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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交流内刊2024年5月

其他分类其他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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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扬清风

中国再保纪检工作学习交流

内部资料

再扬清风

2024年5月

要闻

沿革

解读

案例

要闻

03

习近平: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
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李希: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党纪处分条例,把
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引向深入

沿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

目录/contents

05

解读

准确把握《条例》总则修订的重点——总则部
分修订内容解读

07

案例

精心包装的“两面人”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
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
靠企吃企 难抵诱惑终自毁 湖南省娄底经济技
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
事长谢玉敏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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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习近平: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
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湖南考察时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要闻

李希: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党纪处分条例 ​
把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引向深入

    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主持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在学习《条例》上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学得更深入、更透彻,以深入学纪、带头守纪、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希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党、对事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要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要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虚化发散走过场,确保全员覆盖、不落一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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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虚化发散走过场,确保全员覆盖、不落一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沿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

2024年5月

解读

准确把握《条例》总则修订的重点
——总则部分修订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系统观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
  一是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例》坚持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更好反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等要求,《条例》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引导全党始终牢记为什么出发,永远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推进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纪律建设的责任和遵规守纪的自觉,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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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推进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纪律建设的责任和遵规守纪的自觉,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二是坚持从严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条例》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进行具体细化。比如,第十条在规定警告、严重警告影响期内不得提拔职务的基础上,增写不得“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增写“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使错责相当、过罚一致,违纪党员受到应有的严肃处理。再比如,第十四条增写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方面的规定,推动形成惩戒合力。这些从严规定,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对各种违纪行为形成持续震慑。
   三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主要体现在第三十条的三款规定中。针对执纪实践中明确应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违法行为范围的需求,第一款细化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突出重点事项,第二款具体列举了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类型。进一步严格执纪,增加第三款规定,重申和强调“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4年5月

予处分。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突出重点事项,第二款具体列举了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类型。进一步严格执纪,增加第三款规定,重申和强调“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执纪执法贯通,是发挥党纪和国法协同作用的重要内容。《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细化规定对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以及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将第四条中增写的“执纪执法贯通”原则落实落细。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衔接,第十七条第五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中增写“主动退赔违纪所得”;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相贯通,第二十一条增加规定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计算规则;参考刑事法律规则,将第二十六条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处分,修改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进一步完善经济损失计算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主动上交的经济损失赔偿可以接收处理,以解决执纪审查难题,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双向融合。
   五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了完善,在第一种形态中增写了“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条例》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第五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中增写对“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以及对没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具体情形。两条内容前后呼应,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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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了完善,在第一种形态中增写了“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条例》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第五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中增写对“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以及对没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具体情形。两条内容前后呼应,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总则是党内法规的基础部分,具有统领性。我们要深入领会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条例》总则修订的重点,带动分则各项纪律的学习理解,不折不扣贯彻《条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推动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案例

