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现有干部职工11人,35周岁以下青年占比81.82%,平均年龄30周岁,其中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学历6人。怀着对税收事业的满腔热爱,这支年轻的队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忠诚担当,时刻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在2021年度的全省纳税人满意度第三方测评中,禹会区税务局在183个参评单位中取得了第四名的优异成绩;2022年参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进入全国前15%,全省市辖区第一。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将大禹治水“改堵为疏”的科学求实思想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疏解矛盾纠纷的精髓要义深度融合,压紧压实“区局主建、分局主创”责任,着力打造“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矛盾就地化解”的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打造“枫禹无阻”税费争议矛盾调解室。截至目前,累计处理税费争议41件,办结率100%,矛盾纠纷基层化解率100%,调解满意度100%。
★ 党建引领,加强政治统领 ★ 依法治税,强化法制保障
★ 税费服务,发挥智治支撑 ★ 矛盾化解,深化共治聚力
★ 队伍建设,坚持严治强基 ★实体环境建设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委员会会议纪要
★新时代 “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任务参照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推进会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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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 qiao jing shen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习近平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
(办税服务厅)建设任务参照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01 部署安排/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01 部署安排/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
2023年第一次专题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23年9月26日
会议地点:禹会区税务局7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薛嵩、廖锦枫、赵锦德、邵巍、
孙青雯、王迎
列席人员:高安平、段睿、魏颂阳、蒲婧杰、
陈庆祥、李梅、万志强、吴军、许莎莎
会议内容:2023年9月26日下午,区局党委书记薛嵩主持召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推进会,学习总局文件,部署相关工作,压实责任,党委班子以及相关股室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在原有税费争议解决的基础上,纵深推进“枫桥式”办税服务厅建设。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站位。二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突出重点。三要进一步健全机制,扎实推进。
01 部署安排/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01 部署安排/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
2023年第二次专题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9日
会议地点:禹会区税务局7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薛嵩、廖锦枫、赵锦德、邵巍、
孙青雯、王迎
列席人员:高安平、段睿、魏颂阳、蒲婧杰、
陈庆祥、李梅、万志强、吴军、许莎莎
会议内容:2023年10月19日上午,区局党委书记薛嵩主持召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学习研讨会,学习总局、省局文件,解读枫桥经验内涵,枫桥式税务由来,根据省局下发的建设评估标准清单,对各部门牵头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机制,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工作机制保障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落实落地。
一是紧跟省局“1+N+1”的创建思路,配优配强工作力量,成立“枫禹”调解工作室和“枫禹”无阻办税服务厅专家门诊团队,实化优化创建举措。
二是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建立争议解决协调工作机制,由一分局主创枫桥式办税厅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同时形成由法制、征管、税政、人教、党建和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专班队伍,专项推进《建设实施方案》各领域主要任务落地。
三是建立月调度、专班周调度工作机制,围绕《建设实施方案》及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建设路径和措施。
四是联合多部门探索建立调解联盟机制,依托区政务厅,联合市场监管、人社、司法务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作用,营造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共治格局。
01 部署安排/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01 部署安排/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
2023年第二次专题会议纪要
01 部署安排/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01 部署安排/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
2023年第三次专题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日
会议地点:禹会区税务局7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薛嵩、廖锦枫、赵锦德、邵巍、
孙青雯、王迎
列席人员:高安平、段睿、魏颂阳、蒲婧杰、
陈庆祥、李梅、万志强、吴军、许莎莎
会议内容:2023年11月1日上午,区局党委书记薛嵩主持召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专题推进会,总结前期工作,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党委班子以及相关股室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
会议强调,要不断健全完善机制,在实体建设、制度细化发力,打造“枫禹”无阻办税厅品牌,深挖“枫桥经验”富矿,详细记录台账,编制典型案例。
01 部署安排/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01 部署安排/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
2023年第四次专题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会议地点:禹会区税务局7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薛嵩、廖锦枫、赵锦德、邵巍、
孙青雯、王迎
列席人员:高安平、段睿、魏颂阳、蒲婧杰、
陈庆祥、李梅、万志强、吴军、许莎莎
会议内容:2023年11月13日上午,区局党委书记薛嵩主持召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专题推进会,总结前期工作,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党委班子以及相关股室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以区局日常工作为落脚点,枫桥建设工作进展有序,征管质量、党建工作、法制工作都稳步提升。
会议强调,要多学习、多交流、多总结,不断完善区局新时代枫桥式办税厅建设。
01 部署安排/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委员会会议纪要
01 部署安排/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委员会会议纪要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委员会2023年第二十四次会议纪要
内容:一、党委班子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在黑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
二、会议学习传达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税务系统、全省税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及禹会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大会和禹会区主题教育主题教育培训会会议精神。
会议时间:2023年9月19日
会议地点:禹会区税务局七楼会议室
01 部署安排/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任务参照指南
01 部署安排/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任务参照指南
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任务参照指南
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任务参照指南
01 部署安排/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任务参照指南
01 部署安排/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任务参照指南
01 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01 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税务的具体实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局关于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的安排部署,聚焦基层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规范化建设,制定本方案。
01 部署安排/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推进会相关照片
01 部署安排/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推进会相关照片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会议照片
省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科达来蚌埠市禹会区
开展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工作调研
