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内刊
Compliance Publication
2022002
安徽省分公司
目录
contents
监管动态
01
合规动态
02
风险提示
03
以案释法
04
监管
动态
消费者权益保护·销售行为管理
Consumer Protection
Sales behavior management
监管动态
5月19日,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规范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八方面作出规定。
对消费者进行售前评估,销售相适合的产品。
1.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进驻营业网点或自营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推介产品和服务;
2.规范承保和理赔,明确险企“五不得”(事后承保审核;事后重新承保审核: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机构责任) ;
3.不得进行“轰炸”式营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4.要完善11项机制建设,消保考核占绩效权重5%。
消费者权益保护·销售行为管理
Consumer Protection
Sales behavior management
2022年4月,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业内征求意见。
1.销售人员和保险产品均施行“分级管理”;
2.建立售前评估机制(包括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评估);
3.
投保时必须提供投保建议书和产品说明书,并签字保存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保险产品进行强制搭配销售;
4.限制佣金支付比例,自保件和互保件不计入业绩考核和竞赛;
5.明确九类禁止行为,行为视同违反《保险法》,处罚更严厉。
7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保险销售前、中、后的行为规则以及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应的行政责任作出了规定。
1.对产品和销售人员均要“分级管理”;
2.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
3.免责说明既要醒目也要易懂;
4.违反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完善制度与流程·专项工作·风险绩效考核·宣传培训
Improve the system and process
Special work
Risk performance assessment
Publicity Training
合规
动态
合规动态
完善制度与流程
法务合规风险部
修订《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风险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司及下辖机构风控管理,引导全员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控制各项合规风险。修订《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提升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指导公司反洗钱工作并促进反洗钱工作的规范化,有效防范洗钱犯罪发生。
下发《关于加强销售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的通知》,各业务渠道与客服消保运营部、业品保费部、法务合规风险部相互协作,联合开展新人岗前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应通过集中测试检验培训效果,测试未合格人员须进行重新培训测试。
计划财务部
修订《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费用管理细则》《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差旅费管理细则》等7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费用签批流程及权限,强化财务内控流程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人力资源部
为落实落细精准招募要求,加强人员入职管理,升级拟入职员工的网络背景调查方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精准查询新聘人员是否有经商办企业、投资任职等情况,把牢“入口关”,防范风险发生。
六安中心支公司
修订《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员工反洗钱意识和反洗钱工作水平,全面推动反洗钱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专项工作-排查
风险排查
为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全辖开展年度风险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风险点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银邮代理人身保险领域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加强银邮代理人身保险领域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治理,防范化解风险,预防金融腐败,规范市场秩序,公司开展银邮代理人身保险领域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化行业治理、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机制、优化经营环境。
反洗钱数据治理
为全面落实总公司“风险为本,合规优先”的经营策略,公司开展以“落实反洗钱工作义务”为目标的反洗钱数据治理自查工作。
权限审核
为了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根据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每半年对公司重要信息系统的用户权限进行审核,从而能够及时发现用户权限未删除、设置不当、共用账户、借用他人账户等信息安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专项工作-检查
夏季雷霆
围绕2季度业务渠道人员管理及渠道管理、运营客服、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四个方面检视自查。
投保资料检查
经代渠道
合肥本部银保渠道
雷霆行动
检查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重点排查销售人员是否履行询问义务或是否阻碍、诱导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是否带病投保等问题。
销售人员档案检查
合肥本部个险渠道
合肥本部银保渠道
巢湖支公司
2022年2季度风险绩效考核
按照《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风险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分公司每季度开展风险绩效考核工作。现公布2022年2季度风险绩效考核结果,各部门、各机构应强化风险绩效管理手段,督促改善风险绩效考核指标。
部门 |
分数 |
银行保险部 |
90 |
训练部 |
90 |
客户服务部 |
90 |
运营管理部 |
90 |
办公室 |
90 |
行政后勤部 |
90 |
计划财务部 |
90 |
人力资源部 |
90 |
市场品牌部 |
90 |
法务合规风险部 |
90 |
个人寿险营销部 |
87 |
业品保费部 |
85 |
经代部 |
81 |
团险部 |
68 |
机构 | 分数 |
合肥本部个险 | 88 |
宣城中心支公司 | 88 |
合肥本部银保 | 86 |
淮南中心支公司 | 86 |
蚌埠中心支公司 | 86 |
六安中心支公司 | 86 |
黄山中心支公司 | 84 |
巢湖支公司 | 83 |
宿州中心支公司 | 83 |
安庆中心支公司 | 83 |
宣传
2022年2季度
法务合规风险部 开展11场宣传 受众55313人次
客服消保运营部 开展1场宣传 受众416人次、1347家庭户
培训
2022年2季度
法务合规风险部 开展8场培训 受众616人次
