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微刊
陕西航信
Contents
1
陕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党支部
开展“质量月”主题党日活动
2
财税知识培训
3
销售快报
4
劳动竞赛阶段性总结
5
学习身边榜样
目录
2022年9月26日,陕西航信党支部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开展“质量月”主题党日活动。
会上,全体党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的论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人民日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加快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科工集团质量文化手册-2021版摘抄》《航天信息质量管理简明手册》《质量管理简明手册-研发生产篇20200103》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了科工集团、航天信息质量文化,提升了质量意识。
接着,开展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陕西航信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力”专题研讨。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质量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质量意识,同时积极与各部门沟通,解决客户实际困难,不
陕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党支部
开展“质量月”主题党日活动
断提高顾客满意度。最后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鲁海航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质量是“政治”。十九大以来,国家层面多次要求高质量发展,“大国重器”、“大国工匠”,这些都是在宣传中国品牌,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关键技术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表示要带领全国人民走上强国之路。
二、质量是“生命”。质量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市场竞争加剧,从销售到交付再到服务,都以顾客满意度为最高,没有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很难树立好的品牌和形象,市场营销没有“后盾”,交付就会出问题,客户需求落实不下去,就是消耗企业的生命。
三、质量是“效益”。效益来自产品和服务的输出,有了好的品牌和形象,形成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就会减少扯皮和推诿,促进规模效益的实现,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就带来了效益。
最后他强调,归根结底,质量是“责任”、“态度”, 从程序文件到管理监督,产品和服务要力争实现标准化,人人都以满足顾客满意度来维系公司健康发展责任,正确对待用户需求,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就能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说到底“责任”、“态度”是保证质量的根源,每位员工要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态度来要求自己,不断查漏补缺,优化产品和服务标准,最终定能实现“质量强企”目标,实现陕西航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关注】印花税法全知道之各类经济合同具体适用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后,那么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如何适用印花税呢?这里为大家整理总结,供大家一起学习掌握,更方便给客户讲解。
1.签订买卖合同
问:在商品交易活动中,企业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此处指动产买卖合同,并且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签订代理合同
问:“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其X产品在A地区的代理商, 代理甲方委托的X产品销售服务项目。”类似该条款的代理合同,那么,签订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合同税目,无需缴纳印花税。
财税知识培训
【关注】印花税法全知道之各类经济合同具体适用情形
3.签订运输合同
问:2022年1月,A公司与甲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合同中明确所运输的货物价值为200万元,运输费用6万元(含税)。那么,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运输合同包括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纳税义务人应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如果是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4.签订借款合同
问:甲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为了解决资金周转紧张问题,甲公司分别与A银行和B商贸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凡是借款合同是不是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借款合同范围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因此,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与B商贸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关注】印花税法全知道之各类经济合同具体适用情形
5.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销售住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问:张三将拥有的空余住房,出租给李四用于居住,为此,双方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那么,针对该合同双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特别提醒】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双方均免征印花税。
问:李四居住一段时间后提出想要购买住房,随后张三将房屋出售给李四,如何计算印花税?
答: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对上述优惠明确继续执行。
【特别提醒】个人向企业销售或购买住房的,仅对个人免征印花税,企业仍需按产权转移书据以“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关注】印花税法全知道之各类经济合同具体适用情形
6.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问:“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合同所记载的物件(简称租赁物),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上述条款属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典型条款。那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新增“融资租赁合同”税目,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7.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问: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那么,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30号)第三条规定: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关注】印花税法全知道之各类经济合同具体适用情形
8.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问:为了扩大产能,甲企业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厂房建设工程合同。那么,针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9.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问: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咨询合同也属于常见的合同。那么,签订咨询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 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 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 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上述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专项附加扣除高频问题,12问12答!
1.问: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哪些申报方式享受,有什么不同?
答:您可将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本人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扣除。一般来说,指定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取得收入时便可享受扣除,而自行申报更适合注重个人隐私的纳税人。
2.问: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答: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3.问:扣除年度什么意思?可以选择多年吗?
答: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专项附加扣除高频问题,12问12答!
4.问:我实际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与预期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1)请检查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有误。
(2)与扣缴义务人确认是否存在其录入金额错误或未及时下载您填报的扣除信息等问题。 (3)在您与扣缴义务人均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
5.问: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修改吗?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
6.问:公司为我申报的信息我能修改吗?我申报的信息公司能够修改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修改吗?
答: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的扣缴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扣缴义务人为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修改,您修改之后,扣缴义务人不可以再次修改。
7.问:孩子今年大学毕业,请问在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专项附加扣除高频问题,12问12答!
8.问:公司员工有两个孩子,一个已上初中,一个今年小学入学,请问是否能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问: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答: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
10.问: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高频问题,12问12答!
11.问:公司员工今年刚出生一对双胞胎,请问在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扣除标准是多少?扣除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2.问:今年刚出生的婴幼儿,父母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婴幼儿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婴幼儿出生后,如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
如果婴幼儿暂未获取上述证件,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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