而产生的门急诊费用。急诊费用,且为实际支出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3)床位费指在住院期间一张医院病床的费用(包括空调费)。连续住满24小时算为住院一日。
二、特定门诊手术费用
是指未入住医院,在医院住院部手术室内并在麻醉专科医师实施全身麻醉或脊椎管内麻醉下进行的手术所需的费用,包括手术费、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及手术后监护费。此项费用须为实际支出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不包括对女性生殖器官及乳房实施的手术及对未满14周岁的被保险人实施的手术。
三、给付方式
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给付方式及限额:
(一)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首日或接受特定门诊手术时年满十八周岁:
1.若被保险人已从除新农合以外的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将按实际支出的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扣除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后,按100%给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已从新农合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对实际支出的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后,按80%给付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对实际支出的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后,按60%给付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首日或接受特定门诊手术时未年满十八周岁:
1.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首日或接受特定门诊手术时年满三周岁,我们将对实际支出的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后,按100%给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首日未年满三周岁,我们将对实际支出的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后,按60%给付保险金。
上述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包括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对于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的给付不超过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限额,每日的床位费给付不超过每日床位费限额,每次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和特定门诊手术治疗的特定门诊手术费用的累计给付总额不超过总赔偿限额。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间歇性入住医院治疗或进行特定门诊手术治疗,前次出院日期或手术日期与后次住院首日或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我们对因该疾病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治疗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的累计给付总额以总赔偿限额为限。
四、补偿原则
我们的赔付以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和特定门诊手术费用为基础,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我们将不再对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我们的赔付与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
市场分析 -营销方案:无
-产品卖点分析,对客户,对业务员
-件均保费:200元
-目标客户群
适合全部客户
-佣金手续费激励等费用标准,其他专属销售费用建议
佣金率:20%
-计划上市时间:2019年8月15日
-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等待期:30天
特殊说明:若被保险人在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病并因该疾病入住医院诊断、治疗,或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停留,自每次出境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病并因该疾病(不包括该次出境前已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急诊入住医院诊断、治疗或特定门诊手术,我们将按照条款约定的方式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产品开发管理能力确认
部门 签字 部门 签字
产品部 法律合规部
运营管理部 业务渠道
投资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 风险管理部

产品支持

07

在售产品一览表

产品支持

07

个人业务渠道产品规划

https://flbook.com.cn/c/8hs366RnZK/

在售产品一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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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合规宣传

Compliance publicity

54

自媒体宣传管理办法

合规宣传

08

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办法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渠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有关要求,加强个人业务渠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管控,规范自媒体平台的设立和信息发布,根据银保监《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7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是指公司个人业务渠道内勤员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以下简称营销员)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媒体平台用于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增员招募等宣传推介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重要信息,是指公司概况、经营状况、人事任免、股东信息、产品介绍、销售政策、营销宣传推介活动以及公益活动等内容。
第二章 自媒体平台及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第四条 总公司个人业务渠道仅可在现有的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海保官网”、“海保官微订阅号”、“海保人寿服务号”及微信企业号中开展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活动。除上述平台外,总公司个人业务渠道不再设立其他官方自媒体平台。
第五条 分支机构个人业务渠道如因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层面的官方自媒体平台,设立平台时应本着“切实需要、有效使用”的原则,对公司宣传及产品服务等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充分起到自媒体宣传的作用和效果。
第六条 个人业务渠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由总公司个人业务部企划部业务策划岗统一负责管理。各分支机构设立官方自媒体平台,应当报经总公司批准。除经授权批准的分支机构外,其他分支机构和任何营销员个人均不得私自设立公司官方媒体平台。
第七条 任何营销员个人不得以公司名称或相关品牌信息为账号主体开设认证自媒体账号,也不得单独使用公司名称、简称、品牌信息等作为个人或团队自媒体账号名称。
第八条 分支机构官方自媒体平台的设立及审核流程:
(一)分支机构个人业务部企划中心经办人填写《分支机构官方自媒体平台设立申请表》(见附件 1),申请中应包含拟设立的自媒体平台的定位、宣传内容、使用期限等内容。
(二)分支机构个人业务部开设官方自媒体平台的申请应经分支机构法律合规岗、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审核批准,并由总公司合规部负责登记备案。
(三)分支机构官方自媒体平台批准设立后,应指定分支机构个人业务部企划中心内勤人员进行账号管理。账号管理员如发生岗位异动或离职,应及时进行自媒体平台相关工作的交接,及时变更平台密码。
第九条 自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应遵照以下标准:
(一)分支机构个人业务渠道在官方自媒体平台原则上仅可编发与分支机构及下辖机构相关的市场营销活动、客户服务活动等其他信息。
(二)对于涉及公司概况、股东信息、产品介绍、销售政策、营销宣传推介活动或涉及公司层面等重要信息的,须原文转载总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发布的相关内容,各分支机构及营销员个人均不得自行编发或随意改动。严禁转载未经公司审核的营销宣传信息,确保转载信息真实可靠以及信息源可追溯。
(三)营销员个人不得在任何自媒体平台上发布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或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推介等信息。
(四)信息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出现违背公共秩序和诚实守信原则的措辞及言论。信息内容应确保准确、真实。不得存在歪曲监管部门政策精神、诋毁同业、误导消费者等相关违法违规内容。
(五)营销员在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员不得以公司名义销售非本公司的产品或销售未授权的本公司产品;不得为两家(含)以上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或为其它营业单位推销保险产品;营销员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不得诋毁同业公司及其营销员;不得对其它保险公司产品作误导性宣传;未经公司审批通过,禁止发布增员广告;不得向准增员作不实说明,使其对公司规章制度产生误解。
第十条 分支机构个人业务渠道及营销员个人在自媒体平台上编发的信息内容如不涉及公司重要信息,则须按照以下审核流程,事前经相关部门审核:
(一)分支机构个人业务渠道企划中心经办人及营销员个人填写《分支机构及个人自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中应包含发布平台、发布时间、发布信息来源、发布内容、发布期限等内容。
(二)具体信息内容应经分支机构法律合规岗审核批准。通过审核的信息,方可在自媒体平台上进行发布。
(三)相关审核部门应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及素材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核。杜绝不实信息、销售误导,确保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内容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 总公司在新人培训及持续教育培训中增加“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内容和课时;在海保人寿销售资格考试中增加相关考试内容,以便跟踪培训教育效果。各分支机构在开展日常合规教育培训中,应紧跟互联网特别是自媒体发展趋势,引导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合法合理使用自媒体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对不实言论做到不制造、不相信、不传播;应及时总结保险业及本公司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通过公司组织的各类合规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确保营销员树立谨慎运用自媒体开展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意识,建立言论负责的职业道德素养。

第三章 自媒体平台的监测检查与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各级公司个人业务渠道应当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监控,设立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责任人。
第十三条 个人业务渠道自媒体宣传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及下辖分支机构官方及营销员个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的监控,采取个人报告、定期自查、关键词检索、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控等方式,定期对自媒体平台账号设立及发布信息开展清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推介、增员招募、客户活动宣传等。
第十四条 如发现违规信息发布和转载,负责及时通报当事人,并要求其迅速删除。对于未能成功关闭或无法确认责任人的违规自媒体平台账号或发布信息,分支机构应及时向该自媒体平台发送公司正式公函,要求其关闭,并进行后续追踪,直到成功关闭为止。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责任人应将检查到的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进行记录、留存底稿。每季度填写《自媒体违规情况清查表》(见附件 3),并将该表格的电子版及签字版扫描件一同报送至总公司个人业务部企划部业务策划岗。
第十六条 各机构在办理营销员解约手续时应进行自媒体平台排查,应要求离职营销员注销与公司有关的个人自媒体平台账号。如未及时进行帐号注销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离职营销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因自媒体可能引发的重大投诉上访及群体性事件、以及公司声誉风险,识别、监测、应急处置应本着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全局利益、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在发现自媒体舆情事件后及时做出响应并妥善处理因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引发的保险消费投诉,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公司、行业整体声誉,维护保险市场稳定。
第四章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应切实加强机构对所辖保险销售人员个人自媒体平台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管理力度。
第十九条 公司个人业务渠道将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纳入营销员的日常管理中,并与营销员的业绩、奖金、职级升降挂钩。对于发现的违规自媒体保险宣传行为,限期责令删除并整改;根据营销员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解除代理合同、上报监管行业黑名单等处罚(自媒体保险宣传违规行为处理标准参见附件4)。
第二十条 上级主管和所在机构相关负责人对所辖营销员个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公司保留追究其管理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件:
附件1.分支机构官方自媒体平台设立申请表
附件2.分支机构及个人自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申请表
附件3. 自媒体违规情况清查表
附件4:
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自媒体保险宣传违规行为
处理标准
序号 违规内容 违规扣分
1 营销员以公司名称或相关品牌信息为账号主体开设认证自媒体平台账号;单独使用公司名称、简称、品牌信息等作为个人或团队自媒体账号名 2-8分
2 营销员自行编发或随意改动涉及公司概况、股东信息、产品介绍、销售政策、营销宣传推介活动或涉及公司层面等重要信息的,未原文转载总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发布的相关内容;转载未经公司审核的营销宣传信息。 2-8分
3 营销员在任何自媒体平台上发布除我司以外的其他保险或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推介等信息。 4-8分
4 营销员在自媒体平台开展营销宣传活动时,存在制造、散布不实言论,存在歪曲监管部门政策精神、诋毁同业、误导消费者等相关违法违规内容。 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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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需求

system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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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
营销员移动销售功能需求说明
个险系统出单流程功能创建
个险系统代理人端功能创建
开发内容汇总表