精心包装的“两面人”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

    董宏,男,汉族,辽宁海城人,1953年11月出生,197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5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6年3月任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2006年5月任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兼秘书长,2010年2月任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2013年8月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2018年7月退休。2020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董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1年4月,董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月董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信念崩塌,立场动摇“两面人”。董宏理想信念坍塌,  “四个自信”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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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剖析:
    (一)信念崩塌,立场动摇“两面人”。董宏“四个自信”丧失,把自己当特殊党员,长期忽视应付组织生活,背弃马克思主义信仰,大搞迷信活动。受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影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失去信心,推崇资本主义价值观念,追求优越奢华的物质生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平素习惯高谈阔论,精心打造自己“体制内的学者”“睿智多识、儒雅、善言”的读书人形象,张口“廉洁”、闭口“清正”,实际上特权思想严重,奢靡腐化、贪图享受,长期接受商人老板提供的生活保障,暗中培植商人老板做其权力寻租的代理人、“白手套”,构建自以为安全的“防火墙”。
    (二) 自恃特殊,幻想进了“保险箱”。董宏身处要害岗位,自恃进入“保险箱”,认为自己是“门里人”,坚信“门里门外总是有个差别吧”,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目无党纪国法,肆意滥权妄为。董宏刻意打造特殊光环,有意彰显其所谓“特殊性”,经常假借询问工作之名,帮助与其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商人老板打探消息、通风报信,说情抹案、逃避处罚,从中收受巨额利益输送。长期用假象欺骗组织、蒙蔽群众,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沦为纪检监察队伍的“内鬼”,是典型的“灯下黑”。
   (三)以势谋财,参加巡视“夹私货”。董宏放松思想改造,放纵贪婪欲望,名利思想抬头作祟,利用职权和政治影响力以势敛财、以权谋私,极力追求所谓“精致”“有品位”“有质量”的生活。董宏对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置若罔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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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质量”的生活。董宏对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置若罔闻,“有时听到某某干部或私人老板被查处了,风声紧就收缩一下,待事情过去了,又继续我行我素”。董宏参加巡视工作期间,明知巡视有严格的政治要求和纪律规定,却明知故犯、执纪违纪,有意避开组织监督,私下安排商人老板在巡视组驻地或附近陪同保障,多次打探巡视情况,帮助巡视对象说情打招呼,严重损害了巡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严重破坏了巡视干部队伍的政治形象和政治声誉。
   (四)家风不正,纵容家人“搞特权”。董宏不仅自己贪腐,而且带坏了家风,把公权力变成为亲属谋利的私器参与、支持、纵容家属谋取巨额利益,致使他们一同陷入非法敛财的泥潭。董宏支持其妻成立艺术团,披着公益团体的外衣,通过为有关私营企业主办事再收受赞助的方式,收取巨额赞助款。艺术团“鸠占鹊巢”,无偿占用城市公园等公共设施用于排练、存放服装设备等,有的公共设施甚至专供艺术团使用而不允许对外开放。有关地方领导干部私心作祟、滥用职权,以支持艺术团的名义借机攀附董宏,为董宏家属插手干预有关人事安排和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打招呼,严重影响了当地政治生态。
    忏悔反思:
    我从未把自己摆进去“走心”“用心”地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更没有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初心和使命是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事业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有机结合,是理想、信念、宗旨的高度统一,最终体现为“四个自信”。只有坚定“四个自信”,才能达到全面的政治自觉,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永远不会动摇,永远不会退火,永远不会腐烂。而我动摇了,退火了,初心已经溃烂,腐败是动摇的必然结果。
政治上的“两面人””,工作上、生活上往往也是“两面人”。我知道自己身上有不少不能见光的脏东西,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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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自信”。只有坚定“四个自信”,才能达到全面的政治自觉,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永远不会动摇,永远不会退火,永远不会腐烂。而我动摇了,退火了,初心已经溃烂,腐败是动摇的必然结果。
    政治上的“两面人”,工作上、生活上往往也是“两面人”。我知道自己身上有不少不能见光的脏东西,以权谋私,收受私人老板财物是违纪违法的事,得想方设法欺骗组织、逃避纪律是因为违反了纪律,不愿意受到纪律处分和约束,又不愿意改正。于是就得把自己伪装起来,白天一个样,晚上一个样,工作时一个样,生活上又一个样,人前一个样,人后又一个样,整日“假装”做人。
    我看到自己的演变轨迹。第一,由于不加强思想改造,不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以至职务越高,政治影响力越大,自己的思想觉悟道德境界反而越低,最终政治失守,一落千丈,成为严重违纪违法之人。第二,经济贪腐是表象,根子在思想政治。政治动摇乃至发生蜕变,权力越大,政治影响力越大,所造成贪腐的恶果就越大。我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贪腐问题,原因在于政治动摇的蚁虫深植于我思想政治堤坝筑穴造巢,形成越来越大的管涌,这些管涌潜伏蓄势,迅速掏空了坝基,终至大坝决口导致垮坝。
   人家是被“围猎”,而我更像一个寻找猎物的猎手,主动出击,为企业老板帮忙谋利,收取巨额财物。到了中央纪委,我有过“进保险箱,查不到自己头上”的想法,总认为门里门外还是有区别的。2015年后,先后查处了张化为等多名纪委机关干部,我感到不保险了,但仍有穿了一身盔甲的感觉。在中央纪委这样要求高度自觉的部门,我不仅没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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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还是有区别的。2015年后,先后查处了张化为等多名纪委机机关干部,我感到不保险了,但仍有穿了一身盔甲的感觉。中央纪委这样要求高度自觉的部门,我不仅没有做到高度自觉,反而放弃自律,屡屡突破底线。始终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没有把自己当作一个需要被党纪国法约束的人,我深知不论是《廉洁自律准则》,还是《纪律处分条例》每条都不是凭空写出来的,是十八届党中央对以往党内政治生活经验教训的一次重要总结。而我却“冒天下之大不韪”搞权钱交易,这种严重破坏党的执政基础和反腐败斗争大局的行为,对党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最终,我彻底走向反面,由政治上动摇导致经济上腐败,成为严重违纪违法的巨贪。
    梳理上述演变轨迹,回顾自已从年轻时代走来的每一页岁月,每一串脚步,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己思想政治堤坝上存在的严重蚁穴:一是自私,二是贪婪,三是名利,四是特权。这几个蚁穴已深深植入自己的灵魂深处,侵蚀自己的思想根基、政治根基、党性根基,并逐步连结起来毁灭自己的人生,如今地动山摇,堤坝垮塌。
    我作为中央巡视组副组长,身处要害岗位,本该是党的队伍里最讲政治、最忠贞不渝、最守纪律和最干净的人,但我却不收敛不收手,持续以权谋私,成为了巨贪。我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老百姓心中产生了恶劣影响,对党的事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害。我的“两面人”行为,破坏了党的执政根基,玷污了党的旗帜,我愧对党和人民,罪不可赦。