01 部署安排/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推进会相关照片
01 部署安排/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推进会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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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
禹会区税务局委员会文件
禹税党委发〔2023〕33号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委员会关于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各党支部
选举结果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经区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区局各党支部委员会对书记的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现批复如下:
四、第一税务分局党支部
支部书记:许莎莎
组织委员:宋雪
纪检委员:孟令瑞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
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体作用,激发党员的活力,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支部委员会与中共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部委员会签订结对党建共建协议书,开展支部党建共建活动。
禹会区税务局联合金域社区团支部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志愿活动
禹会区税务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集中学习研讨
一、党建引领,
加强政治统领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
寓意:队标图案以“税务蓝”和“党建红”为底色,以禹会税务青年在党旗带领下,勇立淮河潮头为造型,生动地诠释了禹税青年突击队:“党建引领,青年建功,禹立潮头,勇做先锋”。生动体现禹会区税务局青年干部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
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加大新政策培训宣传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成立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禹会区税务局按照省局、市局工作要求,把握绩效考核重点,持续依托税收征管质量“5C+5R”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以数据赋能,对标薄弱指标,及时化解税收风险,稳步提升税收监管质效。1-9月5C和5R监控评价结果全部为A,位居全市各区县前列。
一、聚焦“事前监控”。二、聚焦“事中管理”。三、聚焦“事后分析”。四、聚焦“部门联动”。五、聚焦“补齐短板”。
为深入贯彻落实蚌埠市税务局《疑难问题提级处理机制工作方案》,更好应对提级工作,为基层纳服和税源部门减难度、减负担,禹会区税务局成立提级工作实施团队,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提级管理事项进行应对处理。
根据“小前端+大后台”的网格化服务方式,
禹会区税务局成立税费网格化服务专业团队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精准高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涉税难题,畅通办税流程,拓宽纳税人缴费人、办税厅和区局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反馈渠道,积极建立前后台衔接制度。
1、落实坐班制度。为加强办税厅管理,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疑难,区局在征期安排分管局领导、非征期安排业务股室负责人轮流在办税厅值班,做到问题解答更及时,疑难解决更迅速,避免纳税人缴费人两头跑,充分提升服务质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2、推动基础管理事项前移。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并根据区局实际情况,区局积极贯彻执行文件要求,优化流程、简并环节,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简易办理流程由办税厅受理并审核。对于与代开发票开具错误的常规性退税初审、终审环节均设置在一分局。积极推动基础管理事项前移至办税厅,为办税厅赋能。
四、矛盾化解,深化共治聚力
(一)税费矛盾争议源头预防
四、矛盾化解,深化共治聚力
(一)税费矛盾争议源头预防
禹会区税务局高度重视一把手走流程工作,精心组织、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活动期间,薛嵩局长化身办税人员,立足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围绕三个“聚焦”,通过下沉政务厅、线下走访、线上体验、经验交流,结合“万名税干进万企”活动,走访包保企业,对电子税务局、税企直联互动平台、安徽税务微信小程序、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系统进行操作体验。同时,联系辖区内一家企业架构较为复杂、涉税流程较多的大企业和一名从业多年、经验丰富的代账会计,围绕税务系统操作流程进行经验交流。开展“再走一遍”10次,与23个典型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全流程业务办理,收集问题诉求5个,找准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
四、矛盾化解,深化共治聚力
(二)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机制
禹会区税务局“枫禹无阻”办税服务厅
专家门诊团队工作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规范化建设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
“枫禹无阻”调解室工作制度
四、矛盾化解,深化共治聚力
(二)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机制
四、矛盾化解,深化共治聚力
(二)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机制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
“枫桥式”税务分局
矛盾争议分级分类调解工作指引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2023年运行工作台账汇总
四、矛盾化解,深化共治聚力
(二)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枫禹无阻’办税服务厅”专家门诊团队成员由区税务局法律顾问、业务骨干组成,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实时为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涉税(费)业务咨询,并协助“枫桥式”办税服务厅开展矛盾争议调解工作。
联系方式:18055258690
擅长业务范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解答业务。
联系方式:13695554835
擅长业务范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进出口税收等征收管理业务。
联系方式:13955202057
擅长业务范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等征收管理业务。
联系方式:18055255337
擅长业务范围:一般注销、退税审批、留抵退税等疑难业务。
联系方式:13905520040
擅长业务范围: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定期定额管理等征收管理业务。
联系方式:13645527870
擅长业务范围:纳税人办税(费)渠道、纳税咨询、投诉、纳税建议、意见反馈等涉税(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枫禹无阻’办税服务厅”专家门诊团队成员由区税务局法律顾问、业务骨干组成,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实时为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涉税(费)业务咨询,并协助新时代“枫桥式”办税服务厅开展矛盾争议调解工作。
1.许祥顺 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联系方式:13805527868
2.金芳 蚌埠市禹会区司法局局长
联系方式:15955258125
3.丁丽萍 蚌埠市禹会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系方式:17705528011
4.王喜凤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系方式:13625526560
5.葛广飞 蚌埠市禹会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联系方式:13955299985
6.孙媛媛 蚌埠市禹会区朝阳街道主任
联系方式:13505567811
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争议援助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枫禹无阻”调解工作室团队成员
四、矛盾化解,深化共治聚力
(三)税费矛盾争议化解协调共治
禹会区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团队为纳税人缴费人处理税费争议事项
【安徽日报】蚌埠首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2024-01-02 记者 孙言梅 通讯员 沈新禹
近日,蚌埠市首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禹会区成立。作为全市首个专门调解涉税费矛盾纠纷的调解组织,该委员会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税费争议方面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作用,促进税费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扎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禹会区税务局建设新时代“枫桥式”办税服务厅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禹会区税务局压紧压实“区局主建、分局主创”责任,着力打造“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矛盾就地化解”的新时代“枫桥式”办税服务厅。截至目前,累计处理税费争议26件,办结率100%,矛盾纠纷基层化解率100%,调解满意度100%。
“非常感谢,刚才我已经在线上缴纳了上个月的养老保险,非常方便!”前不久,家住禹会区长青乡的王先生给辅导自己完成社保缴费的税务干部打去感谢电话。
原来,王先生因前期在银行留存的个人信息不完善,导致银行卡状态异常无法扣费。为了不影响缴费人权益,网格员通过电话,辅导王先生登录微信社保缴费小程序完成线上缴费。“收到缴费人求助后,我们第一时间协助解决。同时,制作社保缴费常见问题手册,通过税务和社区网格员,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将矛盾争议防范化解在源头。”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李梅说。
