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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类其他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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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今汇总

强化管理  奋进有为   高质发展

监管检查重点分析

2018年
现场检查

原安徽监管局
对安徽省分公司现场检查

主要案情:安徽分公司保险代理人许某某以个人名义,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合伙开公司、短期拆解为由,在巢湖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办公职场内向熟人借款,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后因无法兑付本息,相关被害人至公安局报案后案发,许某某自首。2018年4月9日,许某某被巢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拘留,立案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8000万元,涉及被害人100余人。

2018年7月31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
销售人员涉嫌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件调查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不健全。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常规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和风险合规教育严重缺位。

发现问题

【检查提供材料】
  • 公司防非工作相关制度。
  • 涉案销售人员入职资料、培训资料及打卡出勤记录。

监管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制度机制。
     应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制度机制的可操作性,补足制度短板。
二、切实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应将非法集资风险管理的内控制度嵌入销售、承保、回访、保单贷款、退保等业务环节,以及离职人员客户管理、单证和印章管理等关键环节,就非法集资风险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三、对案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应根据相关内部制度,在厘清责任归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案件事实、情节和处理依据,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追责工作,并在公司内部通报处理结果。

对照《山东省人身保险新单回访自律公约》,核实自律规范第四条至第十四条执行情况,重点核实回访方式是否有效,是否犹豫期内回访,身份校验、费用提示、风险告知等执行是否到位,对不符合规范情况做好记录。

济南保险行业协会
对济南营销服务部现场检查

2018年11月5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人身保险新单回访自律检查

【检查提供材料】调取个人长期险清单及回访录音,要涵盖个险、银保、经代等各个渠道,普通寿险、新型产品和健康险等各个险种,根据清单抽取一定数量保单的回访录音。

四、强化基层机构风险监测排查、保险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
      应严格落实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工作制度,统筹各相关部门系统开展包括资金监测、舆情监测、投诉监测、人员往来监测在内的监测预警工作,进一步细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的工作流程,形成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报告。要切实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和风险教育工作,严把人员“入口”关,做好保险从业人员业务品质管理、日常考勤、人员访谈工作,强化对保险代理人员和基层机构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督导检查,确保基层机构工作落实到位。

监管要求

发现问题

      一、保单号:8512****6971,产品名称一生呵护C款重大疾病保险,承保日期为2018年7月3日,回执日期2018年8月2日,回访完成日期2018年8月4日,承保后30日内未完成回访。违反《山东省人身保险新单回访自律公约》第五条。
      二、保单号:8512****8096,产品名称一生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回执签收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回访完成日期2018年9月23日,回访完成日期早于回执签收日期,不符合犹豫期内回访时间要求。

2020年
现场检查

【检查提供材料】
  • 分公司意外险业务清单,包括个人业务、团体业务、主险、附加险。
  • 全部意外险产品及全部产品备案材料。
  • 全部意外险产品宣传材料、培训档案。
  • 涉及意外险保单投诉台帐、投诉档案。
  • 意外险业务与交易对手合作或代理协议。
  • 涉及意外险业务全部激励方案。
  • 总分公司在用涉及意外险业务管理制度。
  • 分公司涉及意外险业务财务管理制度、两核制度、理赔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原天津监管局
对天津分公司现场检查

2020年11月24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意外险业务合规情况、
乱象整治“回头看”以及贯彻落实金融支持
复工复产等工作开展情况

  • 意外险业务理赔台帐及全部理赔档案。
  • 意外险业务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总公司2019年度产品总结报告、精算报告。
  • 费用明细账。
  • 分公司全面落实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 《天津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人身险业市场乱象政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相关附表及治乱象“回头看”报告及全部排查底稿。
  • 分公司意外险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报告及全部自查工作底稿。
  • 总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的《关于开展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工作的报告》。
  • 2019年以来全部内勤、外勤员工通讯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座机号码、手机号码、入职时间、离职时间】。

一、财务资料不真实。存在未如实记录意外险有关会议事项,通过编制虚假会议资料报销前期会议费用问题。
二、团体意外险未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期投保的有效证明。存在团体意外险未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期投保的有效证明的情况,在总、分公司相关内部制度中,也无相应规定。

发现问题

一、牢固树立合规意识。
    高度重视和强化合规建设,定期组织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学习活动,切实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合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二、全面加强内控管理。
    一是加强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管控,规范各项经营活动、严格管控费用及报销流程。二是提升承保环节管理水平。