案例

靠企吃企 难抵诱惑终自毁
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玉敏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谢玉敏,女,曾任湖南省涟源市斗笠山镇斗笠山中学教师;涟源市委组织部干部,研究室主任;斗笠山镇党委副书记;古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荷塘镇党委书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娄底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23年6月,谢玉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娄底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1月,谢玉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因为我忘记初心,贪欲贪婪、无知无畏和愚昧侥幸,最终滑向罪恶的深渊。”2023年11月,在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前,谢玉敏再次深刻忏悔。靠着组织培养和自己的勤奋努力,谢玉敏40岁走上了正处级领导干部岗位,那时她还在暗下决心:“不管多难,一定要鼎力前行,担当作为。”言犹在耳,如今留下的却只有悔恨与羞愧:“誓言犹记,我却将永远被钉在娄底经开投的耻辱柱上。”因难抵诱惑、初心尽失,谢玉敏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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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线失守,在私欲膨胀中迷失自我
  1995年,谢玉敏毕业后被分配到涟源市斗笠山镇斗笠山中学任教,那时的她勤奋好学,上进心强。无论在哪个岗位,她都名列前茅。在担任乡镇主要领导期间,她一心扑在工作上,同事们开玩笑说她是个只知道搞工作的“土”书记。
  谢玉敏人生的分水岭出现在2012年。这一年,她升任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成为副处级干部。随着职务升迁、权力增大,恭维她的人也在逐渐增多。她的内心开始变得浮躁不安,此时的她开始将读书学习看作走程序、装样子。当看到一些商人老板奢靡的生活时,她的信念开始慢慢动摇,逐渐迷失方向。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没有了坚定信仰,在跟商人老板的攀比中,谢玉敏丧失了辨别能力,迷失了初心。在她看来,自己是有身份和地位的领导干部,与别人交往时不能太寒酸。思想阵地被扭曲的价值观占领,她开始心安理得地接受老板们的迎来送往,收受老板们送上的红包礼金,接受邀请去高档商场购置奢侈消费品等。
  在谢玉敏任荷塘镇党委书记时,某企业老板李某某便与她认识,但交往不深。当获悉谢玉敏升任娄底经开区党委委员后,李某某逢年过节便给谢玉敏送上价值不菲的礼品礼金,从不间断。在谢玉敏看来,李某某是一个讲义气、值得信任的朋友。2018年,为承揽工程项目,李某某多次请谢玉敏给予关照,谢玉敏答应帮忙。之后,谢玉敏陆续帮助李某某在娄底经开区承揽了上亿元的工程项目。为了表示感谢,李某某将30万元现金送到谢玉敏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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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区承揽了上亿元的工程项目。为了表示感谢,李某某将30万元现金送到谢玉敏手中。
  “最开始我是不想要的,这么大的金额,心里也紧张害怕,一直在做思想斗争。可是犹豫了好几天后,还是收下了。”因为心存侥幸,谢玉敏以“不一定查到自己头上”自我安慰、自我麻醉,收下了第一笔大额贿款。
  不少落马的领导干部误入歧途,都是从第一次收受小红包、第一次参加饭局、第一次笑纳小礼品等众多“第一次”开始,然而,就是这“第一次”,像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样,一发而不可收拾。有了第一次、必定有第二次、第三次……继而欲壑难填,变得如泛滥之水,滔滔难遏。
  在任娄底经开区党委委员时,谢玉敏还利用协管创建文明城区、创建卫生城市的职权,想方设法为同学杜某的公司谋取城市路面保洁业务,其目的是自己能从中分一杯羹。仅此一项,谢玉敏先后受贿90余万元。
  谢玉敏年纪轻轻就得到组织信任,担当重任,本应不辱使命,尽职尽责努力工作。然而,她却在权力、金钱和私欲面前底线失守,逐渐沦为金钱的奴隶和他人逐利的工具。
  漠视纪法,在疯狂敛财中作茧自缚
    2017年,娄底市委、市政府把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升级为正处级国有企业,时年刚满40岁的谢玉敏成为改革后的第一任公司董事长。因此,手握项目决策大权,项目交给谁做,她的意见最有分量,来找谢玉敏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她也成为不法商人重点“围猎”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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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她也成为不法商人重点“围猎”的对象。
  那时的谢玉敏已经彻底放松了自我要求,于是逢年过节,商人老板们轮流前来表达“心意”,谢玉敏来者不拒,将党的纪律规矩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束之高阁。经查,谢玉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共计78万余元。
  有了曾经一笔收受几十万元贿款的经历,“小打小闹”的红包礼金对谢玉敏来说已是欲壑难填。谢玉敏开始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直接指定工程由哪个公司承包,并交代下属操纵招投标事宜,然后以入股、回扣、借钱的方式收受老板及下属的贿赂。从收受到索取,由小额到巨款,贪欲如冲开闸口的洪水,想收也收不住了,谢玉敏在疯狂敛财中将自己一步步送进深渊。
  2019年,娄底经开投融资部部长姚某被查处。由于曾收受由姚某经手操作的某基金管理公司给予的55万余元回扣款,谢玉敏深感惶恐。但此时的她再次选择了错误的道路,没有悬崖勒马及时回头、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而是想方设法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她将受贿款退还给该基金管理公司,并与其负责人订立攻守同盟,同时将收受的部分贿款退还给相关人员。在组织找到她核实有关问题时,她不但不如实说清问题,还为自己找理由,并向老板们要钱、要烟酒去“跑关系”,妄图织起“关系网”、撑起“保护伞”。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谢玉敏以为安全过关,又旧病复发,费尽心思,向某建筑公司老板李某索回已经退还的受贿款60万元。而当省委巡视组进驻娄底后,谢玉敏又将该笔受贿款退还李某,以为退还就没事。拿钱不安、退钱不甘,钱收了后退,退了后又拿回来,反反复复,谢玉敏犹如惊弓之鸟,百般顽抗、百般煎熬。