除了成立调解委员会,禹会区税务局还推出税费需求“家门口”处理模式,发挥‘网格员+调解员’作用,将服务触角延伸至村社,同时与辖区17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大幅提升政策宣传效率,持续打造基层治理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
录微信社保缴费小程序完成线上缴费。“收到缴费人求助后,我们第一时间协助解决。同时,制作社保缴费常见问题手册,通过税务和社区网格员,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将矛盾争议防范化解在源头。”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李梅说。
除了成立调解委员会,禹会区税务局还推出税费需求“家门口”处理模式,发挥‘网格员+调解员’作用,将服务触角延伸至村社,同时与辖区17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大幅提升政策宣传效率,持续打造基层治理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
禹会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发布时间 : 2023-12-2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健全禹会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有效化解征缴争议,更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日前,由禹会区税务局牵头,联合区医保局、人社局、司法局,成立禹会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多元共治共同做好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
禹会区税务局秉持“税费皆重”理念,设置社保费征缴调解室,成立专门团队负责争议处理,结合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与办税服务厅咨询工作室、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等机构合并设置,主要负责社保费征缴中有关申报缴费、缴费证明、一般欠费(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后)产生的争议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催报催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一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解决社保费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推动形成涵盖防范化解、协商调解、维权疏解的快速高效社保费征缴争议管理服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为提升青年干部对税收事业的归属感、自豪感和使命感,2023年8月29日,禹会区税务局围绕“六个一”,开展2023年新进人员入职仪式,为新录用公务员赋能助航。
仪式上党委委员、支部书记邵巍同志代表区局党委对新进人员加入禹会区税务局表示由衷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讲授“政治第一课”,嘱托年轻人尽快做到“三个转变”转变角色、转变心态、转变作风,以一名税务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会上两名新进人员与人生导师、业务导师签订了《新进人员指导协议书》,明确了新进人员和指导老师的责任与义务,人生导师给新进人员佩戴税务肩章。
第一税务分局局长牛峻和办公室负责人高安平为新进人员做职业生涯规划指引。两名优秀税干通过回顾自身成长经历,总结经验教训为新进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引了方向,点亮了航灯。
最后新进人员表示会尽快成长,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税务人,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禹会区青年税干邵翰墨、张海昕作为优秀代表在市局新人入职仪式上发言
薪火相传 税海起航
—禹会区税务局报送优秀师徒制情况
禹会区税务局“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主题活动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
实体建设照片
禹会区税务局青年设计“枫禹无阻”logo、“税小禹”形象、“青年文明号”logo海报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三八红旗手集体”形象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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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办税服务厅
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案例汇编
一、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相关案例
(一)荣盛伟业商业区业主与开发商返租协议发票代开争议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4日,三十余户蚌埠荣盛·锦绣香堤的业主来到蚌埠市禹会区办税服务厅,要办理商铺租赁增值税普 通发票代开业务。在办税厅工作人员向他们告知了开票附征的税费后,这些业主们普遍反映,代开发票需要缴纳的税费较高,情绪逐渐激动起来引发争议,禹会区办税服务厅迅速启动争议调解预案,并向区局汇报。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区局了解到需要就荣盛·锦绣香堤商铺租赁来代开增值税发票的业主总计近两百户,均是在购买房地产时同开发商签订了经纪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产权人买受房产后再返租给开发商,很多业主抱着以租养贷的心理签订了该合同。但办理发票代开时,他们发现需要缴纳的税款超过预期,而且开发商能否按约支付租金也存疑,所以很多人对先缴纳税款才能开具发票有些抗拒。
区局启动争议解决机制,联动多部门,并取得区委区政府、市局的重视和支持。在同业主代表和企业充分沟通协调后,获得企业如期付款承诺,业主同意依法开票。禹会区办税服务厅成立工作专班,临时增设三个发票代开专岗,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为本次涉及的近两百户荣盛业主办理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业务。
【案例分析】
荣盛·锦绣香堤系蚌埠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蚌埠市禹会区钓鱼台街道开发并售房地产项目,在该项目商业区的集中销售期内,开发商与部分购买方同时签订了买卖合同和经纪代理合同。所签经纪代理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在合同签订起的八年内,租赁购买方的商铺并按季度支付租金,由出租方(商铺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相关税款由业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自然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不动产,有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义务。但本次渉税争议中,荣盛业主也同很多自然人一样,对财产性所得需缴纳税款有抗拒心理,甚至小部分人抱有借开发商资金不充足无法保证租金为理由,通过信访等方式寻求少缴甚至不缴税款。该争议产生的原因实际上是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纳税人对税负的认识有误。
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案例汇编
一、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相关案例
(一)荣盛伟业商业区业主与开发商返租协议发票代开争议
【法律视野】
在本争议的处理过程中,荣盛伟业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时未获知代开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缴纳税款的具体计算方式,是否构成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至一百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通谋虚伪表示民事法律行为、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有: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本争议中,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利用危困状态的情形,作为购买方和出租方的荣盛业主,提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时不清楚代开房屋租赁发票税款的综合税率,否则不会签订该合同。但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均是依法公开的,依法纳税作为一种法定义务,也是人所周知的,所以不应认为不清楚开票税率可以构成重大误解。经调查询问后发现,正是基于这一点,涉及本次争议的纳税人并没有向属地法院提起诉讼的经历。
纵观本次争议,解决争议的核心是化解纳税人对于缴税缴费的错误认识,劝导其自觉遵从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于纳税人提出的疑惑,结合其他部门法予以解答,引导纳税人依法办理相关税务事项,切实维护税法权威和税务机关的正面形象。(禹会区办税服务厅法律团队)
【案例启示】
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面向的纳税人群体十分广泛,尤其是直面自然人纳税人,相较于企业法人和其他纳税主体,自然人的税收专业知识和税法遵从度都不高。发生税收争议时可能选择的诉求反映方式也更加多样。要充分认识、妥善应对,强化宗旨意识,做到换位思考,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
要强化税费征收法规政策的宣传,尤其是利用多元的信息平台探索向自然人纳税人精准宣传的路径,尽量避免因信息差造成的涉税争议。工作人员在处理发票代开涉及的税款争议时,向纳税人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具有关键意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对该业务涉及的税种、税率、减免有准确把握,并能以纳税人便于理解的方式向其告知。应同时告知纳税人如代开开具发票有误或未能按预期使用,要保存全联次发票以备作废或红冲,避免纳税人蒙受损失引发涉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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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相关案例
(二)安徽安宇乳胶制品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争议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8日,安徽安宇乳胶制品有限公司股东王某与吴某来到禹会区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股权转让完税业务。经工作人员依法申报后,两人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24余万元。
王某与吴某先是向区局反映,所需缴纳的税款数目大,是否还有可以享受的优惠减免,待区局向其充分说明告知后,纳税人又提出申请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到纳税人提出申请后,办税服务厅联动征管部门、税政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积极与纳税人对接并向上级汇报,最终经请示安徽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按照有关规定,个税首先应该由股权受让方代开代缴,不适用延期缴纳。在告知两名纳税人后,其依然认为自身权利未受到充分尊重,不认可区局的意见,区局积极提请禹会区政府召开两次协调会,最终取得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税款于2023年4月全部入库,股权也顺利过户。