监管要求

生机与希望永不可被辜负

2021年
现场检查

原大连监管局对总公司现场检查

2021年8月19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2020年1月1日以来
  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合规经营情况等

【检查提供材料】
  • 公司组织架构、内设部门及部门职责、重要内部控制流程图。
  •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财务、人事、机构管理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
  • 互联网产品情况,产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平台、产品名称、报备条款费率、审批类产品的批复文号或备案类产品的备案编号、产品条款及备案材料、宣传材料。
  • 会计科目清单、会计科目汇总表、公司银行账户清单、互联网保险业务会计凭证原件。
  • 存续和新增互联网保险业务承保清单。
  • 合作互联网保险中介机构清单、合作互联网中介机构业务清单、合作协议。

生机与希望永不可被辜负

  • 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清单、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清单,合作协议。
  • 自营平台清单、互联网备案材料、自营平台业务清单。
  • 互联网保险业务理赔清单。
  • 互联网保险业务保单保全清单。
  • 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
  • 互联网保险业务客户回访记录及问题件清单,电话回访录音或电子回访相关记录材料。
  • 网络安全及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情况。
  • 互联网保险业务赠送保险或实物情况。
  • 公司受理的所有涉及互联网业务的举报投诉记录清单及完整档案卷宗。
  • 互联同保险业务工作总结。
  • 总公司全体员工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清单。

发现问题

一、制度建设不完善
二、营销宣传内容不规范
三、营销宣传行为管控不到位
四、合作中介网络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存在缺失
五、网销渠道合作协议整改不及时
六、客户信息真实性管控不严格
七、理赔服务超期
八、其他风险问题

监管要求

一、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
       进一步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将外部约束的监管要求内化成公司自身需要的合规工作安排,落实到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二、加强产品宣传销售管理。
      加强互联网保险产品宣传销售风险管控工作。一方面,要严格管控自身宣传销售行为,客观准确介绍保险产品,禁止虚假宣传保险产品和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应加强对互联网合作中介机构产品宣传的管控力度,清醒认识到合作机构违规宣传将会给公司带来不可回避的法律责任及声誉风险, 对合作机构的产品宣传、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必要检视,并通过客户回访、可回溯管理等手段加强业务品质管控。

三、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应结合“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相关要求,以此次检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一)加大落实监管要求的力度,严格履行各项监管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对同质同类业务、制度、流程开展排查,查找内控缺失或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健全公司内控机制,切实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三)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合规教育宣导,开展监管制度培训,使公司上下准确掌握监管要求,明晰违法违规行为后果,并建立健全与合规情况密切挂钩的激励约束体系,构建依法合规经营、健康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

2022年
现场检查

原大连监管局
对大连分公司现场检查

【检查提供材料】
  • 公司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任职情况。
  • 许可证管理相关资料。
  • 案件防控专项行动部署材料。
  • 落实案防、反欺诈制度机制建设、执行相关情况。
  • 案防责任状签署情况。
  • 年度案防工作计划及执行相关证明材料。
  • 案防相关工作的内外审审计报告、巡视巡查报告或者审计计划。
  • 员工和代理人行为管理的相关材料。
  • 风险排查的相关材料。
  • XX案件(风险)档案。
  • 绩效考核指标。

2022年4月27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
                    许可证管理情况和案件防控情况

一、许可证管理方面
(一)复州城营销服务部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二)对遗失许可证事项报告不及时。
(三)分公司和沙河口营销服务部、复州城营销服务部均存在在营业场所悬挂许可证复印件问题。
(四)许可证自查工作不到位。
二、案件风险防控方面
(一)“周自查、月抽查、季度检查”工作机制中,“周自查”流于形式,与在“周自查”基础上开展的“月抽查、季度检查”发现问题情况严重不符。
(二)案件防控监测机制不完善,案防相关的监测指标过少,且不能有效反映销售人员个人异常情况。
(三)案件风险监测执行不到位。

发现问题

监管要求

一、强化许可证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防范内控风险的监管要求,补齐内控短板。一是完善许可证管理制度。要明确许可证管理流程、岗位职责及问责标准。二是严格落实许可证管理的监管制度要求。应按《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在职场悬挂许可证原件,杜绝悬挂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混用的问题。三是定期做好许可证自查工作。要明确自查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深入实地查看许可证原件保管情况,坚决杜绝自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引发管理风险。
二、健全案防机制,加强风险监测。
      抓牢抓实案件风险防控,健全案防机制。一是要完善案件风险监测体系,丰富监测指标,提高监测针对性、可操作性。二是要明确监测频率和监测结果运用方式,切实建立案件风险防控完整工作链条。三是要提升案件风险监测信息化、科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