系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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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

系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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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移动销售功能需求说明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部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
1、引言 
本文用来说明个人业务部对于系统出单全流程的业务需求,包括业务流程、业务规则、功能说明等,由个人业务部提出,由运作部、财务部配合,最终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实现。
1.1背景
目前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应用普及,逐渐展现出移动办公的优势,尤其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可以随时随地查询、学习和事务处理,极大的节省了精力和时间成本。
1.2目标
借助微信平台的传播性更便捷,更大范围的获取客户、增员信息,有助于打造业界领先的互联网展业模式。
1.3范围
本文针对营销员、客户对于系统需求,站在业务实现的角度提出具体需求。
2需求概述
2.1系统目标
实现投保全流程电子化,从计划书、投保单、签名、支付、承保、签收回执到回访,完全在线操作。
2.2角色和职责
序号 角色 类型 职责
2.3总体功能概述
通过系统的对接使用让营销员通过手机、iPad等移动设备,实现承保出单、线上支付支付、电子保单下载、佣金发放等全流程线上操作。
2.4业务流程描述
关注公众号
目前我司的公众号首页设置产品中心、个人中心、关于我们三个板块,我们参照这个模式进行需求,实现一款从内勤、营销员到客户端全部线上操作流程的系统软件。
一、内勤端:产品中心、客户中心、个人办公、关于我们
除现有的产品中心、客户中心需要与营销员和客户端一致,还需要增加个人办公功能;
个人办公功能:人员管理、团队管理、佣金管理、考核管理、品质管理、分析查询、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符合销售管理基本流程和实际业务,能够处理人员机构关系、手续费管理、佣金薪酬计算、考核处理等功能要求的系统模块。
人员管理:增员管理、营销员基本信息维护、营销员信息修改、增员批量导入、育成信息维护、人员离职管理、营销员异动、黑名单管理;
团队管理:团队架构构建、主管任命、团队异动;
佣金管理:佣金比例设置及修改、税收提示、佣金计算、佣金删除重算、佣金审核、营销员薪资报盘、佣金预算、新人及聘才项目预算、跨渠道交叉销售计算;
考核管理:维持考核、晋升考核、降级考核、考核结果修改、考核删除、考核申请确认、考核预警;
品质管理:品质扣分、问题件查询、黑名单、续期管理、核保政策匹配
分析查询:业绩查询、人力查询、KPI查询、佣金查询、考核查询、品质指标查询、运作相关数据查询;
行政管理:日常事务审批、出勤管理、合规管理;
培训管理:培训日历、班级管理、基础设置、培训记录
二、营销员端:产品中心、客户中心、个人办公、客户经营、关于我们
1、产品中心:增加家庭理财分析功能、计划书功能、填写客户资料、双录功能、签收回执、回访功能;
家庭理财分析功能:按照客户的提供的资产配置,利用系统提供出相对完善的资产情况,便于营销员对于客户提供资产配置规划(此功能为单独插件,可以直接进行到下一环境);
计划书功能:营销员在这一功能中可以给针对固定客户设计产品组合,并呈现最终计划书,发送至客户端,具体模板如下:
2、个人办公:设置我的客户、我的团队、我的公司、我的工作、出勤管理
具体模板如下:
3、客户经营:客户管理、活动量管理、荣誉体系、知识宝库
客户管理
(一)客户列表:查询所有客户信息
①客户:客户主要信息,以标签进行归类(老客户、准客户、转介绍客户、新客户等),如客户为公司已有客户将自动定义老客户标签。除自有客户外,还包含递归的孤儿单客户信息。
②搜索客户:根据姓名搜索客户
③客户个性导航:
基本信息:可直接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根据客户地址显示地图
更多信息:查询客户在购买所有保单情况
④接触历史:
公司接触历史:客户保全、理赔作业
个人接触历史:建议书面谈、客户服务、活动邀请记录
⑤有效客户管理
针对个人有效客户信息进行重点分类,如月度有效客户数、年度累计有效客户数,并且根据客户投保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有效客户等级,配合后期客户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二)新建客户:用于客户资料建立
①添加客户:用于手工输入客户信息
②名片扫描:扫描客户名片,自动生成客户信息(之后可补录客户性别及来源),基本信息外可输入客户的相关信息,如工作单位、职务信息、收入、家庭情况、亲属情况、家庭资产情况等,同时标明客户来源:老客户、新客户、转介绍、参加公司客户活动情况等。
(三)就近拜访:通过手机定位,查询离你最近的客户位置
①就近拜访:制定拜访计划前用此功能看看附近有哪些客户,制定更有效率的拜访行动路线。
②有效拜访:根据客户的标签,制定针对性的拜访计划及产品推荐,提高拜访效率。
③每位客户点击“详细”,可查看公司和你对该名客户的接触历史。看看他是几星客户,有怎样的购买需求?
根据系统自动给出的位置信息,初步制定客户拜访计划。
(四)合并客户:根据5项客户信息,合并重复的客户
此功能可以有效帮助伙伴高校、准确的管理海量客户资料,您可以通过五项基本信息、关键字、电话、邮件地址等方式搜索疑似重复客户进行合并。
客户管理和有效拜访面谈的利器,在这个模块里,大家可以通过客户的分类清晰了解客户的潜在购买点与需求。
活动量管理
本模块要实现强大的“活动量管理”功能,为个人及团队实现以下规划管理:
(一)设立目标:制定个人及通过面谈帮助下属制定考核晋升目标、寿险荣誉目标以及收入目标,最后都可量化追踪,督促自己和组员的达成。
每日活动计划拟实现功能:
①系统自动推送日活动计划,手工标识完成状态;
②自行补录线下日活动计划,手工标识完成状态;
③系统抓取线上已完成状态下的日活动清单;(进历史清单里)
④月度目标差距提示、一键经营。
(二)团队每日活动规划:主管可以根据“每日活动计划---个人/团队活动计划”帮助组员规划当日基础的活动计划并做好访前辅导。
团队进度管理:团队长专有菜单,可查看下辖团队历史及当月考核目标、荣誉目标、月度目标的进度;审批下属提交的次月目标;(含团体及个人数据)。
(三)移动工作日志:设立“目标设定”与“活动量管理”两个子模块,帮助营销员构建本人和团队的活动量管理及评估的体系。具备每日活动计划的建议、提醒、补录功能,与设立的目标相呼应,每日/月评估。主要通过制定目标并提交、主管确定目标、及时填写工作日志(活动的及时补录)、主管需及时反馈对下属工作的建议。
(四)基本功能需求
活动量清单:记录所有活动行为清单,报表统计依据,按月度查询;
活动量建议:查看上级给自己的建议,以及向下属下发工作建议;
工作汇报:查看下属向自己提交的工作汇报,以及向上级做工作汇报;
活动量报表:活动量报表
荣誉体系
管理功能:业绩规划与目标规划,借助活动量管理及荣誉体系目标建设,每月出具报表,提供主管层级了解组员荣誉体系达成情况。
主要功能:
(一)业绩查询:以初审、承保两个维度查询个人及团队业绩
(二)业务达成查询:查询“标准海保人”差距、阶段个人/团队营销荣誉奖项达成情况及差距。
(三)MDRT专项查询:根据个人FYC或FYP查询MDRT的达成情况及差距,做出简单差距达成分析。
其他拟实现功能:可根据个人需求,实现查询个人初审预收和承保业绩、自定义时间查承保、承保明细、自定义时间查初审等功能。
知识宝库
本模块主要拟实现涵盖产品知识、销售知识、金融知识、后援知识、法律知识、规章制度等各类信息,用于在线自学(资讯专区、主顾开拓、接触/拜访、邀约、促成技能、产品等)、在线提问、推荐客户观看(产品介绍、寿险意义与功用等内容)、团队学习(二早学习演练),借助flash、ppt、图片等多种表现形式进行展示。
营销人员在线获得热点资讯,并可随时通过短信或微信渠道分享。使客户、下属了解最新资讯,以及最实用、最热门的信息。主要由销售、服务、人力等与销售有关的内容组成,可以将它们用在客户资讯传递和下属在线学习等方面。
三、客户端:产品中心、个人中心、关于我们
1、产品中心:设置专属产品栏(放置主推产品)、身份核对、双录功能、亲笔签字、抄写风险提示函、如实健康告知、签收回执、回访功能
2、个人中心:我的保障、业务办理、自助理赔、加入海保、个人设置、服务指南、优惠活动、我的积分、积分商城、联系我们
为了直观呈现,参考同业页面展示:
①我的保障:分为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我的保障;
个人保险中可以显示产品名称、保单状态、保单到期时间,如需续保直接链接续保程序;团体同个人保险模式;我的保障主要为个人财务需求分析;展示如下:
②业务办理:
③自助理赔:
④加入海保
实现线上签约流程,在此页面可以填写入职材料相关信息,并填写增员人工号;
⑤个人设置、优惠活动、我的积分、积分商城、联系我们
3、关于我们:增加热门资讯、最新活动等。
热门资讯:此模块拟包括行业最新动态、公司最新动态、公司客户经营活动宣传、各类涉及客户办理业务的相关通知。
最新活动:提供一些线上的健康检测、阶段性赠险、近期公司特色客户活动,提供活动参与报名窗口等功能。提升客户平台使用率。
一、注册登录模块:用户:客户、营销员、内勤
1)注册用手机号、姓名、工号,使用密码进行注册;
内勤注册需手机号、姓名、使用密码进行注册;
代理人需手机号、姓名、工号、使用密码进行注册;
客户可直接进入界面浏览产品及公司咨询,如涉及办理保险业务或购买产品时需要注册,购买产品时注册需加入人脸识别,确保操作人为投保人本人。
2)忘记密码:手机号及验证码找回密码;
3)登录:手机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客户在登录后如购买产品需进行人脸识别,客户自行购买产品时需录入营销员工号;
二、家庭理财分析报告:用户:营销员
制作过程中要生成客户,必须包含生成客户的那几个要素;
家庭理财分析报告流程:
点击走进理财后:弹出理财的相关概念
点击开始规划后:显示的界面为基本信息、理财目标、财务分析、目标规划、理财报告
基本信息:客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婚否、学历、职业、社保情况、手机号码
填写基本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后保存,提交后直接进入风险偏好测试环节
保存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理财目标
填写现金规划和保障规划,进入下一步资产负债表
客户填写出目前家庭资产配置情况,点击下一步由系统生成家庭资产负债分析
点击下一步进入现金表流量分析表,填写客户相关现金流】
点击下一步,呈现家庭现金流情况
点击下一步进入保单检视表,填写客户相关保单信息
点击下一步,呈现保单财务分析
点击下一步填写客户现金和保障规划,期望值
点击下一步进入目标规划和理财报告,这两个板块内容基本一致,最后的功能都可以通过填写数据导出规划,并在这两个板块中都直接可以进行保存、形成PDF格式、打印、新计划书板块(用于营销员将形成的报告交给客户进行讲解并导入保险产品)
营销员也可以直接进入计划书界面:
理财报告详细步骤:
三、出单计划书:客户产品需求(可以通过家庭理财分析报告得出,也可以营销员自行设计)
四、出单:代理人报告书填写(代理人填写并转发投保链接)>保费测算>健康告知>信息填写(投被受益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影像上传(投被受益人)>银行卡签约>银行卡影像>投保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签名、投被保人签名(每个人都要人脸识别)>保单信息确认>提交人核/自核>承保>回执签收(一般承保后电子保单5分钟左右就发送了)>在线回访
五、客户管理:
1)准客户:尚未核保的客户,来源于理财规划书、计划书、新增客户,支持查看用户下的理财规划书,计划书内容
2)老客户:在核心核保通过的客户,支持查看用户下的理财规划书,计划书内容
3)新增客户:根据5要素生成1个客户,5要素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增加客户联系方式)如果有其他字段请补充,多的话也可以删减,支持查看用户下的理财规划书,计划书内容
五、回执:请补充流程
六、计划书:
1)保费测算>生成计划书(选项中客户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职业搜索、行业、细分行业、职业、投被保险人是否同一人、有无第二被保险人;产品信息:产品类别、产品包、主险)
2)支持分享,客户点击分享链接进来后,回显计划书内容
3)在计划书列表找到相应历史数据后,可以直接回显数据对客户进行投保;
计划书模板:

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
营销员移动销售功能需求说明
互联网已成为当今人们生活的必须品,移动互联网又给这个时代带来新的变革,沟通无限、应用无限是这个时代真实的写照,在这种大的背景下,为了使营销人员更好、更方便的展业,为广大的客户提供专业、及时、有效的服务,特提出精英营销渠道移动销售功能需求。 
通过移动销售平台可以查询为基本,以自我及团队管理为核心、以客户服务为导向、以直通APP和在线学习为突破,涵盖营销人员工作的方方面面,全方面支持各位伙伴的工作帮助成长。
基本模块拟包括:营销员经营模块和客户体验模块
第一部分 营销员经营模块
此部分拟包括:客户管理、活动量管理、荣誉体系、知识宝库模块组成。
一、客户管理
(一)客户列表:查询所有客户信息
1.客户:客户主要信息,以标签进行归类(老客户、准客户、转介绍客户、新客户等),如客户为公司已有客户将自动定义老客户标签。除自有客户外,还包含递归的孤儿单客户信息。
2.搜索客户:根据姓名搜索客户
3.客户个性导航:
基本信息:可直接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根据客户地址显示地图
更多信息:查询客户在购买所有保单情况
4.接触历史:
公司接触历史:客户保全、理赔作业
个人接触历史:建议书面谈、客户服务、活动邀请记录
5.有效客户管理
针对个人有效客户信息进行重点分类,如月度有效客户数、年度累计有效客户数,并且根据客户投保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有效客户等级,配合后期客户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二)新建客户:用于客户资料建立
1.添加客户:用于手工输入客户信息
2.名片扫描:扫描客户名片,自动生成客户信息(之后可补录客户性别及来源),基本信息外可输入客户的相关信息,如工作单位、职务信息、收入、家庭情况、亲属情况、家庭资产情况等,同时标明客户来源:老客户、新客户、转介绍、参加公司客户活动情况等。
(三)就近拜访:通过手机定位,查询离你最近的客户位置
1.就近拜访:制定拜访计划前用此功能看看附近有哪些客户,制定更有效率的拜访行动路线。
2.有效拜访:根据客户的标签,制定针对性的拜访计划及产品推荐,提高拜访效率。
2.每位客户点击“详细”,可查看公司和你对该名客户的接触历史。看看他是几星客户,有怎样的购买需求?
根据系统自动给出的位置信息,初步制定客户拜访计划。
(四)合并客户:根据5项客户信息,合并重复的客户
此功能可以有效帮助伙伴高校、准确的管理海量客户资料,您可以通过五项基本信息、关键字、电话、邮件地址等方式搜索疑似重复客户进行合并。
客户管理和有效拜访面谈的利器,在这个模块里,大家可以通过客户的分类清晰了解客户的潜在购买点与需求。
二、活动量管理
本模块要实现强大的“活动量管理”功能,为个人及团队实现以下规划管理:
(一)设立目标:制定个人及通过面谈帮助下属制定考核晋升目标、寿险荣誉目标以及收入目标,最后都可量化追踪,督促自己和组员的达成。
每日活动计划拟实现功能:
1.系统自动推送日活动计划,手工标识完成状态;
2.自行补录线下日活动计划,手工标识完成状态;
3.系统抓取线上已完成状态下的日活动清单;(进历史清单里)
4.月度目标差距提示、一键经营。
(二)团队每日活动规划:主管可以根据“每日活动计划---个人/团队活动计划”帮助组员规划当日基础的活动计划并做好访前辅导。
团队进度管理:团队长专有菜单,可查看下辖团队历史及当月考核目标、荣誉目标、月度目标的进度;审批下属提交的次月目标;(含团体及个人数据)。
(三)移动工作日志:设立“目标设定”与“活动量管理”两个子模块,帮助营销员构建本人和团队的活动量管理及评估的体系。具备每日活动计划的建议、提醒、补录功能,与设立的目标相呼应,每日/月评估。主要通过制定目标并提交、主管确定目标、及时填写工作日志(活动的及时补录)、主管需及时反馈对下属工作的建议。
(四)基本功能需求
活动量清单:记录所有活动行为清单,报表统计依据,按月度查询;
活动量建议:查看上级给自己的建议,以及向下属下发工作建议;
工作汇报:查看下属向自己提交的工作汇报,以及向上级做工作汇报;
活动量报表:活动量报表
三、荣誉体系
管理功能:业绩规划与目标规划,借助活动量管理及荣誉体系目标建设,每月出具报表,提供主管层级了解组员荣誉体系达成情况。
主要功能:
(一)业绩查询:以初审、承保两个维度查询个人及团队业绩
(二)业务达成查询:查询“标准海保人”差距、阶段个人/团队营销荣誉奖项达成情况及差距。
(三)MDRT专项查询:根据个人FYC或FYP查询MDRT的达成情况及差距,做出简单差距达成分析。
其他拟实现功能:可根据个人需求,实现查询个人初审预收和承保业绩、自定义时间查承保、承保明细、自定义时间查初审等功能。
四、知识宝库
本模块主要拟实现涵盖产品知识、销售知识、金融知识、后援知识、法律知识、规章制度等各类信息,用于在线自学(资讯专区、主顾开拓、接触/拜访、邀约、促成技能、产品等)、在线提问、推荐客户观看(产品介绍、寿险意义与功用等内容)、团队学习(二早学习演练),借助flash、ppt、图片等多种表现形式进行展示。
营销人员在线获得热点资讯,并可随时通过短信或微信渠道分享。使客户、下属了解最新资讯,以及最实用、最热门的信息。主要由销售、服务、人力等与销售有关的内容组成,可以将它们用在客户资讯传递和下属在线学习等方面。
第二部分 客户体验模块
此部分拟包括:服务专区、热门资讯、专属产品、最新活动等。
一、服务专区
此模块拟实现客户的在线投保、在线保全、理赔报案、保单管理、一键续保、回访预约、我要贷款等功能,实现客户足不出户轻松办理的目的。
二、热门资讯
此模块拟包括行业最新动态、公司最新动态、公司客户经营活动宣传、各类涉及客户办理业务的相关通知。
三、专属产品
主要是宣传公司新产品及一些主打产品,提高客户的在线了解等。
四、最新活动
提供一些线上的健康检测、阶段性赠险、近期公司特色客户活动,提供活动参与报名窗口等功能。提升客户平台使用率。