【案例分析】
安徽安宇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系蚌埠市禹会区企业,本次争议涉及的纳税人王某与吴某,为该公司的股东,2023年3月,王某与吴某同外省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其持有的安徽安宇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因合同金额远超公司账面资产,王某与吴某本次财产转让行为共获利超过一亿五千万元,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24余万元。
本次争议焦点在于,吴某与王某申请延期缴纳额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3024余万元,是否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区局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采取了一种反向的逻辑,即通过证明纳税人申请缓缴的税款不属于可申请缓缴税款的范畴,从而避免了可对缓缴情形是否存在进行查实所需付出的时间成本。
在找到法规政策依据,并经向上请示确认后,区局还提请地方政府协调,真诚化解纳税人的误解,向纳税人充分做好解释沟通,保障了该笔税款按期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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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相关案例
(二)安徽安宇乳胶制品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争议
【法律视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款是否可以申请缓缴,是本次争议的核心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不能超过三个月。《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特殊困难的范畴进行限定,一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导致较大损失,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受较大影响的;二是纳税人当期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工资和社保后,不足以缴纳失款的。可以看出,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两类情形,面向的纳税人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在本次涉税争议中,王某和吴某为自然人纳税人,且并不存在不可抗力造成较大损失的事件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中,并未提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可申请延期缴纳,若纳税人不能自行缴纳,也应当由代扣代缴方按期缴纳税款。因此本争议中区局经请示后,认为个税首先应该由股权受让方代开代缴,不适用延期缴纳,是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禹会区办税服务厅法律团队)
【案例启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纳税人的法治意识尤其是权利意识有了很大的觉醒。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行为存在质疑,或对自身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有异议,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常见。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能活跃市场经济,促进企业发展,但由于涉及企业资产评估,给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要以不变应万变,以法律为准绳,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还应注意该项业务的征收对象是自然人,要以做到精准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征程沟通来补齐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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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融入共治防范未然的相关案例
(二)主动作为化解禹会区果农代开增值税免税发票矛盾
【基本案情】
禹会区盛产石榴,历代誉为佳品,2023年秋季,又到了石榴收获的时节,随着近年来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不断提升,辖区种植户开始陆续来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但问题很快出现了,作为货物的石榴在电子税务局的代开模块中,并不能直接适用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减免性质,因而种植户必须在前台发票代开服务岗办理。
在前台工作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发现,作为货物的水果石榴,可以是自产自销的,也可以是批发商、零售商购买后再进行销售的。因此仅凭办税群众的一面之词,就确认其符合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减免性质,存在较大风险。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办税果农携带了由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内容包含种植户作为集体组织成员自产自销石榴的事实情况,以及购货方信息及货物金额的内容。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提供证明的方式解决了对这一免税事项的认定困难。为保障减税降费精准落实的同时不漏收一分钱税款,同时避免种植户们多跑趟,禹会区办税服务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处理方式及成效】
首先是对已经前来办理发票代开的果农,在其承诺后期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后,为其容缺办理代开事项。纳税人对能在第一时间成功开具发票,后期补交证明表示非常理解,为税务工作人员能为他们考虑表示赞赏。
对携带证明或容缺成功办理发票代开的种植户,提醒其回村后向其他石榴种植户告知,代开发票享受免税政策须携带村委会开具的有关证明。
对要求作废已开具未享受减免政策发票的种植户,只要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作废条件即为其作废发票,并应种植户的申请办理误收多缴退税。
办税服务厅上报区局后,与禹会区长青乡政府,及辖区环涂山地区的行政村村民自治委员会取得联系,就石榴及其他农作物、经济作物的种植户来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代开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村委会协助禹会区局开展税收宣传,及时为需要的村民开具石榴自产自销证明。
经过两天的努力后,每个来到禹会区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代开的石榴种植户都会携带自产自销证明,每笔发票代开业务的用时也因此被压缩在十分钟以内,整个十月份禹会区办税服务厅为一百余户辖区石榴种植户办理了代开业务。
这一问题的解决,又一次充分体现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涉税争议的预防和解决上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丰富了禹会区新时代枫桥式办税服务厅与外部门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建共治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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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融入共治防范未然的相关案例
(二)主动作为化解禹会区果农代开增值税免税发票矛盾
【案例启示】
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关部门未能在出现苗头时及时重视,造成后期无法妥善处理造成的。办税服务厅不仅要有争议处理预案,还要要建立起一套对争议的事前干预机制。不仅要善于解决已经产生的矛盾,还要善于避免新矛盾的产生。在工作中要勤于辖区涉税事项的动态,尤其是对覆盖面广、纳税主体特定的要多多留意。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毛细血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距离最近、最为直接。税务机关在处理涉及面较广的自然人涉税事项时,要积极联动,用好这一纽带,拉近同纳税人、缴费人的距离。融入辖区的综合治理体系,保持同党政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信息通畅,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强化在基层处理矛盾争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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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单位协作解决社保缴费矛盾的相关案例
(一)与社保部门联动配合解决蓝天保温瓶厂破产下岗职工社保费补缴难题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初,十几名缴费人来到禹会区办税服务厅询问社保补缴的事宜,仔细交流后,办税厅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些居民全都是原禹会区蓝天保温瓶厂职工,因为企业经营不善于去年破产清算,企业法定代表人走逃离蚌,经营困难导致员工们的社保费多年未缴纳。蓝天保温瓶厂在原有职工500人左右,很多员工即将到达退休年龄,得知社保已断缴多年。让很多员工不知所措。得知此情况后,办税厅工作人员意识到这是一起群体性社保费缴纳事件,涉及缴费人数范围大,立即向区局汇报。
禹会区税务局立即启动风险处理机制,组织一分局、社保非税、法制等多个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并得到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区局与蚌埠市社保部门取得联系研讨对策。由于该企业已由禹会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区局对该企业进行临时组织登记,蚌埠市社保部门整理好该企业社保数据后,给每一位职工提取出缴纳流水号,打印缴费单凭号缴纳。截止到2023年7月份,该户企业的职工陆续到禹会区办税服务厅补缴社保费,该企业的社保费缴纳完成度达到了99.02%,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也顺利办理了退休手续。
【案例分析】
社保费的缴纳,影响人民群众的“养老钱”和“治病钱”,是关乎基本民生的大事,本案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众多,欠缴社保费属期长、金额大,处理不善有极大的舆情和信访风险。