三、严肃责任追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要进一步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管理层、关键岗位人员的依法合规意识。要对照检查发现问题,逐项开展责任认定与追究,明确应承担直接经办、管理或领导责任的人员,充分发挥好责任追究的警示震慑作用,不断提高公司全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增强落实执行能力。
      要完善合规教育培训内容,将许可证管理、案件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法规案例宣导,提高全体员工法律法规认识水平,提升依法合规行动力和对各项要求的执行力,进一步构建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完善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原青岛监管局
对青岛中心支公司现场检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
          个险代理人招录、培训及相关内部管理

【检查提供材料】
  • 基本情况:内勤人员名单、公司个人代理人内控管理制度、个险营销员名单、内外部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
  • 人员招录:个人代理人招录宣传文件、年度招录计划、招录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 人员培训:个人代理人培训计划、课件、培训档案。
  • 品质管控:个人代理渠道业务推动方案、兑现情况及相关表格、佣金支付清单、“双录”台账,开通“双录”系统权限、投诉台账。

2022年6月14日

发现问题

一、2021年度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从业规则标准、职业道德培训等合规培训时间未达30小时。
二、销售人员销售前未进行产品培训及测试。

原安徽监管局
对安徽分公司现场检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人员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提供材料】
  • 涉及业务、财务、人员、办公等信息系统清单及用途、相互关系、涉及代码含义、使用方法简介,并提供最大查询权限账号,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系统账号及密码。
  • 检查期间高管人员批复、任职变动任免文件、分工文件。
  • 省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检查期间各部门负责人任职变动任免文件。
  • 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及清单。
  • 检查期间公司及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人员发展分析报告等。
  • 省公司及合肥营业机构内勤人员名单。

2022年9月7日

一、合规管理不规范。
(一)未对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实施独立预算,合规部门和合规岗位费用包含在后援费用预算内。
(二)2022年1季度、2季度,未对下辖巢湖支公司兼职合规岗人员进行独立考评。
(三)三级机构综合管理负责人,工作职责包括全面负责支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职责;2017年2月起至检查日,同时兼职履行合规与风险职责等。
二、个险代理人合规培训不到位。
      2021年以来,公司培训课程及以会代训涉及的法律知识主要为反洗钱、扫黑除恶、保险法中保险基本概念等,未涉及其他保险法律法规,如《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等。

  • 省公司及合肥营业机构高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档案资料。
  • 内部审计稽核报告、各类自查整改相关报告材料。
  • 外部各类审计、检查、调查情况及处罚处理情况相关材料。
  • 省公司及合肥营业机构分渠道2021年以来新单承保业务清单。
  • 省公司及合肥机构业务人员名单。
  • 省公司及合肥营业机构各渠道销售人员入司、离职、培训等相关档案资料。
  • 各渠道销售人员基本法。
  • 各渠道销售推动激励方案及兑现情况。
  • 省公司及合肥营业机构各渠道销售人员月绩效工资、佣金表、业务考核记录。

发现问题

三、个险代理人管理不严谨。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信息,2022年6月30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向巢湖支公司在职个险代理人曹某下发限制消费令。曹某于2021年10月10日入职,截至检查日,该代理人仍在职,执业证有效。
四、团险业务审核不细致。
      投保单位注册地、营业执照住所、团体人身短险投保单上的投保单位地址均非安徽省。团体保险业务档案中,均无被保险人的电话号码及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信息,团体被保险人信息确认书上投保单位盖章和签章日期为空白。同时,在团体保险业务档案资料中,无对该公司提供的投保人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为安徽的情况说明进行核实的资料。

发现问题

五、个险代理人学历不真实。
      经调阅巢湖支公司在职个险代理人档案,发现李某某等7人学历证书不真实。如,1979年6月毕业,学校公章为巢县银屏中学革命委员会; 1980年6月毕业于安徽省巢县第一中学,高中学制三年与实际不一致;学校公章与实际校名不一致;校长签章与同时期该校其他毕业证书上的校长签章不一致;高中毕业证书上无会考结果栏,与实际不一致。
六、未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2021年一季度,公司银保部制作培训课件,并在徽商银行合肥分行进行现场培训。其中培训课件包含中荷金倍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案例演示内容:“王女士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满期金基本保险金额110300元,坐享分红按中档/高档红利演示7707元/13487元”,未使用低、中、高三档演示中荷金倍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利益。