系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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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单流程功能创建

系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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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端功能创建

板块一:个险系统出单流程功能创建
1.需求概述
背景、目的
以实现全新的作业手段,简化投保流程、丰富投保方式,提升客户服务品质,降低运营工作成本,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为目的。研发个险出单系统,对个险出单系统中契约出单流程进行梳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个险出单系统模块。
2.需求详细描述
2.1 系统登录
①客户登录:关注官微>客户注册(2.1.1)。
②代理人登录:关注官微>代理人姓名、工号进入(2.1.2)。
2.1.1 客户注册
①客户注册时需人脸识别,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绑定,设置登录密码,同时匹配推荐代理人信息或通过代理人推送二维码,客户扫描二维码直接绑定代理人信息注册,减免客户录入内容,增加客户服务体验感;注册时须短信验证,核实客户电话真实性,且需提醒客户该手机号码将作为接受公司服务通知的联系方式。注册后可实现客户服务功能。客户注册完成后再次登录仅需通过身份证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即可,同时匹配忘记密码模块。
②非注册客户仅可浏览产品信息、公司资讯、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等初级模块。可通过联系我们模块窗口收集意向客户,后台根据相应规则(规则待商榷)分配给代理人,由该代理人对意向客户进行服务,增加非公司客户的服务体验。
2.1.2 代理人姓名、工号进入
      代理人通过姓名、工号、登录密码进入核心系统,代理人信息应与核心销管系统匹配并自动更新,同时将代理人信息匹配到客户端的保单层,如代理人离职需根据相关递归规则自动更新(递归规则待商榷)。
2.2 契约出单流程
①客户入口:客户注册>客户信息填写>保费测算>健康告知>保单信息确认>投保资料签署>资料影像上传>银行卡签约>提交核保>扣费确认>承保>回执签收>在线回访
②代理人入口:代理人信息填写>转发投保链接>完善信息填写与修改信息>保费测算>健康告知>保单信息确认>投保资料签署>资料影像上传>银行卡签约>提交核保>扣费确认>承保>回执签收>在线回访
2.2.1 信息填写
①客户自行投保:客户需逐一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信息,此处应支持OCR自动识别技术,减少客户录入,自动识别后的相关信息,需客户点击确认(OCR识别可进行截图,供后续身份证件影像上传)。
投保人必录信息字段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证件有效期(含起止期)、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邮箱地址、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单位地址、职业类别、职业、婚姻状况、工作单位;
被保险人必录信息字段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证件有效期(含起止期)、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邮箱地址、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单位地址、职业类别、职业、婚姻状况、工作单位;
受益人信息应匹配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选项。选择指定受益人后自动跳转受益人信息填写界面,受益人最多可添加3人,且符合同一受益顺序受益比例之和为100%的规则校验。受益人信息字段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益顺序、受益比例、证件有效期(含起止期)、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
投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相关信息可自动反写,投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联系地址有同投保人勾选框。
②代理人辅助投保:代理人登录后自动匹配代理人信息,填写营销员报告书(附件4.2),辅助客户完成2.2.1①信息的填写,选择投保险种后触发投保链接,转发投保链接后,客户端实现完善信息填写、修改信息两个模块。
2.2.2 保费测算
①完成信息填写后,客户可选择产品的保险额度、交费期间、保险期间、交费频次、附加险等相关信息。系统根据被保险人信息进行投保规则校验及保费测算,如不符合投保规则,进行错误提醒。
②附加险对社保标记有需求的增加有无社保标识。
③一年期短险、附加险增加自动续保标识。
④符合双录标准的保单,提醒投保人该单按银保监会规定需要进行双录,请投保人、被保险人配合代理人进行双录,同时弹出双录操作模块,双录操作完成后进入人工核保。
⑤风险保额计算功能:若客户达到我司高额件、体检件、生调件标准,设置提醒模块,提示客户投保保额达到高额件标准,可能会发起体检、生存调查,如有请您配合我司代理人或工作人员完相关事项,感谢您的配合。[次部分再后期核保是记录该规则校验]
2.2.3 健康告知
此环节包含投、被保险人的常规事项告知、健康告知及中国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同时应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及后果提醒;
①常规事项告知包含:身高、体重、年收入、收入来源、家庭年收入;
②健康告知,告知内容根据险种类型自动判断(健康告知内容后续提供);健康告知每个项目匹配是和否选项,勾选是后匹配告知事项填写框。健康告知所有内容填写完毕后匹配签字确认界面。若客户告知事项中有异常告知,签字确认后弹出提醒模块,提示客户根据您提供的健康告知内容可能会体检、生调或者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请配合公司完成相关事项。
③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告知:匹配中国税收居民及非中国税收居民两个入口;选择非中国税收居民,自动跳转《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填写界面同时匹配签字确认界面,填写内容见附件4.1。如选择非中国税收居民,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均需填写。同时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电子签名影像需上传至核心保存。
2.2.4 保单确认
客户提交投保申请,对整单投保信息进行展示,包含前序填写的全部内容,可根据电子保单投保信息格式筛选关键模块展示。此处匹配确认投保和返回修改选项,确认投保后进入投保资料签署,选择返回修改后进入前序填写内容修改界面,修改成功后匹配完成修改,跳转至保单确认环节。
2.2.5 投保资料签署
确认并逐个点击阅读投保须知、险种条款、投保提示书。分别完成投保单、投保提示书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影像需留存上传至核心系统,投保单签名含投保人人脸识别及拍照留存至核心系统),签名前需要客户预览内容后在最下方完成签字,整份资料留存并上传至核心系统。如涉及风险提示语的险种应匹配风险提示语抄录模块。
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支持人脸识别技术、在线签名技术。人脸识别技术需与公安系统留存客户身份信息相匹配,否则提示人脸识别失败无法进行投保。
2.2.6 资料影像上传
上传客户证件影像,支持链接公安系统及OCR识别技术。证件上传后放入缓存服务器,客户可根据识别内容对影像进行新增及删除,最后由客户需点击确认后进行上载。
上传证件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2.7 银行卡签约
此环节有转账授权委托书确认环节,系统自动校验投保人姓名至开卡人姓名。此环节支持OCR识别技术,自动识别客户所提供的银行卡开户行及银行卡账号,识别后的信息需由客户进行核对(OCR识别可进行截图,同时完成银行卡影像上传)。
银行卡开户行自动校验银行卡代扣限额,对于代扣限额低于投保保费的银行自动筛选屏蔽,或者客户选择代扣限额低于投保保费的银行时提醒客户扣缴保费超过银行要求限额请更换扣款账号。
2.2.8 提交核保
此环节,支持自动核保及人核。
①对无异常告知的清洁件,可自动核保通过,同时触发扣款确认模块;
②对有异常告知的保单,保单自动提交人工核保,进入核心系统人核工作池,核保人员根据客户保单信息进行核保,核保通知书下发后提醒客户在任务栏进行处理,如自下发日超过5个自然日未回复,系统做逾期撤单处理,撤单后,推送撤单通知给客户及代理人;提交核保照会完成核保后触发扣款确认模块。
    ③满足双录要求的,核保员在核心操作标体承保后,系统推送满足承保条件通知同时出发扣款确认模块。
2.2.9 扣费确认
次环节自动根据核保后该保单首期保费展示支持扣费银行,增加二次签约授权窗口(支持影像上传,客户确认后,覆盖前期银行信息资料)。
如出现收费不成功情况,进入转账不成功收费流程。
①客户因余额不足或银行卡账户信息错误等问题导致扣费不成功,系统自动下发转账不成功通知书,同时推送至客户及代理人,客户在任务栏进行处理时,可执行原账户扣费,及更换银行卡操作(更换的银行卡需重新签约认证及影像上传,须为支持的银行)。
②超过3次转账不成功的,系统做自动撤单处理,撤单后系统推送撤单通知书至客户及代理人;
③自下发照会通知书,超过5个自然日(待商榷)未进行处理的,系统做逾期撤单处理,撤单后系统推送逾期撤单通知书至客户及代理人。
2.2.10承保
扣费成功后,核心自动签单。签单同时发送承保短信、电子保单查收链接至客户手机,电子保单推送至客户电子邮箱。
同时推送承保通知至代理人系统。
2.2.11回执签收
电子保单发送后,推送回执签收任务至客户,客户点开处理按键后进入在线回执签收页面,此处支持人脸识别及在线签名技术。(比对投保人签名人脸采集信息及回执签收人脸采集信息,如比对失败,进行错误提示,且不可提交),签名影像需上传至核心。
若客户线下签收回执,可同步至个险出单系统,清除客户签收回执任务。
若客户超过3、5、7天未签收回执,再次推送回执签收任务提醒至客户端,同时推送未签收回执保单至代理人系统。
2.2.12在线回访
客户签收回执后,弹出提示页面,匹配客户选择回访方式:电话回访、在线回访,如客户未选择,默认在线回访,如客户在1天内(待商榷)未能完成在线回访,保单自动转入电话回访任务池。在未失效期间,客户可通过任务栏中待处理任务进行在线回访处理。
逻辑设置:签单日期-回执签收日期≤5天,推送选择回访方式,
          签单日期-回执签收日期>5天,不推送回访选择方式。
3.相关功能
3.1 投保保单任务菜单
客户可根据此菜单查看保单实时状态,如为需客户处理的保单操作,点击处理按键,跳转至处理页面。
3.2 信息推送功能
①代理人:客户投保的保单状态进入新的状态时,推送状态给代理人;
②客户:如有需要客户处理的问题件时,推送处理信息给客户(注册客户),推送短信(非注册客户)
3.3 自动保存及自动清除功能
如客户中途退出投保页面,自动保存已保存信息(投保流程中,按步骤进行自动保存),客户再次进入投保链接时,可带出原有信息。
如超过1天(待商榷)客户未能提交核保申请,自动清除投保信息。
3.4 客户档案功能
根据既往投保历史,记录客户基本信息,当客户再次投保时,提醒客户是否沿用原有投保资料信息,自动反写对应基本信息。
4.附件
4.1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2 营销员报告书