这一问题的难点在于,这些缴费人缴纳的是企业职工社保,在税务核心征管(社保)系统中,征收对象是企业,但对于已经破产的企业,不能以恢复登记的方式补缴社保。在征管部门翻阅相关法规政策后,确定以对该户企业进行组织临时登记的方式进行社保费补缴。另一个问题是员工社保不一致,无法统一核定缴纳,且企业已破产,每名员工的社保只能个人负责缴纳。为解决这一问题,经市局与市人社局协商,由人社局将蓝天保温瓶厂几百名职工各不相同的社保费信息分别对应一个缴费流水号,每名员工自行缴纳自己单号对应的社保费。
在缴纳过程中,还出现了个别缴费人的社保费补缴信息未及时传递的情况,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均是第一时间与人社局取得联系,确认情况。缴费人对禹会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积极保障缴费人权益,解决他们缴费困难所做的工作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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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单位协作解决社保缴费矛盾的相关案例
(一)与社保部门联动配合解决蓝天保温瓶厂破产下岗职工社保费补缴难题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初,十几名缴费人来到禹会区办税服务厅询问社保补缴的事宜,仔细交流后,办税厅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些居民全都是原禹会区蓝天保温瓶厂职工,因为企业经营不善于去年破产清算,企业法定代表人走逃离蚌,经营困难导致员工们的社保费多年未缴纳。蓝天保温瓶厂在原有职工500人左右,很多员工即将到达退休年龄,得知社保已断缴多年。让很多员工不知所措。得知此情况后,办税厅工作人员意识到这是一起群体性社保费缴纳事件,涉及缴费人数范围大,立即向区局汇报。
禹会区税务局立即启动风险处理机制,组织一分局、社保非税、法制等多个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并得到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区局与蚌埠市社保部门取得联系研讨对策。由于该企业已由禹会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区局对该企业进行临时组织登记,蚌埠市社保部门整理好该企业社保数据后,给每一位职工提取出缴纳流水号,打印缴费单凭号缴纳。截止到2023年7月份,该户企业的职工陆续到禹会区办税服务厅补缴社保费,该企业的社保费缴纳完成度达到了99.02%,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也顺利办理了退休手续。
【案例分析】
社保费的缴纳,影响人民群众的“养老钱”和“治病钱”,是关乎基本民生的大事,本案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众多,欠缴社保费属期长、金额大,处理不善有极大的舆情和信访风险。
这一问题的难点在于,这些缴费人缴纳的是企业职工社保,在税务核心征管(社保)系统中,征收对象是企业,但对于已经破产的企业,不能以恢复登记的方式补缴社保。在征管部门翻阅相关法规政策后,确定以对该户企业进行组织临时登记的方式进行社保费补缴。另一个问题是员工社保不一致,无法统一核定缴纳,且企业已破产,每名员工的社保只能个人负责缴纳。为解决这一问题,经市局与市人社局协商,由人社局将蓝天保温瓶厂几百名职工各不相同的社保费信息分别对应一个缴费流水号,每名员工自行缴纳自己单号对应的社保费。
在缴纳过程中,还出现了个别缴费人的社保费补缴信息未及时传递的情况,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均是第一时间与人社局取得联系,确认情况。缴费人对禹会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积极保障缴费人权益,解决他们缴费困难所做的工作高度认可。
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案例汇编
三、跨单位协作解决社保缴费矛盾的相关案例
(一)与社保部门联动配合解决蓝天保温瓶厂破产下岗职工社保费补缴难题
【案例启示】
社保费的征收,直面广大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加之社保费缴纳影响养老、医疗、失业金领取等重要民生问题,群众也格外注重。处理社保费相关矛盾争议,一定要牢牢守住宗旨意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职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寻求解决缴费人缴费难问题的方法。
企业破产造成企业的权利义务消灭,但并不代表所有的问题不再存在,往往会在很多方面留下“烂摊子”。在面对破产企业税费问题时,首先要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判,不纠结于企业已消灭的义务。对于欠缴社保由员工自愿自行补缴这类问题,要立刻向上反映,主动与司法机关以及人社部门沟通,实现对群众合理诉求的妥善解决,化解税费缴纳争议。
【案例六】协助自然人纳税人处理身份信息冒用异议处理
【事件简述】
2024年3月12日,辖区居民周保瑞先生来到办税服务厅,情绪比较激动,在咨询台向工作人员“讨要说法”.他反映称自己每个月的收入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但收到了税务局的短信,提醒他及时进行个税汇算并补缴税款。纳税人认为自身收入水平不高,却收到税务局催补税款的通知不公,不满情绪十分严重,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立即安抚他的情绪,随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查询核实。
【解决措施】
税务工作人员首先对该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汇算情况进行了查看,发现其存在应纳税所得额、应补缴税款。但该纳税人表示自己的收入并未达到一年6万元的基础扣除,而且自己还填报有专项附加扣除,不可能有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经工作人员对其收入明细进行查看,发现其还存在有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记录,这一情况引起了税务人员的警觉,立刻向纳税人询问了在该人力资源公司的工作情况。得到的反馈是纳税人根本不知道该人力资源公司的存在,税务人员向其说明了个人所得税汇算的基本逻辑,以及该纳税人应补缴税款产生的原因。他表示自己绝对没有在该人力资源公司工作的经历,自己的信息是被非法冒用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税务人员又同该纳税人说明了逾期纳税的风险,得到的回复是其确定没有相应收入。税务人员遂辅导其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的异议申诉功能,就某人力资源公司冒用周保瑞身份信息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进行了异议申诉,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辅导和说明表示了感谢和满意。
【工作启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覆盖面广,是与每个自然人联系最广泛的税种之一,也是纳税人关注度最高、社会话题度最高的税种。涉个人所得税矛盾争议的处理面临的困难,也因纳税人群体知识结构、学历层次的参差显得尤其多。
针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涉及面广,对自然人权益影响较大,也是涉税矛盾争议发生的高频领域。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是自然人个人信息冒用的多发区,尤其是部分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申报的人员基数大,很容易发生对他人个人信息的冒用。当被冒用信息的纳税人发现后,第一时间来到办税服务厅询问相关问题是很自然的反应,办税服务厅应将其归类于常见涉税争议,形成一套应对流程,实现对此类争议的妥善处理。
【案例七】蚌埠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社保费退费查询争议
【事件简述】
蚌埠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的李会计3月份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在社保系统做了停保登记,停保时间为2024年4月。在后续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当月的社保申报时,李会计未进行人员和金额核对,没有及时调整该名职工的工资基数,为其多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保费。几天后,该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办税服务厅提交退费申请。又经过了三天,因仍未收到退费,且无查询渠道,缴费人无从得知什么时间能退费,是否能够退费,因此拨打了税务咨询电话,情绪较为急躁。
【解决措施】
税务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与李会计核对了该笔退费申请的信息。一番了解后,接线人员发现纳税人所陈述的退费时间与系统内的业务办理时间不一致,经进一步安抚和引导,纳税人才回想起正确的办理时间。经进一步的查询,该笔退费申请已在税务部门完成审核,材料已移交至社保部门。与此同时,社保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相关人员也与社保部门进行了及时沟通,确认该纳税人提交的退费申请符合社保部门的审核标准后,将这些情况一次性告知了李会计。同时告知李会计公司人员退休时间是3月份,停保日期应当选择为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也即3月份,这样可以避免造成下一月多缴社保的情况出现,李会计对税务部门的工作表示满意。
【案例七】蚌埠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社保费退费查询争议
【工作启示】
社会保险费退费争议是2023年年底社会保险费部分事项划转税务部门后,新产生的矛盾争议多发领域中最为突出的。现阶段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其申报从社保部门核定转变为缴费人自行调整,申报与缴纳均在税务部门的系统中进行。但社会保险费的管理和使用由人社部门与医保部门负责,且退费程序涉及人民银行的相应国库,造成社保费退费实际上要经过复数次审核,且没有统一的流程查询渠道,周期较为漫长。
纳税人在电话来访时,对于具体税费事项的办理时间可能记得不是很清楚,税务接线人员应保持耐心,在系统内进行查询时,属期可以选择宽泛一点,与纳税人同步核实。
社保退费不像退税一样主要在税务部门内部流转,所以纳税人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了解进程,税务工作人员在受理退费后可在适当时间主动电话告知纳税人业务进度,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案例八】自然人纳税人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争议
【事件简述】
2024年3月,自然人祈乔正来到禹会区办税服务厅,要代开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房屋租赁协议,纳税人要求按照租金3900元,租赁时间3个月(2024年3月-2024年5月)进行开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在系统内录入了相关数据并进行了税款计算,告知纳税人此次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业务应交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共计220.2元。纳税人反映在2023年按照同样的金额和租赁时间申请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税款却比这次少。该纳税人质疑本次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的税款计算有误。