在宣城、安庆等地举办徽商银行、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品质宣导会活动。上述宣导会实际并未举办。费用在“营业费用-会议费-其他”科目中列支5笔,并通过该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将上述费用扣除相关税费后,通过个人取现和转账给时任合肥银保渠道负责入,用于银保渠道客户经理激励方案兑现、内外勤福利和客户退保补差。
九、财务管理不严格。
    2022年8月5日至22日,公司在“营业费用-杂费”、“营业费用-招待费”科目中共列支费用5笔,用于2022年7月15日至26日在徽商银行四里河支行等处举办的5场客户活动。上述5场客户活动,实际举办时间为2022年5月至6月,提交活动签呈(报预算)时间为2022年7月。上述5笔财务费用的档案资料中,合肥银保渠道费用开支报销凭证后未附活动现场照片。

七、银邮代理渠道培训存在误导内容。
      2021年一季度,公司银保部制作并在徽商银行合肥分行进行现场培训课件中,中荷家业常青G款终身寿险产品的营销话术存在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表述内容。如,“这款理财放的越久越值钱”、“现在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的确是越来越少,去年还有四点几的产品,今年都只有三点几了,余额宝也只有二点几的收益,银行降息是个大趋势!”、“收益可以确保在4.1%以上,最高可以到4.75%”、“时间肯定比短期理财长一些,但你这样想,短的不可能有这么高的收益”、“这种属于懒人理财,分期投入,再过两年收益估计只有两点几了,这种产品想买也买不到”等。
八、银保业务费用列支不真实。
    2021年1月8日至7月9日,公司与安徽省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代办会议接待协议,

2023年
现场检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
                         客户经理涉嫌诈骗案件风险事件

2023年3月20日

原青岛监管局
对青岛中心支公司现场检查

【检查提供材料】
  • 公司案件防控管理制度、销售人员内控管理制度、单证管理制度、追责问责制度
  • 2022年以来内勤人员及销售人员清单(含离职)
  • 2022年以来销售人员合规培训及案防工作培训档案
  • 2022年以来公司案件风险排查档案
  • 风险事件客户经理服务保单摸排档案
  • 内外勤涉案风险排查档案
  • 风险事件客户经理约谈笔录
  • 受害客户接洽安抚档案
  • 风险事件内部追责材料

发现问题

一、案防基础工作不到位。未有效将案防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案防工作缺乏长期规划,员工警示教育的实效性不足。
二、案防风险排查不到位。多次内部排查未发现风险隐患,反映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仅通过个人声明、签署责任状,未通过个人访谈、员工走访、客户回访等方式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未能有效落实“加强重点领域、机构、岗位和人员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关注关键岗位人员账户交易、资金借贷等情况”的监管要求。
三、案防工作人力配备不到位。缺少专职案防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行政人员兼任,难以保证系统性和专业性。
四、追责问责不到位。仅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罚,未实施纪律处分。

监管要求

一、增加案防工作紧迫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清醒认识案防工作复杂性和反复性,坚持将防控案件风险放在重要位置,以强化内控管理为抓手,切实履行案防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案件的发生。
二、强化案件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
      要将案件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在确保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及重点人员,通过个人访谈、员工走访、客户回访、定期监测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
三、严肃整改问责,增强惩戒震慑。
      依据监管要求和内控制度,综合运用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等方式,对风险事件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责问责,不得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

一、“双录”质检要求不完善。销售人员未提醒投保人认真阅读条款,滑动屏幕速度过快,主要存在于投保人阅读条款或销售人员展示证件环节。
二、合规方案执行落实、排查范围、培训存档有遗漏。
(一)合规方案宣导落实不到位。关于《烟台银保监分局2023年度辖区人身保险业“人民至上 合规为先”专项工作方案》,公司未留存合规培训视频,存在“宣导及培训不到位”问题。
(二)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加强保险销售人员内控管理及风险排查的工作指导意见》宣导排查不到位,公司未按指导意见将关键职场排查内容纳入全年风险排查范围。
三、互联网营销宣传、产品课件自查不完善。
(一)互联网营销宣传涉及销售误导相关培训缺少规划,有相关临时性培训,但未设立全年规划。
(二)新型人身保险产品课件利益演示不规范,《中荷至尊人生年金保险》课件举例附加万能险的生存总利益时,未注明是低档或中档利益演示。