2024年5月

娄底后,谢玉敏又将该笔受贿款退还李某,以为退还就没事。拿钱不安、退钱不甘,钱收了后退,退了后又拿回来,反反复复,谢玉敏犹如惊弓之鸟,百般顽抗、百般煎熬。
  经查,谢玉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钱款36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是由其特定关系人丁某经手收受。为使丁某甘被利用,谢玉敏利用职权帮丁某打招呼在娄底经开区承揽了几百万元的装修工程。谢玉敏将丁某作为收受贿赂的“合伙人”“工具箱”,利用其体制外的身份,大搞权钱交易。
  胆大妄为,在打“小算盘”中失职失责
  谢玉敏担任娄底经开投董事长后,很快就忘记了肩负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使命任务,为了自己的小利益、“小算盘”,她滥权逐利、靠企吃企,最终触犯纪法红线。
    在对某资产进行收购时,谢玉敏明知公司回收这样的资产没有任何价值,但因时任娄底市市长杨懿文(2023年3月,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几次过问,她启动了资产收购,回收后在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又一意孤行拍板决定不支付收购款,因此造成违约,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800余万元。在处理某财务顾问公司顾问费时,谢玉敏明知省政府已下发文件明令禁止,不能支付该类顾问费用,但她考虑到该顾问公司负责人徐某有杨懿文“罩着”,经过再三权衡,她最终把个人得失、仕途上升“置顶”,把理想信念、党纪国法抛于脑后,主动做持不同意见的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强硬主导党委领导班子会议通过支付徐某公司顾问费的决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00万元。

2024年5月

工作,强硬主导党委领导班子会议通过支付徐某公司顾问费的决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00万元。
  就在谢玉敏“落马”前两个月,娄底经开投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肖新国已经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谢玉敏和肖新国主政娄底经开投期间,将党和人民交付的“责任田”,作为他们为所欲为、疯狂争抢的“自留地”,两人在项目承揽上为各自的特定关系人打招呼、下指令、强行干预,使得项目招投标程序被架空,一时间单位变得乌烟瘴气。娄底经开投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谢玉敏、肖新国相互攻击,给公司的部门负责人造成很大的压力,经常让大家无所适从。
  “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责任,其违纪违法极易产生连锁反应,甚至造成系统性腐败。在谢玉敏、肖新国两人被查处前后,娄底经开投中层骨干负责人和重要技术中坚有10余人或被免职、或被处分,其问题之多、程度之深,令人咋舌。“既不愿去监督同志们遵纪守法,也不愿意其他人来监督提醒我,最终害人害己,严重破坏了经开投的政治生态。”对此,谢玉敏作出了深刻忏悔。
   “我连底线在哪都不知道,违法犯罪也就成了必然。”这句写在谢玉敏忏悔书中的话,是她对自己一步步破纪破法步入歧途的沉痛总结。

中国再保纪委办公室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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