【解决措施】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首先对纳税人进行了情绪上的安抚,避免因纳税人情绪激动导致办税服务厅秩序混乱,影响厅内其他纳税人缴费人正常办理业务。接着,工作人员在金三系统相应模块查询到该纳税人在2023年6月的确申请开具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信息显示租金3900元,租赁时间三个月(2023年3月-5月),税款131.43元,该笔税款享受了六大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政策。了解完情况后,工作人员向纳税人进行了政策解释,2023年是由于享受了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对房产税进行了减免,所以税款比较少,但该政策只适用于2023年上半年,纳税人本次申请代开的是2024年租赁时间的发票,并不适用这一政策,本次税款计算结果并无问题。纳税人听完解释后表示理解,并主动缴纳税款,成功开具发票。
【案例八】自然人纳税人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争议
【工作启示】
税费减免法规政策,具有条款基数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对于大部分纳税人来说,掌握税费减免政策的内容和有效时段存在很大困难,很多时候纳税人是不知道有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存在的。在遇到类似时,税务工作人员应耐心向纳税人宣传有关政策,尤其是关乎税费缴纳多少的问题,让纳税人明明白白地依法纳税。
对待纳税人提出的质疑,税务工作人员要及时安抚纳税人情绪,询问相关情况,并向纳税人反馈处理意见。
税务工作人员日常要加强政策学习,对于工作中遇到属于纳税人误解的矛盾争议,要及时向纳税人宣传说明相关政策规定,以消除误解或达成和解,实现对涉税费争议的妥善处理。
【事件简述】
杨女士2024年5月9日通过蚌埠市市民服务电话咨询其社保费退费进度,杨女士反映其社保退费在一周前提交,现在她要办理退休手续,多缴的社保费被要求退回,但是办理退费手续后不知多久能到账。当天杨女士再次来到税务局大厅询问退费进度,情绪表现地较为激动。
【解决措施】
得知杨女士的情况后,前台税务人员首先安抚其情绪,对杨女士的急切心情表示理解。经过查询留存资料,杨女士确实于一周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理过社保退费,其申请表、社保费缴纳证明、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要求。
前台税务人员立即联系了区局社保非税股,社保非税股工作人员表示其退税材料已经送达至社保部门,中间的资料传递环节没有问题,按程序社保部门应已处理完毕。
排除中间传递环节问题后,前台税务工作人员利用社保金三系统“社保费退抵费申请情况清册”模块进行查询,发现社保部门的处理时间为资料送达第二天,进一步查询后发现,社保部门已同意社保退费申请,同时社保退费也已显示到账,为排除因银行账户错误问题导致无法退费,前台工作人员又拨打了社保卡所属银行的咨询电话,经仔细核对后,杨女士所填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及开户行行号均正确。最后前台工作人员辅导杨女士打开手机银行软件,经查看转账记录,发现退费确已到账,争议成功化解。
【工作启示】
本案例中杨女士年龄较大,对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有困难,退费到账后由于没仔细留意银行软件信息,导致产生误解。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对信息化时代的今天难免力不从心,前台人员在面对老年人时要更加耐心,做好税费问题的解释,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税费服务的便捷。
办理退费相关业务时要具备程序化思维,每个环节都要排查清楚。面对纳税人咨询社保退费进程,接受资料、传递资料、资料审核等各个环节都排查一遍,就能快速高效地发现问题所在,以便给纳税人缴费人满意的答复。
【案例十】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争议
【事件简述】
2024年5月,在禹会区某保险公司任职的何女士来到办税服务厅,询问税务工作人员,该纳税人表示其2023年年度总收入与2022年持平,2023年做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退了一部分税款。今年在做汇算清缴时无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综合所得,系统均提示要补税。该女士不理解为什么相邻年份同样的收入会形成不同的汇算结果,认为是税务系统有问题。
【解决措施】
税务人员首先安抚了何女士急躁的情绪,经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查询,何女士所述基本属实,其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实提示要补税款。税务人员进一步与纳税人沟通,了解其是否存在住房贷款或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存在变化的情况,并与系统内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对比,未发现异常。后经仔细查看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发现其虽然在个人所得税APP里维护了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并未体现在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中,税务人员于是重新维护其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发现其母亲的身份信息为失效状态。税务人员与何女士来到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查询后,得知其母亲的身份信息被错误注销。待其母亲身份在公安系统恢复后,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金额仍未能体现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何女士情绪较为激动,认为就是税务系统有问题,后经区局“枫禹无阻”专家“门诊”团队成员税政股股长侯玮的指导,该女士作废2019年至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删除家庭成员信息,然后在税务端重新添加,在进行年度汇算时手动勾选专项附加扣除。何女士按以上方法进行了操作,几天后,顺利收到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退还的税款。何女士对问题的解决表示满意。
【工作启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覆盖面广,是与每个自然人联系最广泛的税种之一,也是纳税人关注度最高、社会话题度最高的税种。涉个人所得税矛盾争议的处理面临的困难,也因纳税人群体知识结构、学历层次的参差显得尤其多。
面对情绪激动的纳税人缴费人,税务人员自己要保持平静,耐心听取纳税人缴费人陈述,搞清楚核心诉求。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部门的不理解,甚至指责,税务人员要适时调整心态,以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困难问题为第一要务。
因外单位的原因导致的问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跟外单位直接沟通,避免让纳税人缴费人来回跑,以免让纳税人缴费人误解税务部门推诿、不作为。
【事件简述】
2024年5月,石先生来到办税服务厅,向工作人员反映其2023年12月参保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与银行签订了批扣协议,但2024年1月起,银行并没有为其代扣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且银行回复其与银行所签订的代扣协议没有问题,石先生只好在手机端自行缴纳相关养老保险费用。石先生在大厅情绪有些激动,认为既然协议没有问题,就应该按月对其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进行批扣,石先生担心如果银行不进行批扣,自己也忘记缴纳,会影响其之后的待遇享受,希望找到出现此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措施。
【解决措施】
税务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首先对石先生的情绪进行安抚,告知其不用担心,问题一定能够解决。税务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在系统中对石先生的参保信息及批扣协议信息进行查询,发现石先生与银行签订的批扣协议中“适用征收项目”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非其需要批扣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窗口人员随后在系统中尝试为石先生增加新的批扣协议,但系统中无法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批扣协议无法签订。由于石先生事先已经前往银行进行咨询,且银行反馈其签订的批扣协议无异常,因此窗口人员选择通过电话方式再次联系银行进行确认,但银行回复查询批扣协议需本人至柜台办理。窗口人员随后立刻联系区局社保非税部门,说明相关情况及问题,并由区局社保非税部门反馈至市局社保非税部门。经市局社保非税部门查询后反馈,由于石先生2021年登记为城乡居民养老人员,后重复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导致重复参保,如要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批扣,需要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停保,终止其与银行所签订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批扣协议,再重新签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协议。石先生在得知问题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后,十分满意,对税务人员表示了感谢。
【工作启示】
银行批扣社保费的模式,启用时间较早,部分缴费人对该种缴费渠道的依赖性较高。但银行批扣信息交互效率较低,经常出现无法成功批扣或险种变更后无法批扣的情况,容易产生缴费争议。
面对情绪激动的纳税人缴费人,税务工作人员要快速精准地定位到其核心诉求,通过多种途径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问题。涉及到多部门联动的问题,税务人员要保证联系各部门渠道畅通,让纳税人缴费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工作成效汇报
持续拓宽“简事快办”通道,加大自助服务辅导力度,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前台办税等待时间。全面优化办税流程,大大缩短了办税办理时长。平均办税等待时间从建厅之初的12分钟缩短至现在的3分钟以内。平均办税时长从建厅之初的10分钟缩短至现在的2分钟以内。
通过涉税服务群精准宣传、增设2名专职征纳互动岗位、成倍增加自助辅导力量等举措,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征纳互动、企业微信,推动非接触办税发展。据统计,目前辖区内纳税人网上申报率接近100%,征纳互动使用覆盖率直线上升。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成效汇报
为了解纳税人对新时代“枫桥式”办税厅服务的满意度,我们进行了定期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的满意度从建设初期的98%提升至现在的100%,显示出新时代“枫桥式”办税厅在服务质量方面的显著提升。
与服务质量提升相对应的是投诉率的下降。数据显示,新时代“枫桥式”办税厅的投诉率基本0发生,表明纳税人对服务的认可度越来越高。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工作成效汇报
顺应新时代新媒体宣传趋势,不断提升税费宣传质量,组织青年业务骨干成立“税小禹”宣传团队,明确了视频主播、后台导播、答疑助手等各项职责,截止目前,累计开展可视答疑7次,观看量超3500人次;制作发布新媒体作品20个,其中视频9条,图文11条,省局公众号采用4条,市局公众号全部采用,阅读量破5万次。