发现问题

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
烟台营销服务部现场检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
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及销售误导内控管理自律检查

【检查提供材料】
  • 党建活动及清廉文化建设情况。
  • 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工作相关内容:“双录”管理制度,含试听资料管理办法、承保清单和质检清单、抽取“双录”视频20个,包含分红险、万能险、重疾险终身寿险、自保件四类、双录”报告。
  • 各类文件的制度落实、宣传培训、排查底稿、整改情况。
  • 2023年合规相关培训清单、培训档案、培训课件。
  • 其他资料现场随机抽查。

2023年7月12日

三、完善质检,防范销售误导。
      应因地制宜提高“双录”效率,同时做好培训课件的销售误导自查工作。一是要提高自保件、互保件质检比例至60%以上、60岁以上投保人要确保100%人工质检,要自上而下加强质检严格审查制度,做到严格质检,层层把关,确保“双录”视频能够体现投保人的真实意愿;二是要将“双录”制度落实张贴上墙,并要求销售人员在录制过程中避免诱导语句,不允许邀请第三人指导操作,同时还要提醒投保人认真对待录制过程,避免产生纠纷。三是按照《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抓好分红险、万能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销售前端管控,加强培训课件审核,严防夸大分红万能收益、夸大保障责任范围等销售误导行为,要将格式条款中对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重点提示。

一、高度重视,限期高效整改。
    应充分认识到可回溯管理制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及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三项方案对于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会员公司利益,降低销售误导投诉、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意义,迅速向上级公司反馈检查结果,加强整改,消除隐患。
二、加强自查,落实制度管控。
    应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为戒,加强内控管理及代理人风险自查排查。要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的保单分类工作指导意见、“人民至上 合规为先”专项工作方案和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为契机,强化合规培训和品质管控,制定和修订详尽的管理制度,高效推进方案落地生根。在内控管理、方案落实、信访投诉、销售误导、互联网宣传等方面开展综合性排查治理。

监管要求

2018年
反洗钱现场检查

原人行大连中心支行
对总公司现场检查

2018年8月13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
     对公司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提供材料】
  • 反洗钱履责情况自查报告。
  • 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 反洗钱内控制度资料,包括制度清单、各业务条线操作规程、制度修改情况说明、大额和可疑报告流程、尽职调查和等级划分流程、高风险业务和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机制、绩效考核和问责管理办法及既往考核情况。
  • 反洗钱组织架构资料,包括反洗钱组织架构图、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高管履行反洗钱义务资料、各部门及反洗钱岗位职责、分支机构情况表、反洗钱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018年
反洗钱现场检查

  • 审计项目档案,包括对本级和辖属分支机构开展检查的相关档案。
  • 检查期限内反洗钱宣传和培训资料。
  • 本级和辖属机构业务经营范围、产品明细表及洗钱高风险业务、产品。
  • 反洗钱应急预案、反洗钱系统操作手册及主要功能说明。
  • 检查期限内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异常交易数据,日常工作中对异常交易分析、判断的留痕记录,向人民银行大连中支报告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 对公、对私客户基本情况表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表。

  • 检查期限内保险业务数据。
  • 检查期限内配合公安、司法等行政调查工作情况及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工作情况;向公安机关报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涉嫌本机构员工及客户的涉嫌违法案件情况。
  • 公司业务系统及反洗钱监测报送系统功能模块介绍,并配备系统检查权限。
  • 检查期限内设计的其他制度、文件、反洗钱工作记录、交易单证和会计凭证等资料。

发现问题

监管意见

     一、限额以上理赔给付业务中,7名客户未按规定对受益人进行识别。
    二、限额以上新契约业务,个别保单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职业信息。
     三、限额以上理赔业务,5名客户未按规定保存身份信息。
    四、4份异常交易预警原因填写错误。
     五、核心系统缺少受益所有人系统录入项。
    六、客户核心系统存在同一身份证明文件开立两个及以上客户号情况。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秉持风险为本理念,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学习,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洗钱风险管控和业务发展的关系,加大对反洗钱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完善宣传培训机制,确保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三、强化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进一步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效、完整登记并留存客户的基本信息,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进一步核实存量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反洗钱工作实效。
四、勤勉尽责,切实提升可疑交易分析的有效性。
      进一步加强对异常交易的分析、审核和判断工作,注重从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行为、交易特征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与甄别,不断挖掘可疑交易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升可疑交易分析水平和工作实效。