板块二:个险系统代理人端功能创建
1.模块内容
  客户中心、产品中心、个人办公、关于我们
2.客户中心
2.1客户查询
点击客户查询直接显示名下全部客户的基本信息,通过浏览,可以点击进入该客户的详细信息界面。也可通过输入筛选信息进行筛选查找。筛选栏应包括:客户编号、客户姓名、客户性别、出生日期、保单号、投保单号等关键信息。
     未在上方筛选栏中选择筛选信息则在查询模块下方显示该代理人名下全部客户的基本信息情况。可通过点击客户编号进入该客户的详细信息模块。如果在上方筛选栏中输入需要查找客户的关键信息后,点击查询后,可根据代理人输入的关键内容进行筛选,并在下方显示筛选后的客户的基本信息情况,通过点击客户编号进入该客户的详细信息模块。
详细信息模块应包括:
①客户信息:客户编号、客户姓名、客户性别、出生日期、客户类型、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家/地区、婚姻状况、身高、体重、电子邮箱。
②保单信息:保单号(通过点击保单号可以保单信息模块查询该保单的所有信息)、保单状态、险种、保单类型、期交保费、投保人、第一被保险人、生效日期、缴至日期。
保单信息模块应包括:
①保单号、生效日、保单状态、期缴保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营销员代码、营销员姓名、缴费方式、缴费频率、回执签收日期、保费到期日、生存金处理方式、红利处理方式、是否自动垫缴、是否自动续保、现金价值、可贷款金额、当前贷款本息。
②客户信息:客户号、客户姓名、客户类型、出生日期、年龄、银行账号、所属银行。
③受益人信息:受益顺序、受益人姓名、受益人性别、受益人出生日期、受益比例、与被保险人关系
④险种信息:险种代码、险种名称、状态、保障期限、基本保额、期缴保费、趸交保费、交费年期、风险终止日期。
⑤保单交费明细:保单号、险种代码、交易日期、保费日期、交费年度、应交金额。
⑥保单备注:用于代理人填写该保单备注内容使用。
2.2 客户服务
客户投保:通过此界面完成客户投保的前期资料填写,并生成链接通过微信分享至客户。客户可通过点击链接完成后续投保。具体流程参考附件1:个险系统出单流程功能创建。
客户保全:通过此界面可以查看客户操作的保全业务、保全业务的进度。也可通过此模块替客户办理初级保全业务。
客户理赔:通过此界面可以查看客户操作的理赔业务、理赔业务的进度。也可通过此模块替客户办理简易理赔业务。
客户回访:通过此界面查看待回访保单及回访问题件。
回执管理:通过此界面查看未签收回执保单,通过此界面有效的追踪回执回销。
2.3 特殊功能
   可通过客户直接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根据客户地址显示地图。
   名片扫描功能,扫描客户名片,自动生成客户信息(之后可补录客户性别及来源),此处应支持OCR自动识别技术。
   合并客户功能,可以通过五项基本信息、关键字、电话、邮件地址等方式搜索疑似重复客户进行合并。
   客户中心中考虑是否可以对接到官微和客服系统,对于官微和致电客服中心的陌生客户需要答疑解惑、需要产品讲解、需要投保等,可直接对接至客户中心中,后续服务由代理人直接完成。
3.产品中心
3.1 产品介绍
该模块分在售产品和停售产品,通过该模块将所有产品的条款、投保规则、费率表链接到此模块,以为代理人查询使用。
3.2 家庭理财分析
制作过程中要生成客户,必须包含生成客户的几个要素。
家庭理财分析报告流程:
点击走进理财后:弹出理财的相关概念
点击开始规划后:显示的界面为基本信息、理财目标、财务分析、目标规划、理财报告
基本信息:客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婚否、学历、职业、社保情况、手机号码
填写基本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后保存,提交后直接进入风险偏好测试环节
保存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理财目标
填写现金规划和保障规划,进入下一步资产负债表
客户填写出目前家庭资产配置情况,点击下一步由系统生成家庭资产负债分析
点击下一步进入现金表流量分析表,填写客户相关现金流】
点击下一步,呈现家庭现金流情况
点击下一步进入保单检视表,填写客户相关保单信息
点击下一步,呈现保单财务分析
  点击下一步填写客户现金和保障规划,期望值
点击下一步进入目标规划和理财报告,这两个板块内容基本一致,最后的功能都可以通过填写数据导出规划,并在这两个板块中都直接可以进行保存、形成PDF格式、打印、新计划书板块(用于营销员将形成的报告交给客户进行讲解并导入保险产品)
营销员也可以直接进入计划书界面:
理财报告详细步骤:
3.3 计划书系统
营销员在这一功能中可以给针对固定客户设计产品组合,并呈现最终计划书,发送至客户端,具体模板如下:
4.个人办公
4.1 保单查询
4.1.1 保单信息查询
根据关键字段查询名下保单信息,可参考客户中心中保单查询模块。
4.1.2 递交查询
用于查询代理人递交保单的情况
4.1.3 理赔查询
此处可查询名下全部客户的理赔详情
4.1.4 照会查询
此处针对新单照会的查询模块,通过照会状态可进行筛选。
4.1.5 回执查询
查询回执状态,可通过查询对未回销回执进行追踪。
4.1.6 回访查询
通过基础信息可进行筛选,查询名下保单回访情况。
4.1.7 退撤保单查询
4.1.8 接收保单查询
4.1.9 红利查询
4.1.10 生存金查询
4.1.11 垫付抵交查询
4.1.12 续期查询
4.2 我的团队
4.2.1 人员架构
可通过此模块查询本人直辖、直育情况,下方显示整个人员架构图。
4.2.2 基本资料
4.2.3 业绩报表
4.2.4 人力报表
4.2.5 KPI追踪
4.2.6 GP2预警
4.2.7 竞赛查询
4.2.8 业绩排行
第一行显示本人或直辖或家族明细,并用特殊颜色标记。
4.3 我的公司
4.3.1 制度流程
涵盖制度查询模块和流程指引模块。两个模块分别设置基本信息供代理人筛选,如未输入基本信息客户查询全部。
4.3.2 产品查询
涵盖产品条款、核保规则、销售支持、佣金率等模块。销售支持针对特殊产品的短期活动的查询。
4.4 我的工作
4.4.1 日常事务
4.4.2 业务品质
4.4.3 经营管理
4.4.4 信息管理:包括准客户管理和准增员管理
准客户管理,需支持备注模块。
准增员管理,需支持新建和备注模块。
4.4.5 差勤管理:包括出勤查询和请假系统
出勤查询
请假系统
4.4.6 考试系统
根据公司内部考试推送至考试系统,代理人可以直接在手机平台上参与考试,并可以直接查询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4.4.7 培训管理
公司培训推送至培训管理,代理人可通过此处查看近期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训地点等。
4.5 关于我们
4.5.1 公司介绍
4.5.2 公司活动
4.5.3 热门咨询
4.5.4 知识宝库
5.附件
5.1 个险系统出单流程功能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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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面试登记表
营销员面试评估表
营销员面试确认声明书
营销员签约登记表
签约声明书
杂费自动扣缴授权书
营销员保证书(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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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文档