禹会区税务局全面贯彻总局、省局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税务的实践运用,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累计从源头处理税费争议24件,在争议调解处理中为超5000人精准普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统筹、高位推动,全力推进“枫桥式”办税厅建设
健全完善机制,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工作机制保障“枫桥式”办税厅建设落实落地。一是将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总局出台文以后,我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召开党委会和工作例会作出专项安排;省局文件出台时,我局“枫桥式”办税厅建设已初具规模,2次召开区局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研讨座谈会提出明确要求,紧跟省局“1+N+1”的创建思路,配优配强工作力量,实化优化创建举措;市局布置相关建设工作时,我局第一时间申请创建“枫桥式”办税服务厅,以饱满的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积极争取创建第一批“枫桥式”税务所。二是成立创建工作专班,组建由“业务专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构成的“‘枫禹’无阻办税服务厅”专家门诊税费争议调解团队;成立跨部门争议解决专班,由一分局主创枫桥式办税厅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同时形成由法制、征管、税政、人教、党建和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专班队伍,专项推进省局《建设实施方案》各领域主要任务落地。三是建立月调度、专班周调度工作机制,围绕省局《建设实施方案》及推进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建设路径和措施。四是联合多部门探索建立调解联盟机制,依托区政务厅,联合市场监管、人社、司法、执法局、街道等单位建立调解联盟,营造横向联动、部门协同的共治格局,成功化解数十起社保、医保缴费争议涉税矛盾纠纷、深入石巷村委解决村民集体代开问题。
二、聚焦重点、率先探索,推动“枫桥式”办税厅取得新突破
按照省局《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逐条对照、完善细则、深入实施、全面落实,在“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征纳更和谐、工作更主动”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坚持政治统领,聚焦“争当先枫”目标,推进支部建设。成立“禹税云客服”、“税小禹工作室”,创建禹税青锋党建品牌,探索党建引领-优化服务-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牢牢把握“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第一定位,强化党建引领,着手增设办税厅党支部,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支部工作开展的源动力,将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建言献策等融入建设中。
强化法治保障,聚焦“春枫拂面”格局,确保依法治税。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建立税费矛盾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管理制度。在厅内“三司”人员基础上优化税收治员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学习《征管法》、内控基本制度、管理制度等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业务流程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等全面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营造良好依法治税氛围,通过开展税宣“六进”,提前化解纳税人缴费人心中疑虑,做到矛盾早发现早调解。
发挥智治支撑,聚焦“枫禹无阻”服务,优化办税体验。持续拓宽“简事快办”通道,将清卡、个体户清税证明、个税扣缴端密码重置等业务划转为快速专窗业务,即来即办,针对简易事项,打造“一分钟办税圈”;继续做优“办不成事请找我” 窗口,让难事易办,及时化解荣盛时代广场代开房租发票群访事件、安宇乳胶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争议;全力推行征纳互动,通过涉税服务群精准宣传、增设专职征纳互动岗位、成倍增加自助辅导力量等举措,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征纳互动,推动非接触办税发展;充分利用“网格员+管理员+调解员”制度,靶向政策宣传,开展争议调解,解决钓鱼台街道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退费缓慢问题。畅通与朝阳街道、银河社区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沟通渠道,做到以“熟人”化解税企矛盾。
深化共治聚力,聚焦“春枫化雨”模式,促进源头治理。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聚焦“国之大者”、“税之要事”、高频业务、纳税人缴费人所盼、防范税收风险、基层税务人关切,及时收集自产自销农产品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代开常无法带出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等问题;组建5人专业调解团队,团队成员来自区局各部门,充分发挥涉税纠纷调解制度,实行调解前置制度,对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分类处理;成立跨部门调解联盟,联系司法、人社、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解决跨部门争议问题诉求,进行“多元化解”,将涉税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公职律师和法治员作用,合力解决涉税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设立争议调解室、涉税诉求接待中心,制作税费争议调解台账和案例汇编,建立长效跟踪回访机制和争议案例画像机制,实时追踪服务案件,加强典型事件案例分析,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到群众的“关键小事”中。
坚持严治强基,聚焦“蔚然成枫”氛围,抓实队伍建设。聚焦“青”学习,学思践悟抓实主题教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先学起来、先改起来”,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为载体,构建“全覆盖、系统学、平台测”的学习体系。打造“青”课堂,“微课”支点撬动工作实效,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组建讲师团,内容涵盖税收政策解读、经典案例分析、办公软件培训等,以“微知识”规范执法细节、“微案例”解析沟通技巧、“微场景”优化服务质效,2023年至今已开展36期。倾情“青”服务,问需纾困践行担当使命,践行首问负责、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完善综合窗口建设,动态调整人员配置,持续推动纳服工作提质增效。提供“青”保障,教育容错促发展,完善干部培养任用机制,建强导师制,对敢干事、干实事的年轻干部实行容错制,配备专职纪检员,强化跟踪督导。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满意为目标,持续做好“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矛盾就地化解,推动“枫桥式”办税服务厅取得更大成效。
(一)坚持不懈抓落实。全面对标省局建设方案,按照“政治统领、法治保障、智治支撑、共治聚力、严治强基”的建设路径,规范配备办税厅支部班子,做强支部;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建立税费矛盾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管理的工作制度,完善争议调解机制、学习机制和保障机制;推动基础管理事项前移办税服务厅办理,完善前后台衔接机制;完善标准化税费争议纠纷调解室,配备必需办公设备,悬挂标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比向“枫禹”调解工作室和“枫禹”无阻办税服务厅专家门诊团队倾斜。
(二)率先创新突破。立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在简化流程、精简资料 、缩短时限上再发力,加快推进办税服务厅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体验。依托“禹税云客服”“税小禹工作室”,线上打造集税情收集 、税法咨询 、综合调解 、法律救济 、权益保护 、风险防控六大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税收治理综合体, 构建事前预警分析 、事中“一站式”解决 、事后回访评估的管理链条, 健全税费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多元化解机制。
—— 禹会区税务局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
税务分局建设
今年以来,禹会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在社 会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 坚 持区局主建、分局主创,着力打造“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 矛盾就地化解”的“枫桥式”税务分局 。截至 10 月底, 累计处理 税费争议24件,办结率100%,矛盾纠纷基层化解率100%,调解满意度100%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坚持党建引领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发挥基层党组织“两功能 一作用 ”,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让“枫桥式”办税服务厅既有“形”也有“魂”。
一是提升理论学习能力 。建立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学制和重点 课题交流制, 以班子成员先学一 步, 带动办税服务厅干部深学细 研, 实现区局党委“一班人 ”影响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群人 ”。主 题教育开展以来, 区局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办税服务厅领学 5 次,并围绕新时代“枫桥式”办税服务厅建设集中研讨 2 次。
二是凝聚条块协同合力 。将“青年突击解难题团队”功能融入 “枫桥式”办税服务厅建设中, 成立“业务专家+法律顾问+公职律 师”的税费争议调解团队, 与司法 、人社 、医保 、残联等部门建立调解联盟,精准化开展政策宣传 、争议化解,确保矛盾源头可控。深入落实基层党建“领航”计划, 坚持党建品牌项目
化管理, 推进 “ 禹税青锋”党建品牌建设和税务文化品牌建设, 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
三是激发严管厚爱活力 。对办税服务厅人员开展“扣好第一粒 扣子 ”教育, 强化纪律意识 、规矩意识 、廉洁意识 、风险意识,与 涉税中介 、服务对象保持亲清统一 的关系 。组织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和“说理想”专题研讨会,讲好青年思政课,指导 29 名青年干部制定个人发展“五年计划”, 引导向上向善, 促进成长成才。
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手段, 通过“理情”结合, 实现执法服务更有质 、矛盾化解更有感 、政策落实更有效。