原人行六安中心支行
对六安中心支公司现场检查

2018年5月9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

【检查提供材料】
  • 反洗钱内控制度;
  • 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 反洗钱会议召开情况、人员配备与资质;
  • 反洗钱宣传培训;
  • 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交易信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 高风险客户特殊调查;
  • 大额和可疑交易等相关材料。

发现问题

    一、制定下发的关于反洗钱领导小组文件中未明确制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未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未明确专人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记录、分析和报告,未制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合规管理工作。
    二、未见2017年度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有关记录。
     三、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的文件未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四、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未结合自身业务、部门设置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己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
     五、客户身份识别不足。4份承保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不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存在问题,客户风险评定等级与评分分值不一致,个别高风险客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新审核。

监管意见

    一、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反洗钱相关资料,加强反洗钱内部自查或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二、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意识,按照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与培训工作,细化反洗钱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业务条线反洗钱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能动作用,及时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内部业务流程,真正落实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开展有效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预防洗钱风险。针对部分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应加强对客户身份资料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要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做好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四、认真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13]2号)要求,根据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顺序和拟定的标准,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做到及时、科学合理地对客户风险分类进行管理。

原人行安阳中心支行
对安阳营销服务部反洗钱走访

2018年10月18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
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大额和可疑交易报
告情况、掐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提供材料】
反洗钱内控制度、宣传培训资料、会议记录等,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信息登录,提供账号检查核心业务系统、反洗钱监测报送系统。
【走访结论】未发现问题

2022年
反洗钱现场检查

原人行巢湖中心支行
对巢湖支公司反洗钱走访

2022年5月17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反洗钱有关制度、客户身
份信息和资料保存及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告义务

【检查提供材料】
反洗钱有关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及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
【走访结论】未发现问题

2022年
反洗钱现场检查

原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
对南阳中心支公司反洗钱走访

2022年5月17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提供材料】
  • 正在执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
  •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导小组成立相关文件、高管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的相关资料;
  • 反洗钱宣传、培训等相关资料;
  • 人民币20万元以上投保业务,1万元以上理赔业务及投保人变更业务全套客户资料。

发现问题

     一、内控制度本级机构未制定,正在执行的内控制度均为上级公司制定,使用对象为总、分公司,条款中未见对支公司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反洗钱领导小组未明确牵头部门,现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为综合管理部合规岗,难以有效牵头开展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变化后未及时修订文件。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已经作废。
     四、个别投保业务中,未留存投被保险人身份关系证明。
     五、核心系统登记客户身份证有效期无起始日期。

2023年
反洗钱现场检查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对河南省分公司反洗钱走访

2022年3月14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分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
和洗钱风险管理情况。

【检查提供材料】
  • 反洗钱组织机构及人员调整的文件。
  • 各部门反洗钱职责及操作规程。
  • 分析后上报或排除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清单及相关分析记录。
  • 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采取的特别控制措施。
  • 可疑交易监测指标。
  • 监控名单、反恐怖融资、涉恐资产冻结的执行情况。
  • 反洗钱内部审计、自查工作材料。
  • 业务系统及反洗钱系统(需提供查询权限)。
  • 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相关资料。

发现问题

监管意见

     一、系统权限无法查询高风险客户的具体评分细则。
     二、核心业务系统未查询到受益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姓名为席**的客户,客户信息登记不准确,未查询到对该客户尽职调查记录;
     四、可疑交易监测指标预警集中度高,有效性较低,未充分发挥识别和预警风险的作用;
     五、系统内黑名单包括禁止类客户和需要关注风险的客户,未将两者区分监测。

      一、完善系统建设和权限分配。系统建设应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河南分公司应当及时向总部申请,在保密原则基础上合理配置反洗钱工作人员对辖区客户信息的查询权限,以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二、实施准确有效的名单监控。一个强化制裁名单筛查和名单监控,区分名单监控和需要关注风险的客户监测;及时更新完善名单数据,确保名单信息准确完整,满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要求。