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短视频征集大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养老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教、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养老诈骗
2《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奖问答、“反欺诈 促合规”防范金融诈骗知识答题
3反洗钱自主宣传月、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宣传片、安晓拯新说反洗钱
4针对消费者开展普法教育、针对合作渠道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合规经营解析培训、针对个险渠道代理人开展自保件互保件补充管理办法培训
5安徽反洗钱工作动态2022年第6期学习、银邮代理人身保险领域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
62022年3月份保险业监管处罚分析、2022年4月保险业监管处罚分析、2022年5月保险业监管处罚分析
与银行存款产品进行片面对比
A one-sided comparison with bank deposit products
风险
提示
风险提示
5月25日,银保监宜昌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某人寿宜昌中支因片面比较金融产品获罚,机构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3千元罚款。
某某人寿宜昌中支因与银行存款产品进行片面对比被罚
违规事实
续期收展部员工戈某,在接受投保人对其已购买的2份分红型保险咨询时,表述中多次出现“存”“取”等与银行存款产品类比的描述,且拿分红型产品分红率与银行产品利率作片面对比。经查上述保险产品的条款,其红利分配存在不确定性,也未明确保底分红率,戈某答复投保人的内容与相关保险条款不一致。
处罚依据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案涉保单已处于失效状态且再无新缴保费,本案没有违法所得,决定对某某人寿宜昌中支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戈某予以警告并处3千元罚款。
片面比较金融产品
所谓“片”,是指片面地、有筛选地进行产品对比,以凸显自身产品的优势,主要包括如下两种情形:
一是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类似条款及费率进行片面比较。
二是将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
工作启示
一是加强续期收展人员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资质管理,建立诚信体系。
二是强化续期收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行业规则、合规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续期收展人员依法合规意识。
三是完善销售行为监督检查机制,展业过程录音录像,如发现销售误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养老集资诈骗案件
Pension fund-raising fraud cases
以案
释法
以案释法
7月25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起养老诈骗案件。
安徽两起养老诈骗案公开宣判
安徽伯爵庄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案
安徽伯爵庄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爵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8日,注册地为安徽省霍山县,实际经营地为合肥市包河区,揭某(另案处理)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朱某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2019年5月,伯爵公司总经理变更为赵某秋。该公司设有销售部、财务部和行政部。伯爵公司采取发放广告宣传册、开业庆典、实地考察等方式,针对中老年群体宣传公司养老服务,签订《预定购买养生养老服务合同书》成为公司会员,根据投资金额将会员分为贵宾卡(3万元)、尊享卡(5万元)、铂金卡(10万元)、晶钻卡(20万元及以上),承诺年化率分别为10%、11%、12%、13%。
经审计,投资人共404人,实收投资金额37931000元,投资人收回本息4671778.13元,投资人损失金额33259221.87元。
包河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赵某秋任伯爵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全面负责公司业务,发展客户投资金额为4125000元(其中续签合同金额342万元,新签合同705000元)。在本案中,朱某、赵某艳、杨某凤、兰某文、胡某英均存在违法所得利益。
包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赵某秋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其中朱某、赵某艳、杨某凤等人涉案数额巨大;赵某秋、兰某文、胡某英等人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合各被告人量刑情节,根据本案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后果等,遂判决朱某等13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苗某、李某旺集资诈骗罪案
被告人苗某系康年公司实际负责人,该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成立,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经营范围生物科技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保健品、保健食品批发、零售等。
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之间,未经金融部门依法批准,被告人苗某以康年公司名义通过加入会员、推销保健品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发放广告宣传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大量客户投资。被告人苗某通过主要收取现金方式,掩盖资金交易过程,隐匿资金去向。期间被告人李某旺明知苗某未经金融部门依法批准,仍帮助被告人苗某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经审计审核,涉案集资参与人192人,投资金额合计8252000元,实际损失金额合计7808120元。
包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推介会对外宣传,以预付款成为会员方式,以高额利息相引诱,向社会不特定人192人集资8252000元,造成实际损失7808120元,且拒不交待资金去向,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旺明知苗某未经金融部门依法批准,仍帮助被告人苗某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其吸收资金189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本案被告人苗某、李某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量刑情节,决定给予被告人苗某相应的处罚,对被告人李某旺从轻处罚。
遂判决被告人苗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决被告人李某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50000元按比例返还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被告人苗某违法所得7758120元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电话:0551-65633645
网址:AHLCR@bob-cardi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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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法务合规风险部