Auxiliary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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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健康告知书
担保书
精英主管引才计划签约协议
签约资料清单(2019版)
营销员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申请表
分支机构早会安排表
营业部周单元行事历
营业部每周活动情况总结表
督导令
分支机构督导需要
分支机构督导工作计划
分支机构督导行事历
分支机构督导每日汇报表
分支机构督导人员月工作汇报表
分支机构督导人员周工作汇报表
分支机构月度督导报告
分支机构官方自媒体平台设立申请表
分支机构及个人自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申请表
自媒体违规情况清查表
呈批件(封面模板)
呈批件请示正文模板及行文要求
客户活动总结
营销员工作日志(手册)
主管工作日志(手册)

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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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面试登记表

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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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面试评估表

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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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确认声明书

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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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签约登记表

保险营销员面试确认声明书
本人参加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招聘面试,通过面试面谈,本人已清楚确知以下事项:
1.本人现应聘的职位系□ 代理制 □ 员工制保险营销人员,在工作期间将与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 □ 保险营销员劳动合同,从事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并依据合同计付报酬。
2.本人签约的制度为:
□精英经理人计划 版
□精英主管引才计划 版
□其他
3.本人现应聘的职级为:
□ 试用期员工
□其他
4.本人的增员人为 (代码: ),即在成为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销员后将归属于该增员人组织,并与该组织同心协力共同创造美好前程。
面 试 人:               增 员 人:
声 明 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注:声明人签署本声明书,并不意味着与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构成合同关系。

保险营销员签约登记表
职级: 所属机构: 直辖营业部: 组织代码: 保险营销员代码:
姓名(以身份证为准): 姓名拼音: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 日 年龄: 岁 籍贯: 民族: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
户口所在地: 已居住本地: 年(非本地户口填写)
在本地居住地址: 邮编:
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现住宅):手机:(海保办公室):
信息来源: □缘故 □网络 □报增 □人才市场 □其他
教育程度: □高中 □中专 □大专 □本科 □硕士或以上  □其他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毕业时间: 专业名称: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是否为家庭经济支柱:□是 □否 家庭成员人数:人 子女: 人
□父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最近工作经历:
工作单位 服务年期 所属行业 职务 月收入 离职原因
 年 月
年 月 □ 市场营销
□ 服务行业
□ 专业技术
□ 其它 □ 经理级或以上
□ 主任
□ 职员
□ 其它
如果曾从事过保险营销,请填写以下内容:
公司名称 服务年期 职级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保险营销员代码
        年 月
       年 月 □ 业务员
□ 经理
□ 总监或以上 是否有资格证: □ 无 □ 有
资格证号:
是否已终止保险合同: □ 是 □ 否
原公司保险营销员代码:
你是否曾申请过海保保险的寿险代理? □ 是 □ 否; 曾申请时间: 年 月 当时增员人姓名:
你是否曾有过犯罪记录? □ 是 □ 否; 你是否受保险监管部门的处分? □ 是 □否
增员人签名: 增员人代码: 增员人职级: 直辖主管代码: 直辖主管签名:
注:增员人以本登记表为准。
本栏仅供保险营销员复职时填写:
上一次与本公司签约时间: 年 月; 解除合同时间: 年 月; 当时保险营销员代码:
以下由公司营管处填写:
经审查,同意该申请人重新加入公司。
机构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以上所作的陈述绝无虚假,若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当以上资料发生变更时,有及时告知义务。
保险营销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资料中每一项必须填写清楚、完整、无签名无效。 (业务行政填写: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因转后后格式有变动,具体以WORD版本为主。

因转后后格式有变动,具体以WORD版本为主。

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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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声明书

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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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费自动扣缴授权书