      三、切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准确识别、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客户身份信息,通过合理手段和对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工作,确保客户身份信息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同时,对高风险客户应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控风险。 
      四、动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指标。合理设置监测指标,持续评估、调整监测标准,不断优化监控模型,切实增强可疑交易监测预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原人行宣城中心支行
对宣城中心支公司反洗钱走访

2023年5月23日

【监管检查主要内容】存量客户身份信息治理情
况、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可疑交易分析甄
别情况、反洗钱履职贡献切入点推进情况。

【检查提供材料】
  • 反洗钱内控制度;
  • 反洗钱系统;
  • 理赔、新契约、保全反洗钱登记表;
  • 反洗钱宣传培训;
  • TB_INS_PERS自然人客户身份信息记录清单;
  • TB_INS_UNIT单位客户身份信息记录清单;
  • 客服电脑检查。
【走访结论】未发现问题

中荷人寿
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重点内容)

【现场检查定义】现场检查,是指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业协会、同业工会等单位,依法对公司及下辖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现场检查分类】现场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临时检查和调查走访等。
    常规检查是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的检查。临时检查是在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之外,根据重大工作部署或临时工作任务开展的检查。调查走访是适用简化现场检查流程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
【制度适用】适用于总、分公司及下辖机构

 总  则

报告和接待

  • 接到现场检查通知后,应立即报告总/分公司总经理,同时于当日向总公司董事办公室、办公室、法务合规部和审计部进行报告,并将本次检查的通知书、调阅资料清单和重点事项进行报备。
  • 监管部门未事先通知而直接到公司进行检查的,应由办公室负责人做为临时接待人员,根据检查要求,立即向总/分公司总经理报告,再由总/分公司总经理根据检查内容确定检查对接负责人。

配合检查

  • 被检查单位应当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检查人员的需求,配备专门办公室、电脑、电话、系统权限等。
  • 被检查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此次检查的对接负责人。相关部门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资料,提供资料时需经该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确认无误后,交由对接负责人。对接负责人整理汇总后,再按照检查人员要求将资料进行提交,提交时应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拒绝、阻碍、隐匿、销毁或提供虚假证据。检查人员要求补充提供材料的,对接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该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确认无误后,再次予以补充提供。
  • 提供材料前,涉及部门应列明清单,载明提供资料文件的名称、编号、页数、份数等情况,由交接人与对接负责人进行签字。

反馈和报告

  • 对接负责人应将最终检查情况真实、完整地向总/分公司总经理汇报,对检查机关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后续整改工作。被检查单位整改追踪问题按照《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风险追踪与评价管理办法》进行。 
  • 对于监管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书》《监管意见书》等材料应在当日上报总公司董事办公室、办公室、法务合规部和审计部,对于《事实认定书》《监管意见书》等文件确定的问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整改报告等材料,防止出现迟报、漏报现象。
  • 需向监管部门提交确认报告、整改报告等文件的,应经总/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送,同时,抄送总公司董事办公室、办公室、法务合规部和审计部备案。
  • 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收到当日向总公司董事办公室、办公室、法务合规部和审计部进行报告。

  • 检查单位通过事实确认书、检查事实与评价等方式,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初步确认时,被检查单位应充分交换意见,若出现与事实不符或需要解释说明的,应当第一时间与检查人员进行沟通。
  • 检查人员要求面谈的,接受面谈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客观叙述,不做主观总结性评价,不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作评价;面谈后,应及时将面谈事项向主管领导和对接负责人汇报。
  • 对接负责人应对检查进程、发现问题等每日做总结,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总/分公司总经理进行汇报,必要时可召开专题阶段会议,对现阶段出现的问题给予充分指导。同时,针对检查进程、发现问题对接负责人及时报告总公司对口部门及法务合规部。
  • 检查人员如要求带走原件,应当留存回执,请检查人员在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确定归还日期。

违规责任

  • 对于被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公司也将按照《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内部文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具体情节如下:

(一)接到检查通知后,因主观原因未及时上报,造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隐匿、销毁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三)未妥善保存提供的资料,造成资料、文件遗失,主观有过错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故意泄露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等行为,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声誉或其他损失的;
(五)因检查中发现与事实不符,但未及时沟通造成监管通报或监管处罚的;
(五)其他行为。

  •  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引领发展,合规创造价值。
  • 树立全员依法合规理念,倡导全员合规、主动合规。
  • 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命脉和关键,强化规则意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
  • 对于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严格追责,做到全体员工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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