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流域禁捕宣传册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编印
2024年3月
意义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
按照国家长江十年禁渔部署,2020年1月1日0时起,我省鄱阳湖、赣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十年禁渔是扭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一项关键举措,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突破口和工作着力点,对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23年3月30日,我院联合区法院、农业农村局、象山镇政府,在象山赣江之畔举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助力赣鄱生态系统”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共放鱼苗25万余尾。
检察机关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联合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办理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在禁捕中的职责
我院刑事检察人员深入鄱阳湖区调查非法捕捞情况
什么是
非法捕捞罪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我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集中销毁收缴的渔具、违规钓具主题活动,以此震慑非法捕捞行为,凝聚生态优先的社会共识,切实保护鄱阳湖水域生态安全。
全国生态日 | 联合销毁非法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
4.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禁用渔具
有哪些
1.单片刺网 | 10.单船围网 | 19.有翼单事囊张网 | 28.真饵复钩钓具 |
2.以重刺网 | 11.双船围网 | 20.拦河撑架敷网 | 29.拖拽齿耙耙刺 |
3.三重及以上刺网 | 12.多船围网 | 21.船敷敷网 | 30.拖拽泵吸耙刺 |
4.框格刺网 | 13.船布地拉网 | 22.插网陷阱 | 31.定置延绳滚钩耙刺 |
5.无下纲刺网 | 14.单片张网 | 23.建网陷阱 | 32.钩刺耙刺 |
6.混合刺网 | 15.桁杆张网 | 24.箔筌陷阱 | 33.投射箭銛耙刺 |
7.单船围网 | 16.框架张网 | 25.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 | 34.投射叉刺耙刺 |
8.双船围网 | 17.竖杆张网 | 26.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 | 35.定置倒须笼壶 |
9.多船围网 | 18.张纲张网 | 27.拟饵复钩钓具 | 36.定置延绳倒须笼壶 |
2023年2月7日晚,新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鄱阳湖南矶水域(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区域)查获余某某、严某使用手拉电网、升压电鱼设备捕捞水产品,现场鼓舞渔获物216.6公斤。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查明上述嫌疑人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捕捞事实。经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新建区人民法院2023年6月28日依法判决,分别判处余某某、严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不等的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销毁非法捕捞工具。判决全部被告人共缴纳水生态修复费27486.2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非法捕捞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