签约声明书
本人自愿与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现对本人的行为作出声明,并保证本人所作的声明完全、真实。否则,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本人持有中国保监会发放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本人已考取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销售资格。
2、 本人签约前(曾、未曾)从事过保险工作。
 本人已与原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并已在行业协会上注销本人在原公司的信息。终止时间:
3、本人所提供的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提交的工作经历及工作绩效等证明材料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
4、本人声明在签约前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无论在签约前或签约后,公司都有权立刻终止本人的保险代理合同/保险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间,若因本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公司在合同终止后仍保留追诉权。
5、本人必定严格遵守《保险法》、保监委《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依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并保证遵守保险营销员相关的职业道德及执业操守的规定。若本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当的展业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无论合同终止与否,本人都将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认同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已理解并接受《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约定条款,以及《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公司的管理规章,并承诺遵守公司现有的(或将来增、删、修改)管理规章等,并自愿接受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若因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本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7、本人承诺在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通知书》发出后的10天内交还执业证及所欠公司之款项,并办理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手续。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未交还,公司有权暂缓发放佣金及保证金,并暂缓在行业协会注销登记,直至所欠物品及款项交还为止。若本人因未交还执业证而造成公司声誉及其他的影响,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8、本人同意本人的直辖主管为担保人。若本人直辖主管终止保险合同、降级等其它需要更换担保人时,本人愿意接受公司的安排。
9、本人为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保险营销员期间,授权公司从本人的佣金、奖金或保证金中扣除以下杂费,若当月应得收入不足,差额顺延下月,直至扣完为止。
 (1)参加收费类课程费用:仅指收费类培训。以培训部提供的明细为准。
     (2)客户体检费用:指客户体检后没有递交投保单的情况。以核保中心及客服中心提供的明细为准。
     (3)胸卡工本费、执业证工本费及补发、及遗失(作废)登报费用。
     (4)其它杂费(以本人签署之文件为依据)。
     (5)其它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声明人: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保险营销员杂费自动扣缴授权书
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人为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保险营销员,兹授权贵公司对以下杂费从本人佣金进行扣缴:
参加课程费用:公司向保险营销员提供的额外付费课程的培训费用,此类课程由学习中心提前说明课程内容及所需费用,且由学员自愿向学习中心报名(已报名表上学员亲笔签字为准)后方可进行扣费。
客户体检费用:以核保中心及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的名单为准,客户体检费用一般为公司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1)体检后正常承保件(未加费或变更承包范围),客户要求退保的。
(2)未在公司要求体检范围内,客户要求体检的。
  执业证工本费:代扣费用以业务行政中心提供的名单为准,每本工本费10元。
  其他杂费:以本人签署之文件为扣款依据。
扣缴日期:以上所需费用从佣金扣除,如当月佣金不足,差额则延至下月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授权人:
_____年____ 月____ 

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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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保证书

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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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健康告知书

保险营销员保证书
一、本人郑重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条及《保险合同书》的规定,本人作为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期间,不为其他机构作全职或者兼职雇员或为公司以外之保险机构直接或间接经办和推销人身保险。倘若对上述保证有所违背,由此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将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二、认同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
三、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操作规程等。
四、保证本人或本人增员的准保险营销员所提供的学历证、身份证、工作经历及工作绩效等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以此保证书为证。
                                                       签 名:
                                             增员人签名 :
                                                       日 期:

投保健康告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在您与公司签约合同后,公司会依据《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在您入司次月为您购买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团体险。 具体产品以基本制度规定内容为准。由于保险产品投保要求,请您如实填写如下信息:
下述健康告知若有任何被保险人回答是,请在“□是”打√并在下面备注栏详述及请相应人员填写《团体保险个人健康告知书》,否则请在“□否”打√。
一、近一年是否有因患病或其他健康原因而不能工作连续达10个工作日或减轻劳动量的员工,是否有尚在病假中或身体残障的员工? □是 □否
二、现在或过去是否有患肿瘤、癫痫、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血管硬化、中风、糖尿病、肾病、性病等生殖泌尿系统疾病,哮喘、肺结核等呼吸系统疾病、胃、肝、胆、肠等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病、艾滋病等病症的员工? □是 □否
三、过去5年内是否有曾患子宫、乳房、卵巢等生殖系统方面疾病的员工? □是 □否
四、投保时是否有正在怀孕的员工? □是 □否
备注 :
责任免除:
        1. 若被保险人现在或过去有以下任何健康问题,保险人不承担其疾病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其它保险责任须需提供相关就诊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经保险人审核另行决定是否承保及(或)承保条件: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失聪、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阿尔茨海默病、脑损伤、帕金森病、III度烧伤、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心肌病伴心脏功能损害、慢性肺功能衰竭、多发性硬化症、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慢性酒精中毒、重症哮喘、艾滋病、多个肢体缺失、精神分裂症。
       2.若被保险人现在或过去有以下任何健康问题,需提供相关就诊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经保险人审核决定是否承保及(或)承保条件:
        1)高血压伴心电图改变(异常心电图)、高血压伴心脑血管及肾脏等疾病、糖尿病伴心脑血管及肾脏等疾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心脏疾病、结核病、痛风、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肾脏疾病伴高血压、肝硬化、癫痫、精神和行为障碍;
        2)身体任何部位的良性肿瘤、结节、囊肿、淋巴结肿大或组织增生;
        3)最近6个月内出现持续发热、眩晕、胸痛、咯血、便血、紫斑、体重改变超过5公斤;
        4)血液检查或特别检查有异常(包括但不仅限于B超、心电图、X-光、CT、核磁共振、病理检查、宫颈涂片等);
        5)既往手术史、近一年内因病连续住院5天及以上或病假累计10天及以上。
        对于上述调查内容中存在“是"的情况,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对您过往健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能存在三种情况:正常投保、降低保额投保、拒绝投保。我们会在了解审核结果后第一时间书面告知您审核结果。
                            签名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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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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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担保书

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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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制主管引才计划签约协议

保险营销员担保书
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本人愿意作为 (身份证号: ) 的担保人,担保以下事项:
一、该被担保人所提供的学历证、身份证、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负责。
二、本人若要解除此担保责任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公司,并经贵公司同意后始能解除该连带担保责任,否则此担保书的效力将持续有效。若该被担保人不再担任贵公司保险营销员时,此担保责任自行解除。
三、本人对该被担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举报责任。该被担保人在作为贵公司保险营销员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的行为规章。若其在《保险代理合同书》有效期间有任何违法或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贵公司造成任何损害的,无论该行为在合同终止前或后发现的,本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内容请担保人填写完整,不完整公司有权退回。
担保人签名: 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被担保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保人不可以是被担保人的直属亲属、配偶或本公司员工。
2. 非直辖主管之担保人不可同时为公司2个以上的保险营销员为担保人。
3.担保人须在本地工作,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月收入一千元以上(退休及自由职业不可为担保人)。
4.担保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精英制主管引才计划签约协议(2019版)
代理号:
甲方: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配合公司与渠道的策略,推动人力和业务的迅速发展,特聘任乙方(身份证号码: 220202111111111111 )为“ ”职级,引荐人为  张某某 80300001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签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在签约时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考取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销售资格,同时按公司要求完整填写并递交签约资料。
第二条乙方签约后,甲方将按现行《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制度)及《精英主管引才计划》中关于“ ”职级人员的报酬及福利项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奖项及各项津贴等;并按主管引才计划及基本制度中对“ ”职级人员的相关考核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
第三条对于公司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各项津贴,乙方承诺至少为公司服务两年。两年内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离开本公司,公司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要求其返还各项津贴合计全部或部分。
第四条各项津贴追偿原则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两年内,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方与乙方终止代理关系,乙方均应按如下约定返还各项津贴:
1.本协议生效日起半年内双方代理关系终止,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发放各项津贴合计的100%;
2.本协议生效日起满半年不足一年双方代理关系终止,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发放各项津贴合计的75%;
3.本协议生效日起满一年不足一年半双方代理关系终止,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发放各项津贴合计的50%;
4.本协议生效日起满一年半不足两年双方代理关系终止,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发放各项津贴合计的25%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因转后后格式有变动,具体以WORD版本为主。

因转后后格式有变动,具体以WORD版本为主。

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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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资料清单

辅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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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申请表

签约资料清单
1.保险合同书*
2.保险营销员签约登记表*
3.面试登记表*
4.保险营销员杂费自动扣缴授权书
5.保险营销员保证书*
6.入职须知
7.担保书*
8.签约声明书*
9.执业证申请表(以当地行业协会提供的模版为准)*
10.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审核)*
11.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出示原件审核)*
12.执业证复印件*
13.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人特授权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本人佣金划入上述账号。”并签名确认)*
14.本人彩照(尺寸按当地协会办证要求)*
15.保证金300元(详见代理合同)(档案留存缴费收据复印件)*
16.保险合同解除委托协议书原件或离职证明原件(曾从事过保险营销者须提供,应按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开具统一格式的证明。)**
17.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需出示原件审核)*
18.收入证明**
19.LIMRA测试评估结果复印件**
注: *为必有项,**对应计划人员必有项