一方面 , 在执法规范上重“理”。加大对税收执法人员特别是 办税服务厅新录用人员的教育培训, 依托“周三学堂”、青年理论 学习小组集中学习 、团支部研讨等, 教育干部牢固树立税收法治 思维 。结合权责清单 、征管规范 、纳服规范等制度文件, 进一 步 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许可, 落实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
一方面 , 在执法方式上重“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严格 落实“首违不罚”清单, 进一 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 。 区 局法制股与办税服务厅联动,对 369 条行政处罚和 53 条不予处罚 案卷进行案卷评查, 归纳出“首违不罚”适用错误 、处罚金额与裁量基准不一致 、违法事实叙述不明等 6 类典型问题, 逐一 进行讲解, 梳理日常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提高税务执法统一性 、规范性 、精确度, 做到执法力度与温度并重, 避免产生争议。
—— 禹会区税务局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
税务分局建设
立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 在简化流程 、精简资料 、缩短 时限上再发力, 加快推进办税服务厅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体验。
一是问办协同“云调解”。依托“禹税云客服”“税小禹工作室”, 线上打造集税情收集 、税法咨询 、综合调解 、法律救济 、权益保 护 、风险防控六大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税收治理综合体, 构建事前 预警分析 、事中“一站式”解决 、事后回访评估的管理链条, 形成税费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多元化解机制。
二是精细服务“快疏导”。持续拓宽“简事快办”通道,将清卡、 个体户清税证明 、个税扣缴端密码重置等 5 项业务调整为专窗受 理,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 1分钟。加强新媒体建设,制作政策解读、 操作指引等视频 11 条, 累计观看量超4 万人次 。强化征纳互动 , 设立专职征纳互动岗位,增加自助办税区辅导力量,持续推进“⾮接触式”办税。
三是税费争议“不出门 ”。构建“税务+政务”双网格税费服务格 局, 推出税费需求“家门口 ”处理模式, 发挥“ 网格员+调解员”作 用, 将服务触角延伸至村社 。实施“一企一档一册”税务管家新模 式, 畅通与朝阳街道 、银河社区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沟通渠道,以“熟人”高效化解税企矛盾。
发挥团的带动作用 加强青年干部在禹会区税务局
“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中担当作为
一、持之以恒强信念,点燃禹会税务青年干事创业的新引擎
“青年是党和国家事业的先锋队和生力军。”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思想,当前正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之际,结合安徽省税务系统研究制定的《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的实施方案》,禹会区税务局青年干部自应牢记使命,挺膺担当,自觉投入到挖掘新时代“枫桥经验”富矿之中,助力基层税收治理的新实践不断开拓。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要筑牢理想信念在建设“枫桥式”办税厅中的基石作用,禹会税务青年要灵活运用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周三集中学习,结合主题教育、六破六立大讨论,一方面,深入开展读原文悟原理《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论党的青年工作》等著作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另一方面,以立足岗位,担当奉献为己任,全身心投入到禹会税务枫桥式办税厅的建设之中,认真全面梳理其他地区“枫桥式税务厅”建设的先进典型、优秀经验,结合禹会实际,围绕“如何建设新时代枫桥式办税厅”在青年内部广泛开展讨论,头脑风暴、集思广益,探索出更多适合禹会税务发展的青年道路。
二、多措并举增本领,提升禹会税务青年先行先试的新动能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禹会税务青年应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树立“干到老学到老”的理念,不断增强学习自主性,切实提升为建设枫桥式办税厅添砖加瓦的本领。 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要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熟练查阅单位内网、各级税务发布公众号等政策宣传途径,围绕各自岗责,由相关股室轮流带头,在青年内部定期开展政策学习交流会,并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互查,确保及时弄懂学通日新月异的各项税费政策。
二是加强专业技能学习。结合岗位要求,扎实开展自学+请教相结合的专业技能提升行动,定期轮流在每周学习会上设课领学,并尝试到办税厅、电子税务局一线轮岗体验,做到“本岗专精、多岗熟知”。此外,要积极报名参加岗位练兵、业务比武,以实践检验学习成效。
三是加强对为纳税人排忧解难能力的学习。要践行宗旨惠民生,坚持群众至上的发展思想,在税费征缴、宣传互动及日常生活中紧盯纳税人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做到目光所至看到问题、耳听范围想到问题、所思所想直面问题、所作所为解决问题,要做到及时记录问题、定期跟踪回访并获取纳税人评价,公开成册,形成在青年干部内部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方便留给群众和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用自身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的“幸福指数”。
发挥团的带动作用 加强青年干部在禹会区税务局
“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中担当作为
三、优化环境建平台,夯实禹会税务青年敢闯敢拼的新根基
纵使思忖千百度,不如亲手下地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青年干部既要能干事会干事,更要干成事。禹会税务青年要充分发挥能干、会干的主观能动性,为枫桥式办税厅的建设不断优环境、提效能,搭好台子好唱戏。
一是用好用活“禹税青锋”品牌。坚持党建带团建,搭建集“咨询辅导、争议受理、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回访反馈”于一体的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体系。同时,在办税服务厅放置税情收集表,建立“禹税青锋”调解室,成立“枫桥式”办税厅青年先锋队,常态化开展线下调解、线上直播、”“专题+专项”座谈会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平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辅导等系列纳税服务。
二是充分发挥青年突击队作用。一方面根据税情收集表上留言意见,主动联系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深入到社区乡村一线,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税费问题。面对涉税费争议时,要通过高质效的渠道和方法力求在前端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推动征纳之间像石榴籽一样紧密相连。另一方面,利用区局现有网格布局,开展常态化调研、分级分类处置应对、定期组织回访,形成事前预防、事中解决、事后分析的全链条把控,力争将普法功能覆盖至各个税费服务场所,延伸至各个税收共治网格。
三是利用好青年干部多岗分布的位置优势。无论岗位在哪,都要积极做好在税费服务领域同外部门的业务对接,主动向外,沟通搭建起多部门协作的桥梁,一方面实践中不断总结出解决涉税矛盾的“税务+医保”“税务+人社”“税务+社区”等“1+N”的多元共治模式;另一方面,利用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的契机,寻求与辖区内蚌埠工商学院等高校联合建立新时代“枫桥经验”研学交流基地,探索如何更好在禹会税务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蓝图已绘就,奋斗正当时。禹会税务青年干部们必须牢记嘱托,立足岗位,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建设新时代禹会税务“枫桥式”办税厅凝心聚力,贡献青年力量。
xin shi dai
feng qiao jing shen
以民为本: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始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和谐税收:
借鉴“枫桥经验”中就地解决矛盾的理念,禹会区税务局力求在办税过程中及时化解涉税矛盾,构建和谐税收关系,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创新驱动:
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注重创新服务模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税收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禹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整合了各类涉税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让纳税人能够在一个窗口完成多项业务办理,节省时间成本。
通过推广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企业微信等办税平台,实现纳税人线上办理涉税业务,提高了办税效率。通过“税小禹”、“云客服”、直播视频等云端服务,实现了税务咨询服务的全面升级。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涉税服务群,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建议。
精准梳理各类企业主体类型,通过发放税收宣传资料、举办税法知识讲座、广泛征求涉税诉求、打造新办企业辅导课堂、加强代账协会沟通等方式,强化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诚信意识。
成立蚌埠市首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司法、医保、社保等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税收宣传、咨询辅导等服务活动,将税收服务延伸到社区基层,实现税收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建立全周期税费争议调解机制,设立“枫禹无阻”调解工作室,对于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矛盾纠纷,提供及时有效的调解服务,确保涉税矛盾得到就地化解。
注重将案例分析的结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通过一件事办好一类事,实现服务的持续优化提升。
深入分析典型案例,从多个维度进行审视,包括业务流程、服务态度、政策宣传等方面,力求从个别事件中提炼出普遍性的经验和教训,更好地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痛点,为改进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和理论依据。
xin shi dai
feng qiao jing 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