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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SSC月刊-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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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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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来自员工服务的咨讯      

职能中心-员工服务中心:400-072-0026

哈 啰

目录

1  HR系统已维护员工工伤信息

目录

contents

2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            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4年4月1日)

3 认定“隐形加班” 该凭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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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HR系统已维护员工工伤信息

员工申请工伤后,待人社局工伤认定结果下来,将会在“HR系统-人员信息-工伤发生时间”字段中记录,如员工申请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待鉴定等级结果出来以后,将会在“HR系统-人员信息-工伤鉴定级别”字段中记录。
需注意有工伤鉴定级别或待工伤鉴定级别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社保缴纳主体时无法操作。同时优化员工时请政委们提前查看员工是否有工伤记录。

如工伤员工提交离职申请,政委审批时会有工伤信息提示。
工伤保险关系依附于劳动人事关系而存在,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按规定享受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人社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70%;六级伤残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5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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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12月30日,原劳动部公布《最低工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那么,什么是“正常劳动”?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档是指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即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的地区为第一档,最高的地区为第三档。不同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而定。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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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隐形加班” 该凭什么标准?

一审判决

这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出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之一,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也有详细披露。在这一案件处理中,法官对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隐形加班”提出相关认定标准。这对于今后用人单位依法管理、劳动者依法维权都有一定启示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随之也产生了加班“虚拟化”“隐形化”的问题。对于劳动者在工作单位之外的地点,利用社交媒体等开展工作是否应认定为加班的问题,传统司法实践中缺乏认定标准。
对于此类情形,裁审机构的判定标准也在进步中。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即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会被认定为加班。
本案中,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科技公司未进行相关审批。因此,应根据标准工时制认定李女士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其他时段从事劳动的性质。李女士的工作岗位为产品运营,其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微信、钉钉等社交媒体与客户及员工的沟通,因此属于加班。

李女士曾在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部门负责人。离职后,李女士主张科技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在诉讼中,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等,证明公司安排其在下班时间、周末、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或钉钉等软件与客户或同事进行沟通。李女士表示,履行产品运营的岗位职责,需要以微信等作为工作媒介进行沟通。因此,上述时段的线上工作应属加班。
科技公司则表示,李女士是运营部门负责人,其他员工在下班之后向她咨询工作事宜不应属于加班;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是因为客户在微信群里发问,需要员工回复客户,也不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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