保险营销员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申请表
终止合同申请 □ 营销员主动申请终止合同 □ 公司主动终止营销员合同
营销员姓名: 营销员代码: 职级: 联系电话:
直辖主管姓名: 直辖主管代码: 职级: 所属总监:
1.终止合同原因(主动终止合同必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终止合同必须交回以下公司物品,请勾选确认您已交回的物品:
    □识别证 □执业证 □意外险卡单 □办公用品(如抽屉钥匙)□其它(如欠款)______
如相关物品已遗失,请勾选您同意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工本费的项目:
    □ 同意扣意外险卡单工本费(5元/份)
□ 同意扣识别证工本费(含打卡功能的为50元/张,其它的为10元/张)
    □ 同意扣执业证遗失登报声明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 同意意外险卡单清退和(或)由营销员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接收。
   本人承诺与所有客户均无尚未处理完毕的保单业务,现申请终止代理合同。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注:以上物品,营销员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后的10天内仍未交回的,则无论其勾选扣费项目与否,公司均按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〇 直辖主管 面谈: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〇 总监/直辖主管面谈: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〇 销售管理部负责人 面谈: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〇 销售管理部行政中心经理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注:因公司制度考核而被终止营销员合同的,则只须销售管理部负责人/个人业务部行政中心经理签名。
终止合同营销员之保单跟进服务:(由直辖主管确认保单服务方式,以下未填写则依据制度默认条件处理)
 □ 同意保单由直辖主管本人接收 □同意保单由指定营销员接收 □同意保单由公司接收
〇 接收人签名:_________ 代码:_________ 直辖主管签名:_________ 续保服务专员签名:_________
〇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〇 未激活意外险卡单已经转移,
 且在《卡单转移确认单》签字确认: □是 □否 □ 没有卡单 客服柜台确认: ______________
                                                                                 □附《卡单转移确认单》
〇 意外险卡单已清理: □是 □否 □ 没有卡单 客服柜台确认: ______________
〇 投保单已清退: □是 □否 客服柜台确认: ______________
〇 办公用品(如抽屉钥匙): □是 □否 机构负责人确认: ______________
〇 已归还的物品: □识别证 □执业证 业务行政人员确认: ______________
业务行政部填写:
系统处理: □ 系统登陆锁定 □ 暂押 □ 门禁 □ 增员转移 □ 保单转移 □ 保单回执
□ 扣费:______ □ 合同终止: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复核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运作部填写:
〇 已完成重大疾病解约回访: □ 是 □ 否 客服柜台确认: ______________
〇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填写:
〇 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 欠款金额:¥____________ 实际返还金额:¥__________
〇 财务主管签名:___________ 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申请表经销售管理部审批后,进入终止代理合同流程。由销售管理部业务行政中心保留,可自行复印作为终止代理合同申请办理回执。
注: 1. 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流程:营销员填写申请表-->直辖主管/总监/主管面谈并审批-->销售管理部负责人面谈并审批-->营销员清退所欠公司物品-->递交机构>销售管理部主管审批-->业务行政中心 -->运作部完成重疾解约回访-->完成。
2. 为保障客户得到持续的优质服务,公司主动终止合同之营销员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公司将自动将其保单转予其直辖主管(若主管不符合接收 资格的将其转予公司);需指定其他营销员接收保单,须由其直辖主管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本申请表递交至机构,且接收营销员要求符合接收资格且接收营销员要求符合接收资格,保单一经转移不再接受更换申请。
   3. 业务行政中心当月的截止受理时间: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终止代理合同的手续已结清、清退所有物品且无欠款者,公司将在次月佣金发放日发 放佣金及退还其扣除所欠费用后的保证金,并注销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注册信息。
  4. 表格内容可根据公司要求修订,须报备总公司后使用。
  5. 上述工本费金额为最低标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须有明确文件通知营销员并报备总公司。

因转后后格式有变动,具体以WORD版本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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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早会安排表

周次 星期 本周经营主题 主持人 专题讲师 专题内容 备注
第 周 第1天
第2天
第3天
第4天
第5天

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分支机构早会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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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周单元行事历

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营业部周单元行事历

周单元目标
周工作重点
日 期 事项 内容 责任人
第1天
第2天
第3天
第4天
第5天
第6天
第7天

所属机构:               分公司             部                                                                         周单元:     年     月第    周

使用要点:1.每周最后一天部周经营例会确定次周各项工作的计划安排,并上交营业区经理批准。
2.此表需要结合公司、营业区部、确定营业部计划。
3.此表需要和营业部骨干人员共同商讨确定,确保小组认识统一、执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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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活动情况总结表

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营业部每周活动情况总结表

使用要点:1.每周最后一天上交营业区经理审批。
2.此表在营业部每周最后一天周经营例会中使用。
3.周经营例会必须要由数字说话,必须提前做好数据准备工作。

          年     月第     周                 填写日期:                     营业部:                             部经理签名:               
项 目 本周部目标 本周达成效果 差距原因 下周部目标 采取措施
保费收  (元)
人均产能(元)
人均件数(件/人)
活动率(%) 本 周
累 计
出勤率
个人业绩
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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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务渠道督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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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督导需要

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督导令
**总经理及 机构班子成员:
      机构在 月个人业务渠道业务推动和队伍管理上,取得了 好成绩。特向你们表示祝贺!
同时总公司个人业务部,根据 的数据分析和电话了解,发现 分公司在 等方面表现出 (问题)。
为此,特安排个人业务部业务督导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去当地现场督导。望你们给于全力支持和配合。
总公司个人业务部总经理:
年     月     日   

督导时间 主要督导事项 督导目标 需要配合和支援

督导责任人:                                                             编号:

海保人寿个人业务渠道分支机构督导需要

需求部门 联系电话
提报事项:
提报原因:
事项具体描述:
督导要求:
提报部门:
联系电话:
提报部门负责人意见:
总公司个人业务部意见:

提报日期: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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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督导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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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督导行事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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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督导每日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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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督导人员 月工作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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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督导人员 周工作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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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月度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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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官方自媒体平台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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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及个人自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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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违规情况清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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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批 件(封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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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批件请示正文模板及行文要求

呈批件请示正文模板及行文要求
为了能够能够更好的规范行文格式,现就呈批件请示的正文格式做如下要求。
关于举办XXXX客户活动的请示
(2号宋体加粗、居中)
公司管理层:(3号仿宋,左侧顶格,在标题下空一行)
正文(3号仿宋,行距一般为1.5倍;每自然段开头左空2字,数字、年份不能回行,原则上其他每页排22行,每行28个字;请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
请示正文注意事项:
1.标题结构层次序数:
一、(三号黑体字,前空两字,上空一行),
(一)(三号楷体字,前空两字),
1.(用圆点!) (三号仿宋体字,前空两字),如果没有“(一)”级标题,可直接过渡至“1.”,
(1)(三号仿宋体字,前空两字),类似请示,标题层级尽量控制在三层以内;
2.引用公文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圆括号括上。 如:根据XX单位《关于上报……的通知》(海保发[2019]X号)要求…… ;
请示的适用范围:
1.超出本部门、本单位批准权限,请求上级单位批准、审定的事项;
2.下级单位、部门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求上级单位解决或协助解决困难;
3.对上级政策、规定中不明确或工作中遇到的难以把握、拿不准的问题,请求上级指示、需上级明确答复的。
请示基本结构:
1.引语
简要概括请示什么问题,即 提出请示的原因或根据,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请示,力求简洁凝炼。然后用“现将有关情况及请示事项报告如下”、“请示如下”等承启下文,其后多用冒号。
2.主体
(1)为什么请示(基本情况、原因、依据、理由、可行性、必要性)。
(2)请求批准的具体事项。即要求批准、答复或具体解决的问题和事情。
3.结束语
一般用“妥否,请批示。”作结束语。
拟写请示应注意的事项:
1.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2.“请示”、“报告”等上行文件,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部门,不得多头主送,也不得抄送下级单位。
3.请示的事项要具体明确,同时还要提出本机构的处理意见,表明本单位对请示事项的倾向性,请上级单位批复时参考。
4.陈述请示 的原因和理由时,理由应充分,应尽可能联系全局说明请示事项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必要性。
5.应准确把握请示的行文语气,做到语气委婉、言辞恳切。
6.应规范请示的结束语。请示的规范结束语为“妥否,请批示。”等。注意“否”后不用“?”号,“示”后不用“!”号。
附件: 1.XXXX
2.XXXX
(3号仿宋,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序号及名称应与前面的附件说明一致。附件首页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标注“附件”或“附件×”,其后不加冒号。附件中的字体字号、行距版式应与正文一致。)
       单位名称
2XXX年XX月XX日
(3号仿宋,上空四行,右侧空4字,小写数字;国标规定,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式。成文日期(印章)页至少有一行正文文字,可通过调整空格、行距或字距解决。国标规定,成文时间采用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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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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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志(手册)

点击上方可查看文件,谢谢!

https://flbook.com.cn/c/AfmrytN5hy/#page/26

营销员工作日志(手册)

https://flbook.com.cn/c/tsQZ2d8s7W/

主管工作日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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